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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調查報告

對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調查報告

  在現在社會,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你所見過的報告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對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調查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對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調查報告1

  健全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加強農村衛生建設的重大舉措,是統籌城鄉發展和統籌經濟社會發展、提高農民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必然選擇。近年來,西南村始終堅持農民自願參加原則,紮實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建立健全組織協調、經管監辦及醫療救助等各項制度,認真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取得了明顯成效。截止目前,農民的參合率達到98%左右,廣大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很高。這種“小投入,大收益”的模式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歡迎。參合農民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好處,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不可否認,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在以後的工作中加以創新和改進。

  一、初步成效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實施,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實現了農民群眾得實惠有機統一。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各級組織和幹部充分認識到了合作醫療試點的重要意義,認識到了合作醫療是當前解決“三農”問題,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確保農民身體健康,致富奔小康的有力保證,為農民服務的意識進一步增強。廣大農民群眾透過發生在身邊的許多事例,真真切切地體會到了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好處,關心、支援黨委政府工作的自覺性、堅定性進一步提高。

  (二)減輕了農民經濟負擔。透過對住院病人醫療費用的按比例報銷,有效地緩解了農民醫療費用負擔,尤其是重病大病,作用十分明顯。各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有關要求,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為患病的農民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避免了農民群眾因住院造成的醫療過度消費,減少了合作醫療基金的流失和浪費。

  (三)激活了農民醫療需求。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來,全村醫療機構住院人數和住院費用同比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農民群眾逐步認識到了合作醫療的重要作用,對醫療需求越來越大,逐漸走出了“小病不治、大病硬抗”的認識誤區,杜絕了“小病養成大病、大病造成死亡”現象的發生。

  二、存在問題

  (一)報銷範圍窄,農民受益面小。對於一些常用的藥品和常規手術政府是給貼的,但是一些是不給予補貼,還有另外一部分是補貼的,而且報銷必須在制定的門診,所以報銷受到極大的限制。

  (二)定點醫院收費高,農民利益受損.許多調查農戶反映,同樣一個感冒或其它小病,在鄉村醫生那隻花二十多元,而到定點醫院卻要花費幾百元.一些比較常見的小病,醫生卻要病人作各種檢查,什麼心電圖,B超和各種化驗,小病大看現象時有發生.農民說,大醫院的床位

  費太貴,睡不起,為了能報銷,有病往定點醫院跑,路費,餐宿費,誤工費再加上虛高收費等,化了許多冤枉錢,就算得到了一定補償,仔細算算反而不划算.

  (三)外出打工人員享受極不方便.外出農民一旦患病,需要回本地定點醫療機構接受治療才可能報銷醫療費用,或者需要回本地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在外地治療報銷有關費用.因此,外出農民參加新型合作醫療後,患病就醫時常常陷入兩難困境:直接在外地就醫,無法享受到補償帶來的好處,心有不甘;回到當地定點醫院就醫或辦理相關手續,要花費不菲的路費,甚至有可能耽誤病情.調查中已經發現部分農民由於打算外出,表示不再繼續加.

  (四)鄉鎮衛生院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雖然現在鄉鎮衛生院醫療條件有所改善,但部分鄉鎮衛生院基礎設施落後,裝置老化陳舊,人才匱乏,難以提供更高層次的醫療技術服務,遠遠不能滿足農民群眾日益提高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五)競爭激烈,藥品價格仍偏高。雖然現在各新農合定點醫院藥品價格有明顯下降,但由於進貨渠道、管理機制、運營成本等限制,農合定點醫院藥價跟私營藥店相比,仍偏高。

  三、幾點思考

  (一)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府支援和補助是關鍵。從本質上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屬於社會範疇,具有其自身的公益性,要求政府給予一定的投入和支援。從公平角度出發,政府理應利用轉移支付手段,加大對農村衛生事業的支援,同時這也是縮小城鄉差別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從投資回報看,廣大農民保持健康向上的身體素質,有利於推動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離開政府的大力支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將難以維繫和發展,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二)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持續發展的趨勢。籌資水平上的懸殊導致了保障能力上的明顯差距,還不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實際的保障需求。因此,要在以農民個人自願繳納和政府資金支援為主的基礎上,探索科學、合理、多元化的籌資機制。可採用社會捐贈等形式,籌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提高保障金額。

  (三)要堅持“鞏固、完善、監管”的方針,提高運轉質量。要不斷完善修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探索籌資管理成本更低、補償結構更合理、群眾更方便的保障辦法,重點是科學劃定補償比例,使辦法更易操作,讓群眾最大受益,鞏固農民群眾參合率和受益面,讓更多的群眾得到實惠;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強化鄉鎮合管機構及定點醫療機構的職能落實,確保資金執行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四)要充分利用好上級政策,積極爭取資金,加快基礎設施建設。以國家加大對農村衛生建設投入為契機,積極爭取衛生三項建設資金,有計劃有步驟地改善鄉鎮衛生院的硬、軟體設施,提高其服務功能,為農村合作醫療的順利執行創造條件。加快合作醫療管理資訊化網路建設。加大對合作醫療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風嚴謹、服務周到的合作醫療從業隊伍。

  四、幾點建議

  (一)改進方式,鞏固和擴大參合隊伍。鞏固和提高參合率,是保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長期堅持下去的關鍵。為此,要把提高參合率作為該項工作的首要任務,注重做好已參合物件的穩定和鞏固工作,採取一切有效辦法把尚未參合的物件,尤其是那些對參合持態度消極的特殊群體動員進來。經過近年來的宣傳和實踐,大多數群眾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有認識並認可,今後的發動方式應轉到提升服務質量、為農民參合創造方便、增強吸引力上來,始終把為參合農民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繼續加大對基層衛生院建設的投入力度,進一步改善我縣基層醫療衛生條件,配備基本醫療設施,加大對現有醫務人員的培訓,建立人才引進機制,不斷滿足農民群眾的就近醫療保健的需求。

  (三)完善監管機制,提高補償水平。進一步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建立健全科學、快捷、長效的籌資、繳費、報銷制度。在保證基金安全執行的前提下,提高基金使用率、補償比例和大病救助水平,想方設法擴大參合農民受益面。

  (四)加大醫療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非法行醫。現在私營門診和藥店林立,他們以低藥價吸引了許多群眾,但有些門診和藥店的藥品進貨渠道不明,用藥效果和安全得不到保障,有關部門應依法查處非法行醫,規範醫療秩序,淨化醫療市場,保障群眾就醫用藥安全,為新農合的實施創造更加優良的環境。

  (五)各級政府和新農合相關管理部門,要採取多渠道、全方位靈活多樣的宣傳方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傳揚新農合制度的優越性,公示大額補償的病例,邀請受益患者在村莊、社群、會議等場合現場介紹參合的好處,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新農合是惠及萬民的好政策,自覺、主動的參合。

  在當前進村入戶的籌資模式下,籌資成本很高,應積極探索便捷並行之有效的新的籌資模式:學習借鑑外地經驗,可採取與農民簽訂“代扣代繳”協議的辦法,由金融機構透過農民的糧補賬戶代扣代繳參合基金,減輕基層負擔,節約管理成本。也可嘗試自今年起,凡在規定時間參合的,從其30元自籌基金中拿出10元,打入其家庭門診賬戶,以獎代補,擴大參合受益面,激發群眾參合熱情,促進收繳統籌基金儘快完成任務。

  (六)要激發農民參合熱情,取得他們的信任,就必須順應他們的心願,堅持“與時俱進,科學管理,方便群眾,務實高效”的理念。一要進一步調整及完善現行《實施方案》,增加門診統籌基金,方便門診就醫補償。二要提高在縣、鄉住院醫療費的補償比例,鼓勵參合患者在基層醫院就醫。三要在縣內定點醫院全部實行即時結報、兌付補償制度。四要增加新農合招標用藥名錄,儘量減少不能報銷的藥品,並提高中草藥報銷補償標準,相對提高藥費補償比例。五要全面開通新農合網際網路資訊平臺(含村衛生室都聯網),核准並錄入參合人資訊,並給參合農民辦理IC卡,使參合患者能夠持卡隨地就醫,及時結報補償。六要對經常就醫的慢性病、常見病、多發病以及重(特)大病給予政策傾斜,在一年內多次住院不再重收“門檻費”。七要對意外傷害所產生的醫療費,應採取區分性質,分別對待,應補償的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

對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調查報告2

  去年十月底,我參與了我社群20xx年度農村合作醫療收繳工作,並參加了由社群兩委班子組織、社群成員共同參加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小型調研活動,透過走訪轄區居民、瞭解農戶、聽取社群老幹部情況介紹,對這項工作有了初步瞭解,在這裡談一下自己的感想。

  一、居民對此項政策的態度

  大多數居民對這項政策的實施表示支援和參與,我社群居民參與率達95%以上。也有部分居民對此制度缺乏瞭解,持觀望態度。由於舊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給農民帶來了諸多不便,農村公共衛生、預防保健工作明顯削弱,新的公共衛生問題不斷出現。醫藥費用不斷上漲,廣大農民不堪重負,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當普遍。調查顯示,群眾有病時,有38%的人應就診而不去就診,有29%的人該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農戶明顯增多。農民迫切希望改變現狀,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正是從為群眾解決這些難題為出發點,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使大多農民的觀念和心態了發生了變化,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積極主動地要求參合。

  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特點

  與過去實行的舊合作醫療制度相比,有許多不同點,主要是:

  1、新型合作醫療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援;而過去的合作醫療則主要依靠鄉村社群自行組織。

  2、新型合作醫療的資金來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多方籌資;而過去的合作醫療資金,主要靠個人繳納和村級集體經濟補貼,政府各級財政不負籌資責任。

  3、新型合作醫療以“大病統籌”為主,重點解決農民因患大病而出現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而過去的合作醫療主要解決小傷小病,抗風險能力差。

  4、新型合作醫療實行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和管理的體制,統籌的範圍大,互助共濟的作用就大;而過去的合作醫療一般都以村為單位統籌,少數以鄉為單位統籌,互助共濟的能力較小。

  三、存在問題及相對建議

  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在執行初期必然會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調研中我們瞭解到:

  1、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還不夠深入人心,農民對政策的理解不透徹。各級合作醫療的工作人員要對政策領會透徹,端正為農民服務的態度,提高服務意識,讓農民透過與這些工作人員的接觸,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強積極參合的信心。

  2、農村基層醫療機構的基礎設施和裝置大多數沒有達到規範標準,不能根本解決農民就近醫療的問題。政府應該把鄉鎮醫療機構作為農村合作醫療的基地,給予足夠的投入,改善基礎設施,增加必須的醫療裝置,使每一個鄉鎮醫院都能達到統一的硬體標準。

  3、基層醫療機構的人才短缺問題。鄉鎮醫院醫務人員學歷低,專業技術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問題。各相關單位應該採取相對措施引進人才和培養人才,提高基層醫院醫務人員的待遇,讓他們安心在基層工作。

對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調查報告3

  一、調查背景與方法

  貧困山區農民普遍面臨“看病難”的問題。一方面醫療衛生資源愈來愈集中於城市,地處偏遠的農民看病(主要指大病或疑難病)不方便;更主要的,貧困農民普遍無力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往往有病不看,小病拖大,“大病等死”;與此同時,由於貧困,也由於缺乏健康知識和自我保健意識,他們更容易受到疾病的困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陷入惡性迴圈。醫療保障的缺失成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邊遠貧困地區發展的嚴重阻礙。在此背景下,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提出要求,要“逐步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為探討“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究竟如何建構,受福特基金會資助,陝西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成立課題組,對陝西南部秦巴山區一個國家級貧困縣的合作醫療試點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

  商洛市鎮安縣位於秦嶺南麓中段,全縣總面積3477平方公里,“九山半水半分田”。總人口29.3萬,其中農業人口25萬。至今農民人均年收入僅1426元。全縣有25個鄉鎮,421個行政村。除縣醫院、縣中醫院、縣防疫站、婦幼保健站等5個縣級醫療衛生單位外,有鎮中心衛生院11個,鄉鎮衛生院14個。全縣有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1265人,其中村級衛生技術人員457人。鎮安縣是陝西省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首批三個試點縣之一,另兩縣分別為延安市洛川縣和咸陽市彬縣。我們的調查點選擇在鎮安縣的結子鄉和回龍鎮,後期又增加了距離縣城更偏遠的餘師鄉

  課題組分別於10月、3月、8月、11月、1月、3月共6次赴該縣展開深入的實地調查。調查物件包括村民、村幹部、鄉村醫生、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等部門和縣衛生局幹部。課題組在縣、鄉、村召開專題座談會共11次。共入戶230餘戶,訪問近千人次,其中對83人進行了深度訪談,並作了詳細口述記錄。除圍繞合作醫療展開調查外,我們還就貧困山區農民基本健康需求及社群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在專案村進行了參與式需求評估(pra)。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產生了一定的積極效應

  調查表明,由政府主導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受到農民審慎的歡迎,產生了積極效應。

  ⑴首先,從中央到省、市、縣都高度重視和積極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表明了政府的態度,即政府應當對公共衛生和農民健康承擔責任。而這一點在以前很長一段時期都是不夠明確的。衛生健康服務被稱為“公共產品”,然而實際上農村居民的醫療費用一直主要是由個人自己負擔。有學者指出,“1979年以後,政府就基本上放棄了對農民醫療保健的責任”(張德元,)。那麼,以10月中央召開全國農村衛生工作會議併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為標誌,意味著這種狀況開始有了根本的轉變。

  ⑵突破了資金來源的“瓶頸”。農村醫療衛生和健康保障受到制約最根本的還是資金不足問題。根據1月國家衛生部、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鎮安縣實行的農村合作醫療籌資來源為“三個十”,即中央財政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每人每年補助10元,地方財政也補助10元,其中省、市、縣政府分別拿出4元、3元、3元,農民自己交納10元。在這“三個十”的政策中,政府補貼畢竟佔了大頭。除農民交納和縣財政配套資金外,鎮安縣每年可從中央、省市財政得到391萬元左右的合作醫療專項資金。對於這個全縣地方財政年總收入僅3895萬元的貧困縣而言,這筆錢無疑是雪中送炭。

  ⑶部分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的問題。實行農村合作醫療後的上半年,鎮安縣醫院農民住院人數比往年同期成倍增加,其中1—3月份收住入院的農村癌症患者人數比—三年住院癌症病人總數還多5人,僅由此就可以看出貧困山區農民對醫療保障需求的迫切性。至6月底該縣70000餘農民第一次享受“報銷”了醫療費用,其中住院患者餘人,合作醫療開始執行的前三個月統計,735名住院患者人均報銷醫藥費用949.8元,個人最高報銷金額達近8000元。部分農民從合作醫療中開始受益,產生了積極的示範效應。

