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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合同

智慧財產權合同(集合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智慧財產權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智慧財產權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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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被委託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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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現委託乙方辦理專利的申請加急事務,經雙方協議,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義務,負責為甲方提供專利申請加速授權服務。

  二、乙方必須如實、及時向甲方報告委託事務的進展。委託終止時應當報告結果,轉交委託成果。

  三、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應保密。乙方應嚴格保守委託中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四、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專利加急代理費共計人民幣元整。在甲方支付費用後,乙方在專利申請日起五個月內,將專利證書交與甲方。

  五、如果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將專利證書交予甲方,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專利申請加急的全部費用退還給甲方。

  六、甲方如有有關專利的法律事務向乙方諮詢,乙方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提供無償的諮詢服務。

  七、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對甲方申請的專利做出通知,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八、雙方出現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需向青島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未規定事宜雙方以書面形式補充,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合同2

  聘請單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體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第4條 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影,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合同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舉辦科教興國——加快小康社會程序全國青少年大型人文科普知識展覽這一專案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義務與權利

  1、中國國情研究會教育培訓中心為此次活動的主辦單位,甲方負責協調關係;向乙方提供主辦單位和甲方的相關證件;為此次活動的順利開展提供介紹信;對公開檔案稽核並蓋章;解答外來人士的相關諮詢(如此專案的真實性,工作人員的身份的確認等)。

  2、甲方負責為此次活動提供備用的收據和正式發票,一次提供收據兩本供乙方自行保管,乙方辦展覽業務的收入進甲方賬戶後,甲方必須及時出具正式發票,維護主辦方和乙方在客戶群中的形象。

  3、甲方有權利知曉乙方開展活動的真實性,並有義務告之應注意事項,對乙方開展的活動享有監督權。

  4、甲方有權利按其所開發票金額的5做為管理費。

  5、在乙方做此展覽專案中如有利潤,甲方則獲得純利潤的5的回報。純利潤=總收入-總成本。總收入包括所有因為辦此次展覽專案的收入所得(入甲方賬戶、開票等可證明),成本包括辦公費、房租費、製作展板、展架、展箱的相關費用、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提成、交通費、通訊費、協調關係的必要開支等,乙方提供票據供甲方核實。

  二、乙方義務與權利

  1、乙方有義務維護主辦方名譽,只為此次展覽活動合理使用主辦方的介紹信。

  2、乙方對使用過的甲方的收據交回甲方備查。

  3、乙方在將收入支票交給甲方時,即按支票金額95的比例從甲方提取現金,未提取的5作為乙方交給甲方的管理費。

  4、如有利潤,乙方每半年拿出準確的單據公開計算利潤,按純利潤的5回報給甲方。

  5、乙方擁有此次展覽的所有權,並承擔此次展覽活動的相關責任。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遵守上述條款,即可視作違約,任何一方違約都要承擔責任,並賠償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其它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雙方不得在協議期間提出中止或終止合作。如有一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協議期限為一年,到期後可續簽。

  2、本協議未盡事宜,本著公平合理,誠信認真的態度另籤補充協議或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法律程式解決。

  3、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簽字:

  簽字:

智慧財產權合同4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範圍:

  1、甲方為乙方的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月日

智慧財產權合同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是甲方聘用的從事 崗位的專業人員;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將涉及專利權、專有技術、著作權、計算機軟體、資料庫、商標權和其它形式的智慧財產權;為保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協議如下:

  一、定義

  “智慧財產權”:是指已註冊和未註冊的、包括進行了註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權、商標、服務標誌、標識、形象、商號、網際網路域名、設計權、版權(包括計算機軟體的版權)、資料庫權利、半導體設計圖權利、實用新型、專有技術和其他智慧財產權,以及在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權利或保護形式,不論其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於何種載體,無論是否登記。

  “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所有作品、論文、報告、檔案、圖畫、肖像、產品理念、服務理念、照片、底片、錄音/像帶和母帶、電腦程式、原始碼、結果程式碼、原型、研究資料和檔案、樣本、日誌、報告和其他材料(總稱“職務作品”)

  特別是,下列作品屬於職務作品(非全部):

  二、智慧財產權歸屬

  1、有下列條件情況之一的,乙方完成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全部屬於甲方:

  (1)受聘期間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研發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兩年內研發的與其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務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

  (4)主要利用甲方的資金、裝置、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材料等所研發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

  (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

  除非乙方證明不符合上述條件,否則在乙方在職期間以及離職後兩年內形成的與乙方工作相關的作品或產品,均屬於職務作品,全部智慧財產權應屬於甲方。

  2、乙方同意,在受僱甲方期間及其離職後,如為甲方合法取得或維持上述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的所有權所需要,乙方將按照甲方的要求籤署有關檔案或提供必要的協助。

