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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借款合同

質押借款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質押借款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質押借款合同1

  借款人、出質(抵押)人: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電話: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質權(抵押權)人: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電話: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汽車質(抵)押借款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質(抵)押物

  質(抵)押車輛的具體情況為: 品牌, 型號的汽車一輛,車輛牌號: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車輛所有人: ,車輛共有人: 。

  第二條:借款金額及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計(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

  2.借款利息月利率為 %。

  3.綜合服務費為每月 %。

  4.甲方按月支付利息、綜合服務費。

  第三條:借款期限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為_ 天(即 個月),自__年 月_ 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乙方自__ 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資金,提供方式為下述第__種方式;

  1、現金交付;2、銀行轉賬;3、其他方式_____

  第四條: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清。

  第五條

  1.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須向乙方提供汽車質(抵)押作為履行還款義務擔保,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交付質(抵)車輛及全部手續。

  2.上述第1條約定的擔保範圍除了本合同第二條所述主債權,還及於由此產生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保險費及其他為簽定或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以及乙方實現主債權和擔保權利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處置費、稅費、訴訟費用、拍賣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3. 乙方對質(抵)物享有優先受償權,乙方可以不先行使對甲方的其他擔保權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項下的質(抵)押權。

  第六條 質(抵)押物的處分

  1.在發生以下任一情形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抵)押物以實現質(抵)押權:

  (1)甲方構成合同違約的;

  (2)發生乙方可以提前實現債權的情形的;

  2. 乙方實現質(抵)押權時,有權與甲方協議以質(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質(抵)押物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質(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質(抵)押物所擔保的全部債權的部分歸還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繼續清償。

  第七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甲方系獨立的法律主體或自然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義務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有權簽署本合同,並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准。本合同各條款均是甲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甲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本合同的簽署與履行不違反甲方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限制甲方權利的判決、裁定等),也不與甲方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義務相牴觸。

  2.甲方進一步保證如下:

  (1)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在質(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抵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權益。本合同項下之質(抵)押有效存續內,除本合同約定外,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質(抵)押物上再行設定抵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物權。

  (2)質(抵)押物完全為甲方合法所有;所提供給乙方的一切有關質(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均真實有效,如第三方對質(抵)押物提出權利主張或對質(抵)押物的處分提出異議,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若涉及訴訟、仲裁等情形應於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 約定事項

  1.甲方承諾,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之前不採取下列行為: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合同中所載的質(抵)押物的行為。

  (2)贈與、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部分質(抵)押物,或償還與質(抵)押物有關的其他債務。

  (3)為第三方提供擔保,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2.乙方按本合同規定有權實現質(抵)押權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手續,以保證乙方實現質(抵)押權。

  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間,當甲方的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質(抵)押物時,本合同項下甲方的各項權利和義務由甲方的繼承人繼續承擔,繼承人有責任於繼承質(抵)押物之日起三日內通知乙方並辦理相關質(抵)押手續,費用由繼承人承擔。

  4.通知及送達

  (1)本合同一方發往另一方的通知,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第一頁所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傳送,則視為在下列日期送達:如是信函,則按主要營業地址(法及其分支機構、其他經濟組織)或住所地(自然人)掛號寄發後的第七日;如是EMS等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如是傳真或電子郵件,則為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之日。但向乙方發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均需在乙方實際收到時被視為已經送達。且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乙方發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須於事後將原件(非自然人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簽署)以書面形式送交或郵寄乙方的形式加以確認。

  (2)甲方同意,訴訟過程中對其發出的傳票或通知,只要傳送本合同簽署第一頁所列的住所地或主要營業地址,即視為送達。上述地址的變更非經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對乙方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

  5.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乙方認為有必要採取公證形式確認本合同時,在雙方簽章且公證手續履行完畢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2.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餘條款效力。

  3. 質(抵)押物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在簽章後表示其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4.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如合同變更或接觸式,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另行達成的書面協議屬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違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構成甲方對乙方的違約:

  (1)甲方在本同中作出的任何陳述、說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約定作出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准、同意、決議、證書及其他檔案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為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為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3)甲方出現停業、停產、歇業、整頓、重整、清算等重大經營事項的。

