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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

房屋抵押合同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抵押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抵押合同 篇1

  抵押人(甲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m2,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條利息(年息)______,甲方應於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登出抵押登記。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____方:____乙____方:

  代表人:____代表人:

  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 篇2

  抵押人: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七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九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三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

  合同簽定地點:________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

  房屋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債務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萬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自年月__日起到__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為____‰,手續工本費____‰。

  第四條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還清全部本息,如貸款未到期提前還

  款借款人應該按日支付利息給貸款人。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五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房產(產權證編號:)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第六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產

  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及共有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 篇4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抵押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因為甲方經商急需現金故將自己所居住房屋,現在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渾江區板石鎮金英村委會轄區的房屋院落(共計平方米)及其一些附屬物抵押給乙方,如果逾期償還此借款將所抵押房屋及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頂給乙方。該房屋始建於______年,房屋結構為土木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屬土地平面圖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__________

  西鄰:__________

  南鄰:__________

  北鄰:__________

  登記長度為:_______米、寬度為______米,面積共_______平米

  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抵頂,附屬物包括:房屋後兩分的菜園一塊,房屋前後的所有果樹,房屋後的菜地及其後山的一塊耕田一併抵頂。

  第二條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該房屋交付抵押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時,房屋抵押價款保持不變。

  第三條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抵押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合計總抵押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元。其中______(小寫:________)為房屋實際價款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借給甲方此款。

  第五條甲方應在取得借款時將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重複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六條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借款(人民幣)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甲方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及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全部交付給乙方做抵押。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甲方在應收到該房屋抵押全部借款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對甲方的逾期支付此借款乙方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乙方有權按下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將全部抵押的房地產轉讓給乙方,並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八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抵押,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借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願意賠付乙方全部抵押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第十條合同生效後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儲存。如遇政府徵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有關重複抵押債務、稅、費及租金等,甲方均在抵押前辦妥。抵押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村委會仲裁。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籤於__________籤於__________

  村委會:(蓋章)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 篇5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時間: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 篇6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佔地面積_______㎡.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 篇7

  甲方:X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

  住所地: XXXXXXXXXXXXXXXXX

  郵編: XXXXXXXX 聯絡電話:XXXXXXX

  乙方:XXXXXXXX

  住所地: 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

  郵編:XXXXXXX 聯絡電話: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申請辦理 房屋抵押消費貸款,乙方提供協助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服務

  第一條 服務內容: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 房屋抵押消費貸款 申貸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第二條 服務完成:甲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成功(即貸款銀行批准此筆貸款),視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已經完成。

  第二章 貸款

  第三條 貸款申請:甲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擬貸款額度及貸款年限,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交相關審批材料。

  第四條 發放貸款:經被申請銀行批准貸款後,甲方房屋實現抵押 及履行相關手續後即可發放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申請貸款總額為¥XX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整。

  第六條 貸款年限為XXXX年。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七條 服務費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X(不含評估費、抵押費、保險費、公證費等)。

  第八條 定金: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XXX 元人民幣(大寫) XXXXX。貸款申請成功後(即貸款銀行批准此筆貸款),此定金抵作服務費用。

  第九條 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全部貸款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貸款申請手續,如果甲方貸款申請未透過銀行的審批,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定金全部返還甲方。

  第十條 若因甲方過錯致使甲方貸款申請未透過銀行的審批,使本合同終止,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一條 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甲方單方面終止借貸申請,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 甲方應在乙方服務完成當日(即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情形),將剩餘服務費全部支付給乙方。

  第十三條 由於貸款的成功與否是根據借款人自身資質、銀行政策等綜合因素決定的,故乙方並不對此貸款成功給予承諾。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需共同遵守,否則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一條 逾期支付定金與服務費用的違約金計算辦法: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 XXXX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簽定地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額清償到期債務,各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本合同簽定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第二十三條 付款方式:

  定金、服務費由甲方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XX 份,甲、乙雙方各執 XX 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

  XXXX年XXXX月XXXX 日

  房屋抵押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系甲、乙雙方共同組建並經依法核准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該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承包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每年交納承包款_____萬元,該承包款就體現在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內,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由甲、乙雙方按法律規定進行分紅。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潤歸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間,甲方經營虧損,由甲方自負。承包期間,所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均由甲方自行處理,由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承包期間,甲方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和人事權。經營資金由甲方自籌(該公司的註冊資金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公司車輛的正常執行,發生故障時能得到及時、快捷、有效的維修,經甲、乙雙方共同磋商後,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甲、乙雙方)