  3、乙方承諾,在任何時間,僅為甲方利益、並按甲方所要求的方式使用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非經甲方的書面授權,不對其作任何形式的處分/處置。在與甲方的聘用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立即停止對前述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的一切使用行為。

  4、甲方與乙方的聘用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乙方承諾,不再聲稱是甲方的僱員、或聲稱具有代表甲方的權利,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償或無償、直接或間接)侵佔、使用或者擅自複製、帶走甲方擁有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的任何檔案、資料,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三、競業限制

  1、乙方承諾,在受聘期間,不侵犯本協議第一條所列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不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否則將承擔由此而引發的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2、乙方宣告,此前未曾與第三方簽署過任何包含“競業限制”條款的合同; 或者其已與曾經簽署“競業限制”條款的第三方以適當方式解除了該等“競業限制”義務。

  前款所謂“競業限制”條款,是指任何第三方限定乙方不得從事甲方現有工作的條款。

  3、如因乙方違反上述宣告導致甲方被第三方指控連帶侵權,乙方應承擔與此有關的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4、在乙方的聘用期限內,乙方不得參與與甲方有競爭性的本職工作以外的活動(事先得到甲方許可的除外),競爭性活動指從事與甲方現從事的業務相同/類似業務活動,或在與甲方從事相同/類似業務的任何單位任職,包括但不限於以兼職、顧問、股東、董事、監事、合夥人、投資人、提供勞務/諮詢/服務等任何形式。

  四、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遵守上述各項協議內容,盜取、洩密、侵犯本協議所述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屬於嚴重違紀行為。經甲方查實,乙方應為這種不法行為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承擔全部經濟賠償以及法律規定的其它責任。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在甲方供職期間稅前工資總額的30%。

  2、甲方有權從乙方在違約事由發生時應得的工資及其它應得收入中扣除上述違約金。如上述扣除的金額低於違約金數額,乙方應予以補足不足部分。若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帶來的損失,甲方則有權進一步依法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和其它法律責任。

  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時,同時構成嚴重違紀,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且不予任何補償。

  五、其它

  1、本協議可由甲方轉讓給甲方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當乙方在上述機構之間被調任時,本協議自動被轉讓至新的聘用單位而無需由乙方另行簽署。如新的聘用單位提出要求,乙方亦同意直接與其簽署新的協議。

  2、本協議有效期為乙方在甲方任職的全部期間以及乙方與甲方的聘用關係解除或終止(無論何種原因)之後五年。

  3、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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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智慧財產權合同6

  甲方:

  乙方:《________學報》編輯部

  甲、乙雙方就論文版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是所投論文的《________________ 》的(a作者b作者之一c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

  2.甲方保證該論文為其原創作品並不涉及洩密問題。若發生侵權或洩密,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對該論文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1)彙編權(論文的部分或全部);(2)翻譯權;(3)印刷版和電子版的複製權;(4)網路傳播權;(5)發行權。

  4.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該論文後第 ________年的_____月_____日;適用地域為世界各地。

  5.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在本合同第3條中轉讓的權利,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後繼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譯)該論文中部分內容或將其彙編在甲方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6.除另有約定外,乙方在收到甲方論文稿件後_____天內將通知甲方稿件處理情況。若經審理,不符合乙方正刊刊登標準或不能及時刊登,甲方選擇(a撤回稿件或b刊登在乙方所出增刊之上)。若超過_____天甲方沒有收到乙方的任何通知,則甲方可自行處理該稿件,本合同自動終止。

  7.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________學報》(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乙方將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費。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費。

  正刊版面費標準: _____元/千字;增刊版面費標準:_____元/千字。

  稿件字數不足_____字的以_____字計,超過_____不足_____字的以_____字計。字數以word軟體計空格統計的字數為準。

  8.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________學報》(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後,乙方將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並贈送樣刊兩本。作者如需要多領,則應按定價支付乙方價款。

  正刊稿酬標準:_____元/千字(含光碟版及其他稿酬);增刊稿酬標準:_____元/千字。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9.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

  10.其他未及事宜,若發生問題,雙方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甲方(代表): 乙方:《________學報》編輯部

  乙方代表:

  年月日於________

智慧財產權合同7

  第一條 簽約方

  甲方(受讓方): ____________

  乙方(讓與方):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性質

  本合同屬於專利權轉讓合同.

  第三條 簽約時間和地點

  本合同由上述簽約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簽訂.

  第四條 專案名稱(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名稱全稱):__________

  第五條 專利狀況

  5.1 本合同轉讓的專利技術屬於:

  (1)發明

  (2)實用新型

  (3)外觀設計

  5.2 專利權人: ____________

  5.3 發明人/設計人: ____________

  5.4 專利授權日: ____________

  5.5 專利號: ____________

  5.6 專利有效期限: ____________

  5.7 專利年費已交至 ____________年.

  第六條 專利有效保證

  6.1 讓與方保證上述第五條技術內容的真實性,其轉讓的專利權的合法有效性.

