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信託> 信託的合同

信託的合同

信託的合同(彙編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信託的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信託的合同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代表人: 聯絡電話:

  住址:

  乙方:

  根據甲方業務需要申請,甲方委託乙方向小貸公司辦理無抵押無擔保小額信用貸款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委託乙方辦理無抵押無擔保小額信用貸款業務,具體手續以小貸公司為準。

  二、甲方瞭解信用貸款相關資訊並按乙方及貸款公司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三、甲方須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服務費,若信用貸款審批不下,則乙方退還甲方所有服務費(如因為甲方提供材料造假或徵信不良而導致無法批准,則不退還服務費)。

  四、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均不得向第三人洩露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的相關商業機密和個人資訊。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全面、按時履行,否則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交通費等在內的一切損失

  2.若任何一方出現違約現象,則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雙方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託合同 篇5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託部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專案,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萬元,裝置________萬元。

  第二條 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專案,並按計劃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完工投產,並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_____,產量________,利潤________,稅金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____年,自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釐 ____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 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 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 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願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 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願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並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後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託的合同2

  供貨單位(以下稱甲方)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需貨單位(以下稱乙方)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受託單位(以下稱丙方)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為需向甲方訂購貨價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國家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裝置(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裝置(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號合同。雙方確認買賣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裝置(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買賣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為____元,信託期限為______年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2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償還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為信託金額的‰,共計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2天內支付。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丙方:法定代表人:

  丁方: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託的合同3

  財託字第____號

  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

  乙方為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貨價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

  現根據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裝置(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裝置(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

  丙方受理上述裝置(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託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為______元,信託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第三條延付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

  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

  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第六條費用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為信託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第七條附則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辦理。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公章)丁方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信託的合同4

  本《信託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簽訂。

  借款人(甲方):公司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傳真:電話:

  貸款人(乙方):____信託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傳真:

  鑑於:

  1、乙方接受第號《資金信託合同》中委託人的委託,同意向甲方發放人民幣資金信託貸款。

  2、本合同中所指的委託人與第號《資金信託合同》所指的委託人相一致。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金額:(大寫)人民幣__億元整,(小寫)¥__00,000,000.00元,具體數額以借款實際發放金額為準。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貸款實際發放日不一致時,以貸款實際發放日日期為準,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順延。

  第四條貸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年)利率,該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

  二、罰息利率

  1、甲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上浮100%。

  2、本合同項下貸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上上浮50%。

  三、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賬戶之日起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日計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自次日起計收復利。

  四、結息

  1、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結息時,按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

  2、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度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季末月的第20日。本合同項下首個結息日為____年

  第五條借款的發放與支用

  一、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1、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才有義務發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2)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3)乙方已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為合同項下貸款簽訂了《信託貸款資產委託管理合同》。

  (4)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2、乙方在甲方滿足上述前提條件後開始向甲方發放借款。

  3、乙方將借款發放至甲方開立於款賬戶:

  開戶人:

  賬號:

  二、用款計劃

  1、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條還款

  一、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還款按照下列原則償還:

  1、對於本金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利息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或者法律、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貸款,按照先還本後還息的原則償還;

  2、對於除上述1以外情形的貸款,按照先還息後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

  甲方應在結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到期利隨本清。

  三、還本計劃

  甲方應按以下計劃償還借款本金:

  四、還款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前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開立的賬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款項並自行轉款還貸,或於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從其他賬戶上轉款用於還貸。

  五、提前還款

  1、甲方提前還息時,只需提前通知乙方和貸款服務機構。

  2、甲方同意放棄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的申請。

  第七條借款的擔保

  一、保證。

  二、抵押。

  三、質押。

  四、備用信用證。

  五、信用保險。

  六、其他: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2、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同意接受並承諾配合乙方或由乙方聘任的第三方貸款服務機構對乙方發放的貸款進行日常管理。甲方應按照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向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提供上季度末的資產負債表、截止上季度末的

  2、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擠佔、挪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貸款資金直接或間接進行股票市場、期貨市場投資;

  3、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4、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5、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以逃避對乙方的債務;

  6、在未還清乙方貸款本息之前,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7、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本合同項下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並徵得乙方同意;

  8、本合同項下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財產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並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9、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變更等事項,應當及時通知乙方或貸款服務人;

  10、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

  11、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情形,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或貸款服務人,並按乙方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及擔保;

  12、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託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收取任何依據本合同發生的甲方應付乙方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等。

