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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住宿安全保證書

校外住宿安全保證書(通用8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保證書在我們的生活中並不鮮見,保證書的具體保證內容一般是用分項的方式一條條地列出的。那麼什麼樣的保證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校外住宿安全保證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校外住宿安全保證書 篇1

  為了加強學生安全管理,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物安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營造良好育人環境,根據學校管理規定,我校不允許學生私自到校外住宿。針對個別因特殊情況並經家長及輔導員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學生,經協商,校方允許其居住校外,但學生本人及其家長需就有關問題簽署安全保證書,內容如下:

  1、外宿生保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學生手冊》的各項要求,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校紀校規。

  2、外宿生必須保證按時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的教學與各項集體活動,不能無故曠課,遲到,早退。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紀律,否則將按學生處罰條款進行處理。

  3、外宿生保證要經常認真學習安全自救知識,提高自我防範、自我保護、自我解救能力。

  4、外宿生保證要自覺維護校外宿舍安全。不打架鬥毆,不聚眾鬧事,不吸菸,不喝酒,不,確保自身在校外的人身安全。

  5、外宿生要加強防盜意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嚴防丟失。

  6、外宿生保證服從學校、房東、家長的管理,遵守法規校紀,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返回住點。

  7、外宿生保證遵守社會公德,不沾染“黃、賭、毒”,不進入電子遊戲廳、網咖及其它娛樂場所。

  8、外宿生保證在來回學校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不準在路上、街道逗留玩耍,不準下河塘洗澡;在校外不準亂吃零食亂用餐、飲生水,注意防水、防火、防電、防人身傷害。

  9、外宿生在校外期間的所有安全,由外宿生本人和家長負全責。外宿生在校外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財產問題,與學校無關,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校外居住學生保證如出現考試不及格現象、受到處分或平均學分績點低於2.0,必須立即返回學校集體宿舍,集中學習生活。

  11、本《安全保證書》簽訂後需經xx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所涉費用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本人已經認真閱讀並理解本保證書各項內容,對保證書的執行無任何意見。

保證人:

日期:

  校外住宿安全保證書 篇2

  本人是xx學院xx專業xx班學生,學號:xx,自願申請校外住宿,作出以下保證:

  一、在校外住宿期間,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不參與黃、賭、毒、傳銷等違法活動。

  二、自覺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中的有關規定。自覺遵守學院作息時間,按時上課,積極參加學院和所在系組織的各項活動,不從事有損於學院和班集體形象的活動。

  三、在對校外住址周邊情況全面瞭解的基礎上,如實、準確地填寫《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校外住宿申請表》。

  四、定期向所在系學生科、輔導員老師彙報校外住宿情況,願意接受學院保衛處、學工處等部門有關校外住宿情況的檢查。若變更校外住宿地址,須及時告知所在系學生科並提交新的聯絡方法。

  五、校外住宿期間,在校外或往返學校途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本人承擔,如違反法律法規,由司法機關處理;如違反校規校紀,按《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保證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校外住宿安全保證書 篇3

  1、遵守法紀法規,做文明公民,自覺維護學院和大學生形象。

  2、遵守校規校紀,按時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任務,積極參加學校、系和班級組織的文體活動。

  3、自覺服從學校管理,主動配合班級工作,自覺履行學生的義務。

  4、外宿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全部由其本人負責,學校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5、在外宿期間,由學生家長負責對其學習和生活的監督;學生本人應定期向輔導員彙報思想和學習方面的情況。

  6、學校有權對外宿學生不定期進行抽查。如發現有違反保證書有關規定的,學校可根據情況責令外宿學生回校住宿,情節嚴重的,將酌情給予校紀處分。

保證人:

日期:

  校外住宿安全保證書 篇4

  學生本人的責任,有利於學校對學生的管理,本人特向學校保證做到如下各方面:

  一、本人因《XXX在校學生校外住宿申請表》所述原因堅持在校外住宿,住宿地點:xx,戶主姓名:xx,聯絡方式:xx。

  二、本人保證居住環境內用電、用水、飲食、防火、防盜及人身等安全。在校外住宿期間保證自身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如發生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以及發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負,與學校無關。

  三、在校外住宿時保證定期向所在學院彙報個人情況,保持通訊聯絡隨時暢通。如住所地址及聯絡方式發生變化隨時告知學院及輔導員老師。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做有違社會公德和學校聲譽的事。保證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家長隨時瞭解在外住宿情況,切實履行教育與監督責任。

