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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職業道德規範

醫師職業道德規範(5篇)

醫師職業道德規範1

  一、基本準則

  1、堅持患者至上,給予患者充分尊重。

  2、敬畏生命,以悲憫之心給予患者恰當的關懷與照顧。

  3、不因任何因素影響自己的職業行為,拒絕參與或支援違揹人道主義的行為。

  4、在臨床實踐、教學、研究、管理或宣傳倡導中,承擔符合公眾利益的社會責任。

  5、終身學習,不斷提高專業知識和技能。

  6、以公平、公正的原則分配醫療資源,使其發揮最大效益。

  7、維護職業榮耀與尊嚴,保持良好執業狀態。

  二、醫師與患者

  8、不因患者年齡、性別、婚姻狀況、政治關係、種族、宗教信仰、國籍、出身、身體或精神狀況、性取向或經濟地位等原因拒絕收治或歧視患者。

  9、耐心傾聽患者陳述,建立相互尊重的合作式醫患關係。

  10、以患者可以理解的語言或方式與之進行交流,並儘可能回答患者提出的問題。不以不實的宣傳或不正當的手段誤導、吸引患者。

  11、不以所學的醫學知識和專業技術危害患者或置患者於不必要的風險處境。

  12、醫師不應將手術、特殊檢查和治療前的知情同意視為免責或自我保護的舉措,更不應流於形式或視為負擔,而應重視與患者的溝通和宣教。

  13、醫師享有對患者處方、治療或轉診等技術決策的自主權,當患者利益可能受到損害而醫師本人無力解決時,應主動透過相關途徑尋求解決。

  14、選擇適宜的醫療措施,對於經濟困難的患者儘量給予醫療幫助或協助其尋找救助途徑。

  15、追隨醫學進步,不斷更新知識,透過自我提升,更好幫助患者。

  16、在醫療實踐中,嚴格區分治療行為與實驗行為,恪守職業道德。

  17、正確評價自己的醫療能力,在個人技術有侷限性時,應與同事商討或尋求幫助,以求得到合理診療方案。

  18、在臨床實踐中應時刻關注可能威脅患者安全的危險因素,並積極向管理者提出危險預警和改進建議。

  19、在指導醫學生臨床診療活動中應避免給患者帶來身心損害。

  20、慎重對待患者對於維持生命治療的選擇。尊重喪失能力患者在其喪失能力之前所表達的意願,可透過生前遺囑、替代同意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保護患者的權益。

  21、為患者保守秘密,避免在公共場合討論或評論涉及患者隱私或有身份識別的資訊。

  22、除資訊公開可能對患者造成傷害而需要隱瞞資訊的情況外,患者有權知道病歷上與其相關的資訊及健康狀況,但病歷上如涉及第三者的'保密資訊,醫師則應徵得第三者同意才可以告知患者。

  23、尊重患者的合理要求和選擇,尊重其接受或拒絕任何醫療建議的權利。

  24、面對失去意識的急危患者,應尋求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無法聯絡患者法定代理人時,醫師可預設為患者同意,報經醫療機構管理者或授權負責人同意後施救。對自殺患者,也應挽救其生命。

  25、對行為能力受限的患者,應儘量讓其在診療過程中參與決策。

  26、如果患者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人禁止為患者提供必要的治療時,醫師有義務提出異議,如在危急時則以患者利益至上而從事醫療行為。

  27、發現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時,應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應特別關注對未成年人、婦女和精神障礙者的人身保護。

  28、在宣告患者死亡時,要嚴格按照臨床死亡標準和相關醫療程式施行。在患者死亡後,應當安慰家屬,告知其善後事宜。

  三、醫師與同行

  29、醫師應彼此尊重,相互信任和支援;正確對待中醫、西醫各自的理論與實踐。

  30、公正、客觀評價同行醫師的品格和能力,不包庇和袒護同行,積極參與醫療技術鑑定和出庭作證等法律程式。

  31、醫師不應相互詆譭,更不得以不正當方法妨礙患者對其他同行的信賴。

  32、醫師應與同行相互學習與交流,並將自己的技術和知識無私地傳授給年輕或下級醫師。

  四、醫師與社會

  33、給予急需醫療幫助的人提供適當的醫療幫助並負有專業責任。

  34、對社會負有解釋科學知識的專業責任,醫師應成為公眾健康的倡導者、健康知識的傳播者和公眾健康危險的警示者。

  35、要意識到團體、社會和環境在患者個人健康方面的重要影響因素。要在公共健康、健康教育、環境保護、生態平衡、社會福利以及相關立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36、應確保所參與的專案研究符合科學和倫理道德要求。

  五、醫師與企業

  37、不得因醫藥企業的資助而進行有悖科學和倫理的研究,不能為個人利益推銷任何醫療產品或進行學術推廣。

  38、對於醫藥企業資助的研究,醫師應該在公佈、展示研究成果或宣教時宣告資助事實。

  39、醫師不得參與或接受影響醫療公正性的宴請、禮品、旅遊、學習、考察或其他休閒社交活動,對於企業的公益資助、臨床研究或學術推廣應按規定申報和說明。

  40、應當抵制醫藥企業假借各種名義向醫師推介的處方藥品搭售、附贈等促銷活動。

醫師職業道德規範2

  第一條為加強衛生系統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高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改善和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特制定醫德規範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醫德規範")。

  第二條醫德,即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是醫務人員應具備的思想品質,是醫務人員與病人、社會以及醫務人員之間關係的總和。醫德規範是指導醫務人員進行醫療活動的思想和行為準則。

  第三條醫德規範如下。

  (一)救死扶傷,實行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時刻為病人著想,千方百計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與權利,對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財產狀況,都應一視同仁。

