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保險> 保險業調查報告

保險業調查報告

保險業調查報告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報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不同種類的報告具有不同的用途。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保險業調查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保險業調查報告1

  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理財"變得越來越流行,逐漸已經成為社會的一種風尚,保險業更是遍地開花,以迅猛的速度流入到人民的生活當中。但是目前保險業究竟如何?其面臨的問題又有哪些?以下是我在暑期諮詢調查家鄉附近一些保險公司及業務人員所完成的保險業方面的調查報告。

  一、近年來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所取得的成績

  (一)保險誠信體系建設初步展開

  作為保險業發展的基石,誠信日益受到保險業內的重視,誠信體系建設也已初步展開。20xx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強調,“越是加快發展,越要注重誠信,搞好服務,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至20xx年全國各地保監辦、保險行業協會圍繞保險誠信體系建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保險誠信經營理念得到認同

  各保險公司在經營理念中,均能突出強調誠信。如中國人保幾十年來秉承“穩健經營,篤守信譽”的經營思想指導業務發展;中國人壽以“誠信負責,穩健發展”為企業宗旨;泰康人壽認為“誠信在保險行業至高無上”;新華人壽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體系建設實施小組”,領導公司的信用體系建設;平安保險公司經國際權威機構認證,獲得了AAA級信用等級證書。由此可見,誠信在保險業發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為保險業界廣泛認同,這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奠定了基礎。

  (三)營銷員的誠信狀況有所改善

  保險營銷員曾一度以總體素質較低,誠信水平不高,社會形象較差出現在社會公眾面前。經過近年來的治理,營銷員的誠信水平有所提高,誠信狀況有所改善,誤導、欺瞞現象明顯減少,失信行為初步得到控制。營銷員隊伍數量龐大,且直接面對公眾,因而可以說他們的誠信狀況從某種意義上代表保險行業的整體誠信水平。營銷員的誠信狀況好轉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已初見成效。

  二、目前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分析

  (一)存在問題

  1.造假問題屢禁不止。假資料、假賬本、假報表、假保單、假收據現象在保險經營過程中屢見不鮮。保監會自成立以來,始終將打假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雖早在20xx年就開展了專項“打假”活動,儘管如此,造假問題並未得到根本性解決,還有許多地下保單的現象在我國東南各大城市屢禁不止。

  2.惜賠現象時有發生。一些保險公司理賠手續繁瑣,服務不到位,個別案件拒賠不合理,客觀上表現出惜賠現象,在客戶中造成不良影響,在社會中形成“投保易、索賠難”、“收款快、賠款慢”的惡劣印象。

  3.誤導問題並未根治。由於營銷機制的不完善,營銷員誤導問題只能在某種程度上有所減輕,實質上並未得到解決。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風險意識、保險意識、投資意識較差的客戶中,誤導、欺瞞現象並不罕見。

  4.道德風險防範困難。近年來,我國保險知識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瞭解保險後,竟打起了騙保騙賠的主意。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現象屢見不鮮,騙賠手段更是五花八門。20xx年以來,發生在全國各地的“車貸險”騙賠案使財產險公司蒙受了巨大損失;而在壽險方面,一些邊遠地區的保險公司被迫停辦醫療險正是因為無力解決投保人無病卻常年稱病住院問題。

  (二)原因分析

  1.社會信用基礎薄弱影響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處在剛剛起步階段,徵信資料採集困難,資料開放沒有明確規定,信用資料資料庫建立滯後,信用法規缺乏,失信行為得不到有效懲治。薄弱的社會信用基礎勢必影響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

  2.保險信用法規建設滯後阻礙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儘管我國保險信用法制建設有所進展,但與現實的保險經營活動相比仍顯滯後及不完善。高速發展的保險業帶來許許多多新現象、新問題,有些問題是直指誠信的,比如“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戶就會被奪走,從而造成遵紀守法卻遭受了損失,違規失信卻增加了收益的局面。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勢必助長失信毀約的歪風蔓延。

  3.保險誠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約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現為剛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則表現為必要資訊採集制度缺失。剛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誠信的制約機制。人性弱點是天然存在的,商務領域僅僅靠道德良心是不夠的。如果沒有剛性的信用管理機制,管理者就不得不為人的素質及品質傷腦筋。如營銷員挪用保費問題,如果沒有制度能保證營銷員不接觸現金,那麼這個問題將永遠存在。資訊不對稱則客觀上為失信行為提供了條件。對於保險人來說,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資料都是新的,其真實準確與否無從評估。在廣州的“車貸險”騙賠案中,曾經發現一家保險公司的6個支公司同時為一部車辦理了保證保險。廣州保監辦在一份調研報告中指出,“車貸險”騙保之所以能夠得逞,其中一項重要原因是“各保險公司尚未共享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投保人及汽車經銷商的資訊,保險公司各自為政,給投保人騙貸或一車多貸以可乘之機”。對於投保人來說,由於資訊披露不充分,投保人無法掌握保險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無法比較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只能道聽途說地片面瞭解保險。

