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租賃合同

有關機械租賃合同模板錦集七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機械租賃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機械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定如下合同:

  一、現因承租方施工需要,向出租方租賃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高度米,安裝地點

  二、租賃期限,從預計租賃使用至。

  三、租賃費結算

  1、機械進、退場費由承租方負責。

  2、凡出租方提供的腳具吊、剷車、人員等費用(簡稱拆裝費),應向承租方收取金額元。

  3、超出標準

  4、租金及付款方式:每月收取租金為元整,出租方應於每月5號前向承租方商量支付上月租金。

  5、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後,承租方應向出租方預付元,作為履行本合同定金。

  6、上級機關或相關主管單位驗收塔吊,資料有出租方負責,費用由承租方負擔。

  四、租金的發票由出租方公司開具正式發票。

  五、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

  1、出租方有按月收取租賃費用的權利及排程權。

  2、承租方在裝置正常情況下,有安排機械人員作業的權利。

  3、承租方應按期向出租方支付機械租賃費及操作工的工資。

  六、其他的約定:

  1、承租方應按出租方提供的圖紙尺寸按時完成基礎及機械附牆鐵件的預埋,並提供基礎砼試壓單,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以便出租方實施安裝及塔機驗收。

  2、自簽訂合同日起在____日內起進行安裝,超過____日不進行安裝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出租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3、承租方應為出租方進場安裝,拆卸機械提供方便,承租方應按要求對作業場地道路進行清理、修理、對妨礙拆裝、作業的機械物應予拆除。

  4、出租方配備二名操作人員,承租方應為出租方的操作人員安排食宿,併為租賃裝置提供合格、匹配的潤滑油,租賃機械在維修期間,出租方不承擔其他費用損失。機械出現較大故障,出租方應在24小時內修復,如超過48小時扣除修理期內的租金。並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5、承租方應嚴格遵守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對違章指揮,強行安排超負荷作業而造成的機械或人身傷害事故,其責任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一切安全事故和責任。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單位):

  乙方(承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宗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引數,數量:

  裝置名稱:塔式起重機

  規格型號:QTZ40(4509),QTZ63(5103)

  產品引數:裝置按甲方提收購租賃產品生產廠家說明書上標準配置,塔式起重機地面以上高度為50米,甲方提供的裝置必須是20xx年以後出廠。

  數量:甲方向乙方提供型號為QTZ40塔式起重機壹臺,型號為QTZ63塔式起重機貳臺,包括附牆,升節,並提供裝置配件。

  二.地點: 乙方承建專案“現代森林小鎮”施工現場(以乙方負責人郭祥林,王軍道指定地點為準)。

  三.租賃時間:

  以實際租賃時間為準(每臺塔機租賃時間按實際分別記取),租賃期不足5個月按5個月記取;時間記取從甲方安裝除錯完,經乙方驗收合格,交付乙方正常使用之日起至接到乙方通知拆除之日止。春節期間停工按15日計算,不計租賃費。如因乙方原因(包括:1.腳手架等物件阻礙塔吊降節。2.場地道路使甲方車輛不能進出正常運輸。3.按合同未付清租賃費又不能達成新協議。)使裝置無法出場,則視為乙方按合同繼續使用甲方裝置,租金連續計算至甲方裝置滿足出場條件之日止。

  四.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QTZ40型為人民幣壹萬玖仟元整(¥19000元/臺);QTZ63型為人民幣貳萬貳仟元整(¥220xx元/臺);以上價格含運輸費,裝卸費,安裝拆除費,附牆費,增高費及檢測費和其他塔吊相關費用。塔吊安裝完畢後,由甲方負責報檢合格並領取準用證後三天內支付(單臺塔吊準用證領取後支付單臺進出場費);

  2.裝置租賃費:QTZ40型每臺每月人民幣壹萬零伍佰元整(¥10500元/臺);QTZ63型每臺每月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元/臺);租賃期間租金按月結算,不足月按天計算,乙方負責在下個月30日前支付當月塔吊租金(以單臺塔吊為單位分別記取租賃費)。

  3.甲方暫按每臺塔吊裝置配備兩名持證上崗人員,工資按20xx/人(含伙食費)。乙方根據實際到場人員數(2人以下)在下月20日支付上月工資(不足一月的,按天計算)。

  4.裝置進出場、安裝、檢測和拆除均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責任:

  1.裝置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裝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零件。

