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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假推出四年 青島私營企業職工很少休假

帶薪年假推出四年 青島私營企業職工很少休假

帶薪年假,對不少人來說算是一個很奢侈的詞,但這項制度從2008年實施以來,已經磕磕絆絆走了4年,雖然不少人因此受益,但仍有許多人只能望洋興嘆,不僅沒機會獲得“帶薪年假”,就連正常的雙休日、法定假日都得不到保障。目前國務院正在審批的《國民休閒綱要》,各部委早已經會簽完畢,其中一項內容就是推動帶薪休假,可記者調查發現,雖然按規定入職一年以上的職工可以帶薪休年假,但不少企業尤其是規模較小的私營企業職工卻很少能享受到這一待遇,而有些企業“偷換概念”,將年假與春節假期放在了一起,平時卻不能休,讓帶薪年假“縮水”。

私營企業 想休年假申請須冒險 至於休假只是奢望

私營企業、個體戶的員工想休年假,並非想象中那麼容易。與國企、外企以及機關事業單位不同,在私企裡面提起帶薪休年假,絕大多數的員工都會擺手搖頭表示會“自覺”放棄,因為即使是申請年假,也要冒著進入老闆“黑名單”的風險。在法定年假和老闆態度的對比之下,他們不得不面臨“要麼忍,要麼滾”的尷尬境遇。昨天下午,記者採訪了周圍12個在私營企業工作的朋友,其中僅有3人能夠享受到正常的帶薪年假,其中兩人是在外資企業。

在城陽一傢俬營服裝廠工作3年多的劉秀,從來沒有享受過帶薪的年假。“大學畢業一直在城陽工作,很多同事幹了六七年了也沒有休年假的機會,過年的時候能放假就不錯了。”劉秀告訴記者,服裝廠的訂單來得很沒規律,一旦訂單多了,廠裡的人都要加班忙活,別說休假,連每週只能休一天的“輪休”都得取消,如果這種情況下誰撂挑子,事後老闆一定會算賬的。“我們的工資和工作量是掛鉤的,如果訂單完成不及時或質量出問題,獎金還會被扣,至於休假,只能是個奢望了。”劉秀說。

年假只有年底才能休

另外,在採訪中記者發現,有一些企業玩起了“偷樑換柱”,雖然也有年假,也允許職工請年假,但卻把這個年假放在了春節假期。在李滄區一家食品加工廠工作的劉曉曼告訴記者,按規定,他們企業有年假,但都是放在年底,與春節一塊兒休,而且這期間還沒有工資。“我們春節期間就沒有訂單了,一般就放半個月的假,單位說其中包括了年假,平時想休年假是不允許的。而且我們是按工作量算工資,放假期間不幹活,肯定沒工資了。”

那麼,除了帶薪年假和週末,我國的法定假日到底有多少天?以今年的法定節假日情況來看,元旦放假3天,但其中一天要調休,春節放假7天,其中兩天要調休,清明節放假3天,其中兩天調休,勞動節放假3天,其中一天調休,端午節放假3天,不調休,中秋節和國慶節相遇,放假8天,其中調休一天,這樣算下來,2012年的`法定節假日共有20天。而實際上,部分單位連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休假都無法保障,更別說集中休息的帶薪年假。

國企事業 休年假只需填張表格

“我工作才5年多點,按規定的帶薪年假是5天,如果我不休領導還會催,而且發獎金的時候還能根據上個月工作量補發一部分。”在我市一家國企工作的小程告訴記者,他所在單位的制度十分完善,只要工作滿一年就有機會帶薪休年假,在他展示給記者的工資條上,最後一欄的“備註”中寫著:休假5天補貼425元。這一部分錢就是他休年假所獲得的工資補貼。至於申請休年假的流程,在這家單位也十分簡單,只需要和所在部門的負責人說一聲,儘量不要與其他同事的年假相重合,之後再去辦公室領一張年假申請表,填好了備案就可以休假了。“把手頭上的工作安排好,5天假期就完全屬於自己了,不用工作還有獎金,基本工資也毫不受影響。”小程說,一般來說,只要不是趕上最忙的時候休年假,單位會十分爽快地批准。

