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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勞動合同

單位勞動合同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單位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單位勞動合同1

  首先,用人單位有無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是符合第39條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須提前1個月通知,如果是因出現第40條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額外一個月的工資,即代通金。

  其次,用人單位符合39-41條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計算方法: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是連續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再次,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單位需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這裡“經濟補償金標準”既不用分段計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您可以先於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需注意,申請仲裁時間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

單位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名稱: 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性別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 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2、乙方工作內容(或工作任務)是

  甲方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3、甲方因為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同意按一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 以(填“是”):年( )、半年( )、季( )、月( )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乙方享受一下節假日: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按乙方付出勞動及取得勞動成果支付勞動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週期和時間為:

  2、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作基數),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月( 元/周).

  (2)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3)其他形式: 。

  3、乙方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住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五條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為 。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業培訓並取得特徵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專門培訓取得特徵作業資格。

  5、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6、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八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凍、終止及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住所: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性別: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援助證號:____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型別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型別及期限按下列第____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在____。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____。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____結算。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____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____元。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單位勞動合同4

  先生/小姐:

  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過失性解除

  2.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您的勞動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

  您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您薪資結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元;

  您薪資結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計元;

  2.此種情形下:

  3.公司需要支付給您相當於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元。

  4.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您需要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以上事宜完成後,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勞動合同解除書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簽收回執

  本人已收到公司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勞動合同5

  用人單位名稱(蓋章):____

  經濟型別: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並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的職工協商代表)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二條 集體合同是雙方促進用人單位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用人單位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用人單位行政應與用人單位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 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五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六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用人單位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並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

  行情況。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透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的工資水平,並隨著用人單位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於每月_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用人單位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用人單位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用人單位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用人單位提出增資要求,用人單位要予以明確答覆。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需要不能實施以上標準工時制的崗位或工種,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並告知職工。

  第十六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工種的職工,用人單位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七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用人單位工會協商後,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八條 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資為標準計發。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並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用人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用人單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單位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工會應當協助用人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逐步改善並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用人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三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於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對特殊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用人單位工會發現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用人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工會應建議用人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用人單位工會應支援用人單位對危及用人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政策。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禁止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每年定期組織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於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協助並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應按年度向用人單位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工會應組織或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餘時間學習,並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透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並向全體職工公佈後執行。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對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四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用人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並徵求用人單位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後,製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用人單位工會,用人單位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用人單位應當研究用人單位工會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會。

  第四十五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後的工資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 合同的履行、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3.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須按集體協商程式進行。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合同終止:

  1.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2.集體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集體合同期滿後,一方不同意續訂集體合同的。

  第四十八條 集體合同雙方依法解除、終止集體合同,應當自解除、終止集體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報送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在集體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集體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五十條 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式,依據簽訂集體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式進行。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工會法》規定的程式辦理。

  第五十一條 任何一方違反集體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五十二條 集體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集體合同正式訂立後,若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雙方應依據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對有關條款作相應修改。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雙方經協商變更集體合同相關內容的,按規定報送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雙方按照規定,建立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集體合同一方或者雙方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集體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

  第五十七條 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後,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並在雙方簽字之日起十日內,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並向全體職工公佈。

  第五十八條 集體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一份,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單位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 公司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工作內容

  第一條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從事 地點 (職務)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條件下的工作需要調整或變更乙方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二、合同期限

  第二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_____年,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 個月。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詳見崗位說明書)。

  三、工作時間和作息休假

  第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乙方採用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標準工時制。本合同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正常的分配和安排。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月工作不超過26天。

  2.甲方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3.甲方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四條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除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部分甲方給予乙方相應調休補償。

  第五條 甲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四、工資、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甲方按《武漢市工資支付規定》和有關政策以貨幣形式每月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乙方採用以下第 種工資計算方式。

  1、月度包薪制。乙方試用期的標準工資為元/月;試用期滿後的標準工資為元/月。

  2、非包薪制。乙方試用期標準工資為元/月;試用期滿後的標準工資為/月。另外因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同意加班安排的,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應加班費(計算標準:平時加班1.5倍,正常休息日加班2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3倍)。

  第七條 甲方於每月 支付上月工資。甲方因故不能在上述時間支付工資的,可以順延5日。

  第八條 甲方在上述工資待遇之外,另行自願給予乙方下述福利待遇(包含但不限於全勤獎、福利、補貼、特殊崗位津貼、加班補貼等):____。該些福利待遇不屬於工資範疇,其實施和發放完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詳見薪資制度、入職職位申請表、薪資調整表、每月工資表及簽收單)。

