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租賃合同

【精品】機械租賃合同範文彙總七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機械租賃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機械租賃合同 篇1

  承租人(甲方): (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 (單位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就租用建築施工機械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機械及租金計算與支付 (如不夠用可另附表格)

  1.租金計算方式:選擇下列方式之一填入上述表格“租金計算方式”欄

  A.按月計算。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B.按日計算。

  C.按臺班計算(適用於租期、工作量不確定,不便於按工作量計算租金的場合,如履帶式或輪胎式起重機):機械每天工作 小時,一天工作時間按一個機械臺班計算。每月 日前雙方確認上月實際工作臺班數。

  D.按工作量(每立方米或平方米)計算(適用於工程運輸機械,如混凝土輸送泵、輸送車、挖掘機、瀝青路面攤鋪機等)。每月 日前由雙方確認上月實際工作量。

  E.其他方式:

  2.租金總額: 元/大寫

  3.支付方式:

  4.支付期限:

  第二條:使用地點、專案名稱和工作內容

  使用地點: 專案名稱: 工作內容:

  第三條:租賃期限

  每臺機械租賃期詳見本合同第一條的表格。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前 日內,續簽合同。 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四條:進場費用

  租賃機械進場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包含:□運輸 元、□吊裝 元、□安裝 元、□拆卸 元、□甲方承擔: 共計: 元 乙方承擔: 共計: 元

  第五條:機械交接與驗收

  1.乙方向甲方移交機械時,雙方應就交付機械的型號、規格、附件、數量、質量等共同進行驗收並簽署《交接清單》和《進場檢驗單》。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安裝除錯並檢測合格才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約定由乙方現場安裝除錯合格後或第三方檢測後才能投入使用的機械,安裝除錯合格之日或檢測合格之日視為乙方向甲方移交機械日期。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安裝施工企業承擔安裝而乙方不具備上述資質的,或者規定需要第三方檢測的,由乙方自負費用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安裝或檢測。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乙方交還機械,雙方應就機械的型號、規格、附件、數量、質量等共同進行驗收並簽署《交接清單》。

  第六條:保證金

  乙方□是□否向甲方收取保證金 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雙方約定乙方收取保證金的,甲方應在機械進場前支付。租賃期滿,保證金扣除應付機械的毀損、滅失賠償後,餘額無息返還甲方。

  第七條:操作、維護與修理

  1.雙方約定機械由 方負責操作與維護。本合同約定的操作維護方應當按照機械運營、操作規定配備符合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上崗條件的操作、指揮、維護等人員,也可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公司承擔機械的操作與維護,受託方行為視為該委託方行為。

  2.因故障造成機械無法正常作業的,乙方應當自接到通知時起 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乙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 小時/日內未能修復的,自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機械恢復正常作業日止。但機械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甲方仍應支付停工期間的租金。

  3.雙方約定每月 小時為機械正常維護保養時間,具體時間安排為: 。

  第八條: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機械。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機械的維修保養服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效能的機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4.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機械進出場作業、其他維護作業的協助和便利,按時接收乙方交付的機械。

  5.甲方應當為機械提供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保護裝置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毀損、滅失的,應向乙方賠償。

  6.甲方應當按操作規程或機械使用規定或合同約定管理和使用機械,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機械,不得對機械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導致的機械毀損滅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3.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向甲方提供約定的機械,不得提供已經淘汰或報廢的機械。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供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或產品合格證等檔案,或者需要到相關部門備案的,乙方應當提供或辦理備案手續。

  5.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技術說明。

  6.乙方應當提供技術保障,承擔租賃期間的維修保養義務。

  7.合同約定應由乙方派出隨機操作人員的,派出的隨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並應拒絕甲方提出的違章指揮。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 元/日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凡逾期滿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機械,致使租賃機械受到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機械轉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改善或增設他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6.其他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或提供的機械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經甲方書面催告仍不能按時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機械達不到甲方要求,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 元/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凡逾期滿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但甲方未預付進出場費或保證金的,無權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

  3.在合同期間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維護人員的行為,但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導致機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減相應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該機械日租金 %的違約金。凡停工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乙方追償損失。

  4.其他

  第十條:不可抗力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檔案,經雙方簽署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除有特別說明外,以檔案生成時間在後的為準。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簽訂地:

  5.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鋼管、扣件、起重機械裝置、各種腳手架配件等建築裝置,經甲方同意有償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物種類、數量、租金及損壞租賃物的賠償標準:

  特別說明:以上租賃物的種類、詳細的規格、數量以乙方簽字確認的提貨單為準。押金、租金及賠償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三、租賃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應將租賃的工具、裝置應用於在建工程的主體工程,並保證按照國家規定的施工規範、操作規程進行正確使用。乙方不得超負荷使用和違規、違反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裝置。

  四、甲方裝置出庫前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三章第十六條之規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務院166號文,第四、第五、第六條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裝置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保障具備產品的製造許可證、產品許可證、製造監督證明,達到機械裝置完好率,否則不予出場,並負責將裝置重點維修、防護部位易損、易耗機件向對方講解清楚,雙方委培人員按發放清單檢查、出庫、裝車,經簽字辦理交接手續。

  五、租金應按月支付,乙方應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費清單,並付清該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六、經雙方協商,乙方應向甲方一定限額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據。乙方交納押金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的租賃物資經驗收未發生缺損情況的,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提貨時雙方當場清點數量並驗收質量,乙方指派提貨人,提貨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提貨單,乙方提貨人在提貨單上的簽字或者蓋章行為視為租賃物已驗收且質量合格、完好無損。乙方提貨後對租賃物的數量、質量負責,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八、租賃物的提貨與返還時的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費、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九、承租人乙方將裝置運抵施工現場後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26條、第34條、第35條、施工單位採購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由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的方可使用,同時不允許出租(甲方)參與施工單位租賃裝置的管理與使用。因工程需要延長 租賃期限的,應在本合同屆滿前15日內,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十、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租賃期間屆滿,乙方應當返還全部的租賃物,按時將租賃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整理堆放。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轉讓、變賣抵押的,應當按照物質實際價值標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① 乙方不按時交納月租金的,應向甲方償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② 乙方逾期不返還租賃物資的,除繼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租金外,每天應向甲方償付逾期租金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③ 乙方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租賃物,否則按照本條②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3

  使用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一、 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等。

  二、 裝置資訊:

  裝置型別: 塔式起重機 型號: 生產廠家: 產權備案號: 出廠時間:

  租賃期限:6個月,不足6個月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裝置使用所在地: 松山湖

  三、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月租為 元/月,(大寫: );不含稅從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形如計算租期。

  (二) 進出場費每臺 元( );

  (三) 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在該機安裝好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二十五天內,甲方支付進場費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餘款25000元在退場後,辦好退場的相關手續並移交相關資料後二十五天內付清。該費用包含裝置進場的運輸費和人工費、安裝(拆卸)機械費和人工費、報建費用、檢測費用、租期內的維修保養費等所有相關費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月租:在該機使用滿一個月後二十五天之內付清該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規定時間付款,乙方停止該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時停止塔吊使用時間,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辦理拆卸手續。

  5、甲方必須保證塔吊退場所需道路能夠進出,12米平板車與25噸吊車進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裝置不能正常進退場,所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乙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1、乙方(出租單位)提供裝置責任

  (1)須有起重機械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並在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等;

  (2)明確屬國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製造廠家的使用年限的、經檢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裝置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應檔自裝置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裝置驗收資料、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裝置使用登記。登記標誌置於裝置的顯著位置;

  (4)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變化,對裝置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置的安全防護不到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比如雷擊、塔吊碰撞、人為故意損壞、配件丟失的等);

  (5)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對乙方提供的裝置技術檔案的約定,技術檔案應包括:

  (1)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執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執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4)以上技術檔案資料應影印加蓋公章後交專案部,並以“一機一檔”的方式保管,以備查閱。

  3、對甲方(使用單位)的責任:

  (1) 裝置安裝完畢後,甲方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部門單位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制定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 在裝置活動範圍內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4) 設定相應的裝置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的裝置管理人員;

  (5) 制定專職裝置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 乙方負責安裝、拆除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安裝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

  4、維護保養方面的責任:

  (1)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當對在用的裝置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3)乙方在裝置租期結束後,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移交給出租單位。

  5、對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責任:

  (1)特種作業人員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支付操作2名司機工資。

  (2)特種作業員現場勞動紀律、作業行為、安全生產責任由甲方負責。

  (3)租憑合同必須是使用單位與產權單位雙方簽定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該工程完工付清全部租憑費用後本合同自動失效。如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雙方自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按合同法規定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4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裝置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式挖掘機_______臺。