  6.2 讓與方對本合同生效後專利權被撤消,宣告無效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專利實施情況

  7.1 讓與方自行實施專利技術的情況(時間,範圍,方式):

  7.2 讓與方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技術的狀況(時間,範圍,方式):

  第八條 原專利實施許可的履行

  8.1 受讓人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後,保證原專利實施合同的履行,並接受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讓與方的權利與義務;

  8.2 讓與人保證已經將本專利權的轉讓告知原實施許可合同的當事人.

  第九條 專利技術資料

  9.1 資料內容: ____________

  9.2 交付時間: ____________

  9.3 交付地點: ____________

  9.4 交付方式: ____________

  第十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0.1 本合同費用總額為________元.

  10.2 本合同費用,按以下第___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

  (2)分期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

  (3)其他方式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合同第___條,第___條,第___條,第___條,第____條中的任何一條,按以下第___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支付 元違約金;

  (2)按合同總標的____%支付違約金;

  (3)按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實際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 ;

  (4)其他計算方式:______________ .

  11.2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

  (1)繼續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名詞解釋

  為避免簽約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簽約方對本合同及相關補充內容中涉及的有關名詞及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確認:

  第十四條 補充約定

  14.1 簽約方確定以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 其他需要補充約定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15.1 本合同一式 份,經簽約各方簽字蓋章後,由 負責辦理專利權轉讓合同的登記和公告事宜.

  15.2 本合同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的公告日為合同生效日.

  甲方(蓋章): 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住所地: 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傳真: 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件

  認定登記事項:

  登記編號: ______________

  認定意見: ______________

  登記員(簽字): 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

  認定時間: ______年___月___日

  (備註: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後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示例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專利權轉讓技術名稱: 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智慧財產權合同8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今天小編將與大家分享:智慧財產權共享相關合同範本。以下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智慧財產權共享合同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專案,對將來專案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智慧財產權協商以下智慧財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宣告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秘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智慧財產權合同9

  甲方(原股東):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原股東):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丙方(新股東):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鑑於:

  風險提示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增加公司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透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也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透過。

  1、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系在_______依法登記成立,註冊資金為_____萬元,經______會計師事務所_______年________驗字第[______]號驗資報告加以驗證,公司的註冊資金已經全部繳納完畢。公司願意透過智慧財產權增資的方式引進資金,擴大經營規模,其董事會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_____屆______次董事會)對本次增資形成了決議,該決議也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公司的股東會批准並授權董事會具體負責本次增資事宜。

  2、公司的原股東及持股比例分別為:甲方,出資額___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乙方,出資額___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

  3、丙方系在____________依法登記成立,註冊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有意向__________公司投資,並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且丙方股東會已透過向公司投資的決議。

  4、為了公司發展和增強公司實力需要,公司原股東擬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並同意丙方向公司以智慧財產權方式增資,擴大公司註冊資本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風險提示

  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需要訂立增資擴股協議時,公司現有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有約定的除外。所以,在引進新股東投資入股的情況下,需要老股東作出宣告放棄全部或部分優先認繳出資權利。如果沒有,現有股東提出異議,該協議將被認定無效。

  5、公司原股東同意並且確認放棄對新增註冊資本認繳出資的優先權。

  據此,根據《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各方本著自願、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公司增加註冊資本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風險提示

  為了保護投資人的權益,順利透過驗資,公司應當開設驗資專戶。驗資的目的是驗證公司註冊資本的變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式,註冊資本的增加是否真實,相關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第一條、增資擴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增資擴股:

  (1)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將公司的註冊資本由人民幣____萬元增加到____萬元,其中新增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本次增資價格以公司經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淨資產為依據,協商確定。

  (3)新增股東用智慧財產權認購新增註冊資本,丙方認購新增註冊資本_______萬元,認購價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丙方用以出資的智慧財產權具體資訊如下:

  (4)丙方用以出資的智慧財產權作價須經評估公司評估確定,如評估價格低於認購的出資額,丙方承諾以現金方式補足。

  2、公司按照第1條增資擴股後,註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______萬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

  風險提示

  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時,必須考慮有可能出現的募股不足情況。解決的辦法之一是在招股說明書中說明,如果出現募股不足,將由現有股東兜底(當然,前提條件是股東大會就此做出決議),這不但可以增加投資人認購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確保增資擴股的成功。

  3、出資時間:

  (1)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約定的智慧財產權變更過戶到公司名下。

  (2)新增股東自智慧財產權變更至公司名下之日即視為公司股東,享有認購股份項下的全部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二條、增資的基本程式

  為保證增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以及本次增資順利進行,本次增資按照如下順序進行:

  1、公司召開董事會作出增資的決議以及提出增資基本方案。

  2、公司召開股東會對董事會的增資決議及增資基本方案進行審議並形成決議。

  3、公司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對公司的資產進行審計和評估。

  4、公司就增資及增資基本方案向______報批,並獲得批准。

  5、同擬增資的新增股東進行談判,必要時可採取招標形式進行。

  6、起草增資擴股協議及相關法律檔案,簽署有關法律檔案。

  7、新增股東出資,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8、召開新的股東大會,選舉公司新的董事會、監事會,並修改公司章程。

  9、召開新一屆董事會、監事會,選舉公司董事長、監事會_____、確定公司新的經營班子。

  10、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公司原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1、其是按照中國法律註冊併合法存續的企業、事業法人。

  2、其簽署並履行本協議:

  (1)在其公司的權力和營業範圍之中。

  (2)已採取必要的公司行為並取得適當的批准。

  (3)不違反對其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公司現有名稱、商譽、_____等相關權益歸增資後的公司獨佔排他所有。

  4、公司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除向丙方書面告知外,未設定任何擔保權益或第三者權益。

  5、公司向丙方提交了截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財務報表及所有必要的檔案和資料,原股東在此確認該財務報表正確反映了公司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財務狀況和其它狀況。

  6、財務報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所有債務、欠款和欠稅,除此之外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註冊成立以來,除正常經營外,沒有產生其他任何債務、欠款和欠稅。

  7、公司沒有從事或參與有可能導致公司現在和將來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8、公司未就任何與其有關的、已結束的、尚未結束的或可能將要開始的任何訴訟、_____、調查及行政程式對丙方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9、本協議經原股東簽署後即構成對原股東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四條、新增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1、其是按照中國法律註冊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2、其簽署並履行本協議:

  (1)在其公司權力和營業範圍之中。

  (2)已採取必要的公司行為,並取得適當的批准。

  (3)不違反對其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規定或限制。

  3、丙方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除向公司書面告知外,未設定任何擔保權益或第三者權益。

  4、丙方向公司提交了截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財務報表及所有必要的檔案和資料,丙方在此確認該財務報表正確反映了丙方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財務狀況和其它狀況。

  5、財務報表已全部列明丙方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所有債務、欠款和欠稅,除此之外丙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註冊成立以來,除正常經營外,沒有產生其他任何債務、欠款和欠稅。

  6、丙方沒有從事或參與有可能導致其現在和將來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其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7、丙方未就任何與其有關的、已結束的、尚未結束的或可能將要開始的任何訴訟、_____、調查及行政程式對公司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8、丙方保證用於增資的智慧財產權,丙方_____擁有完整的權利,該智慧財產權未設定任何擔保、質押等權利受限的情況,不存在第三方的所有權糾紛等影響智慧財產權的價值及使用的情形。

  9、丙方保證用於出資的智慧財產權狀態穩定並適用公司的生產經營,如該智慧財產權價值受損,丙方保證另行出資補足該受損部分,保證其出資額穩定在元。

  第五條、公司對新增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1、公司是按中國法律註冊、合法存續並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公司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除向新增股東書面告知外,未設定任何擔保權益或第三者權益;截止日後到本協議簽訂前所發生的任何擔保權益或第三方權益,公司仍有義務書面告之新增股東。

  3、公司對用於公司業務經營的資產與資源,均透過合法協議和其他合法行為取得,真實、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東書面告知的法律障礙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後到本協議簽訂前所發生的任何法律障礙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義務書面告之新增股東。

  4、公司向新增股東提交了截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財務報表及所有必要的檔案和資料,公司及其股東在此確認該財務報表正確反映了公司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財務狀況和其它狀況。

  5、財務報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所有債務、欠款和欠稅,且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註冊成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沒有產生任何未向新股東各方書面告知的額外的債務、欠款和欠稅。

  6、公司沒有從事或參與使公司現在和將來有可能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公司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7、公司未就任何與公司有關的、已結束的、尚未結束的或將要開始的任何訴訟、_____、調查及行政程式對新增股東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第六條、新增資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後續發展

  1、本次新增資金用於公司的全面發展。

  2、公司資金具體使用許可權由經過工商變更登記之後的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經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關制度執行。

  3、根據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在國家法律、政策許可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採取各種方式多次募集發展資金。

  第七條、公司債權債務的處理

  1、在出資日之前,公司已經實際發生的債權債務已列於評估報告,就該公司債權債務由公司承繼,並負責清償債務以及享有債權。

  2、各方同意: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增加公司的註冊資本後,將優先清償已經實際發生的本協議約定的公司的到期債務。

  3、公司未披露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收、清償,並且歸其享有債權,承擔債務的清償義務。就此類債權債務應由甲方與相應債權人和債務人協調,公司協助辦理債權債務轉移的法律手續。

  4、各方特別約定:出資之日後發生針對公司的就原公司已經發生或形成的債權債務糾紛及未披露債權債務糾紛,應由甲、乙方出面了結,所涉全部費用由甲、乙方承擔,公司給予必要的協助。若由於出資日之前的公司債權債務及未披露債權債務給公司和丙方帶來損失或由此產生債務,由甲、乙方一次性以現金方式賠償給丙方。

