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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調查報告

案件調查報告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報告對我們來說並不陌生,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其實寫報告並沒有想象中那麼難,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案件調查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案件調查報告1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婚姻家庭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離婚案件在民事案件的比重也逐漸提升。離婚案件的增多給家庭的穩定帶來了衝擊,而家庭又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這樣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也更加突出,影響了和諧的社會秩序。基於此,筆者針對目前離婚案件進行調查,通過了解婚姻狀況,分析離婚案件突出的原因,從而提出相關有效的建議。

  一、離婚案件調查情況

  本次調查報告主要就我院20xx—20xx年5年內的離婚案件進行調查,具體調查情況如下:

  (一)離婚案件佔民事案件比例

  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486件,其中離婚案件142件,佔總案件的29%;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524件,其中離婚案件186件,佔總案件的35%;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516件,其中離婚案件205件,佔總案件的39%;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576件,其中離婚案件269件,佔總案件的46%;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611件,其中離婚案件312件,佔總案件的51%。

  (二)離婚案件處理方式

  20xx年:判決56件,調解79件,撤訴7件;

  20xx年:判決48件,調解126件,撤訴12件;

  20xx年:判決49件,調解144件,撤訴12件;

  20xx年:判決76件,調解179件,撤訴14件;

  20xx年:判決91件,調解197件,撤訴24件。

  (三)離婚案件當事人年齡分佈

  20xx年:20-25歲35人,25-30歲72人,30-35歲24人,35歲以上11人;

  20xx年:20-25歲42人,25-30歲94人,30-35歲32人,35歲以上18人;

  20xx年:20-25歲69人,25-30歲95人,30-35歲23人,35歲以上13人;

  20xx年:20-25歲84人,25-30歲116人,30-35歲36人,35歲以上33人;

  20xx年:20-25歲137人,25-30歲114人,30-35歲人34,35歲以上27人。

  (三)離婚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分佈

  20xx年:男84人,女58人,女性佔40%;

  20xx年:男102人,女84人,女性佔45%;

  20xx年:男96人,女109人,女性佔53%;

  20xx年:男93人,女176人,女性佔65%;

  20xx年:男85人,女227人,女性佔72%。

  二、近年離婚案件的主要特點

  (一)離婚問題日益突出

  從離婚案件佔民事常規案件的比例來看,離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並且在民事常規案件中的比例已經超過50%,說明當前離婚問題日益突出。

  (二)離婚案件處理恰當

  從離婚案件的處理方式上看,雖然判決案件數量有所上升,但是從其在整體案件中的比例看,是有所下降的。而透過調解方式處理離婚案件佔主要部分,且呈上升趨勢。這說明了在離婚案件中有效的貫徹落實了“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政策,有利於社會和諧,從而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婚姻低齡化

  從離婚案件當事人的年齡分佈來看,20-35歲年齡段的離婚人群較多。從20xx-20xx年間,該年齡段人群離婚數呈持續上升趨勢,婚姻出現低齡化。

  (四)女性離婚比例攀升

  從離婚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分佈上看,20xx-20xx年間,女方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比例持續攀升,至20xx年,女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已經超過70%。這也說明了婦女的社會經濟地位逐漸提高,及其法律意識的增強,更加註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形成目前離婚情況的主要原因

  離婚是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它受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習俗的和當事人的健康狀況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但從離婚的現象看,形成的原因很多,但深入探究它的本質卻是共同的,那就是感情確已破裂。而導致感情破裂的原因,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感情基礎不牢靠

  離婚案件中多是青年夫婦,他們婚前戀愛時間短,相互瞭解不夠,從而因為一時的情投意合而草率結婚,婚後矛盾日益突出,又缺乏合理有效的溝通,考慮問題不全面而輕易離婚。以在外打工的年輕人為例,他們接觸異性的機會大,父母無法在身邊監督,這樣的戀愛自由產生草率同居的副作用,隨之而來的是“閃婚”、“閃離”。在社會調查中,離婚案件中婚前戀愛時間不滿一年的佔19%,表示後悔草率離婚的佔68%。

  (二)經濟問題突出

  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必要程式,而家庭則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的,一旦經濟基礎不穩定,那麼家庭、婚姻也會隨之出現裂痕。目前,因為缺少充實經濟來源而離婚的夫婦越來越多,他們對於物質條件的需求也逐漸提高。這種類似於成本與收益關係的經濟活動,如果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很容易導致婚姻破裂。

  (三)婚姻質量要求較高

  由於社會和經濟發展的衝擊,婚前所向往的婚姻生活,在婚後成為泡影。人們過高的追求高品質的生活,卻又無法調和現實中的矛盾與衝突中,使得婚前婚後反差太大,而對婚姻失去希望,從而選擇逃避,選擇離婚。

  (四)女性地位的提高

  在以前,女性社會地位低下,是社會中的弱者,今天,她們敢於發洩心中的不滿,集中表現因男方問題而導致離婚的情況顯著、普遍。離婚男性問題主要有大男子主義、存在婚外情、嗜酒賭博習慣、婚姻暴力等方面,這種情況的出現是因為男性舊思想沒有轉變,視妻子為附屬品,從而在婚姻關係中不平等對待。隨著社會對婦女問題的重視,女性的社會地位逐步得到提高,她們有權為自己做主,已經不需要透過自己的低聲下氣去換取不值得付出的婚姻了,面對男人的種種罪行採取“零容忍”。

  四、有關離婚案件調查的建議

  經過對離婚案件的調查,我們應該以維持正常和諧的婚姻生活為己任,透過夫妻雙方的相敬如賓與司法部門的有效調解,減少離婚事件的發生率。對此,有以下幾條建議:

  (一)避免草率離婚

  婚姻並非兒戲,在產生離婚念頭的過程中,要全面進行考慮。婚後一至二年是最容易產生離婚案件的婚姻危險期,在這階段,雙方要多加強婚後交流、溝通,產生矛盾後要相互謙讓、包容,既要看到對方的優點,也要檢討自己的不足。不要一有感情問題,就貿然辦理離婚手續,或許可以採用試離婚的方式。

  (二)加強訴訟調解

  作為司法機關,要清楚離婚案件始終,確保正常婚姻關係的延續,對此,要加強訴訟調解工作。1、審查案件事實,找出案件爭議焦點;2、傾聽當事人訴訟,找到當事人的問題結症所在;3、剖析當事人舉證材料,找出矛盾來源,分清過錯方;4、透過講法律、講事實、講證據,化解當事人內心矛盾,以雙方言和為目的。

  (三)加強司法宣傳

  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該充分利用電視臺、廣播等新聞媒體加強普法節目的宣傳力度,尤其是要做好《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的法律解釋工作,不斷深化人們對法律知識的瞭解,提高對婚姻的重視。司法部門要堅持開展“公正司法為民”的活動,透過庭審講法作為平臺,落實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貼近群眾,用人們聽得懂的語言闡釋法理,樹立人們對正確婚姻家庭觀念的理解,端正當事人的訴訟目的。

案件調查報告2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不斷髮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刷卡消費已經成為許多人特別是年輕人一種普遍的消費方式。信用卡所具有的一系列優點,使其成為民眾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但與之相伴的是各類信用卡犯罪的發生,且呈現出高發性、隱蔽性、智慧型等特點,不僅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銀行消費信貸資金和持卡人財產安全。威海中院以近三年審理的信用卡詐騙案件資訊為基礎資料,分析此類案件的特點,並分析原因提出防控對策。

  一、案件基本情況

  自20xx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審理信用卡詐騙案116件,在134名被告人中,男性佔90%,女性為10%,年齡階段大體為20-40歲,犯罪形態方面包括使用虛假身份騙領信用卡的3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13件,惡意透支的100件。從犯罪金額上看,116件案件中,犯罪金額最少5000元,最高為390429元。同時,116件案件已結112件,大部分被告人均自願認罪,多數被告人主動退賠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88%的被告人被判處緩刑;12%被告人被判處實刑。

  二、案件特點

  1、從罪犯年齡結構來看,年輕化趨勢明顯,以中青年人群為準。其中20至40這個年齡段的人佔到了百分之九十以上,這反映出,中青年人群生活壓力相對較大,往往容易滋生金融犯罪。

  2、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初高中為主。且很多被告人無業,職業多不穩定。

  3、多數被告人法律意識淡薄。從庭審反饋的資訊看,很多被告人都以為惡意透支信用卡等行為只是違法的,並不知道自己已經觸犯了刑法。

  4、發案數量持續上升,危害日趨嚴重。伴隨著信用卡業務的發展,在人們更多地享受信用卡帶來方便,快捷的業務的同時,利用信用卡進行犯罪的現象與日俱增,情況日趨嚴重,從統計的發案數量看,呈逐年上升趨勢,涉案金額巨大,案件損失較大。

  5、惡意透支行為居多。主要表現形式有積少成多型的惡意透支,即指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額度內,但多次透支,透支額累計達到立案標準的行為;一人多卡的惡意透支,即持卡人持有多張信用卡,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額度及法律的立案標準內,但多張卡累計透支超過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標準的行為;騙領信用卡型的惡意透支,即指信用卡持卡人在申領信用卡的過程中,透過偽造身份證、提供虛假工作證明或其他證明檔案等方式,向髮卡行提供虛假的個人資訊資料和信用資料,從髮卡行騙領到信用卡,從而騙領透支款的行為。

  三、犯罪成因

  (一)信用卡自身風險的原因

  信用卡自身存在透支功能,這就容易產生犯罪的風險。持卡人只要辦好信用卡就能在卡內餘額不足的情況下繼續透支消費,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消費者,促進了商品流通,但是這也給存有不勞而獲思想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溫床,透支消費的引誘性是信用卡犯罪居高不下的重要動因之一。

  (二)金融機構的原因

  首先是稽核程式不規範。在辦理信用卡入口審查不嚴。按照《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材料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親自簽名,不得在客戶不知情或違背客戶意願的情況下發卡”。銀行普遍採用“績效與髮卡量掛鉤”的考核機制,導致在髮卡行營業網點偏重發卡數量而疏忽信用卡質量,放鬆了信用卡申領的稽核要求,造成許多收入不高甚至沒有固定收入的人員得以擁有透支額度並不小的時尚信用卡,有時還不止一張兩張。有些信用卡審批人員對申請人的身份證、收入證明等檔案稽核草草了事,不負責地把信用卡發放給以他人身份證件申領信用卡的申請人。如環翠區法院受理的一起信用卡詐騙案,被告人吳某先後用父親和岳父的身份證在徽商銀行分別辦理兩張信用卡,而銀行方面經過重重稽核之後,在不認識被告人也沒有身份證本人簽名的情況下,先後批准了吳某的申辦請求。

