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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師崗位工作職責

大學教師崗位工作職責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崗位職責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定崗位職責可以有效規範操作行為。那麼什麼樣的崗位職責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大學教師崗位工作職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大學教師崗位工作職責1

  一、副教授職務崗位基本職責:

  1、系統承擔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或專業課的講授,指導實習、社會調查、畢業設計;

  2、參與科研專案,每年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及以上;

  3、指導或參與教育教學改革、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或實驗室建設;主編或參與編寫教材及教學參考書;

  4、擔任班導師(“雙肩挑”教師可不做此要求);

  5、指導中青年教師;

  6、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和科研工作量;

  7、完成學校規定的其他教學、科研、公益服務工作。

  二、講師職務崗位基本職責:

  1、系統地擔任一門以上課程的主講,指導實習、社會調查、畢業設計;

  2、參與科研專案,任期內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兩篇及以上;

  3、參與教育教學改革、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或實驗室建設,參與教材及教學參考書編寫;

  4、擔任班導師(“雙肩挑”教師可不做此要求);

  5、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和科研工作量;

  6、完成學校規定的其他教學、科研、公益服務工作。

  三、助教職務崗位基本職責:

  1、承擔課程的輔導、答疑、批改作業、輔導課、實驗課、實習課、組織課堂討論等教學工作。根據需要,經學校教務處批准,承擔部分課程講課工作;協助指導畢業實習、畢業設計;

  2、在教授或副教授的指導下,不斷提高科研能力,任期內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及以上;

  3、參加實驗室建設,參加組織和指導生產實習、社會調查等方面的工作;

  4、擔任班導師或輔導員工作;

  5、完成學校和系(部、院)規定的其他工作;

  6、完成學校規定的其他教學、科研、公益服務工作。

  四、高階實驗師崗位基本職責:

  1、負責解決本崗位複雜疑難的技術問題;

  2、培養和指導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對本專業業務建設做出重要成績;

  3、積極參與縱橫向課題,完成學院下達的科研任務;

  4、完成實驗室各項建設和工作任務。

  五、實驗師崗位基本職責:

  1、獨立負責解決本崗位一般技術問題;

  2、熟悉本專業領域的基本情況,對下級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3、參加有關科研專案的研究工作,完成學院下達的科研任務;

  4、完成實驗室建設和工作任務。

  六、助理實驗師崗位基本職責:

  1、在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承擔並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2、較系統地學習相關專業理論、業務知識和業務工作所需要的科學文化知識。

  七、實驗員崗位基本職責:

  努力鑽研業務,學習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工作量飽滿,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

大學教師崗位工作職責2

  (一)教學科研型教師基本崗位職責規定如下:

  1.教學及人才培養

  (1)服從學校和學院(單位)教育教學工作安排;每學年完成本學院人均教學課時的50%以上,其中為本科生授課不少於80學時或獨立設定本科生教學實習不少於4周,教學效果良好。

  (2)承擔本科生學務指導工作;指導本科生的實驗、課程設計、生產(畢業)實習、畢業設計(畢業論文)(不含無本科專業的通識教育課、基礎課,下同)。

  (3)有博士點、碩士點的學科,指導博士生、碩士生的學習(若生源充足,每學年至少招收一名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4)主持校級及以上級別的教學研究專案(含學校立項網路課程課件建設專案、實驗技術研究專案,下同),或公開發表教學研究論文1篇及以上,或主編、副主編公開出版教材、教學參考書,或獲省部級教學成果三等獎及以上級別獎勵(有獲獎證書),或獲校級教學成果一等獎(前三名)、二等獎(第一名),或獲省部級及以上教材獎(參編者),或指導(個人指導或作為指導小組負責人)的學生在全國(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組織)各類競賽(大學生“挑戰杯”、電子設計、數學建模、英語競賽等)中獲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2.科研及學術成果(達到下列八項中的兩項,其中第1項為必備項)

  (1)在學校認定的重要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

  (2)主編出版本專業領域學術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錄論文1篇,或在學校認定的`人文社科權威期刊(A類、B類)發表論文1篇。

  (3)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一等獎及以上級別獎勵(有獲獎證書),或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地質調查優秀圖幅(前五名),或作為第一獲獎人獲三等獎。

