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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透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週不少於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瞭解交通規則。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制定並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責任到人,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有值班教師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

  3、學校建立並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4、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週一通報。

  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定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6、教職工騎腳踏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飈車”、“飛車”;不準多車並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7、學校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檢查,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8、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並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教育。

  9、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任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10、學生髮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並責任落實到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一)公司各級領導、員工、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門和本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

  (二)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駕駛。

  (三)機動車輛,未經批准不準在生產區內隨意行駛。

  (四)公司內行車速度不大於4公里/小時,轉彎應減速鳴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五)公司內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暢通。機動輛停放時禁止佔用消防車通道。

  (六)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要分開停放,載貨車輛要與非載貨車輛分開停放,危險品貨車要與非危險品貨車分開停放。

  (七)生產區內不準隨意停放單車、摩托車,門衛有權檢查進出車輛。

  (八)公司內的一切交通標誌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九)汽車裝載運輸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為特殊情況,應先報有關部門聯絡,採取措施,方可行駛。

  (十)嚴禁在生產區內進行機動車輛維修和除錯。

  (十一)公司內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門管理檢查。

  另外,在加強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時,還可以加大宣傳力度,在廠區主要路口懸掛交通安全標語,以提高職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同時加強路查路檢,加大對交通違法違章的處罰力度,並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等。這些工作的開展,可以進一步規範職工的交通行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在廠區營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一、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透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月不少於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瞭解交通規則。

  二、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並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值勤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並做好值班記錄。

  三、學校要建立並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在距學校門口5米路段內實行學校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四、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週一通報。

  五、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定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教職工,學生騎腳踏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飈車”、“飛車”;不準多車並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七、學校要加大對教職工、學生乘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八、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

  九、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十、學生髮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並責任落實到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一、目的與範圍

  1.1為了規範企業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範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物流運輸、公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式、管理要點和內容。

  1.3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內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二、職責

  2.1辦公室負責企業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車隊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辦公室負責廠區道路的隱患整改。

  三、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裝置事故後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後,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後能自動回正。

  3.5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6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效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3.7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鬆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8車隊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並作出記錄,車輛駕駛員應對所駕車輛進行“一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以確保車況良好。

  3.9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10外出執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並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1重要節假日和長假期間除工作用車、值班用車和生產用車外,其它車輛應一律暫時封存。

  3.12廠內機動車輛由車隊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檔案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3.13廠區內車輛的清洗廢水需經處理後達標排放;燃油機動車輛尾氣和噪聲排放,應達到排放標準。

  四、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後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使用叉車作業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叉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在無劃分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五、廠區道路

  5.1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誌,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廠區交通限速為15公里/小時,叉車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人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叉車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5.3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和重要路段處應設定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誌、限速標誌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誌。

  5.4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定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辦公室辦理手續,且通知保衛消防部。

  5.5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六、交通事故處理

  6.1事故報告

  a.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辦公室報告。

  c.在工廠區域內發生事故後,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辦公室。

  6.2事故處理

  a.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後工作。發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辦公室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託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於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c.工廠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辦公室組織車隊、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七、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製度、規程,違章作業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定執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1、進入校園內的腳踏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腳踏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腳踏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為了確保學生放學過程的安全,培養自護、自理、自律和安全意識能力,營造良好的校園周邊良好環境,我校對放學路隊作出了以下規定:

  路隊回家管理辦法:

  1、放學後,各班必須排隊放學,分為南北兩路縱隊,到路口後可再分東西兩路小縱隊,各隊設路隊長一至兩名。

  2、負責護送路隊的老師請準時到位,不得遲到。

  3、中午放學鈴聲響後,請各班迅速放學,保證學生11:40左右走出校門,中午學生不得在校逗留,12:00以後學校靜校。

  4、路隊出校門後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老師護送到路口。

  5、學生在行進過程中,必須是到家離隊,中途凡沒有家長接,不得離隊,更不準無故離隊到路邊的商店裡購買零食,凡發現者,一經查實,平安校園一覽為"黃星"。

  6、班主任應經常、及時瞭解有關學生路隊中途情況,作出表揚和批評。值日老師每天對路隊進行檢查,扶助員監督。

  8、一般情況下,不提倡家長從路隊中接走孩子,即使要接者,須在校外兩側街道轉角處從路隊中接走。賭在校門口接孩子又不聽指揮的家長,其子女所在班級將被扣除路隊紀律分。

  9、每天排路隊時,教師必須進行一分鐘的安全教育:(1)喊集隊口令、整隊;(2)安全教育:要求同學們遵守路隊紀律,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在路上不玩耍、不插隊、不逗留;穿過馬路要看清前後的`車輛等等。

