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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合同

抵押貸款合同合集1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抵押貸款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抵押貸款合同1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_______元。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專案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子問題開始}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子問題開始}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子問題開始}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子問題開始}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子問題開始}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抵押貸款合同2

  合同編號:

  借 貸 抵 押 合 同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合同種類:民間借貸合同

  特別提示:本合同涉及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請仔細審閱後簽署。 本合同簽約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青島市房地產抵押條例》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種類:個人借貸。

  第二條 借款用途:借款人保證不用於非法活動。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四條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 個月。實際放款日和還貸日以借款收據註明的日期為準,利息從實際放款日起計算。借款收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借款利息:月利率為百分之 ( %),年利率為百分之( %)。若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天按借款額的萬分之五計算逾期利息。在法院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後,逾期利息雙倍計算,即每天逾期利息為萬分之十。

  第六條 付息還款方式:採用按付息,到期還本的方式,共分 期付息,每期利息元。第1期付息日為 年 月 日,第2期付息日為 年 月 日,以此類推。最後一個月( 年 月 日)付清本金。

  第七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期限在3個月以內,除按實際使用天數計息外,需額外再支付1個月利息;如實際用款期限超過三個月的,需額外再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還款,除按實際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作為貸款人的補償。

  第八條 借款人承諾:

  1、 保證按期及時償還借款利息和本金,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拒絕履行還款付息

  義務;

  2、 當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借款人最遲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天內書面通

  知貸款人,並保證借款本息的償還。

  第九條 貸款人承諾:

  1、 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 保證在取得抵押物他項權證當天向借款人發放約定的借款。

  第十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若因生計或其它特殊情況必須提前收回借款的,應提前30天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借款安全的情況,貸款人有權在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即視借款人根本違反合同,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為使上述權利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借款人將本金用於非法活動;或違反其它承諾;

  2、借款人、抵押人在任意一期付息、還本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付清該期應償還之借款本息;

  3、借款人、抵押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宣告失蹤、死亡,其債務共有人不承擔債務或者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借款本息。

  4.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5.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檔案資料;

  7.借款人連續兩期未按時償付利息,經催告後仍未履行的;

  8.借款人和抵押人惡意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的。

  第二章 抵押條款

  第十一條 為確保上述債務的履行,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產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青島市 區 路 號 單元 戶,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合法房產(產權證號:__________ )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履行本合同債務的擔保。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所抵押房地產經借貸雙方確認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實際抵押額為人民幣元整。 第十三條本合同簽訂後,借貸雙方須持有關證件共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他項權證由貸款人領取並保管。若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過錯導致抵押不成或抵押登記被撤消,借款人或抵押人必須無條件地返還借款本金,並承擔違約責任、逾期利息及其它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出借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訴訟費、貸款人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執行費、差旅費、搬運費等。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內,借款人對抵押房產(抵押一年及以上)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貸款人保管,貸款人為此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第十六條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無論何種原因,若抵押物價值減少,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30天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七條 抵押人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變賣、饋贈和抵償債務等。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的,抵押人可以將抵押物轉讓,但轉讓所得價款,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第十八條 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貸款人認為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

  第十九條 若發生本合同第十條所列情況,貸款人宣佈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提前處分抵押物,並從處分所得價款中優先收回全部借款。

  抵押物變賣後,應首先償還貸款人的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見本合同第十四條);如果貸款人為抵押人另行租賃住房,貸款人有權從變賣所得中,扣除該租金。

  第二十條 抵押撤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抵押人償清全部款項的當天,協助抵押人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抵押撤銷手續。

  第三章 其他約定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終止和變更。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抵押人或第二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若合同需要變更,應達成書面協議。若因簽約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也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以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還款、付息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三條 執行本合同所需服務費、評估費、保險費、抵押登記費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若簽約當事人任何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該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 抵押房產出租的處理。如果上述抵押房產在抵押前已經出租給第三人的,借款人必須保證該抵押事項已徵得第三人的同意,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時第三人必須無條件地搬出房屋;如果上述抵押房產在抵押後出租給第三人,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第二十五條 違約責任

  1、 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如期發放借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全

  部借款本金20%的違約金。

  2、 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貸款人如期還清貸款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

  部借款本金20%的違約金。

  3、 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過錯,導致房地產抵押不成或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

  或抵押人向貸款人支付借款本金20%的違約金。

  4、 因貸款人的過錯,導致抵押人不能如期撤銷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的,貸款人向