  2、乙方有權親自或聘任其他第三方對乙方發放的貸款進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於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檔案資料。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髮放貸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2、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秘密應予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

  1、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會計、生產經營狀況及其他有關資料;

  2、未按雙方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未按期歸還債務本息;

  4、拒絕或阻礙乙方對借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5、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6、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或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已經影響或損害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7、所負的任何其他債務已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對乙方義務的履行;

  8、在合同有效期內,實施承包、租賃、合併、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經營方式或轉換經營機制的行為,已經影響或損害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9、乙方認為足以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10、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義務。

  二、違約救濟措施

  出現上述違約事件,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停止發放貸款,宣佈貸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本合同

  2、按貸款本金的1‰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對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和複利。

  4、借款到期前,對甲方未按時還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罰息利率和結息方式計收復利。

  5、借款逾期後,對甲方未按時還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佈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和複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分次還款計劃期限歸還借款的行為。

  6、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壹種方式解決: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乙方各執叄份。

  第十五條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第號《資金信託合同》

  二、第號《資金信託保管協議》

  三、第號《信託貸款資產委託管理合同》

  第十六條宣告條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許可權。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託的合同5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明確資金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_________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職能,規範信託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託人與受託人本著平等、互利、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已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1.2 信託合同、本合同: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3 本信託: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託。

  1.4 信託計劃:指《_________》。

  1.5 委託人:指與受託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託本金交付受託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1.6 受託人:指_________公司。

  1.7 受益人:指委託人在信託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託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1.8 專案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_________公司。

  1.9 信託財產:指受託人因承諾信託取得的信託本金以及對信託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1.10 信託本金:指委託人為設立本信託於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託人的資金。

  1.11 信託專戶:指受託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託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戶。

  1.12 信託財產銀行劃付賬戶:指委託人指定的用於受託人支付受益人信託收益和移交信託財產的銀行賬戶。

  1.13 委託人獨立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授權受託人以委託人獨立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為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委託人獨立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託。

  第四條 信託本金及交付

  4.1 信託本金幣種為:人民幣(元),金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 委託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託本金交付至以下信託專戶:開戶銀行: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 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託計劃成立後歸入信託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第五條 信託生效及信託期限

  5.1 本信託自委託人交付信託本金且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 本信託期限為三年,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 信託受益人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

  6.1 本信託受益人為本合同附件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託利益劃付賬戶見《多個受益人一覽表》。

  6.2 本信託終止後,剩餘信託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為:《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

  第七條 信託財產的構成

  7.1 信託本金;

  7.2 信託本金受讓專案公司股權後取得的股權;

  7.3 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 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託財產的其他財產。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 委託人授權受託人將信託本金加入信託計劃,與加入信託計劃的其他信託本金聚集起來,以受託人名義運用於受讓_________公司持有的專案公司%的股權。

  8.2 委託人授權受託人按信託計劃第五條5.2款規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第九條 信託財產的核算

  9.1 本信託由受託人建立核算賬戶,按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核算信託財產價值,分享信託收益,分擔信託財產損失。

  9.2 本信託承擔的包括稅費、中介費用、受託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一按信託計劃規定支付。

  9.3 本信託損益的計算方法、信託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託計劃規定執行。

  第十條 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付信託本金;

  (3)保證信託本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託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本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受託人報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 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有權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託計劃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4)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根據本合同規定,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 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轉讓和繼承;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11.1 本信託生效後,受託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 信託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受益人大會透過的《信託受益權轉讓辦法》規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

  (2)持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及受託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檔案,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住所地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換髮《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3)按照信託本金的1‰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11.3 因繼承發生的信託受益權轉讓,繼承人應持有效證明,參照11.2款(2)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信託的終止、清算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12.1 本信託生效後,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本信託。

  12.2 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託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

  (2)信託期限期滿;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3 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按信託計劃規定清算。清算後的信託財產,按以下方式分配轉移給本信託的信託財產歸屬人。

  (1)現金形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以現金形式,按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採用劃付至信託利益劃付帳戶的方式轉移給信託財產歸屬人。

  (2)股權形態的信託財產,本信託終止時目標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託人按本信託的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託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託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戶費用,否則,受託人有權留置股權。信託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託人按本信託的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託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的,受託人無需與委託人、受益人、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託及信託計劃視為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託的信託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戶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託期限內的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視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 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託人、信託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和與本合同相關聯的事務產生爭議,當事人應當透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訴訟由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通知、送達

  15.1 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絡地址和方式發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託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託利益劃付帳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託人,並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託人住所地辦理信託利益劃付帳戶變更確認手續,未通知受託人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15.2 本合同規定的送達為: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存放受託人營業場所備查;

