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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設計合同

綠化設計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綠化設計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綠化設計合同1

  發包人(全稱):(下稱甲方)

  設計人(全稱):(下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景觀綠化工程設計工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簽訂依據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二、設計依據

  1、甲方給乙方的設計委託書;

  2、甲方給乙方提供的基礎資料;

  3、現行相關國家設計規範。

  三、本合同專案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

  1、工程名稱:

  2、景觀及綠化面積為:㎡

  3、設計階段:

  (1)方案設計、

  (2)施工圖設計

  4、設計內容:

  (1)總體規劃平面圖、

  (2)平面定線定點陣圖、

  (3)豎向設計圖、

  (4)園林景觀設計、

  (5)鋪裝設計、

  (6)植物種植設計、

  (7)綠地灌溉系統、

  (8)建築小品等設施、

  (9)道路設計、

  (10)其他相關項。

  四、交付設計檔案要求及時間

  方案圖要求:

  (1)提交要求:方案設計文字四套,同時提供電子文字一套;具體內容包括:景觀總平面圖、交通分析圖、景觀分析圖、主要構築物平、立面圖及鋪裝大樣圖、植物設計圖、設計說明等;

  (2)方案圖交時間:20年月日

  2、施工圖要求:

  (1)提交要求:施工圖藍圖設計檔案四套,同時提供電子文字一套;具體內容包括:總平面圖、景觀索引圖、放線定點陣圖、豎向設計、鋪裝平面圖、鋪裝節點詳圖、園林小品詳圖、構築物建築結構詳圖、道路鋪裝墊層詳圖、植物種植總平面圖、植物種植定點陣圖、給排水設計詳圖。

  (2)施工圖提交時間:20年月日

  五、費用確定及支付

  1、費用確定:設計面積:m2費用單價:元/m2。本合同設計費用為(大寫):(小寫):

  2、費用支付:

  (1)合同簽訂後,規劃方案完成並審批通過後支付合同總費用的40%;

  (2)施工圖設計完成,審批通過後支付到合同總費用的90%;

  (3)本工程竣工後七日內,支付結算面積後餘下合同費用。

  (4)甲方支付費用時,乙方應按支付額度開具相應額度的設計發票。

  六、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基礎資料及檔案對其完整性、正確性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2)甲方變更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資料有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返工時,甲方應按乙方所消耗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

  (3)甲方按合同的規定進行費用支付,如延期支付乙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進行,並順延設計交付時間;

  (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需徵得乙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意見和思路,以使乙方的設計更符合甲方的企業文化;

  (6)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後,甲方擁有該綠化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的智慧財產權。

  2、乙方職責:

  (1)乙方按相關設計規範進行設計;

  (2)對設計質量進行負責,乙方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錯誤負責修改和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事故損失程度向甲方進行賠償;

  (3)負責該合同專案的設計聯絡工作,設計服務至施工結束為止;

  (4)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

  (5)乙方交付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甲方及相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和會審工作,負責向甲方及相關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相關工程變更及參加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違約、索賠和爭議

  1、乙方違約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設計檔案交付延誤,將按照每延遲一天,扣除合同總費用的千分之二進行賠償;

  2、甲方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乙方設計費用,將按照每延遲一天,給與合同總費用的千分之二進行賠償;

  3、爭議:解決爭議的約定:本合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組成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3、相關圖紙;

  4、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九、其他

  1、雙方應保護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的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影印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情況,洩密方應承擔一切由此引發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外的工作任務時,甲乙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費用結算完成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設計合同2

  發包人:

  設計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友好協商,就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景觀設計工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專案概述專案位於,專案總佔地㎡,景觀綠化工程面積約㎡,其中地面景觀、園林、道路面積約為㎡。

  一、服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範圍(可根據工程專案實際情況增減):

  1.設計人之服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為以下所有範圍內提供景觀規劃及園林綠化設計的專業服務(可視具體工程情況增減或另行編制):

  A道路、車道、休閒小徑、停車場及人行區之景觀佈局,修飾規劃,鋪裝設計;

