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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外出培訓制度

教師外出培訓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教師外出培訓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教師外出培訓制度1

  1.所有公出活動,要嚴格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中途離開,保持活動會場安靜,認真學習,積極參與,有效思考。

  2.公出活動3天以內(含3天)的教師,教學工作、管理工作自行安排。3天以上的,由教學處協調,適當安排代課。任何情況下的自行換課,都必須作好書面記錄,上報教學處備查。

  教師參加省教師專業發展管理平臺的自主培訓(含90學時集中培訓),教學和管理工作均自行安排。

  3.參加市級或以上級別聽課活動,回校後一週內上交聽課課堂實錄(每聽課一天整理2節課),自行上傳校園網精品資源庫,實現資源共享,互促共進。

  4.參加市級或以上級別講座學習的教師要認真做好書面記錄,就所學內容材料和所見所聞所思所想,進行一定的思考與整理,形成自己的學習收穫與學習心得。回校後一週內上交學習體會,由教學處掛在學校ftp專用資料夾中,也可以教研組為主,進行一定形式的彙報與交流,實現資源共享,互促共進。

  5.外派學習機會,將從不同層面、不同年齡,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有效合理安排,儘可能滿足每位教師的學習需求,為每位教師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機會。教學處做好登記工作。

教師外出培訓制度2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的原則

  1.由政府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下發通知或指令參加學習培訓的教師,經學校同意後方可參加,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計劃派出。

  2.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各處室或教研組須派教師外出學習的,由學校依據檔案規定或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參加外出。

  3.對一些民間性質的學術團體組織的會議或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派教師參加;非學術性團體組織的活動,教師一律不得參加。

  4.學校根據經費預算,原則上只同意一名教師每學期參加一次市外的培訓、學習或考察。

  二、外出學習培訓的有關程式

  1.通知。由教育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檔案下發學校,學校教科室按照檔案要求通知推薦參加培訓人選。

  2.審批。外出學習的老師憑上級檔案通知先到教務處,由主任登記簽字,然後報校長稽核。教科室對於外出培訓學習的教師進行登記備案,做到有據可查。

  3.請假。外出學習的教師在校長稽核同意後,自行安排好功課並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三、外出學習培訓返校後的有關工作

  1.銷假。外出培訓、學習、考察歸來的教師要及時到學校辦公室銷假。

  2.學習反饋。凡外出學習(學歷培訓除外)歸來的教師,回校後必須將不少於500字的學習心得體會(電子稿)上傳學校網站,必要時向教研組或學校進行講座,幾人同時參加活動,可推薦一人主講。

  3.經費報銷。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習報告或講座後,校長簽字後,再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四、外出人員注意事項

  1.外出學習人員代表學校,要注意個人形象,不能做有損於學校名譽的事。

  2.外出學習人員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離開。

  3.學習活動結束後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長時間。凡不按時返回,經核查,如無特殊情況,將按曠工處理。

  4.外出學習人員要重視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確保旅途平安。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教師外出培訓制度3

  為了規範中小學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管理,完善教師培訓學習管理制度,維護教師培養、培訓的公正與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養教師,遵照教體局和紀委紀檢組聯席會議要求,現對大武口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原則

  1.區級以上政府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下發通知或指令參加學習、培訓、考察的領導和教師,經學校或教體局同意方可參加。

  2.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或各類研討會,涉及到領導和學科教師,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計劃派出。

  3.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必須派出培訓、參賽、參會或考察學習的領導和教師,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或經學校研究推薦、教體局批准後方可參加。

  4.對一些民間性質的學術團體組織的會議或活動,未經教體局批准,學校不得派教師參加;非學術性團體組織的活動,學校一律不得參加。

  5.同一名教師一年之內最多隻能參加一次省外的培訓、學習或考察,省內(市外)的培訓學習每年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二、外出培訓、學習、考察的有關程式

  1.通知:由教體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檔案下發學校,學校按照檔案要求通知年級組、學科組推薦參加培訓人選。

  2.推薦:參加培訓學員推薦要本著公正公平的原則,保證讓絕大多數教師有外出培訓學習的機會,推薦學習人員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確外出培訓學習的目標和方向,要堅持為學校發展、為教師發展服務的原則。

  3.審批:對年級組、學科組推薦的外出培訓、學習、考察人選,學校要召開校務會議研究確定,並進行公示,然後由學校上報教體局審批。校領導外出學習須由教體局推薦和審批。

  4.請假: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教師在教體局稽核同意後,由學校調整課程,並妥善做好交接工作,並在學校填寫請假條。校領導外出學習需到教體局和組織部履行請假手續。

