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調查報告> 社群基層行政管理的調查報告

社群基層行政管理的調查報告

社群基層行政管理的調查報告

  隨著個人的文明素養不斷提升,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報告中提到的所有資訊應該是準確無誤的。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社群基層行政管理的調查報告,歡迎閱讀與收藏。

社群基層行政管理的調查報告1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程序的不斷加劇,大量外來人口湧入城市,中國社會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在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人民內部矛盾加劇,社會問題叢生,社會治安形勢惡化。在新形勢下,由於社群治安防範的滯後,造成社群的刑事案件比重增大,發案增加,社群已成為犯罪分子主要侵害物件,若不及時改變現狀,將會給國家、社會和居民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社群治安防範作為預防違法犯罪的一種事前的、積極主動的治本式舉措,又由於社群治安防範體系建設正面對著新的環境,面臨著新的挑戰,所以社治安防範在社群建設研究和社會治安防範體系研究中,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和重視。

  社群是社會的組織細胞,是社會發展和穩定的基礎,社群建設有著豐富的內容和重要的社會整合功能,社群治安的治理是整個社會治安治理的前提與基礎。社群被認為是二十一世紀治安防控的基地。從城市管理和城市發展的角度看,社群安全保障功能已經日益凸現,因而急需引起全社會的普遍認同與關注。在社群規劃和建設蓬勃發展的良好形勢下,積極探索城市社群安全保障方面的對策與建議,不僅在理論上顯得十分必要,而且是社群基層行政管理與發展實踐的迫切需要。本文闡述了新形勢下,中國社群治安現狀,存在的問題探討了社群防範工作的策略。

  關鍵詞:城市社群;社群管理;基層行政管理;安全管理

  引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的人口逐漸增多,城市社群建設快速發展。但是隨著城市外來人口的增多,社會成分複雜,人際關係淡化,鄰居間互幫互助、團結一家的特點減弱,給某些犯罪分子提供了良好的犯罪機會。在社群治安防範的實踐中,公安機關、物業管理公司、保安服務公司、社群自治組織、社群內部單位保衛組織、社群治安志願者等共同構成社群治安防範網路。在這張防範網路中,公安機關作為政府公共安全服務主體,應發揮專業防範的主導作用,而其他防範主體也應各盡所能,在公安機關的組織和協調下,形成防範合力,共保社群平安。社群治安建設是城市規劃和社群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開展社群建設的基礎和保障。社群治安建設的主要目的是為居民創造安全、和諧的生活環境;這既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全民的生存需求。研究社群防範工作十分必要。

  一、社群安全管理概述

  (一)社群防範工作內涵

  城市社群安全保障已經成為衡量城市和諧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一個城市的文明不僅要透過深厚的歷史底蘊、發達的經濟和人們高質量的生活水平來體現,更重要的還在於整個城市人們的文化素質和精神面貌,這當中,首當其衝的是安全文化素質的提高。在人口流動頻繁、網路生活發達、各種異質性文化並存的現代都市裡,安全保障能減少人們的心理壓力、使人精神放鬆,能幫助人們減少相互猜測,增加溝通交流的效率。可以這樣說,城市的文明依賴於市民素質的提高,而市民素質的提高又依賴於市轄各社群單位基礎安全保障的實現。城市社群安全保障透過保證生產、治安、交通、醫療、用水、食品等方面的安全有序,能使城市居民生活在一個和諧融洽、放心舒暢的良好環境裡。

  (二)社群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社群是構成城市的基本單元,也是城市管理和功能完善的主要載體。國內外發展的實踐一再證明,社群安全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城市社群安全保障不僅是城市發展和穩定的前提,而且直接影響著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反映著城市發展的現代化程度和整個社會的和諧文明程度。隨著科學發展觀貫徹的逐步深入,城市管理及建設中的安全保障問題已經為各領域專家學者所關注,並越來越多地引起政府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

  二、當前社群防範工作存在的幾個突出問題

  (一)社群防範法制建設嚴重滯後

  從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來看,和諧社群是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重點之一,而社群法制化建設的理論和實務的研究還滯後於社群建設的發展,落後於法治社會的發展,社群的各種關係難以理順,影響了社群法制建設和社群犯罪防控體系的有效性。居民委員會與居委會黨支部、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之間的關係一直是城市社群管理和建設中的老大難問題,也是制約社群法制建設和社群犯罪

