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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俊明的感動事蹟

方俊明的感動事蹟

  1985年8月26日,時年28歲的武昌車輛廠車工方俊明和兩個同事騎車經過東湖九女墩,突然聽到湖中傳來“救命”聲,只見一個小男孩在水裡撲騰著,方俊明一躍跳入水中。誰知,這只是12歲的頑童的惡作劇,假裝溺水來逗岸上的妹妹玩。其實,事發地的水深僅1米左右。方俊明撞到水下的水泥臺,頭部受到重創,中樞神經受損。

  方俊明高燒了40多天,病情十分嚴重,“下半輩子要在輪椅上度過”,而照顧他半年的妻子也不辭而別。經過了近兩年時間,方俊明才調整過來,接受了現實。此後,方俊明每月領著60元的基本工資,和母親相依為命,家裡最困難的時候連青菜都買不起,要到菜市場撿菜葉子煮菜吃。

  即使生活變得如此艱辛,方俊明對那個假裝落水的孩子一句埋怨都沒有,“當時就想著快一點,怕遲了小孩子會有危險,小孩子也不是故意害我的,沒有責任。”他反而覺得,“我應該多考慮一下,如果腳先下去,就不會出事。”

  1995年,方俊明和那個“落水”男孩曾見過一面。“是媒體讓他來,我說不來也行,他是小孩,當時沒有什麼意識。”方俊明說,雖然男孩子當時沒有說道歉的話,但接受採訪時很愧疚的樣子,“覺得是因為他我才變成這樣的。”

  “真的一絲怨恨都沒有嗎?”方俊明回答說,剛受傷時想著治病,沒有時間想這些,後來想通了,覺得怨恨1億次也改變不了已經發生的事。“事情已經過去了,我希望大家不要再說了,我怕影響他。整件事就是意外。”

  當年的“小男孩”也已年過40,看了源自方俊明事蹟的話劇《明天》後,他鼓起勇氣再次來到了方俊明家,“當年我太不懂事,讓您受苦了。”方俊明回應道:“這事哪能怪你呢?你當年還是一個孩子。”

  “其實他當年沒有犯天大的錯,我們家也不想把他拉到大眾面前,承受被人們譴責的重壓。”方麗玲說。臨別時,方麗玲給了他一個緊緊的擁抱,“我想讓他輕鬆點,給他一個擁抱是最好的方式。”“小男孩”說他有兩個心願,一是能開著車子帶方俊明到武漢各處去轉一轉,讓他看看這個城市的變化,同時也希望有機會能去方家為好人做一頓飯。

  方俊明人物榮譽

  武漢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

  20xx年10月31日,方俊明被授予武漢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此時,距離方俊明跳水救人已經過去了28年。拿著鮮紅的榮譽證書,方俊明像個孩子一樣開懷大笑,“這是政府發給我的,是武漢市人民政府發的。”

  “現在有了這個證據,證明我是實實在在救人了,不是我在這兒瞎說。”方俊明說,見義勇為證書“填補了心頭的缺”。

  光明網報道的主題是“武漢好人方俊明做客市民大講堂”,《深圳特區報》報道的主題是“英雄無悔——武漢市民方俊明28歲時的義舉在28年後獲得認可”。《西安日報》、《西安晚報》關注了“西安話劇感動武漢”主題,介紹了西安編劇霍秉全以方俊明為原型創作話劇《明天》的'經過,並透露,方俊明將於近期赴西安參觀,現場觀賞話劇《明天》。明年春,《明天》將再登武漢舞臺。

  【頒獎辭】:縱身一躍,卻被命運撞得頭破血流。在輪椅上度過青春,但你卻固執地相信善良,絲毫不悔。今天你不能起身,但我們知道,你早已站立在所有人的面前。

  方俊明的社會影響

  “做英雄”風險巨大,再感人的瞬間,也不能遮蔽它所潛伏的巨大風險。正能量的作用無窮,好人行善舉,當然應該提倡。人們在行善舉的瞬間,不可能評估做好事的風險,不過是憑著一善之念,但客觀上,他們也許會因此付出代價。社會應該給予這些行為更多的回報。

  方俊明經歷特殊,他救人在28年前,而湖北省見義勇為條例是在20xx年左右才頒佈。作為一個法律文書,自然會有條件,有程式,有過程,嚴謹和程式有時也會沖淡人情。所以,給予“方俊明們”精神上的推崇當然重要,但方俊明的生活能否得到社會的援助和兜底?尤其在生活瑣事之上?否則,如果做好事的風險,總由自己和家人承擔,大多數平凡人或會評估:下一次我遇到這種情況,還是明哲保身的好,否則萬一我殘了死了,上有老,下有小,誰來管我的家人?

  方俊明的單位在28年裡給予了他持續幫助,單位志願者也伸予援手。但是,這不是制度性的,真正持續性,應該依靠專業的“義工組織”。

  在社會正能量的互相滲透及擴散中,政府應當退出主導地位,而提供充分的平臺,對“方俊明們”而言,長年的義工援助,大約比一年一兩次的領導探望更有意義。在比較成熟的義工模式中,義工是為了內心信仰來做助人之事,弱者藉義工的幫助解決生活之困,這本身也是正能量的擴散和滲透。國內有統計資料,志願者和義工意願強烈,受助者的呼聲也強烈,弱的是中間的組織工作。我國的社會組織登記制度一直呼籲放開,以促進進公益慈善的發育,恐怕這才是政府應當做的事。

  方俊明人物評價

  正如湖北省社科院研究員馮桂林所說,當時的情況無法判斷是不是惡作劇,方俊明挺身而出,善念在瞬間迸發,社會就是靠這一連串的善舉來維繫的,方俊明承擔了一個時代人的神聖職責。

  方俊明事蹟心得體會

  28歲那年,血氣方剛的方俊明為救落水兒童,毫不猶豫扎進水中,造成頸椎骨折、高位截癱,他的生活和家庭從此陷入困境。在眾多“感動中國”人物的簡歷中,方俊明的書面材料恐怕是最簡單的——1985年救頑童致高位截癱,20xx年獲得“見義勇為”榮譽稱號。可以說,方俊明真正是一位平民英雄。去年11月,頭髮花白的方俊明,獲得遲到的見義勇為證書後開心大笑。在央視記者所拍攝的畫面中,方俊明的善良、開朗、寬厚,不僅感染了無數聽眾,也被不少網民讚譽為“榜樣的力量”。

  方俊明56年人生跌宕起伏仿若一部話劇,如果不是28歲時的一個瞬間舉動,他的人生不會就此改變;如果不是38歲時一家媒體的偶然報道,他的事不會因此為人所知;如果不是一部以他為原型的話劇《明天》突然上演,他不會再次成為媒體焦點,他28年前的義舉也不會在去年獲得政府正式認可。有記者問他:是否後悔救人?有沒有覺得自己的故事開頭善意,結局荒誕?方俊明笑了笑說:“後悔我自己沒多考慮一下,如果腳先下去,就不會出事。但人還是要救,救人的本能,不會變。而且說不定哪一次就是你自己遇到危險,你也有求生的慾望,希望別人來救你。說到底,是個意外。我救人心切,但人的力量渺小,怎能抵擋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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