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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申請書

工傷認定申請書

  現今社會公眾的追求意識不斷提升,用到申請書的地方很多,在寫作上,申請書也具有一定的格式。但是你知道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傷認定申請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傷認定申請書1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請人:XX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

  負責人:局長

  複議請求:申請撤銷XX(20xx)XX號《工傷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根據我國《XX省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明確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根據上述法律的第二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然而當事人是無法提交該證明材料的,被申請人也應當知道該勞動關係是否存在的爭議已由XX市XX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當中,因此,被申請人在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之時所作出《工傷認定書》的行政行為,是屬於認定事實不清,程式不當,處理顯失公平。

  綜上所述,基於以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希望XX市XX區人民政府能夠重視以上問題,撤銷XX(20xx)XX號工傷認定,從而避免我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申請人:

時間

工傷認定申請書2

  申請人:xxx,性別x,xx年xx月x日出生,民族x,住xxx市xxx街,身份證號碼:xxx,是xx公司職工。

  被申請人:xx公司,地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請求事項: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xxx(時間)受傷為工傷。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xxx公司職工,於xxxx年xx月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在xx崗位工作。在xx年xx月xx日上班時間,在 地點發生xx工作事故,致使申請人xx部位受到嚴重傷害。申請人受傷後,在xx市xx醫院治療,診斷為xx,現已住院治療xx個月,花費醫藥費xx元。

  據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認定辦法》之規定,特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認定本人此次受傷為工傷。

此致

xx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附:相關證據材料

  申請人(簽字):xx

  申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工傷認定申請書3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住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聯絡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的_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現向你局(廳)申請行政複議。

  複議請求(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和行政賠償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勞動保障複議機關名稱)

  申請人:________(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工傷認定申請書4

xxx市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原告xxxx侵權一案,你院正在審理中,因被告xx對結論有異議,依法對原告的傷殘要求重新,重新鑑定的依據是:1xxxx2xxxxxx3xxxxx。

  在此,被告xxx請求法院委託xxxxxxxxxxxxx法醫鑑定所對張建民傷殘進行重新鑑定,望准許。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工傷認定申請書5

  申請人:XX縣中板廠,住所地:XX縣XX鎮號。

  負責人:,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X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

  負責人:,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號關於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申請。

  複議請求:

  一、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人勞社字號關於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

  二、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受傷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一、受傷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一)並非是在工作時間受傷。申請人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資,開工受天氣及原材料影響,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開機才能開工,開機時間就是生產組工人的工作時間,不開機就不是工作時間。年10月8日上午受傷當時,所在的生產組因為機長去維修機器,完全關閉了旋切機,並未開工,住在廠內,尚處於休息狀態,並不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二)在廠內受傷並不等同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場所內受傷。吃住均在廠內,只要他呆在廠內,他的任何受傷都是在廠內,如果不分清具體情況就一律認定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也是極不公平和極不科學的。

  (三)受傷並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1、工作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勞動並能創造勞動價值的行為。申請人有嚴格的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崗操作,工作崗位是鋸木,而不是切板,剛到申請人廠裡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會操作旋切機,申請人更不會安排操作旋切機,擅自操作機器的行為屬嚴重違紀行為,其行為不是為了工作,不能創造勞動價值,反而是破壞申請人生產的行為。

  2、開機主觀上不是為了工作。申請人所有生產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別是機長不開機時,生產組根本無法工作,在沒有工作安排的情況下,擅自開機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工作,不是為老闆加工木材,完全是為了好奇、學習等個人目的而去違規開機。

  二、被申請人認定為因工負傷證據不足,程式嚴重違法,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一)被申請人所依據的證據僅是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的證詞,所有證詞雷同,其證人據申請人調查均與存在親屬等利害關係,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實、信口雌黃、惡意串通,證詞不可信,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作任何調查,甚至連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都沒有聯絡,直到看到被申請人的認定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請人已經啟動了工傷認定程式,被申請人僅憑等人的一面之詞就輕率認定,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被申請人在向等人單方調查核實的過程中經常只有一人進行,嚴重的違反了《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受傷並不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條件,其受傷完會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被申請人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程式嚴重違法,嚴重偏袒一方,應當予以撤銷,請求複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援申請人的全部複議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XX縣中板廠

  二OXX年月日

工傷認定申請書6

  申請人:

  職工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用人單位:

  職業/工種/工作崗位:

  年 月 日受理 的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提交的材料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同志受到的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或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 項之規定,屬於不得認定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現決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

  如對本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專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各留存一份。

