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租賃合同

【精華】機械租賃合同範文集錦7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機械租賃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機械租賃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裝置租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要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重新簽訂合同或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出租方有權將裝置另行安排。

  第三條工程專案,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3.1.工程專案:_________

  3.2.工作內容:_________

  3.3.施工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4.1.租賃方式:本裝置的租賃由出租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4.2.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合同附件所列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裝置的所有權。

  4.3.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裝置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租賃價格計費時間及租費的籤認

  5.1.租賃價格:本裝置按每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收取租賃費,以後使用時間,按三十個日曆天數計算壹個月租費,最後使用時間,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曆天_________元收取租賃費。

  5.2.租賃計費起止時間

  5.2.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本次裝置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如果裝置到達工地後承租方仍不開工,租賃時間照常計算

  5.2.2.在機械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機械停工,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租費而停機,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機械租賃計費時間。

  5.2.3.機械退租時,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發出書面通知,出租方接到書面通知並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5.3.運轉時間及租費有籤認:機械到達工地之日屬出租方原因若不能發電施工不作計費,承租方必須辦理到達日期的簽收手續。租賃計費時間開始後,雙方每月籤認一次機械租賃費。最後一次為退租之日。

  5.4.機械的進退場費:機械的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辦理,承租方協助裝卸車。機械的進出場費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付款方式

  6.1.裝置發運之前,承租方須先預付給出租方一個月的租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整)及裝置返程運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共計_________。

  6.2.以後按每月預付一次租費,每次要在上次預付租金所能租用機械到期前五日預付下一個月租費。

  第七條雙方義務和責任

  7.1.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7.1.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7.1.2.負責配備裝置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單次連續停機超過三天以上,則超過的天數不收臺班費。

  7.1.3.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及裝置維修配件

  7.1.4.與承租方共同辦理機械裝置的租費籤認工作。

  7.2.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7.2.1.負責工作期間租賃機械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7.2.2.免費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機的食宿。承擔司機加班費及施工補助。

  7.2.3.負責租賃裝置的進場籤認及每月租費的籤認工作,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7.2.4.負責租賃期間裝置保護及看守,確保發電機安全。

  7.2.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潤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機有權不加油,造成的停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7.2.6.租賃期間,如出租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承租方掛支,在租費中抵扣。

  7.2.7.負責租賃機械進出場運費,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保險費。

  第八條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8.1.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8.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8.2.1.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8.2.2.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8.2.3.當租賃機械毀損功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承租方應按合同附件一之規定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出租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承租方延遲支付裝置進場費或者延遲預付機械租費時,出租方裝置將延遲進場功停機。

  9.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

  9.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費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出租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9.3.1.要求承租方及時付清租費和其他費用,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9.3.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裝置,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件一,租賃機械發運及到達籤認收據,雙方籤認的機械租賃費。及雙方透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2

  承租方(簡稱甲方):

  出租方(簡稱乙方):

  因工程需要,甲方租用乙方工程機械裝置,本著公正、公平、合理的原理,經雙方友好協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 裝置: 數量:壹臺,機械使用地點:

  二、租賃期限(時間):自年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程機械裝置的租賃以月租的方式出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改變月租方式。

  三、租金及支付:月租,每月租金 元整(大寫: 元)人民幣, 工作時間為240小時/月,如果因甲方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或氣候原因以致完不成工作,均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租金仍按月租標準計收,甲方應保證乙方按月累計2天的維修時間,超出2天以上部分甲方則可扣除超出天數的租金。若月度使用不足240小時,仍按一個月租金計算支付。超出小時則按 元/小時進行結算。

  四、甲方應該安排好機械作息時間,師傅一天工作9小時,超出9小時則補助司機加班費,每小時

  五、甲方不能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乙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視為裝置正常工作,租金照收。甲方必須在月工作時間完成後10日內支付租金。

  六、甲方無償提供裝置使用的燃料(柴油)和裝置操作機手的食宿,甲方在租賃乙方機械期間機械所有權歸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轉租或抵押。