  其次銀行未盡風險提示業務。《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信用卡收費專案、計結息政策和業務風險等進行充分的資訊披露和風險提示……確認申請人已經知曉和理解上述資訊……不得進行誤導性和欺騙性的宣傳解釋”。反觀,某些信用卡營銷員在營銷過程中並沒有做到這一點。為鼓勵客戶辦理信用卡,業務員傾向於更多介紹信用卡的有利資訊,如送免費禮品,介紹信用卡積分,說明透支免息期等,而未能盡到風險提示義務,詳細說明透支利息的計算、罰息、滯納金、超限費、法律風險等等,使得未來的持卡人對利息等情況缺乏合理的預期,欠缺信用卡的風險意識。審理的部分案件材料中,多名被告人都表現出對利率及還款日等資訊的“無知”,利率的規定對其也只是概念化的條款,並沒有鮮明的意識和切身的體悟。等到銀行催繳時,才發現自己已經無力償還,索性逃匿。本來是善意的或者是無意的,最後變成惡意。

  再次在信用卡欠款催收階段,尚無統一規範。根據法律規定,在惡意透支後,需經銀行兩次以上的催收,但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對催收的方式、效力等沒有明確規定。有的銀行採取信函的方式催收,而有的銀行僅僅採用電話簡訊的方式催收,不但催收效果一般,還沒有相應的回覆情況。即便是上門催收,也無持卡人或其他在場人的確認等,為催收證據效力的司法認定增加了難度。

  最後不同金融機構之間信用資訊系統未聯網,致使誠信評判缺失。因銀行間資訊不連通,犯罪分子在一家銀行惡意透支後,往往又到另一家銀行申領信用卡透支,連續作案,導致多家銀行遭受損失。

  (三)被告人自身的原因

  首先是法律意識淡薄。根據相關規定,持卡人透支1萬元以上,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將會承擔法律後果。很多犯罪分子在辦理信用卡的初期,有可能財物狀況良好,信用等級較高,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自身財物狀況惡化,又急需資金,不得不鋌而走險透支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進行其他犯罪活動,而很多人本身並沒有意識到違法行為已經進入刑法調控的範圍;其次被告人貪利、僥倖心理是犯罪的重要誘因。利益的驅動性是財產型犯罪多發的重要誘因。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物質要求越來越高,有的人在自身財力無法滿足心理需求時,在貪利心理和能夠僥倖躲過法律懲罰的心理驅動下,不惜以身試法。

  (四)社會的原因

  一方面社會公眾誠信缺失,奢侈消費觀念氾濫,對侵佔他人或社會財產的行為態度冷漠。另一方面,社會輿論對信用卡詐騙行為的壓力不大,導致人們對惡意透支等行為的危害後果缺乏足夠認識。從社會監管來看,司法機關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不夠,也是此類犯罪逐年增多的一個原因。信用卡犯罪往往技術含量較高,涉及到的金融、網路、電子商務等各方面的知識,許多監管機構的人員,如公安等部門都缺少相關專業背景,短時間內很難形成對此類犯罪的一個整體性把握,有可能有時候打擊力度不夠,會放縱犯罪。

  四、預防措施

  (一)持卡人自身要提高防範意識

  收到信用卡時要及時修改密碼,不要使用123456、6個9,6個6等數字或與生日、卡號等有密切聯絡的數字作為密碼,保護好個人資訊,不要將密碼、卡號等資訊告訴他人,避免被他人盜用。在使用後要及時收回信用卡,回執憑證等不要隨意丟棄。尤其是身份證不能輕易交給他人或者向別人提供身份證影印件,信用卡及身份證要分開儲存以保證安全。

  (二)建立健全機制,規範金融機構信用卡業務

  金融機構應嚴格遵守《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規範髮卡行為。

  一是不得對營銷人員採用單一以髮卡數量計件提成的考核方式。髮卡銀行應當從根本上放棄以簡單的髮卡數字作為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的方式,綜合考量髮卡數量和質量,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標準,並且將之落至實處,一以貫之。杜絕一切為追求髮卡數量而簡化信用卡辦理程式的營銷方式,尤其是外包。根本上減輕業務員的負荷,提高他們的工作責任感。業務員在向目標客戶營銷信用卡時,要更加著重向客戶介紹信用卡相關的風險和法律規定,加強未來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法律意識和透支使用的風險;提醒持卡人的注意義務,在住址、電話變更的同時,應及時通知髮卡行等,避免持卡人不當使用信用卡而給銀行帶來的損失。介紹語言應當明確、簡潔、易懂,確保申請人對這些重要條款已經充分了解。

  二是嚴把信用卡發放關口,嚴格資信審查。在信用卡審批流程中,提高徵信核查廣度和深度。對申請人的身份資訊進行謹慎審查和核實,必須有本人親自確認的情況下才能為其開立信用卡;除了書面核實、電話訪問等間接方式外,對透支風險較大的申請人應當透過其他更加直接的方式查詢他(她)的資信狀況,如親自到申請人的工作單位核實其收入及資信情況。真正做到親訪親籤,謹防偽冒情況的發生。

  三是科學控制信用卡的初始信用額度。信用卡業務風險的大小和透支規模息息相關,而透支規模與信用額度緊密相連。從惡意透支的各環節來看,信用額度是導致惡意透支的要害因素,因為其決定著持卡人能從銀行套取資金的多少。合理確定持卡人的授信額度,降低高風險客戶的授信額度,對資信狀況並不優越的申請人將透支額統一設定為1萬元以下標準。儘管1萬元可能並不是一個精確計算的最優基準,但應該是一個經驗上的最優的標準。不僅能夠減少銀行對風險資產的投入資本,也應當能夠有效減少惡意透支的現象,降低銀行風險暴露的程度。透支額度也應當根據持卡人的資信狀況隨時進行調整。當發生頻繁透支、大額透支或持卡人資信惡化等情況時,髮卡行應當有所警覺並採取相應催繳措施。如持卡人不及時還款或提供其他有力資信證明,髮卡行應當適時調整透支額度甚至止付。

  四是提供跟蹤服務。對持卡人隨後的資金流動情況予以監管和跟蹤服務,在法律明文規定的兩次催收之前增設有效的消費提醒服務。這裡的提醒是指充分應用銀行簡訊服務平臺或信用卡自動撥號平臺,對透支超過固定值(包括在授信額度內的透支,如5000元、10000元等)及透支即將到期的持卡人予以風險提醒,內容包括透支金額、還款日期及其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對持卡人的頻繁交易、連續消費、大額消費等異常交易予以監管,採取與持卡人聯絡確認、調整授信額度、鎖定賬戶、緊急止付等風險管理措施,儘量較少惡意透支風險的增加。

  五是完善內控監督,提高制度的執行力。銀行應建立多級控制體系、建立和落實崗位責任制、實行恰當的責任分離制。加強銀行業務員的技能培訓,提高一線員工的素質。把信用卡業務的審計工作納入到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的整體計劃中,結合案件和司法建議專向治理,由中國銀監會對單位年限內信用卡存活率予以考核,對未能達到標準的髮卡行限制髮卡資格和授信額度,建立合規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建立聯動機制,防止信用卡詐騙案件的發生

  一是建議公安機關增設督促催告程式。《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公安機關在立案之前,持卡人已經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從降低犯罪率、和諧社會關係考慮,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後,可以根據情況,充分評估該透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否足以需要司法介入,然後再做區分處理。對透支金額在十萬元以內,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應事先進行督促催告,向透支援卡人或其親屬送達催告書。催告書的內容包括透支金額、利息及給付方式等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法律後果及法律規定的免責條款,督促透支人還款,為其改過留有挽回的餘地。

  二是建議檢察機關酌定不起訴。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可以免於刑事處罰的,檢察機關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這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起訴裁量權利,也是面對層出不窮的犯罪形態的應對之策。因此,建議檢察機關從程式經濟考慮,督促犯罪嫌疑人還款;對及時還款的嫌疑人,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靈活處理,便宜行事。這不僅是有利於對其本人的教育,也大大節約司法資源,實現訴訟經濟原則,為其辦理大案要案節約精力。

  (四)加強金融機構與司法機關的協作,實現預防打擊信用卡犯罪的無縫對接

  一方面要加大打擊信用卡犯罪的力度,增強法律的震懾力,尤其是對盜刷信用卡和惡意透支行為加大懲治力度,另一方面要進行法制宣傳,倡導理性消費。適時的透過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覆蓋面廣、影響力強的途徑,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文字和具體生動的案例分析,向廣大民眾宣傳信用卡犯罪的性質、型別和後果,使得民眾瞭解到信用卡使用過程中的信用風險,使其在主觀上自覺抵制信用卡犯罪,從源頭上有效預防此類犯罪行為的發生。

案件調查報告3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根據內容不同可以分為五類,包括擬予行政處罰的調查終結報告、擬不予行政處罰的調查終結報告、擬予銷案的調查終結報告、擬送其他機關處理的調查終結報告和其他終止調查的調查終結報告。相關程式規定對不同型別的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有不同的內容要求。

  辦案機構認為違法事實成立,應當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的,應撰寫調查終結報告。

  擬予行政處罰的調查終結報告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構成。其中,正文包括7個方面的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職業或工作單位、住所等情況。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等情況。

  2.違法事實。

  違法事實包括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目的、手段,以及違法情節、違法所得、違法後果等一系列實際情況。記載違法事實,應客觀真實、內容全面、重點突出。

  3.相關證據及其證明內容。

  相關證據是指辦案人員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收集到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計算機資料、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筆錄。既然是相關證據,就一定與案件事實密不可分,無論其是否有利於當事人。

  證明內容是辦案人員對證據與當事人違法行為關聯性的分析論證。對於重大案件及證據較多甚至相互矛盾的複雜案件,在調查終結報告中說明證明內容非常必要,有利於辦案機構對證據的全面性、關聯性及證明力進行梳理,去偽存真,正確認定違法事實;有利於核審機構進行審查,以及最終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案件性質。

  案件性質是指違法行為所屬的具體型別,如無照經營、虛假廣告、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這項內容涉及辦案機構對所調查違法行為的定性和認識,以及法律適用問題。

  5.自由裁量的理由。

  說明自由裁量的理由,即辦案機構在調查終結報告中說明其對所列違法行為原則上如何處罰,是從輕、從重還是減輕處罰,這樣處罰的理由是什麼。在行政處罰案件中,辦案機構應該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其主觀過錯情況,根據立法的目的、原則和相關規定,在職權範圍內決定是否處罰以及如何處罰。

  6.處罰依據。

  處罰依據即辦案機構擬具體適用的法律條文。需要注意的是,在調查終結報告中應具體寫明所依據法律的名稱和具體條文,不能籠統地寫成依據某法或者依據有關規定。在調查終結報告中寫明處罰依據,是案件法律適用正確的基礎。

  7.處罰建議。

  處罰建議即辦案機構最後對案件當事人提出的具體處罰意見,包括明確的行政處罰種類、幅度或數額。

  除製作擬予行政處罰的調查終結報告外,辦案機構還應草擬行政處罰建議書,連同案卷交核審機構核審。

案件調查報告4

  一、案件來源及調查經過:

  204年5月18日,宣州區執法人員在對位於梅西路西林二村B棟17號的xx市華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註冊資本金異常變動,隨做了現場檢查筆錄,在進一步的調查中發現,該公司存在涉嫌出租營業執照的行為,經請示批准立案調查,辦案人員於5月20日,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進行了詢問調查,提取了相關證據,製作了談話筆錄,現調查終結,彙報如下:

  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xx市華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成了日期:20xx年3月3日,住所:xx市區西林二村B棟17號,法定代表人:楊大松,公司型別: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號:3425000xxxxx,經營範圍:室內外裝飾工程設計、施工;門窗製作、安裝;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水電安裝;廣告設計、製作、釋出;以下限分公司經營;傢俱生產、銷售。註冊資本金:六十萬元整。

  三、違法事實:

  20xx年3月3日,楊大松與吳成蘭共同出資60萬元,分別佔出資額的75%、25%,註冊成了xx市華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從事室內外裝飾工程設計、施工;門窗製作、安裝;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水電安裝;廣告設計、製作、釋出;以下限分公司經營;傢俱生產、銷售的經營活動。公司成了後,當月的7日,楊大松又將公司承包給程紅福經營,並將公司的資金60萬全部交由程紅福操作,由楊大松本人掌管賬目,並約定從經營的利潤中提取8%-10%歸公司所有,程紅福負責公司的運轉費用。由於經營不善,二人所協議之事,於7月底終不歡而散,以上事實,楊大松本人均予以確認。

  四、證據例舉:

  證據一:現場檢查記錄一份(證明檢查中發現的情況);

  證據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證據三:談話筆錄一份(證明違法事實及經過);

  證據四:承包協議一份(證明違法事實的存在);

  證據五:當事人給承包人的資金轉賬單影印件一份(證明承包經營的存在)

  五、案件的性質:

  當事人自公司成了後,未按公司法的規定正常經營,反而以承包的方式將公司營業執照出租給程紅福經營,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4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規定,屬於擅自出租營業執照的行為。

  六、自由裁量理由及爭議:

  當事人沒有對以上事實提出異議,因為不懂,並且該行為已經終止,請求從輕處罰,鑑於上述情況,依據《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三條,建議對當事人從輕處罰。

  七、處罰依據和建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77條“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的規定,並建議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處罰如下:

  罰款人民幣10000元整;

案件調查報告5

  一、離婚案件基本情況梳理

  桐廬法院離婚案件在民商事結案中的佔比:20xx年11.43%;20xx年 9.56%;20xx年9.34%;20xx年6.52%;20xx年9.84%;20xx年10.11%。除20xx年比例較高,20xx年比例略低外,近六年來案件數量基本持平。我們以每個年度100件案件隨機抽取了我院六年間的600件離婚案件進行閱卷,掌握了相關情況。

  1.訴訟主體。原告的男女比率20xx-2013年分別為(82:18)、(68:32)、(75:25)、(78:22)、(71:29),(83:17),女性起訴的人數基本為男性的二至四倍。

  2.年齡分佈。40年代、50年代、60年代、70年代、80年代的五個年齡段的案件數分別為7起、34起、164起、277起、118起,離婚相對集中的年齡段為30歲至45歲。

  3.起訴理由。家庭瑣事274起、家庭暴力75起、不負家庭責任57起、57起、離家分居54起、第三者插足48起、閃婚16起、犯罪13起、拆遷利益6起。起訴的主要理由集中在因家庭瑣事爭吵,性格不合導致雙方失和,感情破裂等。

  4.斷案方式。法院調解離婚184件、撤訴167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163件、判決離婚66件、調解和好20件。主要結案方式為調解離婚、撤訴與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二、離婚案件特點分析及問題探源

  (一)資料呈現的特點

  1.女性作為原告的比例居高不下。20xx-2013年的離婚案件中,由女性起訴的案件高達74.45%。

  2.婚齡愈短的離婚比率愈高。20xx-2013年抽樣的600件案件中,80年代出生的人起訴離婚的數量分別為11、16、17、17、28、29(起)。

  3.30歲至40歲的中年人離婚率最高。70年代出生起訴離婚的277起,佔比46.17%。

  4.再婚成中老年人離婚的主因。40-60年代出生起訴離婚的案件數量雖不多,佔比6.83%,但該年齡段起訴離婚案件中90%至少有一方是再婚者。

  5.離婚理由趨於多元化。男性作為原告起訴離婚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女方離家出走、第三者插足、拆遷利益等方面,但女性起訴離婚的理由卻呈現出複雜和多元化。

  家庭暴力已成為危害婚姻穩定的重要因素。不僅有女性以此為由起訴離婚,也有男性以家暴為由訴至法院,並逐漸成為現代離婚訴訟的主要原因。①

  6.調解離婚與判決駁回的案件比例較高,調解和好的案件比例最低。前者佔比57.83%,後者佔比3.33%。

  (二)問題探源

  1.父母不良婚嫁觀導致兒女婚姻不幸福。據瞭解,我縣農村地區基本上採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嫁方式。有些父母光看對方家境很少考慮物件的人品與修養,只讓兒女雙方見上一兩面就談婚論嫁,加之涉及到禮金等經濟因素,多數在短時間內就鬧離婚。這些不和諧因素勢必會帶來婚姻風氣不正、離婚人群年輕化、法院調解率降低等一系列弊端。

  2.年輕人的婚姻觀易受外界干擾。隨著資訊時代的到來,各類物質誘惑充斥著年輕人的生活,離婚已成為時尚。脆弱的包容心與忍耐力被打破後,往往說離就離。

  3.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文化程度相對不高。文化知識的匱乏會導致其法律意識淡薄,從而走上悲劇的婚姻歷程。許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只是感到迷惘與不知所措,並未尋求法律救濟。對法律的一知半解,既不利於民事審判工作的開展也不利於當事人之間矛盾的化解。

  4.舉證難既不利於法官斷案,也不利於保護婦女和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在現實審判中,家庭暴力、與他人同居之類的情形當事人基本無法證明,只要分居時間未到法定條件,法官基本上只能以駁回訴請結案。認定感情破裂已成為離婚案件的棘手問題。

  5.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成為離婚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對子女的撫養權,以當事人協商為前提,若協商不成法院則從有利於子女的方面作出判決。另一方面,目前夫妻財產分割主要是涉及到不動產,農村房屋並非夫妻雙方共有而是家庭成員共同共有,該問題法院一般不在離婚案件中作出處理,而是讓當事人另案解決,但財產問題處理不好,離婚事宜也隨之擱淺。

  三、處理離婚案件的建議和對策

  (一)立法的角度——制定專門的家事審判程式

  制定專門的審判程式。當前的法庭模式並不利於婚姻糾紛的解決。首先,法庭最重要的職能就是在當事人不能自行解決爭議時,透過威懾力及強制性控制雙方激烈爭端,但是婚姻糾紛並非單純意義上的“控制”而是一種“治癒”。第二,法官在處理糾紛時,一般應該嚴格的按照法律適用三段論的模式做出裁判,這種剛性解決方式並不適用於婚姻糾紛。第三,法官為了保持中立的形象,在法庭上的嚴肅感某種程度上會給當事人帶來壓力。而現行的民事訴訟程式也不能很好地適應婚姻家庭案件審理的現實需求,有必要針對婚姻家庭案件的特殊情況,設定專門的審判程式。

  建立專門的婚姻法庭。各地法院可根據當地的習俗設計不同的樣式,儘可能形成融洽、易於和解的氛圍,給當事人一種親切、溫馨的感覺。法官可以跟當事人平等地坐在一起並非高高在上,讓當事人到了法庭能夠感受到溫暖。婚姻法庭的組成人員除了法官外需要調查員、社群工作人員和適當比例女性的加入,以利於糾紛的解決。

  引入處理婚姻糾紛調查制度。由社群工作者與法官組成調

案件調查報告6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工作要求,規範和推動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建設和發展,近期,我們組織各地農業部門對全國農產品批發市場重點對產地批發市場的基本情況、經營狀況、發展趨勢等進行了全面調查,結合平時研究和掌握的資料對市場發展狀況進行了分析。總的看,我國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亟需解決,今後要結合鮮活農產品優勢區域佈局,加快推進“十二五”產地批發市場建設,提升市場服務功能。

  一、對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形勢的基本判斷

  改革開放以來,各地堅持把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作為現代農業發展的重點,圍繞主導產業和優勢特色產業,因地制宜分類培育市場體系發展,農產品批發市場成為帶動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據農業部門不完全統計,截至20xx年6月底,全國農產品批發市場發展3606家,佔地面積64。86萬畝,從業人員達到262。38萬人,投資規模1101。97億元,市場年交易額13422。5億元。

  (一)農產品批發市場覆蓋範圍廣。經過多年的不斷建設,全國從綜合市場到專業市場、從種植業到養殖業到特色產業,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範圍基本覆蓋了各農業產品。目前在全國3606家農產品批發市場中,綜合性市場1367家,佔37。9%;專業市場達2342家,佔64。9%。其中糧油市場212家、蔬菜市場992家、水果市場390家、畜禽市場320家、水產品市場182家、特色產品(含花卉、食用菌等)市場246家,批發市場經營範圍涵蓋了種養業各產品。

  (二)產地市場主渠道作用十分明顯。調查顯示,全國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含產銷結合市場,下同)2627家,佔農產品批發市場的 72。8 %,其中規模以上的產地批發市場1037個,佔產地批發市場的40%。產地批發市場實現年交易額6709。23億元,佔市場年交易總額的50%,帶動農戶 1。1億戶,佔全國農戶總數的44%。在農產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十分明顯。主要特點:

  一是蔬菜市場是產地市場的主要代表。調查顯示,大多數蔬菜產地批發市場設立較早,佔市場比重大,執行機制較為健全,社會經濟效益比較明顯。目前,全國蔬菜產地批發市場689個,佔產地市場近三分之一,帶動蔬菜種植1。58億畝,相當於全國蔬菜面積的60%。產地市場集中分佈於東部和中部地區,佔全國的80。6%。其中東部地區330個,山東佔57%;中部地區217個,河南佔44%。經營品種除了蔬菜外,還有季節性水果和其它農產品,常年經營,交易活躍。億元以上的蔬菜產地市場286個,年交易額13123。2億元,成為產地批發市場的主要代表,形成了“產地市場——運銷商——銷地市場”的大流通模式,是向大中城市和外省市供應蔬菜瓜果的重要源頭。

  二是水果產地市場優勢區域集中度明顯。在國家推進優勢產業帶建設的帶動下,具有品種特色的水果產地市場正在快速成長,集中度明顯提高。目前全國產地水果批發市場發展到184家,佔全國水果市場總數的47%。產地市場主要分佈於渤海灣的山東、遼寧、河北和西北黃土高原的陝西、甘肅蘋果優勢產區,這些地區以蘋果為主的產地批發市場發展到84家,佔全國水果產地市場的46%;長江上中游、贛南湘南桂北、浙南閩西粵東三大柑橘優勢產區產地批發市場發展到47家,佔全國水果產地市場近30%。一些優質水果產業帶發展如山東棲霞、浙江黃岩、江西贛州等地產業帶發展與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的引導密不可分。

