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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雙薪合併計稅

年底雙薪合併計稅

年底雙薪合併計稅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釋出通知,將“雙薪制”計稅方法叫停。將“雙薪”與當月工資合併計稅,在年底領“雙薪”的市民可能就要多繳稅了。但據業內人士分析,如果年底“雙薪”採用“年終獎”形式計稅,則有望大幅減少納稅額度。

日前,國稅總局在《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中,宣佈2002年釋出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覆》中第一條有關“雙薪制”計稅方法停止執行。

據瞭解,按照當年的《批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為其僱員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後,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

這種一年發13個月工資的`薪酬制度,目前在很多效益較好的單位都存在,而“雙薪制”計稅方法被叫停,年底領“雙薪”的市民可能就要多繳稅了。因為以前這第13個月的工資可以和其餘的12個月一樣,單獨計稅;而現在第13個月的工資就要和第12個月的工資合併,一起計稅。假設一位市民每月工資為 6000元,年底“雙薪”也為6000元,按照以往的計稅方法,當月要繳稅1300元;按照新的計稅方法,當月則要繳稅1625元,即多繳稅325元。

有業內人士分析說,如果這第13個月的工資被當作“年終獎”發放,就可以採用另一套計稅方法,從而有望減少納稅額度。按照2005年釋出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即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假設市民得到的是一筆6000元的“年終獎”,則只需納稅300 元。這樣與市民第12個月的6000元工資算在一起,市民當月只需繳稅775元,可少繳稅850元。

也有業內人士預期有關部門可能在年底前還會再出臺相關細則,對有關計稅辦法加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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