  路隊回家要求:

  1、交通安全小黃帽,做到每人一頂。

  2、嚴禁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玩耍,設定路障;強行攔車或擲物擊車,

  橫過公路時先左右看,不要奔跑,不要同來車搶道,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快速透過;

  3、嚴禁追車、吊車、爬車、不要突然改變行走路線,突然猛跑,突然後退;

  4、橫穿鐵路必須從道口經過,做到"一停、二看、三透過"。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必須認真做好交通安全監管和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家長送幼兒和低年級學生到學校時,必須把孩子送進校門,特殊情況送到班主任老師面前。

  二、學校對停在校門的車輛要進行規範停放,教職工的交通工具應按規定停放在車棚內。

  三、在學生接送時間裡,學校對門前來往車輛的數量和行駛的速度要進行管理和控制。

  四、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五、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六、嚴格注意交通訊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誌線,服從交通指揮。

  七、小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八、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透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訊號的規定;透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透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幼兒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佇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時,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透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透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透過。

  九、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上後下。

  2、不要在車行道上招撥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計程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坐超載車。學生上下車 必須按學校規定認真組織,做到有序上下,按照核定人數坐車,不得超載。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確保校內交通秩序順暢,安全有序,防止發生校內外交通事故的發生,學校安全辦做出以下規定:

  1.凡是進入校內的各種車輛(救護車、消防車等除外),一律限速在10公里/小時內,嚴禁駕駛員超速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因學校場地的限制,校內各校道、體育場等空地嚴禁師生駕駛機動車進行練習。

  3.全體師生須遵守校內道路交通規則,駕駛員要減速行駛,遇到路上行人要先讓行人透過,不能與行人爭搶校道,學生要靠右行走,遇到有車輛經過,也要避讓,校道上行人不允許排成一排,以減少交通阻礙。

  4.凡進入學校的各種車輛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做好防盜保護措施。

  5.學校重大活動期間車輛的停放,由安全辦、保安隊統一指揮。

  6.學生來往於華業樓之間的交通安全由班主任進行安全教育,按照上下課時間統一行動,學校保安協助交警做好路上交通指揮工作。

  7.外宿生校外交通安全要求學生遵守交通規則,認真履行協議。

  8.所有學生一律不允許駕駛機動車到校上學。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一、學校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領導班子會議,專門研究學校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隱患。明確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做到日常工作層層有人抓,不留死角。

  二、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普及教育,每學期召開兩次以上安全大會,講稿和錄音帶等有關資料留存備查。

  1、教師要利用社會活動課等時間,採取學生易於接受的多種形式,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學習交通安全的有關知識,使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2、嚴格執行路隊制。分組名單和線路要詳盡。

  三、重點加強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管理。教育學生不做證照不全、車況不合格及超載的車輛。學校要與學生家長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上下學時校門口、樓梯口要安排值班人員疏導,小學生放學需橫穿學校門口馬路時,教師要將送過馬路。

  四、各單位必須與本年級的機動車駕駛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制定獎懲措施。教育司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道路管理規定,文明駕駛,杜絕無照開車、酒後開車、疲勞駕駛、開不合格車輛上路等現象。

  五、加強校園內車輛管理。學生在校期間,除校車外,嚴禁其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校車在校園內行駛必須嚴格限速,避讓行人。運煤、糧、裝置等車輛必須進入校園時,要嚴格審批並安排在學生離校後。腳踏車閘、鈴、鎖齊全有效。禁止未滿12週歲的兒童汽車上路,適齡兒童騎車要遵守交通規則。