  一、甲方提供車輛維修地和水、電必要的條件,水、電費用有乙方負責支付。

  二、甲方經對乙方綜合技能考評合格後,每月支付給乙方公司車輛維修費用叄仟元整,支付時間次月10日前。

  三、乙方必須24小時待命在鳳凰山停車場維修點內,有事外出時,需向公司安全科領導請假。

  四、乙方對甲方故障車輛必須第一時間進行維修,所需配件全部安進價,不得加任何費用,一旦發現按此配件5倍罰款。

  五、乙方對公司掛靠車輛的維修,要本著公平、透明、薄利的原則,及時、有效地維修出現的故障,費用有車主或駕駛員自行支付。

  六、乙方所需維修裝置,有乙方自行購置,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公司安全科領導的管理。不得帶情緒工作或謾罵領導,不服從管理的甲方可隨時終止協議。

  八、乙方在維修過程中,造成任何事故,有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涉。

  九、乙方應交甲方承包押金6000元。

  十、乙方做到工完、場清,保持維修場地乾淨整潔。

  此協議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一式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 篇9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

  協議書: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1.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釐(年息)計算。

  2.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3.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4.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5.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第八條、提前還款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1.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2.抵押貸款檔案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幣____元整。

  3.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1.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2.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3.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銀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 篇10

  本合同由北京中投世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整理,實際使用過程中,請根據實際情況修改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經營和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合法擁有房產權利(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現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 。

  2、借款利息為_______ 。

  3、乙方已知該房產已向_______銀行_______抵押貸款 元整,貸款期限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本次抵押為餘額抵押,雙方約定房產權利價值為______萬元整。

  4、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按實際收到借款日起算)。借款__個月,到期一次性全額歸還本金及利息。

  5、甲方以位於___市___區______________的房產,房地產權號:滬房地_________號,建築面積為___平方米的自有房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到所屬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產他項權利證)。乙方在《房地產登記證明》辦妥後將借款全額支付給甲方。

  6、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7、甲方承諾:甲方抵押物在抵押給乙方之前,未出租給任何人,也未與他人簽訂過租賃協議。在抵押期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本條款的情節,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並以國家法律法規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逾期的利息,逾期利息為 。

  9、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系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合同簽訂地:_________,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如有糾紛向上海市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___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執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房屋抵押合同 篇11

  房屋抵押合同 篇12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債務人 與債權人(即抵押權人,下同)簽訂的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抵押人願意為債務人與債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房地產抵押擔保;抵押權人對抵押房屋進行了充分了解,同意抵押人用下述房屋為債務設定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我國《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抵押當事人各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如下條款: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 ,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幣種及金額)為: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為 , 即從 起至 止。

  三、抵押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房屋抵押時,房屋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一處房屋設定抵押的,房屋基本情況如下:

  房屋座落:房屋所有權人: 房屋所有權證號/預售合同號: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抵押面積: 其他情況: 以多處房屋設定抵押的,房屋基本情況見附件一《抵押房屋清單》;以在建建築物設定抵押的,建築物基本情況見附件二《在建建築物抵押清單》。

  四、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五、抵押權登記的約定:

  本抵押合同簽訂後 日內,抵押雙方應向長沙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申請辦理房屋抵押權登記;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抵押權滅失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的抵押情況發生變化的其他情形,抵押雙方應在事實發生後 日內向長沙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登出登記或其他相應的登記。

  房屋抵押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房屋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房屋所有權證/預告登記證明由 保管,他項權證/抵押預告登記證明由抵押權人保管。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1、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應妥善使用和管理,並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抵押權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地產進行監管和檢查。

  2、抵押期間,未徵得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將抵押房地產進行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臵;抵押房地產發生損毀、滅失、被拆遷、被徵收徵用等情況,抵押人應當及時將情況告知抵押權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優先受償,或由抵押人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

  3、辦理抵押登記後,抵押權人應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七、違約責任:

  違反本合同義務,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違約金。

  八、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抵押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擇 方式解決:

  1、訴訟: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九、其他補充約定:

  本合同一式 份,抵押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由抵押人執 份,抵押權人執 份,債務人執 份,辦理抵押登記時,抵押雙方向長沙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提交一份。

