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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汽車綠本抵押簡單合同

個人汽車綠本抵押簡單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個人汽車綠本抵押簡單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個人汽車綠本抵押簡單合同1

  抵押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

  住所:

  電話:

  抵押權人(下稱乙方):

  為保障乙方與債務人 簽訂的編號為 《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將其名下的如下機動車輛(下表不夠填寫可另列清單)抵押給乙方,作為對前述《借款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並承擔設定抵押的有關費用。

  2、抵押擔保的範圍為前述《借款合同》中所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款、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借款合同》約定的應由債務人支付的費用。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或委託方辦理相關抵押登記手續。

  4、在車輛抵押登記完成後,機動車登記證書及/或車輛抵押證明檔案由乙方負責保管。

  5、車輛抵押期間,甲方必須為車輛擔保機動車保險並承擔相關費用,並確保車輛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

  6、車輛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7、在抵押期間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或滅失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8、在債務人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後,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負責配合甲方辦理車輛抵押登記登出手續並將機動車登記證書等材料交還甲方;若債務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相關還款義務,則乙方(或其委託方)有權依法對抵押車輛進行處置。

  9、《借款合同》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甲方仍應按約定承擔責任。

  10、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後生效,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債務人若不能按期償還剩餘借款本息,甲方自願依法接受強制執行。

  11、本合同一式兩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年 月 日

個人汽車綠本抵押簡單合同2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 年 月 日簽定的 (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車輛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車輛抵押。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車輛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車輛型號及車牌號: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 ;抵押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經評估機構評估,上述車輛價值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 (大寫), (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 。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車輛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車輛現由 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車輛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車輛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車輛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危害抵押車輛價值事由時、或甲方不按時履行主合同、或甲方出現財政危機,嚴重危害主債權的實現時,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車輛。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式處理抵押車輛,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最新車輛抵押合同。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車輛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汽車綠本抵押簡單合同3

  貸款人(甲方):

  簽約地點:

  借款人(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鑑於乙方向甲方借款,並以其合法所有的汽車抵押,現就乙方償還借款和甲方債權實現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雙方承諾共同遵守:

  1、借款金額、利息及期限:

  1.1、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

  1.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借款按照每天為一個計算週期,每個借款週期內的利息為借款金額的%,每個借款週期內的綜合管理費為借款金額的 %,每個借款週期內的停車費為 元。

  1.3、借款期限內,乙方須在每個借款週期到期當日支付利息、綜合管理費、停車費等款項,乙方逾期繳付上述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款項總額的違約金。

  1.4、借款到期後,乙方須在借款期限到期當日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綜合管理費、停車費等費用,乙方逾期繳付上述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款項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質押物:

  2.1、乙方同意將其合法所有的汽車(車主:,車牌號碼:,車架號:發動機號:)作為本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息和綜合管理費提供質押擔保。乙方交給甲方的資料物品有:

  ①行駛證;

  ②汽車鑰匙 把;

  ③身份影印件 ;

  ④其它: 。

  2.2、質押車輛行駛公里數:公里。

  2.3、甲方會將質押車輛放置到專門的車庫保管。質押期間,因車輛移庫所需,在乙方還款提車時,乙方允許質押車輛的行駛公里數跟質押車輛時記錄的行駛公里數有100公里以下的浮動。車輛質押期間,車輛的損毀、滅失等風險全部由車輛原購買的商業保險承擔。

  2.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各項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違約條款

  3.1、合同期內,乙方逾期繳付利息、綜合管理費和停車費等款項超過3天的,視為乙方違約。

  3.2、合同到期後,乙方逾期繳付借款本金、利息、綜合管理費和停車費等款項超過3天的,視為乙方違約。

  3.3、因乙方違約的,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綜合管理費和停車費,以及實現債權所需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等。

  4、提前還款和展期

  4.1、乙方可提前償還借款,但已繳付的利息、綜合管理費、停車費等不予退還。

  4.2、乙方需要延期還款的,必須在合同期內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在本合同到期之日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5、其他事項

  5.1、合同簽訂後需要變更的,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合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未盡事項,按照法律法規執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爭議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2、乙方簽訂本合同前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合同的全部條款,應乙方的要求甲方就合同條款作了相應說明和修改,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內容和法律責任已經全部知曉並同意簽訂。

  5.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乙方: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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