工傷認定申請書7

  申請人:嚴某,性別男,19XX年5月29日出生,漢族,現住申請人一八四團團部,

  身份證號碼:4210811969XXXXXX8。嚴某,男,19XX年10月17日出生,漢族,現住一八四團團部,身份證號碼:421081196905295634。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職務:地址: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事項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哥哥嚴某在20xx年9月26日的死亡為因工死亡。

  事實與理由:

  事實與理由____年___月____日,申請人哥哥嚴某在被申請人正升公司承包的工地務工,____月____日乘坐該公司拉磚的貨車(新G56200東風重型自卸貨車)在回工地的途中,因車輛制動失靈,失去控制,司機王某讓乘車人跳車,乘車人跳車後造成嚴某死亡。據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認定辦法》之規定,特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哥哥嚴某死亡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認定其死亡為因工死亡亡。

此致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人(簽字):___年___月___日

  附:相關證據材料

  1、工地施工員張某的證明,證明嚴某在確實正升公司工地務工,已經形成事實上勞動關係。

  2、交通事故認定書一份

工傷認定申請書8

  ***市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原告****侵權一案,你院正在審理中,因被告**對結論有異議,依法對原告的傷殘要求重新,重新鑑定的依據是:1****2******3*****。

  在此,被告***請求法院委託*************法醫鑑定所對張建民傷殘進行重新鑑定,望准許。

  申請人:XXX

  20xx年**月**日

工傷認定申請書9

  申請人:嚴某,性別男,1969年5月29日出生,漢族,現住申請人一八四團團部,身份證號碼:42108cccc8。嚴某,男,1972年10月17日出生,漢族,現住一八四團團部,身份證號碼:4210xxx295634。

  被申請人:xxxx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職務:地址:電話:

  請求事項:請求事項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哥哥嚴某在20xx年9月26日的死亡為因工死亡。事實與理由:事實與理由20xx年7月15日,申請人哥哥嚴某在被申請人正升公司承包的工地務工,20xx年9月26日乘坐該公司拉磚的貨車(新G56200東風重型自卸貨車)在回工地的途中,因車輛制動失靈,失去控制,司機王某讓乘車人跳車,乘車人跳車後造成嚴某死亡。據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認定辦法》之規定,特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哥哥嚴某死亡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認定其死亡為因工死亡亡。此致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人(簽字):年月附:相關證據材料1、工地施工員張某的,嚴某在確實正升公司工地務工,已經形成事實上勞動關係。2、交通事故認定書一份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工傷認定申請書10

  申請人:xxx,性別,xx年xx月x日出生,民族,籍貫,住xxx市xxx街,是xx公司職工。

  被申請單位:xx公司,地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任xx職務

  聯絡電話:xxxxxx

  請求事項

  請求勞動部門依法認定申請人在xxx時間受傷為工傷。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是xxx公司職工,xxxx年xx月被招入公司,擔任xx工作,在xx年月日上班時間,因為公司發生xx工作事故,致使申請人受到嚴重傷害。申請人受傷後,在xx市xx醫院住院治療,現已治療x個月,花費醫藥費xx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特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認定本人此次受傷為工傷。

此致

敬禮

  xx市勞動保險部門

  申請人(簽字):xx

工傷認定申請書11

  申請人:XXX,性別X,XX年XX月X日出生,民族X,住XXX市XXX街,身份證號碼:XXX,是XX公司職工。 聯絡電話XXXXX。

  被申請人:XX公司,地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任XX職務

  聯絡電話:XXXXXX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XXX(時間)受傷為工傷。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XXX公司職工,於XXXX年XX月被招入公司,在XX崗位工作。在XX年XX月XX日上班時間,發生XX工作事故,致使申請人XX部位受到嚴重傷害。申請人受傷後,在XX市XX醫院治療,診斷為XX,現已住院治療XX個月,花費醫藥費XX元。 據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特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認定本人此次受傷為工傷。

  此致

XX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人(簽字):XX

  XXXX年XX月XX 日

工傷認定申請書12

  製作工傷認定書是勞動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關鍵環節之一,從實踐看來,製作一份規範的工傷認定書應把握好以下四要素。

  要素之一:工傷認定書的型別要規範統一。這裡所指的工傷認定書的型別,根據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結論性的意見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因工負傷,另一種是非因工負傷。相應地,作為勞動行政部門向當事人發出的行政決定書也就只有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書或認定為非因工負傷的決定書兩種,但在日常工作實踐中,不少勞動行政部門向當事人發出的行政決定書卻遠遠不止這兩種。比如,用事故調查報告替代工傷認定書。有人認為,事故調查報告與工傷認定書是一回事,其實不然,事故調查報告只是工傷認定中的一個前提條件,或者說它為工傷認定提供了事實上的依據,但它不是一種工傷認定行為,不能取代工傷認定書。

