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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合同

抵押貸款合同(1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抵押貸款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抵押貸款合同1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電話: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電話:甲、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抵押權設立登記或抵押權預告登記,經過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詳情

  第二條抵押詳情

  第三條特別約定

  1、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僅為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或抵押權預告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

  2、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為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房屋最高額抵押權預告登記,以及上述登記中抵押權的預告登記變更為抵押權設立登記。乙方代理許可權:提出登記申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接受詢問、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3、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或不準確,雙方自行解決爭議並願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4、爭議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透過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其他

  1、本合同與抵押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乙方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2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訂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並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_________(房產商)購買的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該房產建築平方米銷售價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抵押人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房產商簽訂了_________,並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併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並委託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並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並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託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並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於貸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檔案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託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於還本付息。如有結餘,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3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_______元。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專案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子問題開始}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子問題開始}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子問題開始}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子問題開始}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子問題開始}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抵押貸款合同4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電話: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2%,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第五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1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1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或由貸款方(銀行)開出匯票發放給借款方。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匯票),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借款方必須向貸款方繳納壹仟圓作為合同履行保證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5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分行法定地址:_______電話: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電話: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電話:_______住址:_______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_______

  借款人為購買_______(以下稱“房產商”)的_______(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__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貸款幣種:_______

  2、貸款最高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整。

  3、貸款期限: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_________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1、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__________個百分點(b+%)。每期計息日的________的b為________貸款利率的b,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b為該貸款發放日的b。b採用__________個月浮動。

  2、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________年。

  3、結息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貸款條件

  1、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2、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後有關購房費用,均透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後,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並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還款

  1、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2、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要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2、提前還款只限於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________年(含________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________年後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1、手續費:貸款合同簽訂後,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__________%手續費。

  2、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3、由於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於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註明貸款人為

  第一受益人,並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借款人的保證

  1、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2、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3、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貸款人的責任

  1、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2、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後,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6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願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就上記借款人與抵押權人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之《貸款合同》向抵押權人提供擔保,擔保借款人按期履行還貸義務。該貸款種類為__________,金額____萬元,用途為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貸款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四、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___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

  五、經雙方協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抵押率為____%,抵押期限為____年,隨____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複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權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對抵押物採取下列方式進行處置: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使用: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檔案由抵押權人佔有或保管:

  產權證書: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件;

  保險單: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張;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萬元;

  證明檔案: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抵押人對自己佔有或保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保管或使用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相關抵押物有保管不當或減損其價值的`行為時,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向借款人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所保管或使用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檔案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佔有或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檔案、憑證的,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______元,該保管費由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後三十日內向抵押權人一次付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貸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採取________________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佔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後所餘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權人應將自己佔有或保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檔案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於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四、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抵押期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合同為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檔案。一式____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一份。

  十七、本合同自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年。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7

  委託人:

  性別:

  現住地址:

  身份證號:

  受託人:

  性別:

  現住地址:

  身份證號:

  一、委託人自願將車牌號為 的車輛(發動機編號為: ,車架編號為: )委託受託人對外出售,並與買受人辦理上述車輛的買賣及過戶手續。

  二、上述車輛的委託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超出部分歸受託人所有,委託人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三、受託人在辦理上述車輛的買賣及過戶手續中所籤置的一切檔案,委託人均予以承認。

  四、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辦理完上述手續為止。

  五、在委託期間,委託人對該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受託人無轉委託權。

  六、本委託書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委託人:

  受託人:

  年 月 日

抵押貸款合同8

  

  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外匯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雙方同意以下定義

  1.信用證:由銀行開出透過通知編號為_________的信用證。

  2.債務: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及與此有關費用。

  第二條 貸款金額和用途

  1.本合同貸款金額的最高額為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於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第三條 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貸期限從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個月。

  第四條 利息與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_________。

  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佔用的天數計算。

  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帳戶內扣收。

  第五條 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第一條款第一點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並由貸款人保管,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

  2.在提交單據後,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並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用於歸還貸款。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註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3)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款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各項義務。

