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拍賣合同(合集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託拍賣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託拍賣合同1
委託人:
拍賣人: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年九月
使用說明
1.此合同文字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拍賣企業接受的拍賣委託業務。
2.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此文字各項條款。
3.“(1)、(2)……”後的內容為選擇適用內容,當事人應根據實際情況,以雙方認可的方式進行選擇。
4.填寫《拍賣標的清單》務必註明各項內容的單位。
5.爭議解決方式條款中“仲裁”、“訴訟”只能選擇其一,並且仲裁條款應寫明選擇的仲裁機構。
6.當事人不得以保密約定的事項對抗國家行政、司法機關代表國家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為。
7.若對文字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可另附附件,附件為此文字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北京市委託拍賣合同
委託人:
拍賣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拍賣標的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拍賣標的清單》)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說明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拍賣標的的評估鑑定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託評估,評估費用由承擔。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1)自行鑑定(2)委託鑑定,鑑定費用由承擔。鑑定結論與委託人宣告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條拍賣期限及地點
拍賣人應於年月日之前在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四條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轉移)買受人,委託人應於年月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交付方式為,交付後保管費用由承擔。
第五條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在交割之日起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的佣金,支付方式為。
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
第六條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交割之日起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託人,支付方式為。
第七條拍賣標的的撤回與撤除
委託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
委託人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
拍賣人有確切證據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有權撤除該標的,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託人宣告不一致的;
2.拍賣標的存在委託人未宣告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條拍賣標的未售出的約定
因未成交或買受人未按約定交割等不可歸責於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委託人與拍賣人可以(1)續簽合同(2)解除合同。
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委託人應在接到拍賣人通知之日起日內領回拍賣標的,超過期限未領回的,。
第九條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對委託人的(1)身份、(2)保留價及進行保密。
第十條其他約定
1.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也不得低於保留價拍賣各標的。
3.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託其他人進行拍賣。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參照該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2.拍賣人沒有確切證據撤除拍賣標的的,應承擔以下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
(1)協商解決;
(2)由調解解決;
(3)由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4)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未盡事宜,可依照拍賣規則。拍賣規則與本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委託人:(簽字或蓋章)
證照號碼:
國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e-mail:
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號: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拍賣人:(蓋章)
證照號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e-mail:
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委託拍賣合同2
合同編號:拍賣人 : 某某拍賣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拍賣標的 委託人 :簽訂地點: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拍賣如下標的: ,保留價為人民幣元。另附拍賣標的清單。
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並如實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資料和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
拍賣期限及地點
拍賣人應於年 月日之前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拍賣地點為 。
第三條
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第四條
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當向拍賣人支付拍賣成交價款%的佣金,支付方式為拍賣人直接在拍賣成交價款中扣除。
第五條
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買受人已向拍賣人付清全部成交價款且未發生任 何爭議,且拍賣標的已經按照約定移交給買受人(不動產類標的以證照變更、產權過戶等手續完結表示移交完畢,辦理過戶手續的費稅由買受人負擔),拍賣人應自上述情形結束之後 日內將拍賣成交價款扣除佣金後支付給委託人,如逾期支付,按成交價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委託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拍賣標的撤回與拍賣終止
委託人在拍賣開始前撤回拍賣標的或者終止拍賣拍賣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保留價 1 %的違約金。
第七條
拍賣標的不成交的約定
因不可歸責於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本合同依然有效,拍賣人應該在上次拍賣底價的基礎上下調%作為新的拍賣底價進行再次拍賣,委託人如撤回拍賣標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原保留價 1 %的違約金。