  (4)甲方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對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5)甲方為自然人時,死亡、失蹤或被宣告死亡、失蹤的。

  (6)甲方假借婚姻關係變更轉移財產或者試圖轉移財產足以使乙方產生合理不安的。

  (7)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擅自透過贈與、交換、出售、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處分質(抵)物的;或發生質(抵)物的減少、滅失或重大損害等嚴重影響償還債務能力的。

  (8)甲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或損及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

  2.違約處理

  (1)如發生上款所述任一違約事件,乙方可宣佈主債權提前到期,並按本合同約定處分質(抵)押物以實現質(抵)權,還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2)如果借款到期甲方需延期用款,甲方應當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一天續息,如逾期1~3日內,甲方自願承擔借款總額的3%的違約金;逾期4~7日內,甲方自願承擔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逾期7日以上,甲方自願每天承擔借款總額的20%的違約金。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未涉爭議條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由下述質(抵)押人簽署,質(抵)押人確認,在簽署本合同時,雙方已就全部條款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討論,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質(抵)押人(甲方簽章):

  簽訂日期:

  質(抵)押權人(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合同簽定地:

質押借款合同2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抵押房地產共有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當票(編號:),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並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房地產抵押給甲方,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抵押房地產基本情況

  房屋所有權證號碼:___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碼:____________

  房屋位置:____________

  抵押部位:____________

  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

  房屋用途: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性質: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擔保範圍及期限

  1、擔保範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處分抵押房地產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抵押權設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償全部債務止。

  第三條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第四條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展期時,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各方確認:展期不必另行通知共有人;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以及共有人所作承諾等及於展期的債務。

  3、提前到期:雙方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於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

  第五條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借款月利率為‰,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元整;

  月綜合費率為‰,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 _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須於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六條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負責辦理房地產抵押權設立登記手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盡配合義務。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費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房地產抵押登記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他項權利證書及其他抵押登記證明檔案原件。

  3、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的權利限制

  1、抵押權存續期間,乙方應按房屋登記用途合理使用抵押房屋,並盡維修、養護義務。如甲方要求乙方為該房地產保險的,乙方應無條件投保並承擔保險費用。

  2、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房地產(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借用、抵償債務等),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做任何不利於甲方的改變,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如抵押房地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毀損、滅失或被拆遷、徵收徵用等,乙方須在事件發生之日起2日內書面告知甲方。抵押權效力及於乙方獲得的賠償金、保險金、補償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如抵押房地產價值顯著減少的,乙方應另行提供擔保。

  4、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該房地產;確需出租的,在徵得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後,須將承租人出具的已獲知房屋存在抵押、自願承擔可能產生的相關損失的書面證明和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

  5、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該抵押房地產上另行設定抵押權等其他擔保或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房地產進行出資、合夥或聯營。

  第九條抵押人及共有人的保證與承諾

  1、乙方保證對抵押的房地產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和處分權,乙方簽訂、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乙雙方在簽署當票及本合同時,該抵押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權實現的其他瑕疵(包括但不限於: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託管、繼承、遺贈、贈與、查封、行政限制、權屬爭議、涉及該房地產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房屋存在危及公共安全隱患等)。

  3、如在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存在出租的,乙方應向甲方出具租賃合同、租金交付情況說明以及承租人同意乙方在該房屋上設定抵押和在甲方行使抵押權時無條件終止租賃合同、騰退房屋,並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

  4、丙方作為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乙方簽訂當票及本合同,同意以該房地產設定抵押。

  第十條房地產抵押權的行使

  1、在當票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約定視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當結清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抵押權行使的條件成就,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2、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償。乙方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託甲方辦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違約金。

  (按上述標準支付至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結清當金、息費、第十一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的,自第6日起,每日須按未結清前述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項清償之日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抵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於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並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丙方與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4、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第十二條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抵押擔保條款獨立於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當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條款無效時,上述擔保條款仍然有效,作為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抵押權),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合同終止

  當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已履行當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時,本合同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後10日內辦理房地產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透過上述聯絡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乙方、丙方身份證影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年月日簽訂

質押借款合同3

  甲方(質押人):證件號碼:

  乙方(質押權人):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甲方因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為質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質押合同。