  六、按門前三包規定,認真做好本單位三包範圍內車輛、人員管理及交通疏導工作,確保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通道暢通。

  七、本制度由安全員負責組織實施,教師私車由工會負責組織管理,校車由總務主任負責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1、禁止學生駕駛機動車上學。

  2、禁止機動車進入學校。特殊情況要在我校兼職保安的指揮下停在指定位置。

  3、禁止學生擅自橫穿馬路。

  4、班主任必須掌握全班過馬路學生的基本情況,決不能漏掉一個學生(下午放學後不能留過馬路學生打掃衛生或做其它事情,如必須留下來,則由老師必須帶學生過馬路)。

  5、班主任在中午和下午放學時,放學鈴聲一響,班主任必須動作迅速地組織學生排隊有秩序走出教室。班主任讓指定路隊長負責帶到校門。

  6、各班每天必須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平時過馬路時一定要慢行,不能跑,要左右看,沒車的時候再過去。

  7、值日教師、兼職保安要按要求負責校門及周邊秩序管理,嚴格禁止學生自己擅自過馬路。

  8、班主任在下午放學後才可家訪。

  9、班主任在下午下班前必須到班級教室清場,督促打掃衛生等所有學生按時回家,待學生全部安全離校後方可下班。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一)交通安全檢查制度

  1、為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交通安全檢查採取“週一”安全活動、回場檢查、月度檢查相結合的形式。

  2、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保證所檢車輛的使用安全性。

  3、做好檢查記錄,積累資料,為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具有指導性的資訊。

  4、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5、對查出的問題,屬司機整改的,司機整改後要複查,合格後才能安排使用。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停車場(庫)是中心車輛停放的集中場所,為使車場(庫)管理規格化、標準化,車輛停放實行定位管理。

  2、車場(庫)車輛停放區域必須劃停車線,噴定位車輛號碼,做到線齊、號清。

  3、車輛要在劃定的車位內按號停放,不準亂停亂放,並且做到停車看齊。

  4、車輛進出停車場(庫)時,時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車場內試剎車。

  5、嚴禁任何人在停車場(庫)用汽油清洗物件或隨意潑倒廢油。

  6、任何車輛若不接送或檢修儀器,不得在工房門前停放。

  7、進入車場嚴禁吸菸。

  (三)行駛車輛管理規定

  1、施工班組車輛實行隊車行駛。絞車在前工程車在後,工程車與絞車距離應保持為夜間50米至150米,白天150米至300米以內。

  2、車輛乘坐。一般情況絞車、工程車副駕駛座分別由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和操作工程師乘坐,特殊情況由駕駛人提名,副駕駛座乘員不準睡覺,所有司乘人員有安全帶的必須系安全帶。

  3、乘車人有責任幫助駕駛人觀察道路交通情況,提醒駕駛人注意行車安全,乘車人對駕駛人的違章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和反映。

  4、施工班組使用的儀器,不得用工程車運輸。由於特殊原因,確需工程車運輸的儀器,必須進行可靠的固定和有效的減震,其它雜物不得用工程車運輸,避免客貨混裝。

  5、車輛行駛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不得超速: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鎮、鄉村30km/h;公路40 km/h。道路中間有一條單黃線。城鎮、鄉村40km/h;公路60 km/h。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能超過80km/h。

  6、現場作業完畢在夜間12:00後的車輛,在次日6:00前不得駛離井場。

  7、外部返回車輛未進行回場檢查,不得安排出車。

  (四)冬季交通安全行車預案

  冬季,雨、霧、雪天氣、冰雪道路將不時出現,道路通行條件和行車環境都會由於天氣變化而受到影響,為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1、交通安全工作組要結合冬季氣候特點,在任務下達到派車前要早計劃,早準備,制定切實可行的行車方案,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2、加強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廣大駕駛人遵紀守法的意識和禮貌行車、文明駕駛的素質。

  3、嚴格把好控制關,堅持影響交通安全的因素不消除就不派車或出車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

  4、開展交通安全專項自檢自查活動,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消除車輛故障,提高車輛安全技術狀況。