第八條
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當對
⑴ 委託人的身份
⑵ 保留價進行保密。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拍賣人接受委託後,委託人不得就同一標的再行與其它拍賣人簽訂委託合同;
2、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3、拍賣標的需要依法辦理證照變更、產權過戶手續的,委託人應向買受人提供有關手續,辦理相關手續所發生的稅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4、競買人參加拍賣會應當交納 元保證金,並存入拍賣人在銀行指定賬戶;
5、拍賣成交的,買受人應當將成交價款存入拍賣人在銀行指定賬戶。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鑑定結論與委託人宣告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終止拍賣,並可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2、拍賣標的未移交拍賣人進行保管的,其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
3、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參照該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4、因不可抗力造成拍賣標的損毀、滅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歧義,應按照《拍賣法》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委託人、拍賣人各執一份
附:委託人身份證明
委 託 人 :(簽字或蓋章)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聯絡電話 :
拍 賣 人 :(蓋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聯絡電話 :
委託拍賣合同3
委託人(甲方) 拍賣人(乙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傳真: 聯絡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深圳經濟特區財產拍賣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甲方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願意委託乙方依法拍賣下列物品:
┌──┬─────────┬───┬──┬──┬───┬───────┬────────┐
│序號│名稱 │規格 │數量│質量│用途 │佔用狀況 │存放地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 拍賣方式
採用第( )種方式拍賣:
(1)估低價拍賣;(2)估高價拍賣;(3)無估價拍賣;(4)標賣
第三條 拍賣物保留價格
第四條 佣金和其他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拍賣成交的.,甲方應按拍賣物成交總額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由乙方直接從拍賣價款中扣除。
拍賣未成交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用於對拍賣物進行評估、鑑定、保管和圖錄等費用開支,以及雙方確定的 開支需支付的費用 元。
第五條 價款結算
拍賣成交的,乙方就在在收到全部款項之日起7個工作日之內,將拍賣成交款(扣除佣金)以 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拍賣期限
乙方承諾在 年 月 日前在 舉行拍賣會,對甲方委託拍賣物進行拍賣。
第七條 拍賣物的交付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將上述拍賣物交付給乙方,交付地點為 ,交付方式為 ,因交會拍賣物所引起的費用由 承擔。拍賣物交付後,乙方應妥善保管,並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確因乙方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 有關拍賣程式中止和終結的問題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財產拍賣條例》第76條、77條之規定予以處理。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違約責任
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向他方按拍賣保留價的 %支會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條款
附件:(略)
委託人(蓋章) 拍賣人(蓋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委託拍賣合同4
合同編號:
委託人:
拍賣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拍賣標的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拍賣標的清單》)
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說明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拍賣標的的評估與鑑定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託評估,評估費用由承擔。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
(1)自行鑑定;
(2)委託鑑定,鑑定費用由承擔。
鑑定結論與委託人宣告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條拍賣期限及地點
拍賣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四條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轉移)買受人,委託人應於年月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交付方式為,交付後保管費用由承擔。
第五條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在交割之日起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的佣金,支付方式為。
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
第六條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交割之日起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託人,支付方式為。
第七條拍賣標的的撤回與撤除
委託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
委託人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
拍賣人有確切證據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有權撤除該標的,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託人宣告不一致的;拍賣標的存在委託人未宣告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條拍賣標的未售出的約定
因未成交或買受人未按約定交割等不可歸責於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委託人與拍賣人可以:
(1)續簽合同;
(2)解除合同。
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委託人應在接到拍賣人通知之日起日內領回拍賣標的,超過期限未領回的,。
第九條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當對委託人的
(1)身份
(2)保留價及進行保密。
第十條其他約定
