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租賃合同

【精品】機械租賃合同模板錦集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機械租賃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機械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單位):

  乙方(承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宗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引數,數量:

  裝置名稱:塔式起重機

  規格型號:QTZ40(4509),QTZ63(5103)

  產品引數:裝置按甲方提收購租賃產品生產廠家說明書上標準配置,塔式起重機地面以上高度為50米,甲方提供的裝置必須是20xx年以後出廠。

  數量:甲方向乙方提供型號為QTZ40塔式起重機壹臺,型號為QTZ63塔式起重機貳臺,包括附牆,升節,並提供裝置配件。

  二.地點: 乙方承建專案“現代森林小鎮”施工現場(以乙方負責人郭祥林,王軍道指定地點為準)。

  三.租賃時間:

  以實際租賃時間為準(每臺塔機租賃時間按實際分別記取),租賃期不足5個月按5個月記取;時間記取從甲方安裝除錯完,經乙方驗收合格,交付乙方正常使用之日起至接到乙方通知拆除之日止。春節期間停工按15日計算,不計租賃費。如因乙方原因(包括:1.腳手架等物件阻礙塔吊降節。2.場地道路使甲方車輛不能進出正常運輸。3.按合同未付清租賃費又不能達成新協議。)使裝置無法出場,則視為乙方按合同繼續使用甲方裝置,租金連續計算至甲方裝置滿足出場條件之日止。

  四.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QTZ40型為人民幣壹萬玖仟元整(¥19000元/臺);QTZ63型為人民幣貳萬貳仟元整(¥220xx元/臺);以上價格含運輸費,裝卸費,安裝拆除費,附牆費,增高費及檢測費和其他塔吊相關費用。塔吊安裝完畢後,由甲方負責報檢合格並領取準用證後三天內支付(單臺塔吊準用證領取後支付單臺進出場費);

  2.裝置租賃費:QTZ40型每臺每月人民幣壹萬零伍佰元整(¥10500元/臺);QTZ63型每臺每月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元/臺);租賃期間租金按月結算,不足月按天計算,乙方負責在下個月30日前支付當月塔吊租金(以單臺塔吊為單位分別記取租賃費)。

  3.甲方暫按每臺塔吊裝置配備兩名持證上崗人員,工資按20xx/人(含伙食費)。乙方根據實際到場人員數(2人以下)在下月20日支付上月工資(不足一月的,按天計算)。

  4.裝置進出場、安裝、檢測和拆除均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責任:

  1.裝置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裝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零件。

  2.負責裝置的維護、保養;當裝置出現故障時4小時內派人修理完畢,一般故障當天內解決,排故時間超過24小時則按實際天數扣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扣除;嚴重故障不超過3天,否則按實際耽誤時間扣除租賃天數並賠償乙方施工人員的停工損失。主體施工期間,大修只允許一次。

  3.他塔吊租賃期間,甲方應派專人組織協調塔吊起重工作和維修工作,以便塔機正常執行,並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及時安排升節和附牆,以此來保證乙方24小時正常使用(每星期進行24小時不間斷施工不能超過2次),隨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及加蓋甲方公章的上崗證

  4.根據乙方的電話通知,負責安排進場計劃。在乙方通知安裝塔吊72小時內安裝完畢(除雨、雪、大風天氣外),並除錯合格。

  5.確保塔吊使用期間的安全,承擔因裝置本身質量問題和塔吊安裝及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和損失。

  6.甲方每臺塔吊提供一個砼料斗、地腳螺栓、附牆佳預埋件等配件。

  7.塔吊鋼筋混凝土基礎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提供裝置基礎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及相關資料,參與裝置基礎定位、機腳預埋以及基礎完成之後的驗收工作,平衡塊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進場前應該提供裝置各種技術資料引數、出場合格證、安拆資質證書、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8.塔吊安裝完畢後,在15天內需向乙方提供自檢報告、主管機關檢測報告並向當地部門辦理驗收合格準用證,費用由甲方自理。

  9.塔吊進場前,保證整機的外觀及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若整機外觀達不到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應在塔吊安裝完畢後5天內完成,否則乙方不予以驗收,同時要滿足現場施工要求,否則按每延誤一天處罰1000元,從甲方的進出場費中直接扣除。

  六.乙方責任:

  1. 租賃期間,享有裝置的使用權,甲方操作人員不聽指揮,違反操作規則,有權要求換人。

  2.負責租賃裝置基礎設施(甲方提供圖紙),必須按圖施工,做好隱蔽記錄,配合甲方做好安裝及檢測所需材料,保證基礎滿足施工要求。

  3.有權要求甲方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做好升節,附牆服務,滿足工程進度要求,附牆,升節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如需附牆,負責預埋件的埋設和附牆安全走臺的搭建與拆除。

  4. 維護施工現場正常秩序,維護甲方裝置不受外來侵害,未經甲方許可,不能以任何理由轉移使用地點或轉租、轉借給第三者,更不能作自有財產轉賣或進行抵押。

  5.遵守裝置安全操作規程,不強令司機違章作業,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作業。允許司機每天抽少量時間對裝置進行檢查保養(甲方保證不影響乙方專案正常施工)。