  要素之二:陳述工傷事故的事實要準確無誤。在工傷認定方面,作為職工,如果沒有被認定為工傷,肯定要提出行政複議或訴訟;而作為企業,尤其是非參保企業,倘若遇到重傷事故,多半也會提出行政複議或訴訟。從這個角度而言,製作工傷認定書,確定工傷認定的事實尤為重要:首先是做好認真細緻的事故調查工作。凡是最終在工傷認定書中涉及的事實部分,包括受傷的時間、地點、事件等,都必須是有根有據,即能夠從調查材料中有所反映,且所有事實應都能得到相應的印證。其次,工傷認定書中描述職工受傷的事實時,切忌出現“大約”、“大概”、“左右”等模糊的字眼,要全面、準確。

  要素之三:法律法規的適用要具體合法。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以必須適用具體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這方面應注意兩點,首先是法律法規的效力問題。一般而言,工傷認定遵循如下法律適用原則: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效力高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效力高於其他規範性檔案。目前關於工傷認定方面,除了國務院、國家勞動保障部的有關規定外,各省、市都有具體的規定,所以在適用法律問題上一定要遵循這個原則。其次是在適用同一效力層次的檔案時,新法律優於舊法律;新法規優於舊法規;新規章優於舊規章;新規範性檔案優於舊規範性檔案。

  要素之四:當事人訴訟權利要明確告知。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所以它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按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行政複議申請”。按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所以,根據以上相關規定,勞動行政部門在製作工傷認定決定書時,應當在文書的結尾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另外,勞動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決定書中還要加蓋勞動行政機關的印章,並註明作出決定的日期。當然,一份完整規範的決定書,在最後還要表明該決定的主送人,即受傷職工和用人單位,同時還要載明上報備案單位的名稱,比如說上級勞動保障部門或主管行政複議的部門等。

  以上四點內容就是工傷認定申請書的相關格式要求,大家在寫工傷認定申請書之前,可以看看相關介紹瞭解一下應該注意哪些方面,這樣寫出來的申請書才是自己想要的,並且是符合規定的。更多工傷認定申請書的知識,歡迎你到網站諮詢瞭解。

  如何進行工傷認定

  一天24小時,除了晚上睡覺,其餘大部分時間基本上都是在公司上班或者往返於公司和住所之間。在公司的時候受傷、上下班途中受傷算不算工傷,這些想必是困擾大家很久的問題吧。如何進行工傷認定才能讓自己在受傷時能有人負責“買單”,且聽小編為你慢慢道來。

  根據我國20xx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裡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新工傷保險條例全文(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對於探親訪友時遇到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於工傷事故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範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範疇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並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針對轉業軍人的保護,軍人在戰鬥中或者在履行職責中負傷致殘,依據《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之規定,軍人傷殘對於經有關部門評殘,取得傷殘軍人證的退伍軍人,如果在用人單位舊病復發,視同為工傷。這主要考慮到革命軍人為國家利益已經付出代價,為切實保障革命軍人的利益而做出這樣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受傷不怕,最怕的是因工受了傷還要自己買單,這是現下勞動者普遍擔心的一個問題。透過365小編為您的解答,在因工受傷時,是不是自己就能輕易判斷出屬不屬於工傷呢。當然,小編由衷的希望各位看官工作順利,永遠用不上“工傷”!

  工傷認定可以找哪些部門

  工傷認定可以找哪些部門?這是讓許多受工傷的勞動者很頭疼的事,常常是因為找的部門不對,導致最後的認定甚至賠償一拖再拖。365小編為您介紹工傷認定可以找哪些部門,希望能為您帶來一點便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等資料。另外,還要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影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哪些工傷認定的'不會被受理: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係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於60日內向當地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65小編為您整理編輯本篇文章,希望在您工作生活之餘,這篇文章能夠對您的生活增添一些幫助,為您的生活帶來更多的福利。

  申請工傷認定有時限限制嗎?

