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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國中考試管理規定

山南中學考試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生考試的管理,營造優良考風,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達到以考風促學風的目的,在新課改形勢下從嚴治考、遵章治考,最終達到吳校長提出的“五好教育”的目標,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一、考試規則

  1、學生應按時進入相應考室在指定座位就坐,凡遲到十五分鐘者,不得參加考試,並作“缺考”論處。除考試必需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準帶入考場,特別是手機等資訊工具,否則按違紀處理。

  2、答卷上不得亂寫亂畫,不得亂塗機讀卡,凡違反者作為違紀處理。機讀卡填塗錯誤的,該科成績記為零分、全校通報批評並且扣班級量化分。

  3、考試過程中必須服從監考教師的`管理,不得頂撞監考教師,違反規定者視其輕重給予記大過至開除學籍處分。

  4、考試過程中,不準擅自挪動座位,不準擅自離開考場,特殊原因必須外出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在考試過程中不得趴在課桌上睡覺,若經監考教師提醒不改者按違紀處理。

  5、學生必須嚴守紀律,獨立完成答卷。考試中不準互相交談,不準左顧右盼,不準互打暗號或者手勢,不準有抄襲、幫助他人抄襲、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等行為,不準在考場中窺視、夾帶、換卷以及傳遞紙條、使用通訊裝置和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作弊行為。

  6、嚴格遵守考試時間,學生不得提前答卷,考試結束時應按時交卷,不得拖延,經催促不交者作“缺考”論處;將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帶出考場的,一律視為“缺考”。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考試結束前不準在考室附近議論答卷情況和高聲喧譁。

  7、若發現違反考場規則或考試作弊者(包括提供條件給他人作弊者),監考教師應立即收繳其試卷,令其退場,在試卷上簽字註明“作弊”字樣,並將情況書面報告政教處。無論其達到目的與否,該科成績均按零分處理。

  二、違規處理

  1、考試中出現違紀的學生,由監考教師及時上報年級組、政教處,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其以上處分,並在全校通報,記入學籍檔案。

  2、學校舉行的入學考試、月考、半期考試舞弊者將被取消考試資格,由家長帶回家停課反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及其以上處分,所有成績記零分處理。一學期內有兩次此類作弊行為發生,學校給予留校察看至勒令退學處理。

  3、市級統考、診斷考試,省級學業水平測試舞弊者,作弊科目記零分,給予留校察看處理,再次違反者予以勒令退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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