  第九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場所和工作所需裝置及工具,乙方應妥善維護和保管,丟失、損壞有關工具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

  3、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5.乙方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若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業績以及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乙方違紀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賠償,賠償金可以在乙方的工資中直接扣除。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1、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經協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在試用期間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根據這些規章制度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雖然這些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性質嚴重的。

  3.在本合同期間內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不得在與甲方從事的行業相同或相近的企業及與甲方有競爭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企業內工作,否則甲方可以立即終止合同,並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因此造 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4.法律、法規或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和哺育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乙方同時有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之一,不受本條限制。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或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按國家規定的每工作一年計算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因法律法規對於“一個月工資”的概念並不確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為一個月的標準工資。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和中止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甲方因經營狀況改變,企業停工、停產2個月以上的或依法被宣告破產的;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乙方非因法定理由,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達30日以上的;

  5.乙方死亡;6.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合同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可以中止本合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暫時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同意中止勞動合同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而甲方又未解除勞動合同的;

  3.非因乙方原因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

  第十八條 甲方應在解除或者中止/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中止/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據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好工作交接後支付。

  十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十九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於標準部分,同時,按照國家和武漢市的相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違法或違反本合同、保密協議和其他相關協議的約定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2.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的,另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乙方1個月工資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相應損失(包括財產、商譽的直接受損和期得利益的喪失)。

  3.其他違約責任:合同屆期未滿乙方離職或與甲方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乙方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結清甲方代墊的各類費用及辦理完所有交接手續方可離職。否則乙方須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其未結算的工資、提成等中予以扣除。

  十三、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獲悉甲方的管理制度(以培訓簽到為準)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依照國家規定處理。本合同未約事項,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雙各執一份,約定事項違背國家規定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本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下列檔案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公司頒佈、公示之一切規章制度; (二)工資發放條及簽收單; (三)補充協議等;

  甲方: 公司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簽證機關(蓋章):

  合同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勞動合同7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絡郵箱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京非、京農、外非、外農)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聯絡郵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20xx年xx月xx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20xx年xx月xx日止。本合同於 20xx年xx月xx日終止。如乙方與甲方簽訂了《培訓及服務期限協議書》的,則本合同至乙方承諾的服務期限屆滿之日終止。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乙方未書面提出續約的,則視為乙方不同意續約,雙方勞動關係自本合同期滿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主要工作地點為 北京市 。乙方同意甲方在約定的工作地點範圍內調整具體工作地點,且乙方對在該範圍內的任何調整均予接受。

  第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七條 在以下情形下,甲方可以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一) 經乙方提出,甲方同意對乙方崗位進行調整的;

  (二) 經考核,乙方不能勝任所在崗位工作的;

  (三)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或生產經營狀況,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變更的;

  (四)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可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的情形。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制【 】 綜合計算工時制【 】 不定時工時制【 】。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根據自身薪酬制度及乙方的崗位職責確定乙方薪資,並保證該薪酬不低於國家及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甲方致力於企業發展,不斷創造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利於乙方的發展。

  第十條 雙方約定乙方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甲方每月10日為乙方發放上月工資,如遇法定節假日或特殊事由無法發放的,最晚於月末前發放;如雙方間另有工資發放約定的,則從其約定。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工資在甲乙雙方確認工作交接完成後一個月內發放,業績提成(如有)於甲乙雙方確認工作交接完成後六個月發放。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按時為乙方發放上月工資,乙方的薪酬標準將隨本人工作業績、部門績效及甲方的整體經營狀況的變化而變化,根據“崗變薪變”的原則,如乙方的工作崗位出現變化,甲方也有權根據乙方新的崗位職責對其薪酬標準進行重新核定,乙方接受新崗位薪金並在一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表示乙方同意該變化。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公司制度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可享受的其它福利專案及標準依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及甲方員工管理制度執行。乙方未經批准請假超過2天,視為乙方主動辭職。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因乙方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規章制度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有權根據乙方造成損失的情況從乙方的工資和其他收入中扣除。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包括:

  (一)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乙方離職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未經批准離崗或未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有權暫扣其一個月工資,至乙方辦理離職手續及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離職時,有違反本合同及附屬協議或其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規章制度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行政、人事、財務及業務等各項規章制度,並服從甲方的管理和領導。甲方依法制定各種規章、制度等於本合同中的附件供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適當的獎勵或懲罰。

  3、甲方的《員工手冊》及本協議所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已在簽署本協議時籤領取/閱讀並對相關內容認可無異議,該《員工手冊》及各項規章制度將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之一,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

  4、乙方的具體工作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即《崗位說明書》。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健康狀況和工作表現有權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職責範圍。

  5、甲方透過績效評估制度,由各級主管及人力資源部定期對乙方的工作業績及團隊合作等個人表現進行正式書面考核評估,評估結果將成為晉升、降職、加薪、減薪、調任、處罰和解聘的依據之一。乙方對此予以接受。

  6、甲方確因經營需要安排加班時,經乙方同意,按照國家法律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加班工資或相應時間的補休。但乙方未經甲方或者乙方部門主管書面形式確認的自願延長工作時間,不視為加班。

  7、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乙方有義務繳納個人所得稅。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要求,甲方將從乙方的月工資和獎金(如有)中代扣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並代乙方向當地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機構繳納乙方的個人所得稅及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

  8、甲方根據甲方的經營業績、人才市場行情及乙方的工作業績及能力有權對薪酬體系進行調整,甲方實行新的薪酬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薪酬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9、在本合同期內,乙方家庭住址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甲方,未及時告知所導致的後果,乙方應自行承擔。甲方透過電子郵件給乙方發出通知的第二天,視為乙方收到。

  10、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妥善、及時地辦理工作交接;乙方對甲方負有的資金債務(包括借款、預付款或具有造成經濟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等),應立即全額償還。

  11、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佔有屬於甲方的物品(包括相關檔案、資料、鑰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器材、光碟、磁碟、USB移動儲存器等媒介物等)時,應在工作交接手續辦理時將該等物品返還。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12、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將甲方要求的下列事項處理完畢。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具體包括:

  1、《錄用通知書》;2、《崗位說明書》;3、《員工手冊》;4、甲方規章制度;5、《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如有);6、《培訓及服務期限協議書》(如有)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本合同條款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勞動合同8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除必須具有法律規定的原因外,還必須依照程式進行,否則,就構成違法解除合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般來說,解除勞動合同須經以下三個環節:

  1、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前的環節。

  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以前,必須經過特定的環節。其中主要有:

  (1)用人單位對於因違紀、違法應予開除、除名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必須針對其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經此仍然無效的,才可進行。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向本單位工會徵求意見;如果裁員,應當提前30天向本單位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還應當將裁員方案徵求工會或全體職工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3)報經主管機關稽核或批准。依照法律規定,裁員應當事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以及工會或全體職工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2、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和簽訂協議環節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通知對方。在裁員時,這種通知的形式為正式公佈裁員方案。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就合同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後果,依法簽訂書面協議。本文後錄幾種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和協議的範本,供參考。

  (3)用人單位在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先後順序:直接通知——郵寄通知——公告通知進行通知。只有當前一種無法通知時方可用下一種通知方式進行。

  (4)支付經濟補償金,前文已有介紹,不再贅述。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的環節

  (1)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凡是應當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負責全部繳足。勞動者應持有的各類社會保險手冊或繳費憑證應交由個人持有。勞動者要求轉移社會保險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辦理。

  (3)失業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同時還應將勞動者本人檔案轉移至地方勞動部門或勞動力交流市場。

  (4)如屬裁減人員,還應提供自裁員之日起6個月內優先錄用的就業保障。

  (5)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應當報請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原合同鑑證部門)備案。

  除此之外,可能涉及到的環節還有:依法通知工會,工會認為解除勞動合同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用人單位對意見應認真研究;如果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重新處理。如因勞動合同解除發生爭議的,還要依法遵循調解、仲裁、訴訟的程式處理等等。

單位勞動合同9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X,年齡,住址。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根據《勞動法》第xxx條第xxx款第xxx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勞動合同10

  合同編號: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性 別:

  郵 編: 出生年月: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表人: 家庭住址:

  電 話: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合法、公平、誠信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完成固定專案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 專案,經驗收合格交付之日止。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乙方掌握的知識和技能等情況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作。