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也不得低於保留價拍賣各標的。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託其他人進行拍賣、、、、、、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參照該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2、拍賣人沒有確切證據撤除拍賣標的的,應承擔以下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透過協商或由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未盡事宜,可依照拍賣規則。拍賣規則與本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委託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E-Mail: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拍賣人:(蓋章)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E-Mail: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意見:_________
鑑證機關(章)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拍賣標的清單》
附件:_________
拍賣標的清單
單位:_________
序號拍賣標的名稱保留價拍賣方式
委託拍賣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拍賣標的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拍賣標的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說明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拍賣標的的評估與鑑定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託_______評估,評估費用由_______承擔。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1)自行鑑定;(2)委託_______鑑定,鑑定費用由_______承擔。
鑑定結論與委託人宣告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條拍賣期限及地點
拍賣人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在_______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四條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_______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轉移)買受人,委託人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交付方式為交付後保管費用由_______承擔。
第五條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
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託人,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拍賣標的的撤回與撤除
委託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
委託人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_____。
拍賣人有確切證據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有權撤除該標的,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託人宣告不一致的;
2.拍賣標的存在委託人未宣告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條拍賣標的未售出的約定
因未成交或買受人未按約定交割等不可歸責於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委託人與拍賣人可以:1.續簽合同;2.解除合同。
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委託人應在接到拍賣人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領回拍賣標的,超過期限未領回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當對委託人的(1)身份;(2)保留價及_______進行保密。
第十條其他約定
1.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也不得低於保留價拍賣各標的·。
3.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託其他人進行拍賣。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壞損、滅失的,應參照該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2.拍賣人沒有確切證據撤除拍賣標的的,應承擔以下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合同仲裁中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委託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蓋章)
證照號碼: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
投訴電話:___________
附件:《拍賣標的清單》
拍賣標的清單
序號
拍賣標的名稱
拍賣方式
委託拍賣合同6
委託人(簡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拍賣人(簡稱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願就下述拍賣標的委託乙方依法公開拍賣:
拍賣標的名稱:_________保留價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包裝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瑕疵_________存放地_________
(多項拍賣標的委託可附頁)
第二條 拍賣的時間:_________拍賣地點:_________
第三條 拍賣標的交付(轉移)的時間:_________
交付(轉移)的方式:_________
第四條 拍賣的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應保證對委託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外分權、真實地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並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明檔案、資料(對國家限制轉讓的物品還應提交合法的轉讓審批、許可手續)和諮詢。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和諮詢不真實或無效的,乙方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可以自選確定亦可以與乙方協商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乙方不行以低於保留價的價格出售該標的,因此而造成拍賣標的的不成交,乙方不承擔責任。
三、甲方應向乙方預付受理費_________元,用於對拍賣標的的估價、鑑定、保管、運輸、保險、公告、展示、圖錄等項費用開支。拍賣結束後,乙方按實際開支多還少補。屬於《拍賣法》第九條規定的物品,拍賣成交的,乙方退還受理費;未成交的,從《拍賣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甲方在拍賣開始前撤回拍賣標的的,預付受理費不退還;拍賣開始後,拍賣標的不得撤回。
四、甲方應按拍賣成交價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該款項也可以由乙方從拍賣所得價款中劃取。
五、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方式交付(成交)或取回(未成交)委託的拍賣標的,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交納滯留保管費。
