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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餐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餐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餐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為強化餐飲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顧客和員工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嚴格把好安全生產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及相關文化娛樂場所、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安全生產法規要求,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從法人到各級負責人、職能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及全體員工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此制度適用於餐飲業內部所有部門安全生產和工作環節,也是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是規範餐飲業全體員工在安全生產管理和工作過程中安全責任的制度規定,以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保障餐飲業的安全和正常運轉。安全生產管理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主要工作方針,同時以誰主管誰管理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為工作原則。餐飲業所有工作人員有依法保障安全生產的責任,並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餐飲業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制度建立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落實,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企業年度工作計劃,支援、督促企業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有效的排查治理安全隱患。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並按照政府部門要求及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為了確保客人及員工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提供安全的生產環境。依據《安全生產法》對餐飲業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進行明確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內容。特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及各安全生產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部門職務及職責

  一.總經理安全職責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

  1、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5、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部門主管安全職責

  1、協助總經理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援本單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職責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總經理做好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安全生產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4、負責組建應急救援組織,指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5、定期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報告總經理,按照總經理的指示,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檢視現場,及時準確地向總經理報告。同時組織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對本單位的裝置,建築物良好和勞動保護設施的正常使用負領導責任。對因裝置、建築物原因造成的傷亡事故負領導責任。

  8、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本單位裝置大、中修計劃,按期對特種裝置,配件進行年審和檢測,對裝置、建築物的各類技術檔案的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9、參與分管範圍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0、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職業危害,突發事件及重大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11、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經批准後負責落實。

  12、瞭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隱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13、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幹部,職工的執行情況。

  14、參與審查和彙總安全生產措施計劃,督促檢查勞動保護措施經費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措施專案的完成情況。

  15、參加新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有權要求解決,否則,有權提請安全生產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施工和生產。

  16、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17、組織新職工崗前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考核、發證工作。

  18、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並負責貫徹實施。

  19、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20、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21、在業務上接受地方監察部門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在向行政領導報告工作的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如實反映情況。

  三、部門領班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協助單位領導做好消防工作。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制定年、季、月消防工作計劃,並負責實施。

  4、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指導,督促義務消防員,危險化學品保管員和要害部門人員的消防知識訓練和消防安全技術考核。

  5、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整改。

  6、參加本單位新、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負責調查火災事故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8、負責指定並組織實施放火應急演練。

  9、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消防安全競賽、評比、獎懲活動。

  10、負責本單位各種機械、起重、壓力容器、鍋爐、電氣和動力等裝置的安全管理。加強裝置檢查和定期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狀態。

  11、組織制定有關裝置維修、保養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貫徹實施。

  12、確保機器裝置的安全防護裝臵齊全、靈敏、可靠。

  13、負責特種裝置的建檔、年審、檢驗工作。

  14、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作出因裝置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鑑定意見。

  四、辦公室文員安全職責

  1、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職工考核的內容之一,列入職工上崗、轉正、定級、評獎、晉升的考核條件,在工資和獎金分配方案中,加入安全生產方面的要求。

  2、做好各類人員(包括職業病患者)的健康檢查工作,發現情況,及時調離。

  3、做好新員工的上崗前體檢與調離職工的離崗體檢,分配工作時注意禁忌症

  4、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與處罰。在規定期間內不予晉級和提職

  5、做好工傷職工的評審、鑑定與保險工作

  6、執行勞動法,做好勞逸結合,休息休假和工時管理工作

  五、值班經理安全職責

  1、每日檢查裝置設施的執行情況是否完好,並及時做好檢查記錄。

  2、監督營業場所的安全工作落實情況,按照安全工作標準檢查員工的工作,及時糾正“三違”行為,並對違規人員批評教育。

  3、在發現火險或其它突發事件時,應按預案組織人員疏散,報警,積極採取措施,遏制事態發展。

  六、值班領班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本單位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

  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責任明確。

  3、模範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肅勞動紀律,堅決反對各種違章現象。

  4、認真開展新職工上崗前的班組安全教育,在新職工獨立操作前,指定專人負責帶領。

  5、重視班組安全建設,注意發揮班組安全員的作用。

  6、經常檢查工作區域中的各種不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不能根本解決的問題,要採取可靠的臨時措施,並及時上報。

  7、嚴肅查處各種事故苗頭和未遂事故,將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真正做到預防為主。

  8、發生輕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並本著“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9、發生重傷以上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詳細記錄,並組織全班職工認真分析,吸取教訓,落實防範措施。

  七、員工安全職責

  1、每日按要求佩帶使用勞保用品。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裝置、工具的安全整潔。

  3、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參加安全教育和培訓,應急救援演練,增強安全意識,熟練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5、發生突發事件,能夠迅速引導顧客疏散,安全逃生。