  5、在合資公司營業執照頒發之日之後,公司實際發生的債權、債務由其享有和承擔。

  風險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進行增資擴股的,應當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由其承銷;股款亦不能自行收取,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的協議,由銀行負責代收。

  第八條、投資方式及資產整合

  1、增資後公司的註冊資本由____________萬元增加到____________萬元。公司應重新調整註冊資本總額及股東出資比例,並據此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

  2、增資後丙方成為公司股東,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應由股東享有的全部權利。

  第九條、保密

  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在本協議簽訂前和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不得向其它各方透露其保密資料和專有資料,以及公司的保密資料和專有資料,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每一方在收到該等資料後,須對這些資料保密,不向任何人或實體透露這些資料,但向為履行其職責而需要知道這些資料的人員透露除外。

  (1)在透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和資訊。

  (2)非因接受方違反本合同而是公開的資料。

  (3)接受方從對這些資料並無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資料。

  3、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為履行其職責而需要知道這些資料的人員或機構透露。

  5、本協議無論何等原因終止,本條規定將在合資合同終止後的_____年內均持續有效,不論公司是否已終止、解散或清算。

  6、如果有一方公司違反本條的任何規定而遭受任何損失,另一方公司應為該損失負責。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包括協議各方違反本協議的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不止一方違約,則由各違約方分別承擔各自違約所引起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範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於因違約而給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2、儘管有以上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協議而就任何間接損失或損害對其它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1、訴訟:

  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該項爭議在開始協商後_____日內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繼續有效的權利和義務:

  在對爭議進行_____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並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十二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各方各自儲存_____份,公司存檔______份,______份用於辦理與本協議有關的報批和工商變更手續。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智慧財產權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典睛設計工作室

  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誌設計智慧財產權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同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將設計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XX智慧財產權轉讓給甲方,轉讓後該XX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雙方就此XX的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權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為甲方設計的XX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儘快安排該XX的'商標註冊事宜(為期2個月,以乙方設計的XX交付甲方,甲方簽字確認之日計)。

  甲方如在商標註冊過程中碰到被商標事務所退回而不能註冊的情況,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XX方案。

  若乙方為甲方設計的XX在商標註冊的過程中,如發生該XX和其他公司接近和類似的情況而導致不能使用時,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XX方案,但不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若因XX未註冊成功所造成的諸如畫冊、手冊及前期應用等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後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____日期:日期

智慧財產權合同11

  社(以下簡稱甲方)同____郵電(政)局(以下簡稱乙方)商定從________年__季__期起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在國內(省內)負責____(雜誌名稱)的發行工作。為共同做好出版、發行工作,甲方除向乙方填列“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和“出版日期、期號對照表”外,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的責任

  第一條 雜誌委託乙方發行後,該雜誌名稱、篇幅、刊期、定價、發行範圍、發行辦法等出版情況,按年固定,中途不變(增刊、合刊、停刊除外)。特殊情況需從下半年起變動,甲方應向乙方付變動手續費:發行全國的____元,發行本省(市)的____元。甲方每年於____月底前將下年度出版發行情況填寫“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送交乙方。

  第二條 交刊時間和方式

  1.交刊時間和地點:雜誌____月____日出版,__天內分__次均衡地送到__驗收,按時交清,不留尾數。脫期10天以上出版的,在當期刊物內刊登啟事或夾條公告讀者,並向乙方結付脫期部分定價總款額__%的延誤損失補償費。由於嚴重脫期出版,給乙方零售造成滯銷損失,甲方應承擔實際損失份數的定價款償付乙方。

  2.捆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期交刊前,送交乙方分發部門樣本__份。

  4.雜誌印刷不清、破損、劣裝、脫頁,甲方應負責調換,乙方另收發刊費,無刊調換的,由甲方按全價經乙方向訂戶退款。

  5.損耗率:甲方應按當期印數無償加發萬分之__(起碼十份)供乙方補充發運損耗之用。

  6.短缺率:整捆內份數不足的,按抽查短缺比率,由甲方加印交乙方備補,或按短缺數摺合成價款,由乙方在結算時坐扣,直到下次抽查改按新的比率為止。

  第三條 甲方應在每期雜誌封底右下角上刊登如下內容

  1.出版日期、期號;

  2.季度訂閱價、本期零售價;

  3.郵發雜誌代號;

  4.公開發行或限國內發行;

  5.出版行政機關登記證號碼;

  6.總髮行處__郵電(政)局,訂購處各地郵電局(所)。

  第四條 雜誌臨時增刊,甲方必須在出版前三個月附增刊審批手續或影印件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計付勞務費。雜誌臨時合刊必須合價,並於出版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第五條 雜誌交乙方發行後,甲方除同乙方協商並經乙方同意,不得再另搞發行系統。除在甲方自己經營的門市部零售外,不自辦或委託其它單位、個人辦理髮行業務。但對外地讀者錯過乙方收訂期和在郵發範圍以外的地區,甲方可自辦發行。