  4.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制陳舊落後不利於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目前國內一些保險公司的經營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擴大保費規模上,上級公司對下級的考核體系突出強調保費收入,導致了保險業的大規模擴軍和營銷模式得變化,而保險公司的增加和追求業績的體制,導致了有些保險公司業務員的惟保費至上,置公司名譽和客戶利益於不顧,當然這也有保險公司的責任。另外,業務員完成保費收入指標(且不論這個指標是否經過科學測算,是否實事求是)不但有物質獎勵,還可能加官晉爵,否則,就會遭到懲罰,甚至丟掉“烏紗帽”。同時,基層公司可支配的費用也僅僅唯繫於保費收入,多收多花,少收少花,不收不花。這種政策導向驅使基層公司以保費規模最大化為首要經營目標,為達目的,在競爭中任意抬高手續費、降低費率,弱化對營銷員的誠信教育等.

  5.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質量和福利問題有待改善。代理人良莠不齊,很多代理人的專業素質和誠信問題,自身對條款不是很熟悉,然後對客戶許諾口頭支票,而沒把產品的條款和利益以及不利的方面講清楚,導致最後客戶覺得上當受騙了,而延伸到對保險的不信任了,有不同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之間相互攻訐,讓客戶覺得代理人的素質低下。很多客戶由於自身知識

  不足,未能及時的使用自身的權利,單聽代理人的片面之詞,而代理人也未能及時全面的給客戶一個解答,因而客戶未能及時瞭解自身的利益保障,產生了最後申請理賠時招到拒賠的現象,讓客戶覺得保險是騙人的了。

  隨著保險業的迅速發展,業務員數量也急劇增多,保險公司不為業務員繳納社保,不把業務員納入正式員工等等問題也日益凸顯,這也是誠信缺失的根本原因。自然會導致騙保,還有投保容易理賠難的情況。

  (三)解決方式

  我認為,要改變這些現狀,首先保險公司招聘代理人時應該更嚴格,把代理人的專業素質和道德誠信作為聘用的首要條件,一旦錄用即要對其進行嚴格監管,不能只以簽單數衡量績效。然後在合同文書上儘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讓客戶能更好的理解保險條款,防止產生一些上述的不必要的誤會和損失。保險公司和代理人都有義務和責任對客戶灌輸一個正確的保險理念,讓客戶真正的認知保險,認同保險。由於在權利對比上,客戶是出於劣勢的,所以現在國家的保險法也在不斷完善,制定了更多有利於客戶利益的條款。比如新的保險法裡就新制定了一條“不可抗辯條款”,可以有力的保障客戶的利益了,還有一些條款,代理人未就合同的免責條款向客戶做詳細解釋的,該條款無效,以及投保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的代理權的,對代理人作出的超出代理許可權的許諾,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而後再追究其代理人的責任。這些條款都能保障到客戶的利益,維護保險市場的誠信經營。

保險業調查報告2

  目前,中國農村信用社正面臨著史無前例的挑戰,農村金融市場已不再是信用社的避風港。中國農業銀行正式迴歸農村金融市場,各大貿易銀行紛紜在農村設立分支機構,並有多家國外銀行從開始搶佔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然而多年來構成的經營模式已很難幫助信用社取得更大的經營利潤,農村信用社若想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就必須從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為主要經營渠道的模式調劑到與中間業務並重的發展方向上來。中間業務與傳統業務相比,具有風險小、本錢低、業務量大、收益穩定、派生性強、附加值高等優點。中間業務種類繁多,傳統的中間業務包括匯兌結算、票據承兌、代理收付、代客理財、信託租賃及國際業務中的信用證、代客買賣外匯等。近二三十年來,銀行的中間業務得到了較快的發展,新興業務層見疊出。如,信用卡業務、電子轉賬系統、擔保承諾、代理融通、代理保險、債務互換、資訊諮詢等業務。特別是近年來,銀行業為了進步盈利能力,出現了一大批新的金融衍生業務。但是由於信用社大多地處農村,很多類中間業務實在分歧適農村的實際,所以信用社開辦的中間業務種類偏少。與歐美髮達國家相比,我國消費者具有的基本保障明顯不足,並且我國保險的普及率還非常低,客戶急需的養老保險、健康保險、財產保險等產品所佔比重較低,特別是在農村,保險業務始終沒有普及到普通居民當中,這就為信用社在保險領域發展提供了巨大的商機。