  八、廚師長安全職責

  廚師長是廚房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其安全職責:

  1、組織廚師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

  2、組織廚師熟練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操作規程;

  3、督促廚師嚴格遵守和落實廚房的各項安全制度;

  4、組織廚師經常清理灶具,煙道,煙罩等部位,防止因積油引起火災。

  5、經組織廚師常檢查燃氣管道,閥門及灶具連線處是否有漏氣,發現隱患及時排除或報告。

  6、保持廚房消防器材完好,熟練使用滅火器(毯)。

  7、下班前要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後下班。

  九、廚師安全職責

  1、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2、遵守廚房的安全防火,安全衛生制度,防止烹飪期間發生火災。

  3、進入崗位,先檢查崗位灶具是否安全,點燃燃氣時必須遵守用火(氣)規則。

  4、嚴格遵守廚房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

  5、熟練使用滅火器(毯);

  6、離開崗位要關火,斷氣;

  7、遇有火災和險情,及時報告和處理。

  十、營業區域安全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營業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給顧客營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2、營業期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上鎖和佔用,消火栓、滅火器、疏散指示標誌等嚴禁遮擋。

  3、在電閘箱、電插座、照明燈具等用電器50釐米內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4、安裝的電器及使用的電源線,必須選用阻燃型,並符合國家標準的電氣裝置。電氣安裝必須由正式電工安裝。

  第三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一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強化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從業人員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素質,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營造良好的企業安全文化氛圍,使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餐飲業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相關法規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目的和要求

  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目的是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是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素質的一個重要環節和手段,各級管理人員應予以高度重視,常抓不懈。

  3、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部門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部門應按規定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所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當設施裝置更新改造後,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裝置時,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7、部門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教育培訓後,取得特種作業崗位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8、部門管理人員應當教育和督促所屬員工嚴格執行餐飲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範,應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9、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組織機構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組織機構由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各部門培訓領導共同組成。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領導小組

  組長:郝建偉

  副組長:薛楠

  組員:鄭露、麥春燕、邵滿紅

  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機構的工作職能

  (1)餐飲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負責新入店員工的餐飲業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餐飲業各級管理人員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部門級、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協助安全生產辦公室對新入館員工的餐飲業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新員工進行餐飲業《員工手冊》內容及相關制度的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進行備案登記,並填寫培訓記錄表留存備查。

  (3)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小組領導負責對新入館員工的部門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部門員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工作。

  (4)各部門領班或培訓人員負責對新入店員工的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更新裝置後的專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內容

  1.國家、地方各級政府、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規定;

  2.餐飲業及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必備的安全防護常識;

  3.崗位安全操作知識和技能;

  4.安全裝置、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5.崗位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應急預案、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及安全撤離路線;

  6.餐飲業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物件及時間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物件是餐飲業各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在崗員工(含臨時工、實習生)、從事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新入館員工(含代培人員)。

  餐飲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每年接受的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

  入店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上崗、離崗6個月以上的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裝置的從業人員接受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培訓,本單位的專門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課時不少於國家規定的時間。

  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採用課堂講授、視聽教學、案例分析、分組討論、操作示範、現場培訓、問卷調查、參觀考察等方法進行。

  具體形式有:

  1、課堂講授:培訓員根據培訓要求準備授課講義和試卷,對所授內容進行講解,受訓人員對培訓內容作筆記備考。

  2、視聽教學:利用多媒體、音像製品等對受訓人員進行培訓,取得直觀教學效果。

  3、案例分析:透過對餐飲業以往發生事故或工傷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詢根源、傳授應對措施,提高受訓人員應變處理能力。

  4、分組討論:圍繞某個安全主題組織受訓人員進行分組討論,集思廣益,並對討論結果進行陳述和點評。

  5、操作示範: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的員工結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示範,規範員工(特別是新員工)的操作程式。

  6、現場培訓:結合崗位工作特點組織現場培訓,邊學邊練,使受訓人員達到崗位工作要求。

  7、問卷調查:結合安全生產活動或公眾關注的安全話題進行問卷調查,瞭解和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跟進培訓。

  8、參觀考察:組織安全生產相關人員進行參觀考察,取長補短,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人員,應進行培訓後的考核,考核合後方可上崗工作。同時簽訂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職責。

  2、考核辦法:採用試卷答題、口試、實際操作技能考評等方式進行,達到規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崗工作,考核不達標的需進行再次培訓考核,直至達標為止。經二次以上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或調離原工作崗位。