  6.負責甲方派出的隨機人員的住宿。

  7.裝置安裝、拆除時指派一名現場施工人員協調有關事項,提前5天通知甲方退場時間。

  8.將裝置所需電源(380V±5V)送至裝置底部,配置單獨的標準配電箱。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租賃裝置,每延誤一天處罰1000元。

  2.未按時完成報裝、報檢,應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同時處以1000元/天的罰款。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如不能按時交納租金,需及時與甲方協商;如協商無效,則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2.有意拖欠支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止裝置執行直至拆回租賃裝置。

  3.如有轉讓、轉租或租賃裝置變賣、抵押等行為,除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裝置外,乙方還應向甲方償付違約期租金5%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向乙方辦理租金和進出場費結款手續時提供甲方公司正規稅控發票,塔吊司機工資由甲方提供加蓋甲方公章的人員工資表;

  2.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遇特殊情況而需停工超過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停工期間,甲方按租賃單價的50%收取租金;如報停超過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後,拆除裝置出場。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了時,雙方同意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甲方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以及法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叄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至價款結清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裝置名稱、裝置型號、租金單價: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需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賃機械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間,所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機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對租賃機械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機械轉租給第三人,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四條: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1、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摺合1個臺班)。裝置租賃費按第一條表格中列出的單價進行計算,確因工作所需超出8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乘以每小時超時租金進行計算。租賃費中不含燃油費、人工費、維修保養等費用。

  2、租金的具體結算和支付方式:根據甲、乙方登記的租賃記錄,每季度末進行一次結算,乙方可採用轉賬或支票的方式一次性付清本季度的.結算金額,甲方開取相應金額的發票給乙方。

  第五條:租賃機械的使用和收回

  1、乙方需要使用該機械裝置,需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在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該裝置。因不可預見、不可能避免等客觀情況造成租賃機械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如果乙方在使用前未提出任何疑義,甲方則視為租賃機械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開始使用。

  3、在機械裝置使用期間內,乙方有責任配合甲方做好裝置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維修工作,並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

  4、乙方在歸還機械裝置時,需對使用記錄進行確認,並保證記錄的真實、有效,此記錄將作為乙方支付租金的憑證。若甲方發現虛假資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雙倍租金。

  5、租賃機械在乙方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乙方或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在乙方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歸還機械裝置時保證加滿燃油,並由甲方人員對租賃機械進行驗收,若發現該裝置存在執行不良或故障等問題時則屬於乙方使用不當並承擔維修責任,且乙方需在三日內將故障修復完畢,避免影響甲方使用,每延遲一天,乙方需承擔400元/日的租金。

  7、乙方的駕駛員和操作人員需具備相關部門頒發的特種裝置作業合格證,並提供影印件一份到甲方處備案。

  8、在裝置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該裝置抵押給第三方。

  第六條: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機械毀損或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租金總額20%___的違約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機械,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___

  承租方(乙方):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以下機械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裝置租賃期限,即自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11月30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 5 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

  ⑴、100T租金 18萬元/月;實際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費÷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⑵、主機租金5萬元/月;實際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費÷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⑶、板車租金5萬元/月;實際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費÷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⑷、裝載機租金3萬元/月;實際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費÷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⑸、挖機租金5萬元/月;實際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費÷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租金支付:乙方確認裝置後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30%,並且完全支付進場費用和反程運費押金 5萬 元。反程運費押金在租賃期滿三個月時從當月租金中扣除。乙方應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機或將裝置撤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本裝置按月結算。超過一個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計算。

  3.租賃計費起止時間

  (1)20xx年8月10日為本次裝置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如果裝置到達工地後承租方仍不開工,租賃時間照常計算。

  (2)在機械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機械停工,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租費而停機,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機械租賃計費時間。

  (3)機械退租時,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發出書面通知,出租方接到書面通知並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4.運轉時間及租費籤認:機械到達工地之日,承租方必須辦理到達日期的簽收手續。租賃計費時間開始後,雙方每月籤認一次機械租賃費。

  5.機械的進退場費:裝置的進場費用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租期不足三月,則退場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裝置退場前五日內通知甲方。

  第四條 工程專案、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1.工程專案:風力發電機安裝工程

  2.工作內容:風機吊裝

  3.施工地點:山西神池縣楠華山

  第五條 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本裝置的租賃由出租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2.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合同所列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裝置的所有權。

  3.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裝置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的基本責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2.負責配備裝置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

  3.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及裝置維修配件。

  4.與承租方共同辦理機械裝置的租費籤認工作。

  第七條 乙方的基本職責

  1.負責工作期間租賃機械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2.免費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機的食宿。承擔司機加班費及施工補助。

  3.負責租賃裝置的進場籤認及每月租費的籤認工作,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4.負責租賃期間裝置保護及看守,確保挖掘機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潤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機有權不加油,造成的停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租賃期間,如出租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承租方掛支,在租費中抵扣。