  5、加強對長途車輛駕駛人的管理,保證長途車輛駕駛人符合安全行車要求。

  6、嚴格執行絞車在前工程車在後隊車行駛制度,並就實際情況進行出車前的安全教育。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為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後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騎腳踏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後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後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後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1、總則

  為了加強施工用車的交通安全管理,貫徹執行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對車輛運輸及駕駛人員安全操作進行有效監督。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工程專案部的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

  3、職責

  3.1交安組組長(專案經理)職責

  3.1.1交安組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專案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3.1.2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本單位(專案部)各項交通安全考核指標。

  3.1.3定期召開交通安全例會,聽取交通安全工作彙報,佈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

  3.1.4配合公司交安委參加各種交通安全活動及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3.1.5負責總結和推廣交通安全工作經驗,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彰獎勵,對事故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3.1.6不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學習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關規定。

  3.1.7對外租車輛應進行監督管理。

  3.2車隊隊長職責

  3.2.1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本單位各項交通安全考核指標。

  3.2.2定期召開交通安全例會,聽取交通安全工作彙報,佈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協調各基層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

  3.2.3配合交安委參加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3.2.4負責總結和推廣交通安全工作經驗,對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彰獎勵,對交通違章和事故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3.3駕駛員職責

  3.3.1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檢查、維修、保養工作使車輛處於完好狀態。

  3.3.2按時參加每週的交安例會.

  3.3.3認真遵守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有關制度規定。

  3.3.4積極參加公司及本單位組織的安全培訓,崗位技能培訓。

  3.3.5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運輸任務。

  4、車輛管理辦法

  4.1車輛的派遣:

  工程指揮用車一律交由主管施工生產的副經理統一協調派遣;大型運輸車輛、四輪農用車及三輪車由各施工隊負責派遣。駕駛員要按照派車單所明確的內容準時出車,做到聽從指揮,服從排程。

  4.2車輛的使用:

  本著“厲行節約,確保用車需要”原則,一方面,要搞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勤檢查、勤保養制度,自覺做到“出車前檢查、行車

  途中檢查、返回駐地後檢查”。另一方面,要嚴格控制油耗,車輛用油一律由運輸隊統一開具油料領用單;同時,由運輸隊對每臺車的用油情況,做好記錄和考核工作。提高現有車輛的利用率,切實把工程間接費用降下來。

  4.3車輛的維修:

  車輛出現故障時,首先,會同運輸隊做好故障鑑定檢查。能自行修復的,不準外送修理;運輸隊無法修復時,應仔細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送外修理。其次,外修車輛批准許可權:中修(含中修)以下的維修,一律由分管領導批准簽字;大修以上的,須經理批准,方可實施,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張,隨意行事。如若假借維修,從中撈取個人好處的,一經核實,將對其嚴肅處理。

  4.4車輛維修費用的報銷:

  報銷時,須出示經分管領導簽字批准的《申請表》,經運輸隊長驗收,分管領導稽核後,才能報銷。凡是事前未經分管領導或經理同意的外修費用,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5、駕駛員管理辦法

  5.1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利用例會時間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細則的學習,每月不少於兩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5.2用事故案例教育駕駛員,以人為本,愛惜生命,吸取事故教訓。

  5.3加強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加強交通安全知識的學習和職業技能的培訓工作。

  5.4嚴禁酒後駕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5.5在行車中要遵章守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不強超硬會,文明駕駛,禮貌行車。

  5.6拉超長、超高貨物要捆紮牢固,要設定超長超高標誌,要有專人押車。

  5.7在施工路段確認路面不好,該修的就修,決不勉強透過,待修好後方可通行。

  5.8在載人去工地時,要關好車廂,不能超員,並讓施工隊委派安全監督員。

  5.9吊車在院內起吊時,嚴禁起吊臂下站人,要把支腿支在堅實的地面上,起重工要懂得現場吊物的安全規程,指揮好吊裝物品的配合人員,不能讓閒雜人員在起吊現場,遵章操作,做到萬無一失。

  5.10駕駛員每天在出車前、行車中和停車後做好三檢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按時做好例行保養工作,對車輛勤檢查勤維修,尤其對剎車、方向、燈光等安全部位要重點保養,保持在良好的狀態,積極參加每週的安全例會和其它形式安全活動,加大獎懲力度,促使行車安全,確保交通安全。

