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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辦理新規定

2014房產證辦理新規定

2014房產證辦理新規定

2014契稅新政策:市民可在辦房產證前繳納契稅

進入2014年,契稅的'繳納期限由納稅人完成納稅申報20日內,調整為納稅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日前。也就是說,您要辦理房產證了,才需要交契稅,提前繳納契稅可能會增加您的經濟負擔。

契稅納稅期限調整對納稅人有兩大好處:

一是納稅人繳稅時間更加靈活,在2014年1月1日後購房的納稅人可以在辦理房產證前繳納契稅,繳稅時間完全自己做主。

二是省去了納稅人辦理補退稅的麻煩,不再二次跑腿。

房產證辦理流程

1、準本辦理房產證所需的相關資料,具體包括身份證、戶口本、購房合同、房屋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合同預售登記表、土地使用證等。

2、將資料準備齊全,帶到當地房地局,提出辦理房產證的申請,並填寫相關申請表;

3、房管局受理申請,稽核資料;

4、資料稽核透過,辦理相關業務;

5、房產證辦理完畢,申請人領證。

收費標準

辦理房產證所需的費用包括:

1、交易手續費:各地規定不一,一般按照房屋面積計算;

2、登記費,該費用各地規定標準也不統一,房屋面積越大,費用越高。同時,費用的收取還與是否為住宅相關。詳情可直接詢問當地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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