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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臨界點”咋來的?

“年終獎臨界點”咋來的?

節前,年終獎又成了熱門話題。傳說中,“發18001元比18000元多納稅1155.1元”。據稅務師計算,由於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計稅,所謂的年終獎“臨界點”效應確有其事。

據省城某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師李女士介紹,之所以出現這種年終獎多發一塊錢要多繳一千多元個稅的情況,主要是由於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計稅,稅率從3%到45%分為七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額超過某一級數時,超過的部分就要按高一檔的稅率計稅。

“年終獎數額越高,適用稅率就越高,多一塊錢多繳稅可以理解成所謂的`"臨界點效應",18000元剛好是3%和10%兩級稅率的"臨界點"。”李女士說。

李女士說,年終獎個稅計稅分為兩種情況。“如果發年終獎當月,僱員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個稅起徵點3500元,年終獎應繳個稅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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