  ⑷摸索出一套比較切合實際的管理經驗,如“單病種定額包乾補助”辦法以及就診稽核報銷程式等。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正式實施之前,鎮安縣衛生局抽調20餘人歷時兩個多月,深入全縣30多個鄉鎮以上的醫療衛生單位,對從起的三年來縣鄉兩級醫療機構6500餘人次的農民住院情況逐一進行了摸排統計和彙總分析,包括住院病種,人次,用藥,最高最低和平均費用等。得出的全縣農民疾病譜以及平均住院費用等基礎資料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今後的農村醫療衛生體制進一步改革提供了科學可靠的依據。在管理上,他們實行大病統籌基金與家庭醫療賬戶相結合。家庭醫療賬戶基金以鄉鎮為單位管理,每月報賬一次,每戶花完自己的家庭醫療賬戶資金為止;大病統籌基金實行以縣為單位的封閉式管理,“籌錢的不管錢,管錢的不用錢,用錢的不見錢”,千方百計堵塞漏洞保障資金安全。他們重點推行了“單病種定額包乾補助”辦法,力求“農民自控、醫院自律、基本無審批”的“直通車”報銷方式。相繼出臺了《鎮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管理辦法》、《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農村合作醫療住院病種目錄及單病種定額包乾補助標準》、《農村合作醫療住院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細則》、《農村合作醫療家庭醫療賬戶基金管理細則》、《農村合作醫療住院單病種入、出院標準》等一系列配套檔案,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業系統。不僅使該縣的合作醫療有章可循,公開透明,也為其他貧困地區提供了值得借鑑的參考。

  ⑸農村縣鄉一級醫療衛生機構有望得到加強。在鎮安縣我們看到,對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際上醫療衛生部門的積極性遠高於農民的積極性。醫療衛生主管部門和縣、鄉鎮醫院都把新型合作醫療的推行看作一次難得的發展機遇,這一“發展機遇”意味著政府所屬醫療衛生部門可能是新型合作醫療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農村公辦醫療衛生部門的受益與農民受益並不衝突。縣、鄉、村三級醫療機構構成覆蓋農村的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然而三級網路的基礎部分十分薄弱。長期以來,無論硬體軟體建設,鄉鎮一級衛生院實在欠賬太多。籍合作醫療試點適當強化縣鄉醫療機構尤其鄉鎮衛生院建設,是完全應當的,也是對城鄉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嚴重不均的現象向合理化方向的一點糾正。

  三、值得注意的幾個問題

  調查中也發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

  ⑴農民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處於被動地位,“參與率”高而“參與度”低。

  鎮安縣全縣總人口29.3萬人,其中農業人口25萬人。據統計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達23萬多人,參保比率超過90%。然而我們在入戶訪問和小組座談中感到,不少農民對待合作醫療實際持懷疑和觀望態度。

  作為一項“政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這裡,政府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理所當然是運作主體,縣鄉兩級公立醫療機構也是積極主動的,農民則完全處於被動狀態,被宣傳、被動員、被要求……始終被動的農民似乎不知道自己應當是合作醫療的主人和受益者。儘管透過行政手段獲得較高甚至很高的“參與率”,(且不說有無“水分”),但實際上農民的“參與度”並不高,即內心的認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熱情不高。

  ⑵資金仍然不足,實際覆蓋面偏小。

  資金仍然不足、覆蓋面過小也是影響農民積極性的重要因素。每人每年30元的醫療費用,的確不夠一次感冒的花費。而總共30元醫療費中,農民能夠自己支配(鄉衛生院定點支配)的門診費用只有8元,實際作用可想而知。合作醫療定位於“大病統籌”,即主要用於保大病。假定一次“大病”住院治療的費用為3000元,就需要花去100個人全年的所有醫藥費,也就是說覆蓋率僅為1/100左右。這種以保險業的原理和運作方式展開的合作醫療,對於仍處在貧困之中的農民吸引力十分有限。如果完全遵循“自願”原則,往往可能出現“逆向選擇”。實際在調查中我們常常看到,一種情況是家中沒有病人就不願參保,因為他們擔心“自己交的那部分錢都用不回來”,更不用說享受國家補貼;另一種情況是家中有病人希望參保但沒有錢參保,儘管每人只交十元似乎不多,但在農村家有常年病人的戶往往是家徒四壁的特困戶。

  ⑶仍是“富人看病”,窮人反而被排斥。

  對於那些尚處在溫飽線邊緣徘徊的農民,不僅僅是無錢參加合作醫療的問題。即使已經參保,具體看病時還得先自己墊資然後部分報銷。報銷有“封頂線”,自己支付“門檻費”,還有“好藥不能報”的限制,或者“分段按比例報銷”,或者享受“單病種定額補助”。七算八算,患者自己需要承擔的數額仍然不小。真正的窮人依然看不起病,能夠享受到合作醫療優越性即享受政府補貼的還是農村中相對較富裕的群體。這就形成了實際上的“扶富不扶窮”,這種結果顯失公平,也有悖於合作醫療的初衷。

  ⑷“大病”“小病”難以兼顧,“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合作醫療模式缺乏可持續性。

  資金十分有限的情況下,是優先用於“大病統籌”還是“預防為主”?這是一個兩難選擇。政府推行的合作醫療選擇了前者,可能著眼於抓關鍵,急於打破貧——病惡性迴圈,希望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這樣做一定程度上起到鼓勵“大病”的作用。由於覆蓋面過低,實際結果很可能“大病”保不住,“小病”又沒顧上,發展成更多的“大病”。從鎮安的情況看,“大病”都是由“小病”——常見病、多發病未能得到及時治療拖出來的。因此我們認為,“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合作醫療模式缺乏可持續性。

  ⑸組織管理難度大,管理成本偏高。

  調查中瞭解到,不少人對藥價偏高、報銷目錄的限制表示不滿,還有一些農民因擔心報銷手續繁瑣對合作醫療望而卻步。儘管鎮安縣有關部門在簡化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審批手續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推行了“直通車”式報銷方式。但從保障資金安全的角度,仍有許多監督管理環節必不可少。像“分段按比例報銷”或者“單病種定額補助”的操作流程都不可能太簡單,管理難度可想而知。前面提到建立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實際上該縣將合作醫療政策彙編成冊的“工具書”就達四、五本之多。要全面理解準確把握這些政策精神也屬不易,縣鄉兩級經辦人員組織了多次培訓。縣成立“鎮安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和“鎮安縣農村合作醫療經辦中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副科級建制,正式編制6人,全額預算。可見在管理上付出了極大精力。

  宣傳動員、組織管理都需要付出成本,而較高的成本必然會影響到合作醫療的效率和永續性。問題還在於,如果政府部門的“成本意識”不強,甚至完全不計成本,則可持續性和長期後果堪憂。

  四、政策反思與建議

  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需要在政府職能、市場機制與公民權利之間尋求平衡

  鎮安縣提出合作醫療試點的初期目標被概括成“農民得實惠,政府增威信,試點出經驗,衛生事業得發展機遇。”這就表明,不同的利益群體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建構過程中其關注點不一樣,至少是有差異的。當然,從理論上、總體上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根本目標,就是為廣大農民提供健康保障,解決弱勢群體貧困農民看病難的問題,政府、醫療機構和農民在這一點上是完全一致的。但具體分析起來,農民最關注的是“實惠”,是要儘量少掏錢看好病;政府需要“政績”,“增威信”和“出經驗”生動地表達了政府的訴求;“衛生事業得發展機遇”則反映了醫療機構的呼聲,“發展機遇”意味著人力、物力、財力的支援,而這些都來自於“新型合作醫療”。既然不同主體的目標有差異,也就是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建構過程中存在著政府、醫療機構和農民的三方博弈。

  正在推行的農村合作醫療完全是由政府主導的。政府撥款或“財政轉移支付”構成合作醫療資金的大部分,可以說資金來源主要是“計劃經濟”方式。但另一部分面向農民的籌款方式卻是“市場經濟”的,基本上類同於商業保險模式,“誰投資、誰受益”。這種“計劃”與“市場”的矛盾、“政府”與“市場”的矛盾無法迴避。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制度設計中,縣上的“管委會”是由政府(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代表組成,“三方博弈”中最重要的一方——農民則在管理、監督中缺位。負責具體實施的“農村合作醫療技術委員會”和“管委會報銷辦”更直接設在縣醫院。某種意義上,縣級醫療機構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裡又面臨著政府職能與市場機制的矛盾。理所當然,保障農民健康是政府的責任,救死扶傷是醫療機構的本職。然而,在貧困地區,在“財政包乾”、自負盈虧的背景下,醫院要生存要發展實屬不易。醫療機構面向的是市場,市場機制就要追求利潤。難怪合作醫療伊始醫療機構都爭相要成為“定點醫院”,而有群眾則懷疑“定點醫院”看病的藥費比“外邊”要貴。鎮安縣提出了“農民自控、醫療機構自律、人大政協監督、社會反饋監督”的思路,但農民如何做到“自控”?醫療機構如何能夠有效“自律”?如何防止新的“壟斷”現象?這些都是值得探討的課題。

  “三方博弈”中兩方聯合、一方缺位,合作醫療的主人——農民始終處於被動狀態,這樣的制度設計不能說是合理的。基本思路是,應當在政府職能、市場機制和公民權利(農民健康)之間尋求最佳平衡點。

  ⑵幾點政策建議

  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建構和制度設計本文不擬作深入討論。僅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應當十分注重農民的參與,切實尊重農民的意願,變“高”的參與率為“深”的參與度。包括從政策設計、具體實施、籌資與監督管理各個環節都應當體現參與性和公開性。在此基礎上,因地制宜地發展不同模式的農村合作醫療。不宜搞“一刀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重點應當及時由“保大病”調整為“預防保健為主”。一方面國家加大對農村衛生防疫、健康教育,尤其是農村醫療衛生知識普及的投資力度。另方面合作醫療資金使用方向著重放在社群能夠治療、不需住院的常見病和多發病,杜絕“小病拖大”、“大病等死”。

  ——變“大病統籌”為在貧困山區農村實行普遍的“大病救助”。資金來源主要由政府負責,並可吸收民間捐贈。管理上須與“合作醫療”完全分開。“大病救助”不同於目前已經實行的“農村特困醫療救助”,覆蓋面應當更廣些。建議由政府扶貧開發部門或民政部門負責,另設專項基金。

  ——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應當與農村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同步進行,重點在農村現有醫療資源的重新整合。體制上強化村級衛生室和社群醫生的功能,相應弱化鄉鎮衛生院。可考慮將鄉鎮衛生院醫生全部轉為包村的社群醫生,農民對社群醫生有選擇權,同時鼓勵有資質的民間醫生私人醫生參與社群醫療保健市場競爭。

  ——採取措施進一步平抑農村藥價。在縣一級醫院推行醫藥分開,扶持建設平價藥房。鼓勵發掘和發展中草藥、針灸等民間醫療方法,大幅降低醫療成本。

  核心是:國家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健康的投資,投資方向應直接投資於人。

對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調查報告4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新形勢下、國務院為切實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主要政策,對統籌城鄉、協調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解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情況,我對荊門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基本情況

  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20xx1月1日起正式啟動,基本模式是 “區辦、區鄉(鎮、街道)共管”體制,以區為單位管理住院醫療基金和健康體檢基金,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管理門診醫療基金。基金來源:中央財政補助(人平20元)+省級財政補助(人平15元)+區財政補助(人平5元)+農民個人繳費部分(人平15元),合計55元。基金用途分配:門診基金(8元)+住院基金(41.5元)+大病補助(1元)+體檢基金(2.5元)+風險基金(2元)。

  二、實施合作醫療制度取得的主要成效

  黨委政府重視,宣傳發動深入,農民參合積極。一是領導重視。為切實解決我區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曾多次向中央、省、市爭取相關政策,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我區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方案,終於使這項惠農工程在我區得以實施。二是宣傳發動深入。各地成立了由黨政一把手牽頭的合作醫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合作醫療啟動的各項工作。各地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透過會議集中宣講、廣播和有線電視滾動播出、簡訊群發、印發宣傳資料、製作專欄等廣泛進行宣傳活動。這些措施調動了農民參加的積極性。

  三、在合作醫療帶來的經濟效益分配中呈明顯弱勢,其原因表現如下:

  1、是基礎設施差,條件簡陋,裝置落後。

  2、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現象依然存在。

  3、合作醫療工作機構力量薄弱,影響工作效率和監管力度。

  四、完善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對合作醫療政策的知曉程度。一是利用村衛生室這塊陣地,由村幹部和鄉村醫生經常向群眾宣傳,儘快讓農民瞭解政策。

  (二)加強鄉鎮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建設,方便群眾就醫。一是要加大鄉鎮衛生院的基礎設施建設。有計劃地改變鄉鎮衛生院的基礎條件和外部形象。

對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調查報告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和20xx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的要求,XX縣審計局於20xx年7月7日至7月23日對XX縣20xx年至20xx年5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現將審計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XX縣下轄14個鄉鎮,493個行政村,全縣總人口76萬人,其中:農業人口62萬人。20xx年成立了由縣長為主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制定了《XX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XX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規範》、《XX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管理程式的規定》等一系列新農合管理制度,完善了對各定點醫療機構的稽核和監督,發揮了基金的使用效益。

  (一)經辦機構設立情況

  20xx年4月設立XX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新農合辦公室),為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XX縣衛生局管理。核定編制6人,現有人員7人,下設綜合室、稽核室、督查室、結算室、網路中心等五個科室。其主要職責是制定新農合醫療制度和報銷補償實施方案,監督管理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質量和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縣財政每年安排辦公經費20萬元。14處鄉鎮單獨設立新農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參合農民個人資金的籌集及監督新農合資金執行情況,辦公經費由鄉鎮財政支付。

  (二)定點醫療機構情況

  XX縣現有定點醫療機構211家,其中:縣級定點醫療機構3個,鄉級醫療機構17個,縣外定點醫療機構191個。縣級和鄉級醫療機構都實現了網上審批報銷結算,村級443處衛生室未設立新農合報銷定點醫療機構。

  (三)參合及籌資標準

  20xx年全縣新農合參合人數620,452人,參合率為99.63%。人均全年籌資標準100元,其中:個人籌資20元,各級財政人均補助80元(中央16元,省級20元,市級24元,縣級20元)。

  20xx年,全縣新農合參合人數614,235人,參合率為98.63%。人均全年籌資標準120元,其中:個人籌資20元,各級財政人均補助100元(中央省級44.08元,市級24元,縣級31.92元)。

  (四)基金收支餘情況

  20xx年籌資總額62,240,671.30元,其中:個人籌資12,409,040.00元,各級財政補助49,640,040.00元,利息收入191,591.30元。20xx年度基金支出70,470,119.52 元,其中:統籌基金支出67,184,952.08元(住院支出66,563,885.84 元,門診支出621,066.24 元),家庭賬戶基金支出3,285,167.44 元。截至20xx年底,統籌基金累計結餘25,590,845.04 元,家庭賬戶基金累計結餘2,777,871.58 元。

  20xx年1-5月籌資總額55,167,248.13 元,其中:個人籌資12,284,700.00元,各級財政到位資金42,748,021.20 元,利息收入134,526.93 元。20xx年1-5月基金支出30,528,848.19元,其中:統籌基金支出29,475,258.88 元(住院支出29,178,762.03 元,門診支出252,496.85 元),家庭賬戶基金支出1,053,589.31 元,其他支出44,000.00 元。截至20xx年5月底,統籌基金累計結餘51,282,834.29 元,家庭賬戶基金累計結餘1,724,282.27 元。