  (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

  (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的,收到回覆日或成功傳送確認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16.1 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相應順延。

  16.2 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1)委託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受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16.3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蓋受託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影印件。

  16.4 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多個受益人一覽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為準;本合同與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衝突的,優先適用本合同。

  第十七條 特別申明

  17.1 委託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託人免責條款,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並與受託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 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信託計劃,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並與受託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人名稱: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組織填寫)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委託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寫)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為投資於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釋義

  “本信託計劃”:指“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本信託計劃在信託推介期間,為受託人所發出的要約邀請;在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資金信託合同後,本信託計劃即構成該信託合同的一部分。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除應當遵守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外,還應當遵守本信託計劃的相應規定。

  “本合同”: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簽署的《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a類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類)》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指定用途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檔案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專案、運用期限等作出明確指定,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所作出的指定,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aaa公司/集團”: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團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佔該公司股本總數的_________%。

  “信託資金”:指本合同委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受託人交付的資金。

  “信託計劃資金”:指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信託計劃資金專戶”:指受託人在_________開立的信託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信託財產”:指在本信託計劃中,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信託計劃資金,以及基於本信託計劃對信託計劃資金進行佔有、管理、處分或者以其他方式運用而取得的全部財產或權利。

  “信託利益”:指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的總和,扣除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的餘額。

  “信託檔案”:指本信託計劃書(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本信託計劃的各個委託人和受託人分別簽訂的a類信託合同、b類信託合同或c類信託合同,以及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等檔案。

  “信託收益”:指各類信託合同的受益人根據信託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的規定所享有的相應收益。各類信託合同項下的信託收益,根據信託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的規定計算並確定。

  “總信託收益”: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計劃資金過程中產生的信託利益,減去信託計劃資金後的餘額。

  “信託受益權”:指本信託計劃項下之各類信託受益人享有的本信託計劃和相應各類信託合同所規定的,包括但不限於信託收益權和信託財產分配權等在內的信託權益的總稱。

  “a類信託合同”:本信託計劃信託合同的型別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a類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託計劃及其信託合同享有優先信託收益權等信託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託受益權的a類信託合同受益人,稱為優先受益人。

  “優先信託收益權”:僅指a類信託合同受益人根據本信託計劃和a類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的請求分配信託收益的權利。本信託計劃項下總信託收益,將優先用於支付優先信託收益權項下的信託收益。

  “b類信託合同”:本信託計劃信託合同的型別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b類資金信託合同(普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託計劃和其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普通信託收益權和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等信託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託受益權的b類信託合同受益人,稱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託收益權”:僅指b類信託合同受益人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託收益權得到滿足後,總信託收益若仍有剩餘時,按照本信託計劃和b類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先於特定受益人請求分配信託收益的權利。

  “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僅指b類信託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託計劃和b類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先於特定收益人分配信託財產的權利。

  “c類信託合同”:本信託計劃信託合同的型別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c類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託計劃和其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特定信託收益權和信託財產特定分配權等信託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託受益權的c類信託合同受益人,稱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託收益權”:僅指c類信託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託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託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後,總信託收益若仍有剩餘時,對剩餘部分之信託收益的分配請求權。

  “信託財產特定分配權”:僅指c類信託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託計劃和c類信託合同的規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後,享有分配剩餘信託財產的權利。

  “委託人”:指與受託人簽訂相應型別的資金信託合同,並向受託人交付信託資金的投資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專指本合同列明的委託人。

  “受託人”:指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集合方式管理和運用委託人的信託資金的信託投資公司。在本信託計劃中,指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據委託人與受託人所簽訂的資金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與本合同的委託人為同一人。

  “自益信託”:指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的信託。

  “工作日”:指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特別委員會”:指根據受託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的規定,在本信託計劃項下設立的,為應對_________經營管理中可能出現的重大異常問題而設立的特別議事組織。

  “《特別委員會規則》”:指受託人為特別委員會成立、運作而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該規則作為本信託計劃的附件,構成本信託計劃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信託計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其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理念,將本信託計劃項下各委託人的資金,集合運用於專項受讓aaa公司/集團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權,參與的房地產開發與建設,為受益人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資金的用途

  本信託計劃為指定用途資金信託。委託人同意加入本信託計劃,指定信託資金由受託人管理,並與其他委託人的信託資金集合運用,以_________經評估並經市資產評審中心確認的淨資產值為依據,確定股權受讓價格,受讓aaa公司/集團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佔_________股本總額的_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所取得的總信託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四條 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信託為自益信託。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本合同項下的受益人為優先受益人。