  B園林綠化設計、種植土壤及植物品種選擇;

  C園景包括花盆、園景牆、圍牆、梯階、欄杆、小品和其它園景工程、室外之飾面坡度及排水概念設計;

  D水景、噴泉之設計;

  E室外專業燈光設計(如室外專業燈光設計發包人另行委託,設計人在方案階段提出對園林燈光的基本要求與構思,負責與發包人專門聘請的燈光設計師配合協調設計。)以上工作成果提供藍圖套及電子版光碟一套。

  二、設計費與支付方式:

  1.發包人將支付設計人人民幣元(大寫)作為設計費。

  2.該設計費已包括所有設計人員完成上述條款規定服務範圍內的所有費用。

  發包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設計人名稱:法定代表人:

  (蓋章)(簽字)

綠化設計合同3

  發包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

  專案名稱:專案規模:

  設計階段:設計分為初步設計(包括各單體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設計內容: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發包人提供現狀圖紙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檔案、份數及完成時間

  第五條根據國家物價局、建設部[1992]價費字375號檔案所規定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一般園林工程設計收費,按工程概算的4.5-6%,根據本工程的實際複雜情況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取費,計(大寫):,小寫:。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需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6.1.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6.1.5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費用設計人自理。

  6.1.6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需向提供2-3個設計方案供發包人參考,待發包人確認設計方案後,方可進行設計。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三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並參加涉及設計的相關會議及參加竣工驗收。

  6.2.6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對設計方案進行區域性修改或相應調整等情況設計人不再另行收取服務費。

  6.2.7在施工階段設計人須派駐現場代表負責處理施工中的設計問題,以配合發包方對工程進行質量和進度的動態管理。在此期間因設計人技術人員不在施工現場又未能透過其它渠道及時處理設計問題,所造成的工程進度滯延、工程質量問題等相關方面的損失,由設計人賠付。

  6.2.8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6.2.9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加倍支付賠償金。

  7.3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第八條其他

  8.1在各階段設計人所提供的各種圖紙,藍圖份數以邯鄲市相關部門報建要求份數為準,應滿足各報建相關部門的要求和需要。

  8.2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本設計合同無預付款及訂金。

  8.7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設計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伍份,發包人叄份,設計人貳份。

  8.8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專案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0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設計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工程概況及設計範圍、設計週期:

  3.1工程名稱:(以下簡稱本工程)

  專案規模:

  建設階段:

  建設投資:估算投資萬元

  設計內容:

  3.2設計範圍:即萬元,其餘5%即萬元在工程驗收通過後支付。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甲方責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和有效性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甲方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設計費。

  6.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如果乙方能夠做到,甲方應根據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趕工費。

  6.1.4甲方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交通問題自行解決。

  6.1.5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應負法律責任,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

  6.2乙方責任:

  6.2.1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乙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公園設計規範》及國家其他規定。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6.2.4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分數向甲方交付資料及檔案。

  6.2.5乙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本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乙方應保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6.2.7乙方應在設計的每個階段進行成本控制,最終設計成果如突破估算總投資額,應與甲方協商確認。

  6.2.8乙方為甲方設計的相關圖紙、資料等智慧財產權歸屬甲方,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向第三人轉讓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應負法律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若逾期支付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援建,甲方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乙方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損失或工期延誤,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乙方責任大小向甲方支付相應賠償金。

  7.4由於設計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檔案的角度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第八條其他

  8.1甲方在施工前的交底及施工中發現問題時,乙方應立即趕赴甲方指定現場,對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處理解決,設計變更應及時到位。

  8.2乙方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乙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分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分數,乙方另收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乙方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甲方需要乙方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8.4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8.7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兩份。

  8.8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簽訂日期: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簽訂日期:

綠化設計合同5

  專案名稱:

  發包人:

  設計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友好協商,就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米易縣第三小學校園工程景觀設計工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專案概述米易縣第三小學校園景觀設計專案位於米易縣第三小學,專案總佔地5700 ㎡,景觀綠化工程面積約㎡,其中地面景觀、園林、道路面積約為3900 ㎡。

