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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材料供銷標準合同

建築材料供銷標準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築材料供銷標準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其產品名稱、規格、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三條驗收方法由甲方派人負責驗收

  第四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方法貨到付款

  第五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2、交貨地點:宜良

  3、交貨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4、運輸費:由乙方負責第六條經濟責任

  1、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得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負的經濟責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變更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

  第八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九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十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和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者選一)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甲方工程竣工,並按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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