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行業會計科目使用說明(僅供參考)
第101號科目 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測繪事業單位的庫存現金。
二、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單位庫存現金的數額。
四、單位應設定“現金日記帳”進行明細核算。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測繪事業單位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
二、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單位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各種款項的餘額。
四、本科目應按銀行存款的不同種類及銀行帳號設定“銀行存款日記帳”進行明細核算。
第105號科目 應收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測繪事業單位因銷售或轉讓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單位收到應收票據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應收帳款”等有關科目。
三、應收票據到期收回兌現額,按實際收到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實收票據利息,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單位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當實際收到款項小於票面金額時,借記“銀行存款”、“經營支出”、“事業支出”或“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當實際收到款項大於票面金額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單位持有的未到期的應收票據餘額。
六、單位應設定“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付款人、承兌八、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額等情況。
第106號科目 應收帳款
一、本科目核算測繪事業單位因銷售產品、商品、提供測繪工程成果、測繪科技服務等業務應收取的款項。
二、發生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已確認為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按規定程式批准核銷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域”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待結算應收帳款的累計數。
五、本科目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定明細帳。
第108號科目 預付帳款
一、本科目核算測繪事業單位按照購貨、勞務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承擔勞務單位的款項。
二、單位預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單位收到所購物品或勞務結算時,根據發票帳單等所列金額,借記“庫存材料”、“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成本費用類科目等,貸記本科目。收到退回多付的貨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尚未結算的預付款項。
四、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和承擔勞務單位名稱設定明細帳。
第109號科目 備用金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備用金申領制度的測繪事業單位的備用金增、減和結存情況。
二、領用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報銷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尚未報銷的備用金數額。
四、本科目應按單位或個人名稱設定明細帳。
第110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測繪事業單位除應收票據、應收帳款、預付帳款、備用金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借出款、存出保證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二、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尚未結算的應收款項。
四、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專案和債務人設定明細帳。
第115號科目 庫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測繪事業單位庫存的物資材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單位隨買隨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在購進時直接記入支出或成本費用類科目,不使用本科目核算。
二、購入並驗收入庫的材料物資,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測繪事業單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帳款”、“應付票據”等科目;屬於一般納稅人的測繪事業單位,按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材料採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應付或實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帳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自制完成並驗收入庫的材料物資,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成本費用類科目。
接受捐贈轉入的材料物資,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測繪事業單位,按照捐贈者提供的有關憑據或同類材料的市場價格確認其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屬於一般納稅人的測繪事業單位,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捐贈材料物資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捐贈材料物資的金額和增值稅額的合計數,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庫存材料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發生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經批准處理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管理費用”等科目。
三、領用、發出材料物資,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成本費用類科目,貸記本科目。領用的材料物資退庫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投資轉出庫存材料時,按照“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庫存材料物資盤虧、毀損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經批准處理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測繪事業單位期末庫存材料的實際價值。
五、本科目應按庫存材料的保管地點、種類和規格設定明細帳,並根據材料的收、發憑證逐筆登記。
第116號科目 已充測繪專案
一、本科目核算測繪事業單位開展測繪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而形成的已完成或階段性驗收的測繪專案成果的實際成本。
二、完成驗收的測繪專案成果,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成本費用類科目。
三、國家基礎測繪專案和對外承接的測繪專案完成或期末結轉測繪專案成果成本時,借記“事業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單位自行開發的測繪專案,在完成並實現銷售時,借記“事業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尚未銷售的庫存測繪專案成果的實際成本。
六、本科目應按測繪專案成果的類別及業務專案設定明細帳。
第117號科目 經營產品
一、本科目核算測繪事業單位在測繪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所形成並驗收入庫產品的實際成本。從事勞務活動的單位,其勞務專案可視同經營產品核算。
二、完成、驗收入庫的經營產品,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成本費用類科目。
三、產品出庫銷售或結轉勞務專案成本時,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清查盤點出現經營產品盤盈或盤虧時,應作增加或減少經營產品處理。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經批准處理後,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經營支出”科目;盤虧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經批准處理後,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五、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測繪事業單位庫存經營產品的實際成本。
六、本科目應按經營產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設定明細帳。
第118號科目 待攤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的測繪事業單位發生的應在一年以內由各受益期間、各承擔物件負擔的各項費用,如一次性支付的財產保險費、勞保費、取暖費以及野外鄉出測的準備費用等。
二、測繪事業單位發生待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分期攤銷待攤費用時,借記有關成本費用類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單位尚未攤銷的費用餘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待攤費用種類設定明細帳。
第119號科目 對外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測繪事業單位透過各種方式對外的投資,包括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二、債券投資:
單位購入各種債券形成的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致級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單位轉讓債券以及到期兌付的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實收金額與帳面金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時,按實際成本借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三、其他投資:
單位以貨幣資金向其他單位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單位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固定資產帳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單位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無形資產帳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無形資產帳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屬於一般納稅人的測繪事業單位向其他單位投出材料、經營產品,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和應交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按材料、經營產品的帳面價值(不含增值稅),貸記“庫存材料”、“經營產品”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評估確認的價值扣除材料、經營產品帳面價值與應交增值稅的銷
【測繪行業會計科目使用說明僅供參考】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