  當初受了工傷公司只是出錢醫治,自己為了留住工作就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現在過了一年想要去做工傷認定拿回一些賠償,想要諮詢一下申請工傷認定有時限限制嗎?相信很多人都會在現實中遇到這樣一些問題。不知道自己過沒過工傷認定的時間。365小編為您帶來一篇有關工傷認定時限的文章,希望對您有幫助。

  申請工傷鑑定有時間限制。工傷認定一般在工傷發生後30日內由有人單位提出,如果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工傷發生1年內提出,受理的部門是勞動局(內專設工傷認定的部門)。

  1。鑑定機構。省、地(市)二級勞動鑑定委員會按照評殘標準鑑定傷殘等級和護理等級。勞動鑑定委員會受當地政府委託,由勞動、衛生、工會等部門的有關主管領導組成,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可以委託有資格的醫院,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或者設立勞動鑑定中心,開展勞動鑑定工作,但應當客觀公正地作出鑑定結論(見第14~16條)。

  2。 鑑定時機。醫療期滿必須鑑定,條例第13條規定:“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癒,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鑑定。” 在這3種情況下進行鑑定,最重要的是執行醫療期。工傷醫療期是政策上規定治療、停工休息併發給工傷津貼的期限。這並非需要治療而終止治療,超過醫療期仍需治療時還是要報銷醫療費的。目前規定工傷醫療期為1個月至24個月,最長為36個月(見18條),較外國一般規定6個月至12個月時間長得多。醫療期滿評殘是為了轉發傷殘待遇,停發較高的工傷津貼,有利於保障職工和企業雙方利益,避免“小傷大養”造成的浪費和損失。許多人問:為什麼不規定“醫療終結”時間呢?我們請專家研究過這個問題,多數專家認為:對於不同的傷病情,不同的人體素質和醫院的不同醫療水平,並考慮到醫學的發展,從醫療技術角度規定“醫療終結標準”是很困難的。借鑑國際作法從政策上規定醫療期。許多省市已規定和執行“醫療終結”期限,仍可以作為地方性補充標準執行。

  3、傷殘鑑定的時效。凡涉及傷殘申請傷殘保險金給付的,均須進行傷殘鑑定。傷殘鑑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療終結”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鍊後,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於穩定狀態,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通常鑑定時效為出險後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不管發生什麼事,都希望各位勞動者能夠積極的去面對,去尋找正確的解決辦法。法律不會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哪些人有權提起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獲得工傷保險賠償的前提條件,那麼誰可以提起工傷認定呢?工傷認定的申請可以委託代理人提起嗎?365小編將在本文中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用人單位沒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有權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聯絡的親屬,是指己身所出或從己身所出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長輩和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這裡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直系姻親是指與自己直系親屬有婚姻關係的親屬,包括直系血親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血親,如公婆、岳父母、兒媳、女婿等。按照《民法通則》中關於近親屬的規定,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還應包括工傷職工的配偶和兄弟姐妹。這裡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如果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委託其他人申請工傷認定。因為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保險條例》賦予職工的一項法定權利,除非職工放棄這一權利,任何人無權剝奪。從這一原則出發,無論職工是否有能力申請工傷認定,都有權按照民法的有關規定委託代理人代其行使這項權利。

  工傷保險認定需遵循哪些原則

  工傷認定是獲得工傷保險的前提,那麼工傷保險認定需要遵循什麼原則呢?365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篇文章,詳細介紹工傷保險認定原則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工傷認定需遵循哪些原則

  工傷保險在認定工傷時應遵循以下十個原則:

  1、無責任補償(無過失補償)原則;

  2、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原則;

  3、風險分擔、互助互濟原則;

  4、個人不繳費原則;

  5、區別因工與非因工原則;

  6、經濟賠償與事故預防、職業病防治相結合原則;

  7、一次性補償與長期補償相結合原則;

  8、確定傷殘和職業病等級原則;

  9、區別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原則;

  10、集中管理原則。

  一、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國家透過立法強制實施的,是國家對職工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職工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工傷保險的實施是人類文明和社會發展的標誌和成果。

  二、實行工傷保險保障了工傷職工醫療以及其基本生活、傷殘撫卹和遺屬撫卹,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職工和家屬的後顧之憂、工傷補償體現出國家和社會對職工的尊重,有利於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三、建立工傷保險有利於促進安全生產,保護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工傷保險與生產單位改善勞動條件、防病防傷、安全教育,醫療康復、社會服務等工作緊密相聯。對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和職工的安全生產,防止或減少工傷、職業病,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至關重要。

  四、工傷保險保障了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

工傷認定申請書13

  申請人:嚴某,性別男,1969年5月29日出生,漢族,現住申請人一八四團團部,身份證號碼:42108cccc8。嚴某,男,1972年10月17日出生,漢族,現住一八四團團部,身份證號碼:4210xxx295634。