  七、機械裝置只能由乙方指定的操作工操作,其他人員不得上機操作。所租機械退場時一次結清。

  八、違約責任:由違約方負責。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機械退場辦清退租手續,款項結清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3

  承租人(全稱): (以下稱甲方)

  出租人(全稱): (以下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相關條款,結合甲方承建的 山西興縣氧化鋁廠 工程專案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租賃乙方的 壹 臺(套),由乙方配備機上人員和相關配合人員負責實施工程專案的施工。

  二.乙方按大清包(人工費、輔助材料費、機械費)形式承包。施工專案工作內容包括:旋挖成孔、鋼筋籠安裝(孔口焊接),注漿管安裝、砼灌注(充盈係數1.26)。

  三.承包總價 元。

  1. 工程量:以實際完成樁的圖紙理論方量計算。

  2.單價:1水費;2電費。 3.承包價不包括內容:

  四.施工工期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完工,日曆工期 天。

  五.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技術要求:

  相關規範標準

  七.承包價款支付

  工程完工結算辦理後支付70%,驗樁合格付至85%,其餘款項三個月內付清。

  八.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委派現場管理工作。

  2.負責與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

  3.按合同約定或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辦理工程款支付工作。

  4.依據施工圖(包括相關變更核定資料),按照相關的國家、地區、專業標準的要求對乙方施工的全部工作內容全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5.負責施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簽章歸檔。

  (二)乙方責任

  1.委派為專案經現(負責人),負責帶領隨機操作人員和配套人員,實施專案工作內容的施工。

  2.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甲方的具體要求完成進出場和施工全過程工作內容。

  3.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足額的工程價款收據。

  4.依據施工圖紙(包括相關變更核定資料),嚴格按照相關的國家、行業、地區、專業標準以及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實施施工操作,若發生質量事故,承擔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所有責任和經濟損失並負責承擔所有整改的工作和所發生的費用。

  5.嚴格按規範標準和操作規程做好安全生產施工,若發生安全事故,承擔所有責任和經濟損失,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建設單位的相關經濟損失。

  6.按規範標準認真做好施工資料的基礎工作,並及時報送甲方整理、歸檔。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山西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JF-20xx-0001》文字的“通用條款”內容執行。若發生重要變更,可另行商定補充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雙方蓋章籤認後生效,工程完工並價款結清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4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租賃乙方裝置事宜訂立此合同,供雙方遵守。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結構形式:

  1.4建築面積:

  2.裝置情況

  3.租賃期限、費用計取標準及結算

  3.1租賃期限

  3.1.1預計租賃期限為 個月(暫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1.2起租時間: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將租賃裝置運送進場,裝置安裝完畢經建委指定的檢測機構驗收合格後,乙方組織各相關方對裝置及機組人員手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且達到使用要求後甲方給乙方開具啟用通知。按啟用通知的啟用時間開始計算租賃費用。

  3.1.3停租時間:根據具體施工情況,甲方提前10日通知乙方退場日期,乙方按要求退場,從甲方通知退場的日期起,裝置停止計算租金。

  3.2租賃費用及計取標準

  3.2.1租賃費用:

  3.2.2計取標準

  3.2.2.1租賃費為全部裝置使用費用(每日24小時),包括但不限於機組人員的獎金、工資、津貼,各類保險(裝置、人員等),裝置保養維修費等;進出場費中包含頂升、錨固等費用;甲、乙雙方確認,租賃費用及進出場費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3.2.2.2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到重大事故停工、政府政策停工、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的停工,停工期間均暫停計算租金。

  3.2.2.3春節停工:

  3.2.2.4因甲方原因造成連續停機的,停機時間在 日(含)之內,甲方照常支付租金,停機時間超過 日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3結算及付款

  3.3.1每月 日前由乙方人員根據租賃裝置的數量、單價、臺班,出具《裝置月臺班表》,經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各留存一份。非經甲方授權人員簽字的《裝置月臺班表》 對甲方不發生效力。

  本合同項下的甲方授權簽字人員:乙方授權簽字人員:

  3.3.2甲、乙雙方於機械裝置停用後辦理最終結算,共同簽定《機械租賃結算單》(見附件),該結算數額為機械裝置租賃的最終結算數額。

  3.3.3本合同的租金及進出場費的支付方式:

  3.3.4乙方違反合同的行為,甲方有權自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或應當支付的違約金,但對扣除情況應作出書面說明。

  3.3.6乙方應於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同時,向甲方開具等額有效之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合同價款。

  4.甲、乙雙方的工作

  4.1甲方工作

  4.1.1裝置進場前如實向乙方提供現場情況;提供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裝置安裝、拆卸等所須的現場條件(如電源配備、現場照明);提供裝置、配件放置場地(乙方自行對裝置及配件進行照管及維護)。

  4.1.2甲方有權對乙方編制的全部涉及裝置拆立和使用的有關服務、技術、方案與安全預案進行檢查,但甲方對乙方上述檔案提出的修改意見、建議以及確認並不減輕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責任。

  4.1.3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圖紙製作砼基礎,電源接至塔基附近,乙方協助甲方完成塔基的處理。

  4.1.4甲方根據施工進度提前 天內通知乙方安排裝置的頂升、錨固等工作。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和要求,做好預留孔洞和作業平臺的搭設等準備工作。

  4.1.5多臺裝置作業時,甲方制定多塔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向訊號工和機組人員進行交底。

  4.2乙方工作

  4.2.1乙方在簽訂合同前提供營業執照、企業租賃資質證明、裝置權屬證明、質量合格證明、有關部門頒發的租賃編號及安檢局檢驗合格證、機組人員操作證以及建委和特種裝置檢測中心的各種有效證件等相關檔案影印件,加蓋乙方公章報甲方留存。

  4.2.2裝置進場前,乙方根據現場要求,與甲方簽訂消防、安全、用電等安全管理協議。

  4.2.3乙方組織各方做好大型機械裝置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相關責任人簽字。在安裝作業前,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大型機械裝置拆裝人員的資格進行現場核實

  4.2.4乙方負責機械裝置的運輸、安裝與拆卸。

  4.2.5乙方還應向甲方提供如下主要內容以供備案:實施依據、裝置技術引數、安裝方案、拆除方案、安全要求、群塔作業要求等內容。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嚴格按照向甲方備案的內容進行安裝、升頂及拆除等相關工作。

  4.2.6乙方應在從事拆裝工作2個工作日前,將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的建委履行告知義務。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有關資料能夠在當地建委進行使用登記備案,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2.7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技術要求,並指派專業人員提供技術支援,協助甲方做好預埋工作。塔基礎砼底座以上部分由乙方自行完成。

  4.2.8機械裝置安裝完畢後,乙方應當按照技術規範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機械裝置進行檢驗和除錯,自檢合格後,負責辦理建委和質檢監督部門的驗收工作,經建委和質檢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向總包、甲方、監理及其他施工方進行安全使用說明,30日內辦理完各方驗收手續並簽字。

  4.2.9乙方提供裝置附牆與主體連線所需的牆體內所有埋件或拉接件,確保附著連線件的質量,費用由乙方承擔。配合埋件的預埋(或打孔)、拉接錨固工作。

  4.2.10乙方負責對操作人員操作過程進行書面交底,並提交給甲方安全部門備案,並定期對操作人員的職業技能、安全意識等進行必要的教育檢查。

  5.裝置的維修、保養

  5.1乙方必須派遣公司技術、安全人員及機組人員,按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關規定對執行裝置及附件進行日常檢查和月檢,相關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後存檔並報送甲方備案,確保裝置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

  5.2機組人員應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檢查記錄相關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後存檔並報送甲方備案。

  5.3乙方承擔租賃裝置日常檢查、維修、保養的義務,每天至少全面檢修一次,租賃期間的一切檢查、維修、保養費用(包括零配件)均由乙方承擔,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不能影響甲方施工,否則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5.4乙方應在接到報修電話8小時之內,派專業維修人員到達現場。乙方因租賃裝置故障維修保養而累計停機時間每月不超過24小時。超過24小時且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則超過8小時以內扣減一天租賃費,每超過24小時(含),扣減兩天租賃費。