  防範體系建設的瓶頸。

  (二)社群群眾防治力量薄弱

  原來形成的發動群眾自願參加的群防群治模式,在經濟改革發展的今天,逐漸弱化、萎縮,而有關單位和民警沒有正確對待,僅將其歸咎於“無錢難辦事”,工作中存在推卸、畏難情緒,對上門徵收治安聯防費、做好群眾工作、挖掘資源等需要下苦功、收效慢的長期性工作不主動、不堅持,導致社群“人防”力量薄弱。

  (三)社群防範機制不健全

  社群警務工作在我國處於初創階段,社群民警的配置、社群警務室的建設、社群警務工作的全面開展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目標差距仍然很大,尤其是對社群警務的理解上還存在著偏差,對社群警務的財政投入明顯不足,社會參預也不夠,群眾參與維護治安的積極性並未全面調動起來。社群警察多沿襲過去管片民警的工作方法,對本身角色還不太適應。

  (四)社群防範針對性不足

  社群民警對維穩資訊的收集、對警情資訊研判的能力不強,仍存在比較普遍的按老辦法辦事,僅憑個人印象或個別群眾的反映情況去斷定社群防範重點,導致防範措施未能及時調整落實到最關鍵的時間、空間和人物上。

  三、完善社群防範工作的對策

  (一)健全社群防範工作法律法規

  1、健全社會治安法律法規,形成執法保障體系

  城市社群居民和社群組織依照社群建設的法律、法規,決定和管理社群事務,既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要求,也是發達國家和地區城市社群建設,特別是依法管理社群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加強城市社群法制建設,能夠使社群治安組織有法可依,依法排除他人非法干擾和破壞居民居住安全的行為,能夠使產生的紛爭得到及時解決,使不和諧的狀態歸於和諧。

  2、建立社群治安防範網路體系

  要在街道綜合治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指導下,組織治保委員、社群保安、單位內保力量、社群物業以及社群志願者等各種治安力量的作用,共同參與到社群治安防範工作中來。同時,強化居民自治組織在社群治安管理中的職責和作用,明確作為居民代表大會執行機構的居委會是社群治安體系的主體。

  社群治安防範工作的主要內容是:積極開展法制宣傳、調解糾紛、預防青少年犯罪和幫教等各項工作,指導和幫助社群單位及家庭增強防範意識,健全防範措施,提高防範能力。強化社群治安防範功能,對社會治安管理來說,具有基礎性的功能,是一項必須要抓好的工作。3、構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公安部負責人表示,力爭用三到四年的時間,要積極構建四個網路、不斷完善三個機制、著力強化兩項管理,在全國構建起一個以派出所民警和巡警為骨幹,以群防群治力量為補充,以社會面、社群和內部單位防範為基礎,以可能影響社會治安的特殊人群、危險物品管理為重點,人、物、時、空控制相結合,點線面結合,動靜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警民結合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4、管理與服務相結合

  社群的管理工作涉及面廣,要使管理工作及時到位,達到預防違法犯罪的效果,首先是要制定出一套有效的管理辦法,完善自治管理制度,比如制定社群文明公約,規範居民個人行為;制定出入憑證制度,淨化社群來往人員;完善外來流動人口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對外來人員控制;落實社群出租屋管理,杜絕將房屋出租給有犯罪嫌疑的人,房屋出租必須到物業站、派出所登記等等。其次是要採集廣泛資訊,結合人口普查、戶口調查和情況詢查,建立綜合資訊網路,將外來暫住人口納入管理,做到不是控,不漏管。

  在搞好社群的管理職能的同時,我們也要加強社群的服務職能,促進了新型人際關係的形式,改變原來的社群特有的疏遠冷淡的鄰里人際關係的特點,從而使社群居民感到生活環境的安全和人際關係的溫暖,形成團結的一個整體,因而在必然減少犯罪分子作案的可能性的同時,維護了人與人之間的一種心連心的傳統美德。

  (二)提高社群治安防範的認識

  開展社群的宣傳教育,透過教育來提高居民素質,消除產生犯罪的主觀條件,提高預防犯罪的意識和積極性。首先是思想、道德教育,使居民瞭解目前治安狀況及預防犯罪與本身利益的關係,樹立共同建立美好家園的'集體主義思想,淨化社會環境,預防犯罪。其次是文化知識教育,透過對社群居民進行基礎文化知識、法制知識和科學知識的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識,使社群居民自覺守法並懂得怎樣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打擊和預防犯罪。