  抵押人(簽章) 抵押權人(簽章)

  身份證明號: 身份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在 簽訂

  房屋抵押合同 篇13

  在商品房預售的交易中,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有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稱之為預售商品房貸款抵押 。透過這種方式,一時難以支付全部房款的消費者可以購買商品房,發展商可以儘快收到房款,而銀行的業務也得以拓寬。

  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與購房人簽訂書面的抵押貸款合同,約定購房人將其購買的商品房抵押給銀行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正常情況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購房人作為貸款人,依據貸款合同向銀行分期履行還款義務,應無異議。但是,在商品房買賣出現糾紛的時候,比如發展商不能按期交樓,甚至出現樓盤爛尾的情況下,購房人可能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並且可能停止還款給銀行。當然,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已經構成違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是否可以對抵押物主張抵押權呢要行使抵押權,銀行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銀行與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所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是否生效。

  根據《合同法》第32條的規定,當事人採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在實務中,銀行與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以採取簽訂抵押貸款合同的方式訂立合同,在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抵押貸款合同成立,應無異議。另外,根據《合同法》44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該條第2款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可以看出,合同的生效與否,其一要看合同是否合法,其二要看法律、行政法規是否規定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才能生效。

  首先,我們來看看抵押貸款合同的合法性問題。

  這一問題涉及到兩個方面,其一:抵押物是否合法其二: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就第二個方面而言,抵押合同中抵押人如果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其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兩個:其一為抵押人必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其二為抵押人需對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對於抵押人第一項條件,民事行為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要件,不再累述。因此,在分析預售房地產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主體資格

  問題的時候,我們主要討論:抵押人是否具有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購房人是否已經獲得了對在建房屋的處分權

  1、抵押物的合法性問題:

  2、物權的客體為特定獨立之物 ,而物是指能夠為人所支配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實體和自然力,具有客觀物質性 。抵押是一種擔保物權,其客體應當是客觀存在的物。但是在商品房預售的交易中,在簽訂合同時商品房可能正在建造之中,根據工程進展的不同,有的預售商品房可能連輪廓都還沒有,因此不具有物的客觀物質性。當事人以並不存在的物來設定抵押,有悖於物權客體的客觀物質性。但如果以此否認房地產預售中將正在建造的房屋抵押的合法性,對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將是很大的打擊。其實,就正在建造過程中的物設定抵押,我國法律中也有規定,我國《海商法》中就特別規定正在建造的船舶可以設定抵押 。鑑於《擔保法》中對於正在建造的房地產是否可以設定抵押權沒有明確的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中,專門將正在建造的房

  屋或者其他正在建造的建築物的抵押效力問題進行了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xx年12月13日施行)第47條規定:“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據此,正在建造的房屋雖然不符合物的客觀物質性,但作為特定抵押物同樣可以設定抵押。

  2、抵押人的處分權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第34條明確規定了抵押房屋必須是抵押人所有。對於在建房屋的所有權的問題,存在爭議。有主張認為隨預購人支付房款的數額房屋所有權逐漸轉移給買方 。這種觀點使買方和賣方可能同時具有同一房地產的所有權,違反了物權法中一物一權的原理,而且與房地產所有權轉讓登記生效的法律規定也不符。買方雖然簽訂了房地產預售合同,但要取得房地產的所有權,還取決於兩個因素,其一為購買的房屋已建成為客觀有形的物,其二為房地產轉讓已經辦理登記,獲得了權利證書 。因此,對於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築物,在建造完畢辦理產權轉讓登記之前,預售合同的買方不能獲得房屋的所有權。按照《擔保法》的規定,預售商品房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資格存在問題。

  另外,預售的商品房非客觀存在的物,預售合同的買方對於預售商品房無物權可言,因此對物的處分權同樣也不存在。因此,商品房預售中的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既不是抵押物的所有人,也無在建房屋的處分權。(在簽訂預售合同之後,如沒有行政法規的限制,買方可以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轉讓其在預售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這只是買方處分合同的債權債務,而非買賣標的物的處分,並不是我們討論的對物的處分權。)