  5.備案:學校對於外出參加各級培訓學習的教師要進行登記,並上報教研室備案,做到教師外出培訓有據可查,避免重複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訓、學習、考察返校後的有關工作

  1.銷假:外出培訓、學習、考察歸來的'教師要及時到學校或有關部門銷假。

  2.學習反饋:凡外出學習、培訓(學歷培訓除外)、考察歸來的教師,回校後必須在一週內向教研組或學校上交學習報告,並進行講座,幾人同時參加同一活動,可推薦一人進行主講。所有外出培訓的教師回校後都要撰寫3000字左右的學習報告(心得體會或調研報告、專題報告、學習總結),學校要對教師的學習報告進行審閱並及時存檔,同時將學習報告上報教研室備案。

  3.經費報銷: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習報告和講座後,才能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四、外出人員注意事項

  1.外出學習人員代表學校,要注意個人形象,不能做有損於學校名譽的事。

  2.外出學習人員以提升專業素養為目標,必須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離開。

  3.外出學習時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多與外地教師交流,掌握最新資訊,要積極參與交流活動,發表自己的見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學習效果。

  4.學習活動結束後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長時間,耽誤工作。凡不按時返回,經核查,將按曠工處理。

  5.外出學習人員要重視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確保旅途平安。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前相關制度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教師外出培訓制度4

  為了更好的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為了使每次學習的資源能讓全體教師達到共享的目的,並且使每次學習達到學有所獲,學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師外出培訓(學習)彙報制度:

  1、優先派遣工作兢兢業業,樂於奉獻,愛學習,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強的中青年教師參加。

  2、教師外出學習時,要按照通知規定的時間按時學習,按時返校。在學習期間要認真並做好記錄。

  3、學習結束後,應及時將學習情況進行彙報,透過彙報課、講座等多種方式在學校內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資訊、使全體教師瞭解新動態。具體彙報方式由教導處負責安排。

  4、凡參加外出培訓學習的教師,回校後必須填寫外出培訓反饋表並上交教導處。否則,學習期間所有費用不予以報銷。

  5、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教師外出培訓制度5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的原則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有計劃派出教師參加各類學習、研討、培訓。派出培訓、參賽、參會或學習的教師,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或經學校批准後方可參加。

  二、教師外出培訓、學習的有關程式

  1.通知:由教育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檔案下發學校,學校按照檔案要求通知培訓人員,人員未定的培訓由分管校長和教科室協同推薦。

  2.推薦:外派培訓人員的選拔應根據培訓內容與教師的專業特點綜合考慮,遵循教師以學科教研組、備課組為單位輪流外出的原則。參加培訓學員推薦要本著公正公平的原則,保證讓絕大多數教師有外出培訓學習的機會,推薦學習人員要明確外出培訓學習的目標和方向,要堅持為學校發展、為教師發展服務的原則。

  3.審批和請假: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由個人先向教科室領取《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憑證》填寫相關內容並自行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間的教學和工作崗位事宜。若因外出學習,本人沒有安排好工作,導致的一切教學影響,由本人負責。

  4.備案:學校對於外出參加各級培訓學習的教師,由教科室進行登記,做到教師外出培訓有據可查,總務處要對相關的費用進行認真影印和登記。

  三、外出培訓、學習返校後的有關工作

  1.凡外出學習、培訓歸來的教師,返校後必須在一週內將學習情況向教科室進行口頭彙報、對相關學科或部門提出可行性建議,並上交《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憑證》和書面總結報告或心得體會等書面材料到科科室登記備案。

  2.教科室要對教師的學習報告進行審閱、存檔,並根據《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憑證》和相關培訓學時證明登記教師培訓學時。

  3.教科室安排合適時間透過在教研組或學校彙報交流中上彙報課、做業務講座等形式,向校內其他教師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資訊,使全體教師瞭解新動態。

  4.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上交《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憑證》和學習報告後,才能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四、外出人員注意事項

  1.外出學習人員代表學校,要注意個人形象,不能做有損於學校名譽的行為。

  2.外出學習人員以提升專業素養為目標,必須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離開。

  3.外出學習時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多與外地教師交流,掌握最新資訊,要積極參與交流活動,發表自己的見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學習效果。

  4.學習活動結束後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長時間,耽誤工作。凡不按時返回,經核查,將按曠工處理。

  5.外出學習人員要重視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確保旅途平安。

教師外出培訓制度6

  為進一步規範教師外出學習心得彙報,提高教師學習的針對性、實效性,提升反思力、總結力,積澱學校文化,結合程校長在學習彙報會上提出的要求,現將外出學習彙報事項做出如下要求:

  1、學習要求:參加外出學習的教師,既要認真學習、做好筆記及相關影像等資料的記錄與收集,更要注意學習的反思,結合自身實際,注重學習與反思的結合、學習與實際的結合、學習與實踐的結合。

  2、心得撰寫要求:外出學習後,根據所學及感悟,結合自身實際,必須認真撰寫有價值的心得體會,具體格式包括以下三部分:

  (1)為什麼:主要包括學習的背景、目的、原因及學習動機。

  (2)是什麼:主要包括學習過程中的精彩片段回放、名家名師的先進理念及好的方法、有價值的先進文化等。

  (3)怎麼做:主要包括學習後的感悟、工作學習努力的方向或打算、個人的行動計劃、個人成長的計劃等。(此部分是重點)

  注:以上格式作為學校外出學習後彙報的標準格式,學校鼓勵教師在此基礎上有所超越,鼓勵撰寫教育敘事、教育論文等高一層學習成果。

  3、彙報要求:

  (1)彙報時結合自己撰寫的學習心得,形象生動地向在校教師分享自己的學習體會,做到圖文並茂、有圖有真相,儘量做到讓聆聽者也聽有所獲。

  (2)彙報結束後將自己的學習心得體會和彙報課件交學校統一留存,學校根據稿件質量及價值,選擇出版文化集。

  本通知自即日起實施。

教師外出培訓制度7

  為規範學校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管理,使全體教師能按照學校制度進行工作、教研和學習,樹立學校教師良好的師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使每次學習活動達到學有所獲,學有所值,資源共享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外出學習、培訓須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文字通知,經學校統籌考慮,由教研處安排並登記。

  2.教師外出學習時,須提前調好課並帶調課單向教務處彙報,以便於教務處常規檢查。

  3.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作好筆記,並積極參加交流討論。

  4.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應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

  5.外出教師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虛心好學,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

  6.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學習結束後一週內將學習情況向學校進行彙報,並上交一篇心得體會、一張圖片等資料(上交對口處室)。學校再安排合適時間透過彙報課或講座等形式傳達學習精神,使全體教師瞭解教育教學新動態。

  7.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回校後,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交流彙報、材料上交後,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校長簽字審批,方可到學校總務處報銷有關費用。

  8.學校儘可能多的創造條件安排教師外出學習或培訓,有名額限制時,按對應年級安排,優先考慮工作兢兢業業,樂於奉獻,愛學習,師德高,能力強的中青年教師及骨幹教師參加學習或培訓,輪流指派。

教師外出培訓制度8

  為了更好地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讓更多教師分享外出學習培訓的成果,擴大培訓覆蓋面。深入落實“走出去、請進來”,使每次學習活動達到學有所獲,學有所值的目的。同時也為了規範學校外出學習和培訓管理,使全體教師能按照學校制度進行工作、教研和學習,樹立我校教師良好的師表形象特制定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彙報制度:

  1、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由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通知、檔案,經學校領導批示後由校長室統籌安排,教師接到校培訓通知後,先到教導處外出學習通知,並領取《教師外出學習情況彙報表》,在學習結束後及時將學習的經驗、心得以書面形式形成總結,有課堂教學的則要進行翻版課。

  2、優先派遣工作兢兢業業,樂於奉獻,愛學習,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強的,積極參與學校各項教研活動的中青年教師參加。

  3、外出教師所任課程一般由自己與相關年級的教師協商調課。有各類值班安排的教師、班主任外出學習、培訓,原則上由政教處進行人員調整。

  4、外出教師,及時向教導處彙報活動情況,返校後上交《外出學習彙報表》或總結體會,教導處以此作為教師是否認真學習的考察依據之一。凡參加省、市級聽課學習、評優課的教師,必須上交一份參加活動的書面材料,應在一週內(具體時間由彙報人與教研組組長協調安排)經教導處批准,上一節彙報課或向全組教師作出學習彙報講座(幾位老師同時參加同一活動,可一位老師上課,一位老師舉辦講座),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教育教學最新資訊、使廣大教師瞭解教育教學最新動態,並把培訓材料釋出在學校的網站上。年級全體學科教師共同參與的學習、培訓,返校後集體備課時應進行討論交流,並留有詳細專項記錄。