  此外,我們還要加強社群人民調解工作,健全民間調解組織,發現矛盾,積極做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從而化解矛盾,平息糾紛,防止事態的惡化,預防民事糾紛轉化為嚴重的刑事案件。

  (三)構築科學有效社群防範工作機制

  以政府為主導,就是要加強主管部門領導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使其在有關社群專案的立項審批、規劃安排等方面從快、從簡予以辦理,並將安全社群建設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主要考量目標之一。同時,政府為主導的社群還有利於引進和吸收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社群建設理論與技術方法,組織和參加國內外安全社群建設和傷害預防交流活動。以社群為主體,就是要讓社群全體居民參與進來,透過監督、親自貢獻、諫言獻策等多種形式,使社群經濟、文化、衛生、環境等不同方面都有整體提高和改善,確保社群安全保障的有效實現。

  要進一步部署和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是黨中央在全面總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提出的重要方針。這一方針的提出和實施,無疑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近年來,各地在堅持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也將社會治安防範工作納入議事日程,並創造了大量的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事實說明,開展“嚴打”鬥爭與搞好社會治安防範是並行不悖、相輔相成的,只有在開展好“嚴打”鬥爭的同時,不失時機地強化社會治安防範,做到“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和專群結合、齊抓共管,才能夠真正而持久地保持社會穩定。

  (四)加強社群治安隊伍建設

  在新形勢下,針對公安民警與人民群眾關係的現狀,我們強調公安民警要帶著感情做好群眾工作,這是實踐黨的根本宗旨、堅持黨的群眾觀點的具體體現。社會實踐的大量事實說明,是否樹立了正確的群眾觀點,對人民群眾有沒有感情,決定著公安民警的工作目標、工作態度、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要做人民群眾擁護的公安民警,就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特別是作為視窗行業的人民警察,不僅直接面對群眾,而且決策直接關係群眾切身利益,只有樹立了群眾觀點,一切以群眾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公安隊伍的立身之本才能更紮實,才能真正受到群眾的擁護。

  (五)加強社群防範基礎建設

  社群要正常穩定地發展,首要的標準是安全,治安搞不好,群眾就沒有安全感,因而其他任何建設都無從談起,所以我們必須以治安為突破口,加上提高居民文化素質,搞好小區基礎設施建設,才能將社群搞好。在社群加快警務室建立,建立警務室不僅維護了社群內部治安秩序,而且也加強了外部巡查,控制了周邊環境和社群的各個社會層面,從而保障社群內外良好的治安秩序。第二,加強社群巡邏隊伍建設,加強社群內部巡邏。確保社群內的打擊和防範違法犯罪活動在力度、時間和空間上有絕對的優勢。充分發揮物業站、家委會的作用,在社群中舉辦居民學校,不斷對居民進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為主要內容的文明意識教育;開展群眾性文化娛樂活動和群眾志願者活動等,使廣大居民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環境。

  加大社群安全保障的資金投入,一方面確保社群安全工作人員有可觀的收入,從而使他們能全身心地投入護衛工作;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可以安裝和更新社群安全監測、預防裝置,比如目前的遠紅外周邊報警系統、電視攝像監控系統、電子巡更系統和門禁對講系統等。從而最終實現技防、物防和人防的緊密結合與相互促進。

  結論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逐漸深入,社群在人們的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逐漸成為人們生活的基本場所,社會的矛盾和犯罪率也隨之向社群蔓延,其中社群犯罪就是社會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社群犯罪已成為影響居民生活穩定的重大因素。怎樣防控社群犯罪,已經成為現代社會治安和建設和諧社會的一個熱點問題,加強社群法制化建設、建立健全有效的社群犯罪防控體系提上了社群基層行政管理的日程;開展社群安全管理的研究和實踐具有重要意義。

社群基層行政管理的調查報告2

  瑞都社群在市委、市政府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檔案推動下,逐步提高和豐富著社群管理的發展,成為了本市比較有影響的社群。