  三是畜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大多集中在中西部地區。全國畜產品產地批發市場207個,佔全國畜產品批發市場的68。5%。從分佈看,產地市場大多分佈於畜牧業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其中中部地區82個,佔產地市場的40%;西部地區65個,佔產地市場的31%。大多數畜禽市場以活畜、禽和肉類交易為主。與果蔬產品相比,畜產品多數實行屠宰企業一體化流通,如新疆XX縣古勒魯克農村畜禽交易市場、內蒙XX旗豐綠畜產品交易市場、廣東XX市白沙江南禽畜批發市場都實行活禽+屠宰+銷售+企業加工為的一體化的流通模式。

  四是水產品產地批發市場交易活躍。全國水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大多分佈在東南沿海、黃渤海水產品捕撈和養殖帶以及江蘇、安徽、江西等長江中下游淡水養殖帶。目前全國水產品產地市場100個,其中沿海的江蘇、浙江、山東、海南產地批發市場59個,佔全國產地市場近60%,由於水產品的國內外市場需求旺盛,帶動產地市場交易活躍,市場輻射面廣,年交易額上億元的市場達到60個,從業人員3。8萬人,年成交額625。87億元。

  (三)產銷市場結合趨於緊密。各地根據產業優勢和經濟發展特點,培育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農產品市場。全國有產地市場2347個、銷地市場1005個、產銷結合市場280個,其中江蘇蘇州南環橋、廣州江南果菜市場、山東維爾康肉類批發市場等發展快、規模大、機制活,成為銷地市場的代表;江蘇揚州聯誼、山東壽光、青島丁家莊、湖北麻城等市場結合其促進農業生產和滿足城鄉消費需要的特點,擔當了產地市場與銷地市場的雙重角色;江蘇東臺華東山羊市場、山東青島城陽蔬菜水產品批發市場、河北XX市金鳳禽蛋農貿批發市場、新疆XX市華凌畜產品批發市場等,因地、因時制宜,投資小,輻射面大,是產地市場的典型。

  (四)市場輻射能力逐步增強。隨著市場的不斷髮展壯大,對周邊地區的輻射帶動能力也不斷增強。江蘇XX縣水產批發市場、武進夏溪花木市場、華東苗禽市場投資企業、蘇州眾誠鴨業有限公司分別成為全國最大的螃蟹專業市場,華東地區最大的花木交易市場,全國最大的苗鴨產銷集散地。蘇州南環橋批發市場下屬的蔬菜批發市場日成交量1200噸,水產批發市場日成交量200噸,鮮肉批發市場日成交生豬1500頭,畜禽批發市場日成交40000 羽,乾貨批發市場日交易品種20xx種,是XX市及周邊地區農副產品集散中心。

  二、當前產地批發市場建設中的突出問題

  雖然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相比,產地批發市場建設存在功能不夠強、規模不夠大、政府引導和扶持跟不上等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產地與銷地以及集散地之間佈局不合理。近年來,隨著全國優勢農產品區域佈局規劃的實施,優勢區域鮮活農產品集中度穩步上升。目前全國優勢區域蘋果、柑橘集中度達到50%以上,水產品集中度達到80%以上。生產向優勢產區集中後,客觀上要求建立集散能力強的產地批發市場和冷藏能力大的保鮮庫。但目前產地與銷地以及集散地之間佈局不合理,銷地市場發展比較充分,目前年交易額在1億元以上的銷地批發市場558個,而中西部鮮活農產品主產區產地市場年交易額在1億元的只有346個,發展相對落後。目前全國1個縣不足1個產地批發市場,而東部佔50%左右、中部佔30%、西部只佔 20%。特是中西部蔬菜、水果主產區,常年蔬菜產量佔全國的40%、水果佔45%,而年交易額上億元的產地蔬菜市場只佔25%,水果市場佔30%,畜禽市場佔不到全國的4%,生產和市場建設重倚輕的矛盾十分明顯,這是導致優勢產區鮮活農產品滯銷賣難時有發生的重要原因。

  (二)產地批發市場及集散地基礎設施薄弱。總體看,全國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以小型為主,年交易額1—5億元的佔到30%,億元以下的佔58%,且多數市場規模小、設施簡陋、服務功能不強。在被調查的西部10省(區)376個產地批發市場中,佔地面積在20畝以下的小市場佔到 52%,佔地面積在2畝以下佔到5%,交易額在5億元以下的佔到78%,80%的市場缺乏冷藏保鮮、冷鏈物流設施、資訊或質量檢測設施,許多產地批發市場的場地沒有硬化,缺乏遮陽擋雨的設施,甚至連上、下水道都沒有,髒、亂、差的問題十分突出。

  (三)市場交易方式陳舊,交易效率低。目前,大多數產地批發市場仍沿用對手成交、現金結算的交易方式,處於自發、紊亂狀態,難以形成公開、公正的交易價格,影響交易安全,還往往導致強買強賣等欺行霸市現象發生。據調查,目前我國農產品市場實行連鎖經營的交易額佔總交易額不到 20%,90%左右的農產品透過對手交易銷售,只有不到10%的市場全部或部分採用了電子商務交易技術,交易效率低。調查顯示,42%農戶自己銷售農產品,45%農戶賣給個體商販,只有不到3%的農戶透過訂單銷售。這些情況使得我國農產品一般要經過3—4級流通環節,既降低了流通效率,也增加了流通成本,不利於農民增收,對於我國農產品批發市場參與國際競爭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

  (四)流通主體的組織化程度低,營銷規模小、效率低。由於農民個體戶或農村經紀人是目前承擔農產品運銷的主要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起步較晚,農產品批發市場內大多數經銷商的營銷規模小、效率低,缺乏有實力、信譽好、規範化的大批發商、代理商組織,因此不能形成穩定的、規模化的農產品供應鏈條。而且,運銷商與生產者之間是一種買斷關係,這樣既不利於提高農民在市場交易中的談判討價能力,又不能使農民分享流通環節的利潤。

  (五)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滯後。近年來,我國農產品批發市場發展較快,數量不斷增加,規模逐步擴大。儘管我國農產品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基本框架已經形成,但現有的一些管理規定散見於《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商品市場登記管理辦法》和《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而這些法律法規但要麼缺少配套措施,要麼貫徹執行不理想,有的內容陳舊難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目前,特別是缺乏專門針對批發市場的法律法規問題非常突出,這使得農產品批發市場競爭混亂無序,缺乏有效的行業管理和政府監管,難以形成市場各方主體良性互動機制。而在發達國家,如日本專門制定有《批發市場法》,並和其他法律一起對批發市場型別、設立條件、參與人構成、交易原則、投資方法、上市商品規格要求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保證了農產品市場體系的健康發展。

  三、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建設的主要任務

  我國已進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新時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在國內農產品供求基本平衡、農業更加對外開放、農民增收難度加大,以及城鄉居民消費水平和生活質量日益提高的大背景下,加快農產品批發市場改造升級步伐,完善市場功能,構建現代農產品市場體系,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當前產地批發市場要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域佈局,建設和改造一批鮮活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配套建設必要的儲藏保鮮設施和產後清洗分裝等初級加工裝置,支援農產品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一)強化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拓展市場功能。

  一是在鮮活農產品優勢產區新建或改擴建產地批發市場。在蔬菜、水果生產集中連片,面積在20萬畝以上,商品率達80%以上;畜產品、水產品生產集中度較高、商品率達70%以上、商品量達10萬噸以上且沒有交易場所的地區建立產地批發市場。對已有市場但基礎設施差、集散功能弱的實施升級改造,重點考慮對既是鮮活農產品優勢產業帶的產地批發市場又是農業部定點市場進行升級改造。主要是加強市場供水、供電、道路和通訊等系統的改造建設和交易棚廳的改擴建,切實改善市場交易環境。

  二是推進產地批發市場功能拓展。在批發市場提供交易場所等基本功能的基礎上,鼓勵和支援拓展價格資訊彙集、產品質量控制等功能,鼓勵市場開展加工配送、質量監管、規範包裝、發展現代流通、壯大市場主體、完善公共服務等。

  三是加大產地批發市場輻射效應。指導各地編制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規劃,合理佈局市場經營領域和建設區域,處理好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綜合市場和專業市場、產地市場和銷地市場、傳統市場和新型業態之間的關係,注意不同型別市場功能上的銜接和配合,發揮市場體系群體效能。

  (二)支援儲藏、冷鏈和保鮮物流設施建設,減少產後損失。

  當前,我國鮮活農產品特別是果蔬保鮮、冷藏冷鏈物流產業應用範圍窄、發展滯後,果蔬採用低溫物流只有10%—20%(每年果蔬產後損失高達25%—30%),冷鏈物流肉類只有10%,水產品只有20%,而發達國家果蔬保鮮物流佔總產量的80%,果蔬菜損失率在5%以下。支援儲藏、冷鏈和保鮮物流設施建設重點:

  一是支援產地批發市場建設儲藏、冷鏈和保鮮物流設施,主要包括:建設市場儲藏貨物倉庫、氣調保鮮庫、恆溫庫、冷凍冷藏庫、冷藏運輸等基礎設施,逐步解決鮮活農產品批發交易過程的冷鏈“斷鏈”現象;

  二是支援優勢產區和西部地區專業合作組織或農產品營銷企業建設儲藏、冷鏈和保鮮物流設施。主要包括建設鮮活農產品產後預冷保鮮、冷藏冷凍、冷藏運輸等基礎設施,使主產區和中西部鮮活農產品冷藏保鮮、冷藏冷凍及儲運能力明顯提高。

  (三)支援配套清洗分裝等初級加工設施建設和市場交易環境改善。

  強化農產品產後的商品化處理。配套清洗分裝主要建設:產品清洗設施、分選操作檯、自動分選機、水果打蠟設施、包裝設施等。市場交易環境改善主要包括:水電道路系統改造、市場管理資訊化系統建設、質量安全檢測系統建設和衛生保潔設施完善。

  (四)支援農民合作營銷組織建設。引導、扶持農民合作營銷組織購置必要的冷藏保鮮和冷凍運輸等裝置,在規定的低溫條件下進行農產品加工、分選包裝、儲藏和運銷。推進標準化生產、規範化管理和經營,發展壯大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產品物流帶動能力。

  四、加強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的措施及建議

  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和產地冷鏈物流作為政府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主要資金來源於公共投入。現提出以下工作措施和建議。

  (一)統籌規劃,合理佈局。

  市場建設應借鑑日本、韓國等國家的經驗,對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建設與發展實行分級規劃與管理。部一級負責對具有全國性或區域影響的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統一規劃與佈局,當前重點是組織編制好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十二五”建設專項規劃(20xx— 20xx),理清市場建設思路,明確指導思想、建設原則與區域佈局,綜合考慮農產品生產規模及其商品流量流向、地理區位和交通狀況、消費群體規模和消費習慣等多種因素,正確處理產地市場與銷地市場、專業市場與綜合市場的關係,經過科學論證,形成佈局合理、統一有序、流通順暢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網路,為爭取國家建設專案做好必要準備。省級負責制定轄區內大中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規劃,嚴格防止受區域性利益驅動盲目布點,搞重複建設、無序競爭,造成“有場無市”,浪費人財物和土地資源。