  2.負責裝置的維護、保養;當裝置出現故障時4小時內派人修理完畢,一般故障當天內解決,排故時間超過24小時則按實際天數扣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扣除;嚴重故障不超過3天,否則按實際耽誤時間扣除租賃天數並賠償乙方施工人員的停工損失。主體施工期間,大修只允許一次。

  3.他塔吊租賃期間,甲方應派專人組織協調塔吊起重工作和維修工作,以便塔機正常執行,並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及時安排升節和附牆,以此來保證乙方24小時正常使用(每星期進行24小時不間斷施工不能超過2次),隨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及加蓋甲方公章的上崗證

  4.根據乙方的電話通知,負責安排進場計劃。在乙方通知安裝塔吊72小時內安裝完畢(除雨、雪、大風天氣外),並除錯合格。

  5.確保塔吊使用期間的安全,承擔因裝置本身質量問題和塔吊安裝及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和損失。

  6.甲方每臺塔吊提供一個砼料斗、地腳螺栓、附牆佳預埋件等配件。

  7.塔吊鋼筋混凝土基礎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提供裝置基礎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及相關資料,參與裝置基礎定位、機腳預埋以及基礎完成之後的驗收工作,平衡塊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進場前應該提供裝置各種技術資料引數、出場合格證、安拆資質證書、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8.塔吊安裝完畢後,在15天內需向乙方提供自檢報告、主管機關檢測報告並向當地部門辦理驗收合格準用證,費用由甲方自理。

  9.塔吊進場前,保證整機的外觀及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若整機外觀達不到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應在塔吊安裝完畢後5天內完成,否則乙方不予以驗收,同時要滿足現場施工要求,否則按每延誤一天處罰1000元,從甲方的進出場費中直接扣除。

  六.乙方責任:

  1. 租賃期間,享有裝置的使用權,甲方操作人員不聽指揮,違反操作規則,有權要求換人。

  2.負責租賃裝置基礎設施(甲方提供圖紙),必須按圖施工,做好隱蔽記錄,配合甲方做好安裝及檢測所需材料,保證基礎滿足施工要求。

  3.有權要求甲方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做好升節,附牆服務,滿足工程進度要求,附牆,升節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如需附牆,負責預埋件的埋設和附牆安全走臺的搭建與拆除。

  4. 維護施工現場正常秩序,維護甲方裝置不受外來侵害,未經甲方許可,不能以任何理由轉移使用地點或轉租、轉借給第三者,更不能作自有財產轉賣或進行抵押。

  5.遵守裝置安全操作規程,不強令司機違章作業,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作業。允許司機每天抽少量時間對裝置進行檢查保養(甲方保證不影響乙方專案正常施工)。

  6.負責甲方派出的隨機人員的住宿。

  7.裝置安裝、拆除時指派一名現場施工人員協調有關事項,提前5天通知甲方退場時間。

  8.將裝置所需電源(380V±5V)送至裝置底部,配置單獨的標準配電箱。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租賃裝置,每延誤一天處罰1000元。

  2.未按時完成報裝、報檢,應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同時處以1000元/天的罰款。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如不能按時交納租金,需及時與甲方協商;如協商無效,則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2.有意拖欠支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止裝置執行直至拆回租賃裝置。

  3.如有轉讓、轉租或租賃裝置變賣、抵押等行為,除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裝置外,乙方還應向甲方償付違約期租金5%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向乙方辦理租金和進出場費結款手續時提供甲方公司正規稅控發票,塔吊司機工資由甲方提供加蓋甲方公章的人員工資表;

  2.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遇特殊情況而需停工超過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停工期間,甲方按租賃單價的50%收取租金;如報停超過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後,拆除裝置出場。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了時,雙方同意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甲方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以及法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叄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至價款結清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租機範圍及內容

  甲方租用乙方鑽機兩臺,用於,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施工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保證質量、包安全按期完成甲方分配的成孔任務。

  二、 甲方責任

  1. 乙方進場前,做好場地的三通一平;

  2. 派 為駐工地代表,負責現場簽證,並協調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問題,協調與業主、總包、設計及監理的關係;

  3. 協助解決工人住宿。

  三、乙方責任

  1. 根據施工要求,保證質量、包安全,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鑽孔;

  2. 做好施工原始記錄;

  3. 按照甲方的進度計劃施工,服從甲方駐工地代表的`管理;

  4. 嚴格把好質量關,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返工,費用自理;

  5. 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確保施工安全,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負責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質量標準