  一、車輛品牌車牌號發動機號車架號顏色上述車輛為甲方所有。

  二、質押期限為____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質押款為____(大寫)。(小寫)。

  三、甲方保證該車輛不是盜搶、詐騙、套牌、租賃、涉案車輛。保證是該質押物的合法所有人,今後如因該質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四、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質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五、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借款,乙方有權將質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轉押或其他方式處理,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質押人:

  質押權人: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質押借款合同4

  (甲方)貸款方(質押權人)

  (乙方)借款方(質押人)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①乙方將自己名下的汽車,牌照號為: ,發動機號為: ,大架號為: ,向甲方作質押。(約定該車輛於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時,交由甲方佔有)

  ②乙方應提供汽車相關檔案 已提供檔案打“√”

  1、機動車登記證書 □

  2、行駛證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證原件 □

  4、身份證影印件 □

  5、車鑰匙( )把 □

  6、保險 □

  7、車船使用稅 □

  8、購車發票 □

  9、附加費原件(完稅證) □

  ③汽車內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乾淨,質押車輛內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視作乙方放棄。

  ④汽車外觀狀況

  ⑤其它

  第二條 甲乙雙方自願共同認定該車價值: 元。質押汽車已行駛里程數為: 。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四條 借款用途:

  第五條 借款利息、費用:

  借款壹拾日期利息 %;叄拾日(月)利息 %;綜合費用 。借款同時繳清首期(月)利息、綜合費用。

  第六條 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汽車質押提前還款約定:

  拾天期者當日還款按 %收取利息,即 元,次日者按 %收取利息,即元。二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叄拾日(月)者,三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條 還款方式:

  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或將現金打進甲方帳戶(卡上),再提車驗車。

  第九條 保證條款:

  1、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非法活動。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4、乙方違約,甲方變賣汽車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本息和綜合費用、不辦理續期手續、不交納續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則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按雙方簽約時共同認定的價值出售汽車。若甲方暫未出售汽車,甲方享有質押車輛的使用權、收益權。

  2、甲方在車輛質押期間,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車程行駛車輛以維護車輛或移庫。在每日10公里行程範圍內汽車輕微刮蹭,甲方除負責恢復外,不負責其它賠償;質押車輛在質押期間出現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及責任人賠償,且乙方有責任以車主身份負責處理事故,甲方不負責其它任何賠償。

  3、甲方在質押期間遺失車輛有關檔案,由甲方支付費用,乙方配合補辦相關手續,甲方不負擔乙方誤工等其它損失。

  4、甲方在質押期間車輛被盜、燒燬、意外損壞,由保險公司賠償,甲方不負責任何賠償;沒有保險的車輛,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損失(按雙方認定價值)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質押權人) 乙方(質押人)

  年 月 日

質押借款合同5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____銀行專項儲存,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____份。(略)

  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

  相關拓展:動產質押合同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帳面價格: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銀行專項儲存,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

質押借款合同6

  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股權質押民間借款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採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率為百分之八。

  第四條借款和還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時間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借方將於年月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

  2、還款時間與金額: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年月日,本金和利息一併還清。如果不能到期償還,則用借款金額置換借款方公司股權,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如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甲方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乙方具有優先足額受償權。

  第五條借貸雙方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方義務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六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徵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註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它: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為主合同,股權質押協議雙方另行簽訂,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質押借款合同7

  甲方:(借款人、出質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出借人、質權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所有機動車輛質押借款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質押車輛品牌:______型號:______數量:______臺

  機動車牌照號碼:______車架號碼: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封存車輛時實際行駛里程______公里。

  第二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取人民幣______元(小寫:______)整。質押車輛估值:人民幣______元整(小寫:______)。

  第三條、借款及還款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如甲方不履行到期還清借款義務,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

  甲方承諾乙方可單方隨時對出質車輛行使質權,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乙方也可以與甲方協議以出質車輛折價清償債務;逾期還款期間,甲方承諾按借款本金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賠償違約金。

  甲方依約定期限完全履行還款義務,乙方應當配合甲方取回質押財產,返還甲方提供的出質車輛證件等,本合同自即刻止。

  第五條、出質車輛質權的範圍包括:

  《機動車輛質押借款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費;實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包括質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對質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願承擔全部責任。