  (五)參合農民受益情況

  20xx年度,全縣新農合受益為125,120人次,其中:住院補償47,945人次,門診補償77,175人次。補償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有787人,有20人報銷金額達到封頂線(3萬元)。全縣住院補償比例達到53.01%,比20xx年增長了近17個百分點。其中鄉鎮衛生院補償比例達61%以上,縣級醫院補償比例達55%以上,農民受益水平進一步提高。

  20xx年1-5月份,全縣新農合受益為43,490人次,其中:住院補償26,485人次,門診補償17,005人次。補償金額一萬元以上的`有219人,三萬元以上的有5人。

  二、審計調查實施情況

  審計工作嚴格按照審計程式進行。

  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工作是在進行充分審前調查的基礎上,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明確了審計目標和審計重點。進點時,召開了由XX縣衛生局、財政局、新農合辦公室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座談會,講明瞭本次審計調查的目的、範圍、內容和方式,與以上部門有關科室進行了多次座談。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要求該單位對所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審計的責任是對其提供這些資料發表審計意見。重點審計調查了新農合管理、監督、經辦等機構建設及衛生、財政等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新農合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及其效益情況,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監督管理、醫療服務收費、藥品政策執行情況,有關政策執行和制度執行及效益情況等。同時延伸調查了縣人民醫院、次丘中心衛生院、康驛衛生院等定點醫療機構。調查中採用了審查、座談、走訪、監盤等方法進行。在審計終結階段,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對XX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認真地分析評價和建議。

  三、審計評價

  關於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審計調查報告關於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審計調查報告

  從審計調查的情況看,XX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新農合工作,把新農合制度建設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國家和省新農合制度的各項政策規定基本得到貫徹執行;各項制度基本建立並逐步完善健全,體制執行比較平穩有效;基金的籌集、管理、撥付、使用進一步規範;農民參合率保持了較高水平;推動了農村衛生資源的整合利用,促進了農村衛生事業的發展。經延伸審計調查次丘中心衛生院、康驛鎮衛生院兩個鄉鎮定點衛生院得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開展,增加了定點衛生院的患者,擴大了業務規模,提高了定點衛生院的造血功能,緩解了鄉鎮衛生院在衛生系統中逐漸邊緣化的傾向,使其步入良性迴圈發展的軌道。 但審計調查中也發現,在機構建設、制度執行、基金管理、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工作等方面還存在一些普遍性和突出性的問題。

  四、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財政部門存在的問題

  市級配套資金撥付不及時。20xx年市級配套資金14,891,000.00元,於20xx年4月7日全額撥付到位;20xx年市級配套資金14,741,640.00元,於20xx年5月13日全額撥付到位。此行為不符合《山東省財政廳、衛生廳關於調整中央和省級財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資金撥付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社[20xx]3號)“……市縣兩級財政當年補助資金要於3月底前足額撥付到位……”之規定。建議財政部門及時撥付。

  (二)新農合辦公室存在的問題

  1、統籌基金累計結餘過大

  截至20xx年底統籌基金累計結餘25,590,845.04元,佔當年籌資總額的41.24%,而國家規定的最高結存比例為25%,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比例16.24個百分點,超最高結存額10,078,575.04元 。不符合《山東省衛生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案的實施意見》(魯衛農衛發〔20xx〕8號)“……當年籌集的合作醫療統籌基金結餘不得超過15%(含提取的風險基金),累計結餘不得超過25%(含提取的風險基金)……”之規定。建議新農合辦公室應採取相應措施降低基金結餘數額。

  2、醫療診療專案報銷範圍過大

  經抽查部分患者病案,發現將部分醫療診療專案全額納入了新農合統籌範圍。如:ct費不予補償的專案全額納入了統籌範圍;人工關節未執行“國產的個人先自付30%,進口的個人先自付60%,其餘費用納入新農合基金補償範圍”的規定,而是全額納入了統籌範圍; icu病房費未剔除個人負擔20%的部分,而是全額納入了統籌範圍。此行為不符合《山東省衛生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診療專案(試行)>的通知》(魯衛農衛發〔20xx〕10號)“二、各級新農合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全省統一的《診療專案》,加強診療專案稽核和監督,不得擅自增減診療專案”之規定。責令新農合辦公室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標準予以報銷。

  3、一、二級醫院用藥範圍擴大

  經抽查部分患者病案,發現部分一、二級醫院用藥範圍按照三級醫院執行,未按照醫院級別區分用藥範圍,存在超醫院級別使用藥品並予以報銷的情況,擴大了一、二級醫院用藥範圍。20xx年共越級報銷5,734,181.62元(其中:一級醫院越級報銷藥品214種,應報4,937,156.82元;二級醫院越級報銷藥品1種,應報797,024.80元);20xx年1-5月份共越級報銷3,647,446.58元(其中:一級醫院越級報銷藥品204種,應報3,268,146.00元;二級醫院越級報銷藥品2種,應報379,300.58元)。此行為不符合《山東省衛生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的通知》(魯衛農衛發〔20xx〕9號)“(二)藥品按醫療機構級別分三、二、一、村四級使用……標記“○”的藥品即為該級別醫療機構納入新農合補償的藥品,沒有標記“○”的藥品在該級別醫療機構不能納入新農合補償”之規定。責令縣農合辦公室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相應級別醫院的用藥範圍予以報銷。

  4、新農合與醫療救助不銜接

  透過對民政部門醫療救助物件與新農合患者就診情況比對發現,20xx年民政醫療救助物件共82人,救助金額238,400.00元,其中當年參合並住院報銷的47人,總費用1,991,453.64元,報銷金額678,256.04元,個人自負1,313,197.66元。而20xx年新農合報銷達到封頂線的20人,只有2人得到了醫療救助。由此可見醫療救助與新農合不銜接,民政部門和新農合經辦機構缺乏資訊溝通,對重大疾病保障程度低,而住院費用按規定報銷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貧困戶未得到醫療救助。不符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xx〕13號)“五、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19.對農村貧困家庭實行醫療救助。醫療救助物件主要是農村五保戶和貧困農民家庭。醫療救助形式可以是對救助物件患大病給予一定的醫療費用補助……”之規定。建議新農合辦公室加強與民政部門的溝通,以使新農合與醫療救助工作的相互銜接。

  5、部分農村中小學生重複參保

  根據縣新農合辦提供的電子資料分析,並與縣醫保處有關城鎮醫保參保情況比對發現,20xx年存在部分農村中小學生重複參保的情況:按電子資料篩選的6-14歲的學生共有30,657人參加新農合,另透過身份證號碼驗證確認重複參保的學生為5,855人(其他大部分因沒有身份證號碼或號碼錯誤而無法核對)。此行為不符合《山東省衛生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案的實施意見》(魯衛農衛發〔20xx〕8號)“……嚴格執行新農合以戶為單位參加,參合人員應是登記為農業戶籍的居民。農村戶籍中小學生、外出務工農民(不包括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均屬新農合參合範圍……”之規定。責令縣新農合辦公室予以糾正。

  6、新農合基金補償與重大公共衛生專項補助不相銜接

  經審計調查發現截至審計日,僅對患者醫藥費用按新農合規定給予補償,而未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如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國家專項補助政策。不符合《衛生部、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衛農衛發〔20xx〕68號)“……要做好新農合基金補償與公共衛生專項補助的銜接,新農合基金只能用於參合農民的醫藥費用補償,應由政府另行安排資金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不應納入新農合補償範圍,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如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應先執行國家專項補助,剩餘部分中的醫藥費用再按新農合規定給予補償”之規定。責令縣新農合辦公室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做好兩項工作的銜接。

  7、新農合參合人數資訊不一致

  20xx年度縣新農合辦公室賬表顯示參合人數620,452人,電子資料反映參合人數616,910人,參合人數資訊不一致3,542人。20xx年度縣新農合辦公室賬表顯示參合人數614,235人,電子資料反映參合人員604,866人,參合人數資訊不一致9,369人。責令縣新農合辦公室予以糾正。

  8、新農合數據庫作業系統存在的問題

  (1)業務軟體設計可選用的病種過多,使各醫院的錄入人員可選擇性隨意性加大,口徑難以統一,專案過多,致使業務資料的歸集整理難度加大,無法對業務資料進行歸納彙總,難以提取出有用有份量的業務資訊。

  (2)資料錄入資訊不準確。經審計發現,參合錄入資訊中存在大量資訊錯誤的現象,其中:參合資訊完全重複的有23人,身份證號碼完全重複的815人。

  (3)新農合電子資料不對應。經審計20xx年電子資料,發現有752條記錄只有彙總資料而沒有明細資料,其中:門診659條、住院93條,涉及總費用金額241777.68元,報銷金額121924.76元。

  建議縣新農合辦公室加強對資料資訊的管理,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三)定點醫療機構存在的問題

  1、超規定加成率銷售藥品

  經審計調查2個鄉鎮衛生院和1個縣直醫院發現。鄉鎮衛生院西藥平均加成率為70.73%,中成藥平均加成率為111.84%;縣直醫院西藥平均加成率為24.21%,中草藥平均加成率為46.75%。3個醫院20xx年-20xx年5月共計超規定的加成率銷售藥品7,060,977.29元。藥品加成率均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限,不符合《山東省物價局關於藥品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一、嚴格控制醫院經營藥品的加價率。省內各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含鄉鎮醫院)經營的所有藥品(不區分政府定價或市場調節價),以實際購進價格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差價率作價……各類性質的醫療機構(含零售藥店)經營的中藥飲片和中草藥,以實際購進價格為基礎,順加不超過25%的加價率作價”之規定。責令縣新農合辦公室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杜絕此類問題的再度發生。

  2、醫療收費專案不明細

  經審計調查2個鄉鎮衛生院和1個縣直醫院發現,其中1個鄉鎮衛生院20xx年-20xx年5月存在收取治療費專案不明細181,897.00元。不符合《山東省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第21條 “下列行為屬於亂收費行為:……(四)超出《收費許可證》規定的收費範圍,擅自增加收費專案、提高收費標準的……”之規定。責令縣新農合辦公室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杜絕此類問題的再度發生。

  3、部分病案自費藥品未籤知情同意書

  經審計調查2個鄉鎮衛生院和1個縣直醫院發現,其中1個鄉鎮衛生院存在2個病案未簽署自費藥品知情同意書。不符合《山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對參合農民進行治療時使用新農合管理機構制定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範圍內的藥品,特殊情況必須使用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時,要徵求患者或其家屬的意見並簽字,同時在處方上註明‘自費’字樣”之規定。責令縣新農合辦公室予以改正。

  透過對XX縣新農合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調查,發現了新農合基金執行在財政、新農合辦公室和定點醫療機構中存在的問題,產生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是:

  (一)財政方面產生問題的原因:由於市級財政資金緊張,新農合資金年度補償實施時間晚,造成市級配套資金撥付不及時。

  (二)新農合辦產生問題的原因:一產生城鎮醫保與新農合重複參保的問題,主要是省市有關檔案相牴觸,相關部門為了追求部門利益,儘量爭取多的參保人數,以便完成任務。二造成參合人數不實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各鄉鎮為儘快落實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對部分外出打工人員採取由其親屬預先墊支的辦法,但因時間倉促,有關資訊難以及時收集,以致出現參合籌資大,而參合登記資訊少的現象。三新農合數據錯誤,主要是由於網路堵塞、伺服器故障等,造成資料傳輸中斷,致使資料錯誤,而錄入資訊錯誤主要是錄入系統沒有身份證識別功能,加之各鄉鎮農合辦人員業務經驗不足,致使大量身份證號碼錄入錯誤、無身份證號碼、號碼重複等問題多次出現。四是一、二級醫院擴大藥品報銷範圍,主要因為往年沉澱資金過多,新農合辦採取提高報銷範圍的辦法,以使基金髮揮更大的作用。

  (三)定點醫療機構產生問題的原因:財政對醫療衛生事業的投入力度小,醫療機構為了追求利益,是產生超規定加成率銷售藥品、違規收費的主要原因。

  五、審計建議

  (一)完善管理體制建設,確保新農合組織管理工作的到位。應確保縣級新農合辦公室人員編制、經費落實,積極履行政府職能,加大對新農合基金的監督力度。加強網路化建設,使用統一的新農合資訊管理軟體,以解決管理不規範、運作效率低、報銷隨意性大等問題。

  (二)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新農合基金的管理和排程,及時足額撥付配套資金。同時在確保農民的醫療費用補償款發放的基礎上,針對沉澱基金進行有效運作,以達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壯大新農合基金的實力,更好地服務於廣大農民。

  (三)衛生部門應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引入競爭機制,建立准入、退出制度;新農合辦公室應加強對新農合基金的監督力度,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使用級別和醫療服務專案報銷規定,嚴格執行目錄外藥品佔住院總費用的比例。

  (四)政府部門應加大對醫療衛生事業的投入,以保證公立醫療機構的公益性。加大對新農合基金的扶植力度,建立健全穩定的基金籌集增長機制,使基金的保障能力逐年穩步提高。搞好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醫療服務保障能力的建設,強化鄉、村醫生培訓,提高服務能力。

  (五)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行為不規範、亂收費、藥品加成率高的問題,新農合管理機構和衛生、物價、審計等部門應當各負其責,加強監管,強化定點醫療機構的“公益”意識,確保新農合制度給農民帶來更多的實惠。

對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調查報告6

  x縣於20xx年全面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一年多來,在各級領導的大力支援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績。20xx年度,該縣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達到59.18萬人,佔農村人口總數的60.67,籌集農村合作醫療基金1773萬元,其中農民個人負擔資金591萬元,市、縣、鎮政府配套補助資金591萬元,省政府配套補助資金591萬元。一年來,全縣合作醫療補償130萬人次,其中門診補償128.46萬人次,住院補償1.67萬人次,為農民提供合作醫療費用補助1537.11萬元,其中門診補償費用665.76萬元,例均補助5.18元;住院補償費用871.35萬元,例均補助達到520.92元,參合人員住院率2.83。我們在合作醫療管理和監督工作實踐中,深刻認識到:抓好合作醫療補償的稽查工作是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必須予以足夠重視。現就我縣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實際情況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合作醫療補償環節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合作醫療補償的真實性是合作醫療制度優越性的根本所在。確保合作醫療補償的公平、公正、公開是保障合作醫療制度健康穩妥發展的重要前提條件。合作醫療補償真實性不能得到保證,農民群眾對合作醫療制度就不可能予以支援和參與,就會嚴重影響黨和政府在農村群眾中的形象,也背離了黨和政府推行合作醫療制度的初衷。實踐經驗告訴我們:合作醫療補償環節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門診補償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縣合作醫療門診補償採用門診基金鎮級包乾管理的模式,參合人員每門診人次按門診費用總額20予以補償,在村級定點醫療機構最高補償額不得超過4元。儘管我們實行了“專用處方、發票、門診補償臺帳、《醫療證》補償記錄”四項核對的管理和結算辦法,同時按旬使用計算機稽核結報的手段,健全補償公示制度,但仍然存在非參合人員冒名頂替、鄉村醫生套取合作醫療補償資金、剋扣參合人員門診補償資金、縣鎮兩級合管辦對村級定點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力量薄弱等問題。