  (4)作為骨幹成員(前五名)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重點專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專案、“973”或“863”國家級專案、科技部支撐計劃專案、國家重大科學工程專案、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專案,或作為骨幹成員(前三名)承擔地質調查專案、重大橫向專案(單項到位經費100萬元以上)。

  (5)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專案、國際合作科研專案(不含國際合作與交流專案)、國家軟科學計劃專案、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專案、全國教育科學規劃專案(專案均有經費資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縱向專案(理工類專案單項經費20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30萬元以上,人文社科類專案單項經費2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4萬元以上),或主持橫向專案(理工類專案單項經費40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80萬元以上,人文社科類專案單項經費8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15萬元以上)。

  (7)課題研究成果或為地、市級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規劃、諮詢、政策建言,被地、市級及以上政府採納且作為決策依據,產生良好效益(需有詳細成果材料並由政府提供證明)。

  (8)承擔社會服務工作,產生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個人在聘期內為學校創收(純收益)達到120萬元以上。

  3.學科專業建設及其他工作

  負責本學科、專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教育教學改革、課程建設和實驗室建設;協助學院、系(教學部)指導本學科專業的教師隊伍建設;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學術交流;積極參與學校及所在學院(單位)的各項活動;完成學校和學院(單位)規定的其他工作。

  (二)教學型教師(指專職從事通識教育課、基礎課及藝術類教學的教師,下同)基本崗位職責規定如下:

  1.教學及人才培養

  須完成教學科研型教師規定的教學研究及人才培養任務,其中每學年完成本學院人均教學課時的100%以上,其中為本科生授課不少於160學時或獨立設定本科生教學實習不少於8周。

  2.科研及學術成果(達到下列四項中的兩項,其中第1項為必備項):

  (1)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其中屬學校認定的重要期刊論文1篇及以上)。

  (2)主編、副主編出版本專業領域學術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錄論文1篇,或在學校認定的人文社科權威期刊(A類、B類)發表論文1篇。

  (3)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地質調查優秀圖幅及以上級別獎勵(有獲獎證書),或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前三名)。

  (4)主持或作為前兩名承擔部委或省市縱向科研專案(有經費資助),或主持橫向科研專案(理工類專案單項經費10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15萬元以上;人文社科類專案單項經費2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4萬元以上)。

  (三)科研型教師基本崗位職責規定如下:

  1.教學及人才培養

  每學年完成本學院人均教學課時的25%以上,其中為本科生授課不少於32學時或獨立設定本科生教學實習不少於2周;其他教學及人才培養任務可適當放寬要求。

  2.科研及學術成果(達到下列七項中的兩項,其中第1項為必備項):

  (1)論文被《SCI》、《EI》、《SSCI》、《A&HCI》收錄2篇及以上(其中在國際期刊發表的論文不少於1篇),或在學校認定的人文社科權威期刊(A類、B類)發表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主編出版本專業領域學術著作1部,可視同1篇高水平論文)。

  (2)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一等獎及以上級別獎勵(有獲獎證書),或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地質調查優秀圖幅(前三名),或作為第一獲獎人獲三等獎。

  (3)作為骨幹成員(前三名)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重點專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專案、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專案、科技部支撐計劃專案、國家重大科學工程專案、“863”計劃專案、“973”計劃專案子專案,或作為前兩名承擔地質調查專案、重大橫向專案(單項經費100萬元以上)。

  (4)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專案、國際合作科研專案(不含國際合作與交流專案)、國家軟科學計劃專案、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專案、全國教育科學規劃專案(專案均有經費資助)。

  (5)主持部委或省市縱向專案(理工類專案單項經費40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80萬元以上,人文社科類專案單項經費5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15萬元以上),或主持橫向專案(理工類專案單項經費60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100萬元以上,人文社科類專案單項經費10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30萬元以上)。

  (6)課題研究成果或為地、市級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規劃、諮詢、政策建言,被地、市級及以上政府採納且作為決策依據,產生良好效益(需有詳細成果材料並由政府提供證明)。

  (7)承擔社會服務工作,產生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個人在聘期內為學校創收(純收益)達到12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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