  2、質押車輛在乙方指定地點封存,甲方承擔乙方債權實現前必要停車費用,以保證存放車輛地點符合基本安全標準。

  3、質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4、在質押期間,乙方須對甲方交付的車輛盡到一般注意保管義務。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盜損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機動車質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乙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應當提前償還部分借款或增加新的擔保,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提前實現質權。

  6、隨車手續由乙方儲存,車輛出質期間,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機動車輛。

  7、乙方行使質權處理質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甲方承諾出質車輛一旦被乙方行使質押權利,甲方應當無條件、無償協助乙方辦理出質車輛相關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向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塘沽)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於濱海新區塘沽簽訂。

  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可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為甲方雙方協商一致下共同草擬簽訂。

  雙方均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已全部知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質押借款合同8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簽訂: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於經營發展需要擬受讓B公司持有的D信託投資公司(下簡稱“D公司”)73%的股權;

  3.B公司同意A公司將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權質押給B公司,作為A公司支付受讓D公司73%股權價款的擔保。

  故此,A公司與B公司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出質人:指A公司;

  質權人:指B公司;

  質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權轉讓協議:指A公司和B公司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轉受讓D公司73%股權之《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價款:指依據股權轉讓協議A公司受讓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應支付給B公司的全部價款。

  第二條 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A公司支付轉讓價款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並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轉讓價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轉讓價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轉讓價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後仍有餘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 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受讓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釋出三次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 加速到期

  一旦出質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讓義務,則視同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剩餘期限的受讓義務,其所餘的全部受讓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受讓的股權行使質權。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透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簡稱“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檔案提交該省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省工商

質押借款合同9

  合同編號:

  甲 方:(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住 址:(戶籍所在地)

  電 話: 郵政編碼:

  乙 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甲方願意將其有權處分的、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資產作為質押物,向乙方申請借款。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事項

  1.1 借款金額: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1.2 借款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監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 綜合管理費率:

  (1)計費方法:按每個月30天、每年360天計算。

  (2)計算公式為:綜合管理費=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借款金額×實際佔用天數。(實際佔用天數從放款日開始計算)

  1.4 借款利率: (計息方法同上)。

  1.5 借款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

  1.6甲方將其在 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 和對應的上海股東賬戶 深圳股東賬戶 提供給乙方,用於監管和在必要時處分質押物,乙方提供資金供甲方使用並進行監管。

  第二條 質物

  2.1 甲方用作質押的資產是指在上述賬戶內的證券交易所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債券、國債、以及資金(以下統稱證券)。用於質押借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監管賬戶內以下幾種股票不作為質押物:

  (1)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2)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3)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2.2 甲方賬戶內的自有資產市值 萬元(包括股票和資金),甲方將其中的 萬元資產質押給乙方,質押率為 %。甲方並授權乙方對該賬戶進行監管,乙方監管資產總額為 萬元;

  (1)質押率=借款本金/質押證券市值×100%。

  (2)質押證券市值=∑質押證券數量×前日證券收盤價+資金。

  2.3 在質押合同生效期間,甲方可置換質押物。如果甲方買入本協議

  2.1款規定的股票,其市值不計入監管資產總值。

  第三條 借款的償還

  3.1 甲方按當票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借款的綜合管理費,在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本金及欠繳的管理費、利息。(雙方可商請證券營業部從甲方資金賬戶代收)

  3.2 甲方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後,在借款到期後5日內辦理續當手續;

  3.3 甲方可提前或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借款本、息、費。在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後,借款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向證券營業部提供的《客戶承諾書》、《授權委託書》同時自行終止;

  第四條 質權的行使

  4.1 甲、乙雙方為控制因股票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特設立警戒線係數140%,警戒線市值 萬元和平倉線係數120%,平倉線市值 萬元;

  (1)警戒線市值=借款本金×140%

  (2)平倉線市值=借款本金×120%

  4.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處分質押物。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單方面處分質押物並收回借款本金、管理費、利息,乙方可以持甲方預留的清密通知單、身份證影印件、股東卡影印件等憑單修改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並對監管賬戶內的證券進行平倉和劃撥資金。因乙方行使上述許可權導致監管賬戶發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監管賬戶內的監管資產總額降至警戒線市值時,甲方應於下個交易日向監管賬戶增加資金或股票,避免使監管資金總額少於警戒線市值。