  (4)保證及時將抵押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5)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6)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第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第七條 違約

  下列事件屬於違約:

  (1)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出運商品。

  (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條款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3)借款人將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其他金融機構議付。

  (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5)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或破產。

  (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八條 違約的處理

  1.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後,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後的7天內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對違約金額處以_________%的罰息。

  (2)宣佈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借款人帳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3)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4)採取任何其他足以維持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採取並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後止。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9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願意使用其全部車輛為甲方提供甲方與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擔保貸款合同》的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就本反擔保達成如下條款,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明細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抵押車輛的賬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和登記

  1、本合同簽訂前,甲乙雙方應共同對抵押車輛進行核查。抵押期間,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車輛購置稅收據原件交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天內,乙方負責到相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在完成抵押登記手續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甲方在履行上述《保證借款合同》規定的保證義務時,代表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由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

  2、上述《保證借款合同》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抵押期間,乙方應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保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的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到期後。貸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展期手續。抵押期間抵押車輛保險期滿,乙方應在保險期滿前________________天內到當地保險機構辦理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辦理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專案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保險;

  2、機動車強制保險;

  3 、機動車座椅保險;

  4、第三方責任保險;

  5、盜竊和營救;

  6、自我膨脹保險。

  2、抵押期間,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存放保險賠償金。貸款到期後,如乙方未按期還款,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甲方有權以保險賠償金清償貸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單獨向乙方索賠。

  3、若抵押車輛在本合同簽訂前已投保,乙方應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低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當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應提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租賃或贈與的方式轉讓或處分抵押車輛,不得對抵押車輛進行新增、拆除、改裝或修理。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期間,乙方可以繼續使用和保管抵押車輛,並負責維修、保修和年審,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財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使用抵押財產,確保抵押車輛的價值不會異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7、抵押車輛損壞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如不能恢復原狀,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同等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其他方式給予、出租、轉讓、再抵押或處分抵押車輛,不得進行任何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供相當於減少價值的擔保。

  10、乙方保證抵押車輛的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被分享、爭議、扣押、扣留或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總抵押價值的10%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抵押車輛因保管不善而損壞,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總價值的10%支付違約金。

  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和責任,應向甲方支付總抵押價值1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如甲方在履行補償義務後________________日內未能清償乙方的抵押貸款,甲方可透過對抵押貸款進行貼現或拍賣出售的方式優先予以補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仍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主張不足部分的賠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條件的變化,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合併或分立或法定代表人及承辦人變更而免除。如遇合並、分立、變更等。在本合同項下的雙方中,變更後的雙方應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的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1、如果甲方給乙方的任何通知是按照乙方的下列地址或傳真傳送的,則傳送日期應視為送達乙方的日期。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如變更上述地址或傳真,應在變更後第二天內書面通知甲方。

  3、如乙方提供的地址和傳真不準確或變更後未按約定通知甲方,導致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已傳送信件被退回,則甲方傳送通知的日期仍視為向乙方交付的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無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是否有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抵押貸款合同10

  檔案號:

  農銀二手房按字( )第( )號

  貸款人: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分行 _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丙方”)

  鑑於乙方購買房產,並以該房屋作為抵押物向甲方申請購房抵押貸款;丙方為乙方在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尚未辦妥期間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及中國農業銀行有關規定,經甲、乙、病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釋 義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定義如下:

  1、欠款:乙方所欠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2、購房合同:乙方與賣方簽訂的,購買本合同抵押房屋的《房屋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其他購房協議。

  3、抵押物: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屋及一切與該房屋有關的權益的統稱。

  4、抵押貸款階段性擔保:指由銀行認可的保證人為乙方在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上未辦妥期間提供的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條 乙方所購房屋

  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

  6、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

  7、房屋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交易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乙方必須用於其與售房人簽定的《購房協議書》中購買的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第四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乙方所購房屋價款的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款期限