  (二)爭取各方支援批發市場建設。

  一是協調中國農業銀行落實與我部簽署的《共同支援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合作框架協議》,加大貸款投放力度。

  二是積極爭取亞行貸款進行批發市場建設。20xx年擬選擇安徽、寧夏、江西、重慶、山東、遼寧等6個省市為備選試點省,專案總投資21億元人民幣,其中利用亞行貸款1。5億美元。

  三是研究完善農產品市場流通扶持政策。參與完善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研究科學用好增值稅轉型政策幫助農產品流通企業減輕增值稅負擔;研究降低農產品批發市場土地使用稅和降低農產品批發市場用水用電價格等問題。同時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國家對優勢產區鮮活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公益性設施建設給予直接投資。重點支援中西部地區建設一批具有一定規模、設施配套、功能齊全、輻射帶動力強的產地批發市場,支援批發市場電子結算管理系統、安全監控系統、質量檢測系統、資訊收集釋出系統、垃圾處理設施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幫助完善和提升市場功能,增強流通效率。

  二是對市場其他設施和優勢產區、西部地區專業合作組織或農產品營銷企業建設儲藏、運輸、冷鏈和保鮮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貸款貼息支援。主要用於市場土地平整硬化、水電路配套、交易廳棚建設、儲藏保鮮庫土建工程等,建議安排財政貼息貸款予以支援,以引導鼓勵利用信貸資金。

  三是將鮮活農產品物流相關裝置納入農機購置補貼範圍。在國家農機具購置補貼財政專項中增加農產品物流設施相關裝置購置專案。主要包括儲藏保鮮機電裝置,鮮活農產品清洗、分選和裝卸設施裝置,農用運輸裝置、畜產品分割裝置等,幫助增強物流技術裝備水平。

  四是將盡快研究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建議國家抓緊研究制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法》或《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條例》,明確批發市場的公益或準公益性質,對市場型別、設立條件、參與人構成、交易原則、投資方法、上市商品規格要求、行情波動、風險控制、上市商品組織等做出界定,並及早列入立法計劃,解決法律缺失和空白問題。

案件調查報告7

  按照《關於開展生活必需品儲備和市場調控工作情況的函》(商市運函【20xx】28號)檔案要求,現將印江自治縣商務局對全縣生活必需品儲備和市場調控工作情況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生活必需品儲備制度建設情況

  (一)我縣生活必需品儲備包括:糧食、食用油、食鹽、肉類、蔬菜、應急必需品等6大類。由工貿局負責管理糧食、食用油2種商品;由鹽務公司負責管理食鹽儲備;由商務局負責管理肉類、蔬菜、應急必需品類3種商品。

  (二)目前我縣各儲備商品計劃儲備與實際儲備:計劃儲備食用油58噸、小包裝麵粉26噸、小包裝大米46噸、食鹽27噸,肉類商品170噸,蔬菜18噸。截止20xx年12月底實際在庫規模為食用油40噸、小包裝麵粉16噸、小包裝大米30噸,食鹽20噸。豬肉140噸,蔬菜8噸。

  (三)各商品品種以政府儲備形式開展儲備。

  (四)各商品品種儲備以實物儲備形式開展。

  二、市場調控機制建設情況。

  (一)我縣針對肉類、食鹽、蔬菜、糧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採取政府委託,企業運作,政府適當補貼的儲備方式。政府部門宏觀指導,承儲企業市場運營的方式,充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發揮骨幹企業的帶動作用,科學、合理的完成各商品儲備工作。對肉類、蔬菜、糧油、禽蛋等重要生活必需品重點聯絡企業,商務局採取優惠扶持政策優先考慮的辦法,對於社會責任意識較強,勇於主動承擔社會政治任務的企業,在分配各項優惠扶持政策時優先考慮。

  (二)應急商品資料庫重點聯絡企業能夠支援配合政府工作,及時準確填報資訊。目前我縣應急商品資料庫系統樣本企業總數已達3家。

  (三)應急投放網路健全,科學選定3個供應點用以儲備商品的應急投放,明確了商品運送車輛的調集和使用內容,確保了突發事件發生後運送及時、投放到位。全縣目前已建立應急商品投放網路的有22個,鄉鎮覆蓋率為100%。

  (四)建立了由商務、發改、交通、財政、公安等單位組成的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發生時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調運和投放工作。各相關部門建立了完善的市場應急響應機制,部門之間相互聯絡緊密,協同配合以確保機制運轉協調、通暢。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困難及建議。

  我縣在生活必需品儲備和市場調控工作中的問題困難和建議

  (一)由於地方財政預算緊張,此項工作在我縣面臨的主要問題:一是儲備資金短缺和市場調控基金不足;二是各鄉鎮均未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制度;三是商業儲備制度建設尚未起步,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多為租賃經營,銷售商品採取短期備貨形式,而對於重要生活必需品中生鮮類或者保質期相對較短的商品,一般採取隨時配送方式。

  (二)需要財政部門在儲備工作管理、市場調控基金方面給予更多支援,同時稅務部門在承儲企業稅收方面適當有所減免,金融部門在承儲企業信貸方面給予一定扶持。

  (三)希望能夠爭取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資金、政策等方面更大力度的支援和扶持,使我縣生活必需品儲備和市場調控工作進一步夯實基礎,協調發展,一旦出現突發事件,能夠及時有效的保障我市市場供應、維護市場正常執行。

案件調查報告8

保險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事關被保險人的切身利益,如果處理不慎便會影響保險業的形象。為此,內蒙古保監局制定下發了《受理保險舉報投訴案件調查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該《規程》從核查和立案、調查與取證、結案三個環節對受理保險舉報投訴案件調查工作進行了規範。

  核查和立案環節

  一是建立預審查制度。案件承辦部門在登記接收保險舉報投訴案件後,應及時進行預審,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或者不適宜由本部門辦理的案件,原則上,應於分管局長籤批後3日內退回法制處並做出相關說明。

  二是明確了核查範圍。所有實名保險舉報投訴事項都應進行調查核實,且在調查核實過程中可以要求舉報人說明情況,提供資料;匿名保險舉報投訴事項則應區別情況辦理,凡舉報線索清楚,附有一定證明材料的,均應調查處理。

  三是規範了立案流程。對屬於案件承辦部門職責範圍並決定赴現場進行檢查的舉報投訴案件,應填寫立案審批表,經案件承辦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提請分管局長籤批。決定立案的,應當在決定立案之日起3日內指定案件調查人員,並啟動相應的現場檢查程式;決定暫時不予立案的,不直接進入現場檢查程式,需要赴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中介機構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的,案件承辦部門可以下發《案件調查通知書》,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形成案件調查報告,由分管局長根據案件調查情況決定是否予以立案。核查完成後決定立案的,由分管局長在立案審批表上籤批意見;核查完成後決定不予立案的,由分管局長在信訪案件辦理單上籤批意見。四是實行迴避制度。《規程》明確規定,案件調查人員與舉報投訴案件調查事項或者信訪人、被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調查與取證環節

  一是規範了案件調查程式。調查人員在調查取證時,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或者工作證件等合法證件。在具體取證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中國保監會現場檢查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做好調查取證工作,按照一事一稿的方式編制案件調查工作底稿,如實記錄檢查相關情況和認定事項內容,具體檢查人員應當簽字確認。

案件調查報告9

  20xx年4月X日,我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XX沿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XX服務區銷售的“HXC”牌琥珀核桃仁配料表標註:“精選核桃仁、白砂糖、麥芽糖、植物油、食用鹽、食品新增劑:木糖醇、香辛料、抗氧化劑”。其中,抗氧化劑未標明通用名稱,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為進一步查明事實,20xx年4月X日,由XX工商局XX分局分局長XX指定XXX、XXX負責調查,現已經調查終結,報告如下:

  當事人:XX沿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XX服務區

  負責人:XXX

  住所: XX縣XX鄉XX村

  註冊號:XX091000XXXXXX

  現查明:20xx年X月,當事人以每袋9.10元的價格從XX市XX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購進40袋(1箱)“HXC”牌琥珀核桃仁,進貨款為364元。購進後,當事人以16元每袋的價格對外銷售。該核桃仁的生產批次為A20xx0824B67,每袋淨含量70克,包裝正面標有“新增適量 木糖醇 使原蔗糖含量更低”,背面標有“品名:琥珀核桃仁;配料:精選核桃仁、白砂糖、麥芽糖、植物油、食用鹽、食品新增劑:木糖醇、香辛料、抗氧化劑。製造商:XXHXC食品有限公司”。20xx年4月X日,我局發現上述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抗氧化劑未按規定標註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依法對當事人尚未銷售的23袋“HXC”牌琥珀核桃仁實施扣押。截止20xx年4月X日,當事人已銷售17袋,獲銷貨款272元,尚未繳納相應稅收,獲利117.3元。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一)、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影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二)、當事人提供對XX、XXX的情況說明,證明XX為XX服務區經理、XXX為XX服務區超市經營的身份;

  (三)、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1份,證明當事人委託XX、XXX處理相關事宜及具體委託許可權;

  (四)、當事人提供入庫單1份,證明當事人購進上述琥珀核桃仁的時間、數量、進價、進貨款、銷售價、等事實;

  (五)、當事人提供的情況說明1份,證明上述批次核桃仁的購進時間、生產批次、進貨數量、進價等事實;

  (六)、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明上述琥珀核桃仁使用的食品新增劑標註為:木糖醇、香辛料、抗氧化劑及我局依法扣押的事實;

  (七)、與XX談話製作的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的進貨來源、銷售價格、食品新增劑標註為:木糖醇、香辛料、抗氧化劑的事實;

  (八)、與XXX談話製作的詢問筆錄2份,證明當事人經銷上述食品的進貨來源、時間、進價、數量、銷售價格、銷量及食品新增劑標註:木糖醇、香辛料、抗氧化劑的事實;

  (九)、現場照片5張,證明上述食品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具體標註為:木糖醇、香辛料、抗氧化劑的事實;

  (十)、與XX市XX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談話製作的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從XX市XX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購進上述核桃仁的事實;

  (十一)、XX、XXX、XX的身份證影印複製件及XX市XX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各1份,證明其身份。

  調查人員認為:當事人從事食品經營,應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但當事人未履行,客觀上造成所售的“HXC”牌琥珀核桃仁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具體情況不明,影響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食用安全,依法應予處罰。

  綜上所述,當事人銷售的上述食品的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構成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二)項所指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和市局《自由裁量權控制辦法》的規定,建議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非法所得117.30元;2、沒收已被扣押的“HXC”牌琥珀核桃仁23袋;3、處以20xx0元罰款。

案件調查報告10

  近幾年來,我縣涉林案件逐漸增多,至20xx年達到最高。20xx年共受理案件15件15人,20xx年共受理案件18件18人,20xx年共受理案件25件25人。從共受理案件性質來看,濫伐林木犯罪案件28件28人,森林失火案件12件12人,盜伐林木犯罪18件18人。由於這類犯罪不僅嚴重地破壞了森林資源,而且社會危害性大,嚴重影響林區社會秩序,增加了林政管理的難度,必須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高度重視。下面就我縣涉林案件作簡要的分析。涉林案件的特點