  抵押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20%的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簽約各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後,簽約各方若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守約方將依法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依法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逾期利息以及其他經濟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抵押人變更聯絡地址時,必須五天內告知貸款人。在借款人、抵押人事先沒有告知貸款人之前,貸款人或法院按照本合同寫明的聯絡地址向對方傳送法律檔案,到達借款人、抵押人的聯絡地址時為送達,借款人、抵押人不能簽收或拒絕簽收,不影響送達的發生。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約定:貸款人放款、借款人付息還本均透過銀行結算的方式進行,借貸雙方以共同確認的銀行結算賬戶上的資金存、付記錄,作為履行本合同放款或付息還本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借貸抵押合同、借款收據、共同還款確認書、抵押人宣告、第二住所擔保書、服務協議、借貸雙方銀行結算帳號等。 第三十條本合同簽約各方已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產生的權利、義務完全明確,無異議,無異義。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四份,貸款人、借款人、抵押登記處、居間代理人各執一份(借款人與抵押人共執一份,由借款人領取並保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 開戶銀行:帳號:

  借款人: 開戶銀行:帳號:

  貸款人:聯絡電話:

  抵押權人: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抵押人: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年 月 日簽訂於青島市

抵押貸款合同3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收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將其有權處分的財產抵押。經審查,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根據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物的財產為日產轎車。

  第二條甲方抵押的房產定價為人民幣50萬元。

  第三條抵押財產由甲方保管,乙方應允許甲方使用。抵押期間,甲方負責維修、保養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分立或合併,變更後的機構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被宣告解散和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五條如甲方未能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償還貸款,乙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貸款合同到期自動失效。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20____年4月10日

抵押貸款合同4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 (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利率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

  一、甲方保證

  1.本抵押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抵押物不存在爭議、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3.本抵押物上設定的抵押權未超出抵押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抵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檔案、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數量或面積________,質量________ (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後)。

  2.抵押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所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抵押物評估價值與抵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甲方對該數額內的抵押財產不得再設抵押。。

  第三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抵押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抵押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抵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抵押物登記

  一、以法定抵押登記範圍內的財產作抵押的,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到法定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二、以法定抵押登記範圍外的財產作抵押的,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六條 抵押物保管

  一、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管/甲乙雙方封存後甲方保管)。

  二、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負有維修、保養和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三、甲方自登記之日起五日內,須將抵押登記材料、保險單、抵押物權屬證書原件等有關檔案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費用

  抵押物的評估、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提存、運輸和抵押登記、公證、鑑定等抵押費用及抵押物拍賣、變賣等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八條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與乙方共同簽訂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檔案。

  二、抵押期間,甲方不得贈與、遺棄抵押物。甲方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無效。

  三、抵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抵押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電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四、抵押期間,甲方任何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五、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甲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其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抵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價值明顯減損的,甲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損失的情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間,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著物等新增價值,作為本抵押物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抵押物所徵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抵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借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抵押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抵押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託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抵押物,從而實現抵押權。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

  五、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抵押物共有、爭議、被查封、扣押、監管、重複、抵押、毀損、出(合)資、轉讓抵押物以及虛假登記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害抵押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並將抵押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抵押權,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乙方的,甲方須承擔毀損或滅失之日起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三、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拒不配合進行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須承擔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之日起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及起訴。

  四、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抵押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由於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抵押權的,應按其簽訂或出具的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檔案中的約定,由其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甲方經過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檔案而無效。

  第十九條 抵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末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傳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抵押登記機關要求明確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或展期協議項下貸款期限屆滿後兩年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字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5

  貸款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名字:

  Id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名字:

  Id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土地抵押向乙方借款一事,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基本資訊

  土地坐落,甲方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土地使用權登記面積為,用途為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為年,使用終止日期為。

  第二條貸款金額及支付方式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抵押登記,並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進行公證。甲方應在抵押登記及債權公證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貸款劃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第三條貸款期限和貸款利息

  1.貸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生效日期為甲方貸款實際到達乙方指定賬戶之日。

  3.乙方指定的賬戶為: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4.到期後,乙方應結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乙方如需續簽,應提前15天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後續籤協議。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提前15天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出具同意書後,乙方方可提前還款,但已付利息不予退還。

  5.本合同抵押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計算,每月第一天計息。

  7.貸款到期後,乙方應將貸款本金及月利息匯至以下指定賬戶: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第四條抵押登記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抵押登記,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其他權利證書和抵押登記檔案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需要依法登記的,乙方應當自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5日內,協助甲方到法定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到期未償還貸款本金或未續簽貸款合同,即構成違約。乙方除按合同利息協議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每天貸款總額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未按時足額支付任何貸款的利息,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清償所有債務的方法包括但不限於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請

  請求人民法院執行乙方擔保的財產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將抵押財產恢復原狀,並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

  4.乙方隱瞞抵押財產被分享、爭議、查封、扣押或抵押,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貸款總額的10%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一、乙方提供的與抵押物相關的所有資料和資訊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除向乙方書面披露外,甲方未向乙方披露任何其他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違約、訴訟、仲裁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項..