  按照現行有關規範要求及施工設計圖施工;

  五、付款及結算方式

  1. 成孔按元/米計價,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該單價不含稅,乙方只向甲方開具收據。成孔用的泥粉及套管由乙方負責承擔費用。鑽孔穿導牆和舊樁基礎時,給予補償,補償原則為:甲方與業主協商後,其補償金額的全部支付給乙方。

  2. 乙方全部鑽機進場開鑽後,甲方按每臺鑽機壹萬元支付預付款。

  3. 錨杆施工進度達到50%時,甲方再按乙方已經完成工作量的70% 支付進度款。

  4. 工程完工後,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作量的70%,但此時應扣除已經支付的款項。尾款在 六個月內結清。

  5. 乙方不負責施工用的水、電費用,但水、電錶由乙方提供並按甲方的要求安裝。

  6.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結清款項之日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機械租賃合同 篇4

  上訴人金壇市第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北京A建築機械裝置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原審第三人北京C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之間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密雲縣人民法院(20xx)密民初字第43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xx年8月31日受理後,依法組成由法官孫田輝擔任審判長,法官張巖、劉茵參加的合議庭,並於20xx年9月14日召集各方當事人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B公司的委託代理人蔡文偉、戴軍華,被上訴人A公司的委託代理人郭春勇,第三人C公司的委託代理人王連忠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A公司一審起訴稱:20xx年8月10日,B公司與A公司簽訂塔吊租賃合同,B公司租賃A公司GTZ40型塔吊1臺,用於C花園24、25號樓施工。A公司塔吊於20xx年10月3日進場,B公司使用至今也未退還塔吊,至20xx年3月5日共發生塔吊租賃費190 851.45元、進出場費13 000元,B公司僅支付12 000元,尚欠191 851.45元。現工地已停工,塔吊仍未返還,租賃費也未支付,故A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租賃合同,B公司返還A公司塔吊(登記編號為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支付進場費及租賃費至20xx年3月5日,共計191 851.45元(20xx年10月3日至20xx年11月28日租賃費25 386元,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共計365天,按日租賃費453.33元計算,共計165 465.45元),並負擔本案訴訟費。

  A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租賃合同、20xx年11月28日結算單、開工證明、塔吊出廠編號、塔吊北京市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

  B公司一審答辯稱:C花園四標段工程確係B公司承建,但B公司已將該工程轉包給付中榮,並由C公司提供擔保,保證對付中榮承擔連帶責任,故該工程項下產生的義務應由付中榮與C公司承擔;A公司出具的租賃合同原件公章不清楚,無法辨別是否為B公司所蓋;A公司出具的結算單加蓋金壇市第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第九專案部(以下簡稱九專案部)章,B公司並無此下屬部門,該結算單與B公司無關;工程是20xx年4月份就停工了,A公司起訴租賃費計算到20xx年3月5日也沒有依據,故不同意A公司的訴訟請求。

  B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工程承包協議。

  第三人C公司一審述稱:C公司為工程開發商,與本案的租賃合同無關,作為第三人也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人C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承諾書。

  經一審法院庭審質證,三方當事人對A公司提交的塔吊出廠編號、塔吊北京市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均無異議,法院予以確認。

  三方當事人對以下涉及本案爭議焦點的證據持有異議:

  一、A公司提交的租賃合同原件及影印件、20xx年11月28日結算單、開工證明。A公司提交此係列證據目的是證明B公司與A公司具有租賃合同關係、合同約定的租賃費等內容、租賃合同履行及結算情況。B公司認為租賃合同原件所蓋公章不清楚,無法辨認是B公司公章。B公司沒有九專案部,工程包給了付中榮,毛潔林是付中榮下屬,而張傑也不是B公司人員。故對上述證據不予認可;第三人C公司認為此係列證據均與第三人無關。法院認為,綜合全案情況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及合法性可以認定。

  二、B公司提交的工程承包協議、第三人提交的承諾書。B公司提交工程承包協議目的是證明B公司已將該工程轉包給付中榮,並由C公司提供擔保,保證對付中榮承擔連帶責任。第三人提交的承諾書目的是證明工程承包協議已被否定。A公司認為此兩份證據與A公司無關。法院認為,本案為租賃合同糾紛,對於涉案工程的承包等相關事項與本案無關,故法院對該兩份證據不予採信。