  (二)住院補償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縣合作醫療住院補償不設起付線,最高補償額為3萬元。凡參合人員因病(傷)住院的,其合理住院費用按分段累進方式可獲得30至60的補償。我們在住院費用補償方面採取了“持證辦理住院手續、住院登記、專管員驗證補償、計算稽核結算”等管理辦法,但在具體補償工作中存在著非參合人員冒名頂替、隱瞞因公負傷、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責任、隱瞞病(傷)情、變更藥品和診療專案等問題,存在不按規定辦理轉院、備案手續影響住院費用補償的問題,非定點醫療機構不規定向參合病人提供住院費用發票、清單、出院記錄、住院病案,定點醫療機構不合理檢查、不合理用藥、不合理收費,不履行合同義務,少支付或拒支付應由定點醫院支付的補償費用的問題。

  (三)管理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

  縣、鎮兩級政府根據合作醫療制度要求,均成立了管理和監督領導機構(管理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管理和監督的頻率、範圍、效果受到職能、許可權、經費、人員等條件的限制,管理和監督達到實時有效的要求難度太大。我縣在年內組織全縣範圍內的檢查監督活動多次,效果顯著,但監督檢查的成果難以鞏固。管理監督成本太大。

  二、造成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部分農村群眾未參合是造成上述問題的根源之一

  農民自願參加的原則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參合率不可能達到100。一部分農村群眾對合作醫療制度仍有懷疑、觀望的態度,同時又期望個人擁有一份政府提供並監管的醫療保障,因為宣傳發動不細緻、不深入,合作醫療工作還處於試點階段,其優越性尚未充分顯現出來,農村群眾不相信,怕吃虧,在籌資辦證階段不願交費,有的是交費時在外務工,錯過了交費期限。一旦有病需要門診、住院治療,就想採用非正常手段獲得合作醫療補償,鄉村醫生礙於情面,送人情,合作醫療基金變成了唐僧肉。極個別農戶確實交不起個人負擔資金,在遇有大病生病時,周圍幹部群眾也樂於幫助他們用不正當手段獲得合作醫療補償。現行籌資標準(30元/人年)和補償標準相對較低(蘇北地區),合作醫療保障能力有限(補償額佔醫療費用總額25-30),與農村群眾對合作醫療的期望值(調查結果:補償額佔醫療費用總額的50以上)還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大多數農村群眾對於一年交費10元獲得一份醫療保障是樂於接受的,甚至個人再多負擔部分資金也願意獲得一份政府監督管理的醫療保障。但是一些農村群眾經濟收入不高,對疾病風險估計不足,互助共濟意識比較差,自願交納參合資金的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甚至極個別群眾只希望獲得補償,不願意履行交費義務。

  (二)定點醫療機構片面追求經濟利益

  參合農民是合作醫療的主體,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是合作醫療制度的載體,是起點,也是終點,管理和監督只是合作醫療制度決策和服務層面。目前,我縣定點醫療機構組成情況是:縣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9家、縣內二級定點醫療機構2家、一級醫療機構29家,定點村級衛生服務機構449家。隨著政府對醫療衛生事業投入的逐年減少和農村醫療市場競爭不斷加劇,醫療機構面臨的生存和發展的壓力也空前增大,特別是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在喪失了集體經濟依託的前提下,已實質上處於個體經營狀態,各級醫療機構為了生存和發展,在醫療市場競爭過程中,一面改善硬軟條件提供優質醫療服務,一面追求醫療服務利益的最大化,這已成了不爭的事實。合作醫療基金封閉執行,與醫療機構利益沒有直接利害關係,卻能夠直接刺激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藥品收入的增長。合作醫療制度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參保群眾,實行合作醫療補償即時兌付的辦法。為此,合作醫療管理經辦機構不惜重金改善醫院計算機管理系統,達到合作醫療補償方便快捷的要求。一些定點醫療機構為了個人和單位的利益,用非正當方式吸引病人就醫,借合作醫療補償之便,行非正當競爭之事,放鬆對病人參合資格、致傷原因等相關情況的審查,給非參合人員冒名頂替、隱瞞因公負傷、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責任、隱瞞病(傷)情等行為提供方便,有的醫療機構負責人甚至授意合作醫療專管員、經治醫生,為弄虛作假的行為提供方便。有的醫療機構負責人、專管員、經治醫務人員,怕得罪人,怕流失病員,不敢堅持原則,對不應由合作醫療補償的醫療費用專案透過不正當手段進行調整修改,欺上瞞下,矇混過關。村級定點醫療機構由於鄉村一體管理體制不完全落實,缺乏有效監督,醫療服務業務量直接與個人收入相聯絡,村衛生室工作人員把合作醫療門診補償作為吸引病員的有效措施,虛假合作醫療補償業務難以得到根本控制。

  (三)合作醫療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一切新生事物一樣,在其執行初期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些缺陷,有待於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全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一,醫療衛生資源和農村實際情況不同,合作醫療制度也就不能千人一面,各地均在積極探索適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實施辦法。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執行之初,就顯現出了在合作醫療補償監督方面不足的缺陷。如合作醫療監督機構沒有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對合作醫療補償監控的主要職能只能下移到定點醫療機構和縣鎮兩級合管辦。縣合管辦目前人力、經費、辦公條件都無法實現對全縣合作醫療補償業務的有效監督控制。各定點醫療機構專管員對合作醫療補償業務的監督控制力度有限,既要辦理補償業務,又要進行監督稽核,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既要考慮本單位經濟利益,又要維護合作醫療相關規定。合作醫療制度中關於合作醫療補償監督檢查歸類不準,在“組織管理與監督”和“費用控制”方面都提到了這一問題,但沒有明確稽查的主體、受體、程式和保障機制。合作醫療補償稽查工作在現實情況下,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關係到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工作的成敗,應當予以高度重視。

  (四)醫療機構經辦人員的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定點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和合作醫療補償經辦人員(專管員)不是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縣、鄉鎮和村級醫療機構經辦人員在執行合作醫療規定辦理補償結算過程中,單位利益、個人利益不可能不影響到正常的合作醫療補償業務,有的明知不對,也不聞不問,有的利用政策制度本身的缺陷為個人和單位謀取私利,損害合作醫療制度,在農村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我縣合作醫療補償稽查工作中發現的許多問題都與經辦人員政治、業務素質較低有直接聯絡,20xx年度,共有三人次因稽查出的違規補償業務而取消專管員資格,其中一人受到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三、合作醫療補償稽查工作和取得的效果

  我縣合作醫療管理、監督機構在推行合作醫療制度之初,就敏銳地捕捉到合作醫療補償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在縣委、縣政府的指導下,積極向市衛生局、市合管辦彙報情況,開展調查研究,認真剖析原因,切實研究對策,認真傾聽群眾反映,廣泛徵求群眾意見,在現有條件下,建章立制,明確責任,理順渠道,充實人員,儘量保持合作醫療補償稽查工作地順利開展並保持高效運作。

  (一)利用縣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組織的合作醫療工作檢查活動,掌握第一手資料,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我縣在20__年6月由縣監委會牽頭,紀檢、財政、衛生、審計、物價等成員單位人員參加,對全縣合作醫療工作進行了為期15天的監督檢查活動,透過問卷調查、走訪徵詢、現場抽查等多種形式,充分掌握推行合作醫療制度工作初期執行情況,找準合作醫療補償環節存在的問題,研究對策,規範行為,指導工作。

  (二)政府重視,強化職能,把合作醫療補償稽查工作作為加強合作醫療管理的突破口

  根據縣政府關於“健全稽查制度,確保合作醫療健康執行”的指示精神,縣合管辦積極推行合作醫療補償稽查制度。20xx年元月20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管理做好稽查工作的通知》(x合管[20xx]1號),縣合管辦制訂了《x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稽查工作細則》,鎮、縣兩級定點醫療機構均成立了稽查組織,各鎮從財務和醫務人員中挑選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同志兼任合作稽查員,明確稽查工作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稽查工作程式方法、工作紀律等,定點醫療機構提供良好的辦公條件,營造監督管理的良好氛圍。同時完善舉報投訴制度,鼓勵群眾參與合作醫療管理和監督。

  (三)合作醫療補償稽查工作成效顯著

  從20xx年6月起,我們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合作醫療補償稽查的工作經驗和工作方法,勇於探索,勇於進取,縣合管辦選派政治和業務能力較強的同志負責稽查工作,縣衛生局一名副局長具體分管,各鎮合管辦(縣內定點醫療機構)成立了稽查員辦公室,實行持證就診,驗證補償、定期檢房,內查外調等一系列措施,重點稽查借證補償、外傷(中毒)住院醫療費用補償,從源頭上杜絕規範補償現象,從制度上解決職責不清、機制不順的問題,稽查員對所有住院醫療費用補償均予審查,專管員一人既補償又審查的情況從根本得到控制。縣合管辦稽查組把對轉往縣外醫療機構住院的參合病人的審查作為重點,縣鎮兩級稽查組織形成了比較嚴密的稽查體系。各級稽查組織在進行稽查活動中,堅持以人為本,實行人性化檢查的工作方法,實行查房與問候相結合、徵詢結果與病案記錄相結合、醫療證記錄與實際審查情況相結合,將稽查工作貫穿整個醫療服務行為全過程,深受參合群眾的歡迎和支援。

  縣合管辦制訂稽查工作計劃和考核標準,定期不定期對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補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罰合理,挽回影響。各稽查室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設有稽查工作臺帳,確保稽查活動,有章可循,記錄清楚,依據充分,稽查決定合法、合情、合理。

  20xx年上半年,全縣稽查人員進行全縣範圍稽查活動兩次,抽調各鎮衛生院車輛21臺次,252人次,檢查村級定點醫療機構108所,入戶調查合作醫療補償落實情況564戶,重點稽查村級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補償和公示情況,嚴肅處理了一些違規補償行為,取消村級定點醫療機構2所,取消2名同志定點醫療機構專管員資格。縣合管辦重點加強了對縣、鎮兩級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稽查人員對縣、鎮兩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情況堅持每月一次的檢查或抽查,從基金管理核算到門診、住院費用補償結算,進行了全面、系統和正規的檢查指導,從中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縣合管辦的檢查活動,取得了明顯的成績,特別是在鎮合管辦基金財務管理和規範住院費用補償程式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年初以來,全縣合作醫療稽查組織共稽查門診補償17.23萬人次,其中發現不應補償的6352人次,合作醫療門診基金避免損失近3萬元;稽查因外傷、中毒等原因住院費用補償1177人次,其中不應補償223人次,合作醫療住院基金避免損失近12萬元。

  加強合作醫療補償稽查工作,最直接的作用就是維護合作醫療補償的真實性、公平性,農村群眾對此積極擁護。我縣開展合作醫療稽查工作以來,得到了參合群眾的大力支援,農村群眾透過各種渠道提供資訊,幫助我們進行調查核實。

  四、關於合作醫療補償稽查工作的思考

  (一)合作醫療補償稽查工作期待法律支援

  試點工作實踐證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對解決“三農”問題能夠起到巨大作用,深受農民群眾擁護。但是,在合作醫療補償稽查方面存在無法可依的問題,過多地依靠行政行為不是合作醫療健康發展的出路。合作醫療補償工作關係千家萬戶,牽涉到社會方方面面,外傷(中毒)病人相關取證工作面臨諸多制約因素,給合作醫療補償稽查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稽查違規補償需要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合作醫療制度本身無法解決相關法律許可的問題,由誰處罰,處罰多少,罰金應交由誰管理等問題目前尚沒有法律依據。對定點醫療機構違規補償目前比較可行的辦法主要有兩條:一是按合同或協議約定條款,追究違約經濟責任;二是按醫療衛生管理辦法,進行內部管理罰款。目前,這個問題已經現實地擺在我們面前,但各地的做法不盡相同,實際操作中執行標準和效果差距很大,迫切需要予以規範,迫切需要法律法規的支援。

  (二)考核招聘合作醫療稽查人員,實行稽查人員衛生系統內部人事代理制度。

  在合作醫療管理和監督機構人員編制緊張,辦公經費短缺的情況下,全縣稽查人員統一管理,統一調配,定期不定期輪換,實行業績考核與日常工作考核相結合的考核制度,業績考核成績與獎金掛勾。稽查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與獎金來源泉渠道從定點醫療機構中按參合人員醫療費用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採取這一辦法的好處在於剝離稽查人員與定點醫療機構的隸屬關係,排除單位因素對稽查人員稽查工作的影響。

  (三)建立健全籌資機制,提高籌資和補償標準,增強合作醫療保障能力,保障合作醫療制度擁有強大生命力

  建立健全合作醫療制度,客觀上要求這項制度具有一定的預見性、前瞻性,要考慮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進步和人民群眾認識水平的不斷提高。目前,合作醫療籌資水平偏低、保障水平有限,合作醫療補償的公平性還沒有得到充分體現,對農村群眾吸引力還不夠大。農村是個廣闊天地,大數法則是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生命之源,客觀上需要合作醫療立法,從根本上解決籌資、管理、監督和保障效果等方面的問題,從而逐步向社會醫療保障體制過渡。但目前必須重點解決的問題主要是:一、建立起一套效率高、低成本的籌資機制。二、提高籌資標準,做大基金規模,增強抗風險能力。三、科學合理制訂補償方案,讓群眾得到實實在在的實惠。四是加強合作醫療補償稽查,維護合作醫療補償的真實性、公平性。

  (四)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是合作醫療補償真實性和公平性的關鍵

  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是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的必由之路。加大農村醫療衛生投入,加強農村醫藥市場整頓力度,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切實降低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是農村群眾的迫切要求,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離不開農村醫療衛生髮展的現實。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是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當前,合作醫療工作實際情況,讓我們感到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和監督難度較大,定點醫療機構在為合作醫療補償無條件提供人員、經費和辦公條件的同時,對合作醫療補償稽查工作很難做到客觀公正。地方政府改善監督機制,加強合作醫療補償稽查力量,對合作醫療補償進行內部、外部監督和檢查,已到了十分迫切的程度。我縣合作醫療經辦機構重點加強對縣、鎮、村三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透過合同方式要求定點醫療機構不斷改善就醫條件,提高服務質量,改進管理手段,堵塞管理和監督環節中的漏洞,推廣並普及計算機資訊管理模式,切實發揮現代化管理裝置和管理軟體的作用,抓緊抓好合作醫療補償和稽查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讓參合群眾從合作醫療制度中實實在在地獲得實惠。

對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調查報告7

  南部縣開展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以下簡稱試點工作),對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減輕醫療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問題有重要意義。當前,如何有效解決讓農民參保、費用控制等難題,進一步建立科學的管理機制,使農民真正從中受益,把試點工作建成人民滿意工程,仍是首要任務。

  一、初步成效

  試點工作在我縣正式啟動已歷時一年,進入醫療費用補償程式已有10個月,各項工作穩步推進,進展有序。目前,全縣參與合作醫療農戶約24.5萬戶、83萬人,參加率達79%。今年1-3月受益群眾7.39萬人,補償金額467萬元,其中住院補償6092人,人均補償500元,試點工作取得明顯的效果。