  6.對乙方配備機組人員的要求

  6.1乙方須保證每臺裝置配備 名機組人員,其中包括機長一人,機長要求有 年以上操作工齡,機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如需更換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6.2方配備的指揮人員、訊號員、掛鉤人員,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明確指揮方式(對講機或旗語),使用對講機指揮人員須說普通話,按照操作規程負責租賃裝置的指揮工作。

  6.3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建委規定相關上崗證件及資質證明,並符合勞動用工規定,技術等級達到行業管理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

  6.4對不遵守甲方工地管理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刁難甲方施工人員及在工地出現偷盜、打架等治安事件的乙方人員,甲方有權根據工地管理制度進行處罰(有權直接從應付乙方的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且甲方有權要求退換相關人員,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48小時內應以退換,被退換人員不得從事與本合同約定工程有關的任何工作。

  6.5對現場臨時發生不屬於結構施工的零星吊裝工作(機械裝置的遷移、裝修吊裝、裝置安裝吊裝等),司機須配合工作。

  6.6機組人員與乙方存在僱傭關係,機組人員及租賃裝置的全部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7.違約責任

  7.1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安裝完畢租賃裝置、租賃裝置在交付後3日內未達到驗收合格標準的、因裝置故障在3日內不能修復並投入使用、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將租賃裝置拆除出場的,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1%作為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7.2凡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配備的機組人員原因、乙方委託的第三方安裝拆卸單位原因、安裝拆卸過程中的安全及質量瑕疵、機械故障、機械裝置本身缺陷、機械裝置存在安全隱患及機械要害部位檢查不到、未盡到免費維修保養義務等)導致發生責任事故或給甲方、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7.3租賃期間,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甲方不能對租賃物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權不支付租金,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7.4因乙方人員違反各項相關管理規定造成甲方受到政府部門、業主書面或口頭警告處分的,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1%作為違約金。

  7.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7.6乙方承擔因違反本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向甲方主張的違約責任、甲方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需要額外支付的人工費。

  7.7甲方應當嚴格履行合同的付款義務,在甲方資金不暢不能及時付款的,乙方同意給予甲方十個月的寬展期,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合同價款,構成違約的,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累計不能超過未付合同價款數額的百分之二。

  8.不可抗力

  8.1因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責任。

  8.2“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簽訂後發生的、受影響一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宣戰與否)。

  8.3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該不可抗力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於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內提供有關證明機關的證明檔案,並由此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責任。發生不可抗力或受到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於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15日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除非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已無實際意義,並就此達成書面的變更協議或解除本合同的協議。

  9.合同通知送達和變更、解除條款

  9.1任何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至遲於發生該等變化三個工作日前書面通知對方,以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和檔案的準確遞送。否則,合同另一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及地址發出的通知視為有效送達。

  9.2直接送達的,對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透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次日視為送達。

  9.3送達:甲方地址及郵編: ,接收人: ,聯絡電話: 。乙方地址及郵編: ,接收人: ,聯絡電話: 。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不承擔任何責任的單方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7.1款約定的,延誤時間超過3日以上的;

  9.4.2乙方不具備相應的租賃經營資質或在租賃期限內喪失相應的租賃經營資質的;

  9.4.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

  9.5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並不影響該方依據本合同的相關約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10.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甲、乙雙方之間包括本合同在內的合同、補充合同、合同附件、確認書、結算書、往來函等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檔案必須加蓋甲方公章並持授權委託書(需加蓋單位公章)的代表人簽字方可有效。

  10.2任何無書面授權委託書(須加蓋單位公章)的個人簽訂的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檔案,非甲方的意思表示,對甲方不產生任何法律約束力,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問題與甲方無關,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負,乙方無權就此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10.3本合同簽訂地點: 。

  10.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乙方持 份,甲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對本合同未盡事宜的進一步約定及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均須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方為有效。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簽訂的一切技術要求、安全協議書、現場管理規定等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應當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關於管轄的約定不因合同無效、撤銷及解除或本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而改變。

