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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街道村級財務清查年終工作總結

南城街道村級財務清查年終工作總結

根據區農業局《關於下達20xx年村級財務清查計劃的通知》,我們及時下發了《關於開展村級財務清查工作的通知》(南政[20xx]14號),並在20xx年5月至9月,每月2個村,對魚沉、民建、吉岙、橫山頭、金寺堂、下洋山、藥山7村的20xx年度的財務狀況進行了清查。在清查過程中,結合各村實際,透過包括抽查會計憑證、賬簿記錄、會計報表等必要的程式,開展相應的清查。現將清查情況作簡要總結:

一、基本情況

自開展村級財務街道代理以來,各村財務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都能按照相關制度,嚴格管理、財務收支比較規範有序。支出堅持主任一支筆限額審批和書記、主任聯籤相結合,監督小組稽核監督的原則,會計由南城街道村級財務代理中心負責,出納由各村報賬員擔任,開戶銀行(基本賬戶)設黃巖區南城街道信用社。財務公開按季(月)公開。

二、清查結果財務狀況

各村資產、負債、收入、支出情況詳見附表。

三、存在問題

1、貨幣資金管理不夠規範

賬面(出納)現金餘額較大。如清查時現金餘額較多的'村有金寺堂村115808.93元(主要是土地款以存摺形式存入村民個人帳戶而未領);橫山頭村為15494.3元。

賬面現金餘額為紅字。如吉岙村20xx年7月出納現金餘額為-436.19元,20xx年8月29日出納現金餘額為-184897.77元。

2、應收款餘額較大。7個村20xx年應收款總額為174413.04元,未及時催收結付

3、發包、合同沒有備案。各村發包、工程承包合同沒有報街道財務代理中心備案,會計對實際收到的發包資產與合同款項是否相符,無法稽核。村屋租費等沒有建立臺帳,租賃協議或明細表沒有報街道財務中心備案。

4、銀行多頭開戶。如藥山村在訊達信用社的帳戶,待清理而沒有清理。吉岙村在20xx年以村委會名義在商業銀行另設賬戶。

4、出納報帳不夠及時。有的村半年報一次,發票跨年度入賬比較普遍。如魚沉村有2005年4月份開支到06年1月入賬;吉岙村有2003年1月發票到20xx年3月入帳; 2005年以前發票到20xx年9月才入賬等。

5、原始憑證不規範。有的用白條代替往來款收據;有的村存根作收據入帳等。

6、報銷手續不夠健全。有的村支出簽字不規範,部分開支1000元以上沒有村主任、書記聯籤;有的開支發票沒有經手人或沒有證明人,開支發票沒有說明具體用途。有的村部分開支只有村主任、書記簽字,沒有經手人、證明人。有的村部分支出只有報帳員(出納)自己證明或經手,沒有其他人證明或當事人自己領款自己證明。

7、收據開具不規範。南洋村在收贊助費時,沒有使用統一發票。各村以個人名義代村委會向信用社借款,各村在還貸時,收款人沒有寫收據,直接支付信用社,操作不夠規範。

8、各村幹部誤工補貼標準沒有報街道代理中心備案。各村幹部誤工補貼標準不一,標準沒有報街道代理中心備案。

四、建議意見:

1、要嚴格執行相關財務制度,切實抓好村級財務管理工作。

(1)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嚴格控制庫存現金餘額。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杜絕白條抵庫現象,出納要按月及時到會計代理中心交帳(或對帳)。同時,涉及土地徵用的村,應儘量減少村民未領土地款造成的現金餘額過多現象。

(2)健全開支審批制度。入帳單據要做到審批人、經手人、證明人監督章齊全,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原始憑證不規範的單據,經辦人應補齊再報銷,出納在付款時要把好關,會計要待手續完備後再予入賬。

(3)嚴格票據管理和使用。各村收入應統一使用街道會計代理中心提供的《浙江省村級財務收入統一票據》。

2、加強往來款項管理。及時清理、催收、結付應收(付)款,以免相互佔用資金,保證集體資產安全。同時,按黃巖區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規定,要嚴格控制集體資金出借,村兩委不得擅自將集體資金出借給個人,確需出借的,在規定的額度內辦理相關手續,並落實好擔保責任人。

3、發揮民主理財小組作用,加強民主理財和民主監督力度,每月報帳前,村民主理財小組應認真稽核。

4、村財會人員要加強業務學習,嚴格執行各項制度和要求,杜絕不規範單據入賬。

黃巖區南城街道村級財務管理領導小組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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