  四、本人保證不會因校外住宿耽誤正常的教學活動及學校各項活動安排。

  五、本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願意接受學校給予的相應紀律處分。

  1.在校外住宿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2.提供虛假證明騙取校外住宿的。

  六、如遇國家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或出現緊急狀態等特殊情況,本人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要求,並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損失。

學生本人簽字:

  x年x月x日

  校外住宿安全保證書 篇5

  為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培養學生文明的生活習慣,建立文明和諧的大學生生活環境。學校決定,凡入住學生在入住前,要認真閱讀《廣西師範大學灕江學院學生手冊》並簽字認可,以表明其對學生手冊中內容的知曉、認可、遵守。此項措施旨在保障學生公寓正常的生活秩序,預防事故的發生。

  做文明學生,創文明寢室。同時,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服從學院統一安排,不將床位和鑰匙轉給他人使用,不擅自帶異性和校外人員到訪宿舍或留宿,積極配合宿管部門的管理,對宿舍檢查主動配合。

  2、尊重管理人員,對到訪的領導、老師和管理人員等起立迎送;尊重他人權益,維護學生公寓和諧的生活秩序,不大聲喧譁、吵鬧、起鬨、打架鬥毆等。

  3、維護和保持學生公寓乾淨整潔的衛生環境,堅持每天做好本寢室(含衛生間、洗漱間)的衛生清潔工作,主動將垃圾送至垃圾桶;不在寢室門窗上張貼物品。

  4、保證用電安全,不使用或存放“熱得快”、電飯煲、電炒鍋、取暖器、電爐等違規電器,不私搭亂接電源,不在宿舍內做飯,不在宿舍內使用蠟燭和其他明火。若有違章使用或存放以上器具,公寓管理部門有權沒收銷燬。

  5、做好個人財物(現金、手提電腦、手機、飯卡、證件等貴重物品)的妥善保管,不亂丟亂放。

  6、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保護公共設施、水電和消防設施的完好無損。

  7、不在宿舍記憶體放公安部門管制的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不亂丟瓜皮、果殼、紙屑和亂倒汙水,不在宿舍及公共場所牆面亂貼亂畫。

  8、寢室內禁止養(玩)寵物,禁止酗酒和賭博等違紀違法行為,禁止傳播非法刊物和黃色音像製品,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活動。

保證人:

日期:

  校外住宿安全保證書 篇6

  原國家教委在《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中已明確規定,“學生未經批准擅自離校不歸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學院已明確規定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外住宿。學生確有特殊原因,需在宿舍外住宿,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並自願簽訂《安全保證書》,保證如下:

  一、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

  二、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間,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以及發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負,與學院無關。

  三、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間,因私拉電線,自行使用爐具,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由本人負全責,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四、若遇政府決策、重大疫情等特殊情況,本人一定按照學院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並願意負擔因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經批准不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學生必須定期向所在系學工辦彙報個人情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做有違社會公德和學校聲譽的事,要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學生家長應隨時瞭解學生在外住宿情況,切實履行教育與監督責任。如住址和聯絡方式發生變更,一週內通知所在系學工辦。

保證人:

日期:

  校外住宿安全保證書 篇7

  為了實現20xx年考取理想大學的目標,確保所有學生能集中時間、集中精力搞好學習,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走讀,如因特別原因確實要求走讀,那麼走讀學生、家長將與學校就學生上學期間簽訂如下安全協議:

  1、學生在校期間要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校紀校規,嚴格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生在學校上課時段的學習、生活及安全由學校負責。

  3、走讀學生不僅在校期間要嚴格遵守紀律制度,好好學習;離開學校回家同樣要嚴格要求,注意行為規範。

  4、走讀學生回家和返校儘量由家長接送,早上7:20之前,中午11:35~13:45,晚上21:50後,學生的生活和安全由家長和學生負責,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保證人:

日期:

  校外住宿安全保證書 篇8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障實習生的人身安全,醫院已明確規定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外住宿。

  一、 學生確有特殊原因,需在宿舍外住宿,辦理走讀從xx年8月6日到xx年5月31日。

  二、不在實習生宿舍住宿期間,在醫院外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以及發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負,與佛山中醫院無關。

  三、不在實習生宿舍住宿期間,因私拉電線,自行使用爐具,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由本人負全責,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四、若遇政府決策、重大疫情等特殊情況,本人一定按照學院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並願意負擔因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經批准不在實習生宿舍住宿的學生必須定期向所在組長或者護理部XX老師彙報個人情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做有違社會公德和醫院聲譽的事,要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實習生家長應隨時瞭解學生在外住宿情況,切實履行教育與監督責任。

保證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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