  第五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託的幣種為人民幣。

  2.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3.信託資金的交付:_________。

  委託人為自然人的,應在受託人營業場所簽署本合同並交付信託資金。

  委託人如為機構的,應至受託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並在包括合同簽署日在內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劃轉至受託人指定之信託計劃資金專戶。

  委託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規定繳付上述信託資金的,受託人有權另行與其他投資人簽訂資金信託合同。

  受託人指定之信託計劃資金專戶資訊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 本信託計劃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託計劃的推介:本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託計劃的資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託計劃的推介期開始之日起60日內,本信託計劃所確定的信託計劃資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託人有權決定終止本信託計劃的推介。受託人按照前款之規定,決定終止本信託計劃的推介的,信託計劃不成立,由受託人向委託人返還全部的信託資金,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和支付相應的資金佔用費。

  2.本信託計劃的成立:本信託計劃於信託計劃資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個工作日(以下簡稱“信託計劃成立日”)成立。信託資金在委託人的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由受託人在本信託計劃終止時與信託財產一起支付給受益人。

  第七條 信託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託在以下條件同時滿足之日(以下簡稱“信託生效日”)生效。

  1.委託人已按照第五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託資金;

  2.本信託計劃成立。

  第八條 信託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託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信託生效日起計算。

  第九條 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和信託財產的範圍

  1.信託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由受託人按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與信託計劃項下其他委託人的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和運用。受託人對本信託計劃項下的信託計劃資金應單獨開立信託計劃資金專戶,並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2.信託財產的範圍,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信託計劃資金;

  (2)受託人以信託計劃資金受讓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項股份產生的各項紅利及其他權益;

  (4)_________清算時,受託人作為股東所取得的清算財產;

  (5)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6)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享有的一般權利如下:(a)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b)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檔案;(c)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有權向受託人提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的請求;(d)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e)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除上述一般性權利外,委託人在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項下,享有根據本信託計劃及其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規定的條件,向本信託計劃項下特別委員會委派成員的權利。b類信託合同委託人所委派的特別委員會成員應根據本信託計劃和《特別委員會規則》的規定,在特別委員會職權範圍內,享有表決權。

  2.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託檔案的權利,並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權手續;

  (4)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同意按照受託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向特別委員會委任成員,並接受該規則規定的約束;

  (6)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收取信託報酬;

  (3)以_________股東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託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a)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候選人的權利;(b)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透過_________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選舉、罷免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權利;(c)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d)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_________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和對_________的業務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的權利;以及(e)《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規定的其它股東權利。

  (4)根據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不得向第三人轉讓、贈與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進行權利質押,但根據本信託計劃和相應資金信託合同規定,及為實現本信託計劃項下受益人的信託利益所必須的除外;

  (2)根據本合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託計劃的有關規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信託財產管理報告和信託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儲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儲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普通信託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得到滿足後,總信託收益若仍有剩餘時,受益人在b類信託合同規定的預期信託投資收益率的限度內,先於特定受益人對信託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在優先信託收益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普通受益人進行信託收益的分配。在普通信託收益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信託收益的分配。

  2.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即根據本信託計劃和b類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優先於特定受益人分配信託財產的權利。在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信託財產的分配。

  3.受益人有權將信託受益權根據本合同及本信託計劃的規定轉讓,但不得以信託受益權用於償還債務。

  4.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受益人應根據本信託計劃和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三條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檔案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推介費;

  (4)資訊披露費用;

  (5)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6)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7)信託報酬;

  (8)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9)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10)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信託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託報酬

  本信託計劃的信託報酬總額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託報酬為_________元,由受託人於信託計劃成立並受託人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後三個工作日內提取。第二年的信託報酬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託報酬為_________萬元,由受託人分別於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滿一年和兩年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提取。

  第十五條 信託收益

  1.本合同項下信託收益的來源:本信託計劃項下的總信託收益,為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對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託計劃資金和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後的餘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收益,為總信託收益減去全部優先受益人應分配的收益後的全部剩餘信託收益中,不超過本條第二項規定的預期信託投資收益率的信託收益,按照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佔b類合同信託資金總額的比例,向本合同受益人分配的部分。超過上述信託投資收益率以上部分的信託收益,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全部歸特定受益人享有。

  2.本合同項下預期年信託投資收益率:

  (1)本合同項下預期年信託投資收益率為8%。實際年信託投資收益率將根據_________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和用於分配的利潤數額等因素確定。

  (2)本合同項下受益人同意其年信託投資收益率最高不得超過上述預期年信託投資收益率。超過上述預期信託投資收益率以上部分的剩餘信託收益,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全部歸全體特定受益人享有。

  (3)委託人在此確認,其已經理解本條第2項之第(1)小項所述之信託投資收益率,僅為預期信託投資收益率,其並不表示或暗示受託人對上述收益率的保證或承諾。信託資金的實際信託投資收益率取決於_________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和用於分配的利潤數額,以及優先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況。

  3.信託投資收益率的計算:以上信託投資收益率,以委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數額為基數確定。

  第十六條 信託收益的分配

  1.信託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數量:本合同項下信託收益應當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受託人應當按照本合同信託資金額佔b類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總額的比例,向本合同項下受益人進行信託收益分配。本信託計劃存續期間,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收益不足預期年信託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普通受益人可分配的信託收益彌補不足部分,然後再按照不超過預期年信託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受益人的信託收益。在信託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2.信託收益分配的領取和期限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託人於_________利潤分配實施後十五日內,在滿足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優先收益權後,向本合同受益人進行分配。受託人在信託收益分配之日,將受益人應得之信託收益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十七條 資訊披露

  1.信託存續期間的資訊披露

  (1)在本信託計劃推介期間,本信託計劃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評估報告放置於受託人營業場所,委託人可以查閱。

  (2)本信託計劃成立後,受託人每半年製作信託資金運作及收益情況表、信託財產風險狀況動態分析報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項說明,在委託人、受益人要求查詢時,可持有效身份證件或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在受託人營業場所進行查閱。

  (3)在本信託計劃成立每滿一年後的1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託財產年度管理、運用報告書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以下列方式通知委託人與受益人:(a)受託人營業場所存放備查;(b)在受託人網址_________上公告;(c)來函索取時寄送。

  (4)受託人在實施本信託計劃過程中發生信託目的不能實現、因法律、法規修改嚴重影響信託事項時,應在知道該等事項發生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定的形式通知委託人與受益人。

  2.信託終止後的資訊披露:受託人在本信託計劃終止後3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託財產清算報告,並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定的'方式報告委託人與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託計劃清算報告公佈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託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八條 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分配

  1.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和受益人信託財產的分配: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按照信託檔案的規定,歸屬於受益人。本信託計劃終止,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和信託計劃的規定,負責信託財產的保管、清理、變現、確認和分配。

  2.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分配期間:受託人應於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終止後40個工作日內(以下簡稱“信託財產分配日”),進行信託財產的分配。

  3.信託財產的分配方式:本信託計劃終止後,受託人以分配_________股權方式,向受益人進行信託財產分配。在本信託計劃終止後,由受託人根據信託終止時_________經評估的每股淨資產值折價,提取與b類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總額等額的_________股份,依據受益人信託資金佔b類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總額的比例向受益人進行分配。在受託人所持_________股份按照上述每股淨資產值折價,少於b類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總額時,按照受益人信託資金佔b類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總額的比例,對信託財產進行等比例分配。

  4.受託人以_________股份進行分配,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戶手續。在信託終止後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時,作為信託財產的_________股份從受託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5.信託終止後,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受託人應當於本信託計劃終止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受益人應分得的_________股份過戶至受益人名下,並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戶手續。

  第十九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受益權,在信託生效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在信託生效日起一年後,可透過轉讓信託合同形式轉讓,並可以在滿足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合同不超過200份的前提下分割轉讓。

  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於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徵詢特定受益人意見。特定受益人應當在7日內予以書面答覆。特定受益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的權利。特定受益人放棄優先受讓權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內未予答覆的,受益人方可按照其各自信託合同的規定,轉讓信託受益權。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信託合同和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轉讓人和受讓人按照轉讓的信託合同信託資金額的0.1%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受益人轉讓本合同項下之信託受益權,應當將本信託計劃項下委託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第二十條 向特定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

  1.在信託期間,特定受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要求本合同之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轉讓本合同項下之信託受益權。特定受益人要求本合同之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轉讓信託合同項下的信託受益權時,本合同之受益人有義務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

  2.轉讓價格的確定和轉讓手續費:上述信託受益權的轉讓價格,為受益人轉讓的b類信託合同的信託資金額,與以該合同規定的預期信託投資收益率計算的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託預期收益之和。上述信託受益權的受讓方應當按照轉讓的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的0.1%向受託人支付轉讓手續費。