  二、乙方的責任

  第六條 乙方負責雜誌的綜合性宣傳並應積極做好收訂和零售工作。對甲方印刷的宣傳材料,乙方分發、張X。

  第七條 乙方最遲於雜誌出版前__天,向甲方提出本期訂貨數量。

  第八條 及時發運雜誌(應於每期雜誌收齊____日內發完)。如因乙方責任延誤發運____日以上,乙方按延誤未發份數定價款額的__%償付甲方延誤損失費。

  第九條 乙方應準時結付雜誌款(於每期雜誌送齊後____日內向甲方結清)。

  第十條 雜誌在運遞過程中,如發生被汙損、雨溼、訂戶收不到所訂雜誌等情況,乙方負賠償責任。

  三、其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發行費率在本埠訂閱的為雜誌定價的__%,本埠零售為定價的__%;外埠發行的為定價的__%,並在結付帳款時由乙方坐扣。

  第十二條 因刊價中途變動而提高定價時,對乙方已收部分,漲價差額由甲方負擔,向甲方結算時一次坐扣,嗣後一律按新價向甲方結算。停刊、減價退款,乙方按退款總額__%計收手續費。

  第十三條 雜誌送交乙方後,甲方因故要求撤回時,應向乙方提出正式書面通知,乙方則如下辦理:

  1.對尚在出版地待發的雜誌立即停發,由甲方負責處理。

  2.對已發運的雜誌,因通知各地郵局停送、停售而使用的電話、電報費由甲方負擔,停送、停售的雜誌由乙方負責處理。

  3.對已經投送訂戶和已出售的雜誌,乙方一律不負責收回。

  4.對撤回停送、停售的雜誌,甲方如重印補發,乙方另收一次發行費;不能重印補發的,甲方應刊登啟事公告讀者,乙方不再向訂戶退款。

  5.甲方需要了解雜誌發行數量和分佈地區時,乙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每年審訂一次,如雙方無異議,原合同內容繼續有效,但要履行續簽手續(可在原合同上續簽,也可填寫新合同文字)。一方不執行合同規定,另一方可在合同到期三個月前提出廢止合同,所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共籤__份,除訂立合同雙方各存一份外,分別送各自上級領導機關備案。

  ____社(蓋章)

  負責人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郵電(政)局(蓋章)

  負責人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合同12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為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為被許可方)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鑑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眾的廣泛認可,在公眾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鑑於被許可方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_____年12月31日。始於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作為使用費。“淨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為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

  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透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為獎勵,不與其他作為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眾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為;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為採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為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為許可方(同時也為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為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才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僱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僱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透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籤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為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為。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為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專案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為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檔案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為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淨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後。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後報告

  在協議期滿後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製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並損害後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為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於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願,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宣告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夥人關係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為。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採取恰當的法律程式強制行使權利。除了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按契約規定時間執行協議的雙方:

  許可方 被許可方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智慧財產權合同13

  法律顧問聘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法律職業機構(以下簡稱乙方):浙江XXX律師事務所

  序言

  鑑於甲方為中國境內合法註冊與存續的企業,其生產經營發展活動對於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反不正當競爭等智慧財產權法律產品或服務有需求。

  鑑於乙方為在中國境內司法行政機關批准成立的具有法律服務資質且存續的律師事務所,且乙方同時具備專利、商標、版權和律師事務所資質的專業智慧財產權非訴與訴訟代理法律服務機構,能為企業提供從智慧財產權諮詢、智慧財產權檢索、智慧財產權申請、智慧財產權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管理以及國外知識申請與保護等全程一戰顧問式服務。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其企業常年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雙方根據《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和《律師法》等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

  第1條 企業常年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服務總體目標

  1.1 提高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協助制定企業智慧財產權方案,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

  1.2 預防、規避、降低或化解智慧財產權侵權風險,逐步形成智慧財產權優勢。

  1.3 提高智慧財產權管理和運用水平,改善或促進企業智慧財產權持續創新文化建設,形成智慧財產權競爭壁壘與優勢。

  第2條 企業常年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服務內容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智慧財產權(商標、專利、版權、商業秘密等)法律問題提供口頭或書面(根據其要求)法律諮詢意見。

  2.2 指導、草擬、審查各類智慧財產權協議或協議中的智慧財產權條款。

  2.3 協助制定企業智慧財產權方案,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就企業的智慧財產權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提供諮詢意見。

  2.4 根據甲方需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查詢或提供甲方所在行業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案例。