  被申請人:xxxx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職務:地址:電話:xxxxx

  請求事項:xxx

  申請人:XXX

  20xx年**月**日

工傷認定申請書14

市勞動局領導:

  我叫小d,女,1969年生,中共黨員。xx年7月武漢冶金建築專科學校(現武漢科技大學)環境工程系給排水專業畢業,分配至丹江口市自來水公司至今。

  在本人工作的21年時間裡,認真負責,任勞任怨,甘於吃苦,樂於奉獻。受到領導、同志們的培養、信任,擔任總工、工會主席職務,協助領導主抓專案、技術、共青團、工會、老年支部及水價、移民、水質等工作。先後榮獲丹江口市“勞動模範”、“十佳婦女科技工作者”、“三八紅旗手”、“優秀工會主席”、“爭先創優示範”和市建設局“優秀共產黨員”、 “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一、近期從事的主要工作

  1、專案管理工作:抓好丹江口市城區供水管網改造工程專案的申報、組織、設計、招標、施工管理及中央、省市各級迎接;兩水廠淨水設施建設專案的設計、申報;南水北調取水工程復建專案的申報、設計等。

  2、技術管理工作:供水接管重大供水方案和圖紙的審查,及竣工決算稽核。

  3、工會、共青團、計生等工作:主持了文藝節目、職工技能培訓的編排、組織、實施,以及老年支部、共青團活動的開展,特困職工看望、慰問,典型事蹟材料的起草等。

  4、其他涉及供水安全、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水價調整、xx供水規劃、行風評議熱線、夏季供水水質等各項事件的彙報材料和應急方案的起草。

  二、病發及治療情況

  因工作和專案各項推進需要,長期加班加點熬夜核對設計圖紙、整理專案處理方案、編寫上報材料、籌備文藝節目方案等,XX年12月27日終因睡眠不足體力不支暈倒在工作現場,被120送往醫院急救。當晚ct檢查輕度中風,第二天核磁共振查腦梗塞,住進丹江口市醫院神經內科。XX年12月31日受到公司領導及同事關心,送往十堰太和醫院神經內科治療。XX年1月24日出院在家休養,又出現驚恐、少言、幻覺、社交恐懼等嚴重精神抑鬱,大腦反映遲鈍,思維發散,精神恍惚,記憶力下降,神智不清等,智力明顯下降,身體體力不接。XX年3月27日早再次休克被送往市醫院急救。XX年4月3日,因全身水腫、血壓持高再次住進市中醫科院治療至今。

  在本人住院休養的近4個月時間裡,身心經受了常人無法想象的病痛折磨,可以說是不人不鬼,生不如死,多虧公司領導、同事和家人無微不至的關心照顧。但給公司和家庭增添了很大的經濟和護理負擔,四個月個人支付醫治費用已達1.2萬元,而後續治療的時間、費用及大腦、精神、工作能力的恢復等還遙遙無期。

  三、工傷認定請求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gb/t 16180—XX《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d)四級 1)中度智慧損傷,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工傷賠償管理辦法及標準》(一)、(二)、(三)、(五)、(六)(七),本人請求給予工傷認定及傷殘勞動能力鑑定,並申請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 停工留薪、護理費、一次傷殘補助金共計60752元。

  妥否,請批覆!

  申請人:小d

  申請日期:

工傷認定申請書15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電話:153******33

  請求事項:依法認定申請人**的受傷為工傷。

  事實及理由:**縣土地徵用整理儲備中心於**年二月**日將****村土地整理工程發包給********有限公司,在整理過程中,*******有限公司於二**年五月十日聘用申請人**到其工地上做工。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申請人**在抬石塊上車過程中,因踏板翻滾導致**從跳板上翻落下來,造成申請人**受傷,經送人民醫院檢查治療診斷為:

  1腹部外傷,腹腔內出血;

  2外傷性脾破裂

  3失血性貧血。由於申請人在上班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現特向貴局申請認定為工傷。此致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人:**

  二**年七月**日

  二、工傷死亡認定條件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對工傷範圍作出了規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1)項、第(2)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3)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三、工傷死亡認定流程是怎樣的

  (一)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者社保卡影印件;

  2、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3、死亡證明;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2)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判決書;

  (3)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書;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5)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公安機關、見義勇為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6)在停工留薪期死亡的,提交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工傷與死亡關聯性鑑定結論。

  提交影印件的,需要把原件呈送人社局審驗。

  (二)受理申請

  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補正材料後,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調查核實

  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人社局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四)作出決定

  人社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其中,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人社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五)送達決定

  人社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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