  為了進一步瞭解現階段城市構建和諧社群的基本情況;建立適應居民群眾提高生活質量需求的社群服務體系。

  透過走訪調查的方式對瑞都社群行政管理狀況進行了調查,並透過對居民區40人的提問深入瞭解了人們對和諧社群的期望與需求。

  透過調查發現,社群居委會的功能當前還未能突破辦理政府行政事務為主,辦理社群事務為輔的現狀,還習慣於上級領導佈置什麼就幹什麼,工作中表現較強的依賴性,自主性、自治性沒有得到體現。一是社群自治的任務與工作要求有距離。社群居委會的自治工作應有三方面內容,即:首先要做好社群服務,但實際上社群服務做得極少或是空白;其次要做好社群事務的民主決策與管理,但實際上的效果不明顯;第三是豐富社群教育活動,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但實際上文體活動多,教育活動少。二是社群居委會已經成為事實上的政府的腿。《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了社群居委會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管理工作的職責,具體規定了必須要協助政府部門做好社群治安、公共衛生、優撫救濟、最低生活保障、計劃生育和青少年教育等有關工作。透過調查,以上這些職責應該是社群居委會透過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等形式開展的,但是大多數情況是街道辦事處要求社群居委會替政府部門填表格、建檔案、出具證明材料等行政性工作;同時政府部門臨時性的統計、調查任務也都透過街道辦事處落實到社群居委會來執行。這使得社群居委會的大部分時間都花在協助政府部門的工作上,居民自治組織的作用被行政化所覆蓋。

  我結合工作對40人進行了調查,當問到居委會是什麼性質的組織時,有28人回答是代表政府的機構,只有8人回答是代表居民的,還有4人不清楚。在社群專職工作者隊伍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有吃人俸祿,為人分憂拿政府的薪水,替政府幹活的思想。在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中絕大多數都認為社群居委會是街道辦事處的下屬單位,理所應當地完成街道辦事處佈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大量的單位人轉化為社會人、大量農民進入城市生活、本地農民失地流向城市,流動人口的大量進入城市,使社群居委會面對複雜眾多人口而發生的各項管理工作和事務數量增加、難度加大,小社群,大社會的模式,增加了社群居委會的工作強度。

  繁忙的行政和社會管理事務使社群居委會陷於被動應付的境地,許多部門提出了橫到邊,豎到底、把工作觸角延伸到社群的目標和任務,以進一步加強城市基層基礎工作,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指導、服務不到位,形成了會議多、檢查多、報表多的局面。有些部門工作(含街道)進入社群沒有發揮自身指導、服務職能,為社群居民辦實事,而是習慣於把社群當作自己的下屬單位去佈置工作;熱衷於建立、搞評比,輕內容、重形式,各項工作都要求建班子、掛牌子、設展板、建臺帳、要資料。社群居委會每天應付著上級領導的檢查和收集報表、傳送各種資料,從而淡化了居民群眾對社群的認同感,削弱了社群居委會對居民群眾的親和力和凝聚力,弱化了社群居委會作為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職能。

  社群內的閱覽室太小,坐10人就已顯得擁擠不堪了。雖然社群的一些住宅區已安置了健身設施,但都只有跑步器、旋轉盤或者吊杆等兩三樣。還有活動室小,活動專案非常侷限,只能打乒乓球。

  社群辦公點在住宅區中心,但卻沒有設立衛生服務室,這對社群居民來說非常不便,尤其因為小區內有些居民住宅地勢偏遠,日常小病就醫非常不便。

社群基層行政管理的調查報告3

  一、社群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社群居委會的工作行政化傾向嚴重、工作任務繁重

  1、社群居委會自治功能尚未到位

  透過調查發現,社群居委會的功能當前還未能突破辦理政府行政事務為主,辦理社群事務為輔的現狀,還習慣於上級領導佈置什麼就幹什麼,工作中表現較強的依賴性,自主性、自治性沒有得到體現。

  一是社群自治的任務與工作要求有距離。社群居委會的自治工作應有三方面內容,即:首先要做好社群服務,但實際上社群服務做得極少或是空白;其次要做好社群事務的民主決策與管理,但實際上的效果不明顯;第三是豐富社群教育活動,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但實際上文體活動多,教育活動少。