  二、本裝置僅限於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

  三、甲方擁有對租賃裝置的所有權,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裝置的使用權。

  四、甲方為該裝置配備操作手______人,食宿由乙方負責。

  五、裝置的租賃費按噸位(每噸_____元)計算,每月根據操作手的工作統計表,必須由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月底統一結算。

  六、裝置每次的進場和出場費用全部由_______方負擔。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__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

  簽訂地點:

  承租方:

  簽訂時間:X年 X 月 X 日

  為確保裝置租賃工作順利進行,為承租單位提供良好的租賃服務,制訂如下租賃條款,請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裝置名稱、規格型號、品牌、產地:

  電動磁力鑽(WA-3500) 、鋼刀具(26*35)、發電機組(10KW)、發電機組(12KW)、電子經緯儀(DJD2C)、水準儀(DZS3-1)、標識尺。

  二、租賃裝置的單位、數量(臺/套):

  電動磁力鑽(WA-3500)2臺 、鋼刀具(26*35)2個、發電機組(10KW)1套、發電機組(12KW)1套、電子經緯儀(DJD2C)1臺、水準儀(DZS3-1)1臺、標識尺1套。

  三、裝置使用地點:(承租方工地)

  四、租賃時間:

  裝置租期從裝置進入合同約定的場地經承租單位驗收合格後達到正常執行之日算起。擬定期限12個月。承租方如果停止或繼續使用應提前15日通知出租方。

  五、租賃方式:

  1.採用月結算方式(日結算方式),價格為電動磁力鑽(WA-3500)( 5 元/日) 、鋼刀具(26*35)( 1 元/日)、發電機組(10KW)( 2 元/日)、發電機組(12KW)( 2 元/日)、電子經緯儀(DJD2C)( 3 元/日)、水準儀(DZS3-1)( 1 元/日)、標識尺 ( 1 元/日)。以月結算方式租賃,平均每天工作時間至少不少於 8 小時;以日結算方式租賃,每天工作時間不應少於 8 小時。

  2.租費計算從裝置進場並提供達到正常執行條件開始,到裝置停租為止。組車和拆車應分別在4小時內完成。若超過4小時,在8小時以內的,每超過1小時,抵扣日租金的50%(月租金的折算成日租金),超過8小時以上的,每超過1小時,抵扣一天的日租金,如果組、拆時間超過24小時的,承租方有權退租,出租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按本合同9.2條的約定支付承租方相應的違約金。

  3.無進出場費用。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在此條款後的空白處協商約定。

  六、結算及付款方式:

  1.租賃價款的結算以承租方經授權的施工負責人簽字確認的《裝置使用任務單》為依據(任務單格式附後),其它裝置簽證單或本專案沒有經書面授權備案的專案人員簽字確認的任務單均不能做為結算依據。

  2.若工程由於施工進度加快或出現設計變更,承租方提前完成租賃任務,其租賃費用應按實際租賃時間結算。

  3.付款時間:承租方在出租方裝置使用後每月25日結算一次,根據實際結算額支付租金80%,剩餘款項裝置出場後一年內付清,出租方開具正式發票。

  七、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1.出租方應對裝置質量負責,裝置進廠時應確保效能良好和正常執行,其質量狀況由承租單位進行驗收認可。租賃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和機械故障由出租方負責,處理質量問題和機械故障期間承租單位不支付租賃費用,導致承租單位在租賃合同規定期間內不能正常使用裝置而影響工程進度的,如超過一天以上的,出租方應承擔因裝置故障給承租方帶來的相應損失,按照本合同9.2款計算違約金,違約金不足的'按實際損失賠償。超過三天以上裝置仍不能正常執行的,承租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是否中止租賃合同。

  2.出租方應對租賃裝置的安全效能負責,確保裝置在安全狀態下執行。並根據裝置的操作要求,配置經崗前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的並有出租單位書面委派協議的專業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服從承租單位的指導排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操作規程,定期對裝置進行維護、檢修、保養,確保裝置在租賃期內始終處於正常、安全的執行狀態。

  3.出租方在出租裝置的同時至少配備兩名機組人員,配備的機組人員與出租方具有合法勞動聘用關係,應積極配合承租方,服從承租方指揮人員的指揮,如因機組人員操作失誤造成自傷的,承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第三方或承租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壞的由出租方承擔責任。