  3.上述信託受益權轉讓後權利的確定: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按照本條的規定,受讓受益人信託受益權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受讓後信託受益權的內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信託受益權後,其繼受的信託受益權按照本信託計劃項下c類信託合同規定的信託受益權確定和執行。受讓人除享有特定信託收益權、信託財產特定分配權和要求本信託計劃項下普通受益人向其轉讓其信託受益權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其他特定受益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_________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它風險。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本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本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二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單方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託。

  2.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信託計劃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3)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當_________淨資產下降到本信託計劃成立時的70%或以下時,特別委員會作出決議,提前終止信託計劃,由受託人貫徹實施;

  (5)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3.本信託計劃成立後,因受託人解散等導致受託人不能履行受託人職責時,在經委託人認可後,由受託人在解散前選定新受託人。新受託人繼續履行受託人職責。

  第二十三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本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本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五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整體性

  本信託計劃(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本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本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本信託合同的委託人、受託人在簽署信託合同後,即視為同意並接受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對本信託計劃項下各類信託合同(包括a類、b類以及c類信託合同)當事人之權利、義務,並確認上述權利、義務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上述規定,即構成對本信託合同的違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且均無異議。

  第二十八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九條 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託人和受託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裝置(物資),向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 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_________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 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基金髮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託管人:_________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髮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託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託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註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資訊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信託的合同6

  貸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憑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

  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爭議解決方式等)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

  份,報送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法人代表:(蓋章)

  保證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借款方開戶銀行和帳號:

  簽約日期:

信託的合同7

  貸款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相關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1)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2)甲方於乙方辦理工作交接期間,同意仍按雙方原簽訂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3)針對雙方勞動合同的不再續簽,甲方同意按乙方原薪資標準支付相當於乙方一個月薪資做為工作交接獎金,本獎金連同乙方交接期間之報酬,甲方將於12月5日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4)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另以書面形式訂定。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信託的合同8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託部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專案,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萬元,裝置________萬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專案,並按計劃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完工投產,並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_____,產量________,利潤________,稅金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____年,自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釐____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願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願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並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後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託的合同9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

  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份,報送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保證方:(公章) 借款方開戶銀行和帳號:

  法人代表:(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信託的合同10

  借款單位____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_________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專案,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裝置_________元。 第二條 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專案,並按計劃於_________年

  借款單位____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_________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專案,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裝置_________元。

  第二條 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專案,並按計劃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完工投產,並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______,產量_________,利潤_________,稅金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釐_____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 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 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 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願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 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願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並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後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後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託的合同11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託人: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於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專案,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專案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專案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註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檔案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專案、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

  9.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檔案: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專案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專案公司的股權,透過________國際公寓專案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檔案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專案、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 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 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託人終止情形,委託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託人,委託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託人保證已就信託資金設立信託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託人保證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為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的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託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不屬於其可用於清算的財產。

  3.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受託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託計劃時,委託人交付給受託人的信託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託資金總額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委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付至受託人如下帳戶:

  戶名: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項下信託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託計劃成立後,上述財產為信託財產。

  6.委託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 信託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託財產承擔:

  (1)受託人報酬;

  (2)檔案或帳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資訊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8)信託發行費用。

  2.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 = (信託資金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信託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託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除受託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3)受託人按照信託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託費用。

  5.受託人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於收到專案公司信託費用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託報酬。

  6.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 信託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存續期為一年,自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託計劃。

  2.受託人確認信託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以及關係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係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係人。

  第十一條 信託收益

  1.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後的餘額部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收益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託收益=總信託收益×(信託資金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100%

  信託收益率 =總信託收益 ÷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 100%。

  2.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收益;

  (2)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託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銀行帳戶(簡稱信託利益劃付帳戶)。

  第十二條 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託人應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帳戶。信託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稅費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託人墊付的,受託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託財產帳戶中扣收。

  第十三條 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4.受託人確認,在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託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託人不負有預見並隨時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託人如有因違反信託目的或者違背受託人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託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託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採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儘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託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 委託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說明;

  (2)按照《信託法》規定,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託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清算財產;

  (3)委託人有權瞭解信託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託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託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為限。委託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託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託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式,委託人基於本合同對受託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託人不得提前劃轉信託帳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信託財產;

  (5)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透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託財產並獲取利益,不得透過信託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託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直接扣收委託人到期未支付的信託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3)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因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受託人應予以賠償;未予賠償的,受託人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信託管理費;