  12.補充條款

  12.1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均同意對本合同如下條款不予執行: 。

  12.2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均同意對本合同補充如下內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使用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內容及價格:

  1.甲方出租給乙方塔吊機臺、型號安裝高度為(需要增加標準節節、附著,標塔為40米(標準節15節)。

  2.塔吊租金單機,按XXXX裝置租賃指導價格執行330天。

  3.超高標準節每節按天計費,附著按目前焊接式每道按元天計費,附著為鉸接式每道按22元天計費。

  4.塔機由甲方負責運輸安、拆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塔機(標塔)一次性進、出場和地腳螺栓及辦理取證等費用為壹萬捌仟元整(18000)元臺。

  5.塔吊超高標準節及附著一次性進、退場按節進、退場運輸費,安裝、拆出人工費)。

  6.建築物附著預埋件由乙方負責製作安裝,如因乙方所埋預埋件出現問題乙方負責,需要甲方重新加工製作,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附著杆件斜長度超過5米,需要另外加工超長附著杆件,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杆件歸乙方所有。

  7.本合同暫估價為:萬元(標塔部分),最終以雙方認可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

  二、租金的結算和收取:

  1.租金的支付方式為現金或現金轉賬或支票或銀行轉賬支票。

  2.租金計取時間的確定:塔機從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現場啟用之日開始計算租金,按天(日曆天數)計算租金(手續的完善由甲方辦理專案部配合)。租金的收取不能因使用現場停電、停水、停工、節假日等各種原因終止。塔機使用結束報停,乙方做好塔機拆除的準備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派人及時核實(若甲方延遲核實,以乙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經雙方簽字認可確定最終的塔機租賃費。

  3.甲方配備滿足標塔使用的新鋼絲繩一付和電纜線,鋼絲繩保證使用3個月,3個月內出現正常使用磨損報廢由甲方負責更換並承擔費用;超過3個月以後鋼絲繩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購買甲方更換。超高塔吊只保證標塔部分鋼絲繩和電纜線的使用,超高部分的長鋼絲繩和電纜線由乙方自行解決,中途更換乙方購買的鋼絲繩因質量問題所產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4.甲方每月日前對上月臺班進行結算,乙方並於次月____日前支付上月塔機租金80%。

  5.塔吊在春節期間扣除停止臺班10天

  三、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基礎圖紙後,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技術資料自行負責塔機定點、基礎開挖及混凝土澆灌,防雷接地必須按圖按要求乙方負責施工完善,否則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及時收集好基礎隱蔽資料、強度試壓報告、校平資料、防雷接地等基礎資料,配合甲方及時完善現場簽章及相關的合法使用手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手續滯後與甲方無關。塔XX、拆前,若受場地條件的限制,由乙方向城管、交通、環衛、電力、街道等有關部門辦理手續,並負責其相關費用。安、拆時乙方必須保證道路暢通,因道路不暢通而造成的一切增加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安、拆塔機應編寫施工方案,安、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安、拆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提供電源到塔機下,配置專用塔機配電箱,並確保電壓3805%且三相平衡,否則因用電問題或電壓過低造成的裝置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塔機的基礎定位和安裝方向由乙方負責,塔機在安、拆(維修)過程中,乙方應在現場派人員配合甲方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甲方負責設定地面安全警戒線,並負責安全警戒,禁止與塔XX、拆(維修)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

  3.若因現場場地侷限、現場塔機定點失誤、塔XX裝方向指定錯誤、或塔XX裝在建築物結構中而造成不能按照正常要求,安裝或拆出塔吊所造成的損失按臺班50%計費,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全部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拆出注:(常規安、拆是指吊車能一次性到位,並限用25汽車吊安、拆,工作時間為兩天,超出25汽車吊才能安、拆為增加的費用)。

  4.塔XX裝完畢後,由甲、乙雙方有關人員在現場進行安裝驗收並填寫安裝驗收表,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在現場使用時,相關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未經驗收(檢測)合格,乙方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塔機操作指揮人員:為便於乙方現場管理,由乙方委派持證專業人員擔任操作工和指揮工,乙方承擔操作工和指揮工管理責任。操作工和指揮工的工作安排、安全管理、薪金報酬均由乙方負責。