  1、有效地解決了農民看病難題。

  我縣在試點工作中堅持按照“大病統籌為主,預防治療雙管齊下”的方針,有效提高了農民的健康意識、自我保健意識。對年內未住院的農民實行免費體檢制度,初步以鄉鎮為單位建立了農民健康檔案,確保群眾“無病保健康,小病自籌費用,大病統籌關懷”。同時,進一步完善了醫療救助體系,對患重大疾病的農民實施“大病特補”,從治療費2萬元以上起,超支部分按30-50%不等的比例予以補助;對農村五保戶實行二次補償,二次補償實行零起付點,按實際費用補償50%;對農村“大病特補”、“二次補償”後仍無力承擔剩餘醫療費用的農民實施醫療救助。

  2、有效地改變了農民就醫習慣。

  實施合作醫療試點後,透過提高補償比例、降低門檻費、封頂線後,農民就診、住院比例明顯上升,農民健康觀念發生了明顯變化,“小病拖、大病抗、得了重病起不來”的現象得到改變。農民高興地說,一年只花10元錢,就能享受到“公費醫療”,值得;在縣內出院時當場就能獲得補償,方便。

  3、有效地激活了鄉鎮衛生事業發展。

  許多鄉鎮衛生院在試點工作開始前人員四分五裂、名存實亡。試點工作進行後,鄉鎮衛生院進行了重組,以往的醫務人員又回來上班從事試點工作。而從操作來看,合作醫療管理機構、服務機構誠信、優質、高效、細緻的服務工作對於引導農民自願參與合作醫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參與合作醫療的農民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診治疾病,有利於促進全縣衛生資源最佳化配置,有效構築了定點醫療機構公平競爭的平臺,促使全縣衛生資源最大化地發揮作用,服務行為進一步規範,診治能力進一步提高,醫患糾紛逐步減少,實現患者需求與醫療機構自我發展的“雙贏”。去年全縣醫療業務收入同比增長22.6%,藥品佔業務收入的構成比下降2.38%,開大處方和濫用藥、造成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過重的現象得到了遏制。

  4、有效地改善了黨群幹群關係。

  透過抽樣調查,群眾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滿意率達90%以上。平橋鄉1村9社農民陳維潤患白血病在廣東和南充中心醫院住院花費3萬多元,由於參加了合作醫療,報銷藥費7450元,解決了繼續住院的經濟問題。受益群眾感慨地說:“農村稅費改革,政府實實在在為我們減負;新型合作醫療,政府實實在在為我們拿錢,這是黨和政府對我們的關心。”

  二、存在問題

  1、宣傳工作不夠深入。

  一是黨政對宣傳工作重視不夠,宣傳方式簡單,部分農民還不知道農村合作醫療的作用,更不知道具體的操作程式。

  二是部分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對農村合作醫療政策把握不準,對農民缺乏有效的教育引導,農民群眾對這一德政工程理解不全面,甚至產生誤解。

  三是部分農民由於受傳統觀念影響,自我保健意識和健康風險意識不強,互助共濟觀念淡薄,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還不十分了解。

  2、試點工作權責利不夠清晰。

  一是工作相互推諉。部分鄉鎮黨政領導認為合作醫療工作是衛生部門的事,具體的工作應由鄉鎮衛生院去實施。有的地方雖由政府牽頭,但要求鄉鎮衛生院支付工作經費等,造成工作脫節。

  二是崗位職責不清。由於村、社與醫院之間職責不明,資訊不暢通,在做基線調查時意見不統一,影響了試點工作的整體推進。

  三是工作效率低下。在試點過程中,由於登記、造冊、收繳費工作進展緩慢,影響了填發《醫療證》、建立家庭帳戶、個人資訊資料錄入和送審、農民辦理住院補償等後續工作,群眾有意見。

  3、群眾對費用報銷不夠滿意。

  一是農民認為報銷費用低。部分農民認為手續多,審查嚴,報帳較為麻煩,到手的錢少。河東區老鴉鎮流杯村三組參保農民吳顯發因骨折在縣人民醫院治療,花去費用3700元,幾經周折實際報銷才278元,挫傷了農民的積極性。

  二是農民受益面小。合作醫療定位於“大病統籌”,在報銷醫療費用中,未住院則不能享受基金補償。假定一次大病在縣以上醫院住院後,補償費用為3000元,就需要花去100個人全年的所有醫藥費,也就是說覆蓋率僅為1%左右,其結果可能造成“大病”保不住,小病又沒顧上,發展成更多的“大病”。

  三是稽核工作缺乏公正性。有的鄉鎮衛生院為籠絡病人,該稽核的專案不審,或稽核出的專案不計數,誇大報帳金額,影響了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費用的公平、公正。同時,部分鄉鎮衛生院補償公示形同虛設,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督。

  四是醫藥收費標準不統一。藥品報銷範圍太窄、品種太少,甚至出現同一種藥品,在定點醫院拿藥的參合患者比不參合患者支付的費用要高,正規醫療機構的藥品價格比個體私人診所和藥店的藥品價格要高。更為突出的是報銷有“封頂線、門檻費”,還有“好藥不能報”的限制,影響到了農民受益。

  4、合作醫院管理不夠規範。

  一是服務質量不高。鄉鎮衛生院醫療裝置不夠完善,整體服務功能低下,不能滿足當地農民的就醫需求。同時,設定定點合作醫療,門診費用的報銷只能在合作點報,部分醫務人員服務態度不夠好,直接影響農民參保。

  二是收治住院病人把關不嚴。無論具備住院條件與否,能收的就收,故意延長住院時間,從而影響了農民的看病熱情,這一點在鄉鎮衛生院尤為突出。

  三是處方用藥違反規定。有的合作醫療點,開大處方、人情方的時有發生,群眾產生攀比心態,也影響了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進展。

  5、財政經費投入不夠充足。

  一是合作醫療業務費用負擔過重。在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中,鄉鎮衛生院要承擔大量的事務性工作,工作量寬面大,而財政沒有一分錢的補助,加重了鄉鎮衛生院的經濟負擔,有的鄉鎮衛生院形成了新的債務。挫傷了醫務工作者的積極性、主動性。

  二是縣合管辦年度預算經費不足。縣財政核算的20萬元工作經費,遠遠不能適應縣合管辦業務費用的需要,加重了鄉鎮醫院的經濟負擔。

  三、對策建議

  1、加大宣傳,擴大試點工作的影響力。

  要深入細緻地做好群眾的宣傳和發動工作,大力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目的、原則、意義、基金的管理執行、費用報銷流程、轉診等內容,宣傳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給農民群眾帶來的實惠。要透過“典型帶動、壓濾機濾布示範引導”的工作方法,充分調動農民自願參加的積極性。同時,系統地設計一套內容完整、通俗易懂、便於接受的宣傳方案,力爭農村合作醫療宣傳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2、加強領導,提升群眾參與的認可度。

  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保證財政資金長期、穩定投入,有效解決“籌資難”等突出問題。縣合管辦要組建試點工作督導組,設立舉報電話或,切實加強對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監督指導,做到群眾有意見可以提,有“貓膩”可以舉報,著力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不公正、不透明等新情況、新問題,提高農民的認可度,真正讓農村合作醫療成為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3、健全制度,促進試點工作的規範化。

  一是要建立科學的籌資機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導、群眾主體、政府補貼、社會捐助”的籌資形式,對因完成縣下達的目標任務而墊資的鄉鎮,縣委、政府應採取補救措施,切實減輕鄉鎮村社幹部負擔。同時,對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費用的報銷要堅持做到鄉、村張榜公示,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佈合作醫療資金的收支情況、受益群眾名單以及參合農民的補償數額和比例,確保參合農民的知情權。要堅決防止截留、挪用、濫用合作醫療資金的事件發生,確保專項資金有效用在農民身上。

  二是要規範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加強對基金的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堅決杜絕合管辦既對醫療機構的費用單據實行稽核,又直接辦理報銷撥付現金的做法。對鄉鎮收繳的醫療基金,要及時上繳縣財政專戶,做到“收錢的不管錢,管錢的不用錢,用錢的不見錢”,確保合作醫療基金的安全使用。

  三是要強化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進一步加大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與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有效控制醫療費用的支出,切實減輕農民醫療費用負擔過重的問題。要全面落實各定點醫療機構對農民的各種優惠服務措施,真正讓農民得到實惠。

  4、科學操作,增強試點工作的實效性。

  一是簡化報帳程式。要全面推進科學合理的報帳結算制度,加快報帳速度,減少中間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各定點醫療機構可以採取先行墊付的辦法,實現農民隨時出院、隨時結算、隨時報帳。

  二是取消門診補償費用。將個人繳費全部用於住院統籌基金,一次性躉交收費10元,5年為收費週期,平均每年統籌2元。這樣既可體現互助共濟的原則,又能夠節省人、財、物,降低執行成本,更能夠消除定點與非定點醫療機構之間因價格競爭而挫傷農民積極性的矛盾。

  三是要讓利於群眾。各定點醫療機構要降低醫藥費、服務性收費,藥品價格、費用的稽核報銷要堅持陽光運作,做到公開透明,提高農民的參合積極性。

  5、強化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積極性

  一是嚴格資格稽核。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衛生院上崗的合管員嚴格進行資格審查,重新認定,確保基層稽核、補償工作質量。

  二是加強業務培訓。對農村合作醫療點骨幹醫生,縣財政應撥付專項資金,加強對全縣專業人員業務知識、業務技能的培訓,不斷提高醫務人員的業務水平。

  三是強化後備力量。從當地具有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和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中招聘一部分優秀人才充實到鄉鎮、村醫療機構中來,以提高鄉鎮、村醫療機構的整體水平,切實解決農民看病難題。

  6、增加投入,保障試點工作的有序化。

  一是要統籌經費。縣委、政府對縣合管辦的工作經費進行核定,應根據實際業務量的多少和相關費用的支出酌情考慮,也可參照人口、參合率確定區鄉鎮經費比例,屬於由縣級財政承擔的經費,應全部納入財政綜合預算,保證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是改善就醫環境。要按照建立公共衛生財政預算的要求,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儘可能將農村衛生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要不斷改善農村衛生服務網路的功能和條件,增加鄉鎮、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設施修繕、裝置更新的投入。在保證從業人員工資的前提下,適當提高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福利,增強醫務人員幹事的激情,推動試點工作不斷向前發展。

對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調查報告8

  調查地點:

  選題依據: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為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所普遍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個範本,不僅在國內受到農民群眾的歡迎,而且在國際上得到好評。

  社會調查的內容:

  關於xx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調查的基本情況,對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幾點建議。

  社會調查的預期目標:對於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給以後開展工作做好鋪墊。

  社會調查工作進度安排(什麼時候幹了什麼事情)

  社會調查主要特點與創新點:

  針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現狀展開調查,有較強的針對性。

  一、調查的基本情況(舉例)可以採用問卷調查的方法

  1、100%的農戶知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調查顯示,在被調查的37戶農戶中,都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一定的瞭解,知曉率達100%。

  2、當地97.3%的農戶都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從被調查的37戶農戶看,已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有36戶,佔調查戶的97.3%。在參加的農戶中,79.6%的農戶認為是完全自願的,20.4%的農戶認為上級政府規定要參加才參加的。從參加途徑分析,73.5 %的農戶是看了政府分發的宣傳資料後決定的,26.5%的農戶是透過村幹部動員後決定的。

  3、97.3%的參加農戶覺得繳納的費用可以承受得起。在被調查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37戶農戶中有36戶覺得繳納的費用可以承受得起,佔被調查戶的97.3%;只有一戶覺得勉強承受,佔被調查戶的2.7%;沒有一戶覺得繳納的費用不能承受。

  二、據調查顯示,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推行中存在的問題。

  1、存在“交錢容易要錢難”的問題

  2、政府或有關部門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監督力度不夠

  (這些上網搜就可以了,網上很多)

  三、原因分析

  1、政策宣傳不夠深入,農戶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一知半解。

  2、農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濟意識弱。

  四、對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幾點建議

  按照這種思路寫就可以了!

對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調查報告9

  一、案件的由來和調查經過:

  20xx年8月14日上午9時,我局執法人員羅禮全、張援軍、王家春、雷汝新對地處宜賓市江北振興建材城20幢1樓34—35號的經營場所依法進行檢查(出示行證執法證件),現場發現該營業場所門面的店招為“米蘭整體櫥櫃”,檢查時正在營業,現場據劉紅霞講:“是他(劉紅霞)和李鋼、邵海、何思善四人平均出資20000元於20xx年6月16日開始經營米蘭整體櫥櫃的”。檢查時劉紅霞無法提供該營業場所的營業執照,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二條的規定,的上述行為涉嫌無照從事整體櫥櫃的經營行為,隨即填寫立案審批表附上現場筆錄報立案中心局領導批准立案,20xx年8月14日批准立案,並指定由王家春、張援軍負責全面調查。

  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當事人:

  李鋼,男性、現年32歲、漢族、家住宜賓市翠屏區金江村29棟9號,身份證號:512501197509132733,電話:2030900。何思善,男性、現年31歲、漢族、家住廣東省大埔縣湖莒村村下田心小,身份證號:441422197605110013,電話:13808296661,

  邵海,男性、現年37歲、漢族、家住湖北省荊州區迎賓街3號,身份證號:422421197011xx0019,電話:13659032118,

  劉紅霞,女性、現年36歲、身份證號512501197110102743、家住宜賓市翠屏區金苑30幢45號,職業:個體工商戶,成立日期:20xx年3月18日,營業執照註冊號:5115023028539。字號名稱:宜賓市翠屏區禾田櫥櫃經營部,經營形式:個人經營,經營場所:舊州江北建材城17幢9號,經營範圍:櫥櫃零售。

  三、違法事實

  經查明:當事人劉紅霞(負責聯絡廠家和進貨的業務)、李鋼(負責銷售和售後服務工作)、何思善(負責設計和售後服務工作)、邵海(負責策劃和銷售工作)四人,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註冊,人均出資貳萬元(合計:八萬元)向宜賓市翠屏區致和街魏常金(電話:13909098960)以3256元/月的租金租得門面兩間,面積140平方米,於20xx年6月16日起至20xx年8月14日止擅自在宜賓市江北振興建材城20幢1樓34—35號從事米蘭櫥櫃的經營活動。經營期間已訂購出去12套,共計向訂貨的客戶收取訂金8010元,於20xx年8月14日被我局執法人員查獲。

  四、處罰依據及處罰建議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夥企業成立日期。合夥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前,合夥人不得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合夥業務”的規定,屬於無照從事合夥經營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領取營業執照,而以合夥企業或者合夥企業分支機構名義從事合夥業務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停止,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的規定,建議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

  1、責令其立即停止無照從事合夥經營行為

  2、罰款5000(五千元)。

對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調查報告10

  有句俗話說的好,農民頭上三把刀醫療、教育、打官司。但在這三項當中筆者覺得醫療是懸在農民頭上的最無法迴避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人們常講天災人禍,而疾病又恰恰是人禍中最重要的一樣。縱觀我們當今的農村,有多少人是因疾病而致窮的啊!有多少人是小病抗,中病扛,大病躺,重病等著見閻王的啊!有多少人是因為治不起病而離開了他還不應該離開的世界啊!看病有報銷是農民朋友期盼多年的願望,尤其是得了大病以後,能及時得到較大數額報銷,可減輕家庭經濟壓力。