  二是社群居委會已經成為事實上的“政府的腿”。《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了社群居委會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管理工作的職責,具體規定了必須要協助政府部門做好社群治安、公共衛生、優撫救濟、最低生活保障、計劃生育和青少年教育等有關工作。透過調查,以上這些職責應該是社群居委會透過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等形式開展的,但是大多數情況是街道辦事處要求社群居委會替政府部門填表格、建檔案、出具證明材料等行政性工作;同時政府部門臨時性的統計、調查任務也都透過街道辦事處落實到社群居委會來執行。這使得社群居委會的大部分時間都花在協助政府部門的工作上,居民自治組織的作用被行政化所覆蓋。

  我結合工作對40人進行了調查,當問到居委會是什麼性質的組織時,有28人回答是代表政府的機構,只有8人回答是代表居民的,還有4人不清楚。在社群專職工作者隊伍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有“吃人俸祿,為人分憂”;“拿政府的薪水,替政府幹活”的思想。在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中絕大多數都認為社群居委會是街道辦事處的下屬單位,理所應當地完成街道辦事處佈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2、社群事務纏身,工作任務繁重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大量的“單位人”轉化為“社會人”、大量農民進入城市生活、本地農民失地流向城市,流動人口的大量進入城市,使社群居委會面對複雜眾多人口而發生的各項管理工作和事務數量增加、難度加大,“小社群,大社會”的模式,增加了社群居委會的工作強度。

  3、政府部門職能不到位,社群自治職能弱化

  繁忙的行政和社會管理事務使社群居委會陷於被動應付的境地,許多部門提出了“橫到邊,豎到底”、“把工作觸角延伸到社群”的目標和任務,以進一步加強城市基層基礎工作,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指導、服務不到位,形成了會議多、檢查多、報表多的局面。有些部門工作(含街道)進入社群沒有發揮自身指導、服務職能,為社群居民辦實事,而是習慣於把社群當作自己的下屬單位去佈置工作;熱衷於建立、搞評比,輕內容、重形式,各項工作都要求“建班子、掛牌子、設展板、建臺帳、要資料”。社群居委會每天應付著上級領導的檢查和收集報表、傳送各種資料,從而淡化了居民群眾對社群的認同感,削弱了社群居委會對居民群眾的親和力和凝聚力,弱化了社群居委會作為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職能。

  (二)社群居委會業務經費不足

  一是發揮自身職責,調動居民參與社群建設的活動經費較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社群居委會負責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居民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調解民間糾紛,協助政府或派出機構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在當前形勢下,社群居委會還要做好社群治安、社群教育、組織社群文體活動、美化社群環境等工作,這些都需有必要的經費作保障,否則很難形成居民的廣泛參與和工作效果。

  二是日常辦公經費緊張。在各項工作中,召開會議、報送資訊和資料,建立臺帳等檔案資料的辦公消耗,加之社群居委會自身水、電、暖以及電話費,一年就得需要4000-5000元。北京市社群公共服務96156網站延伸到了各個社群居委會,電腦、印表機等硬體設施統一配發了,但日常的上網費和消耗,一年也需要4000-6000元。政府部門部署的工作大多要求制度上牆,製作展板,每年此項支出至少3000多元。

  在社群居委會經費方面,我區規定每個社群居委會每年1萬5千元。各街道辦事處統籌部分外,社群居委會實際的使用只有4000-8000元,業務經費嚴重不足。

  (三)社群專職工作者待遇較低

  XX年《北京市社群專職工作者管理意見》中對社群專職工作者的待遇進行了統一規定,我區據此確定社群專職工作者的待遇,同時按照勞動法規定建立養老、失業、醫療等保險。

  專案職務

  基礎工資

  崗位工資

  扣除保險

  實際收入

  獎金

  主任

  600元

  600元

  100元

  1100元

  無

  副主任

  600元

  500元

  100元

  1000元

  委員

  600元

  400元

  100元

  900元

  但社群專職工作者待遇低的問題仍比較突出:一是社群協管員待遇較高,如勞動、城管、矯正、治安協管員等都是由勞動部門安排的失業人員,工資比社群專職工作者(社群居委會工作人員)高,不僅發工作服,而且遇年節還有福利。而社群專職工作者都是經過招考和居民選舉形成,心理反差大;二是社群專職工作者的付出與回報差距較大。社群專職工作者承擔的工作繁重,但扣除三險個人負擔部分後,每個人只有900-1100元月收入,直接影響了積極性,影響了社群管理工作的成效。

【社群基層行政管理的調查報告】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