  一審法院根據上述認證查明:20xx年8月10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約定B公司租賃A公司塔吊,用於長城環島南側工地,機械進出場費13 000元,機械租賃費用實行包月制,30天為一個月,月租費13 600元,每月底結賬一次等內容。合同上蓋有B公司公章,並有毛潔林簽字。後A公司塔吊(規格QTZ400、登記編號京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運到B公司工地。20xx年11月28日,B公司為A公司出具了結算單,結算單顯示,20xx年10月3日至11月28日共計產生租賃費25 386元,結算單蓋有九專案部章並有毛潔林簽字。20xx年3月6日,九專案部張傑簽字證明,塔吊於20xx年3月6日正式執行。20xx年5月31日,北京市建設機械與材料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工程名稱為C花園四標段24、25號樓,樣品統一編號為密 BT01151,樣品產權單位為北京A建築機械裝置租賃有限公司。B公司已支付A公司租賃費12 000元。

  另查,20xx年8月3日,C公司(發包人)與B公司(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C花園11至17號、22號、25號、30至32號、37至40號、46至49號共計22棟住宅樓。該工程於20xx年6月20日停工至今。現A公司塔吊仍在C花園工地處。

  再查,(20xx)密民初字第7051號民事判決認定,B公司存在下屬九專案部,且九專案部曾授權毛潔林為公司採購材料、主管負責購進材料,對外簽證。此判決現已生效,B公司未提出上訴。

  一審法院認為: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當事人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合同義務。經B公司下屬九專案部確認,20xx年共計發生租賃費25 386元,此款B公司應予給付,B公司對九專案部的存在表示異議,但並未舉證證明,B公司同時提出應由付中榮與C公司承擔責任,但因擔保合同屬內部約定,故對B公司此辯解意見,法院不予採信;B公司承認C花園四標段工程確係其承建,而經北京市建設機械與材料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的檢驗報告確認,A公司塔吊確實用於C花園四標段工地。20xx年3月6日,A公司塔吊又重新開始執行,至A公司主張的20xx年3月5日,A公司塔吊一直處於C花園工地。雖20xx年6月20日工地開始停工,但B公司並未向A公司發出停工通知,且塔吊繼續在B公司工地處,A公司對塔吊不能行使所有權人權利。故B公司應承擔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產生的租賃費(按日租賃費453.33元計算)。另B公司尚欠A公司進場費13 000元,已付A公司租賃費12 000元。綜上,B公司共計應給付A公司租賃費及進場費191 851.45元,對A公司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A公司主張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鑑於該工地仍處於停工狀態,A公司合同目的無法繼續實現,故對A公司的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A公司主張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鑑於該工地仍處於停工狀態,A公司合同目的無法繼續實現,故對A公司的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租賃合同解除,A公司有權收回塔吊,鑑於該塔吊仍在C花園工地,而工程已停工,故第三人C公司負有向A公司返還塔吊的義務。據此,法院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第九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判決:一、解除A公司與B公司於二OO七年八月十日簽訂的租賃合同;二、B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A公司租賃費及進場費一十九萬一千八百五十一元四角五分; 三、第三人C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A公司塔吊一部(規格QTZ400、登記編號京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機械租賃合同 篇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商定,關於乙方向甲方提供裝置租賃服務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地點:

  二、服務內容:詳見乙方提供的附件《專案及價格清單》。

  三、服務方式:乙方按照《專案及價格清單》提供器材安裝、除錯、使用及其它服務專案。

  四、服務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合同價款:本次租賃專案總造價為________元人民幣(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如有增減裝置或製作按實際發生額結算。

  六、付款方式:

  合同簽字後甲方向乙方支付___%(合_______元人民幣)的預付款項,服務結束後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餘款項。

  七、甲方工作:

  1、儘可能為乙方提供安裝的便利條件:即施工、電力、時間、場地等,以保證正常施工;

  2、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項;

  3、保證現場器材的安全。

  八、乙方工作:

  1、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所用器材的運輸、安裝、除錯及使用。具體專案內容詳見《專案及價格清單》(即附件)。

  2、提供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協調及支援。

  3、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安裝與拆卸。

  九、維護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器材,若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器材損壞由甲方負責賠償(或支付維修費),若損壞的器材已無法修復,甲方要按乙方購進此器材的價格全款向乙方賠償。