  針對農村這一狀況,我們知道現在有實行的新型農村醫療合作醫療保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這些農民看病難的問題。也正是鑑於這一問題的現實性意義,我在今年暑假花了三週的時間到我們村、鎮和縣的有關單位瞭解情況,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進行了調查探討。

  我國實施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一般以戶為單位參保,自下而上彙總。如果居民在村裡,那麼由村委會組織參保、徵收保險費用。如果居民在鎮裡,則由社群組織參保,徵收保險費用。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以戶為單位繳納一定費用,領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即可從下一年度開始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看病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後,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農民在全縣範圍內可任意選擇定點醫療機構看病;需要住院時可在全縣範圍內自主選擇定點鄉鎮衛生院或縣級醫院住院治療。目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者報銷辦法各縣稍有區別,以我的家鄉蒼山縣為例:在村衛生室就診的報銷藥費的25%,在鎮衛生院就診的,醫藥費在3000元以下的報銷醫療費的30%,3000元以上及在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另有規定;每人每年最高補償2萬元(報銷所得)。

  對參保物件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期間住院發生的治療費、藥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床體位費等,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委會委託市人壽保險公司履行報銷手續。參保人因病在市區住院的,可以自由選擇市區合作醫療保險定點服務機構診治。在辦理住院手續的同時,應憑農保證和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該院的農保專員處登記。辦理出院手續時,應與該院農保專管員聯絡,辦理醫療費報銷手續,領取補償款。

  當然,如果參保人遇到緊急情況也可以靈活就醫,但仍需要遵守相關規定。參保人如果因為急救的原因住院的,可在就近醫療機構治療。出院後,憑參保人的相關證明、農保證、急診住院證明、住院醫療費用原始發票、醫療費用明細清單、病歷、出院記錄到農保中心辦理報銷手續。

  時光飛逝,3年彈指一揮間,我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從試點到現在已經有將近3年的時間,在這三年中,它取得了多方面較好的成效。關於這一方面的調查是最讓我感動的時刻。我有幸目睹了幾位大爺、大媽、大嬸拿到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報銷款後的喜悅勁,那不是用熱淚盈眶所能描述的,他們是以出聲哭泣的方式來感謝我們的黨和政府的!

  二是一定程度上調節了收入差距,完善了社會的公平機制。由於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實行參保戶(農民)出小頭,國家地方財政出大頭的方式籌集經費的,所以國家財政資金投入在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上,這就是在縮小城鄉的貧富收入差距,是對我國公平機制的一種完善。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社會的安定。在治病前和治病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可以給得病者起到吃定心丸的作用,讓他們知道國家政府可以幫他們出一點醫療費用,讓他們能徹底地安心地治病;在治療後,報銷款的發放又相當於黨和政府給康復者的一份慰問金(劑),讓農民群眾感到黨和國家政策的好和對他們真摯的關愛!

  五是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的文明和進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作為一種社會成員(農民)之間互助共濟的社會政策,透過一種在參保人之間分攤一部分資源費用或者說是透過參保人對患病者的間接支援關係,體現了我國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傳統美德,這一新型社會關係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文明的進步,讓我國農民感受到了彼此之間的關愛和溫暖。

  當然在認識到我們所取得的成績的同時也要注意分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中存在的問題。透過我的調查發現,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還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比較嚴重的問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由於每人只有了30元的投保資金,每年所籌集的資金差不多隻能支付當年的醫保開支,甚至還會出現不夠,因而相應的保障水平比較低。

  觀念難轉變。對於大多數農民群眾來說,一年拿10元錢並不困難,但一旦你去向他收取這10元的合作醫療基金時,就變得十分困難。原因在於過去的農村合作醫療反反覆覆,許多農民對此持懷疑態度,一陣風似地搞一兩年,最後還是不了了之。少部分農民群眾還把對合作醫療的不信任轉嫁到對幹部、對醫務人員的不信任,認為減免的一點醫藥費還不是衛生部門又透過藥費漲價、多開處方給刨回去了。除此之外,農民群眾尋求醫療保障的意識不強,無風險規避意識,儘管深知合作醫療的好處,一旦知道自己三年五年不害病時,就是不願掏那份不必要的錢,更不願眼看自己出錢別人吃藥。

  由於新型合作醫療保險 涉及到村、鄉、政府、醫院、信用社等多家機構。而且農民在報銷過程中要出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等證件,萬一少了一樣,農民就得從城裡趕回家拿,這樣往返幾回又得花不少的錢,而且手續流程又是很繁雜的,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中的非成本因素。許多農民去醫院辦手續時都不知道到哪個部門好,也就是城裡鄉里幾趟跑,到了醫院還不知找哪好!

  在全國大興打工經濟的繁榮時期,身強力壯的、有文化的、有能力的大多外出打工去了。外出人員參加合作醫療,必須在參保地就診,在縣外就診的不予報銷。這對於當地的合作醫療來說,外出打工的這部分物件勢必流失,參保的將是些老弱病殘的老人和婦女,而其發病的機會又多,報銷的頻率數額都比較大,這無疑對本就蒼白無力的合作醫療基金造成更大的壓力,使其執行更加艱難。

  我對村裡的部分民工做了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調查,也相應的對他們做了這方面的知識宣傳。在我調查的幾個民工中,大部分都知道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政策,但都不是很瞭解。當問及他們對這一政策的滿意程度時,大部分人態度都不是很明確,但有個民工的話表達了大部分人的心聲:有總比沒有好。這說明大部分人還是認同這一政策的。

  對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不足之處,我想在這裡提出一些建議,其中一些也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和採自網上的建議:

  明確政府在改革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中的職責。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程序加快,農村小城鎮建設如雨後春筍,農村富裕勞動力由農村一線向非農產業轉移,大量的農民工從農村湧向城鎮,城鎮人口持續上升,如果這部分農村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勢必會衝擊到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險制度,影響其平穩執行。因此,各級政府要及時調整衛生投入政策,實行衛生投入向農村傾斜,保證各級財政都有足夠的衛生資金投入到農村,要將農村的醫療衛生保險政策納入國家的總體社會保障規劃。

  建立科學合理的農村醫療保障基金籌措機制。隨著地方經濟的發展,財政實力不斷增強,有條件的地方要隨著經濟實力的增強逐步提高國家部分的補助標準,直至對個人部分全免。要建立廣泛的經濟合作基礎,對於經濟實力發展較快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要給予本地的合作醫療制度予扶持,鼓勵鄉鎮企業、社會團體、慈善機構和個人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此壯大合作醫療的腰幹,逐步增強其實力,擴大受惠覆蓋面。在實施過程中,對於農村五保戶參保的個人部分可由民政部門解決,對農村貧困戶、特困戶的個人部分,可由地方財政負擔,以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選擇科學合理的醫療保險模式。農村衛生機構的設定不必與行政機構相對應,可以根據地理環境、病人流向,結合行政村合併、鄉鎮合併,撤併部分村衛生室和鄉鎮衛生院,重新調整佈局。對於欠發達地區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建設,重點是要抓好衛生扶貧和對貧困人群的醫療救助,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發生,要努力尋找經濟扶貧與衛生扶貧的最佳結合點,解決貧困地區的醫療衛生設施條件差和缺醫少藥的問題,大力實施對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的醫療救助行動,確保其健康生存權。

  健全規範的合作醫療執行網路機構。農村合作醫療能夠報銷的部分本身就十分有限,大部分還得農民自己掏腰包,而就是這有限的部分,不多的利惠,往往有可能被醫療部門吞噬:或是開大處方,重複開藥;或是開人情處方,達車開藥;或是藥價賣得高,出售假藥;或是多出檢查程式,抬高檢查費用;或是讓流醫黑店鑽了空子,搶吃合作醫療,等等。有鑑於以往合作醫療的教訓,現有的合作醫療要突破原有的合作範圍,以縣為基本單位,保障醫療經費,保障農民群眾藥費的報銷。縣、鄉、村三級要層層設立專門機構,縣要成立合作醫療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合作醫療的政策制定及工作指導

  建立新型合作醫療醫藥用品的政府採購機制。當前的醫藥市場,醫療藥品真假難辨,魚目混珠,價格千差萬別。為了切實管好用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將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地降低醫療成本,讓利於民,受惠於民,農村合作醫療的醫藥用品應該納入政府採購範圍。透過完善藥品購銷制度,徹底根除藥品回扣虛高藥品價格的不正之風,發揮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物價部門的職能作用,提高藥品質量,規範藥品及醫療服務價格,實行由政府牽頭、部門配合、農民代表共同參與管理的新格局,讓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群眾對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擁有充分的管理監督權。

  另外,作為新型合作醫療的具體實施部門---衛生系統,要積極探索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參與合作醫療的新辦法、新措施,以擴大合作醫療的覆蓋面,最大限度地提高農村人員參保率;要積極探索商業保險參與農村合作醫療的新機制,整合各方面的資源優勢,實現資源的最佳配置,鑄起農村合作醫療的銅牆鐵壁。

對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調查報告11

  前言: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在滿足人們基本需求的同時,也向著精神方面的追求,但是,在農村地區仍然存在著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為此,切實保障農村人們醫療水平顯得尤為重要,國家也出臺相關政策,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

  安徽省自近年來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以來,試點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在阜陽市韋寨鎮“新農合”的實施中仍存在高“參合率”下的低滿意度、政策宣傳不到位、報銷範圍窄的嚴重問題。本實踐報告對這些問題及其原因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加強合作醫療的宣傳力度,豐富籌資機制,擴大報銷範圍,讓法律走進新農合等相應對策,以促進當地新農村合作醫療健康發展。

  調查時間:20xx年8月10號—20xx年8月23號

  調查地點:安徽省臨泉縣韋寨鎮

  調查物件:安徽省臨泉縣韋寨鎮農民、韋寨鎮衛生院

  調查方法:運用走訪,問卷調查的方法進行調查

  調查目的:

  宣傳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增強農民的自我保障和防範風險意識,提高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同時探索現有醫療保障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在政府、企事業單位與農民之間構築起溝通的橋樑,為農民醫療保障問題獻計獻策。在不斷的努力實踐調查下,深入探討和總結,將活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理成實踐調查報告,讓更多的人瞭解到真實的農村合作醫療現狀,壯大關注“三農”問題的隊伍。

  調查意義:

  在“關注民生,共建和諧”這一大的社會主題的引導下,響應時代號召,關注社會民生,對關係農民切身利益並有待完善的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制度進行研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指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努力在三年內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參保率均提高90%以上。安徽省作為一個全國中等發展水平的人口大省,其農村人口比例約為72.9%,對其新型農合醫療實施現狀,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國的醫保現狀。臨泉縣韋寨鎮,又是安徽省中農村醫保參合率較高的縣區,作為阜陽市新農合的試點,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農村醫療保障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嚴重問題,選擇其為調查地區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和可實施性。

  實踐內容:

  在臨泉縣韋寨鎮衛生院,每天看病的人都很多,醫院門口停滿了各種電瓶三輪車、腳踏車等,從一個側面來說,農村醫療合作制度的實施,確實給農民們看病帶來了很大方便,由於報銷過後,所花費的費用並不會太多,人們不管大病小病,都會往大點的醫院跑,因為在他們眼中,大醫院的醫療水平有保證,所以新農村醫療合作的實施,真正做到了惠及農民,提高了農民的幸福生活指數。

  透過對來看病的農民進行採訪,他們表示新農合確實給百姓們帶來了諸多好處,讓人們擁有一個更健康的身體。但同時也表示,新農合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報銷落實的慢,惠及面窄等,而對醫院醫生的採訪,他們深切感受到比以前累很多,有時候身體吃不消,確實,醫生也是人,需要休息,這就需要醫院擴招一些年輕有幹勁的醫生。對護士的採訪,都表示會很累,因為病人太多,大病小病都來醫院,但是這就是他們的職責所在,這就需要醫院制定出一個合理完善的輪崗制度。

  新型農村醫療合作制度固然好,都是為了農民的切身利益著想,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確實存在著上述的一些問題,希望有關政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讓這項制度真正為農民造福,讓農民的生活和生命得到保障。

  那麼,結合以上調研所反映出的一系列問題,我們能夠給出什麼樣的應對策略呢?

  1、切實把農村醫療衛生事業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農村醫療衛生事關廣大農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沒有農民的健康,就沒有農村的小康。面對新的形勢,要把加快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納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點,擺上各級政府及部門重要的工作議程,根據新情況制定長、中、短期發展規劃,完善政策措施。各鄉鎮要落實相關部門和兼職幹部負責此項工作,要切實把健康教育、愛國衛生等工作納入政府工作日程,要堅持常抓不懈,改變鄉鎮政府對“大衛生”工作“活沒人幹,事沒人管”的局面。在全縣中小學生中繼續開展好健康教育課,在農民群眾中做好保健知識的宣傳,進一步促進全民自我保健意識的提高。

  2、要推進鄉(鎮)衛生院執行機制的改革。努力探索鄉(鎮)衛生院的多種運營方式,不搞一刀切,不強求一種經營模式。要認真總結大崗子鄉衛生院改革經驗,進一步深化執行機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推行人員聘用制度,注重引進人才、引進資金,以此來改善醫療條件和提高醫療水平,更好地滿足農民群眾的醫療需求,力爭在三年內取得明顯成效。

  3、建立人才流入機制,抓好從業人員培訓。要加快衛生系統內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啟用用人機制,制定寬鬆的人才政策,積極創造有利於人才流入的環境,廣攬技術人才。要繼續加強對農村衛生人員的培訓,每年對鄉村醫生輪訓一次,加快鄉村醫生知識更新步伐。進一步完善醫療集團執行機制,醫療技術下沉一級,實施技術合作和指導,幫助當地提高醫療水平,進一步提高我縣農村衛生隊伍的整體素質。

  4、加強醫療衛生事業的軟環境建設。監察、物價等部門要加強對相關部門針對村級社群衛生服務站所設立的收費專案的檢查力度,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對合理收費專案的不合理部分也要堅決取消,並重新確定標準,為村級醫療衛生機構減負。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非法行醫現象的懲治力度,徹底淨化農村醫療衛生市場,使非法行醫現象在農村沒有生存的土壤。

  5、積極創造條件,儘快建立農民醫療保險制度。在農村全面實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是大勢所趨,要抓住我省20xx年全面實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這一契機,抓緊為我縣推行此項制度做好各項準備。在暫時沒有實行該項制度的情況下,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把開展扶貧工作與解決農村困難群眾醫療需求結合起來,把因病致貧的群眾當做扶貧重點,要採取多種措施,有效地解決貧困群眾就醫難的問題。

  希望這些建議能夠對政府、鄉鎮衛生院和新農合醫療制度試點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讓好的制度措施真正造福於農民,提高農民的幸福滿意指數。

  總之,這次社會實踐調查,讓我經歷了很多,同時也學到了很多,瞭解到了我們國家農村發展的進步和存在的不足,希望政府能夠積極落實國家的制度政策,做到一切為了人民,為了人民的一切,提高整個國民的幸福生活。

對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調查報告12

  在開始正文之前必須要說明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其經歷50年的發展,傳統的農村合作醫療已不再適應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於是便產生了今天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由於是對當下現狀的調查,因此正文的物件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一、何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援,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現狀

  首先就拿外沙鄉人們政府副鄉長袁芳在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現狀調查與思考》一文提到的資料開始。文中提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自展開以來,已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截止20xx年,外沙縣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數比例已達到90%以上。透過調查,75%以上的農民表示,他們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可以報銷看病的費用能夠減輕家庭的負擔。他還提到,參加醫保後,更多人走進了大醫院,大醫院不再是一個令人望而生畏的地方了。

  (1)真理解了嗎?

