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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材料購貨合同

建築材料購貨合同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材料購貨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建築材料購貨合同1

  買受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購買乙方工程物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供料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及範圍:

  工程地點:

  第二條 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材質、單價及計劃數量,詳見下表:

  第三條 結算、發票、付款

  3.1 結算方式:供貨完畢,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單,由甲方指定的材料員統計核實、甲方專案經理簽字確認。如供貨週期較長,則每 結算一次。

  3.2 發票:乙方按甲方確認的結算金額,提供稅務發票和銀行賬戶。乙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的,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提交的發票金額與結算單金額不一致的(結算金額以結算單確認為準),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3.3 間、比例再予分次付款:月底付當月料款的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料款的 %; %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後付清。由銀行轉賬支付。

  第四條 交貨時間、地點

  交貨時間: ;

  交貨地點: ;

  甲方如需變更交付時間或地點,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滿足。

  第五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5.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現行技術標準及本合同約定,對乙方供應的貨物(包括合同約定的附件等)數量及外觀質量進行驗收,並在乙方的發貨單上簽字確認。

  5.2 貨物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經雙方核實後確屬質量問題的,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3 交貨時,乙方應向甲方一併提交產品技術質量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生產廠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影印件,該批次貨物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按規定需要第三方機構認證或檢驗的還應提供認證或檢驗報告,產品使用說明書等。乙方未提交上述資料的,視為貨物交付未完成。

  5.4 按規定,貨物需要經過進一步檢驗(試驗)的,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檢驗(試驗),相關費用由 乙方承擔;檢驗(試驗)不合格的,視為貨物交付未完成,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5 貨物質量需要在投入使用或安裝、除錯、執行後才能驗證的,經驗證合格,方可視為貨物質量合格;否則,視為貨物交付未完成,甲方有權退貨,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貨物涉及特殊技術的,乙方應當對甲方進行技術交底或培訓;貨物投入使用,需要除錯的,乙方應當派員指導、參與除錯,並提供相應檢測、除錯裝置與工具,相關費用已含在合同價款中。本合同 □適用 / □不適用 本條款約定。

  6.2 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系其合法取得的合法產品,且貨物不存在智慧財產權糾紛;否則,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包括甲方因此承擔的賠償款、處理糾紛所支出的各種合理費用、工程受到影響而產生的各項損失,無論該糾紛是否得到司法機關裁決或裁決結果如何。質保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質保期一年。

  6.3 其他約定: 無 。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自然災害、非承租人出租人造成的火災、爆炸等)所造成的貨物損失,在貨物完成交付前由乙方承擔,貨物完成交付後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和比例支付貨款的,逾期付款超過一個月,則按應付未付金額、以日萬分之一的標準,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

  8.2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或甲方通知的時間供應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的,每遲延一天,按 元/天的標準承擔遲延供貨違約金;甲方工地停工待料產生的費用(機械租賃費、設施料租賃費、專案部管理人員工資、待工工人工資及建設單位罰款)等實際損失高於該標準的,按實際損失賠償。乙方遲延供貨超過 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8.3 乙方供應的貨物經檢驗、驗證不合格,或產權不合法的,甲方要求更換的,乙方按本條第2款約定承擔遲延供貨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按本條第2款約定承擔遲延供貨違約金外,還應額外承擔 元違約金,以彌補甲方另行購買所發生的誤工及其他損失。

  8.4 一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多項違約金、賠償款的`,合併計算。

  8.5 乙方違約的,甲方可從當期應付款中直接扣除相應的違約金,或在結算中扣減相應價款。甲方的該項權利屬於抵銷權,無需乙方同意即可行使;也屬於對乙方要求甲方付款的抗辯權,在司法程式中無需單獨提出反訴。如甲方應付乙方的款項不足以用以扣減乙方違約金的,甲方可另行追償。

  8.6 乙方如不能及時提供相應的技術質量資料,甲方有權不予結算付款。

  第九條 合同授權

  9.1 甲方授權以下人員行使履約過程中的各項職權: (聯絡電話: ),職權:確認收料數量,發出各類通知,接收乙方提交的發票; (聯絡電話: ),職權:驗收材料質量,接收乙方提交的質量證明資料; (聯絡電話: ),職權:簽署確認結算單據,處理索賠事宜等。

  9.2 乙方授權以下人員行使履約過程中的各項職權:,全權負責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發料單,簽收甲方發出的各類通知,確認結算金額,變更合同條款,處理索賠事宜等。

  9.3 一方如變更授權,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條 送達

  10.1 乙方可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向有許可權的甲方人員當面送達,由其簽收。

  10.2 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達:

  (1)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向有許可權的乙方人員當面送達,或以電話通知方式向其送達,甲方保留的語音通話記錄、簡訊等可作為送達憑據。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郵寄送達:

  地址: ;

  郵編: ;收件人: 。

  (3)甲方亦可以傳送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送達通知:

  乙方傳真號碼: ;

  乙方電子郵箱: 。

  10.3 一方送達方式如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

  如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應簽訂書面協議加以明確,並由甲方加蓋公司公章,方才有效。本合同中除填寫空格部分外有手寫修改之處,必須加蓋甲方公章方才有效。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1、非甲方原因,乙方人員、車輛在甲方工地如發生安全、機械事故等問題,全部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責。

  13.2、關於退料:甲方工程竣工後,由於設計或計劃變更,剩餘產品由乙方負責為甲方及時按原價退料。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材料購貨合同2

  甲方(供方): 簽訂地點:

  甲方經營部地址: 簽訂時間:

  乙方(需方):

  乙方公司地址: 乙方施工地址:

  因 工程建築需要,就建築用材一事,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明確各方的義務與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規格、單價、數量及付款計劃

  1、結算時貨款和利息一併結清,不能只結貨款不結利息。

  2、甲方在送貨過程中,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協定,當甲方所送貨款達到款 。如乙方不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停止供貨,並追收所送貨款5%的違約金及全部貨款。

  3、乙方應在送貨之日起月內付清全部貨款,如不按約定付款,逾期每天加收餘下貨款的3%的違約金。

  二、運輸費用及責任:

  1、以上材料由甲方負責運到乙方所指定現場。中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應提前三天向甲方通知具體供貨計劃及時間,甲方必須保證在雙方計劃三天內供貨。

  三、乙方指定授權收貨人 在收貨單上簽字確認,一經簽字則視為甲方交貨完全符合合同約定。

  四、如乙方出現資金困難或者中途退場等不能按約定付款,餘下貨款由 直接支付給甲方。此條款需 蓋章生效。

  五、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雙方確實無法協商,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所在地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六、備註: 以上產品單價不帶發票,如需發票按3%收取。付款方式不能以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如遇市場波動價格雙方協商。

  七、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貨款結清後此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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