  4.在租賃期間,由於出租方引起的安全、質量等問題,由出租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5.出租方承擔出租裝置所用的燃料及機械操作人員的工資、補貼等費用,如果出租方欠付上述費用,承租方為確保裝置正常執行可先行確認所欠數額,從出租方的租金中代扣支付。

  6、出租方承擔出租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確保裝置在租賃期內的正常、安全執行。如果出租方不按時進行維修、保養,影響工程施工,承租方按照9.2收取賠償。

  7、出租方應確保裝置在租賃期間不被查封和轉讓,如果出現被查封和轉讓的情況給承租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出租方承擔,承租方享有留置優先受償權。

  8、出租方在租賃期滿後應及時收回裝置,若不及時收回,承租方可按租賃時的日租金標準按日收取管理費用,如果超過三個月出租方的裝置仍未收回,承租方有權將裝置拍賣 ,拍賣款可以抵繳裝置保管費。

  八、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1.承租方對租賃裝置有排程權,並應保證安全使用裝置,為其提供適宜的裝置執行環境,如需夜間施工,必須做好照明工作。

  2.承租方確保提供裝置安全執行的環境和確保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

  3.承租方負責水電費用,併為操作人員提供必要的休息場所。

  4.承租方應在施工前做好技術交底工作,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能違章作業,統一指揮訊號,確保施工安全,如因承租方指揮失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負責。

  九、違約責任:

  1.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時間租賃,若租期延長,承租方應提前通知出租方補籤合同,否則應承擔逾期的日租金的費用。

  2.出租方機械裝置必須在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進場達到正常執行條件,否則承租方將按日租金的雙倍計收逾期違約金。

  3.在租賃期間因出租方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導致機械裝置不能正常為承租方提供生產服務而使承租方蒙受損失的,出租方應按9.2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出租方還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十、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可向租賃地或承租方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方

  出租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承租方

  承租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機械租賃合同 篇6

  承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在租賃裝置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共同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裝置名稱、規格、數量等 名 稱:

  規 格: 型 號: 功 率: 數 量: 操作人數:操作人證書:姓名 證號: 發證單位: 有效期:使用地點:

  第二條 出租人裝置操作人員配備:

  乙方為租賃裝置配備操作人員 名,裝置操作人員工資由乙方負責承擔, 方負責安排操作人員的食宿,其食宿費用由 方負責承擔。

  第三條 租賃用途及期限

  1. 租賃用途: 。

  2. 租賃期限:約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續簽合同。

  第四條 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1、計算方式: 以下任選一種 。

  (1)裝置租金 元/臺班,每臺班為8小時,在租賃期限內連續租賃,具體以實際籤認的租賃時間為準。

  (2)裝置租金 元/臺班,每臺班為8小時,在租賃期限內不連續租賃,具體以實際籤認的租賃時間為準。乙方必須保證隨叫隨到,每次使用完畢甲方為乙方籤認日結算單,在結算時摺合成臺班進行結算。

  2. 租賃費的結算時間為

  3. 支付方式:

  4. 裝置主燃油由 負責,液壓油及附屬油由 負責。租賃裝置的進場費用 元由 承擔,退場費用 元由 承擔,進退場運輸保險費由乙方承擔。租賃期滿後,辦理退場手續。

  5.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私自給第三方使用租賃裝置,發生一次,甲方在乙方租賃費中扣除違約金 元,並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不得倒賣甲方油料,發生一次,甲方在乙方租賃費中扣除違約金 元,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發生以上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 租賃期間乙方必須保證裝置完好,達到裝置單機定額產量,否則,甲方有權退租。因乙方原因(裝置故障等)造成甲方損失(停機、窩工、質量等)由乙方承擔。

  7.租賃費包含了租賃所涉及的所有稅費,乙方在結算時應向甲方提供正式(增值稅)發票。

  第五條 租賃裝置的所有權

  1. 在租賃期間,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對租賃裝置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甲方不能對租賃裝置正常使用,甲方可以不支付租金,有權解除合同,並向乙方追償損失。

  3. 因不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致使租賃裝置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甲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裝置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 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對租賃裝置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 在租賃期間,乙方不能將租賃裝置另租給第三人,未經甲方同意或協商一致,乙方不得將裝置抵押、出售。