  (3)受託人應為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託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4)受託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託客戶的信託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並至少每年定期向委託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託財產及其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6)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信託財產歸屬人;

  (7)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託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信託財產。

  (8)受託人應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儲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以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

  第十七條 信託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有效期內,委託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託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託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託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託法》的相關規定為限。

  2.在信託期限內,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託受益權。

  3.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檔案與受讓人到受託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4.信託受益權轉讓時,本信託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5.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託財產的___________‰的費率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1.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________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________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委託人未按期向受託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託財產的,信託合同終止,並由委託人向受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受託人如因違反本信託合同的相關規定,導致信託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本信託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中止。確屬特殊情況,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以上所涉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取得賠償的各項費用。

  第十九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託。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委託人可以追加信託財產。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本信託可以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被兼併或者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信託不終止,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發生,本信託合同終止:

  (1)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3)信託被解除;

  (4)經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5)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4.信託財產的歸屬

  信託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費用後,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劃至信託利益劃付帳戶。信託終止日至信託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於受益人,與信託財產一併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託終止,受託人應當就信託事務出具清算報告,並報經信託財產的權利歸屬人同意。

  第二十條 通知的送達

  受託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覆碼或成功傳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委託人、受益人和受託人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按本合同記錄為準,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________信託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託計劃有規定的,以________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________信託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衝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特別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後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信託合同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及委託人將全部信託資金正式劃至受託人指定信託帳戶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並對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係、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信託的合同12

  委託人: 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營業地址或住址: 營業地址: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 真: 傳 真:

  為投資於________外環隧道專案,委託人與受託人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外環隧道專案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託: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外環隧道專案資金信託。

  3、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4、外環隧道專案:指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專案,即《________市外環隧道投資建設運營專營權合同》項下的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專案。

  5、外環隧道專案公司:指在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________外環隧道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6、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檔案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專案、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的資金信託業務。

  7、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的資金。

  8、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9、信託專戶:指受託人在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託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10、信託利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11、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收益。

  12、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3、收付代理機構: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分行

  14、信託檔案:指本合同、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由受託人本著"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理念集合運用:

  (1)投資於外環隧道專案公司,透過外環隧道專案的建設、運營獲取收益;

  (2)信託期間的出資收益,存放於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指定信託資金由受託人管理並與其他信託資金共同運用,投資於外環隧道專案公司。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託為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金額¥: 萬元 )。

  受託人在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託專戶。

  委託人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交納至:(填寫說明:劃"√"表示選擇)

  1、受託人營業場所

  2、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委託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劃款至受託人以下銀行賬號: ________ ;

  開戶行:____________ 。

  第六條 信託生效

  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推介期結束信託計劃即成立。

  本信託在委託人足額交付信託資金後,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七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為____年,自信託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此處指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資金;

  (2)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九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信託計劃的規定,與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託人和受益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在信託計劃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資金單獨記賬。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條 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 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 檔案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 資訊披露費用;

  (4) 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 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 信託報酬;

  (7) 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二) 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一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託人的權利

  1、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收取信託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4、以信託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外環隧道專案公司的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和受益人對受託人的特別授權

  1、在外環隧道專案公司可分配利潤全部分配的條件下,受託人有權在本信託終止時按歷史成本價格轉讓外環隧道專案公司的股權,委託人及受益人承認受託人的轉讓價格符合公平市場價格。

  2、根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的信託資金收益率可以達到7%時,受託人有權在本信託期限屆滿前將外環隧道專案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人,並提前終止本信託。

  (三) 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儲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 受益人不得以信託受益權用於償還債務;

  (3) 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十四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物件和投資專案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五條 信託報酬

  (一)信託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收取的信託報酬每年按信託資金的____%從信託財產中預提,信託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二)信託報酬計算方法

  (1)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____%;

  (2)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

  (3)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超過____%(不包括本數),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

  (三)信託報酬計算的特別情形

  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達到____%、且受託人行使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二)款第2項規定的特別權利時,受託人的總信託報酬=總信託收益-(信託資金×____%×信託存續天數÷365天)。

  (四)本條所稱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

  第十六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受益人可透過轉讓信託合同形式轉讓信託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信託合同和信託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當將本信託項下委託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____%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 信託期限屆滿;

  (2) 信託計劃終止;

  (3) 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4) 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 本合同與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本信託終止時有權優先加入外環隧道專案的下一個信託計劃,但應在本信託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受託人。

  第十八條 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率的計算

  (一) 信託利益的計算

  信託利益來源於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收入,包括外環隧道專案公司分配的利潤、轉讓外環隧道專案公司股權所獲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的餘額部分。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利益。

