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租賃合同

【精品】機械租賃合同模板錦集七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機械租賃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機械租賃合同 篇1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機械(裝置)名稱:供貨地點:合同總價:(金額大寫)¥:

  建築施工機械(裝置)租賃合同協議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裝置租賃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 工程專案需要向乙方租賃如下機械(裝置),租賃機械(裝置)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標準及租賃價款等標準如下:

  第二條 租賃期間租賃機械(裝置)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租賃 期間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

  第三條 租賃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共計天。起租日以機械(裝置)安裝、除錯後經雙方聯合驗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計算,以承租方書面通知停機之日為租賃終止日。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 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四條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租金按月計算,每月元。每月付款一次,不滿一個月的按照實際天數計算(月租金÷月日曆天數×實際工作天數);

  4.2 甲方在使用中途報停的,停機費按月租金的 %收取;

  4.3 機械(裝置)的進出場、拆裝(安裝)、除錯、接高等由乙方負責,費用由甲方支付,每臺元。機械(裝置)進場安裝驗收合格後支付元,餘款在機械(裝置)退場後30日內一次付清。

  第五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5.1 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5.1.1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保證機械(裝置)進出場的順利進行;

  5.1.2甲方應準確提供現場的情況,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一份現場 平面圖,並由甲方的技術人員與乙方的技術人員共同研究,以確定機械裝置的具體位置;甲方應指定專業技術人員,根據乙方提供的基礎技術交底對基礎施工,並經雙方相關人員對基礎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在基礎驗收時出具相關資料:隱檢記錄、混凝土強度實驗報告、接地電阻測量記錄等。

  5.1.3甲方對進場後的機械(裝置)有使用的權利,甲方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維護機械(裝置)的安全運轉,並有負責保衛的義務;

  5.1.4甲方對乙方配備的機械(裝置)司機有進行生產作業的指 揮權,並有權對配合不好的司機提出批評指正或提出建議要求更換;

  5.1.5負責給乙方配備的機械(裝置)司機提供食宿的方便條件;

  5.1.6根據工程需要,甲方應配備持證上崗的訊號工和熟練的掛 卸工;

  5.2 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5.2.1乙方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資質、北京市建委編號和經特種裝置檢測中心核發的監測報告、合格證影印件、機組人員有效操作證的影印件,以上覆印件均需加蓋乙方單位的公章。

  5.2.2乙方應根據裝置的型號,向甲方提供基礎施工技術交底,並派專業人員協助甲方做好基礎的施工,最終由乙方的專業技術人員同甲方的有關人員對基礎進行驗收。

  5.2.3乙方應提供合格的、效能良好的機械裝置,確保甲方租用的機械(裝置)的完好率及利用率,乙方應加強對機械(裝置)的保養,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況,並長期派1至2名維修人員負責維修保養直到機械(裝置)租賃期滿;

  5.2.4乙方應配備足夠的機械(裝置)司機,機械(裝置)司機 應持證上崗,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發現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停機檢查,並及時排除;由於裝置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2.5乙方配備的機械(裝置)司機要遵守甲方的作業時間,做到堅守崗位,聽從指揮,隨叫隨到,確保甲方的施工需要;

  5.2.6機械(裝置)發生故障時,乙方應及時排除,故障維修時間,塔吊每次不超過24小時,如超過24小時,應從月租金中核減相應的臺班費;外用電梯每次維修不超過12小時,每月累計不超過24小時,如超過24小時,應從月租金中核減相應的臺班費;電動吊籃每次維修不超過2小時,每月累計不超過12小時,如超過12小時,應從月租金中核減相應的臺班費;

  5.2.7乙方配備的機械(裝置)司機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若違反甲方工地現場的管理規定,乙方要嚴肅處理,嚴重者應進行更換;

  5.2.8機械(裝置)司機對甲方的指揮人員的違章指揮有權予以拒絕並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彙報。

  5.2.9乙方在運輸安裝過程中一切安全工作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安全條款: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安全協議,作為本合同 的附件。運輸方在運輸過程中保證車輛尾氣排放達標,不攜帶泥土上路,裝卸方在裝卸裝置時須輕拿輕放,避免和減少揚塵、噪聲對環境的影響。