  5、外出教師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記好筆記並積極參與交流討論。

  6、外出教師應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否則按學校有關制度進行處理。

  7、外出教師必須認真記錄上級領導所作的指示或通知,領取並妥善保管好下發的資料(含相關書籍和光碟),回校後及時傳達並轉交資料,不得貽誤,如購買的資料必須及時履行登記報銷手續。

  8、外出教師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虛心好學,遵守社會公德,處處為人師表,樹立棋山中心初中教師良好形象。

  9、外出教師必須時刻注意自身安全,嚴禁乘坐不安全交通工具。

  10、學校安排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後,如有特殊情況教師不能按時參加活動,應在活動組織前儘早上報教導處,以便及時調整,否則以曠工曠課並處。

教師外出培訓制度9

  為了更好地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使每次學習的資源能讓全體教師達到共享,使每次學習活動達到學有所獲,學有所值的目的。同時也為了規範學校外出學習和培訓的管理,使全體教師能按照學校的制度進行工作、教研和學習,樹立我校教師良好的師表形象,特制定教師外學習、培訓及彙報制度:

  1、外出學習、培訓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由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同意,教導處安排,全體教師必須服從大局,珍惜每次學習機會。

  2、優先派遣工作兢兢業業,樂於奉獻,愛學習,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強的,積極參與學校各項教研活動的中青年教師參加。

  3、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所任課程必須由自己與相關年級、學科的教師協商調課,一天內由本人安排課時,上報教務處登記;一天以上由學校安排代課。

  4、各級學會或者協會通知會員參加的相關業務活動,視具體情況,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參加,課程按外出學習規定執行;學校沒有同意的,按曠課處理。

  5、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學習結束後應及時將學習情況進行彙報。透過彙報課、講座等多種方式在學校內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資訊、使全體教師瞭解新動態。具體彙報方式安排如下: 凡參加國家、省、市級或縣級兩天及以上聽課學習的教師,回校後必須向年級組或教研大組的老師反饋學習、聽課情況(幾位老師同時參加同一活動,推薦一位或幾位老師進行彙報),並將彙報材料、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表上交教導處存檔,聽課的教師推薦一位或幾位必須上一節彙報課。凡參加千課萬人聽課的教師,必須上交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表,同時上一節彙報課,出差報銷上限控制在1300元以內。

  6、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作好筆記,並積極參加與交流討論。

  7、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應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

  8、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根據教育改革發展趨勢,經學校同意,為學校帶回相關書籍、光碟等資料,必須上交教導處登記備案後,方可報銷。

  9、外出教師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虛心好學,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

  10、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按時返回學校,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彙報(包括彙報課)、上交材料和學習培訓登記表後,由教務處主管領導證明、校長簽字,到總務處報銷。

  11、學校安排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如有非常特殊情況,教師不能按時參加活動,應提前上報教導處,以便應急調整,否則以曠課處理。

教師外出培訓制度10

  為了規範學校外出學習和培訓的管理,更好地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使全體教師能按照學校的制度進行工作、教研和學習,根據區教育局檔案精神,結合我校教育實際,特制定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管理制度:

  一、此制度中的外出學習培訓指根據師訓計劃或因工作需要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統一組織的教師到校外參加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等活動。

  二、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的外出學習培訓,由學校主要領導批准同意,教導處安排外出學習培訓人員。

  三、學校統一組織的外出學習培訓由教導處制定培訓方案,填寫《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審批表》,提前一週報局分管領導(有校長參加的還須報局主要領導)批准後實施,並報區教育局相關科室備案。

  四、外出學習前認真填寫《小學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表》,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所任課程及相關工作必須由本人跟年級或相關處室協調、落實到人、做好交接。

  五、全體教師必須服從大局,珍惜每次外出學習培訓機會,如有非常特殊情況,教師不能按時參加活動,應提前上報教導處,以便應急調整,否則以曠工處理。

  六、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教師外出學習要帶著自己在教學中遇到的問題和困惑,在學習培訓中主動求得專家或優秀老師的解答和指點,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做好筆記,並積極參加交流討論,不得擅

  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七、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結束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彙報學習情況,完成二次培訓,具體內容有:

  1.要根據學習培訓內容認真填寫《小學教師外出學習培訓情況記錄表》。

  2.透過彙報課、講座、經驗介紹、談心得體會等多種方式在本教研組或學校內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資訊、使全體教師瞭解新動態。

  3.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根據教育改革發展趨勢,經學校同意,為學校帶回相關書籍、光碟等資料,必須上交教導處登記備案後,方可報銷。