在事業單位工作的譚女士剛剛休完自己的職業假,也就是10天的年假,她把自己的職業假和國慶節長假連起來休,不僅回老家探親,還去南方旅遊了一圈。每次跟私營企業好友講起休年假時,她總感覺特別慶幸。“事業單位會相對 ‘仁慈’很多,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擠破頭也想進入事業單位的原因之一吧。”譚女士說。

資料釋出 超三成人沒休過帶薪年假

國內一項調查顯示,截止到9月底,調查物件中今年已休假的人數佔11%,準備休假的佔15%,而選擇不休假的卻佔到了74%。而帶薪休假難以落實的原因排序為:勞動力供過於求,強求休假擔心失去工作(45%);工作忙,沒時間 (32%);不知道有帶薪休假(23%)。

中青報社會調查中心近日對2441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有54.5%的人從來沒有享受過帶薪休假,有23.5%的人偶爾享受過,僅有22.0%的人表示 “每年都可以”。值得注意的是,在參與這項調查的人中,46.3%的人已經工作10年以上。

而中國社科院和國家旅遊局近期釋出的 《2010-2011年中國休閒綠皮書》顯示,33.1%被訪的居民表示沒有享受過帶薪休假;17.85%的被訪者沒有固定雙休日。

政策法規 入職滿一年即可休年假

對於年假是如何規定的?記者從市人社局瞭解到,本市執行的帶薪休年假制度是依照2008年施行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休年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假15天。”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休年假期間工資待遇與上班期間相同。

根據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資報酬。

釋出新政策推動年假落實

我省去年釋出了 《山東省國民休閒發展綱要》(簡稱綱要),這個《綱要》是國內首個國民休閒發展綱要,旨在引導群眾更廣泛地參與休閒活動。《綱要》指出,國民休閒是全體國民在閒暇時間開展旅遊度假、康體娛樂、求知益智、愉悅身心等活動,以及為此提供的生產和服務。到2015年,山東將推動國民休閒意識進一步增強,參與休閒的人數和有效時間明顯增加;休閒經濟推動發展方式轉變作用進一步增強,文化、旅遊產業收入相當於GDP的14%左右。加大金融支援力度,實施休閒促進政策。全面開放公共休閒資源,努力實現各行業公共休閒資源的公共化、社會化。將國民休閒逐步納入社會養老福利範疇,關注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休閒需求,並將職工帶薪休假落實情況納入同級文明單位考核、企業社會責任考核。

據瞭解,今年國務院即將釋出的《國民休閒綱要》也有此類內容,但是否具有強制實施的要求,目前尚無定論,這也是制約帶薪年假難以在實際中普及的關鍵點。

沒有帶薪年假是否造成了大量勞動糾紛?記者就此問題諮詢了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他表示帶薪年假的監管曾歸屬勞動部門管理,但從今年8月起,“帶薪年假”的監管和落實已經移交到了安監局管理。“實際上此前出現的勞動糾紛中,帶薪年假的問題並不是主要的,問題多集中在工資發放和加班勞動方面。”市人社局一名工作人員對記者說,勞動糾紛常年來都不少,往年還經常出現的不簽訂勞動合同、各項保險費不繳納等問題,但透過近幾年的大力整治和備案制度的強制執行,此類勞動問題已經十分少見。

“帶薪年假僅僅是勞動法及相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的多項權利之一,而且是最普通的一項,比他重要的還有很多。”記者採訪時一名專家表示,比如不得強制勞動、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不得剋扣工資、不得不籤勞動合同、不得不上保險等,這些都是比帶薪年假更重要的權利,但現實情況是不少農民工工資還拿不到,很多私營企業甚至國企、事業單位員工的雙休日還得不到保障,“相比之下每週兩天的休息日,可比一年才5到20天的帶薪年假重要多了。”這名不願具名的專家表示,不光是青島,在全國都是這樣,很多企業每週的休息日只有一天甚至每月才一兩天,這種情況下與年假相比,很多員工可能會更希望獲得正常的休息日。(記者 陳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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