  3、培訓考核時間:不少於半年一次。

  4、考核目標:每名員工明確崗位安全職責,知標準,懂防範、會操作。

  七、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管理

  1.餐飲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工作的要求,結合各部門實際工作情況,編制當年度餐飲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確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訓的物件及內容。

  2、餐飲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及各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根據培訓要求,負責培訓時間及培訓場地、教具、裝置的安排工作;負責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記錄以及收集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的反饋資訊。

  3、涉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相關部門,應根據餐飲業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培訓計劃和授課要求,安排授課人員到場實施相關內容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負責出題考核及閱卷登分工作。對授課質量差、反饋效果不佳的授課人員,安全生產辦公室有權要求相關部門予以調整,相關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據特種作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由指定的專門培訓機構負責。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註冊檔案及相關資訊;負責編制特種作業人員年度培訓計劃,依據《操作證》的有效期限,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考核,並將考核成績備案。

  5、新入店員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分配上崗工作。

  6、各部門應根據餐飲業安全生產辦公室的要求,配臵相應數量的部門及崗位培訓授課人員,負責本部門或所屬崗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7、餐飲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結合每月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各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從業人員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及崗位操作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或未經培訓上崗和無《操作證》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情況,將追究相關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並予以通報批評和相應處罰。

  8、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費的計劃、安排及使用,《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參照餐飲業培訓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9、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是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附件之一,解釋權在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10、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節安全生產檢查

  一為了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使廣大員工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想,保障消費者生命和財產安全,切實將安全生產工作做到組織落實,責任落實,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杜絕各種安全生產事故,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望各部門、各位主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比照遵從: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要求

  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代理人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負責對各部門的每個季度前一個月和每年四個重大節日前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的布臵和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工作

  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代理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認真組織落實公司關於每個季度和年內重大節日前的部署檢查工作,進行認真檢查,除此之外還要根據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制定出對門市季、月、周的安全檢查制度,並協助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每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除嚴格執行門市季、月、周、重大節假日前的安全生產檢查外,還要制定每日日常、班前、班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根據具體情況檢查重點安全部位、電氣裝置、插銷插座、用火用電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各項消防安全設施裝置、常閉式防火門等,堅持每日巡查制度,落實登記,對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以確保公司員工和財產安全。

  三各部門檢查的內容

  檢查部門安全生產是否有專人管理,有無明確分工檢查部門負責人是否針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相關教育,並保留教育記錄。是否建立和留存安全生產檔案和檢查記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健全

  對新招收的員工、臨時工是否進行安全教育,不低於24H,崗前教育培訓是否有記錄

  各部門堅持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每次檢查日期,檢查人員都應該詳細記錄

  檢查特殊工種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根據平時檢查記錄對使用裝置安全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整改意見。檢查出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糾正、解決。

  對不能立即解決的問題應定出計劃期限解決。每次檢查要有重點,有標準,有記錄,要評比計分列入本部門考核內容。

  所有機械裝置應按規定標準裝配安全防護裝臵。防護裝臵不全或沒有防護裝臵,不得怕麻煩而私自拆卸防護裝臵。對於單位新添裝置,由於防護裝臵不全,部門應立即向管理部門反映。

  根據季節重點檢查,尤其是夏、秋兩級,重要部位內的電氣線路,裝置要詳細檢視,線路因老化可能引發火災,應及時更換,絕不延緩。

  所有機械、裝置=壓力容器、電梯、動力裝置,都要定時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不準帶故障執行和超負荷執行,如發現問題,應立即與電工和專業人員聯絡,並督促解決

  第三節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確保場所現有消防設施、裝置及滅火器材完好,結合門市實際情況,制定消防設施、裝置及滅火器材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制度:

  一、門市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水箱、自動報警系統及相關裝置、自動滅火系統及相關裝置、消火栓(室內外消防栓及水泵結合器)系統及相關裝置、防火分隔物(防火牆、防火捲簾、防火門)、應急疏散設施(通道、出口、照明、標誌標識等)、消防器材包括移動式滅火器、消防救護器材(隔熱服、滅火毯、消防斧、救護繩、手提應急燈)等

  二、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管理有安保負責,維修保養由工程部及相關協作單位負責。所有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埋壓、圈佔,門市全體工作人員均有義務維護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

  三、消防報警系統:

  1.消防報警系統得日常管理和維護由大廈監控中心負責

  2.火災報警探測器一般場所每3年清洗保養一次(按比例分批進行),汙染場所(廚吧操作間等處)每年清洗一次

  3.大廈監控中心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熟練掌握裝置效能及操作規程

  四、防火捲簾、常閉式防火門

  1.工程每月協同大廈對防火捲簾系統元器件進行檢查併除塵,每季度按照設計標準對防火捲簾、長開式防火門進行功能測試,及時排除故障。

  2.工程會同大廈維保單位每季度對機械原件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確保功能完好

  五、防、排煙系統和正壓送風系統

  1.大廈監控中心每季度對所有正壓送風口巡視檢查一次

  2.大廈工程部每半年對送風口電氣元件機械配件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檢查風機的狀態,及時消除系統故障

