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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勞務合同

北京勞務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北京勞務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北京勞務合同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法律、法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第二條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 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 ______________

  上崗證證件號碼: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採取下列第 種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工作

  (二)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第四條 甲方招用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

  第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北京市和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安

  第六條 乙方工資標準為:

  (一)實行按日計算工資的:

  1、工資標準為 元/日;

  2、工資計算方式為元/日×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乙方每天的出勤簽字計算;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或採取銀行轉帳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乙方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乙方對危及生命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並提出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十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到專案所在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者當事人不願意調解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現場管理,甲方《 》、《 》、《 》、《 》、《 》等管理制度,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經知悉上述制度的相關內容並同意遵照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勞務合同2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勞務合同3

  編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 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汙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20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三十九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北京勞務合同4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____年____月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 _____區(縣) _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勞務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 勞動合同。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工作地點: 省 市 路 號 。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智慧財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勞務合同6

  甲 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要認真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兩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條約法》等執法、規矩、規章的規定,在劃一志願、協商同等的底子上,同意訂立本勞動條約,共同服從本條約所列條款。

  一、條約限期和限期

  第一條 甲、乙兩邊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情勢確定本條約限期:

  (一) 牢固限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 無牢固限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條約所約定的停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 以完成肯定的事變任務為限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事變任務完成時即行停止。

  此中試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限期為_____天。

  二、事變內容和事變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事變必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 崗亭(工種)事變。經甲、乙兩邊協商同意,可以變動事變崗亭(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定時完成規定的事變數量,到達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擺設的事變地點___________從事事變。根據甲方的事變必要,經甲乙兩邊協商同意,可以變動事變地點。

  三、事變時間和蘇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局勢情制的`,甲方擺設乙方逐日事變時間不高出八小時,每週不高出四十小時。甲方由於事變必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伸事變時間,一樣平常逐日不得高出一小時,因特別緣故起因必要延伸事變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材康健的條件下延伸事變時間逐日不得高出三小時,每月不得高出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盤算工局勢情制的,均勻逐日事變時間不得高出8小時,均勻周事變時間不得高出40小時。

  (三)實行不定局勢情制的,事變時間和蘇息休假乙方自行擺設。

  第六條 甲方延伸乙方事變時間的,應依法擺設乙方劃一時間補休或付出加班加點人為。

  第七條 乙方在條約期內享受國度規定的各項蘇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包管乙方每週至少蘇息一天。

  四、勞動掩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應嚴格實行國度和地方有關勞動掩護執法、規矩和規章,為乙方提供須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東西,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訂定操縱規程、事變範例和勞動寂靜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對乙方從事打仗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度有關規定構造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康健查抄,在條約期內應定期對乙方舉行職業康健查抄。

  第十條 甲方有任務認真對乙方舉行政治頭腦、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寂靜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誨和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職員漠視乙方寂靜康健的舉動,有權提出品評並向有關部分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的人為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人為不得低於本單位雷同崗亭最低檔人為大概本條約第十三條約定人為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地點地的最低人為標準)。

  第十三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人為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人為情勢:

  (一) 計時人為。由以下幾部分構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人為制度產生變革或乙方事變崗亭變動,按新的人為標正確定。

  (二) 計件人為。甲方應訂定科學公道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元。

  (三) 其他人為情勢。具體約定在本條約第四十四條中明白。

  第十四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情勢按月付出乙方人為,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剝削或無端拖欠。甲方付出乙方的人為,應不違背國度有關最低人為的規定。

  第十五條甲方擺設乙方延伸日事變時間,應付出不低於乙方人為150%的人為報酬;擺設乙方在蘇息日事變又不能擺設補休的,應付出不低於乙方人為200%的人為報酬;擺設乙方在法定休沐日事變的,應付出不低於乙方人為300%的人為報酬。

