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合同範文> 一般貨物出口合同

一般貨物出口合同

一般貨物出口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一般貨物出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買方: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並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

  (3)單價___________

  (4)金額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

  允許溢短裝_____%

  (5)包裝:__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

  (8)裝船標記:__________

  (9)裝運期限: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開給我方100%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並須註明可在裝運日期後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險:按發票110%保全險及戰爭險。由客戶自理。

  (12)買方須於___年___月_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務,保額為發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範圍,應於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量索賠: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於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量索賠須於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對由於保險公司、XX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XX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透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填注本確認書號碼。

  (19)其它條款:

  賣方:__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一般貨物出口合同】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