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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年底雙薪”不是一項法定義務

專家稱“年底雙薪”不是一項法定義務

上海1月4日專電(記者高路)年關之際,“年底雙薪”成了備受勞動者關注的熱點話題。記者日前採訪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稅務部門,瞭解到關於“年底雙薪”的兩條權威資訊:不強制支付,也不同於“年終獎”。

不強制支付,是指“年底雙薪”不是一項法定義務。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諮詢熱線專家介紹,被一些人慣稱為“第十三個月工資”的“年底雙薪”,以及由此延伸出的“三薪”“四薪”等,都是國家立法以外用人單位自主選擇的激勵行為。目前,各地不少企業推行這種“年底雙薪制”,對於勞動者已不是“意外之財”。但是,此“薪”並非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不可強求。

“但只要符合兩種情況,就應視作‘義務’。”專家指出,只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或者在單位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表述,那麼,單位應履行合同約定或規章承諾,“年底雙薪”給付的具體額度應依照約定或規定的內容來確定。

那麼,“年底雙薪”與“年終獎”有沒有區別?對此,專家表示,勞動者往往把正常工資以外的'各種收入統稱為“紅包”,容易混淆“年底雙薪”與“年終獎”、年終提成等年度獎勵的概念。“年底雙薪”與“年終獎”的相同之處在於不強制支付,但“年底雙薪”與月收入掛鉤,而“年終獎”的彈性更大。

稅務專家指出,“年底雙薪”與“年終獎”在計稅方式上有明顯區別。前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覆》規定,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計稅;後者根據《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可以將獎金平攤到全年各月後再計稅。一般情況下,“年終獎”的計稅額會比“年底雙薪”少一些,員工收入越高,這一差異越明顯,但“年終獎”在一年內最多隻能計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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