機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裝置達成協議:

  一、 裝置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樁基、基坑支護、人防、基建工程。

  二、租賃裝置概況

  裝置名稱:挖掘機4臺、柴油樁棰4臺、空壓機2臺、混凝土攪拌樁機3臺、架管、扣件等

  隨機人員(人數):10人

  三、裝置的所有權: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裝置機械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裝置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 提供技術型良好的裝置。

  2、 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厚,甲方機手服從乙方施工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 甲方機手應該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職責:

  1、 為甲方機手提供食宿。

  2、 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人員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 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作業或超負荷工作。

  4、 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機械租賃收據交給甲方

  5、 乙方對甲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手要進行安全培訓。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租賃期間:自 20xx 年10月15日至20xxX年 12 月 31日,開始計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則從使用日期開始計算租金。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完好交給甲方後,辦理退場手續。如乙方繼續租用需簽訂續租合同,續租不足一個月時,租賃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2、結算方式:裝置租賃費按包月計算,場和反程運費押金貳拾萬元後辦理提貨手續。反程運費押金在租賃期滿三個月時從當月租金中扣除。乙方應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機或將裝置撤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本裝置按月結算。

  3、運費的承擔:裝置的進場費用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租期不足三月,則退場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裝置退場前五日內通知甲方。

  4、工作時間: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00小時,超出部分按10小時摺合一天計算機械租金和機手加班費。

  5、油料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裝置執行所需的符合執行標準的油料,否則造成的停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裝置維修: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作好裝置的維修工作,所付的維修費用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每月每臺維修費超過伍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擔,伍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另乙方承擔攤鋪機葉片、濾芯等低值易耗品的費用。

  7、裝置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計不超過3天(維修時累計12小時摺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則超出的天數不計租賃費。

  8、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必須徵得甲方得書面同意,並保證甲方裝置在該協議結束後返回。

  七、爭議的解決: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八、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20xx年10月15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必須恪守:

  第一條、 租賃機械的品名數量、產地、型號。

  甲方出租 工程機械 臺,出廠日期為 , 出廠編號為 ,機械附件有 。

  第二條、質量和用途:此機械質量符合國家工程機械技術標準,用途僅限於所籤合同標段 工程 標段 的工程建設。

  第三條、機械的價值:此機械經雙方共同認定,價值為 萬元/臺。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和義務:甲方按合同規定收取租金,配合乙方順利進行工作,甲方司機及工作人員聽從乙方指揮調配,甲方應保證機械的狀態完好性,工作質量穩定性、出工及時性,做到勤保養、勤檢查,發現問題及早解決。

  第五條、租賃期限:租賃期 月,甲方於 年 月 日在 將機械交付給乙方使用。租期從合同簽訂之後(機械裝運之日起計算),乙方於 年 月 日在 將機械返還給甲方,如繼續使用,乙方應續訂合同。

  第六條、租金和租期的繳納期限:租金為每月 (稅金由乙方交納)按月支付,先付款後拉走。乙方應預先在合同到期5天前支付下月租金。

  第七條、託運機器費用:從甲方機器存放地託運至乙方工地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從乙方工地託運至甲方存放地的費用根據工期的長短,運輸距離的遠近雙方協商,工期超過 個月,由 方承擔,如工期低於 個月,由 方承擔且乙方應先將回程費交予甲方,由甲方開具收款收據,於第 月租金內扣除,衝抵當月租金。

  第八條、機械工作日計算:

  1、甲方應保證機械每月不限時使用,如因乙方原因或雨、雪等氣候因素以及社會干擾等造成的誤工,視為甲方正常提供工作日,租金應正常交付。

  2、如乙方需要加大工作量,由甲方另派一名司機,乙方負擔工資。

  3、如合同期滿,仍需加幾天,應按每天可開工。

  第九條、機械的操作使用:甲方指派 名司機/臺,共 名司機負責機械的技術操作和行車安全,司機工資由 方承擔(金額 元/人),乙方免費為司機提供食宿。施工期間乙方應保證安全合理使用機械。不得以任何藉口讓機械做出超過本機械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以本機械操作規則為準),否則出租方司機有權拒絕施工。如果出現甲方司機精神不佳,乙方應停止司機工作並通知出租方領導解決,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機械的維修保養:

  1、甲方負責機械的維修保養,每月維修時間為三天,維修期間乙方應提供方便,全力配合。加班期間,機械出現故障,維修時間不在當月規定的維修時間內。

  2、出租期間機械所需的燃油費用由乙方承擔,輔助油料等雙方協定由方承擔。

  3、所租機械的小維修費用在元以內,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機械及司機的安全、保管責任:在合同執行期間,乙方應負責機械及司機工作人員的財產、人身安全保衛工作,如機械及配件被盜,司機在工地被打等受到人身傷害,由乙方負責賠償並做好善後工作。甲方保留提出上訴的權利。(機械進如施工現場後,乙方必須填寫工地通知單交甲方收訖)

  第十二條、甲方與乙方的變更: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機械所有權轉移給第三者,不必徵地乙方的同意,但應告知所有權的轉移情況。第三者享受甲方的權利並承擔甲方的'義務。

  第十三條、機械的轉租抵押:乙方不得將所租機械惡意抵押賣給任何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機械,將機械轉讓給第三方使用的,必須提前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合同繼續有效。第三方造成機械損失或者丟失的,乙方仍應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全部損失。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並逾期三日仍未交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機械。

  2、機械在規定的維修期間,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任何費用或責任,由於甲方原因維修時間超過三天(72小時),甲方機械應補給乙方使用超過的天數。如果機械維修不好,乙方有權退回機械,甲方退回所剩租金。

  3、出租期間,由於乙方指揮不當,現場清理不力,給機械和其他人員造成傷害或經濟損失由乙方賠償一切損失。

  4、如果甲方司機工作時不聽指揮,乙方有權要求改換司機。

  第十五條、合同的擔保:如需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六條、合同的續訂:本合同期滿五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限,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並交納租金。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議訴訟。

  第十八條、特殊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附則: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4

  承租人(甲方): (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 (單位全稱) 行業確認證書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就租用建築起重機械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機械及租金計算與支付 (如不夠用可另附表格)

  1、租金按月計算。裝置租賃費每月按(型號) 元/臺計算,按合同約定若是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則租賃費包括司機及指揮工工資包含在內,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支付方式: 。 3、支付期限: 。

  第二條 使用地點、專案名稱和工作內容

  使用地點: 。 專案名稱: 。 工作內容: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前 日內,續簽合同。

  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四條 保證金

  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收取保證金 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甲方應在機械進場前支付。租賃期滿,保證金扣除應付的機械毀損、滅失賠償金後,餘額無息返還甲方。

  第五條 操作、維護與修理

  1、雙方約定機械由 方負責操作與維護。

  2、因故障造成機械無法正常作業的,按合同約定由乙方負責時,乙方應當自接到通知時起 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乙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 小時/日內未能修復的,自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機械恢復正常作業日止。但機械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甲方仍應支付停工期間的租金。

  3、雙方約定每月 小時為機械正常維護保養時間,具體時間安排為: 。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機械。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機械的維修保養服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 方更換同等型號、效能的機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4、甲方應當為機械提供進出場作業,維護保養作業的便利和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裝置及其附件(如電纜等)在施工現場的保護保管工作,保護裝置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毀損、滅失的,應賠償乙方損失。

  5、負責司機、指揮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進場交底,並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

  6、組織租賃、安拆、監理單位對裝置驗收後,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並負責配備相應的裝置管理人員,督促做好裝置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的工作。

  7、負責配備使用中所需對講機以及各種配套吊運材料的吊具,負責提供工地宿舍,作為裝置常用配件及司機休息用。

  8、甲方應當按機械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管理使用機械,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機械,不得對機械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按月收取租金。

  2、裝置進場前,應認真地進行維修和保養,保證進場裝置的完好性。

  3、負責提供的內業技術資料包括備案證、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使用說明書(含電路圖)、進場前維修保養記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進場前的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記錄、交接班和運轉記錄、營業執照(影印件)等。

  4、負責提供裝置司機 名/臺,指揮工 名/臺。進場前,須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在租賃期間,司機、指揮工應嚴格遵守甲、乙雙方有關的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專案部正常的施工安排,為甲方專案部提供優質服務。拒絕甲方提出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若出現司機、指揮工違反或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退回,乙方應及時協調處理直至更換。

