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金融/投資/銀行/保險/財會>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會計處理案例解析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會計處理案例解析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會計處理案例解析

近日,《財政部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下發,對試點地區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徵稅的會計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試點納稅人接受非試點納稅人聯運業務差額徵稅的會計處理

一般納稅人差額徵稅的會計處理

財會[2012]13號文 件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試點期間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有關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 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於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 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 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例1.上海市甲運輸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7月取得全部收入200萬元,其中,國內客運收入185萬元,支付非試點聯運企業運費50萬元並 取得交通運輸業專用發票,銷售貨物取得支票12萬元,運送該批貨物取得運輸收入3萬元。假設該企業本月無進項稅額,期初無留抵稅額(單位:萬元)。

由於客運收入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屬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銷售貨物屬於增值稅應稅貨物,稅率為17%.因此,甲運輸公司銷售額為(185+3-50)÷(1+11%)+12÷(1+17%)=104.85(萬元)。

甲運輸公司應交增值稅額為(185+3-50)÷(1+11%)×11%+12÷(1+17%)×17%=15.42(萬元)。

試點納稅人接受非試點營業稅納稅人聯運業務,銷售額要按差額計算。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試點納 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的銷售額,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的,允許其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指試點地區不按照 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和非試點地區的納稅人)價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甲運輸公司取得收入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79.6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37[(185+3)÷(1+11%)×11%+12÷(1+17%)×17%]。

支付聯運企業運費:

借:主營業務成本  45.0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4.95[50÷(1+11%)×11%]

貸:銀行存款  50。

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徵稅的會計處理

財會[2012]13號文 件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試點期間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有關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 交增值稅,應直接衝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 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會計處理案例解析】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