  (二) 信託收益率的計算

  信託期間的總信託收益=信託利益-信託計劃資金。

  信託資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計算方法: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總信託收益÷信託計劃資金)÷信託期間存續天數×365×100%。

  第十九條 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一)利益的分配

  (1) 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

  (2)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利益;

  (3) 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

  (4) 信託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為信託利益分配日。

  (二)信託財產的歸屬

  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受益人為自然人,憑本合同及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檔案自行到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原認購地點領取信託利益;受益人自信託利益分配日起六十日內未在原認購地點領取的,一律到受託人營業場所領取信託利益。

  未被取回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負責保管。保管期間受託人不得運用該財產,只能存於銀行。保管期間的收益屬受益人所有,發生的保管費用由受益人承擔。保管費用的計算方法為:保管期間的全部資金收益與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差額。

  受益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信託利益分配日,由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

  開戶行: 。

  第二十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二條 通知

  委託人與受託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絡地址為信託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託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受託人按在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

  1、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整體合同

  信託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自然人委託人簽字(法人委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受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5、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計劃,對本合同和信託計劃的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6、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託人持一份,受託人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信託的合同13

  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_______ (簡稱乙方)

  受託單位:_______ (簡稱丙方)

  承兌單位:_______ (簡稱丁方)

  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託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託,並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月。分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

  第一次償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元。

  第三次償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後,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於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並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託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於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並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的罰息。

  六、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透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 (簽章)

  丙方: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 (簽章)

  丁方: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 (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信託的合同14

  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

  乙方為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

  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裝置(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裝置(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年__月__日簽訂了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裝置(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為____元,信託期限為__年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為信託金額的__‰,共計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辦理。

  甲方__(公章)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代表人__(簽章)

  丙方__(公章)丁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代表人__(簽章)

  簽約日期:20__年__月__日

  附1: 財產信託合同

  立合同人: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 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 ______

信託的合同15

  為投資於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託的幣種為人民幣。

  2.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3.委託人應於簽訂本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劃轉至受託人指定之信託資金專戶。委託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規定繳付上述信託資金的,受託人有權另行與其他投資人簽訂資金信託合同。受託人指定之信託計劃資金專戶資訊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二條信託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託在以下條件同時滿足之日(以下簡稱“信託生效日”)生效。

  第三條信託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託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信託生效日起計算。

  第四條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和信託財產的範圍

  1.信託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由受託人按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與信託計劃項下其他委託人的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和運用。受託人對本信託計劃項下的信託計劃資金應單獨開立信託計劃資金專戶,並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第五條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享有的一般權利如下:

  (a)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b)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檔案;

  (c)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有權向受託人提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的請求;

  (d)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e)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託檔案的權利,並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權手續;

  (4)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接受受託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的約束,同意按照該規則規定,委派代表參與特別委員會;

  (6)向本信託計劃項下受託人提供不少於人民幣_________元的資金,透過另行設立資金信託的方式,滿足本信託計劃項下優先受益人信託受益權的變現;

  (7)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收取信託報酬;

  (3)根據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不得向第三人轉讓、贈與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進行權利質押,但根據本信託計劃和相應資金信託合同規定,及為實現本信託計劃項下受益人的信託利益所必須的除外;

  (2)根據本合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託計劃的有關規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信託財產管理報告和信託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儲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儲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信託報酬

  本信託計劃的信託報酬總額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託報酬為_________元,由受託人於信託計劃成立並受託人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後三個工作日內提取。第二年的信託報酬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託報酬為______萬元,由受託人分別於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滿一年和兩年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提取。

  第八條信託收益

  1.本合同項下信託收益的來源:本信託計劃項下的總信託收益,為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對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託計劃資金和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後的餘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收益,為總信託收益減去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應分配的收益後的全部剩餘信託收益,按照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佔C類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總額的比例,由本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收益。

  第九條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之受益人,不得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受益權償還債務。

  經受託人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本合同所規定的信託受益權。

  第十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_________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本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本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託。

  2.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信託計劃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3)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當_________淨資產下降到本信託計劃成立時的70%或以下時,特別委員會作出決議,提前終止信託計劃,由受託人貫徹實施;

  (5)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3.本信託計劃成立後,因受託人解散等導致受託人不能履行受託人職責時,在經委託人認可後,由受託人在解散前選定新受託人。新受託人繼續履行受託人職責。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託人持_________份,受託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信託的合同】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