  從已發生的涉林案件看,具有以下特點:

  一、濫伐林木數量大,森林資源破壞嚴重。少則超指標濫伐數十立方米,多則超指標濫伐數百立方米。如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系縣扶羅鎮常委副鎮長,分管經貿林工作。20xx年11月至20xx年7月間,姚在經營併兼任縣振扶開發公司法人期間,因開採重晶石礦需要木材撐洞和做礦架等用,於是利用職務之便,採取“先上車後補票”或“不補票”的辦法,先後委託礦農在蒙衝蓋林場鐵巖山、黃爪灣、仙人坡肢、蒙衝灣等11處山場採伐了云溪要八孟組、老田組的、講溪組的、岑墳組的、皂溪村利寨組的、樂組的、鐵榜組的及丈溪村的與鎮企業辦聯營的股份林場杉木823侏。經聘請林業工程師鑑定,該823侏活立木蓄積121.9015立方米,扣除有證部分杉木活立木蓄積29.2308立方米,超伐杉木活立方蓄積92.9707立方米,計濫伐林木價值30020元。

  二、發案村多為偏遠山村。這些地方交通不發達,經濟落後,群眾經濟來源是“以農為主,靠山吃山”,傳統農業模式典型。山區立地條件差,發展經濟受制約,而森林資源相對豐富。

  三、森林失火案件增多,多發在清明節前。近幾年氣候等方面的原因,森林失火案件增多,造成毀林面加大,給集體帶來了較大的損失。如被告人吳代學於20__年4月4日下午五時,進到獅馬衝的責任田將一個星期前吹田坎時砍下來的柴草歸堆在水田坎邊,並堆在一起,用隨身帶去的氣體火機點燃雜草。結果造成森林失火,過火林地面積276畝,燒燬林木蓄積393立方米,燒燬幼林6500株,直接經濟損失達52140元。

  四、絕大部分法律意識淡薄,林業法律法規知識欠缺,對濫伐林木的嚴重後果認識不足。濫伐林木案件中,有的涉及村組幹部,有的涉及鄉鎮領導,他們均認為超指標砍伐不要緊,林業站發現了最多罰點款,或者認為為了村組或鄉鎮集體利益超指標砍伐一點林木只有這麼大的事。更有其者,有的對超指標濫伐林木的認識到了離譜的境地。如有人認為樹是村集體的,自己有權砍自己的樹,不管林業部門的事,對林業部門工作人員的制止置若罔聞。有的因涉林犯罪被逮捕後,感到非常納悶,並質問辦案人員其為了集體的利益,為何要其個人承擔責任。如被告人楊清權,系縣茶坪鄉林業工作站站長,於1999年10月至20xx年9月期間,多次組織村民無證砍伐鄉管林木,執法犯知法,共濫伐林木675株,於20xx年以濫伐森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2萬元。

  涉林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林業管理人員的瀆職行為助長了涉林案件。一方面,林業管理人員工作不負責任,不按操作規程辦事,在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不瞭解採伐地點資源狀況,把採伐地點定得不具體,甚至只規定到村到組,無法進行作業設計或根本不搞作業設計,造成採伐混亂。另一方面,林業管理人員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後,沒有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不檢尺,有的甚至連砍代現場都不去,任由村民砍伐,直到木材運輸檢尺後才知道已超砍。

  二、執法欠力度,打擊不到位。由於諸多原因,林業公、檢、法的經費始終沒有解決,辦案費用均是自理,並有創收任務,因此,嚴重存在“以罰養警”現象。致使對犯罪分子打擊不力,處罰不到位。相當一部分案件被林業公安以罰代刑消化,起訴到法院的案件也因經濟利益的驅動,絕大部分犯罪分子被從輕處罰,其中更多的是被判處了緩刑。根本起不到“殺一儆百”的作用,致使村組幹部濫伐林木案件屢屢發生。

  遏制涉林案件的對策

  一、法律宣傳要深入,形式要多樣化。《森林法》雖已實施十多年,但在廣大農村尤其是偏遠山區,群眾對該法的內容知道得少,只知道有這麼個法,對違反該法要受何種處罰,缺乏足夠的認識。因此,有關森林的法律法規的宣傳要進一步深入,不要停留在拉拉橫幅、寫寫標語的形式上,而要深入到村、到組、到農家,形式多樣化,使廣大群眾真正瞭解林業政策和法律法規。同時可以採取到鄉鎮,到林區集中公判一批涉林犯罪分子的作法,以案說法,以案宣傳,用群眾身邊的事身邊的人教育群眾,必然會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保障辦案經費到位,加大打擊力度。由於辦案經費緊張,裝備落後,辦案手段原始,不僅嚴重挫傷了廣大林業政法幹警的工作積極性,而且產生的一系列後果,有油水的案件爭著辦、無油水的案件不辦、拖著辦或查而不力。查辦的案件大部分不是被消化了就是交了錢被從輕處罰。因此要努力保障辦案經費,以便充分調動林業政法幹警的工作積極性,加大打擊犯罪分子的力度,嚴肅執法,杜絕以罰代刑,以費代刑的現象,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從快從嚴,懾於政法部分的威力,濫伐林木的現象必然得到遏制。

  三、加強林政管理,強化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加強林業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培養,加強林業部門的幹部隊伍建設,使林業部門的工作人員做到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定規程操作,依法發放採伐許可證,加強林木採伐的監督管理,嚴格檢尺制度,從源頭上堵住濫伐林木的發生。同時,林業主管部門對林業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不護短,依法嚴懲,確保林政管理到位,工作人員盡責,防止濫伐林木的發生。

  四、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提高防火意識。森林失火多發生在鄉村,多發在邊遠村組,且時間多集中在清明節前。因此,宣傳工作要到位,要細緻,採取走村串戶地進行把工作做紮實,對重點戶要跟蹤督促。此外,還要重打擊,對造成影響大,損失大的犯罪嫌疑人要從嚴查處和懲治。

案件調查報告11

  一、我縣近年來治安案件查處工作狀況及問題

  近幾年,我縣治安案件查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展,長期存在的處理不公、處罰不力、久拖不結三個一直比較突出的問題都有明顯好轉。透過執法實踐,培養鍛鍊了隊伍,積累了寶貴的經驗,促進了依法行政,全面推動了公安法制建設。儘管經過我們的不斷努力,著力解決了一些治安案件查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但是,從調研掌握的情況和社會各界反映的情況看,問題依然不少,當前在辦理治安案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集中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受案不及時。一些單位不能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受案,由於未及時受案,導致一些案件無法得到及時處理,造成當事人不滿,引發群眾上訪。

  2、取證不及時。個別辦案民警受理案件後,未及時到現場開展調查取證;有的接案後,拖至數日才找證人取證。使案件糾纏不清,時過境遷,久拖不結。

  3、網上辦案的熟練程度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

  二、治安案件查處工作存在問題的原因

  影響治安案件查處的原因很多,從客觀上講,群眾法制觀念淡薄,知情不舉,知情不報。公安機關在調查取證時得不到群眾的配合、支援,甚至有的出假證、偽證,給依法查處案件帶來極大困難。人體傷害案件案發後,當事人往往需要就醫治療,傷害程度一時難以認定,因此無法及時裁決;致使案件很難儘快結案。從主觀上講,民警的辦案技能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

  三、治安案件查處工作的對策及建議

  1、堅持依法辦案任何執法中的偏差,都會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影響公安機關的形象。因此,我們要準確地適用法律,嚴格地執行法律。才能有效地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充分體現法律的嚴肅性。

  2、保證辦案時限提出辦案時限,目的是為了加快案件的審結,從根本上解決久拖不結的問題。保證及時結案或在規定的時限內結案,關鍵在證據,接受案件就要及時出現場,收集證據,治安案件是以責論處的,證據充分了,責任也就清楚了,所以證據是辦好治安案件的前提和基礎。

  3、強化執法監督要結合實際,深入持久地開展嚴格執法、依法行政的宣傳教育;強化執法檢查,形成反饋和糾錯機制,把好辦案質量關;改善執法活動,提高執法水平,建立健全公安執法內部監督制約體制,逐步實現監督的經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保障公安機關依法有效地行使職權,把各項公安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案件調查報告12

  公司領導:

  我司後勤服務中心環保隊員工黃某盜竊一案,經北海港公安局霞山港區派出所查證,已調查終結,相關調查處理資料已轉交我司紀委,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黃某的基本情況

  黃某,男,漢族,初中文化,入港參加工作,現為北海港第一分公司後勤服務中心環保隊員工。

  二、案件經過

  北海港公安局霞山港區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第一分公司排程室陳軒電話,稱在405泊位34號門機處抓獲一名盜竊門機電纜嫌疑人,要求出警處置。接警後民警鄭華、吳祥生立即趕到現場調查。經查,發現34號門機電纜已被拆離電源箱,綁住電纜的“地牛”繩索被剪斷,電纜被拖拉在地上,404泊位和405泊位之間的鐵路土擋處發現兩把剪刀和一把割紙刀。據現場門機大隊員工反映,他們8日晚23時30分剛開完交接班會,在候工室候工,23時50分,34號門機報警器傳來斷電報警,值班隊長立即組織員工分兩路向34號門機包抄,在門機下抓獲盜竊嫌疑人黃某,黃對盜竊門機電纜供認不諱。

  經查證詢問,黃某供認他於4月8日白班下班後駕駛摩托車竄入T5場,發現堆場的矽錳袋有開口,於是解下安全帽盜竊了約5公斤矽錳放入摩托車尾箱,然後又用膠袋盜竊約15公斤矽錳準備裝入摩托車時,被保稅倉裝卸隊帶班梁其貴發現,黃扔下矽錳棄車逃跑。回到家後又換上橙色工作服,21時許從家裡帶著作案工具竄到405泊位34號門機盜竊電纜,被門機大隊員工抓獲。

  三、處理建議

  綜上所述,黃某盜竊港口物資、破壞港口設施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霞山港區派出所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黃某行政拘留十五日並罰款壹仟元的行政處罰。由於黃某案件性質十分惡劣,理應給予嚴肅處理,根據集團和我司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黃某行政開除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

  ##公司紀委

  附:1、黃某的詢問筆錄、證人證言

  2、關於黃某盜竊案件的綜合材料

案件調查報告13

  市信訪局:

  按照市信訪大廳《來訪事項轉送通知單》(伊信訪轉字[20xx]149號)要求,我廠信訪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王晶瑩上訪問題,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上訪人王晶瑩,女,46歲,多年下崗,20xx年辦理了退休。該人從1996年我市企業實行養老統籌開始到20xx年,始終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直至20xx年,才分兩次補交了1996年至20xx年欠繳的養老保險(個人承擔部分加企業承擔部分)共計9,505,89元。當時,人勞部門同志已經為其講清楚企業部分交不上了,但王晶瑩同志主動要求補交,並認可個人部分和企業部分統由其個人承擔。現上訪人王晶瑩反悔當初,要求我廠償還她繳納的養老保險企業承擔部分;同時,還要求工廠補發她的下崗生活費。