  借款總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______月,分 期歸還。

  第六條 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執行。

  2、借款利息按月計付,結息日為每月第20日。

抵押貸款合同11

  借款人: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貸款人:__________

  本合同備締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著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借貸行為。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須合法使用。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貳佰 萬元整,小寫:¥xx年12月15日起至xx年3月14日止,共 叄 個月。實際借款日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應相應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借款利率、計息和付息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為百分之叄,即3.0%,利息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利息總額為180000.00元整,分一期支付,利息於xx年12月15日前支付,於本合同實際還款日將本金一次性償清。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全額還款,必須經過貸款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 合同展期:借款人若申請展期還欺的,應在還款期限屆滿前15日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

  第八條 借款人承諾:

  l、保證本合同項下貸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3、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4、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之日3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及雙方共同委託的服務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他資料,並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資信、借款用途及個人還款能力等情況。

  第九條 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對借款人按時發放貸款。

  第十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提前收回貸款的,應提前30日書面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l、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於非法活動;

  2、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的;

  3、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4、借款人連續兩期未償還貸款利息,經催告後仍未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一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有並擁有處分權的位於青島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合法房地產_________________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二條 抵押價值: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約定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在本合同締結之日市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抵押率為: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的當日,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十四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I

  第十五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問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I

  第十六條 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並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30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七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欺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抵償債務、捨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

  本息;抵押期間,如果抵押人接到有關部門關於抵押房屋被拆遷的通知後,應立即告知抵押權人。

  第十八條 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

  第十九條 抵押權實現:如借款人不能正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將抵押房產折價實現抵押權;如雙方未就上述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房產直接實現抵押權。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所述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或者變更,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三日內協助抵押人到房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二條 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自締約人簽字、經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完抵押登記後生效,於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並辦理抵押登記登出後終止。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如需辦理變更登記,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三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登出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一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登出手續;

  (2)因抵押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絡電話無法取得聯絡,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在辦理完抵押登記後,超過5日借款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貸款人款項的,應向貸款人承擔本合同約定的一個月利息額。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的,按下列約定處理:

  本合同借款期限在1個月或1個月內的,應支付1個月利息,不再承擔違約金;借款期限3個月或3個月內的,除按實際使用天數計息外,應承擔10天利息的違約金,但實際履行期限不足1個月的,應按1個月計息,不再承擔違約金。 借款期限3個月以上,除按實際使用天數計息外,應承擔15天利息的違約金,但在最後一個月內提前還款的,利息計算到本合同期滿為止,不再承擔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期滿(指實際還款日)後,如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貸款本金逾期利息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計算。

  6、本合同期滿後,如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應向貸款人支付每天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自違反約定或者未盡應盡義務時起,應向貸款人支付每天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抵押人責任承擔:抵押人與借款人對本合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費用負擔:因訂立和執行本合同以及為實現債權所可能產生的抵押物的估價費、鑑定費、過戶費、執行費、貸款人的律師費、拍賣費等費用由借款人、抵押人共同承擔。

  第二十七條 附件效力:合同項下所有與本合同利害關係人簽署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房產。

  第二十九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共四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締約人各執一份(注:借款人和抵押人非同一人的,雙方同意由其中一方領取並保管),其他報相關部門備案留存。

  第三十條 締約人的意思表示:締約人對本合同的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晰,無異議,無疑義。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貸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抵押貸款合同12

  貸款抵押人: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王崇中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特訂立本合同:

  1、貸款總金額:______元整。

  2、貸款總期限:______。

  3、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一)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提供一條龍所需要的質押、抵押貸款額度質押權利憑證、抵(質)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檔案、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檔案。

  2、為甲方提供第三方形式的擔保,提供信用卡等供信貸部門審查使用

  3 、 乙方向借款方(銀行)提交的一切資質證明、抵押權屬檔案、責任認定等都由乙方負提供並且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甲方不存在承擔後期可發生的任何法律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

  甲方為保險受益人,保險單乙方負責保管,保險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能以次透過非法手段佔為己有,侵佔乙方抵押財產。

  乙方根據甲方透支借款款額大小具體收費詳情為:

  甲方如接受以上收費請立即下載貸款抵押合同,個人有效身份證;貸款額髮送到本公司電子郵箱,本公司即馬上辦理。當日即可放款到你指定的銀行卡上!