  第六條 租賃裝置到達地點和驗收

  1. 租賃裝置在約定地點,由甲方組織驗收。如按約定時間24小時之內出租方裝置不能到達約定地點,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租賃裝置延遲到達時,乙方須提前通知甲方,經協商後,確定順延時間。

  2. 如果甲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裝置的型號、規格、能力、數量和技術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及時更換或處理。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租賃裝置的使用、維修、保養費用

  租賃裝置在租賃期內由乙方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第八條 裝置運轉記錄和日結算單籤認

  1. 租賃裝置使用期間,為做好租賃費用核算工作,由甲方編制《機械裝置運轉記錄》和裝置租用日結算單,乙方操作人員當日簽字確認。

  2. 《機械裝置運轉記錄》和裝置租用日結算單每日由甲方書面指定的裝置使用單位現場負責人兩人或兩人以上確認並簽字,作為結算租金的依據。

  第九條 租賃裝置的安全管理

  1. 乙方操作人員在現場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指揮、按裝置操作規程規範操作,若有違規、違章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人員或退場。

  2. 甲方使用乙方裝置和人員的安全由乙方負責,由此而產生的人員傷亡和裝置損失,由乙方承擔。因乙方裝置原因導致他人傷亡和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3. 乙方出租裝置及操作人員的各類保險(包括商業保險),由乙方按規定負責投保。並向甲方出具已辦理保險的相關證據。

  4. 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裝置停放場地,但裝置的看守、防護等安全事項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鄭州仲裁委員會、或西安仲裁委員會、或武漢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依法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由法律事務部門根據合同實際情況確定,首選我方公司住所地法院)

  第十一條 合同中約定的雙方權利與義務不得轉讓。如一方轉讓,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對方承擔因此而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三條 合同的份數與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裝置租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要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重新簽訂合同或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出租方有權將裝置另行安排。

  第三條工程專案,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3.1.工程專案:_________

  3.2.工作內容:_________

  3.3.施工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4.1.租賃方式:本裝置的租賃由出租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4.2.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合同附件所列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裝置的所有權。

  4.3.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裝置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租賃價格計費時間及租費的籤認

  5.1.租賃價格:本裝置按每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收取租賃費,以後使用時間,按三十個日曆天數計算壹個月租費,最後使用時間,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曆天_________元收取租賃費。

  5.2.租賃計費起止時間

  5.2.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本次裝置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如果裝置到達工地後承租方仍不開工,租賃時間照常計算

  5.2.2.在機械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機械停工,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租費而停機,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機械租賃計費時間。

  5.2.3.機械退租時,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發出書面通知,出租方接到書面通知並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5.3.運轉時間及租費有籤認:機械到達工地之日屬出租方原因若不能發電施工不作計費,承租方必須辦理到達日期的簽收手續。租賃計費時間開始後,雙方每月籤認一次機械租賃費。最後一次為退租之日。

  5.4.機械的進退場費:機械的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辦理,承租方協助裝卸車。機械的進出場費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付款方式

  6.1.裝置發運之前,承租方須先預付給出租方一個月的租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整)及裝置返程運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共計_________。

  6.2.以後按每月預付一次租費,每次要在上次預付租金所能租用機械到期前五日預付下一個月租費。

  第七條雙方義務和責任

  7.1.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7.1.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7.1.2.負責配備裝置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單次連續停機超過三天以上,則超過的天數不收臺班費。

  7.1.3.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及裝置維修配件

  7.1.4.與承租方共同辦理機械裝置的租費籤認工作。

  7.2.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7.2.1.負責工作期間租賃機械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7.2.2.免費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機的食宿。承擔司機加班費及施工補助。

  7.2.3.負責租賃裝置的進場籤認及每月租費的籤認工作,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7.2.4.負責租賃期間裝置保護及看守,確保發電機安全。

  7.2.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潤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機有權不加油,造成的停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7.2.6.租賃期間,如出租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承租方掛支,在租費中抵扣。

  7.2.7.負責租賃機械進出場運費,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保險費。

  第八條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8.1.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8.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8.2.1.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8.2.2.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8.2.3.當租賃機械毀損功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承租方應按合同附件一之規定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出租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承租方延遲支付裝置進場費或者延遲預付機械租費時,出租方裝置將延遲進場功停機。

  9.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

  9.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費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出租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9.3.1.要求承租方及時付清租費和其他費用,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9.3.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裝置,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件一,租賃機械發運及到達籤認收據,雙方籤認的機械租賃費。及雙方透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