  六、排煙系統

  1.大廈監控中心每季度對排煙閥、排煙口及控制線路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2.每半年對排煙系統進行一次維護保養

  七、固定滅火系統

  八、消火栓系統

  1.安保每日對室內消火栓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2.工程每月對消火栓泵、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結合器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系統處於正常狀態,與大廈協調按照設計標準進行聯動測試並做好記錄

  3.會同大廈每月對消防水箱水位以及高低壓消防管壓力進行檢查並加強日常巡視

  4.會同大廈對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結合處進行入冬前的防凍保養水噴淋滅火系統由大廈進行測試保養,保持溝通

  5氣體滅火系統:每半月對滅火器材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加強日常巡察,及時發現問題並妥善處理;按消防法規要求定期送專業檢修單位進行檢測檢修。

  九、安全疏散設施

  1.安全疏散通道確保時刻暢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或佔用;安全出口不得隨意堵塞、封閉

  2.疏散指示燈(標誌)、應急照明設施不得隨意改動位臵或擅自摘除

  3.防火門作為防煙防火及防火分隔物不得隨意摘除或損壞,應按照其設計標準確保其正常使用

  安保人員每日對用火用電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標誌、防火捲簾門、常閉式防火門、消防設施器材、安全疏散標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檢查,對損壞或故障設施及時保修,確保功能完好,並認真填寫《防火巡查記錄》。

  第四節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目的:為了加強管理和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統一發放標準,保護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制訂本規定。

  一、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範圍

  限於本店專職從事需要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的員工。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和保證工作質量的輔助措施,不是改善生活的福利待遇,不得任意擴大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範圍,增添專案,提高標準,縮短年限,也不得將勞動保護用品折發現金。

  2、要發揚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臵、發放、更新和保管制度,切實加強管理、厲行節約、修舊利廢,做到物盡其用。

  3、發給個人的工作服等勞保用品由使用人妥為保管,在工作中穿著使用。調離或改變工作性質時,對工作服等耐用勞保用品要及時收回,丟失者應按使用年限折價賠償。

  4、同時兼做幾種工作的,以主要從事的工種為標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5、購臵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在“公務費”中的“雜項費用”中列支。

  6、對本辦法中未列,但必須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其他特殊工種,可根據本辦法的配備原則,制定配備辦法,上報店審批後執行。

  三、勞動保護用品的採購

  1、建立總公司與各店的分級採購制度,重要的施工機具必須由店統一採購;

  2、 “三證”齊全:

  ⑴實行許可證制度的產品應有生產許可證;

  ⑵產品合格證或產品檢驗合格證;

  ⑶安全監定證。

  3、租賃或採購二手裝置時,必須進行效能鑑定或檢測。

  4、計劃投入。根據國家有關勞動防護用品配發標準、,制定勞動防護用品採購計劃和所需經費。

  5、外出採購。由總公司採購部門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配發計劃,派人到商場或廠家採購具有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6、檢查驗收。指定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對採購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驗收,對具有國家或行業標準標識的合格證的產品接收,無合格證的產品不得接收。

  7、入庫保管。對驗收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予以入庫,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或損壞。

  8、請領配發。依據國家和行業勞動防護用品配發標準,按時、按量向員工發放,並由請領員工簽字。

  9 、佩戴使用。生產經營單位經常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要求員工上班時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10、報廢更新。對已達到使用年限或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及時報廢更新。

  11、檢查處罰。對上班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員工,進行批評教育並處經濟處罰

  第五節安全生產獎勵和處罰制度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提供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⑴職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⑵事故發生後積極進行搶救和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集體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並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提供假證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後不及時採取措施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並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起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並處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處罰規定。

  8、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1000元經濟處罰:

  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餐飲業內非規定地點吸菸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腳踏車、摩托車者;

  ⑷超範圍使用裝置者;

  ⑸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

  ⑹開動有缺陷並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裝置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第六節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為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對人身和財產的危害,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水平,保障消費者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現場第一目擊者(或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報告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事故發生的初步情況;

  ③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絡電話。

  3、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事故造成人員傷害需搶救的,撥打120或採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時將傷員送附近醫院救治,並墊付醫療費用。

  4、保護現場。在調查組人員進入現場前,如因搶救工作需要移動物證時,應作出標記或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據。