  一、服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範圍

  1.設計人之服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為以下所有範圍內提供景觀規劃及園林綠化設計的專業服務(可視具體工程情況增減或另行編制):

  A主次入口廣場及入口標誌設計;

  B紅線內戶外空間景觀設計,同時為保證專案整體綠化效果,需考慮紅線以外部分割槽域的綠化;

  C道路、車道、休閒小徑、停車場及人行區之景觀佈局,修飾規劃,鋪裝設計;

  D園林綠化設計、種植土壤及植物品種選擇、自動灌溉系統及擬定灌溉之要求及準則;

  E園景包括花盆、園景牆、圍牆、梯階、欄杆、小品和其它園景工程、室外之飾面坡度及排水概念設計;

  F水景、噴泉之設計;

  G室外專業燈光設計(如室外專業燈光設計發包人另行委託,設計人在方案階段提出對園林燈光的基本要求與構思,負責與發包人專門聘請的燈光設計師配合協調設計。)

  H 提供上述設計的施工技術要求及設計圖紙(含電子版檔案);

  2.第二階段:景觀初步設計階段

  A按照發包人同意之概念設計方案,設計人將進行擴初設計工作,該階段將具體地闡釋景觀工程設計意向,供發包人及其它專業單位進行工程協調及統籌之用。

  B設計人提供景觀設計相關圖紙,詳細地表達設計意向,特徵及與現場之環境關係。

  C在初步設計發展進行的階段中,設計人將諮詢和收集發包人及其它專業單位的意見。

  3.第三階段:景觀施工圖設計階段

  A設計人在此階段前,提供需要土建結構及機電工程之所有調整要求給其它單位。

  B在其它單位的土建結構及機電工程設計完成後,由設計人根據其它單位建議統一繪製完整的施工圖紙、設計檔案等。

  C向諮詢單位及其它專業單位提供施工圖紙及施工規範,以便製作標書,作為招標之用。

  4.第四階段:招標及定標階段

  A 提供施工投標有關設計圖紙的答疑。

  B根據發包人指示協助發包人分析每份投標資料並從專業角度提供意見。

  C與工程承包人進行施工圖紙技術交底,向發包人提供與設計相關的承包人所需的圖紙及資料。

  D參與發包人評標工作。

  E在徵得發包人同意後,按專案需要與造價諮詢單位及其它有關專業單位與投標者舉行議標會議,並向發包人提供意見。

  5第五階段:景觀施工督導配合階段

  A根據施工圖對設計材質,材料選擇,工藝和完成情況的要求對進行中的工作實施階段性的現場檢查,並且向發包人彙報,以協助發包人確保工程按設計圖紙標準、包質、包量完成。

  B審批景觀工程承包商所遞交之制配圖紙、各工種綜合圖紙、材料及樣板等,並向發包人提供意見及預留足夠時間供發包人決定材料的選用。

  C在施工期間或施工招標期間發現材料採購不到,可根據發包人的要求對設計進行必要的調整,但設計的效果及質量應不亞於原設計效果。

  二、設計費與支付方式:

  1.發包人將支付設計人人民幣元(大寫)作為設計費。

  2.發包人以人民幣或採用支票方式支付設計費。設計人須在每次申請付款時同時附上即期完稅發票。

  3.該設計費已包括因履行本合同被徵收之所有稅項。

  4.設計費支付時間:在設計文件交付一週內一次性支付。

  三、違約責任(可根據工程專案實際情況增減)

  1.發包人、設計人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均須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根據合同法有關委託合同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2.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不能如期向設計人付款,每延誤一日,設計人有權收取發包人本次付款金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因設計人原因不能如期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成果的,每延誤一日,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收取本設計階段付款金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四、糾紛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若透過協商仍然不能解決時,雙方一致同意提交工程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五、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陸份,發包人肆份、設計人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名稱:設計人名稱: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合同簽訂日期:

綠化設計合同6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設計方(乙方):_________

  發包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景觀綠化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設計依據發包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第三條發包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檔案及提交的時間

  第四條設計階段安排

  4.1第一階段:概念設計彙報階段

  4.1.1彙報內容涉及到:對專案的認知及分析、概念性方案設計說明、規劃設計理念、結構分割槽、設計主題、概念設計平面、景觀設計豎向分析。

  4.1.2此階段工作週期

  4.2第二階段:設計階段

  確定整體概念設計思路基礎上的細化設計。此階段需要向發包方提交最終確定的景觀規劃設計成果圖冊二套。包含的內容:4.2.1總平面圖;

  4.2.2總體豎向設計;

  4.2.3植物景觀規劃設計;

  4.2.4主要分割槽放大平面設計;

  4.2.5重要節點景觀規劃設計及效果圖;

  4.2.6景觀小品初步設計;

  4.2.7地面鋪裝形式及材料處理方案;

  4.2.8景觀照明及綠化灌溉地上意向規劃方案;

  4.2.9此階段工作週期(自甲方確定概念性方案並按照合同付費起開始計算)

  4.3第三階段:施工圖製作階段。此階段需要提交施工圖八份

  4.3.1景觀設計總平面索引圖;

  4.3.2總平面佈置圖、定點陣圖、豎向設計圖; 4.3.3總平面種植設計圖及苗木表;

  4.3.4分割槽平面佈置圖、定點陣圖、放大平面圖;

  4.3.5分割槽放大平面鋪裝設計圖; 4.3.6各區重要節點設計詳圖; 4.3.7施工圖設計說明; 4.3.8景觀設計工程概算;

  4.3.9此階段工作週期工作日完成,(自甲方確定整體設計方案按照合同付費起開始計算)第五條設計範圍及費用

  5.1本專案設計範圍:

  5.2總規劃面積約為合同設計單價費用/平米,合計總費用為萬元(大寫:第六條支付方式

  6.1第一次付費本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發包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給設計方,即萬元(大寫:)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6.2第二次付費設計方的設計概念思路及主題彙報,得到發包方的認可,同意設計方進入下一階段起三個工作日內,發包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即萬元(大寫:);

  6.3第三次付費設計方提交初設設計檔案三個工作日內,發包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即萬元(大寫:);

  6.4第四次付費設計方提交施工圖檔案三個工作日內,發包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即;

  6.5第五次付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十天內,發包方支付實際設計費總額剩餘的5%給設計方,但此筆費用的最後支付時間不超過20xx年12月31日。

  第七條雙方責任7.1發包方責任:

  7.1.1發包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方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內,設計方按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上時,設計方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7.1.2發包方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方應按設計方前期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增付設計費。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方已同意,設計方為發包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7.1.3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時,如果設計方能夠做到,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趕工費。

  7.1.4發包方應負責派赴施工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工作人員的交通費用、食宿及安全等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在施工期間發包方如要求設計方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除解決上述要求的基本工作生活保障外,還要給予駐場技術專業人員住外日補貼。日補貼金額不得低於該專業技術人的日工資。雙方也可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7.1.5發包方應保護設計方的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方同意,發包方對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方應負法律責任,設計方有權向發包方提出索賠。

  7.2設計方責任:

  7.2.1設計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及發包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

  7.2.2設計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7.2.3設計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本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方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7.2.4設計方應保護髮包方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有權向設計方索賠。

  第八條雙方約定,如遇下列因素,合同價款進行調整

  8.1工程設計變更;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的工作變化;

  8.3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費用的增加;

  8.4工程中發生的一切變更,雙方應及時履行簽證手續;並作為補充結算款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2發包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逾期超過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

  9.3設計方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方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方責任大小向發包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

  9.4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十條其他

  10.1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規定外,發包方需要追加份數時,設計方根據市場價另收資料工本費。

  10.2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0.3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10.4本合同一式四份,發包方兩份,設計方兩份。

  10.5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工作週期自發包方向設計方支付訂金起計算。

  10.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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