六、需要徵稅的拍賣標的,其稅金由甲方交付。經協商同意,稅金亦可從拍賣所得價款中取得。
七、甲方應主動、積極地協助乙方和買受人依法辦理拍賣標的的證照變更、產權過戶手續。因甲方原因造成拍賣標的的權利不能實際轉移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八、乙方應對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保密,應根據甲方要求對其身份予以保密。因乙方失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九、乙方應對其暫管的拍賣標的負責,並適時將拍賣標的的變動情況告知甲方;確因乙方過失造成拍賣標的損失、滅失的,乙方負賠償責任。
十、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託他人拍賣或銷售本合同業已委託的拍賣標的,否則,乙方應負責賠償並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拍賣結束,乙方應在收齊應收款項後,於七個工作日內透過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將拍賣應得價款一次全部付給甲方。如有延誤,甲方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向乙方索取滯納金。有關拍賣程式的中止和終止問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處理。
本合同經_________後生效。全同一旦生效,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拍賣保留價_________%的違約金。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 拍賣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單位(簽章):_________
鑑證員:_________
鑑證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託拍賣合同7
委託人:
拍賣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上述委託人與拍賣人之間就拍賣下列標的物的有關事宜,經同意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
(二) 委託人對拍賣人的保證,自已對所委託的上述拍買標依法擁有完整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上述標的未承擔任何抵押義務亦沒有查封扣押,更不存在糾紛。
(三) 委託人保證上述拍賣標的沒有任何瑕,或向拍賣人據實全面的說明,如引起糾紛或造成買受人,拍賣人或第三人的損失的其後果均由委託人承擔。
(四) 拍賣標的由委託人保管,保管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標的移交期限完畢止。
(五) 委託人保證自已不參與也不委託他人代為參與買賣自已所委託的拍賣標的。
(六) 拍賣成交後,按成交價百分二十支付佣金。
(七) 拍賣人有權從買受人交付保證金,拍賣款中自行扣除佣金。
(八) 拍賣成交成後,標的物移交由拍賣人6日內完成。 本合同於20xx年元月12日訂
委託人:
拍賣人:
拍賣公司蓋章
委託拍賣合同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出售的物品及起拍價
序號
物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數量起拍價備註(物品所有權說明)
第二條 拍賣人採取網上競價出售方式出售以上委託物品。
第三條 委託人如需要拍賣人保管物品的,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上述物品交付拍賣人。
第四條 雙方商議,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在__________________網站,對委託物品進行無底價公開競價出售。
第五條 委託人應向拍賣人預交委託保證金_________元,在委託期間,委託人不能出售委託物品。
第六條 根據合同起拍價,在物品公告競賣期間無人報名參加競買,允許委託人再一次降低起拍價繼續網上掛牌競價出售,每次掛牌公告期限約七天左右,如果還是無人報名參加競買,委託人從保證金中支付拍賣人_________元服務費。
第七條 如果在網上掛牌競價出售期間有人應價,拍賣人只收取競價結束後最高應價人_________成交佣金,交割完成後,退回委託人全額保證金;如果委託人拒絕交割,拍賣人從保證金中沒收_________元給最高應價人,沒收_________元作為拍賣人服務費,成交後要求在二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即刻辦理交割手續。
第八條 如果最高應價人由於人為原因拒絕交割,拍賣人從最高應價人保證金中沒收_________元給委託人,剩餘保證金全額歸拍賣人所有。
第九條 在競價期間和結束後由於停電、網路或其他客觀原因,拍賣人有權宣告本次交易延時、取消和重新開始。
第十條 拍賣人根據備註中委託人告知的物品所有權和證照等影印件向競買人說明物品產權、來源和轉戶手續費用,如果交易結束後在辦理轉戶過程中出現沒有如實告知所引起糾紛,一切責任由委託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託人委託法律、法規禁止出賣、沒有所有權和依法不得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委託人應賠償拍賣人和買受人在交割過程中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a.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蓋章):_______ 拍賣人(蓋章):_______
拍賣人(簽字):_______ 拍賣人(簽字):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委託拍賣合同9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監督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拍賣標的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_________________。(詳見附件《拍賣標的清單》)拍賣標的應符合《拍賣法》的有關規定。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說明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拍賣標的評估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經委託人同意,可以對標的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三條拍賣標的保留價
拍賣標的保留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拍賣期限及地點
拍賣人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間在_______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_________進行拍賣。
第五條拍賣標的交付(轉移)及其時間、方式
(一)動產類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本標的由_________在_________按拍賣標的清單向買受人移交。_________與買受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字或蓋章交付始為成立。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轉移)買受人,委託人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_________,交付方式為_________,交付後至拍賣成交時的保管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二)不動產類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在買受人成交款付清之日起______日內,本標的由_________在拍賣標的所在地向買受人移交。拍賣標的權屬轉移手續由_________辦理,費、稅由_________承擔。
(三)債權類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後,在買受人成交款付清之日起______日內,由債權人通知債務人,買受人開始行使債權人權利。