  5、積極組織人員參與或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人員,勘察現場,詢問相關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確認事故性質和責任,對事故的責任人(含職責範圍應負的安全責任人)作出處理。

  6、總結汲取教訓及今後防範措施。事故處理結束後,分別召開有關人員會議,通報情況,汲取教訓,改進措施,加強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第七節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委員會例會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最後一週的週一、由安全委員會主任負責召集,總結安全工作,布臵下步任務,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開會研究處理。

  2、各部門安全領導小組安全例會每週召開一次。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召集、主持,也可根據情況班前或班後會召開。

  3、各級安全例會必須專備會議記錄簿,認真記錄會議時間、參加人員及會議內容等。

  4、由各部門委派一名有責任心,紀律性強的員工擔任安全員。

  5、主要工作

  ⑴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的指示和工作布臵。

  ⑵檢查本部門消防制度落實情況。

  ⑶指導本部門的所有人員,學會使用消防器材和組織客人疏散及自救的方法。

  ⑷掌握本部門消防裝置,器材配臵的情況,擺放位臵、數量,保證安全有效。

  ⑸檢查並整改消防隱患,及時報告領導。

  6、例會檢查內容

  ⑴遞交本部門本月的防火安全檢查記錄。

  ⑵彙報本部門的防火隱患整改措施。

  7、各部門對安全員的工作要高度重視,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並給予學習和訓練的時間保證。

  第八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目的:為了響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對人身和財產的危害,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水平,保障消費者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一、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可分為三大類:

  1.一般事故隱患:指在一定情況下,有可能導致一般性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指隨時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隱患

  3.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指隨時能夠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而且事故特徵比較明顯,已經危及公司和人身安全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發現途徑和方式

  1.在例行進行安全巡查、檢查時發現

  2.隨即有人發現並彙報

  3.已經產生先期徵兆,特徵比較明顯

  三、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認真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執行,權責分明

  2、落實每週安全檢查、每兩小時巡查制度,認真做好記錄

  3、廚吧每日營業前後落實檢查燃氣、電器等是否有故障

  4、人員所在部門、區域加大檢查巡查

  5、安保人員落實執行自己職責,對場所用火用電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應急疏散標誌、防火捲簾門、常閉式防火門、消防設施器材、校方應急標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在崗情況進行重點排查

  6、認真分析研究公司容易發生事故的地點、設施裝置,制定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的重點

  7、對確定公司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部門、部位和裝置設施,要加強管理力度,明確分管責任人,並落實到位

  8、制定有效的容易發生事故的部門、部位、設施裝置的防範和應急措施

  9、各容易發生隱患的的負責人及時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回報事故隱患處理情況和裝置設施的執行情況,根據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方向

  10、建立安全生產事故追究制度,公司各級安全負責人不得以任何原因不進行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部門、部位及設施裝置的排查,如因此造成事故,將追究響應領導人責任,並按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與處罰,造成重大損失的將按法律追究其法律責任

  11、公司各部門及個營運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12、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及安保部門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實施。

  第九節各崗位人員操作規程

  一電焊安全操作規程

  1、電焊機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

  2、必須嚴格執行按照生產廠家說明書制定的電焊機操作規程。

  3、操作前必須按規定著裝,必須檢查電焊機及金屬臺接地線是否牢固。

  4、操作前必須檢查電極夾鉗手柄處的絕緣是否良好、面罩玻璃遮光效果是否有效

  5、操作前和作業後必須清理現場,防止火災發生。

  6、禁止對油箱、油桶及易燃貯氣罐等危險物進行焊接。

  7、電焊操作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

  二氣焊安全操作規程

  1、使用氧氣瓶的安全要求

  2、氧氣瓶的取送應指定專人負責,搬運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拉氧氣瓶時,用瓶嘴朝後並戴安全帽。

  3、使用時垂直放臵,固定車支架上或手推車上,不要在日光下暴曬。

  4、安裝氧氣表的順序如下:

  ⑴取下氧氣瓶的保險帽,短時間打一下閥門。

  ⑵檢查接頭帽、螺帽是否良好,將氧氣表固定安裝瓶上。

  ⑶鬆緩調壓螺釘,開啟氣瓶閥門,如新裝軟管,需調整調壓螺釘,吹洗接頭,開氣瓶閥,避開氣表方向。

  ⑷裝軟管時,注意不要將氧氣和乙炔氣管接錯,兩軟管顏色不一樣,新軟管使用前要吹洗排除管內滑石粉,裝好後用肥皂水檢查是否漏氣。

  ⑸安裝和開閥門時,各部件和使用工具不得有油汙襯墊,不得用油浸潤。

  ⑹氧氣瓶和明火相距必須超過5米,嚴禁靠近油蒸汽管道和有熱源的地方。

  5、焊接時的安全要求

  ⑴焊接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操作規程,懂得基本知識,非指定人員不得隨意焊接。

  ⑵工作前和工作中要經常檢查壓力錶壓力軟管。

  ⑶根據實際需要選擇焊接槍、噴嘴,調整氧氣和乙炔壓力。噴嘴要裝緊,防止乙炔漏氣,噴出速度低造成回火氣壓低時,不要用氧氣代替乙炔勉強使用,

  ⑷點燃焊槍要先開啟氧氣開關,後開啟乙炔開關,停止時先關乙炔開關後關氧氣開關。

  ⑸使用點燃的焊槍時,務必謹慎不得將火焰指向人、氧氣瓶軟管。焊槍點燃時不得離開。即使暫停工作,也要關閉焊槍,掛在固定位臵。

  ⑹長時間不工作時,要關閉氧氣瓶,鬆緩氧氣表調整螺釘,放掉軟管中的氣體。

  ⑺長時間工作時,勿使焊槍噴嘴過熱而引起放炮,為此需將焊槍放入工作地點專設的水槽中冷卻。

  ⑻焊接盛過易燃物的容器,必須用熱鹼水仔細清洗,開啟蓋,才能焊接。焊接時最好遠離,工作時候再正式焊接,承受壓力或未加清洗的容器禁焊。

  ⑼室內或車內焊接要注意空氣暢通,工作中感覺有強烈乙炔氣味或其他非正常異味的,應立即停止操作,檢查合格後,再工作。

  三和麵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前,必須對和麵機內進行察看,是否有異物,並用抹布擦淨後再開啟電源開關,看其運轉是否正常,然後關上電源,再進行操作。

  2、和麵時,必須思想集中,關上和麵箱蓋,再開啟電源。

  3、酵面吃鹼時,必須停機,切斷電源,嚴禁和麵時將手伸入和麵機內。

  4、和麵完畢後先切斷電源,工作結束後必須做好和麵機內外清潔工作,並把和麵機蓋蓋好。

  四絞肉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前必須對絞肉機的絞軸、多孔擋片、刀片、螺母、電器裝置進行仔細檢查,確保各部零件完好無損。

  2、絞肉時嚴禁“手入絞肉口內”,操作過程中要思想高度集中,不能麻癖大意。

  3、操作中如發現異常情況,首先切斷電源經機修人員修理後,方可使用。

  4、絞肉完畢先切斷電源,並且做好絞肉機內外的清潔衛生工作,以防交叉汙染。

  五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高空作業前,部門負責人必須到現場檢視,提出安全注意事項,跟班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參加高空作業班組負責人接受任務後,及時清理作業場地,提出安全施工方案,交部門稽核後實施;

  3、高空作業中配備的器械必須檢查其安全效能,每一班次前後必須認真檢查其安全效能,確保萬無一失;

  4、高空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負責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上報部門跟班負責人;

  5、高空作業各班次,應做到人走場清,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6、高空作業完工後,清理施工現場,安全器械做好保養維護工作後交回倉庫。

  六切肉、刨片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前應先觀察機器內是否有異物,並用清水先清洗乾淨,開啟電源看其運轉是否正常,如有異常及時報修。

  2、操作時思想集中,遇有卡、塞、堵現象,立即切斷電源,嚴禁在機器運轉狀態下用手直接處理,和插入機器內。

  3、操作完畢後必須將機器清洗乾淨,並蓋好機蓋。

  4、操作完畢後周邊衛生必須清理乾淨。

  七燃氣灶安全操作規程

  1、燃氣灶具、管線必須做到專人負責、檢查,用後不忘關閉燃氣開關

  2、使用中,發現漏氣時,先關閉開關,嚴禁動用明火或開電氣裝置,立即開窗通風,通知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3、燃氣管線、開關等嚴禁私自拆卸、移位,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維修。

  4、點火後,不得離人,防止火焰意外熄滅而造成事故。

  5、爐灶旁嚴禁存放易燃物品。

  6、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會使用各種消防器具。

  第十節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1、為加強用火區域的安全管理,防止在用火期間發生火災,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明火在動火前必須到保衛部辦理《動火證》並按動火證中的要求動火。

  3、動火單位在向保衛部申請動火前,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主管安全的人員,要到用火現場檢視,落實安全措施後去申請動火,動火期間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正式焊工證,動火前要準備好滅火器和水,滅火器不少於2具。