  第十六條非因乙方緣故起因造成甲方歇工、停產、停業,未高出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條約約定的人為標準付出乙方人為;高出一個月,未擺設乙方事變的,甲方應按不低於本地賦閒保險標準付出乙方歇工生存費。

  第十七條甲方擺設乙方逐日22時到越日6局勢情的,每個事變日夜班補貼為______元。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度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條約約定的標準,付出乙方人為。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報酬

  第十九條 甲方應按國度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執法、規矩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根本養老、根本醫療、賦閒、工傷、生養保險用度;社會保險費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人為代扣代繳。

  甲乙兩邊打掃、停止勞動條約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管理社會保險相干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抱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報酬根據國度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實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工傷報酬按國度和地方有關政策規矩規定實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報酬,根據國度和地方有關生養保險政策規定實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報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規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 甲方依規矩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服從甲方訂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進步職業技能,實行勞動寂靜衛生規程,服從勞動規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背勞動規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賜與相應的行政處理懲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打掃本條約。

  八、勞動條約的變動、打掃、停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 訂立本條約所依據的客觀環境產生龐大變革,致使本條約無法推行的,經甲乙兩邊協商同意,可以變動本條約相干內容。

  第二十八條 經甲乙兩邊協商同等,本條約可以打掃。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打掃本條約: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切合任命條件的;

  任命條件為: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嚴峻違背勞動規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峻失職、假公濟私,對甲方長處造成龐大侵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干係,對完成甲方事變任務造成嚴峻影響,大概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誆騙、脅迫的本領大概趁火打劫,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環境下訂立大概變動勞動條約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 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打掃本條約,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情勢關照乙方:

  1.乙方抱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事變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擺設的事變的;

  2.乙方不能勝任事變,顛末培訓大概調解事變崗亭,仍不能勝任事變的;

  3.兩邊不能依據本條約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動條約告竣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甲方瀕臨停業舉行法定整理期間大概生產策劃產生嚴峻困難(地方當局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大概全體職工闡明環境,聽取工會大概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分陳訴後,可以打掃本條約。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約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停止、打掃本條約:

  1.從事打仗職業病危害作業未舉行離崗前職業康健查抄大概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大概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到達國度規定不得停止、打掃勞動條約品級的;

  3.抱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復員退伍任務兵和建立徵地農轉工職員初次參加事變未滿三年的;

  6.任務服兵役期間的;

  7.在甲方連續事變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敷五年的;

  8.單位團體協商代表在推行代表職責的;

  9.切合執法規矩、規定其他環境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關照甲方打掃本條約,甲方應當付出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根據勞動條約約定提供勞動掩護大概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付出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背執法、規矩的規定,侵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條約法》第二十六規定的情況致使勞動條約無效的;

  6.執法、行政規矩規定勞動者可以打掃勞動條約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四條 乙方打掃勞動條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情勢關照甲方。

  第三十五條 本條約期到期,勞動條約即行停止。甲乙兩邊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條約。

  第三十六條 本條約期滿後,兩邊仍存在勞動干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條約,兩邊就條約限期協商不同等時,補籤或續訂的條約限期應從具名之日起不得少於____月。乙方切合續訂無牢固限期勞動條約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牢固限期勞動條約。

  第三十七條 訂立無牢固限期勞動條約的,出現法定停止條件或甲乙兩邊約定的下列停止條件出現,本條約停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經濟補償與補償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背勞動條約的,應按下列標準付出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根據勞動條約的約定大概國度規定及時足額付出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以及擺設加班不付出加班費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付出乙方人為報酬外,還需根據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補償金。

  2.甲方付出乙方的人為報酬低於本地最低人為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還需根據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 甲方打掃乙方勞動條約,除本條約第二十九條規定情況外,甲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條約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付出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乙方抱病大概因非公負傷,經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事變,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擺設的事變而打掃本條約的,甲方除按本條約第三十九條實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人為的醫療補貼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長醫療補貼費,患重病的增長部分不低於醫療補貼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長部分不低於醫療補貼費的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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