  二.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完整、有效和合法的處分權。抵押財產依法可轉讓,無爭議,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質押,或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第七條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成本

  甲方實現抵押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1.與拍賣或訴訟相關的費用;

  二、實現抵押的其他費用。

  抵押財產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後,價款超過抵押債權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雙方應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在達成協議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抵押權的撤銷

  乙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或提前償還抵押債權的,抵押權自動撤銷,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12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方貸款實際到帳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結清之日終止。

  本合同共4頁,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公證處1份,土地登記機構1份。附件:抵押房產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貸款合同6

  合同編號: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用於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售房單位全稱),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貸款銀行全稱)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於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後)。抵押物的現值為 萬元,擔保 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 ‰。

  六、借款採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於每月 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 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於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併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時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並限甲方按期搬出用於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後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佈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後,應於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後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並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於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於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並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所公證後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生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 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乙方 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

  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抵押貸款合同7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汽車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及利息

  1、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 %,每月結算利息。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甲方同時開據借款收到條。汽車抵押貸款合同同。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在原利率不變的前提下,按甲方實際使用的借款金額及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發動機號: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3、在抵押期間,乙方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並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汽車抵押貸款合同同。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簽署同意逾期變賣的。屆時甲方違約,甲方同意乙方憑此處置抵押車輛。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八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借款人) (章)

  乙方:(出借人) (章)

  年 月 日

抵押貸款合同8

  抵押人_______願將其房地產作抵押物,以擔保借款人_______的債務按期清償,擔保的範圍為抵押貸款的本息及罰息,經與抵押權人_______協商,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訂本抵押貸款合同。

  一、抵押房地產狀況:

  1、房屋座落:_______區_______街(路)_______衚衕_______號。棟號。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字第_______號等共計:_______棟(詳見抵押房地產評估明細表)共有權證_______字_______號。

  2、結構型別: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質:_______。尚可使用年限:_______。

  3、權利來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產業。

  4、房屋評估值:萬千_______百_______拾元整。

  5、土地位置:。

  6、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使用年限_______。

  7、土地面積:_______,地區類別:_______。

  8、土地使用性質,土地證號:_______。

  9、土地評估值。

  10、房地產評估總值。

  二、抵押人將上述權證所載房地產之全部/部分,抵押給抵押權人。並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交_______保管。

  三、找押權人同意在房地產現值_______%以內提供貸款。貸款總額為:(幣種:)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抵押貸款期限_______個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

  四、抵押人保證將該款項用於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貸款利率(年/月利率)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後的規定計息。

  五、還款方式:

  六、雙方商定:抵押房屋的保險事宜按以下第________款辦理。

  1、由抵押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保險憑證交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當抵押房屋因保險事由毀損滅失時,抵押權人為該保險賠償金受償及支配人。

  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本息和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償。

  (已投保的,填寫下列(1)(2)款)

  (1)投保價值: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

  (2)保險期限:_______個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雙方再特約另定。

  七、抵押期內,抵押人須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安全、完整,並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八、抵押期內,抵押人慾將房地產出租,除應預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外,同時須與承租人訂約由承租人出具承諾書,闡明抵押違約時,接到抵押權人通知後三十天內承租人即須遷離該宗房地產。

  九、抵押期內,未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房地產轉讓他人或以其它交易方式處置;不得對房屋進行翻建、修建、擴建。

  十、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房地產徵收的任何稅費,並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抵押人須與抵押權人重新簽訂抵押合同。

  十一、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金額給付貸款的,抵押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實際損失。

  十二、抵押人不依約履行本合同任何條款,或逾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有權採取以下處置方

  1、依照法律程式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對房地產提出訴訟保全。

  2、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抵押房地產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價款按有關規定依次償還。

  3、根據雙方商定,抵押權人在合同逾期30天內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申請,將抵押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歸抵押權人所有,以追回欠款。

  4、若抵押房地產的現值或拍賣的價款不足清償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貸款及罰息的所餘部分返還給抵押人。

  十三、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更名,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十四、抵押人還清貸款本息及罰息,並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關係即告終止。抵押權人應會同抵押人在十日內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合同登出手續。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等,構成本合同的整體。完整的合同整體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抵押雙方各執一方,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十六、本合同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鑑證後生效。