  八、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按時返回學校,學習培訓費用在彙報完學習情況、完成二次培訓、上交材料後,由分管副校長稽核、校長簽字,到總務處報銷,總務處要嚴格稽核把關,對不在計劃內、無審批、無檔案通知、超預算的外出學習培訓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九、未盡時宜,另行通知。

教師外出培訓制度11

  為了提高全校教師的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更新教育觀念,開闊教師的視野,促進教師專業化成長,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符合相關檔案的參訓條件。

  2.同等條件下,符合以下條件者優先:教齡長者;擔任備課組長工作;擔任班主任工作;參加市級以上說課、講課比賽並獲獎;積極承擔學校及其他教育部門的講課任務;積極參加學校的各項教科研活動者。

  3.年度內如有重大教學事故者,取消參訓資格。無故不參加學校組織的教研科研活動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參訓資格。

  4.由主管校長批准,到教導處、年級組辦理請假手續後,方可參加。

  5.參訓人員培訓結束後,需要在學科組內交流學習經驗、體會。

  6.參訓人員培訓結束後,須從教科研處複製《培訓記錄表》認真填寫培訓內容及培訓體會,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郵箱(教科研處),交由教科研處檢查備案。

  7.參加外出培訓和學習的教師經相關培訓機構稽核,按培訓規範性學時獲得相應的結業證書(或相關證明),於培訓結束後將證書影印件交由教科研處備案。

  附錄:

  1.報銷流程:

  (1)填寫完畢《培訓記錄表》後交至教科研處;

  (2)從教科研處領取《邯鄲市二十五中培訓報銷單》如實填寫;

  (3)持外出培訓相關檔案和《邯鄲市二十五中培訓報銷單》,由校長、後勤校長、後勤主任處簽字後到會計室報銷。

  2.培訓資料報銷須知:

  培訓過程中如需購買資料(光碟),須告知教科研處,經批准後方可購買,否則不予報銷。

教師外出培訓制度12

  為了更好地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使每次學習的資源能讓全體教師達到共享,使每次學習活動達到學有所獲,學有所值的目的。同時也為了規範學校外出學習和培訓的管理,使全體教師能按照學校的制度進行工作、教研和學習,樹立三河鎮中心學校教師良好的師表形象,為了規範學校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管理完善相關制度維護教師研訓機會的公正與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養教師特制定教師外學習、培訓及彙報制度。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的原則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有計劃派出教師參加各類學習、研討、培訓。派出培訓、參賽、參會或學習的教師,由學校依據肥西縣教體局有關規定或經學校批准後方可參加。

  二、教師外出培訓、學習的有關程式

  1.通知:由肥西縣教體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檔案下發學校,學校按照檔案要求通知培訓人員,人員未定的培訓由分管校長和教導處協同推薦。

  2.推薦:外派培訓人員的選拔應根據培訓內容與教師的專業特點綜合考慮,遵循教師以學科教研組、備課組為單位輪流外出的原則。參加培訓學員推薦要本著公正公平的原則,保證讓絕大多數教師有外出培訓學習的機會,推薦學習人員要明確外出培訓學習的目標和方向,要堅持為學校發展、為教師發展服務的原則。

  3.審批和請假: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由個人先向教導處領取《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憑證》填寫相關內容並自行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間的教學和工作崗位事宜。若因外出學習,本人沒有安排好工作,導致的一切教學影響,由本人負責。

  4.備案:學校對於外出參加各級培訓學習的教師,由教導處進行登記,做到教師外出培訓有據可查,總務處要對相關的費用進行認真影印和登記。

  三、外出培訓、學習返校後的有關工作

  1.凡外出學習、培訓歸來的教師,返校後必須在一週內將學習情況向教導處進行口頭彙報、對相關學科或部門提出可行性建議,並上交《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憑證》和書面總結報告或心得體會等書面材料到教導處登記備案。

  2.教導處要對教師的學習報告進行審閱、存檔,並根據《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憑證》和相關培訓學時證明登記教師培訓學時。 3.教導處安排合適時間透過在教研組或學校彙報交流中上彙報課、做業務講座等形式,向校內其他教師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資訊,使全體教師瞭解新動態。

  4.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上交《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憑證》和學習報告後,才能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四、外出人員注意事項

  1.外出學習人員代表學校,要注意個人形象,不能做有損於學校名譽的行為。

  2.外出學習人員以提升專業素養為目標,必須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離開。

  3.外出學習時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多與外地教師交流,掌握最新資訊,要積極參與交流活動,發表自己的見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學習效果。

  4.學習活動結束後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長時間,耽誤工作。凡不按時返回,經核查,將按曠工處理。

  5.外出學習人員要重視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確保學習期間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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