  6、機動車定期維修保養檢查制度

  6.1為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減少事故,確保暢通,按照交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交安委所轄有車單位要建立統一的“車輛管理檔案”、“車輛維修記錄”。

  6.2交安組所轄有車單位要建立定期的車輛維修保養、檢查制度。要逐年登記建檔,抓好日常的車輛維修,做到不帶病上路。有故障及時排除,使車輛時刻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6.3為了加強機動車輛管理,要把外來車、個體車列為檢查的重點,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該停的停,該修的修,杜絕三無車輛上路。

  6.4明確責任、分工管理、各負其責,交通安全綜合治理的組成部分交安組要狠抓宣傳教育,宏觀指導,督促檢查,基層單位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完善管理,做到分工明確,層層把關,嚴格管理。

  6.5分公司(專案部)交安人員每月對專案部、分包單位的所有車輛執行月安全檢查制度,對車容車貌、發動機、車架部分做好安全檢查,嚴禁客貨混裝、超載、超速、超員,對檢查情況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確保車輛安全運營。

  7、交通安全管理例會制度

  7.1為了及時傳達學習部署公司交安委的檔案精神,不斷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當月的交通安全工作。

  7.2交安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動日製度,駕駛人員要積極參加交安組組織開展的各項交通安全活動,不得無故缺席,凡無故不參加例會活動的單位或駕駛員,交安組有權進行罰款、停駕的處罰。

  7.3交安組要把每月“例會”的活動內容、人員出席等列為年終評比表彰的一項重要內容,凡經常缺席不到的單位,不能評為先進集體,駕駛員不能評為先進駕駛員。

  7.4專案部每週由交安管理員組織召開交通安全例會,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根據施工特點安排本週的交通安全工作,對車輛行駛路線、危險點源進行識別,並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確保交通安全。

  7.5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議事日程,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上紮實細緻,制度上狠抓落實,管理上從嚴治理,使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管理工作走上經常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

  7.6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例會精神,不折不扣的執行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使交通安全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落實,形成一個齊抓共管的局面。

  8、交通安全教育培訓

  8.1駕駛員必須參加公司交安委組織的交通安全培訓,持公司核發的駕駛員《上崗證》方準上崗。

  8.2專案部、交安組必須對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宣傳教育,駕駛人員必須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9、交通安全檢查制度

  9.1交安員每月組織一次車輛安全檢查,駕駛員執行每日對車輛的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的安全檢查。

  9.2對車輛的檢查必須有檢查記錄,對車輛的剎車、燈光、方向等安全部件都有檢查明細。

  10、相關檔案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10.3 《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

  10.4 《山西省送變電工程公司交通安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1、凡在本工程施工現場服務的車輛都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內部的交通管理辦法。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公司交管人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誌安全行駛。

  2、各協作單位自備車輛,必須持有專案部交安委統一發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在各施工現場的臨時外僱勞務車輛,入廠前必須事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然後到專案部安全管理部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

  3、施工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聽從排程,在指定地點作業,在指定路段行駛,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駛出施工區域。

  4、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誌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5、嚴禁腳踏車、摩托車、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上述車輛進入廠區現場應在門衛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徵得門衛同意後,憑專案部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進入後按規定定點存放,出廠時換回原證件。

  6、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

  7、嚴禁酒後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8、施工車輛不得亂停亂放,儘量避免妨礙施工現場通行。

  9、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應瞻前顧後、兼顧左右、謹慎行駛,最好派出指揮車在前開道。

  10、未經指揮長批准,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斷或挖斷。

  11、起重車、強夯機、挖掘機作業時周圍應設安全距離並有防護圍欄和警告標誌。

  12、施工車輛脫離施工現場行駛時,應注意文明整潔,必須將車輛清洗乾淨。

  13、違章作業或違章行駛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由車方負責。

  14、工程施工,要求各協作單位儘量使用自己的車輛運送土石方、建築垃圾等。在確有困難情況下需僱請社會車輛時,應嚴格檢查車方的牌照、執照、行駛證、年審年檢、車輛保險等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確認齊全合格後方可僱用。