  (1) 甲方人員在非乙方人員授權情況下私自操作而導致的器材損壞。

  (2) 裝置因欠佳的環境而導致的故障,如過高的輸入電壓等。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器材與《現場佈置及所用裝置專案及價格清單》不符或未達到本合同對裝置、器材的質量要求,由乙方免費更換,如對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2、如因客戶原因,甲方須更改此次活動的時間、地點,須至少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取消此次活動,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款項50%的經濟補償;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人為因素造成本次活動不能進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甲方須支付乙方已發生費用。

  3、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時安裝和除錯清單所列器材,致使甲方活動未能正常進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損失程度,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十一、爭議:

  本合同履行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積極透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十二、其它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列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簽字日期:200_年__月__日 簽字日期:200_年 __月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6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戶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機械名稱及型號: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工程機械租賃有關事項達成協議,簽定本合同,雙方願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標的約定

  自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甲方因施工需要,承租乙方下列裝置,雙方約定租金每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每月按30天計算,租期不足一個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每天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計算。

  表格:裝置名稱型號數量約定租金裝置狀況

  裝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租金裝置(_元/每件)備註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期付給乙方租金,對機械有監督使用權,在符合合同約定或國家規定的情況下,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人員管理、聽從安排和調配,積極配合甲方施工需要;如因不聽從甲方人員調遣,造成甲方誤工或引發質量問題,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只負責乙方機械的燃油費用,其他各種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3、因甲方施工人員指揮不當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安全責任;因乙方人員操作不當、粗心大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安全事故的責任;

  4、乙方必須保證機械效能良好,並配備足夠的、具有相應操作資質證書的操作人員操作機械;甲方負責安排乙方人員的食宿,生活用品自備;

  5、乙方機械收工時必須停放在甲方指定位置,甲方負責乙方機械的停車安全,承擔機械被偷盜的責任;

  6、合同存續期間,甲方無權把機械裝置轉租第三方;乙方也不得把機械裝置另租第三方;

  7、甲方根據工程進展和需要,有權決定機械租賃期限、終止或續簽本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天通知對方;

  8、工程結束、租賃期滿,結清租賃費用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國家正規稅務發票或由甲方代扣稅金。

  三、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機械進場時,甲方支付乙方單程進場運費______________元,退場費用由乙方自己負擔。

  四、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應充分利用雨天或工程施工間隙維修、保養機械。裝置的正常維修正常時間,每月累計不超過__________天(含________天),甲方照付租金,超過____________天,甲方不再承擔維修時間的臺班費用,因耽誤時間而引發的機械費用,從乙方租金中扣除;

  2、連續下雨________天(含______天),計機械租賃費;超出______天,不能正常使用機械的,不再計算租賃費用,從當月租賃費用中扣除;

  3、每天應扣除的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除計算;

  4、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承租方延遲支付裝置進場費或者延遲預付機械租費時,出租方裝置將延遲進場功停機。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

  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費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出租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時付清租費和其他費用,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裝置,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一切損失。

  六、合同生效方式

  此合同一式二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憑著協商的原則在國家法律、法規框架內處理。此合同雙方簽字認可後生效。

  出租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7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機械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為租賃機械配備操作手___________名,其每人工資___________元/月,由______方負責承擔,並負責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費用也由___________方負責承擔。

  第三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需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四條:租賃機械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間,合同附件所列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機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對租賃機械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機械轉租給第三人,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完好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租賃期間原則上每xx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摺合1個臺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_小時(甲方免收租金天數對應的臺班時間不計入累計時間),確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_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裝置租賃費按月租結算________元/月,______元/小時,如裝置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租賃費按實際天數乘以8小時結算,超出工作小時加班部分,另計收加班費。

  第六條:保證金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____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乙方交納保證金及第一期租金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保證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機械的缺損賠償金後,保證金餘額應退還乙方。

  第七條:租賃機械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機械在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貨。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機械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自收貨時起24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機械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機械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機械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機械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於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當天,最遲不超過交貨日期三天內,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機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第八條:租賃機械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機械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燃油、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維修一次使用的配件___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負責承擔,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負責承擔。

  2、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裝置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正常維修一般不超過三天,如超過三天,每超一天,應免收乙方相應天數乘以8小時租金。

  3、租賃機械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4、租賃機械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租賃機械運費的承擔

  租賃機械的進退場的費用、運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進場費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1)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2)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當租賃機械毀損或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賠償甲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將在當日停機,如付款後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額____%的違約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機械,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後生效。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電 話:

  開 戶 行:

  帳 號:

  稅 號: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電 話:

  開 戶 行:

  帳 號:

  稅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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