  (三)文明禮貌服務。舉止端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同情、關心和體貼病人。

  (四)廉潔奉公。自覺遵紀守法,不以醫謀私。

  (五)為病人保守醫密,實行保護性醫療,不洩露病人隱私與秘密。

  (六)互學互尊,團結協作。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關係。

  (七)嚴謹求實,奮發進取,鑽研醫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術水平。

  第四條為使本規範切實得到貫徹落實,必須堅持進行一醫德教育,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認真進行醫德考核與評價。

  第五條各醫療單位都必須把醫德教育和醫德醫風建設作為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作為衡量和評價一個單位工作好壞的重要標準。

  第六條醫德教育應以正面教育為主,理論聯絡實際,注重實效,長期堅持不懈。要實行醫院新成員的上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經上崗前培訓不得上崗。

  第七條各醫療單位都應建立醫德考核與評價制度,制定醫德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定期或者隨時進行考核,並建立醫德考核檔案。

  第八條醫德考核與評價方法可分為自我評價、社會評價、科室考核和上級考核。特別要注重社會評價,經常聽取患者和社會各界的意見,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第九條對醫務人員醫德考核結果,要作為應聘、提薪、晉升以及評選先進工作者的首要條件。

  第十條實行獎優罰劣。對嚴格遵守醫德現範、醫德高尚的個人,應予表彰和獎勵。對於不認真遵守醫德規範者,應進行批評教育。對於嚴重違反醫德規範,經教育不改者,應分別情況給予處分。

  第十一條本規範適用於全國各級各類醫院、診斷的醫務人員,包括醫生、護士、醫技科室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也要參照本規範的精神執行。

  第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和各醫療單位可遵照本規範精神和要求,制定醫德規範實施細則及具體辦法。

  第十三條本規範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醫師職業道德規範3

  一、救死扶傷,敬業愛崗。以“救死扶傷、治病救人”為己任,不謀私利、不畏風險、不辭辛勞、千方百計為患者解除病痛,把維護患者生命、增進人類健康作為崇高責任;遇到危重患者,須盡力赴救。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搶救時機;發生差錯事故要及時報告,自覺維護患者利益;保持病案材料、統計材料的原始性、真實性和科學性。

  二、尊重患者,關愛生命。對患者不分民族、職業、外貌、地位,一視同仁。不隨意將醫者的意志強加於患者,實施醫療行為應以尊重患者人格為前提。

  三、尊重同事,平等相處。在醫療活動中,臨床各科室間和同部門上下級醫師要顧大局、識大體,一切患者和集體利益為重,互相配合,取人之長、補己之短,團結協作、合力共事。

  四、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著裝整齊,舉止文明,態度熱情、和藹,語言親切、文明,主動關心和體貼患者,主動與家屬聯絡、溝通,有問必答、有請必到,不講忌語。

  五、醫術求精,慎言守密。虛心好學,刻苦鑽研;不斷更新知識結構,努力提高技術水平;堅持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維護患者的各種利益;嚴格執行保護性醫療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患者隱私與醫密;向患者和家屬告知病情時,使用規範性語言。

  六、遵紀守法,廉潔行醫。堅持依法行醫,清正廉潔,不以醫謀私,不收受、索取病人錢物;不接受請吃或饋贈,拒收紅包。

醫師職業道德規範4

  醫務人員職業道德是醫務人員應具備的思想品質,是醫務人員與患者、社會以及醫務人員之間關係的總和。醫務人員職業道德規範是指醫務人員進行醫療活動的思想和行為準則。

  一、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

  醫德高尚,醫術求精,認真負責,廉潔行醫,尊重患者,患者至上,實現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的神聖職責,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

  二、醫務人員的行為規範

  (一)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宗旨,救死扶傷,實行人道主義。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與權利,對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經濟狀況,都應一視同仁,不歧視患者。

  (三)禮貌熱情,文明服務。儀表端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對患者有愛心,不使用禁語。

  (四)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嚴格執行醫院制訂的各項工作流程、規章制度和醫療行為規範,不違規操作。

  (五)慎言守密,對患者解釋病情要通俗、耐心、親切,避免因言語不慎造成患者不必要的誤解和思想顧慮,尊重和保護患者的隱私與秘密。

  (六)廉潔行醫,不以醫謀私。切實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診治。不得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不得給患者開具不必要或與病情無關的檢查專案,不開大處方,不開單提成,不收受“紅包”回扣。

  (七)互尊互學,團結協作。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的關係。不做不利於團結的事。

  (八)嚴謹求實,奮發進取,鑽研醫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術水平。

醫師職業道德規範5

  一、時刻牢記自己的神聖職責是:救死扶傷。千方百計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權益,對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財產狀況,一視同仁,熱情服務。

  三、刻苦鑽研業務技術,努力擴大相關學科知識面,積極吸收國內外醫學新理論、新技術.指導醫療實踐,發展醫學科學。

  四、對工作認真負責,診治病人要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不敷衍塞責。按科學態度辦事,既勇於承擔風險,又不魯莽從事,儘自己最大努力,使病人得到及時、正確的診斷治療。

  五、重視心理因素和社會因素對疾病的影響,善於理解病人的心理,對病人實行保護性醫療,為病人保守醫密,幫助病人建立戰勝疾病的信心。

  六、堅持醫療原則,不開人情方,假診斷、假證明。廉潔行醫,自覺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不利用看病難、住院難、手術難等機會索要、收受病人及家屬的錢物。不以病人的名義替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

  七、能在本院完成的就診、檢查、治療、手術等,不得私自轉到其它醫院,從中獲利。

  八、在外出會診、講學、協作中,經濟手續按有關規定辦理,不準額外索取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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