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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2014年終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一)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商數(按照商數查詢相應的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A-速算扣除數A。

案例:某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

第一, 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的商數2000,查詢相應的適用稅率為10%和速算扣除數為105;

第二, 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24000×10%-105=2295元。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0;

2,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105元;

3,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555元;

4,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1005元;

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2755元;

6,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5505元;

7,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的部分,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13505元。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叄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員按肆仟捌佰元)的餘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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