  7.負責租賃機械進出場運費,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保險費。

  8.乙方對甲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手要進行安全培訓。

  第八條 押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5萬 元。承租方交納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後,押金餘額退還承租方。

  第九條 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機械毀損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承租方應按合同附件一之規定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出租方。

  第十條 其它相關事宜

  1.工作時間: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300 小時,超出部分按 8 小時摺合一天計算機械租金和機手加班費。

  2.油料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裝置執行所需的符合執行標準的油料,否則造成的停機以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3.裝置維修: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作好裝置的維修工作,所付的維修費用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每月每臺維修費超過100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擔,99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4.裝置保養:乙方每月因提供 2 天正常裝置保養時間,超出正常保養時間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計不超過 2 天(維修時累計 20 小時摺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則超出的天數不計租賃費(特殊原因除外,如機器配件缺少等)。

  5.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必須徵得甲方得書面同意,並保證甲方裝置在該協議結束後返回。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將在當日停機,如付款後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額 20 %的違約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機械,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表.租賃機械收據.及甲.乙雙方透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4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照執行以下條款:

  一、租賃內容:

  1、裝置名稱:

  2、數量:

  3、租賃期限:

  4、作業地點及內容:

  5、進場時間:

  6、賃臺班單價:

  7、進出場費用:

  8、結算方式:每月25日~30日辦理結算一次,次月5日之前根據專案部實際資金狀況支付費用。

  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根據交通部、公安部及有關部門對機動車輛使用管理法規、使用好車輛。

  2、甲方不得強迫乙方人員違章使用車輛作業。

  3、車輛到達作業場地後,甲方應提供安全生產條件,以利車輛正常作業和執行;甲方負責機械的安全生產和排程工作,若應甲方違章指揮或排程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乙方自行提供駕駛員在工地的吃住費用,甲方不承擔。甲方提供吊車的停車場地。

  三、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應提供證照齊全的完好車輛供甲方使用。

  2、派出車輛的駕駛人員和操作手應持證上崗,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安全管理。

  3、乙方駕駛員和操作手如不服從甲方管理和正確指揮,影響工作,甲方應立即與乙方代表聯絡並協商處理,如乙方原因導致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法律效力,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乙方不按合同執行,違約方應承擔另一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應互守信用,共同遵守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向當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當地法院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方能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以下機械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裝置租賃期限,即自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 5 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各裝置租金按照機備【20xx】15號檔案執行。

  2.租金支付:乙方確認裝置後向甲方支付所有裝置首月租金30%,並且完全支付進場費用和返程運費押金 35萬 元。返程運費押金在租賃期滿三個月時從當月租金中扣除。乙方應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機或將裝置撤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本裝置按月結算。超過一個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計算。

  3.租賃計費起止時間

  (1)20xx年8月10日為本次裝置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

  (2)在機械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機械停工,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租費而停機,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機械租賃計費時間。

  (3)機械退租時,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發出書面通知,出租方接到書面通知並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4.運轉時間及租費籤認:機械到達工地之日,承租方必須辦理到達日期的簽收手續。租賃計費時間開始後,雙方每月籤認一次機械租賃費。

  5.機械的進退場費:裝置的進場費用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租期不足三月,則退場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裝置退場前五日內通知甲方。

  第四條 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本裝置的租賃由出租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2.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合同所列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裝置的所有權。

  3.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裝置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的基本責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2.負責配備裝置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

  3.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及裝置維修配件。

  4.與承租方共同辦理機械裝置的租費籤認工作。

  第六條 乙方的基本職責

  1.負責工作期間租賃機械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2.免費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機的食宿。承擔司機加班費及施工補助。

  3.負責租賃裝置的進場籤認及每月租費的籤認工作,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4.負責租賃期間裝置保護及看守,確保挖掘機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潤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機有權不加油,造成的停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租賃期間,如出租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承租方掛支,在租費中抵扣。

  7.負責租賃機械進出場運費,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保險費。

  8.乙方對甲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手要進行安全培訓。

  第七條 押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100萬 元,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後,押金餘額退還承租方。

  第八條 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機械毀損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承租方應按合同附件一之規定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出租方。

  第九條 其它相關事宜

  1.工作時間: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450 小時,超出部分按 8 小時摺合一天計算機械租金和機手加班費。

  2.油料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裝置執行所需的符合執行標準的油料,否則造成的停機以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3.裝置維修: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作好裝置的維修工作,所付的維修費用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每月每臺維修費超過100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擔,100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4.裝置保養:乙方每月因提供 2 天正常裝置保養時間,超出正常保養時間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計不超過 2 天(維修時累計 20 小時摺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則超出的天數不計租賃費(特殊原因除外,如機器配件缺少等)。

  5.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必須徵得甲方得書面同意,並保證甲方裝置在該協議結束後返回。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將在當日停機,如付款後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額 20 %的違約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機械,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表.租賃機械收據.及甲.乙雙方透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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