  6.塔機在施工現場使用過程中,因現場施工原因或其他方面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塔機不能使用或停機,收取塔機臺班50%費用,現場每月塔機處於零星使用狀態,應收取正常臺辦費用

機械租賃合同 篇6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裝置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QTZ80型塔式起重機 貳 臺。

  二、本裝置僅限於在中山市宏宇大廈工程作垂直和水平運輸之用。

  三、甲方擁有對租賃裝置的所有權,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裝置的使用權。

  四、甲方為該裝置配備操作手貳人,食宿由乙方負責。

  五、裝置的租賃費按每臺/月(每臺15000元/月)計算,每月根據操作手的工作統計表,必須由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月底統一結算。

  六、裝置每次的進場和出場費用全部由乙方負擔。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伍萬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八、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 (下稱甲方)

  承租方: (下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租賃協議,甲方出租下列裝置,乙方承擔下列費用。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標的:

  四、超高部分

  超高部分、運輸、安裝費如由乙方負責,租金按13元/天/節計算,如由甲方負責,運輸、安裝費等按15元/天/節計算(1套附著租金按1個標節的租金計算)。

  五、租用時間:

  從20××年 月 日起至20××年 月 日止。乙方需提前歸還或延期使用,必須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結構質量:

  甲方對所提供的裝置結構質量負責,若因結構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但因操作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操作工、指揮工:

  由乙方安排,費用由乙方承擔,由乙方進行現場管理。但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堅持“十不弔”原則作好交接班記錄。

  八、保養:

  由乙方和操作工緊固裝置標準節螺栓,對需潤滑部分定期加油,經常不定期檢查。有安全隱患立即通知甲方處理。特別是鋼絲繩一定要按報廢標準執行。

  九、檢查:

  甲方安裝完後調好安全裝臵,交給乙方。乙方和操作工、指揮工、等任何人員不能以任何理由調整安全裝臵,否則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即使還未造成損失,甲方檢查到有隨意調整安全裝臵行為每次罰款20xx元,若乙方不交罰款,甲方有權停機處理,租金照收,造成停機損失乙方自行承擔。若安全裝臵經過一段時間使用後確有問題,通知甲方解決。

  十、責任:

  1、乙方負責維修。

  2、維修費用:單個配件及材料費一次在500元以內(含500元)由乙方負責;500元以上由甲方承擔。甲方指派維修人員一名配合,其人工工資由乙方承擔;中途鋼絲繩磨損需要更換時,由乙方負責。

  十一、賠償:

  裝置租用期間到出場為止,裝置及主要部件因乙方原因損壞或丟失,乙方按原值100%賠償。

  十二、結算:

  合同簽訂,甲方把基礎圖和地盤運到乙方現場後,乙方一次性付清進出場費及押金。裝置安裝除錯完畢,甲、乙雙方自檢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計算租金。租賃費用按季度結算支付一次,到乙方書面報停為止。(但乙方必須保證電源、拆出道路暢通,付清所有款項。否則甲方不予以拆出裝置,且租金照收) 。乙方不能因為停水、停電、停工、和節假日不計租金。若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權停機,且租金照收,同時按欠租額的2%(月息)收取利息。

  十三、乙方在租賃期間對裝置只有使用權,裝置產權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轉讓、抵押,且轉讓抵押無效。

  十四、其他:

  1、此租金不含稅金,若含稅金由乙方負責。

  2、因乙方的相關報建手續不齊,導致甲方無法完善塔機安裝前的報批手續的情況下,被有關部門查處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負責。

  3、進出場由甲方負責安裝,拆卸,乙方支付15000元(壹萬伍仟元)進出費,進出安裝時,乙方首先支付10000元(壹萬元)的安裝費;出場時另外支付5000元的拆卸費用。

  4、春節扣除10天租金。

  十五、違約裁決:

  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裁決。(法院裁決後,若違約方以物抵債,物值按無底價拍賣方式確認)。

  十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蓋章簽字生效,租賃期滿,結清一切手續後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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