(四)其他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拍賣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__日內向拍賣人交付成交價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
1.公告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專案運作及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拍賣成交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__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託人,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第八條拍賣標的撤回與撤銷
委託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委託人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
1.公告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專案運作及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賣人有確切證據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撤除該標的,並有權追究委託人的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託人宣告不一致的;
2.拍賣標的存在委託人未宣告的重大瑕疵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拍賣標的未成交的約定
因未成交或買受人未按約定交割等不可歸責於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與拍賣人可以:
(一)續簽合同;
(二)解除合同。
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委託人應在接到拍賣人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領回拍賣標的,超過期限未領回的,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當對委託人的:
(一)身份、___________
(二)保留價及_________進行保密。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保留價,也不得低於保留價拍賣標的。
3.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託其他人進行拍賣。聯合拍賣須經委託人同意。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委託人隱瞞拍賣標的瑕疵,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拍賣人和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經濟損失。
2.委託人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拍賣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拍賣人及買受人的經濟損失。
3.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參照該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4.拍賣人沒有確切證據撤除拍賣標的的,應承擔以下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透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補充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盡事宜,可按照拍賣通則。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拍賣人(蓋章):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委託拍賣合同10
合同編號:甲方:北京森特林德冷暖裝置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廣東伊蕾科斯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
特此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 產品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價格、生產廠商、交貨期
備註:以上產品以中標後的最終確定型號,數量,再來確定以上表格的填寫內容
2 合作模式:
甲方為乙方在營伊蕾科斯產品,乙方不得再發展其他煤改電合作商,甲方負責所有裝置的安裝,除錯,乙
方派人現場培訓指導。
3 付款方式
3.1 購機費用先期由甲方墊付,等待每一筆專案款項由政府打款到乙方賬戶,在甲方提供增值稅發票後,乙方必須於第一時間將款項打到甲方指定賬號,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收取 2% 滯納金。
3.2 因考慮到甲乙雙方真誠長久合作,現對以下問題做如下確認:乙方在指定倉庫配置足
量的售後週轉機及週轉配件,確保售後無隱患。
3.3 按以下方式結算:
①銀行電匯 ②現金 ③支票
4 稅收
當採購方將第一筆款打入乙方賬號的時候,乙方開具相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在主機裝置採購金額範圍
內的稅負由乙方承擔,超出主機裝置採購金額的其他款項,所有稅負均為甲方全額承擔。
5 交貨及運輸
5.1 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5.2 交貨期:合同簽訂生效後,按政府規定要求履約,乙方安排專人負責技術支援。
6 貨物驗收
6.1 甲方收貨後按照國家制造計量法規定的出廠標準進行驗收。
6.2 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貨物出廠給付使用者的裝箱單,原裝產品合格證各一份,說明書
等常規資料各一份。
6.3 交貨後1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及時安排上述貨物的驗收。
7 產品質量
7.1 合格標準:符合現行國家或行業規範標準(以政府招標檔案及乙方投標檔案為準)。
7.2 裝置保修期為裝置驗收合格後 當天 保修 72 個月(以政府招標檔案及乙方投標檔案為準)。
7.3 裝置如使用非 伊蕾科斯指定的原裝耗件,由此引起的裝置故障不屬於保修範圍。
8 售後服務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以下售後服務:
8.1 無償向甲方相關人員提供有關乙方所銷售產品的正確安裝、操作使用及日常維護保養
的培訓。
8.2 無償向甲方相關人員提供使用乙方所銷售產品時的現場技術指導。
8.3 無償協助甲方相關人員制定甲方內部有關乙方所銷售產品的操作及保養規程。
8.4 根據乙方相關的服務標準或雙方共同約定的服務標準提供維修或保修。
8.5 在保修期內及時無償提供備用機。
8.6 乙方在甲方所在地設立備用配件倉庫,配備總額不大於2%的週轉配件為甲方已安裝的
機型提供“以壞換新”的服務。
8.7 乙方在工程所在地常備售後人員,確保機組正常的維修服務,超出機組自身售後範圍的
其他維修服務,甲方必須第一時間派人維修,因此造成的索賠或者其他後果,甲方需全權承
擔。
9對產品質量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9.1 甲方在驗收過程中,如發現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顏色、質量等不符合規定,有
權在收貨後的3 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否則視為甲方已接收該產品,並認為所交產品符合合
同規定。
9.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異議後,應在 3 日內處理完畢。如乙方逾期不予處理,則視為同意
甲方提出的異議,且甲方有權單方處理該不符合規定部分裝置,因此所產生的一切直接責任
和直接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9.3 無論甲方是否提出異議,乙方作為裝置的供貨單位,均須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其提供的裝置為合格產品且質量滿足工程需要。
10 違約責任