  5、動火現場,凡熔珠、焊渣可能濺落地方的易燃,可燃物必須清理乾淨,在樓層中動火的要嚴防熔珠、焊渣沿孔洞掉落到下層引起火災,室外遇有5級以上風速應停止動火作業。

  6、施工現場焊接作業時,不準同時進行刷(噴)油漆作業。

  7、動火期間必須設定看火人,看火人要時刻密切監視焊花濺落的區域,發現火險立即處理。

  8、有缺陷的焊機,電源線,把線不準進入作業區。

  9、營業期間禁止動火。

  10、動火結束,用火單位,建設施工單位要及時清理用火現場,確保無火災隱患,看火人檢查無餘火,半小時後方可離去。動火人將動火證教回保衛部。

  11、用火申請登記表,動火證只限一個地點,規定時間內使用,變更地點和超過規定時間動火證無效。

  第十一節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⑴為加強日常用電管理,防止用電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⑵工程部每年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本系統供電線路進行年檢,對年檢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⑶在經營場所內,禁止私拉亂接臨時電源線,需鋪設電源線路必須由主管部門批准,由正式電工安裝。

  ⑷各部門要有:用電器,插銷座,電閘箱,電源線的部位做為安全管理重點部位,並指導員工重點防護。禁止在插銷座,電閘箱附近及其下方堆放可燃物,碼放物品時與插銷座,電閘箱要留出安全距離,嚴禁商品壓埋電源線,電插箱和電閘箱。

  ⑸營業用電和辦公區用電,下班後一律關閘斷電。非營業用電冰箱,冰櫃,飲水機,電熱壺等不間斷用電器,確因工作需要到保衛部備案,落實安全措施,確保不發生問題。

  ⑹新增500瓦以上大功率用電器,須報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商廈內禁止私自使用電熱器具。

  ⑺達到報廢年限的電器及偽劣電器一律禁止使用。

  ⑻安裝電器的輔助材料如電源線、插座、電閘等應迭阻燃型,多孔電插座要帶過載保護器,並且是國家質量認證的合格產品。

  ⑼在經營場所內需接臨時線的,應到主管部門申請,獲准後,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臨時線,臨時線的安裝標準與時間按北京地區電器安裝工作規程規定執行。

  ⑽商場(超市)經營場所內使用的電源線路一律選用阻燃型雙護套線,有人踩踏或觸碰處的送電線路要採取穿管或做護槽板等保護設施使用單護套線要穿管或護槽防護。

  ⑾用電器發生故障時,要及時修復,禁止電器帶故障執行。

  ⑿售貨廳內的商品電器,如:微波爐,電飯鍋,電熱杯等,做展時可通電,非展示時應斷電。禁止用商品電器熱飯、熱菜,燒開水等進行非營業使用。

  ⒀餐飲部門使用的電炸鍋,電餅秤,烤爐,烤箱等大功率用電器在使用時應有專人看守,對送電線路,電器開關,及用電器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⒁經營場所辦公區域所有用電器都要接受電氣主管部門和保衛部門的安全檢查。

  第十二節安全用氣管理制度

  ⑴為加強對燃氣使用和燃氣裝置的管理,防止發生爆炸和火災事故,根據現行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⑵燃氣設施的主管單位和使用部門要加強對燃氣設施和燃氣使用的管理,必須確定一名領導負責安全工作,要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並將責任制落實到人。燃氣使用部門必須指定一名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燃氣的日常安全檢查。

  ⑶燃氣場所的管理人員、使用人員必須懂得燃氣性質、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滅火知識,並經過專業培訓合格。

  ⑷使用燃氣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點燃氣時要按火等氣的原則,先點火後開氣。蒸箱、燃氣灶、茶爐在使用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現場,以防外溢物或風吹造成熄火漏氣。發現燃氣洩露要迅速切斷氣源總開關,及時採取通風措施,並向有關部門報告。下班前關閉總截門,鎖好門後方可離去。 ⑸對燃氣設施,每天都要進行漏氣檢查,每週用肥皂液等對接頭處進行檢漏;對使用的軟管到規定的時間和發現變硬開裂時都要及時更換。

  ⑹對燃氣灶具等設施,每季度要檢查維護一次,半年對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並將情況寫入防火檔案。

  ⑺在燃氣設施周圍及使用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雜物,嚴禁作為休息間、工作間、倉庫使用,嚴禁吸菸和其他明火作業;禁止安裝臨時用電裝置;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天然氣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懸掛任何物品。

  ⑻燃氣設施的安裝必須由專業部門操作,嚴禁私自拆卸安裝。管道燃氣表房、廚房、茶爐房等使用燃氣的地方,必須安裝氣體洩露檢測裝置。使用燃氣場所安裝電器裝置必須在斷氣情況下,按照國家規範安裝。在有燃氣設施的場所及附近施工要嚴格消防報批手續,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況下,按照國家規範安裝。在有燃氣設施的場所及附近施工要嚴格消防報批手續,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況下方可施工。