  (2)如乙方不及時補足資金或股票,致使監管資產總額低於平倉線市值時,視同甲方已授權乙方於此交易日起平倉處置全部監管資產,並可以把當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最低委託買入價作為平倉委託價,如當日未能全部成交,依次順延,直至監管賬戶上的資金餘額足以支付借款本金及應繳管理費、利息。

  4.3 借款到期後,甲方未辦理續當手續也未歸還借款本、息、費,乙方可於T+5個交易日起平倉處置其監管資產,並可以把平倉當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最低委託買入價作為平倉委託價,如當日未能全部成交,則依次順延,直至監管賬戶上的資金餘額不少於借款本金及應繳管理費、利息。

  4.4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從監管賬戶支取和轉出超出監管資產總額以外的資金,不能支取和轉出資產總額以內的資金。

  4.5 甲方不能撤消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不能辦理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轉出託管手續,也不能辦理掛失凍結監管賬戶。

  4.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借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情況和資料。

  4.7 本合同所適用的政策與法律環境發生變換而影響到業務的繼續進行,甲方承諾可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與乙方協商解除合作關係。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在本合同生效期內,甲方未按當票約定的時間向乙方交納綜合管理費,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並依據本合同4.3款賣出質押物,所獲資金用於清償甲方借款本、息、費。

  5.2 借款合同期滿,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履行還款義務,也未與乙方辦理續當手續,乙方可依據本合同4.3款賣出質押物,所獲資金用於清償甲方借款本、息、費。甲方還應當根據當期內的息、費標準和逾期天數,補交當期利息和有關費用;

  5.3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條款。任何一方不依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擅自變更、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質物合法性、無爭議的處分權、及其他資料不真實,乙方可責令對方限期糾正。甲方拒不糾正時,乙方可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並要求甲方補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危及借款安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借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本、息、費,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 其他條款

  6.1 質押物在質押期間所產生的孽息(包括送股、分紅、派息等)隨質押物一起質押。

  6.2 甲、乙雙方簽訂質押借款合同後,分別向證券營業部提供《客戶承諾書》和《典當行通知書》。以上檔案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當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透過調節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6.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6.5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則有該公民簽字生效)。

  6.6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市 街(路) 號

質押借款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佔有股份_____﹪,乙方佔有股份_____﹪,目前按照前述比例已實際投資__________萬元。現需按照股權比例繼續出資__________元,即甲方出資90萬元,乙方出資60萬元。因乙方資金週轉困難,要求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借款__________元給乙方作為本次出資。現就借款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借款__________元給乙方作為本次股東的繼續出資。

  二、借款期限為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為月息分,利息每季度結算一次。

  四、乙方同意將其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持股權作為本次借款的質押出質給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

  如乙方到期無法歸還借款本息,則乙方同意將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的'股份折價_____元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均同意該公司5%股份不再評估,無論盈虧均折價60萬元。如有利息未還,則另行歸還利息或折成股份歸甲方所有。即借款一年到期後,乙方如不歸還借款本息,則乙方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折抵60萬元借款本金歸甲方,甲方將持有公司65%股份,乙方持有35%股份,視為借款60萬元本金已經清償。如還有利息未還,則該利息應繼續還清或再用乙方股份折價清償。

  五、乙方承諾其所持xxx有限公司的股權不存在任何瑕疵,此前未質押他人,今後也不得再行質押他人。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x有限公司存檔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質押借款合同11

  質押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檔案、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後)。

  2.質物使用期限_________。

  三、質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質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移交質物、保險單及其權屬證書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質物及其權屬證書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質押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險、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四、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

質押借款合同12

  出借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地:宜昌市西陵區

  乙方因臨時資金週轉,申請向甲方借款。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內容,供雙方信守執行。

  一、借款內容: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 元),借款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月利率為 。乙方保證該借款用於合法途徑。

  借款利息按月收取,乙方應在每月 號之前向甲方支付。

  借款到期,乙方應以現金方式向甲方結清借款本息。若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息,乙方應就未償還的部分按日萬分之 比例, 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若乙方在約定借款期限內提前還款,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