  15、所有現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

  搶險車。公司內部的土方車、機動翻斗車、裝載機、罐車、泵車等大型施工車輛,沒有單位領導批示,一律不許駛出施工現場大門。各種車輛出門、必須靠右行駛,主動停車,接受門衛檢查。

  16、凡拉運物資出門的車輛,必須持有公司保衛部門統一印發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衛審查,印鑑齊全、物證相符方可出門。凡無正式出門證或物證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許拉運出門,門衛有權扣留,扣物後補證無效。

  17、凡違反道路行駛規定的,每車次處罰用車單位500-1000元。

  18、違反上述任何規定,專案部車管人員有權當場制止,對當事人批評教育,並處罰款200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和北京市有關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交通安全責任書》,公司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公司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交通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於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

  1、負責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交通安全責任制。

  2、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於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交通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糾正或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3、每季度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的交通安全情況及使用的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透過監督檢查,確保各部門使用的機動車輛符合北京市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規定的上路標準。

  4、負責機動車的登記工作和機動車的審驗工作。

  5、負責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協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對公司員工在社會道路上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

  6、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到公司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的其它活動。

  7、負責公司的“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一旦出現事故,確保按規定進行及時處理。

  8、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機動車檢查記錄臺帳》上,並由檢查人員和車輛負責人簽字,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安全辦主任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9、對生產經營區域內的停車位、行車路線進行規劃,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條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關於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

  1、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交通安全責任制。

  2、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於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部門交通安全情況,發現問題應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和避免交通事故。實施科研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六同”。

  3、負責本部門使用的機動車輛和車輛使用人員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本部門的“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一旦出現事故,積極協助公司安全辦進行事故處理。

  5、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以及公司組織的安全監督檢查和其它交通安全活動。

  第四章宣傳和教育

  第六條安委會每季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公司安全形勢、學習貫徹有關檔案精神,針對問題制定改進措施並予以落實。

  第七條安委會成員應利用公司黨、政、工、團系統的各種會議對幹部和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通報公司安全情況,並按安委會的要求佈置落實安全工作。

  第八條安全辦應利用公司計算機資訊網路、通訊、黑板報、宣傳畫、橫幅等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經常性的交通法規、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公司領導、各事業部與管理部室經理應充分重視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安全辦的要求落實對員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帶領員工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關制度,組織員工開展交通法規的學習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學習的規定: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的員工駕駛車輛的,公司規定每週應保持不低於3個小時的學習時間(含業餘時間)。學習方式以自學為主,必要時由公司安全辦統一安排。

  第五章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1、安全辦應對公司機動車輛進行統計備案,新購車輛應有安全辦簽字,以便備案管理。

  2、為保證交通安全和車輛狀況的完好,公司實行“定人定車”制。當“定人定車”為兩人(含)以上定同一機動車輛時,應由部門經理指定一名車長,實施車長責任制。

  3、公司實行機動車準駕制度,《準駕證》由安全辦根據公司現有車輛使用情況和工作需要予以核發。禁止無公司《準駕證》駕駛公司機動車輛。

  4、準駕公司機動車輛的人員應與安委會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並服從公司安全辦的管理。

  5、物業事業部公務用車和其他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配備的生產經營用車應建立行駛記錄,以實現對責任處罰的追溯。因無行駛記錄或管理責任不落實等原因造成責任處罰難以追溯的,責任處罰由車長或部門經理承擔。

  6、物業事業部公務用車執行《公用車輛使用規定》。

  7、準駕公司車輛的人員應愛護車輛,並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安全辦每季度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效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預防事故發生。

  8、機動車出長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區危險地帶的,原則上規定應配備兩名司機同行並指定一人負責,避免疲勞駕駛,防止發生事故。

  9、使用公司機動車輛的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應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未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嚴禁將公司機動車輛轉借他人或外單位使用。

  10、公司所屬機動車輛應由準駕人員或車長妥善保管使用,由於保管或使用不當發生丟失或損壞等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公司《裝置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款處理。