  ⑼天然氣使用單位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情況報公司消防主管部門,並存入本單位防火檔案。

  ⑽違反本制度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洩露、爆炸、火災等嚴重事故的移交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餐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提高餐飲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裝置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餐飲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特種裝置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裝置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並至少儲存兩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並持證上崗。

  第九條餐飲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飲經營單位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裝置和設施上,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應當設定在明顯位置,便於識別。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牆應當設有警示標誌,並設定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於1.4米,兩側1米範圍內不得設定、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範圍內不得設踏步,並不得設定門檻。

  第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內應當設定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於1.5米。

  第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容納人數,按照使用面積計算,人均不得小於1.2平方米。

  第十五條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定燈光型疏散指示標誌,疏散指示標誌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牆面上,指示標誌的間距不得大於10米。疏散通道應當同時設定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

  第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定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於0.5勒克斯,斷電後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第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並採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 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十九條變配電室應設定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採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採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定高度不小於400毫米的擋板。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裝置佈置平面分佈圖、配電線路平面分佈圖安全技術資料,並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並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裝置、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條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並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定,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裝置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二條每個包間均應當設定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線圖,設有10個以上雅間(包間)的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個房間內設定報警裝置。

  第二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日營業結束後,對電源、火源、熱源等進行全面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對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等裝置的安全使用實行重點管理。中餐廚房的抽油煙機、集煙罩、煙道入口處1米範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排油煙管道應當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記錄。餐飲經營單位可以委託專業清洗單位提供清洗服務,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二十五條操作間燃氣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淨距離不得小於0.5米,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連線軟管應控制在2米以內,軟管應按規定更換。操作間應安裝燃氣洩漏報警裝置並配備輕便式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用餐場所內嚴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第二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和備用鋼瓶應分開放置。使用和備用液化石油氣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或鋼瓶總數超過30瓶的應設定專用氣瓶間。氣瓶間應靠建築物外牆設定,不得設定電器開關及存放易燃物品、雜物,並有通風設施。氣瓶間周圍應劃定禁火區、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八條餐飲經營單位燃氣管道、燃氣管道自動切斷閥、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裝置、燃氣灶具及閥門等應每天進行檢查。放置烤箱、燃氣灶具等部位應配置滅火器材,燃氣調壓裝置室、氣瓶間等部位應配置可燃氣體報警器。

  第二十九條餐飲經營單位設定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定在地下二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不得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且營業區域內任何一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大於25米;

  (四)疏散通道長度超過20米無自然通風或者超過40米的,應當設定機械排煙設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設定捲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三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裝置器材等內容。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於1次,並做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並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設定能夠覆蓋所有散座和包間等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系統,並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特種裝置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執行。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執行。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罰;

  (二)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未持證上崗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要求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氣、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

  (七)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採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八)設定在地下兩層及其以下,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中對容納人數要求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三)未按要求設定疏散指示標誌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定應急廣播系統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本規定的要求設定防煙、排煙等消防設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六)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餐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為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條例適用範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的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裝置、洗滌劑、消毒劑等的生產、銷售,使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食用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協調、監督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資訊釋出工作;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下轄政府及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察和考核。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各監督管理部門分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查處。

  農、林、漁業行政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含加工,下同)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集貿市場和超市等市場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賓館、酒店等餐飲服務場所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食品生產銷售者的一般責任)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當生產、銷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並對其生產、銷售、提供的食品承擔責任。

  第六條(食品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檢舉、控告侵害食品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因購買、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不購買、不食用已經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條(科學技術支援)政府鼓勵和支援開展食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和支援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採用先進技術和管理規範。

  第八條(宣傳教育)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

  學校、新聞媒體有義務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工作,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社會參與)政府鼓勵、支援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維護食品安全。

  食品相關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規範,開展誠信建設,實行行業自律。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發揮維護食品安全的作用,參與和協助政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節食品安全標準

  第十條(標準體系)省標準化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並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適時組織修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標準的查詢平臺。

  第十一條(地方標準制定和修改程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並聽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食品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及消費者意見。

  第十二條(企業標準備案)企業生產沒有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並報地級以上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審查合格並准予備案的企業標準方可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本條例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和地方標準實施前,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可以按照現行食品衛生標準、食品產品標準生產、銷售食品。

  第二節食品召回

  第十三條(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及時召回其生產、銷售的不安全食品,並承擔召回的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主動召回)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發現其生產、銷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主動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不安全食品,並記錄召回的具體情況,包括召回的數量、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並及時向原負責審批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強制召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時,應當責令該不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按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並及時向其報告召回的具體行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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