10.1 甲方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10.1.1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單方變更裝置顏色、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或包裝要求等,
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10.1.2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單方退貨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10.1.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則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
失。
10.1.4 乙方送貨或代運的本合同內的產品,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貨,則甲方應賠償
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損失。
10.2 乙方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10.2.1 乙方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中途變更材料(或產品或裝置)顏色、品種、規格、型號、
質量或包裝標準等,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
的 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2.2乙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
擔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千分之一/日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2.3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
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少交貨的數量甲方仍然需要,乙
方必須在甲方書面要求的期限內如數補齊;如乙方仍不能按規定期限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
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2.4 乙方的裝置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
約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2.5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有關規定,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
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2.6如因乙方裝置質量問題,造成使用者退換裝置的情況出現,由乙方承擔甲方裝置價款及
安裝等輔助費,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按費用的 千分之一/日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 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解
決不成或任何一方不願協商,則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並由合同簽訂地的管轄權的人民
法院管轄。
12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
部分履行時,由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
13 補充約定
13.1 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規定,則須由違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
用,終端使用者無須為本合同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13.2 賣方須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全部和部分專用技術和/或專利的合法所有人
和/或擁有者,而且能保證自己有權許可終端使用者使用。
13.3 終端使用者如因使用本合同項下的貨物而被訴和/或裁定侵犯智慧財產權,則賣方須進行
解決,並須承擔終端使用者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
14 附則
14.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雙方履行完畢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義務
後自行失效。
14.2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
14.3 技術附件及其它約定/協議見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4.4 本合同一式 兩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
甲方(全稱):(蓋章) 乙方(全稱):(蓋章)
經辦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簽字日期: 年___月___日 簽字日期:年__ 月___日
委託拍賣合同11
委託人:____
工作單位:_____
身份證:_____
聯絡電話:_____
聯絡地址:__
受託人:__
工作單位:__
身份證:__
聯絡電話:__
聯絡地址:_____
委託事項:
委託人__是本次__拍賣人及拍賣成功後的產權所有人,因工作時間與拍賣時間衝突,不能親自辦理該房產的拍賣及相關手續,故委託__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如下事項:
1、在符合拍賣法規的前提下,代為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與拍賣相關的所有手續;
2、代為到拍賣點進行該房的拍賣;
3、如果拍賣成功,則代為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此房產權轉移、過戶等相關事宜;
4、如果拍賣成功,代為辦理與出售此房相關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暖氣、公共維修基金等交割手續;
5、如果拍賣成功,代為支付相關拍賣款項;
受託人在上述委託範圍內所進行的一切行為和所簽署的一切檔案我們均予以承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
委託期限:自委託之日起至上述委託事宜辦完為止。
代理人有轉委託權,且能轉委託權給其指定人員。
委託人:____
受託人:____
委託拍賣合同12
委託方(甲方):西安產權交易中心
受託方(乙方):
依據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頒發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及《西安市產權交易暫行辦法》(市政發[XX]67號),《西安產權交易中心拍賣機構會員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企業產權,資產拍賣專案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乙方作為甲方會員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承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遵守甲方對會員管理的規定實施拍賣.
一,甲方委託乙方拍賣標的的名稱: .
二,拍賣方式: . 三,拍賣標的的底價(保留價): .
四,拍賣會時間: .
五,拍賣會地點: .
六,競買人提交的拍賣保證金應打入甲方指定專用帳戶;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在 日內將成交價款轉至甲方指定專用帳戶.
七,拍賣標的交割完成後,乙方應依照《西安產權交易中心會員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向"中心"繳納佣金收入的30%.