  抵押物名稱:____。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收到甲方申請的借款材料後,原則上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可提交給銀行;銀行受理通過後即可將借支款一次性轉到甲方開立的帳戶上

  3、如甲方透過銀行各方面認證收到銀行的借支款,甲方需在24小時內付清乙方的辦款服務費

  本合同系經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進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甲方:

  甲方:乙方:年月日:

抵押貸款合同13

  甲方:X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

  住所地: XXXXXXXXXXXXXXXXX

  郵編: XXXXXXXX 聯絡電話:XXXXXXX

  乙方:XXXXXXXX

  住所地: 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

  郵編:XXXXXXX 聯絡電話: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申請辦理 房屋抵押消費貸款,乙方提供協助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服務

  第一條 服務內容: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 房屋抵押消費貸款 申貸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第二條 服務完成:甲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成功(即貸款銀行批准此筆貸款),視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已經完成。

  第二章 貸款

  第三條 貸款申請:甲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擬貸款額度及貸款年限,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交相關審批材料。

  第四條 發放貸款:經被申請銀行批准貸款後,甲方房屋實現抵押 及履行相關手續後即可發放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申請貸款總額為¥XX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整。

  第六條 貸款年限為XXXX年。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七條 服務費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X(不含評估費、抵押費、保險費、公證費等)。

  第八條 定金: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XXX 元人民幣(大寫) XXXXX。貸款申請成功後(即貸款銀行批准此筆貸款),此定金抵作服務費用。

  第九條 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全部貸款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貸款申請手續,如果甲方貸款申請未透過銀行的審批,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定金全部返還甲方。

  第十條 若因甲方過錯致使甲方貸款申請未透過銀行的審批,使本合同終止,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一條 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甲方單方面終止借貸申請,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 甲方應在乙方服務完成當日(即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情形),將剩餘服務費全部支付給乙方。

  第十三條 由於貸款的成功與否是根據借款人自身資質、銀行政策等綜合因素決定的,故乙方並不對此貸款成功給予承諾。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需共同遵守,否則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一條 逾期支付定金與服務費用的違約金計算辦法: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 XXXX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簽定地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額清償到期債務,各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本合同簽定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第二十三條 付款方式:

  定金、服務費由甲方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XX 份,甲、乙雙方各執 XX 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

  XXXX年XXXX月XXXX 日

抵押貸款合同14

  抵押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電 話: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電 話:

  郵政編碼:

  簽訂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日期: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今借乙方現金(大寫) 萬元,為確保 年 月 日前甲方全額歸還乙方現金,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 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如到 年 月 日 7:00時甲方仍未全額歸還乙方借款,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 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30%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30%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雙發籤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抵押貸款合同15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為確保甲方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押給甲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 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

  共有人或個人均自願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 (簽字)個人: (簽字)

  2、 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3、 抵押方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 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1、擔保的主債權為編號為 的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元人民幣(大寫金額),利息計算方式為,借款期限為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

  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的登記

  如果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屬於法律規定需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一月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檔案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保險

  1、乙方應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於或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並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 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提供新的擔保。

  2、 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 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3、 乙方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 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 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 乙方應配合甲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 乙方應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日內,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1) 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 抵押物權屬發生爭執;

  (3) 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 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 乙方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7、 乙方應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定任何障礙。

  8、 主合同變更的,乙方仍願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抵債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 債務人為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2) 乙方未按第六條第1項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保證條款

  1、因以下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 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 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 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 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 履行期限屆滿日。

  3、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 下抵押權因第八條1項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本合同簽訂地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條款:

  備註:

  抵押人: 個人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 共有人簽字蓋章:(如物資產權歸個人所屬在共有人欄填寫個人) 日期:

  本合同各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方持有抵押貸款合同原件,乙方持有抵押貸款合同影印件。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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