  十七、本合同經鑑證後,需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他項權利登記。

  十八、特約事項:

  抵押權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經辦人:

  簽章

  抵押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經辦人:

  簽章

  借款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經辦人:

  簽章

  鑑證機關

  章

  經辦人

  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9

  貸款人(抵押權人)xxx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以下稱“房產商”)的(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貸款幣種:

  1.2貸款最高額為xxx元(大寫xxx元)整。

  1.3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分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x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xx的LIBOR為xx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放日的LIBOR.LIBOR採用xx個月浮動。

  2.2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結息方式:

  第三條貸款條件

  3.1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後有關購房費用,均透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後,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並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還款

  5.1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提前還款

  6.1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提前還款只限於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後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手續費:貸款合同簽訂後,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xx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x%手續費。

  7.2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於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xx保險公司xx分公司辦妥xx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於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註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並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借款人的保證

  9.1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貸款人的責任

  10.1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後,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違約及處理

  11.1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後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佈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議。

  甲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抵押貸款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甲方因自身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署本合同。

  第一貸款內容

  貸款總額:人民幣(大寫)。

  貸款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每月利息為_____________ _。

  第二條貸款的支付和償還

  1.貸款支付:在貸款和抵押手續辦理完畢後,乙方將貸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劃入甲方賬戶。

  2.貸款還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_______ _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償還貸款,則自逾期之日起,按貸款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2.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自有資產,所有手續合法有效,抵押前資產無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擔保事項

  1.汽車型別和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幀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抵押期間,乙方應免費使用車輛,確保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和違章行為。因車輛本身、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車輛滅失的,乙方免除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將抵押車輛的相關鑰匙、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購貨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交乙方或中介機構保管。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如甲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乙方可在逾期_______ _天后變賣抵押物追回損失,同時甲方應簽署《延期出賣委託書》。

  第七條抵押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財產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其財產託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其財產的法定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還款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涉及或將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式等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付能力的;

  6.借款人變更住所。郵寄地址。電話號碼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

  第八條費用負擔

  1.如甲方未能按時還款,經乙方同意,可展期..

  2.抵押和貸款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甲方: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抵押貸款合同11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黃金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價值_________萬元的黃金共_______千克。

  第二條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擔保範圍限於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黃金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抵押黃金由甲方自行保管並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黃金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黃金。

  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黃金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登出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12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土地抵押貸款雙方同意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乙方擁有的下列土地全部抵押給甲方..

  第二條本合同抵押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第三條本合同抵押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期還清。

  第四條本合同抵押利息按國家銀行批准的貸款利率計算,每月第一天計息。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土地應向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完成後,甲方應一次性將全部貸款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抵押登記完成後,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書及設立合同由甲方接管..

  第七條本協議項下抵押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和代理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後,如乙方還清貸款,甲方應同時辦理抵押注銷登記,不得刁難或故意拖延。期滿後如乙方未還清貸款,甲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房地產土地。

  第九條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話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13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訂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並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_________(房產商)購買的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該房產建築平方米銷售價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抵押人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房產商簽訂了_________,並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併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並委託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並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並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託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並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於貸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檔案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託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於還本付息。如有結餘,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14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為確保甲方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押給甲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 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

  共有人或個人均自願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 (簽字)個人: (簽字)

  2、 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3、 抵押方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 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1、擔保的主債權為編號為 的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元人民幣(大寫金額),利息計算方式為,借款期限為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

  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的登記

  如果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屬於法律規定需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一月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檔案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保險

  1、乙方應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於或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並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 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提供新的擔保。

  2、 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 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3、 乙方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 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 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 乙方應配合甲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 乙方應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日內,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1) 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 抵押物權屬發生爭執;

  (3) 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 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 乙方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7、 乙方應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定任何障礙。

  8、 主合同變更的,乙方仍願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抵債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 債務人為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2) 乙方未按第六條第1項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保證條款

  1、因以下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 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 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 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 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 履行期限屆滿日。

  3、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 下抵押權因第八條1項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本合同簽訂地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條款:

  備註:

  抵押人: 個人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 共有人簽字蓋章:(如物資產權歸個人所屬在共有人欄填寫個人) 日期:

  本合同各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方持有抵押貸款合同原件,乙方持有抵押貸款合同影印件。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抵押貸款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年 ____ 字第 ____ 號

  抵押人名稱: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年____ 字第____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 萬元整,抵押率為 ____ %。實際抵押額為 ________ ____萬元整。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____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 ____ 月____ 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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