  2、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表現,經與乙方協商達成一致,在對乙方進行一定的轉崗培訓後,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乙方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變更後的薪資福利待遇根據公司薪酬體系執行。

  3、當甲方出現崗位空缺或新增崗位時,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向公司提出職務變更申請,甲方在對乙方的知識、技能、工作績效等情況進行綜合考察,確認勝任空缺崗位工作的,可以為乙方提供崗位變更機會,崗位變更後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公司薪酬體系執行。

  4、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

  2、 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不同,提供相應的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3、 甲方實行每週五天(40小時)工作制。

  4、 甲方確因工作(生產)需要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或給予相應時間調休。因工作性質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報勞動人事部門備案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現行薪酬制度確認乙方月工資為 元整(小寫:¥ )。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整(小寫:¥ )。甲方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及員工績效每年對薪酬標準進行調整並確保不低於員工工作地勞動部門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在企業贏利的情況下,甲方每年按照薪資管理方案提高整體員工工資福利待遇。

  2、如無特殊說明,甲方為乙方所提供的工資均為稅前工資。

  3、甲方確定發薪日為每月10日,如遇發薪日為節假日的,則提前一個工作日發放;甲方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發薪的,在提前至少一個工作日告之乙方並說明原因後,可延緩發薪時間,但延緩發薪時間最多不超過五個工作日。

  4、工資發放方式分為現金髮放和工資卡發放兩種方式,原則上乙方進入甲方工作的第一個自然月以現金方式發放,自第二個自然月開始以工資卡注資方式發放。若有特殊情況的,經雙方協商確認後,以乙方能夠接受的方式發放。

  5、甲方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和對乙方的績效考評結果,按照甲方制訂的相關政策確定乙方的獎金或紅利。

  五、保險福利

  1、 甲方根據國家及上海市勞動人事政策的相關規定,若乙方具有上海市戶口或引進人才居住證的,甲方全額繳納“四金”,不具備上海市戶口或引進人才居住證的,繳納社會綜合保險或國家規定的其他保險。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3、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4、 乙方符合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或人才引進條件,並符合甲方人才引進和使用條件的,若本人提出申請,在與甲方簽訂服務期協議後,甲方可以協助辦理。

  5、 乙方在甲方工作滿一年以後,符合休假條件的,第二年可享有5天帶薪休假,之後每在公司多服務一年,可每年遞增1天帶薪休假,乙方最高可享受10天帶薪休假。

  6、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喪假、看護假等有薪假期。

單位勞動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______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__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10、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11、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勞動合同12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籍貫: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在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該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為使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要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工具等財產。

  2、甲方執行國家的工時制度,甲方不隨意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經審批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告知乙方。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本合同時,應事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的月工資為基礎工資加計件形式工資提成,甲方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2、甲方於每月____日前發放乙方上個月工資;甲方支付有困難的,經單位工會同意、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延期支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____日。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七、勞動紀律

  1、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2、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損害甲方或客戶利益。

  八、教育與培訓

  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職業教育與就業准入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本合同時,涉及國家規定的就業准入工種,應事先告知勞動者需要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相應的技術等級,不得招用不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勞動者依據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提前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相關內容。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____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違反方應支付對方違約賠償金:_________元。

  2、一方違反本合同,涉及經濟補償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在合同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乙方違反本合同,若雙方訂有培訓協議的,按培訓協議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若無培訓協議,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經濟損失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

  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損害甲方利益,不得向同行業或其他人員洩漏甲方技術資料和內部商業資訊,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並承擔賠償責任。

  十

  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未盡事項或條款如與今後國家規定相牴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

  三、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本單位或所在地鎮勞動爭議協調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不願調解的,可向____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____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證機關留存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人員(蓋章)

  簽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勞動合同13

  甲方:————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6、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勞動合同14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用人單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聯絡方式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並約定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經與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a、甲方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工作天,每週休息天。

  b、甲方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小時。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

  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條款執行: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按不低於本條第(三)項約定的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

  (五)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如:婚假、喪假、年休假等)期間的工資。

  (六)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二)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七、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

  九、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透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本合同不得塗改。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單位勞動合同15

  茲有 劉春梅 ,性別: 女 年齡:32 於20xx年x月x日被我單位錄用,從事 工作。 20xx年 2 月 1日因 個人原因自動離職 終止(解除)合同,特此證明。

  合同鑑證編號 :

  單位(蓋章)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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