  文中第一個比較吸引人的數字是90%,那還要的那少於10%的人是怎麼回事,雖然相對於九,一顯得不值一提,但是如果以一億為基數,就有近一千萬人沒參加,這可就不是小事了。但為什麼呢?是出於對該制度的不理解嗎?當然90%的比率對於發展中的制度已經是不錯了,但問題是他們又是否對於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有充分的理解?畢竟,該制度的推出不是為了顯示人們對政府制度的支援,而是為了便民,利民,為人民服務。

  調查發現不參加的群眾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他們並不真正瞭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他們僅僅從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慮,由於自己身體好,生病住院機率低,沒有必要花那個冤枉錢。而參加的群眾又普遍反映不滿意,甚至牴觸情緒。

  這首先暴露的就是它宣傳上面的問題。

  記得有一次同學請我幫忙推銷洗髮卡,20元一張。她向我訴說了其許多好處,比如:可以免費洗4次頭,白送你36元,做頭髮打六折,時間不限,永不過期。聽著是不錯,但當我問及洗髮質量時,她也不瞭解;當大家認為那36元以後洗髮能用,都挺心動時,我找她確認了一下,她告訴我那36不過是按原來洗4次頭的價位能省下來的錢,實際上就是隻能洗4次,末了,她還建議我別把事說透,就讓人這麼誤會著,否則賣不了。結果,最後一共賣出一張,我自己買的,全當幫朋友。其他人聽了事實,果然不出她所料,散了。

  當收到普遍較低的對農村合作醫療的滿意度時,我們不難聯想到,那麼多人的不滿意是否就是因為為了有更多人參與,一開始就有意無意的沒說清楚,讓人產生了不該有的誤解,產生了對農村合作醫療的過高期望。若無意那就是失責,有意就是欺騙,是犯罪。

  對於失責,除了上文的說多了,還有一種就是說少了:沒讓人們看到它的長遠利益。這直接影響到了那少於10%的人。

  (2)真實惠了嗎?

  90%之後出現的另一個百分比是75%。用同樣的方法,我們首先來分析一下它的對立面,那剩下的25%。不是給補貼了嗎,怎麼還會不減輕負擔呢?

  由於新型合作醫療一大病統籌為主,對於小病仍有農民個人負擔;對於大病,由於農村內部也存在較大的貧富差距,那些貧窮的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去醫院就診,能夠報銷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們依然無力償付,還是看不起病,於是就乾脆不看,那樣他們還是得不到實惠。

  至於那75%,我還得問,是真的事實上減輕了負擔呢,還是意識上感覺得到了實惠呢?這兒就有個認為得到實惠反而加重負擔的例子:

  父親生病住院,在出院時,由於父親參加了農村醫療合作保險,故可以報銷一部分醫療費。回到家中,兒子給母親說到農村合作醫療的好處時,遭到了母親的反對,隨之母親就給兒子算了一筆賬。

  原來,在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規定中,住院是先提條件,且住院費必須高於200元。這樣,像父親這種可住可不住院的情況就必須住院才可以享受報銷。

  如果不參保,父親僅需檢查完後住院幾天就可以回家休養。這樣,費用如下:檢查費658元;住院及護理費五天合計225元;生活費,交通費,雜費共合計200元;醫療費約合3000元;總計4008元,不反而比參保省了2545元。

  上下一對比不難發現,多出了的,一是住院費,二是藥費。前者好理解,這藥費又是怎麼回事,不是同樣的藥嗎?

  原來,同樣的藥物,在醫院的價格是普通藥店的幾倍,參保者僅可享受藥費報銷45%,一來一回參保者實際上多消費了,卻還以為自己的便宜了,難保這75%中就沒有這樣的人。

  (3)真去大醫院了嗎?

  袁芳副鄉長在文中還提到了,醫保讓更多人走進大醫院,得到更好的治療。但事實上,許多地方的鄉鎮醫院根本夠不上那個大字,就比如說前幾天,爸爸的老領導在青海旅遊時出了車禍,送達那的省院,為了能先看病,還得塞錢給其他病人,讓他們等等,因為器材太有限,不這麼幹還得等十幾天,可當時人可就快死了!那的省院可遠遠及不上這的市院,更何提縣院呢?而規定卻嚴格要求如果你想報銷,就只可以在當地的鄉鎮醫院看病,而一般鄉鎮醫院醫務人員短缺,且整體素質不高,長期得不到培訓,技術骨幹嚴重流失,很難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多層次的醫療需求。

  (4)真的說不完

  其實存在的問題還有許多,就比如對於外來務工人員,在他們的工作地就無法享受到許多,二在他鄉更沒人在這方面為他們服務。在我們社群,在8000餘入住人口中近三分之二是外來人口,當去社群詢問居民參保情況時,工作人員為我一一道來參加各種保種的人數,但我發現,這些人加在一起不過20xx多人,這才知道外來人口根本不在關注人口範圍內。還比如說受益面狹窄等。

  就我今天只圍繞了幾個城市小範圍講,也可以發現,各城市差距大,上文提到的百分數或多或少還可以增加減少,也就說明著問題可能不我說的還嚴重。

  三、對策及建議

  四、結語

  發現問題是為了解決問題,解決問題是為了更好的生活。雖然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仍然存在不少急需解決的問題,雖然沒有夠多的提及,但是它給人民群眾帶來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繁重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我們不斷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將一個嶄新﹑健全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推廣到全國農村,切實解決農村醫療衛生問題,造福廣大農民,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對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調查報告13

  沒有健康,就沒有人的全面發展,就沒有全面小康。9億農民的“看病難”、“因病致貧”、“困病返貧”的問題深深牽動著中央領導的心。為此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改善鄉村衛生醫療條件,積極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對貧困農民的醫療救助。XX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開始在全國陸續推行。為了推進這項造福於億萬百姓的民心工程的順利開展,我們來到了湖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首批試點縣,漣源市茅塘鎮,進行了相關的問卷調查。瞭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開展情況,以及農民的切身感受,探討其中存在的問題。

  在我們對漣源市茅塘鎮的道童村,柿鄉村,光陽村等四個村的117份問卷調查中,調查者的學歷,年齡:

  表一:

  學歷 文盲 小學 初中 高中 大中專 大學以上

  人數(人) 11 25 68 43 14 5

  比例(%) 9.4 21.3 58.1 36.7 11.9 4.2

  表2:

  年齡(歲) 18歲以下 18-40 40-60 60-90

  人數(人) 9 71 81 20

  比例(%) 5.3 36.9 47.3 11.7

  茅塘鎮是漣源市一個經濟較為發達的鄉鎮,尤其以鄉鎮企業發展出名,全鎮有3萬-4萬人,而在外地經商或打工的人佔了調查者人數的67.6%,依靠農作物作為主要收入的家庭只有相當少的一部分。

  在調查問卷中問及農民的家庭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佔有54%,800-1000元的佔有14.9%,1000元以上的佔有31%,而家庭醫療費用的支出每年在300元以下的佔有44%,300-900元的佔有34.9%,每年醫藥費用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佔有20.6%,近幾年,農民的收入有了不少的增加,特別像茅塘鎮這種鄉鎮企業較為發達的小鎮,農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收入增加的同時,農民醫療費用的支出也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這是我們在問卷調查中,農民普遍反應的問題。據資料顯示,1990年至1999年,全國農民的平均收入從686元增加到了2240元,增加了3.32倍。但農民看病的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也分別由10.9元、47元增加到了79元和289元。也就是說農民在收入僅增長3.32倍的情況下,門診費和住院費的費用分別增長了4.4倍和3.7倍。這意味著農民住一次院差不多要花去全年的收入,醫療費用的支出增加過快,增幅過大,致使許多農民生病後不去醫院就診,需要住院的不去住院,貧病交加。

  在問及當前農民看病就醫存的最大問題時,有43.9%的人認為現在鄉鎮醫院醫藥費用太貴,家庭難以承擔,我們在農村調查時,農民還反映農村醫療保險定點的鄉鎮衛生院醫藥費用更貴(相對於私人的診所醫院)。而且根據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規定,只有在指定的定點醫院就醫所產生的費用才能得到補償。農民並沒有得到實惠。另有33.2%的人認為鄉鎮醫院就醫程式複雜,醫療人員素質普遍不高,技術水平較差,醫療裝置陳舊,農民根本不能從其獲得醫療保障。農民大病小病不願去鄉鎮一級醫院就醫。同時也有7.9%的人認為鄉鎮醫院路途太遠,不方便就醫,只有15%的人對當前鄉鎮醫療狀況還比較滿意。

  國家對農村推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有80%的農民表示支援認同這一政策,減輕了農民遭遇重大疾病時的醫藥負擔。可以看出農民對於參保的積極性很高、期望也比較大。15.4%的人認為這項政策有利也有弊,自己也有其它的看法。在問及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有何顧慮時;有42.7%的人擔心新型農村醫保政策不穩定,怕錢白投了,12.6%人對其獲得補償時,擔心資金無法兌現,辦理時程式複雜。也有25.5%的人對此無顧慮,相信政策帶來的巨大實惠性和穩定性。

  調查農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瞭解,有58.8%的人聽說過,自己也參了保,但對其政策具體的內容如補償辦法等卻不清楚,21.8%的人對這一政策,一點都不瞭解,甚至沒聽說過。

  農民從農村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獲得補償,這是關係到農民切身利益也是農民最為敏感的的問題,同時也是新型農村合作醫保執行和落實的關鍵所在。有41.6%的人認為從管理機構獲得補償不方便,要獲得補償,比較難辦,程式也比較複雜,辦事效率不高,29.6%的人承認是自己對農村醫療保政策的不瞭解倒致獲得賠償時不方便,只有24%的人認為辦理農村醫保補償,還比較方便,很滿意。

  由以上對問卷調查的統計和分析可以看出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出的初級階段。農民得到實惠,取得一定成績的同時,也存在著許多問題,概括一下,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鄉鎮醫院醫藥費用太貴,尤其是農村醫保的定點鄉鎮醫院,醫藥費用更貴,服務質量卻比較差。農民不願去定點的鄉鎮醫院看病。而根據農村醫保政策,只有在定點的鄉鎮醫院就醫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農村醫保管理單位才會予以補償。農民普遍反映即使是有補償,自己也要支付相當多的部分。這種農村醫保機構定點的鄉鎮醫院,沒有給農民帶來廉價的醫療服務 ,也沒有給農民帶來最大的實惠。

  二、農村的鄉鎮醫院醫療人員素質普遍不高,醫療技術水平落後,醫院的醫療設施陳舊,農民從鄉鎮醫院得不到醫療保障。這是我們在茅塘鎮調查時農民反映最為迫切的問題。而且根據農村合作醫保的政策規定,鄉鎮醫院作為農民第一級醫療保障機構,定點的鄉鎮醫院報銷額度在30-60%,報銷幅度最大。縣級醫療機構報銷額度在30-40%之間。農民不但沒有地方看好病,而且也不能享受醫保政策帶來的優惠,切實減輕醫藥負擔。

  三、農民從農村醫療保障中獲得補償時普遍反應不方便,程式複雜,原因應該有兩方面:①從調查中可以看出農民雖然知道這項政策,但對於政策的相關內容卻不是很瞭解。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對於投保和報銷都有明文規定。只有符合報銷條件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才能獲得補償。並不是什麼都可以報銷,如打架、鬥摳、交通肇事以及性傳播疾病等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規定的自費藥等都是不能從農村醫保中獲得補償的。但我們在調查中幾乎沒有農民知道這些規定。②農民從醫療保險中獲得補償時,必須經過三級政府機構的審批核查。雖然當地縣鄉政府都專門設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保管理辦公室,但辦事效率不高,不專業,沒有一批專業統一的稽核機構。甚至有農民反應個別管理幹部損公肥私,“拿回扣”。以上這些都嚴重阻礙了新型農村合作醫保的繼續向前發展,降低了農民對農村醫保的信任和支援。

  要使農民得到最大實惠,不但要使農民有地方看病,還要有錢看病。就要不斷完善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正確對待擺在我們面前,客觀存在的種種問題。以下是個人的一些建議:

  一、深化鄉鎮醫院改革

  首先要解決的是要讓農民有地方看病、看好病、有醫療保障,這是辦好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前提。這就必須要深化農村鄉鎮醫院改革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更新醫療裝置,提高醫療業務水平。鄉鎮醫院的改革一直時我國農村醫療衛生改革的“老大難”。我國現在的鄉鎮衛生院絕大多數都是以行政鄉的建制發展而來,有的鄉鎮只有3萬到4萬人,完全可以同周邊鄉鎮一起建,充分利用醫療資源,合理配置。漣源市茅塘鎮這種3萬到4萬人的小鎮就完全可以和附近的鄉鎮合併建院,然後再向每村配置駐村醫生。這樣既可以最佳化資源配置,又方便農民看病。同時,鄉鎮醫院也可以投入市場,任其參與市場競爭,而不是國家來養活衛生院,將鄉鎮衛生院承包或拍賣,能夠解決鄉鎮衛生院的投資發展,但醫學人才的引進,也是鄉鎮醫院發展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國每年有許多醫學大學生寧願在大城市作醫藥代表,也不去鄉鎮醫院當醫生,不外乎是鄉鎮衛生院收入低,待遇差。在現在高校就業形勢如此嚴峻的情況下,茅塘鎮衛生院還沒有一個正規大學生,甚至大專生也沒有,國家應該出臺政策,宣傳和鼓勵醫學大學生到鄉鎮醫院就業。這樣才能為鄉鎮醫院的發展注入活力。農民的醫療保健也才能有保障。

  二、加強藥品購銷監管

  有較低廉的藥品,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鄉村醫院醫藥費用太貴,特別是定點的鄉鎮醫院,必須加強對藥品的購銷監管。可以實行鄉鎮醫院村衛生所,由上一級醫療機構牽頭,直接向廠家統一採購藥品,減少中間環節,降低藥品進價,鼓勵使用低成本、低價格,療效又肯定的藥物。要制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實行藥品價格公示,加大農民群眾的監督,讓農民明明白白看病買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三、加強定點醫院的審批和檢查