八,若拍賣未成交,組織拍賣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甲方責任:
(一),甲方保證委託乙方拍賣的標的必須是按規定取得投資主體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批准,並負責向乙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檔案和拍賣標的的詳細資料;
(二),協助乙方做好拍賣標的的招商和競買人的推薦及登記工作;
(三),與乙方共同釋出拍賣公告(公告由甲方統一編號);
(四),與乙方共同完成拍賣標的交割工作;
(五),負責收取買受人繳納的成交價款;
(六),對拍賣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十,乙方責任:
(一),負責拍賣前期策劃以及實施方案的制定和拍賣標的資料的編制工作;
(二),與甲方共同釋出拍賣公告,負責競買招商工作;
(三),負責解答競買人的諮詢和拍賣標的的展示看樣工作,如實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四),協助甲方收取競買人提交的拍賣保證金;
(五),負責拍賣會的組織實施工作;
(六),拍賣成交後,負責出具《拍賣成交確認書》;
(七),與甲方共同完成拍賣標的交割工作;
(八),在拍賣活動中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委託人簽字: 授權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拍賣合同13
甲方:
乙方:
福建省東南電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委託 拍賣以下裝置,而下簡稱“乙方”)透過競買,拍賣成交。甲方同意將其所擁有的下列裝置轉讓給乙方,為此,特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嚴格遵守。
一、一、裝置概況
報廢裝置在福建省東南電化股份有限公司燒鹼廠,共三套蒸發器(含兩臺被鹽水車間用壞後退下來,放在廢品庫門口的舊蒸發加熱室),一臺噴射冷凝器,一些附屬管道及一些舊蒸發軸流泵配件。甲方建議乙方對該報廢裝置要充分認識。
二、裝置價格
該批裝置售價為 人民幣(即拍賣成交價),該成交價僅為該批裝置自身價值,裝置的拆裝和運輸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三、付款方式及時間
1、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報名時所交的競買保證金萬元人民幣自動轉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可充抵購裝置款)。 拍賣有限公司應在本合同生效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匯入甲方指定帳戶(開戶行: 帳戶:)。
2、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的三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的購裝置款,並匯入 拍賣有限公司帳戶(開戶行: 帳戶:)。
3、甲方在接到拍賣有限公司將全額的購裝置款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的銀行匯款通知單後進行裝置交接。
四、裝置交接
當 拍賣有限公司收到全額的購裝置款及拍賣佣金後,及時將全額的購裝置款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並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 拍賣有限公司通知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將裝置交給乙方。乙方提貨時,在現場拆卸要遵守甲方的規章和安全規定,乙方在拆卸過程中的所有安全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拆卸方便。乙方必須在
合同生效日起壹拾肆個工作日內把所有裝置拆移出甲方現場。
五、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裝置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裝置沒有質押,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金額千分之三的逾期違約金,該違約金直接從拍賣保證金中抵扣。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六、糾紛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起訴。
七、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
委託拍賣合同14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拍賣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願就其所屬資產委託乙方拍賣,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委託拍賣標的(詳見清單):_______________
二、拍賣時間及地點: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三、拍賣方式:(以√確定)
有底價拍賣□;無底價拍賣□;投標拍賣□。
四、拍賣標的保留價(底價):________________
五、甲乙雙方責任
a.甲方
5.1應對委託標的權屬的真實性和標的狀況的真實性承擔責任,若甲方未向乙方說明標的的瑕疵而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甲方應向買受人賠償損失。
5.2在委託期內不得單方面將標的再與第三方進行交易,若交易屬違約行為。
5.3有責任積極協助乙方做好競買人的招商宣傳及競買人的推薦登記工作。
5.4有責任配合乙方做好競買人現場展示看樣的接待工作。
5.5拍賣成交後,協助買受人做好標的的移交及產權過戶手續。
b.乙方
5.6負責拍賣活動策劃實施方案的制定和委託標的宣傳資料的編制工作。
5.7負責拍賣公告的釋出和競買招商工作。
5.8負責競買人的諮詢和標的的展示看樣工作。
5.9負責拍賣會的實施工作。
5.10按照約定時限和方式將成交價款(扣除佣金費用),轉入甲方提供的帳戶並協助做好標的移交和過戶等工作。
六、佣金及費用負擔
6.1拍賣成交後,甲方應向乙方按照雙方協議確定底價部分______%和成交價款中超出底價部分的______%支付佣金,由乙方從成交價款中一次性扣除。