  5、按合同約定負責裝置在租賃期間的定期檢查、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每月定期進行一次裝置安全檢查,不定期進行裝置檢修、巡修,並及時將結果書面反饋甲方。

  6、負責裝置在各種檢查中提出的問題和隱患的整改,並承擔由乙方應負責處罰在內的相關費用。 7、負責裝置的故障維(搶)修工作並提供維修材料。在接到裝置故障通知後,應及時安排維(搶)修人員,並承諾人員在 小時內到位。

  8、負責按三相五線制配置專用開關箱至裝置間的電纜線,並滿足最終高度要求。裝置安裝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礎預埋件、整機和標準節;裝置附著頂升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附著預埋件、附牆裝置(含撐杆)和標準節。

  9、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技術說明。

  第七條 雙方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制定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施工現場有多臺裝置交叉作業時,甲方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防止裝置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負責做好裝置周邊的高壓線、障礙物的防護工作。

  4、甲方負責在裝置活動範圍內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5、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應對司機、指揮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督促上述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範作業方式,確保貨物不超載,且放置、綁紮符合安全要求。

  6、乙方負責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乙方對裝置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7、在對裝置進行檢修、檢查、維護保養作業過程中,乙方對裝置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8、本著“誰違章誰承擔責任”的原則,甲、乙雙方均應遵守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嚴禁裝置帶病運轉。

  9、當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司機應及時通知甲乙雙方相關人員,裝置應立即停止使用,乙方應組織人員及時排除之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 元/日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凡逾期滿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按合同約定的進場時間,若因甲方原因延遲達 天以上,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或向甲方收取自約定時間至實際進場時間的租賃費。

  3、甲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機械,致使機械受到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其他 。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或提供的機械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 元/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凡逾期滿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在合同期間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維護人員的行為,但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導致機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減相應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該機械日租金 %的違約金。凡停工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乙方追償損失。

  4、其他 。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檔案,經雙方簽署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除有特別說明外,以檔案生成時間在後的為準。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甲方:乙方:年月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5

  上訴人金壇市第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北京A建築機械裝置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原審第三人北京C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之間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密雲縣人民法院(20xx)密民初字第43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xx年8月31日受理後,依法組成由法官孫田輝擔任審判長,法官張巖、劉茵參加的合議庭,並於20xx年9月14日召集各方當事人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B公司的委託代理人蔡文偉、戴軍華,被上訴人A公司的委託代理人郭春勇,第三人C公司的委託代理人王連忠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A公司一審起訴稱:20xx年8月10日,B公司與A公司簽訂塔吊租賃合同,B公司租賃A公司GTZ40型塔吊1臺,用於C花園24、25號樓施工。A公司塔吊於20xx年10月3日進場,B公司使用至今也未退還塔吊,至20xx年3月5日共發生塔吊租賃費190 851.45元、進出場費13 000元,B公司僅支付12 000元,尚欠191 851.45元。現工地已停工,塔吊仍未返還,租賃費也未支付,故A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租賃合同,B公司返還A公司塔吊(登記編號為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支付進場費及租賃費至20xx年3月5日,共計191 851.45元(20xx年10月3日至20xx年11月28日租賃費25 386元,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共計365天,按日租賃費453.33元計算,共計165 465.45元),並負擔本案訴訟費。

  A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租賃合同、20xx年11月28日結算單、開工證明、塔吊出廠編號、塔吊北京市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

  B公司一審答辯稱:C花園四標段工程確係B公司承建,但B公司已將該工程轉包給付中榮,並由C公司提供擔保,保證對付中榮承擔連帶責任,故該工程項下產生的義務應由付中榮與C公司承擔;A公司出具的租賃合同原件公章不清楚,無法辨別是否為B公司所蓋;A公司出具的結算單加蓋金壇市第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第九專案部(以下簡稱九專案部)章,B公司並無此下屬部門,該結算單與B公司無關;工程是20xx年4月份就停工了,A公司起訴租賃費計算到20xx年3月5日也沒有依據,故不同意A公司的訴訟請求。