  2.4協助企業進行或提供智慧財產權檢索,指導企業如何規避智慧財產權侵權風險。

  2.5 協助企業參與智慧財產權許可、轉讓等事宜活動談判與論證(專項或重大的另外協商收費)。

  2.6 為企業投資、引進技術中涉及智慧財產權提供法律意見。

  2.7 對甲方有關商標創意、商標使用、商標管理、商標保護、商標運用等提出口頭建議或書面意見。

  2.8 就企業是否侵犯他人圖片、文字、字型轉摘、影片等作品出具口頭或者書面意見。

  2.9 就他人侵犯甲方智慧財產權傳送宣告函或以乙方名義出具律師函(10封以上部分另外協商)。

  2.10 就甲方收到涉嫌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進行簡要分析與回覆,就企業的技術相對每個專利是否侵權,出具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一般情況下每個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為5000-10000元,幅度根據個案的難易程度最終確定,疑難案件另外協商。

  2.11 就甲方面臨的智慧財產權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12 就重大或複雜案件(如需大量時間或工作的案件)的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雙方再協商確定。

  2.13 對甲方涉及的智慧財產權訴訟、仲裁、調解等司法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對於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上述司法事宜的,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備註:上述服務內容為乙方可能提供的法律服務列表,甲方根據其自身需求進行合理選擇。

  2.14 其它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2.15 辦理下列智慧財產權等專項法律事務,按照標準代理費進行適當優惠(代理費已經約定優惠的除外)。

  2.15.1 申請專利、辦理著錄專案變更、複審與無效、專利民事糾紛、專利行政訴訟等專項法律事務;

  2.12.2 商標註冊、複審、異議、商標侵權糾紛等事務,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12.3 就公司的技術相對每個專利是否侵權,出具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一般情況下每個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為5000-10000元,幅度根據個案的難易程度最終確定。

  第3條 企業常年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事務服務合理性原則

  3.1 因乙方工作性質為提供專業的計時性法律服務,且本合同主要為常規類常年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合同,以諮詢類、詢問為主,而非專案類、或長時間投入的專項或複雜類法律事宜,雙方應本著互相配合和理解的原則,甲方應適量合理地要求乙方提供顧問服務,服務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應適當。

  3.2 乙方以即時口頭、電話、Email等迅速方便的交流方式及時處理顧問事務,非對外需要或備案留底需要則可以優先出具口頭意見,非緊急事宜應與乙方人員提前約定工作時間。

  3.3甲方不得長時間佔用乙方有限的工作時間資源,原則上每月工作量總量不超過 個工作日,或者重大專項法律服務專案另行約定服務時間,加付專項代理費。

  第4條 按月評估顧問工作成果

  4.1 按月評估顧問工作成果,若甲方認為乙方的顧問工作未達合同約定要求,應在次月的10日前提出,次月10日前未提出的,視為乙方顧問工作達到合同約定要求。

  4.2 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可以要求乙方改善或進行彌補。

  第5條 法律顧問團組成

5.1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根據甲方經營範圍、實際法律服務需求、顧問費級別與型別、保密需求、地域與專業度,組成下列人員為甲方法律顧問團。

  顧問組:

  姓名:

  職務及資質:

  組長(負責人):

  律師、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

  成員:

  律師、專利代理人:

  成員:

  實習律師:

  工作成員:

  其他人員:

  根據經營特點安排相應專業人員:

  5.2 因專業度限制或分工,部分法律事宜乙方無法自行完成的可以委託其他相應機構完成,未經過甲方同意的乙方對其成果負責,經乙方推薦的,則甲方自行判斷其他機構的工作成果。

  5.3 乙方擔任甲方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的成員(執業律師、專利代理人、實習律師、實習專利代理人、法律輔助人員、事務性輔助人員)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且及時處理甲方的法律問題或事務,乙方成員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工作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及時安排其他人員完成甲方事宜。

  第6條 顧問費用、期限及支付方式

  6.1 顧問費用:優惠前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整;

  優惠後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整,( )。

  6.2 顧問期限: 年,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後可以續簽。

  6.3 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後 5 個工作日支付到乙方指定對公賬戶,乙方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6.4. 乙方指定對公賬戶:

  戶名:浙江XXX律師事務所,開戶行: ,賬號:

  第7條 不計入顧問費用的事宜

  7.1下列費用不計入在顧問費之內,需要由甲方另外承擔。

  7.1.1 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公證機關等收取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文印費、翻譯費、行政許可費等費用,特別是智慧財產權局授權的官費。

  7.1.2 杭州市區以外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

  7.1.3 乙方對甲方的糾紛、訴訟、仲裁、重大專項法律事務或代理的另行優惠收費。

  7.2 對於基本大於或與顧問時間明顯不匹配的法律事宜,乙方提出或新增收費需與甲方協商。

  第8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8.1 為使乙方正確及時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不得提供虛假材料,不得偽造證據與資料,不得虛假陳述。

