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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管理的規章制度

餐飲管理的規章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餐飲管理的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健康體檢的範圍:食品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參加健康檢查的食品從業人員具體範圍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職工作人員。

  2、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管理職責:對所有進入本店工作的員工將安排其進行健康體檢和健康證的辦理,在體檢過程中,如果發現弄虛作假導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員進入本店工作,將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4、上崗體檢: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員均須上崗體檢,並開展健康知識培訓。檢查範圍包括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肺結核、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5、根據體檢結果上崗:如果體檢合格,健康知識考試合格,辦理健康證,方可進入本店開始上崗工作。如果檢查出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將不予安排進入本店上崗工作。

  6、建立員工健康檔案:店內辦公室負責保管員工的健康證,並建立員工健康檔案,記錄員工個人資訊、從事的崗位、健康證辦理的年限、最近一次體檢的時間、到期日期等資訊。

  7、健康證的年檢:健康證有效期為一年,店經理負責員工健康證的年檢,保證健康證合格有效,通常在員工健康證到期前,安排員工到指定市防疫站進行統一年檢。

  8、年檢結果的處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患有傳染性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經營工作。如員工在職工作中患有法律規定的傳染性疾病,如果屬於暫時性的,管理組應安排休息,待身體恢復複檢合格後才能繼續上崗,如果是難以治癒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組應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觸的崗位上。

  9、監督檢查:店經理對每年的健康證年審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員應立即指出責令作出正確處理,並對違規管理人員進行考核扣罰。

  10、個人衛生要求:衣著應外觀整潔,做到常剪指甲、常理髮、經常洗澡等,經常保持個人衛生。

  (二)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規範人員培訓,保障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5、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1、制定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3、按有關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食品經營許可證,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4、組織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經營。

  5、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6、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7、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8、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

  2、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裝裱上牆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裝置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4、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5、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6、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式和操作規範。

  7、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8、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市場監督管理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9、在就餐場所設定食品安全宣傳欄,主動公示誠信建設,及時處理消費者意見。

  四、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2、餐飲服務企業應當有與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

  3、應當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洗滌、汙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4、裝置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必須洗淨,保持清潔;

  6、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裝置和條件必須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

  7、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

  8、餐飲服務人員應當經常保持個人衛生,生產、銷售食品時,必須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9、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五、場所及設施裝置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一)加工經營場所

  1、廚房內外環境整潔,上、下水道通暢,地面無積水。廢棄物盛放容器必須密閉,外觀清潔;設定能盛裝一個餐次垃圾的密閉容器,並做到班產班清;地面、排水溝、牆壁、天花板、門窗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狀況;排煙、排氣設施無油垢沉積、不滴油。

  2、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時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包括原料)應有保護措施。

  3、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使用時不得汙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後應將所有裝置、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4、發現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蟲應即時殺滅。發現鼠洞、蟑螂滋生穴應即時投藥、清理,並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5、三防設施有效:紗門、紗窗或門簾、金屬防鼠板、防鼠隔柵等設施能有效起到防蠅、防鼠、防塵作用。

  6、廢棄油脂應由專業的公司回收,並應與該公司簽訂寫有“廢棄油脂不能用於食品加工”的合同。

  (二)、設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專人負責,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個人健康證明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方可上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須嚴格執行“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式進行洗滌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須專用,分設洗滌池、消毒池和清潔池,並有明顯標識

  4、化學消毒劑應符合國家消毒產品衛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時消毒液濃度不得低於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時間不低於5分鐘。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進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於10分鐘。

  5、待清洗餐具用具應用不滲漏的容器盛裝修,不得隨意亂放。

  6、消毒後餐具專櫃儲存,與未消毒餐具分開放置,保潔櫃應有明顯標誌,定期清洗保持潔淨。

  7、餐具消毒應有記錄、存檔備查。

  六、進貨查驗與查驗記錄制度

  1、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2、應當查驗並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供貨票據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供貨票據應當包括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3、採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儲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採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4、採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

  5、禁止採購腐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6、禁止採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製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製品、包裝嚴重汙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汙染的食品。

  7、禁止採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8、採購人員應記錄採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生並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9、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對採購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以下統稱食品)進行檢查驗收,確保從合法的渠道採購合格的產品。

  10、嚴格查驗供貨者的運輸工具,對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載的、不符合食品運輸(載)溫度、溼度條件的、未對散裝食品進行有效隔離的等不符合食品運輸(載)條件的食品,應當拒絕收貨,並主動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11、嚴格查驗食品的包裝和感官性狀,包裝應當清潔、形狀完整,無明顯破損和受潮,食品具有該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狀,標籤內容完整,無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虛假內容。

  12、嚴格查驗食品的保質期,對過期食品應當拒絕收貨並主動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臨期食品應當根據自身銷售量確定採購量,確保食品在保質期內銷售。

  13、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檔案,如實記錄查驗負責人、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或保留相關憑證,記錄或憑證儲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七、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為規範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貯存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加強食品貯存管理,確保食品在貯存過程中安全、不受汙染。

  2、食品貯存場所應當符合食品標識上的貯存條件,具有與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裝置設施。食品儲存條件為常溫的,其貯存溫度不得超過30℃。

  3、應當建立食品入庫臺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入庫日期、數量等相關資訊。

  4、應當按照生熟分開、食品和非食品分開的原則對不同類別的食品和物品分割槽存放,並設定明顯的標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5、各類食品應當按照包裝標識的要求堆疊,不得超限量堆積、擠壓存放。食品數量不得超過貯存庫房、裝置的裝載限量,離牆離地10cm以上。

  6、應當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流轉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並建立食品出庫臺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出庫日期、數量等相關資訊。

  7、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檔案,記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8、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定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9、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10、定期清掃,保持貨架清潔衛生,經常開窗或用機械通風裝置通風,保持乾燥。

  11、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牆、離地整齊擺放,經常檢查,防止黴變。

  12、經常檢查食品質量,及時發現和處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13、做好防鼠、防蠅、防蟑螂工作,安裝符合要求的擋鼠板。

  八、廢棄物處置制度

  為保障公眾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要求,建立本制度:

  1、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2、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3、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4、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裝置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洩漏、撒落;

  5、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

  7、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8、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並對處置行為負責。

  九、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

  1、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建立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及時處置不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2、進貨查驗時發現不合格食品,應採取拒收、依據協議約定銷燬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發現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應當設定專門區域封存,並使用醒目標識加以區分,並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3、進貨查驗後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經營,下架並設定專門區域封存,同時使用醒目標識加以區分,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對標籤標識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經食品藥品監管局同意,經整改合格後可以重新上市;對違法新增、腐敗變質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不合格食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銷燬。

  4、對已經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費者,並書面通知供貨者,相關處置情況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供貨者需要召回的,應當積極配合。消費者要求退貨或賠償的,應當先行賠付。

  5、建立不合格食品處置檔案,檔案內容應當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數量以及處置的時間、方式、供貨者名稱和聯絡方式等資訊,記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6、對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1)腐爛變質、汙穢不潔的;

  (2)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3)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4)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5)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7)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偽標誌等質量標誌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8)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監管機關公佈屬於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食品安全關係到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突發事故的危害,提高保障本企業食品衛生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方案。

  2、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置小組,負責本企業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相關責任的處理工作:

  3、工作職責

  (1)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由經理負責全權處理一切事務。

  (2)及進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3)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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