  我們在茅塘鎮以及附近幾個鄉鎮調查時知道,每個鄉鎮的衛生院都是被農村醫保部門自動指定為醫保定點醫院。對於醫療和藥品定點機構的確定,必須加強對定點醫院的審批和檢查,不管哪種所有制形式,只要條件俱備,人民群眾滿意的醫院和藥店都可以作為定點醫療和藥品供應機構。而對於那些不及時提高自身素質,管理鬆弛,私自漲價,弄虛作假的定點醫院和藥品供應機構要及時取消農村醫保定點資格,加強動態監督。否則,這種定點醫院靠醫保養身,農民有苦難訴的現象 ,將嚴重阻礙農村合作醫保繼續向前發展

  四、加大政策內容宣傳積極引導

  農民反映獲得補償不方便,對農村醫保的各種顧慮,關鍵還是要加大醫保政策內容宣傳,積極引導,進一步提高農民群眾參加合作醫療的各種積極性。鄉政府應該透過各種渠道如,電視、報紙、傳單、公開信,幹部下鄉等使合作醫療的政策優越性,實施補償辦法以及各項規定家喻戶曉,人人明白,這樣既可以使農民打消各種顧慮,提高積極性,又可使醫保管理部門提高辦事效率,切實使農民方便滿意。

  搞好合作醫療,有利於保障農民獲得基本醫療服務,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減輕農民負擔,緩解農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有利於促進農村衛生事業的全面發展,是實現小康和現代化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施的初級階段,雖然我們遇到了許多困難,但我們只要提高對合作醫療的認識,正確的對待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用事實來打消農民心中的疑慮與困惑,相信這項為農民服務的政策必將深入民心。從而推動社會主義事業全面向前發展。

對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調查報告14

  一、活動目的:

  青春獻和諧關注合作醫療關注新農村

  二、活動物件:

  湖南省常德市金羅鎮高農村

  三、活動專案及目的:

  制定關於合作醫療的調查表,將其發放到村民手中,透過村民的填寫情況對合作醫療的實施情況有客觀清醒的認識,透過此次活動增強農民對合作醫療的認識,此次實踐主旨在透過農村及醫療機構的調查,深入農村,深入農民,深入農村醫療現狀,採農民心聲,從而瞭解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保情況、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知曉度和了解情況、以及相關的醫療情況滿意程度。發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便為政府解決問題,新方案的制定、資料的採集和相關資訊的來源提供所能及的幫助。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得到完善、更加滿足廣大農民群眾的需求,更好的為廣大農民服務。在此次實踐中,也為更好提升自身社會實踐服務本領與經驗。

  一、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特點

  與過去實行的舊合作醫療制度相比,有許多不同點,主要是:

  1、新型合作醫療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援;而過去的合作醫療則主要依靠鄉村社群自行組織。

  2、新型合作醫療的資金來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多方籌資;而過去的合作醫療資金,主要靠個人繳納和村級集體經濟補貼,政府各級財政不負籌資責任。

  3、新型合作醫療以“大病統籌”為主,重點解決農民因患大病而出現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而過去的合作醫療主要解決小傷小病,抗風險能力差。

  4、新型合作醫療實行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和管理的體制,統籌的範圍大,互助共濟的作用就大;而過去的合作醫療一般都以村為單位統籌,少數以鄉為單位統籌,互助共濟的能力較小。

  二、存在問題及相對建議

  一、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醫療衛生基礎仍然薄弱

  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求農村醫療衛生體系的各項要素最佳化配套。雖全縣各個鄉鎮都有衛生院,但醫生素質不高,大多衛校畢業,衛生院衛生條件差,醫療器械不足,高科技儀器嚴重缺乏。農民雖然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但基本的醫療保障條件跟不上,醫療條件並未改善。

  (二)農民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技文化水平有待提高

  我村農民由於受文化素質和經濟收入的制約,受傳統生活觀念的影響,特別是在目前經濟條件還不寬裕的情況下,要自己出錢來保障自己健康的意識不強,部分農牧戶有怕吃虧的思想。儘管在調查中發現,絕大部分農牧民希望有基本醫療保障,但對醫療消費存在著僥倖心理,與吃飯、穿衣、孩子上學等剛性支出相比,認為看病花錢目前還是次要的,偶然的,對潛在的醫療風險缺乏足夠認識。調查發現有93的農戶只知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而對這一制度的具體內容知之甚少。調查中,參保農戶不知道合作醫療起報點、最高補償限額和報銷比例分別佔89。

  15、75和96。絕大部分農民只知道個人繳納30元,就認為可以報銷醫療費,而對基本籌集來源,醫療補償標準,費用補償程式等主要內容一概不知或者知之甚少,使部分農民產生了看了病報銷不了,花的錢多報銷的少,報銷程

  序繁雜,甚至還說存在優親厚友的不公平現象。從而不同程度的產生怨言,這都是宣傳的廣度不夠,宣傳時多是簡單地、機械地發些宣傳材料,而沒有耐心細緻的做宣傳工作。不僅要使這一制度家喻戶曉,而且要將主要內容做到人人皆知。

  (四)報銷手續比較複雜、報銷比例較低。

  在調查對所開展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有何希望時,100的農民群眾都選擇了"提高報銷標準"和"簡化報銷手續"這兩條。群眾反映,病人就診後到拿到報銷的醫藥費,特別是轉院治療的,需要經過層層環節,需要較長時間。另外,報銷範圍小,補償的標準也較低,起報線較高。

  (五)管理工作滯後。

  市上雖然成立了管理機構,但沒有專職人員編制,目前市合管辦只有幾名兼職人員,工作量大,人員嚴重不足。鄉政府也是一名兼職幹部,且人員變動大,業務不熟悉。市鄉兩級網路化管理更談不上,管理工作嚴重滯後。

  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在執行初期必然會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調研中我們還了解到:

  1、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還不夠深入人心,農民對政策的理解不透徹。各級合作醫療的工作人員要對政策領會透徹,端正為農民服務的態度,提高服務意識,讓農民透過與這些工作人員的接觸,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強積極參合的信心。

  2、農村基層醫療機構的基礎設施和裝置大多數沒有達到規範標準,不能根本解決農民就近醫療的問題。

  政府應該把鄉鎮醫療機構作為農村合作醫療的基地,給予足夠的投入,改善基礎設施,增加必須的醫療裝置,使每一個鄉鎮醫院都能達到統一的硬體標準。

  3、基層醫療機構的人才短缺問題。鄉鎮醫院醫務人員學歷低,專業技術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問題。

  各相關單位應該採取相對措施引進人才和培養人才,提高基層醫院醫務人員的待遇,讓他們安心在基層工作。

  4、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對策建議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新形勢下我國正在探索的新型農村保障體系,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農村醫療衛生工作的重視和關心。從調查情況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施總體上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認同,如何讓這一制度步入常規化、長期化,讓社會保障更為完善,是試點工作的一大重點。對目前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要研究採取進一步的措施加以改進。

  (一)不斷完善政策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項十分複雜和艱鉅的實事工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從維護廣大農民根本利益出發,務必紮實工作,穩步實施,及時深入瞭解和分析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存在的疑慮和意見,及時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議,不斷完善政策制度。

  一是適當擴大報銷範圍,調動農民參加積極性。農民的風險意識相對較差,更加關注眼前的利益,對大部分農民來說,僅實行住院醫療費用補償,難以調動他們參合熱情。因此要研究將報銷範圍擴大至門診

  二是及時調整補償標準,使基金既不沉澱過多,也不出現透支。以收定支、

  量入為出、逐步調整、保障適度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一是調整最佳化農村衛生資源,加快服務模式改革

  二不斷改善農村醫療機構基礎條件和服務模式

  二是增加農村衛生投入,加大衛生支農和扶貧力度。

  三是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培訓,加強人才培養,提高服務質量和技術水平

  四是進一步完善藥品採購制度,加大行風建設力度,最大限度降低藥價,更大限度地讓利於農民。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社會實踐使我們找到了理論與實踐的最佳結合點。尤其是我們學生,只重視理論學習,忽視實踐環節,往往在實際工作崗位上發揮的不是很好,不太理想。透過實踐所學,我們平時學的專業理論知識得到鞏固和提高。在實踐中在實踐中檢驗的知識和水平,透過實踐,原來理論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鞏固,原來理論上缺失的在實踐中得到了補償,加深了對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實踐讓我們的知識變得更加充實。讓我們的視野變得更加開闊。總之,實踐讓我們受益良多。

對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調查報告15

  今年來,___區委、政府把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來抓,健全組織機構,全面宣傳發動,籌措參合資金,強化基金管理,嚴格稽核補助程式,保證了新農合工地的順利開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收到省衛生廳副廳長和省新農合辦公室主任的稱讚和表揚。省新農合工地督查領導也認為灣成區工作紮實、到位,在全省範圍內有借鑑意義。

  一是推進過度快。截止12月1日下午5時,全區14個鄉鎮辦共有51.95萬人參加新農合,籌措資金519.51萬元,平均參合率達92.4,超過去年12個百分點。二是補助資金多。目前,基金專用帳戶共有1348.95萬元,其中省級補助448.10萬元,市級補助179.22萬元,區自補助268.83萬元。三是保障新農村建立貢獻大。全區參合農民共發生醫藥總費用2903.33萬元,總補助金額844.52萬元。其中門診13萬人次,醫藥總費用248.16萬元,補助費用225.90萬元;住院1.2萬人次,醫藥總費用2639.74萬元,補助費用658.83萬元。其中15有名參合農民分別領取了最高封頂線1萬元的補助,在群眾中產生了很大影響,都說實施合作醫療後,小病不扛了,大病敢看了,看病不難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勁頭和信心更足了。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提供組織保障

  為了認真做好我區新農合工地,保證2月1日正式啟動稽核補助程式,使參合農民因病發生的醫藥費用能夠及時得到補助,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的發生。區委、區政府多次召開會議,認真研究,安排部署新農合全面工作。一是建立了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機構。成立了___區新農合管理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由區長為主任,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副區長為副主任,衛生、、財政、農業、民政、發改、教育、人勞、計劃生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監督委員會由區委副書記、區紀委書記為主任,區人大副主任、區政協副主席為副主任,區委宣傳部、監察、審計、文章版權歸作者所有!物價、廣電中心、醫藥等部門負責人和參合群眾代表為成員。二是完善了經辦機構各鄉鎮成立了強有力的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同時,為了強化責任確保新農合工作落到實處,區政府與各鄉鎮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列入年度綜合工作目標。

  三是加強經辦機構能力建設。為了新農合工作便於管護,我區結合實際,經區政府研究,區編委下發檔案成立“___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經辦機構為事業單位,股級規格,人員編制8人,辦公機構設在衛生局,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護。現有辦公用房6間,辦公設施配套,設有區外大額、區內大額、區內小額、補助核算、資訊管理等部門。區財政前期撥付啟動經費3萬元,隨後又撥付辦公經費35萬元,保證了工作需要。各鄉鎮經辦機構設在衛生院,人員編制2人,人員、辦公用房和設施已基本落實到位。四是確定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定點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根據方便群眾就醫、技術功能合理的原則,經過醫療機構申報、專家評估、向社會公示等程式,我們確定了區級定點醫療機構4個(區一院、區婦幼保健院、區中醫院、區結防所)、13個鄉鎮衛生院為鄉級定點醫療機構,225個村衛生所為村級定點醫療機構。區衛生局同各定點醫療機構簽定了服務協議,制訂了行為規範,明確了各項工作制度,為新農合醫療制度的順利實施奠定了基礎。

  二、宣傳到位,措施得力,籌措資金又好又快

  新農合醫療的籌資工作是重點,也是難點,加之我區動員會召開會,距上級要求完整籌資任務的時間僅有9天。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區委、區政府加大工作力度,採取有效措施,嚴格落實鄉包村、村包組、組包戶的工作責任制,認真做好籌資工作。一是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鄉鎮利用標語、橫幅、宣傳車等形式廣泛進行宣傳,組織人員進村入戶講政策,講新農合的好處,提高群眾參與意識。二是區政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人員派駐到各鄉鎮進行督導,區衛生局作為新農合牽頭單位,組織機關全體人員分包到各鄉鎮開展籌資工作;三是各鄉鎮村幹部積極主動深入到戶,反覆做思想工作,釋疑解惑,真正做到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村組幹部帶頭參加,影響和吸引群眾積極參合。在籌資過程中,有的鄉鎮善於講求方法,採取有效措施,籌資工作非常順利。如:溧河鄉對按時完成籌資任務的行政村獎勵500—1000元;瓦店鎮各村委統一為五保戶、特困戶繳納參合資金。針對全區外出務工人員較多的實情,我們採取打電話、發電報的形式,進行廣泛動員籌資。由於宣傳到位,措施得力,各鄉鎮都能按時、按要求完成籌資任務。

  三、規範程式,達到農民受益的最終目的

  在新農合試點工作實施補償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從方便群眾、取信於民上做工作。為了方便群眾,我區實行“一證通”(合作醫療就診證),參合農民持證可在區內任何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治療,不需要辦理任何轉診手續。對需要到區外以上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我們及時辦理轉診手續。對於急診等特殊患者,我們開設“綠色通道”,患者可先入院,後辦手續。具體辦法是:

  (1)參合農民在村、鄉(鎮)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定點醫療機構可根據其家庭帳戶中的金額數日進行遞減,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

  (2)參合農民在區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由患者持醫院開具的收費票據到戶口所在地鄉鎮合管辦稽核領取補助金。

  (3)參合農民在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所發生的費用,出院當天由定點醫療機構合管辦進行稽核,並給予補助。

  (4)外地務工人員可在地公立醫療機構診治,出院後半年內持相關憑證到區合管辦稽核、領取補助。急診病人到區外定點醫療住院的三日內到區合管辦辦理轉診手續,出院後帶有關手續到合管辦稽核領取補助。同時,我們要求區、鄉定點醫療機構每月25日前到區合管辦報帳,區合管辦稽核後並寫出撥付資金的申請報告上報區財局,區財局核實確認後將資金從財政專戶撥入新農合支出帳戶,由支出帳戶再撥入各定點醫療機構基金帳戶。

  對在區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費用,區合管辦稽核後,由患者到合管辦領取領款條到指定銀行領取補助,按照市衛生局的統一安排,7月1日後,在市直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參合病人,由定點機構直補,每月25日前,定點機構將補助情況報區合管辦稽核無誤後,透過銀行將定點機構墊支的補助資金予以撥付。真正做到了收支奮力、管用分開、資金封閉執行。我區試點工作執行以來,區合管辦嚴格程式,認真稽核,做到人卡相符,人證統一,按規定範圍補助,先後退回不合理收費單據60份,資金累計6萬餘元;涉嫌冒名頂替10人次,杜絕了新農合資金的不合理流失。

  四、強化監管,構築三位一體農村醫療保障模式

  在監管方面,區合管辦加大監管力度,採取經常性督查與集中督查相結合的辦法,深入各定點醫療機構,督查醫療機構是否執行診療規範,藥品使用是否超出《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費用補償是否規範等方面。同時,我們還深入病房,檢視病人是否認證相符,杜絕冒名頂替,套取資金。並做好公示工作,定期對門診小額補助、住院大額補助進行公示,張貼在村、鄉定點醫療機構及村委會,同時建立舉報鮮花和舉報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合作醫療公平、公正、公開。已稽核補助的13萬多人次約884萬元,未出現一例差錯,無一人上訪現象,達到了政府放心,醫療機構贊同,群眾滿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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