  11、準駕公司車輛人員嚴禁酒後開車、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

  12、機動車輛發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當事人或部門經理應在24小時內向公司安全辦報告,安全辦接到報告後應向公司領導及時彙報,並代表公司與交管部門接洽,配合交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

  第十二條機動車院區內行車、停車的規定:

  1、公司所屬機動車輛應由車輛使用部門到安全辦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以便實施門衛管理。

  2、在院區內租房單位的機動車輛,因經營和工作需要需經常在院區內停放通行的,應到公司安全辦登記備案,並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辦理車證應交押金100元,車證製作工本費20元。

  3、到院區內臨時辦事的外部機動車輛的停放和通行,按公司《治安防範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4、與公司或租戶生產經營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原則上規定不得在院區內通行和停放。

  5、公司員工和各租戶員工的私人機動車輛因工作需要在院區內需經常停放和通行的,應到公司安全辦登記備案,並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辦理車證應交押金100元,車證製作工本費20元。工作之餘禁止在院區記憶體放過夜。

  6、停車時應在停車位內停放,服從保安人員的安排,保持道路的暢通。如在院區內發生車輛碰撞、刮蹭、損壞或丟失,安全辦主管人員應妥善處理或及時報案,減少和避免院區內交通事故的發生。

  7、逐步實行院區內停車收費制度,具體辦法和收費標準另見公司《停車收費管理辦法》。

  8、在院區內行駛車輛,應按交通標識規定行駛,在設定反光鏡處應看鏡行駛。

  第十三條非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1、非機動車輛包括腳踏車、三輪車。

  2、執行北京市制定的《行人交通行為規範》和《騎車人交通行為規範》,維護社會公共秩序。

  3、因工作需要在院區內需騎車的,應注意行車安全。確保在院區內不發生交通違章行為和事故。

  4、院區內停放非機動車輛應存入車棚,不得隨意亂放。樓道、車間、庫房等生產區域禁止存放非機動車輛。

  第六章獎勵與責任處罰

  第十四條公司設立綜合安全獎,對認真執行國家和北京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司有關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無交通違章扣罰分數的有關部門和準駕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公司領導及部門經理應認真履行職責,因翫忽職守或瀆職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和後果的,應由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做出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公司各級領導及全體員工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應視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無《準駕證》駕駛公司車輛的,應對當事人和“定人定車”制中規定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部門經理承擔管理責任,處以200元罰款,並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八條院區內禁止練習機動車輛,違反本規定的,對當事人或“定人定車”制中規定的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賠償直接損失外,視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九條交管局給公司下達的違章控制指標為公司機動車輛總數的30%(每季),當公司接到《單位機動車違章超標處罰通知書》後,其處罰金額由安全辦按照通知書中所列違章車輛和違章人員並根據《車輛行駛記錄》進行責任追溯,由責任人共同分擔。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安全辦主管人員負責向相關部門繳納。

  第二十條當出現非司機開車、酒後駕車等嚴重違章行為,公司接到通知書後,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或有關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並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事人或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造成的經濟損失,原則上應由當事人或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駕駛公司機動車輛發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公司接到通知書後,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屬公司駕駛人員責任的,對當事人的處罰按交管部門裁決的事故損失的同等數額予以罰款。並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

  第二十二條當駕駛公司機動車輛發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時,應由事故部門在24小時內向公司書面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經過和現場情況,並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由於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按公司《工傷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當接到交管部門的《違章通知書》(含非機動車、行人),除實施上述處罰外,安全辦應在公司內部予以通告。

  第二十四條未按院區交通標識規定行車或停車的,對責任人處以5—10元罰款。發生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並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

  第二十五條未達上路標準的車輛應及時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對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

  第二十六條非機動車輛應存入車棚,停車落鎖。對員工違反規定在車間、庫房、樓道和辦公室等存放腳踏車輛的,每查出一輛,對部門經理和當事人分別處以50元罰款,並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現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食堂使用天然氣,要掌握正確使用萬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切忌將煤氣罐倒置,確保安全。

  11、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2、學校教職工宿舍、學生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現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員會同保衛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利用主題班會等形式,進行宣傳交通法律法規。

  15、結合綜治辦,對校園周邊進行清理小攤小販,維護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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