  B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工程承包協議。

  第三人C公司一審述稱:C公司為工程開發商,與本案的租賃合同無關,作為第三人也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人C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承諾書。

  經一審法院庭審質證,三方當事人對A公司提交的塔吊出廠編號、塔吊北京市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均無異議,法院予以確認。

  三方當事人對以下涉及本案爭議焦點的證據持有異議:

  一、A公司提交的租賃合同原件及影印件、20xx年11月28日結算單、開工證明。A公司提交此係列證據目的是證明B公司與A公司具有租賃合同關係、合同約定的租賃費等內容、租賃合同履行及結算情況。B公司認為租賃合同原件所蓋公章不清楚,無法辨認是B公司公章。B公司沒有九專案部,工程包給了付中榮,毛潔林是付中榮下屬,而張傑也不是B公司人員。故對上述證據不予認可;第三人C公司認為此係列證據均與第三人無關。法院認為,綜合全案情況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及合法性可以認定。

  二、B公司提交的工程承包協議、第三人提交的承諾書。B公司提交工程承包協議目的是證明B公司已將該工程轉包給付中榮,並由C公司提供擔保,保證對付中榮承擔連帶責任。第三人提交的承諾書目的是證明工程承包協議已被否定。A公司認為此兩份證據與A公司無關。法院認為,本案為租賃合同糾紛,對於涉案工程的承包等相關事項與本案無關,故法院對該兩份證據不予採信。

  一審法院根據上述認證查明:20xx年8月10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約定B公司租賃A公司塔吊,用於長城環島南側工地,機械進出場費13 000元,機械租賃費用實行包月制,30天為一個月,月租費13 600元,每月底結賬一次等內容。合同上蓋有B公司公章,並有毛潔林簽字。後A公司塔吊(規格QTZ400、登記編號京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運到B公司工地。20xx年11月28日,B公司為A公司出具了結算單,結算單顯示,20xx年10月3日至11月28日共計產生租賃費25 386元,結算單蓋有九專案部章並有毛潔林簽字。20xx年3月6日,九專案部張傑簽字證明,塔吊於20xx年3月6日正式執行。20xx年5月31日,北京市建設機械與材料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工程名稱為C花園四標段24、25號樓,樣品統一編號為密 BT01151,樣品產權單位為北京A建築機械裝置租賃有限公司。B公司已支付A公司租賃費12 000元。

  另查,20xx年8月3日,C公司(發包人)與B公司(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C花園11至17號、22號、25號、30至32號、37至40號、46至49號共計22棟住宅樓。該工程於20xx年6月20日停工至今。現A公司塔吊仍在C花園工地處。

  再查,(20xx)密民初字第7051號民事判決認定,B公司存在下屬九專案部,且九專案部曾授權毛潔林為公司採購材料、主管負責購進材料,對外簽證。此判決現已生效,B公司未提出上訴。

  一審法院認為: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當事人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合同義務。經B公司下屬九專案部確認,20xx年共計發生租賃費25 386元,此款B公司應予給付,B公司對九專案部的存在表示異議,但並未舉證證明,B公司同時提出應由付中榮與C公司承擔責任,但因擔保合同屬內部約定,故對B公司此辯解意見,法院不予採信;B公司承認C花園四標段工程確係其承建,而經北京市建設機械與材料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的檢驗報告確認,A公司塔吊確實用於C花園四標段工地。20xx年3月6日,A公司塔吊又重新開始執行,至A公司主張的20xx年3月5日,A公司塔吊一直處於C花園工地。雖20xx年6月20日工地開始停工,但B公司並未向A公司發出停工通知,且塔吊繼續在B公司工地處,A公司對塔吊不能行使所有權人權利。故B公司應承擔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產生的租賃費(按日租賃費453.33元計算)。另B公司尚欠A公司進場費13 000元,已付A公司租賃費12 000元。綜上,B公司共計應給付A公司租賃費及進場費191 851.45元,對A公司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A公司主張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鑑於該工地仍處於停工狀態,A公司合同目的無法繼續實現,故對A公司的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A公司主張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鑑於該工地仍處於停工狀態,A公司合同目的無法繼續實現,故對A公司的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租賃合同解除,A公司有權收回塔吊,鑑於該塔吊仍在C花園工地,而工程已停工,故第三人C公司負有向A公司返還塔吊的義務。據此,法院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第九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判決:一、解除A公司與B公司於二OO七年八月十日簽訂的租賃合同;二、B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A公司租賃費及進場費一十九萬一千八百五十一元四角五分; 三、第三人C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A公司塔吊一部(規格QTZ400、登記編號京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機械租賃合同 篇6