6.2拍賣會前因甲方原因撤銷拍賣標的,中止或終止拍賣時,甲方應支付乙方因拍賣活動所發生的公告費、資料費、差旅費、電話費、招商費等全部直接費用;如因政策因素致使拍賣中止或撤銷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3拍賣標的轉移、評估、儲存保管、保險等手續的辦理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拍賣公告方式(以√確定)
省內報刊□;全國報刊□;省內電視臺□;全國電視臺□;上網□;其它□。
八、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成交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按照規定的付款方式收取買受人應付的成交款項,於成交後______日內,先向甲方預付成交款項的,並於甲方與買受人辦理移交和過戶手續無遺留問題後______個工作日內與甲方結清全部款項,並轉入甲方指定帳戶。
九、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單方面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實際造成的損失,或透過法律訴訟解決爭議。合同授權委託書 十、其它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委託拍賣合同15
委託人(甲方)
拍賣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拍賣標的
(一)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依法拍賣如下拍賣標的:
(二)甲方保證委託拍賣標的是甲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並提供有關證明檔案等資料〔見《委託方交予拍賣方的證明材料》(附件
2)〕。甲方對提供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條、拍賣標的的保留價
(一)拍賣標的的保留價由甲方確定後填寫(見附件
1)。
(二)保留價需變更的,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條、拍賣標的的鑑定、評估
(一)拍賣標的需要鑑定的,按下列第項方式鑑定。
1。由乙方自行鑑定。
2。委託其他機構鑑定,鑑定費用由方承擔。
(二)拍賣標的需要評估的,由、方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方承擔。
第四條、拍賣期限及地點
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五條、拍賣標的的保管
(一)雙方約定拍賣標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將拍賣標的交給乙方,並辦理書面移交手續。
(二)保管地點:。
(三)拍賣未成交且拍賣標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於拍賣活動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取回拍賣標的。
第六條、拍賣標的的展示
(一)乙方應於拍賣會舉行日前____日展示拍賣標的。
(二)拍賣標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應在拍賣標的展示期前將拍賣標的狀況製作清單、圖片和實物小樣等封樣資料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拍賣成交標的的交付
(一)拍賣標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應在乙方收到買受人款項後____日內憑乙方的有效憑證將拍賣成交標的交付給買受人。
(二)拍賣標的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在收到全部成交價款後將拍賣成交標的交付給買受人。
第八條、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
拍賣成交,委託方按照成交價、%向拍賣人支付拍賣佣金。拍賣未成交的拍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因拍賣產生的實際費用。
第九條、、拍賣成交價款的支付
拍賣成交後,在買受人交齊價款,委託人和買受人產權過戶或成交標的交付手續辦理完畢日、內,乙方以現金或轉賬方式將扣除佣金和費用後的成交價款支付給甲方。
第十條、拍賣成交標的未實現交付
(一)因買受人未按約定支付拍賣成交價款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三十九條執行。
(二)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拍賣成交標的未實現交付的,按本合同
第十四條
第二、五、六項履行。
第十一條、保密
雙方對保密事項的約定:。
第十二條、保險
雙方對保險事項的約定:。
(一)甲方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
(二)拍賣開始前,甲方有權撤回委託,但撤回時應向乙方支付已經發生的相關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予以賠償。
(三)委託拍賣標的鑑定或評估的結論與本合同約定不相符時,乙方有權要求變更。甲方不同意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已經發生的相關費用。
(四)拍賣會現場競價達不到保留價時,甲方可降低保留價繼續拍賣。
(五)拍賣流拍後,甲方可連續變更保留價再次拍賣或者撤回委託。
(六)本合同終止前,甲方不得將本合同所載標的另行委託他人拍賣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否則需承擔乙方損失。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競買人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並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
(八)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拍賣標的委託他人拍賣;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不得低於拍賣保留價成交。
(九)當拍賣活動或委託拍賣標的出現法定中止情形時,乙方應當中止拍賣。中止事由消失後,可以恢復拍賣,拍賣時間和期限另行約定。
(十)拍賣成交的,乙方應在拍賣成交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拍賣結果及相關事項通知甲方
【委託拍賣合同】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