  我廠於1995年全面停產,企業無財力,職工養老保險企業承擔部分完全由天保補助解決。具體由市財政控制使用,按職工個人交納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資金匹配,每年辦理一次。職工個人沒有交納的,天保補助不匹配。由於王晶瑩同志在1996年至20xx年期間,沒有按年度及時交納個人承擔的養老保險金,致使企業應承擔的部分沒有匹配上。起因在於王晶瑩同志個人沒有及時繳費。類似情況,我廠還有百餘例。

  處理情況:

  1、關於王晶瑩同志要求我廠償還她繳納的養老保險企業承擔部分,我廠將積極對上請示爭取匹配資金;

  2、關於補發下崗生活費問題,我廠現有在冊下崗職工167人,無一人享受下崗生活費,因此,根本不存在補發放下崗生活費問題。

  當否,請指示。

  伊春木材綜合加工廠信訪辦

20xx年8月13日

案件調查報告14

  隨著社會的轉型、社會環境的變化、思想觀念的分化,人們的婚戀觀變得複雜多元,傳統的婚姻家庭受到衝擊。據民政部門相關資料,中國離婚率連續12年攀升,離婚率增幅首次超過了結婚率增幅。離婚案件的高發,其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從長沙市天心區法院透過採取隨機抽樣方式對該院轄區20xx、20xx、20xx三年中受理的離婚案件共500件進行調研,基數較大,力求本次調研資料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一、天心區人民法院離婚案件基本情況及特點1受理案件數量

  本院受理離婚案件數量每年遞增,且增幅較大。20xx年受理離婚案件300件,同比上升8.7%;20xx年333件,同比上升11%;20xx年352件,同比上升5.9%。

  2、原告年齡分佈

  離婚案件當事人平均年齡逐年降低,婚齡逐年縮短。根據調研資料,離婚案件原告多分佈在30歲至45歲之間,佔比56%。30歲以下和45歲以上的原告比重相對均衡,均為22%。從年齡結構看,22—35歲人群是離婚主力軍,36—50歲年齡段是婚姻相對平穩期,50歲以上人群離婚率上揚。結婚未滿一年的佔15%;結婚1至3年的佔12%;結婚3至5年的佔31%;結婚5至10年的佔33%;結婚10至20年的佔7%;結婚20年以上的佔2%。

  3、訴訟主體

  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比例大。原告的男女比率為39.4:60.6,女性起訴人數超過男性的1.5倍。其中,原告為80後的離婚案件中,女性比重是男性的6倍多。但是,在45歲以上的年齡層,男性起訴的比重反彈,為14.6%,接近女性起訴的兩倍。

  4、起訴理由

  起訴理由比較集中,多為性格和經濟方面的原因。因性格不合提起離婚訴訟的'案件有201件,因家庭暴力的有47件,因工作生活原因導致長期兩地分居的有35件,因小孩撫養教育觀念不統一的有12件,因被告患有婚前不應結婚的疾病且婚後尚未治癒的有9件,因被告有賭博、吸毒、醉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有18件,因婚後未孕導致影響夫妻感情及家庭關係的有7件,因閃婚而導致雙方溝通了解不夠的22件,因家庭瑣事爭吵的有61件,因婚姻外遇的有74件,因被告無收入來源、經濟壓力大的有4件,因被告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有8件,因婆媳關係不和導致夫妻感情不睦的有2件。

  值得注意的是,因性格不合已經成為原告主張解除婚姻關係的首要原因。這種現象的出現與《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規定有直接關係,導致在沒有法定解除婚姻的情形的條件下,性格不合成為主張感情確已破裂的主要理由。但是,由於性格不和在詞義上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念性,也具有涵蓋其他法定離婚理由的包容性,這導致對性格不和的判斷、衡量缺乏相應的標準,進而造成了司法認定之難。

  5、一審結案方式

  一審結案方式主要為判決、調解和撤訴,具體情況為:法院調解離婚106件、調解和好47件、撤訴123件、判決不準予離婚142件、判決離婚79件、駁回起訴3件。

  4、適用程式

  離婚案件中大量適用的是簡易程式,佔比57.3%。一些離婚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尤其是婚姻關係維繫時間較短、沒有生育小孩的案件,往往適用簡易程式有利於便利當事人訴訟,早日解決婚姻問題,也有利於節約訴訟成本,符合訴訟經濟的要求。但是,對於離婚案件不能簡單地一刀切,不能不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單純地為了早日結案而適用簡易程式。特別是,目前離婚案件呈複雜化的趨勢發展,牽涉到財產利益分配、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家庭暴力、婚外情、賭博、吸毒等離婚理由的認定等,如果草率地適用簡易程式將不利於案件事實的查明和爭議焦點的辨析。因此,在審理離婚案件中,要科學合理地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採取科學合理的適用程式。

  二、離婚案件增加的成因及發展態勢

  1、婚戀觀日趨自由,婚姻的人身依附性趨小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老百姓的經濟能力增強,更敢於追求自我,婚姻自由也成為當下的宣言。追求婚姻自由和期待婚姻能給自己更好的發展平臺成為時下青年男女擇偶的首選。特別是,女性職業化趨勢的明顯加強,婦女地位明顯提高,越來越多的女性已經實現了經濟獨立和自由,改變了以往依靠婚姻維持生活的心理,擺脫了婚姻對人身依附性。同時,在當時下的現代文明時代,社會認識、人們思想觀念迅速轉變,離婚不再遭到社會較低的社會評價,離婚不再被認為是不光彩的事情,社會開放,人們享有婚姻自主權,“婚前性行為”、“試婚”、“好聚好散”等現象也早已是司空見慣的事。越來越開放的婚姻觀也改變了傳統婚姻模式,特別是夫妻財產約定製的流行,個體性被放大,婚姻對夫妻的實際影響越來越小,當事人對婚姻的經濟和人身的依附性也越來越小。當婚姻關係不能滿足自我的需求時,離婚便成為一種解脫的選擇。

  2、法制意識加強,離婚手續簡化

  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推進,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老百姓知道並且善於利用法律手段處理問題和維護權益。作為社會的基本關係之一的家庭關係自然也受此影響,當遇到家庭問題和矛盾時,法律手段往往被運用。但是,這導致了一個問題:由於婚姻案件的門檻低、訴訟費用低、起訴便利,原告往往在並沒有窮盡其他救濟手段的情況下即提起訴訟,這會造成部分司法資源的浪費。同時,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頒佈實施後,簡化了離婚登記手續,國家不再幹預個人的私生活,消除了當事人的諸多顧忌。

  3、溝通不足,性格不合成為婚姻的最大殺手

  近年來,閃婚的現象與日俱增,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在沒有長期的有效溝通和相互瞭解的情況下就輕率結婚,到婚後才發現生活方式、價值觀念不一致,導致摩擦不斷、爭吵不休,進而造成閃離的現象頻發。此外,因工作、學習、感情等主客觀原因導致長期分居也容易造成夫妻交流的減少和感情的疏遠,而城市生活的誘惑,以及外在社會監督的弱化,使外出一方對夫或妻的情感有所淡化,對感情基礎本來就薄弱的夫妻而言,這種時間和空間的分隔和情感上的隔閡一旦形成,就不可避免會導致婚姻的破裂。

  3、工作生活壓力大,導致婚姻危機四伏

  隨著社會的重大變革發展,高科技、便利的交通和通訊等工具的出現,使得家庭的活動範圍大大擴充套件,人們的交往頻率、交往範圍大大增大,新鮮事物層出不斷,打破了原有的觀念和舊的道德規範,同時由於人們工作生活壓力的增大,以期尋求刺激來緩解工作生活壓力的人不在少數,一部分人受花花世界的影響,痴迷於不法“娛樂”場所、陷入或“網戀”中,其人生觀、價值觀發生變化,無法抵禦物慾的侵蝕,婚姻觀念的轉變給第三者插足提供了條件和機會,便產生婚外情或第三者插足導致婚變。

  三、妥善審理離婚案件的意見

  婚姻關係是否和睦融洽直接關係家庭中每一個成員的生活環境,特別是對於正處在人格和性格培養期的子女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國內外相關研究表明,生長在父母不健全、不健康、不幸福的婚姻家庭中的孩子,更易發生犯罪和焦慮、抑鬱、敵對、報復等心理障礙問題。因此,法院應該從維護家庭和諧穩定的角度出發審慎處理離婚案件,切實維護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同時,婦女作為婚姻中相對弱勢的一方,在審判中應根據案件事實和具體情況予以相應的照顧,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1、重視調解職能,慎重判決准予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在推崇“以和為貴”傳統美德的當今社會,調解是一種有效且能兼顧雙方利益的糾紛解決方式。同時,調解也是法官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因此,在審判離婚案件中更應當認真貫徹落實“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將調解工作貫穿於離婚訴訟全過程,庭前組織調解、庭中著力調解、庭後不放棄調解,努力窮盡各種調解方式方法,多做夫妻雙方的教育疏導工作,不宜過快判決不準予離婚或未經有效調解既逕行判離。對尚有和好希望與可能的婚姻,要儘量調解和好,避免因為訴訟的激烈對抗而加深夫妻間的感情裂痕。對於難以達成調節的,要正確把握離與不離的尺度,若無確實充分的證據不得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同時,對於離婚率較高的人群,有些當事人也並非感情完全破裂,多數是因誤解、一時錯誤、溝通不足而使對方產生離婚情緒,法官應多加強“背靠背、面對面”的工作,促進家庭矛盾的解決。而對於感情基礎差,婚後又長期分居的群體,大多是因為時間短,接觸少而產生的離婚思想。對於此類問題案件,應當加強對離婚當事人的訴訟引導,避免因衝動而加劇感情不合。對於非因感情確已破裂,維繫夫妻感情對雙方當事人和小孩確實都沒有意義的案件外,其他離婚案件應當有針對性地進行疏導、說服,化解家庭矛盾,給予當事人“冷靜期”,以促進家庭關係的修復和改善。對於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希望與可能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時,應及時公正處理,使雙方好聚好散。

  2、對婦女適度傾斜照顧

  婦女在社會中相對處於弱勢地位,在婚姻中受到的傷害也相對較重,在合法的基礎上適當照顧女方,體現了司法的關懷。法律並不是冰冷無情的評判工具,而是追求實質公平公正的保護機制,具有司法正義的精神核心。離婚時在財產處理上,原則上均等分割,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情況,大部分婦女的經濟條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婦女為家庭往往做出了更大的隱形貢獻,適度照顧婦女的利益,按照優先照顧婦女兒童利益的原則給予婦女適當補償,保證婦女不因經濟問題而影響其正常行使離婚權利,避免婦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絕境是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的。

  3、加強對離異家庭子女的保護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不僅要考慮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還要做好父母雙方的法制教育,非撫養方及時支付撫養費,撫養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視權,使子女能夠感受到父母雙方的溫情,雙方相互監督,減少對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議可以與離異家庭、子女就讀的學校建立聯絡卡,實時回訪溝通,瞭解子女生活學習情況,及時制止對子女利益損害情況發生,使法院的審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護離異家庭子女,防止其成為問題少年。

