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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2017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17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歡迎閱讀參考!!

  一、保胎假

  懷孕女職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由醫生開具證明,應按照病假處理,按照病假髮放工資。

  二、產前假

  懷孕7個月以上一般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工資一般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基本工資標準的.80%發放。

  三、產假和生育津貼

  產假=98天+30天獎勵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領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有關但並不等於產假工資,發放方法如下:

  1、 產假工資高於生育津貼按產假工資發放。

  2、 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發放。

  3、就高不就低。

  四、哺乳假

  1、女職工生育後一般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80%發,再延長按七成發。

  2、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3、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得延長勞動時間、安排夜班勞動。

  4、單位應當每天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個嬰兒增加1小時。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需要注意的是,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取消了晚育假,並延長了產假,各省產假增加的天數30-60天不等,具體產假的天數大家諮詢當地計生部門或者查詢地區計劃生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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