  在商品房預售的業務中,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買方雖然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時候對預售的房屋沒有所有權和處分權,但他在將來可依法獲得其所購買的商品房的所有權,即享有對所有權的期待權。而《擔保法》沒有規定無權利人將來可以獲得權利的情況下所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問題。在特別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適用一般法的有關規定。而作為一般法的《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由是推之,無處分權的人訂立的抵押合同,屬於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生效需要取決於權利人的追認,或者在訂立合同之後獲得處分權。如果權利人不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之後不能獲得處分權,即為不發生使合同有效的事實,則該合同始終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的這一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這種抵押合同效力待定的情況做出了相應的規定,該解釋的第49條規定,以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財產抵押的,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能夠提供權利證書或者補辦登記手續的,可以認定抵押有效。從該條款的字面意思可以看出,只要抵押人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之前獲得權利證書,即為抵押人取得對抵押物的處分權,該抵押合同可以認定有效。同時,我們也注意到《合同法》中所規定的經過權利人追認也可以使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的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並沒有作相應的規定。

  從上面的分析,對於預售商品房中抵押合同的合法性問題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築物可以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房地產預售合同的買方以其購買的正在建造的房屋進行抵押所簽訂的抵押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結束之前,買方可以獲得房屋的處分權,抵押合同的效力不應因此受到影響。

  其次,我們再來討論商品房預售中,辦理登記對於抵押合同效力的影響。

  關於抵押登記的效力,存在兩種立法主義,登記對抗主義和登記要件主義 。如果採取登記對抗主義,抵押權的設定,在當事人達成抵押合同之後即可成立,而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是,如果抵押物未經登記,抵押權不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採取登記要件主義,抵押權的設定,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產生效力。根據我國《擔保法》第41條的規定,以城市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的,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可見,對於城市房地產的抵押,我國《擔保法》採取登記要件主義。另外,商品房預售中的抵押合同,由於在預售的時候,商品房還處於在建過程中,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7條所規定的將在建房屋或者建築物進行抵押的情況。根據該條規定:“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從該條內容可以看出,以在建房屋設定抵押權的,也採取登記要件主義。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在商品房預售的按揭業務中,預售合同的買方作為抵押人將預售的房產抵押給銀行,在辦理抵押物登記之後,可以認定抵押有效。但是,在實務中,如果商品房沒有建成,抵押人沒有獲得權利證書,根本不能對預售商品房抵押合同進行登記。如果抵押物沒有辦理登記,是否必然導致抵押合同無效《擔保法》中雖然對城市房地產的抵押採取了登記要件主義,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根據登記的不同情況,我們可以看出明顯的立法指導思想的變化。因此,回答抵押登記對於抵押合同效力的影響這一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房屋抵押合同 篇14

  甲方(抵押方):

  乙方(付款方):

  甲方將位於包頭市萬水泉民馨家園 區 號樓 單元 號的房屋有償抵押給乙方,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共同訂立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抵押的房屋坐落於包頭市萬水泉鎮民馨家園區 號樓 單元 號(房屋產權證未辦理,住房面積為 平方米 ,)甲乙雙方對抵押房屋及位置已確認,且無異議。

  二、該房屋抵押價格為 (小寫: )

  乙方於簽訂本協議之日將抵押費全部付清,同時甲方將上述房屋及相關票據原件交付給乙方使用。

  三、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房屋所有權證及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保證所抵押房屋產權清晰,無任何產權糾紛,無抵押擔保記錄。房屋交付前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反悔,如有違約,違約方須承擔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和違約時房屋現行價的100%的違約金。

  六、房屋風險責任至上述房屋交付之日轉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指紋)

  抵押方簽字(指紋)

  乙方簽字(指紋)

  保證人簽字(指紋)

  證明人簽字(指紋)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 篇15

  甲方(出借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雙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

  守。 一、借款條款 1、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 )。 借款用途:

  用於家庭生活理財。 借款利率:按每年20%計算,如高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則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計算。 2、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

  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借款的歸還: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併歸還,借款

  結清後,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

  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二、抵押條款 1、借款人以下房產

  作為上述借款的抵押:

  房產權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 屋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 屋 面 積:_________________;房產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身 份 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於本借款協議簽訂後10個工作日內至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手續。

  3、借款人應保證該抵押之房產無第三人主張權利。

  4、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5、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不限於法庭訴訟費、律師費等)

  6、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到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7、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8、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9、其他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條款中辦妥抵押登記後生效。如借款人違約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兩份,借款、抵押人各執一份。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 方: 乙 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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