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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停車輛通告

禁停車輛通告

禁停車輛通告1

  為確保市區凱旋路在拓寬改造施工期間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自20xx年2月24日起至凱旋路拓寬改造工程結束,凱旋路(民主路至北海路)兩側非機動車道禁止任何車輛停放,原施劃的停車位一律取消。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加強對該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對違法停放的車輛依法予以拍照、罰款,並拖移車輛。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xx年2月23日

禁停車輛通告2

尊敬的業主及物業使用人:

  隨著小區入住率的提高,近期物業服務中心接到業主反映部分業主存在車輛亂停亂放的現象,嚴重影響了全體業主的正常生活秩序,降低了小區的服務品質,而且極易造成交通堵塞或車輛丟失的安全隱患。物業服務中心雖多次與相關業主溝通但收效甚微,在此希望大家共同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1、請購有私家車位的`業主將車輛停放在自己權屬車位上;

  2、請勿佔用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停放車輛;

  3、為了您的出行方便,車輛停放時車頭統一朝向通道;

  4、為了您愛車安全,請勿將停車卡及貴重物品存放在車內;

物業服務中心

  XXXX年X月X日

禁停車輛通告3

  為進一步深化市容環境綜合整治,提升城市品位,規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不斷增強廣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識,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決定自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違法停車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機動車輛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依法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二、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四)城市公共汽車、計程車必須在站點停靠,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三、凡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停放車輛的道路、區域內停放車輛的,將依法進行查處;造成道路擁堵或影響他人通行的,依法拖移違法停放機動車。

  四、請廣大駕車人員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文明駕駛,規範停車。

  本通告自二〇xx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xx市公安局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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