  若乙方不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甲方追討該債權所產生的其他費

  用(調查費、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擔保約定:

  乙方自願為本次借款提供車輛質押擔保,於 年月 日型號為 、牌照號為 、發動機號為 、 車架號為 ,交由甲方保管,並將該車輛行車證及車戶口本交由甲方保管,直至乙方所借款項償還完畢。

  乙方對甲方保證該車輛無任何權利瑕疵。甲方無義務為該車輛交納任何規費(保管費用除外)。

  乙方應對質押於甲方的車輛辦理保險,並將保單交甲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

  質押期間,乙方每月須支付甲方車輛保管費 元,直至保管狀態結束。

  三、其它約定:

  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可透過法律途徑處分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第一條約定的費用為止。

  如果在借款期限內,甲方發現乙方資不抵債或將所借款項用於違法用途,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該借款本息。

  四、訴訟管轄: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所附檔案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等效力。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附: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車輛價值認定書

質押借款合同13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合同法》規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質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名下(有處分權)的,牌照號_____,發動機號_____大架號______。向乙方作質押。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______(大寫)。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月利息____%,月綜合費用____%。

  第五條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的來源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1、甲方到期不能償還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甲方到期如數償還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綜合費用時,乙方將質押物退還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於非法活動。

  3、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第八條雙方自願透過公證處對借款合同進行公證。(公證費由甲方(借款方)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借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借款本息和綜合費用,逾期3天以內的,按5日收利息和綜合費用。逾期十日不還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綜合費用乘2,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合同到期後,沒有按時償還乙方的借款,也沒有提前和乙方協商續簽借款合同和續交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乙方可憑本合同和公證書對質押物進行處分(銷售)以償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不的提出異議並承擔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起訴費,執行費,交通費等費用。

  3、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叢臺區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強制執行。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借款合同14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元整。(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_____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____

  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

  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借款合同15

  (甲方)貸款方(質押權人):

  (乙方)借款方(質押人):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①乙方將自己名下的汽車,牌照號為: ,發動機號為: ,大架號為: ,向甲方作質押。(約定該車輛於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時,交由甲方佔有)

  ②乙方應提供汽車相關檔案 已提供檔案打“√”

  1、機動車登記證書 □

  2、行駛證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證原件 □

  4、身份證影印件 □

  5、車鑰匙( )把 □

  6、保險 □

  7、車船使用稅 □

  8、購車發票 □

  9、附加費原件(完稅證) □

  ③汽車內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乾淨,質押車輛內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視作乙方放棄。

  ④汽車外觀狀況

  ⑤其它

  第二條 甲乙雙方自願共同認定該車價值: 元。質押汽車已行駛里程數為: 。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四條 借款用途: 。

  第五條 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壹拾日期利息 %;叄拾日(月)利息 %;綜合費用 。借款同時繳清首期(月)利息、綜合費用。

  第六條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汽車質押提前還款約定:拾天期者當日還款按 %收取利息,即 元,次日者按 %收取利息,即 元。二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叄拾日(月)者,三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條 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或將現金打進甲方帳戶(卡上),再提車驗車。

  第九條 保證條款:

  1、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非法活動。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4、乙方違約,甲方變賣汽車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本息和綜合費用、不辦理續期手續、不交納續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則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按雙方簽約時共同認定的價值出售汽車。若甲方暫未出售汽車,甲方享有質押車輛的使用權、收益權。

  2、甲方在車輛質押期間,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車程行駛車輛以維護車輛或移庫。在每日10公里行程範圍內汽車輕微刮蹭,甲方除負責恢復外,不負責其它賠償;質押車輛在質押期間出現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及責任人賠償,且乙方有責任以車主身份負責處理事故,甲方不負責其它任何賠償。

  3、甲方在質押期間遺失車輛輛有關檔案,由甲方支付費用,乙方配合補辦相關手續,甲方不負擔乙方誤工等其它損失。

  4、甲方在質押期間車輛被盜、燒燬、意外損壞,由保險公司賠償,甲方不負責任何賠償;沒有保險的車輛,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損失(按雙方認定價值)。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質押權人):

  乙方(質押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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