  一、銀行保險的現狀

  銀行保險一般指保險公司利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網路和客戶資源銷售保險產品。由於銀保合作可以透過資源共享進步經營效力、實現“共贏”,銀行保險在海外得到了迅速發展,以國外銀行為例:,歐洲保險佣金佔銀行總利潤的比例高達10%,20xx年這一比例將到達15%,500家大銀行中接近一半具有專門從事保險業務的附屬機構。

  我國保險業保費收入首次突破1萬億元,到達11137.3億元,同比增長13.8%,其中銀行代理保險實現保費收入3038.99億元,佔全國總保費收入的27.29%。對銀行來講,積極發展銀保業務不但可以豐富銀行的服務內容,拓展銀行業務,下降銀行對利差收入的依靠性,而且可以利用保險公司的客戶,深挖保險公司具有資源的'潛力,實現資源共享;對保險公司來講,利用銀行龐大的營業網路銷售保險產品,不但可以下降保險公司的營銷本錢,而且可以藉助銀行良好的信譽和客戶資源拓展市場。

  二、農村信用社保險業務發展的現狀

  在我國的大多數農村信用社,保險業務收入只佔各項收入的極小份額,以廊坊市某聯社為例,營業收入26265萬元,其中中間業務收入351萬元、佔比1.34%,代理保險業務收入18萬元、佔比0.07%;營業收入27553萬元,其中中間業務收入566萬元、佔比2.05%,代理保險業務收入95萬元、佔比0.34%。固然這個聯社的保險業務收入同比增長了427.78%,但是在整個營業收入中佔比依然不足1%,處於一個可以忽視的地位。

  (2)業務調查報告保險展開信用社關於農村

  而且現在信用社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方式普遍採用的是“多對多”的模式,即每家信用社都與各家保險公司合作。然而從長遠來看,這類“多對多”的模式是一種很不穩固的合作模式,由於雙方都要為自己的利益考量: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保險公司不願意進行長時間投入,比如對信用社職員的培訓和對信用社代理保險業務進行宣傳,由於他們的投入有可能只是為他人做嫁衣裳;從信用社的角度來看,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對保險公司的企業文化、經營狀態、長時間戰略等進行深入瞭解,只要比比保險公司開出的條件就行了。這類“多對多”的合作模式很輕易誘使保險公司在保險費率及手續費提成上構成惡性競爭,而信用社在不斷進步自己的收益和更換保險公司的程序中必定會影響保險公司理賠意願和服務水平,很輕易侵害客戶的利益,同時也下降了信用社的公信力和一致性,終究構成了信用社保險產品品種單一,各保險公司服務趨同。

  三、銀行保險的發展方向

  根據我國銀行已有的經驗,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目前主要集中在七個方面:(1)銀行代理銷售保險產品;(2)保險公司選擇使用銀行的客戶資源、資訊庫、資金匯劃系統和網路清算系統;(3)銀行擔負保險公司的財務顧問,併為其提供資金結算服務;(4)保險公司為銀行信貸產品提供保險服務;(5)以儲蓄型的壽險保單作為銀行貸款的有效質押;(6)保險公司投資銀行的金融債權;(7)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進行拆借、債券回購、國債買賣等資金融通活動20xx年 保險業調查報告工作報告。

  四、信用社發展保險業務的有益條件

  任何一個好的合作模式都必須滿足合作各方的利益需求,構成“共贏”,信用社和保險公司的合作就可以夠構成這樣的結果。

  首先來看對信用社的好處:

  (1)最直接好處就是進步信用社盈利能力,擴大信用社的客戶群。

  (2)透過完善客戶的保險,加大了信用社客戶的抗風險能力,能下降信用社的信貸風險

  (3)信用社透過增加各類中間業務可以逐漸建立金融超市,滿足客戶多樣化需求,進步客戶的虔誠度。

  (4)透過推廣中間業務,可以延長信用社的經營鏈。

  (5)信用社透過保險公司的宣傳,可以增加信用社的美譽度。(6)經過保險公司的定向培訓,可以進步信用社職員的營銷能力和個人素質。

  然後來看對保險公司的好處: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力軍,在農民心目中具有很高的公信力,透過信用社這個平臺,可讓保險公司直接進入農村新興市場,不但可以下降宣傳用度,而且可以進步農民對保險公司的信任度,完善保險公司的服務種類,增加保險公司的贏利點。

【保險業調查報告】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