  8.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若有產生)。

  8.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便利。

  8.4 體諒乙方的職業紀律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8.5 甲方有監督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權利,有權要求乙方及時處理甲方法律事務。

  第9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9.1 乙方應在最有效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9.2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本身需要符合的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秘密的其他人員以外,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或個人洩露,更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牟利。

  9.3 乙方不得違反律師法,不得違背職業操守和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有嚴重利益衝突的(需甲方提前提出名單與衝突理由,或知道後及時提出協商解決)另一方提供衝突的法律服務。

  9.4 乙方可以對顧問成果做介紹或適度介紹或案例介紹,特別是顧問成果比較理想的情況下,除非甲方書面通知不同意。乙方進行宣傳或適度宣傳應恪守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洩露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的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9.5 因專業度、經驗、時間、檢索條件、各地裁判觀點存在的不確定性等各方因素的限制,乙方出具的口頭或書面意見僅供甲方決策參考,乙方意見不代表司法機關最終的裁判意見,甲方無法要求乙方出具的任何意見或建議100%準確。甲方根據乙方意見或建議而進行的商業活動導致經營損失的不得要求乙方賠償。但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故意做出錯誤意見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0.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或者變更部分合同條款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協商顧問費的收取。

  10.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可以不退回法律顧問費,合同解除後乙方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10.2.1 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或偽造證據或虛假陳述。

  10.2.2 甲方要求乙方參與或作出違法或不合理事宜或文書。

  10.2.3 甲方未按時支付顧問費用。

  10.2.4 甲方的不當行為致使乙方收到名譽或財產損失的。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3.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法律顧問主要人員(因客觀原因或合理調整除外)且導致未及時完成主要工作的。

  10.3.2 洩露甲方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的。

  10.3.3 乙方故意違反法律法規作出的法律意見書致使甲方受到嚴重名譽或財產損失的。

  第11條 爭議解決與管轄

  11.1 雙方發生爭議應書面告知對方,對方未予以理睬或解決方案無法達到一方的要求後可以訴訟解決。

  11.2 因本合同主要為提供法律服務事宜,履行地主要為乙方所在地,因此管轄法院約定為乙方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第12條 雙方合同聯絡人

  雙方指定本合同事務處理及日常事務聯絡人。

  甲方指定合同聯絡人

  乙方指定合同聯絡人

  姓名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手機

  QQ

  Email

  第13條 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蓋章後生效。

  …………………………………………以下由合同雙方簽署…………………………………………………

  甲方

  乙方

  名稱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印章)

  浙江XXX律師事務所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或業務代理章印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20xx年x月x日

智慧財產權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保護智慧財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指定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的資訊,同時對在售商品的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智慧財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配合甲方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第二條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提供

  (一)乙方提供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義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標註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檔案;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檔案;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檔案。

  1、商品標註註冊商標的,乙方應當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者影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影印件)等。

  2、商品標註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影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智慧財產權權屬,並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進貨前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上述各款所列檔案。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根據情況要求乙方補充相應檔案。

  提供方式:□原件□影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影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根據本合同第九條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檔案用作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提供商品的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標記、標識錯誤的,應當立即改正,並書面通知甲方對在售商品作相應處理。

  甲方發現乙方提供商品的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通知之後_____日內糾正,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遮蓋、修改、刪除乙方提供商品的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

  第四條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智慧財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檔案;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提供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停止銷售有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透過書面形式在_____天內通知對方。

  第五條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檔案,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第九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遮蓋、修改、刪除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承當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供貨或聯營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檔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並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電子郵件以郵寄或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電子郵件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發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或者傳真、電子郵件系統的通知、檔案、資料均視為有效送達。

  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另一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簽收之日不明確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郵之日起算_____日視為送達。透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通知、檔案、資料等資料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視為送達;通知、檔案、資料等資料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不明確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發出後的第日視為送達。

  第八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九條保密條款

  雙方互相承諾對其本人以及公司、僱員、代理人或顧問等因為簽訂本合同而收到或獲取的所有資料、資訊(以下簡稱“保密資訊”),包括與本合同條款相關、與談判有關的、與另一方的商業事件有關的一切資料和資訊,嚴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條第2款的規定外,將不得在上述資訊公開前或披露或洩露給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資訊。

  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或規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資料,該一方將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儘快把這種要求或規定通知對方,以使對方可尋求適當補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該一方遵守本協議的條款。若未能取得適當的補救或本協議項下的豁免,而必須披露保密資料,該一方可以將保密資料中必須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文字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一經簽訂,除法定和約定事由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載明的保證和承諾、惡意或故意怠於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致使合同履行困難且無法透過本合同明確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解決的,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後仍怠於履行本合同的義務的,均視為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終止:

  1、甲乙雙方的商業往來全部結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甲乙雙方透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合同的效力和簽署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域內手寫文字與列印文字效力相同。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合同15

  一、乙方委派律師

  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範圍:

  1、甲方為乙方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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