  4、加強對婚姻無過錯方權益的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8條的規定:“在過錯離婚損害賠償中,過錯方配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將此規定作為對有過錯對無過錯方所造成的損害程度以及婚姻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的依據以決定賠償的數額。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將該損害賠償限制於金錢上的賠償,對於過錯方難以起到足夠的威懾作用,略帶隔靴撓癢之尷尬。因此,要從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雙管齊下予以懲罰,才會讓侵害方在婚外不忠行為前懸崖勒馬,讓未犯者對婚外不忠行為敬而遠之。同時,無過錯方在舉證證明上往往存在舉證難的困境,因此,在能提出過錯方的過錯行為之線索的情況下,有必要對過錯行為的取證許可權適當放大,對一些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法院應適當擴大依職權調查取證的範圍,以實現無過錯方的權利。

案件調查報告15

  《藥品管理法》賦予食品藥品監督部門依法進行藥品監督執法的職責,這既是政府賦予我們的權力,也是我們的責任。在藥品行政處罰案件的處理中,稍有不慎或失誤,就可能引發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甚至造成國家賠償的嚴重後果,因此即使是一些小問題也不容忽視。本文結合工作實際,就如何降低藥品行政處罰案件執法風險談幾點粗淺的體會。

  一、行政執法現狀

  近年來,我市積極開展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藥品監管和行政執法整體形勢逐年好轉,執法案件質量也有較大提高。但是,也存在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適用法律錯誤

  1、方法A要用,方法B要用。

  如藥店未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執法人員適用《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第四十七條,對藥店處以500元罰款。本案中,藥店的行為既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八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條處罰。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是部門規章,效力低於上級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根據法理學的理論,適用法律時,上位法比下位法更有效,當下位法與上位法發生衝突時,應適用上位法。因此,本案應當適用《藥品管理法》進行處罰。

  2、適用法律和法規中的錯誤,包括適用法律和付款中的錯誤。例如,執法人員查封了一家銷售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禁止藥品的藥店,認定該藥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因為這一條包含三個內容,不能說是一般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而應該說是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一)項,邏輯嚴密。

  (二)行政處罰程式違法的

  目前我國沒有統一的行政訴訟法,我國藥品監督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應當遵循的程式法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式規定》。在藥品監督工作中,具體行政行為程式違法,管理相對人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根據《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上級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或者判決該行政機關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以,程式公正合法是非常重要的。有幾起藥品監管程式違法的案例。

  1、表明身份程式違法。有些執法人員只說我們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人員,他們來檢查,但沒有出示執法證件,或者沒有及時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是調查取證的大前提,也是所有行政檢查程式的最低要求。作為行政處罰程式,它至少有三層含義:

  (1)尊重當事人,樹立公務員形象;

  (2)註明法定處罰主體或資格;

  (3)在處罰違法或當事人不服處罰時,表明身份程式有利於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中查明案件事實。

  2、應避而不避。撤訴的情形主要有三種:

  (一)案件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

  (三)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如果我們的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知道自己的親友,就應該主動向單位負責人申請回避,而不能只是把迴避的理解變成對某人的仇殺,要求當事人迴避。從我們的實踐來看,迴避制度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很少有執法人員主動提出迴避。

  3、說明理由。該程式是非法的。主要表現在管理相對人被給予行政處理時,沒有向相對人說明正當性和合理性的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忽視告知義務的履行,主要表現為在提前送達《行政處罰通知書》和《聽證通知書》的同時,不給予當事人充分行使辯護權的機會,並強制當事人簽署“對通知書內容無異議,放棄陳述和辯護”等相關法律文書。在自由裁量權的運用上,沒有理由從輕或者從重處罰,不能說服人。

  4、應適用一般程式,但適用簡易程式。這是實踐中常見的情況,如對超過《行政處罰法》規定數額的罰款適用簡易程式(公民處以50元以下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沒收非法收入和財產應適用簡易程式。

  5、違反規定當場收繳罰款。有些情況下,罰款不當場收繳的,應當當場收繳。根據《行政處罰法》,當場收繳罰款的情況主要是:(一)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2)未當場收繳後難以執行的;(三)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經當事人提議,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3)部分案件事實不夠清楚,證據不足

  個別案件的違法事實缺少違法時間和涉及的數量、價值和違法所得;有的執法人員重視對當事人的調查詢問,忽視對原始書證、物證的收集和固定;部分案件當事人身份不明,反映當事人情況的身份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營業執照未收整合證據的;收集的證據和非法事實之間缺乏相關性。

  (4)法律文書製作不規範

  從目前的行政處罰案件來看,事實上、證據上、程式上的問題都是個別的,最重要的是法律文書的製作,這也是執法人員最容易忽視的。常見的主要問題有:

  1、被處罰單位(人)、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執法文書。括號內的內容不根據情況做取捨,需要劃掉的不劃掉。

  2、無銷燬假劣藥品記錄,無罰沒物品處置記錄等。

  3、備案時間不準確,如下午4:00申報時間,下午4:00備案時間,下午16:00或4:00備案時間準確,不會導致敗訴,但我局在訴訟過程中遇到了當事人提出的問題,為什麼不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

  4、個別案件筆錄的當事人對筆錄的真實性沒有簽署意見。

  5、先登記儲存專案審批表,儲存專案只填寫“藥品”,不指定藥品名稱。“監督檢查類”記錄不準確,如日常監管、藥品等。

  6、在撰寫個案文書時,混淆了“劣藥”與“按劣藥處罰”的定義。

  二、降低執法風險的思考

  作為藥品監督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在行政處罰案件中,要想降低執法風險或立於不敗之地,就要努力把每一個行政處罰案件辦成“鐵案”。對此,要認真把握以下幾點。

  一、證據確鑿,收集完整

  證據是證明案件真相的所有事實。其型別有①書證;②物證;③視聽資料;④證人證言;⑤當事人陳述;⑥鑑定結論;⑦檢查記錄和現場筆錄。確鑿證據不僅是行政機關認定當事人違法事實、實施行政處罰的重要保證,也是降低行政機關執法風險的關鍵因素。證據不確鑿的,行政處罰必然存在風險。證據一般分為:①常規型別,如現場檢查筆錄;2核心類,如從非法渠道採購藥品的“渠道”資質證書,如假劣藥品檢驗報告;③支援證據,如證人證言、發票賬戶等。在收集證據時,必須重視和把握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證明力。第一,證據的合法性。首先要注意證據來源的合法性。不能非法取證,不能以網站、報刊文章和非法資料為依據或證據。第二,要注意取證程式的合法性。一方面,對於提前登記儲存的專案,資訊既要注意法定時限,也要注意內部的事先審批和時限。另一方面,進入司法程式後,不能擅自取證、補充證據。第三,要注意資料採集的合法性。勘驗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證人證言(調查筆錄)、書證(發票、帳目等)。)應當由當事人簽名、蓋章、捺指印,並由兩名具有行政處罰資格的執法人員簽名。第二,證據的關聯性。第一,證據必須有關聯性,結合在一起就會形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鏈。第二,所有證據都必須經得起邏輯推理,尤其是證詞不能出現矛盾或不同的結論。

  第三,證據要符合客觀實際,從眾多證據中篩選提取與案件有內在聯絡的主要證據和直接證據,而不是認為證據越多越好。第三,證據的證明力。第一,必須有滿足處罰定性的核心證明。如處罰製售假劣藥品的案件,必須寫明藥品檢驗機構的質量檢驗結果,但《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項規定的情形除外。二、證明案件客觀事實的關鍵證據。在調查取證過程中,無論是證人證言、書證、勘驗筆錄、鑑定結論等。,有必要圍繞違法案件事實收集證據。

  二、法定程式,嚴格遵守

  在有充分證據證明違法事實存在的情況下,如果程式違法,行政處罰仍將無效,因此遵守法定程式是降低行政執法風險的重要因素。所謂“程式”,簡而言之,就是事情的順序。作為藥品監督執法部門,在辦理行政處罰案件時,必須時刻牢記並自覺遵循《行政處罰法》和《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式規定》中各項程式的要求。具體來說:第一,簡易程式和一般程式。為了正確適用和嚴格區分,符合適用簡易程式的只能由簡易程式處理,符合適用一般程式的必須由一般程式處理。這兩個程式不能混淆和濫用。第二,聽證程式。作出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處以較大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首先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第二,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嚴格按照聽證程式的要求辦理。第三,內部審批程式。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無論是領導還是執法人員,都要注意各種執法文書的審批和簽字,不能掉以輕心,出現錯誤。

  三、適用法律,準確規範

  證據和法定程式是行政處罰的前提條件,適用法律規定的準確規範是行政處罰的重要保證,也是降低行政執法風險的重要因素。首先要客觀全面地分析證據,做到定性準確。第一,在違法活動中一定要有分量,要準確;第二,案件定性條款要規範,符合引用法律中的“法律責任”或“相應的處罰專案條款”。二是要寫法律條文全稱,不能縮寫或縮略,也不能擅自造字。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不能寫成《藥品法》,經不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第三,引用的法律條文要具體,專案和目的絕不限於條款和段落。第四,適用條款要全面。藥品被汙染的,應當直接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四項,並引用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只有法律明確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假藥,才能以假藥論處。

  四、把握規模,加強審計

  “尺度”是由法律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所體現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執法人員在查處違法案件時,要高度重視和注意掌握這一重要的動態因素,它與前三個要素形成了緊密的辯證統一關係。輕微的過失和錯誤,一是關係到我們公正、公正的執法形象,二是可能導致行政複議和訴訟,三是為司法機關提供了變更判決或決定敗訴的把柄。因此,一方面要制定從重、從輕、減輕和免除處罰的規則。第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事求是,統一標準,互不關心。第三,要嚴格把握自由裁量權,在處罰標準上要平等對待性質相同的案件。另一方面,要從頭到尾把握和堅持複習。一是要嚴格執行合議庭制度和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依靠集體智慧和力量防止自由裁量權濫用;二是要建立內部監督約束機制,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問責制度;第三,建立並實施由法律人員具體承擔的案件審查和審計程式。

  充分發揮法制機構職能,加強制度建設,完善行政執法程式,加強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行政執法檢查。記錄考評結果,作為單位目標考核和執法人員績效考評的依據,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形成激勵機制,推進依法行政。

  五、檔案規範,文字嚴謹

  執法文書的製作水平直接反映了行政執法的質量,也是降低執法風險的決定性因素,因為任何違法和不當的執法都會在執法文書中得到體現。提高執法文書製作水平是保證執法、降低執法風險的重要措施。第一,事實描述要清晰準確。非法醫療器械的時間、地點、數量、金額、批號、產地等。對違法行為應當準確描述。二是告知當事人自己的權利必須在文書中明確記載,必要時可以當場向當事人宣讀。第三,筆錄中執法人員的簽名應由兩名執法人員簽名,而不是由一名執法人員簽名。

  綜上所述,藥品監管行政處罰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一項長期工作。在認真實施《藥品管理法》和實施行政執法的同時,也要認真研究降低行政執法風險的問題,確保行政執法的高質量、高效率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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