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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職工申請生活困難補助金指南

失業職工申請生活困難補助金指南

【辦事機構】:深圳社保局及各區分局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受理後30日內

【法規依據】:深圳市失業保險若干規定

【申辦材料】:《深圳市失業員工生活困難補助金申領稽核表》、失業證、身份證、戶口簿及生活困難的證明材料。

【申領說明】:生活困難補助金按不超過本人領取失業救濟金總額的40%計發,並最多享受一次生活困難補助。

申請條件

一、深圳戶籍;

二、持有《殘疾人證》;

三、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

四、失業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深圳市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或有其他困難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

辦理流量

一、經稽核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生活困難補助金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補齊材料通知書》;不在受理範圍或材料不能補齊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不予受理決定書》。

二、對申請人的生活困難情況進行抽查。

三、經審批,對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在次月15日前透過銀行支付失業保險待遇;不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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