  工程機械租賃合同(一)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裝置達成協議:

  一、裝置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______________

  二、租賃裝置概況

  裝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臺):___________________

  隨機人員(人數):_____________

  機手補助: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裝置的所有權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裝置機械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裝置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提供技術型良好的裝置。

  2、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厚,甲方機手服從乙方施工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甲方機手應該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職責

  1、為甲方機手提供食宿。

  2、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最新工程機械租賃合同範本最新工程機械租賃合同範本。人員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作業或超負荷工作。

  4、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機械租賃收據交給甲方

  5、乙方對甲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手要進行安全培訓。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租賃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計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則從使用日期開始計算租金。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完好交給甲方後,辦理退場手續。如乙方繼續租用需簽訂續租合同,續租不足一個月時,租賃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2、結算方式:裝置租賃費按包月計算,首月_________萬元/月,次月_______萬元/月,第三月______萬元/月,第四月______萬元/月,第五月______萬元/月,第六月______萬元/月,乙方在甲方確認裝置後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______萬元,並且完全支付進場和反程運費押金______元后辦理提貨手續。反程運費押金在租賃期滿三個月時從當月租金中扣除

  乙方應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

  最新工程機械租賃合同範本合同範本

  。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機或將裝置撤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本裝置按月結算。如使用不足一個月,按整月結算。超過一個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計算( 元/天)。

機械租賃合同 篇7

  租第號 出租單位:(以下稱甲方)

  租用單位:(以下稱乙方)

  乙方因承建金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需要,向甲方租賃建築施工機械。為了更好履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依據《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租用QTZ40塔吊機械,數量×1臺,安裝高度≤32米時租賃費為200元/臺/天,如安裝高度>32米時標準節按8元/節/天,附牆8元/道/天(標準),超高部分附牆按3000元/道(含安拆、場內外運輸費)最終結算按現場實際使用臺數計算。

  二、收費方式

  1、 進退場費(含安拆、場內外運輸費、檢測報驗費) 萬元/臺,拿到合格證後付進退場費伍仟元/臺;甲方負責裝拆,裝拆採用25噸汽車吊。如因場地問題採用大型汽車吊,其吊車費用差價由乙方承擔。

  2、 租賃費用及付款方式:租賃費從安裝除錯好次日計算,六個月後10日內付清租金一半,退場後三個月內付清所有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停機,停機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自負。

  3、 合同所有價格不含稅金。

  三、甲方的職責及權利:

  1、 甲方必須提供完好的機械裝置,符合有關部門的檢驗標準,並提供機械基礎圖。

  2、 裝置如不是人為損壞,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維修人員必須在一小時之內到位,及時負責提供維修服務。

  3、 由於裝置故障導致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甲方全權負責。

  4、 甲方負責所租機械報驗和檢測

  四、乙方的職責及權利:

  1、 乙方必須滿足甲方機械進退場及安裝,拆卸條件,並做好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

  2、 裝置進場後,乙方做好機械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的同時做好保衛工作,如因乙方工作不力而引起的裝置零件損壞或被盜,乙方按價賠償。

  3、 機械安裝驗收合格後,乙方方可使用,由乙方對所租賃的裝置進行統一管理,機械使用過程中,由專案部指定專人檢查,並對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4、 機械正常使用時,乙方必須派專人指揮,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如無專人指揮協調,交叉施工過程中造成的矛盾,機械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否則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5、 因乙方建築物及腳手架等影響造成拆(裝)延誤,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租期順延。

  五、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遵照執行,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未履行租金部分的30%違約金,若出現糾紛,向揚州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七、附則

  1、 春節一個月租賃費不計(或按停機、開機時間確定)

  2、 塔吊浮動基礎費用為6000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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