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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爾瑪給員工自治權

沃爾瑪給員工自治權

作為全球商業零售業的“巨無霸”,“沃爾瑪”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讓員工享有高度的“自治權”。沃爾瑪大賣場的商店經理總是自豪地讓部門經理們知道產品銷售的具體情況,如同比銷售額、庫存多少、運輸途中有多少等,這樣的細節使得部門主管成為一位小店主,像運作一家獨立商店那樣經營,使沃瑪得庫存週轉速度是行業平均水平的兩倍。而且每位商店普通員工,只要看到其他地方的'商品更便宜,都有權給沃爾瑪的任何產品降價。

沃爾瑪的成功告訴我們,企業要做大做強,經營管理者就要善於分權,善於授權。無論是管人,還是育人,都只是手段,企業的目的還是用人,尤其是授之以權,放手讓他幹事業,以使經營管理者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幹“大事”,而不是拘泥於本可以由下屬幹好的“小事”上。

縱觀世界成功的大企業的總裁,總是善於透過用人、透過授權去延伸自己的胳膊,這已是一個共識。企業小的時候,這樣那樣的事情此起彼伏,總經理可以透過自己的勤奮一件件打理。企業大了以後怎麼辦?經營者、管理者的手不夠長了,還要親自一一去打理,那就必然“按下葫蘆浮起了瓢”。所以,只有透過用人並授之以權來解決,才能使自己抽身,才能解脫自己。如“聯想集團”年輕的總經理中,已經有若干位領導著年營業額10億元以上的事業部,他們都有上億元資金的使用權。如果沒有這樣一些年輕的總經理,我們很難設想“聯想”的局面會是怎樣的。反過來,這些年輕人也很有成就感,正是這種成就感,又牢牢保障了團隊精神的形成。事實上,成功的企業總是表現出一種規律,即企業往上成長,權力則往下發放。只有那些走下坡路的企業,權力是往上收的。當然,權力下放必須建立起相適應的約束監督機制,否則權力下放越多企業就越危險。


總裁要研究什麼?要研究如何把責任壓到別人的肩上,如何把權力與責任配套一起給人家,研究如何激勵與約束。這是總裁的責任。總裁是企業的最高管理者,管理者是管人的、用人的,所以他的大部分精力就必須投入到用人與授權的問題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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