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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同管理制度1

  房地產開發公司營銷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條、置業顧問每人手中都有一份空白的正式合同文字,用以向客戶講解具體合同條款。

  第二條、作廢的合同一律退還客服部銷燬,合同由客服部專人保管實行領用制。

  第三條、合同正式簽署前,須向客戶解釋清楚每一具體條款,不得有欺詐行為。

  第四條、正式合同簽定前須先落實該房是否可以銷售,無誤後才能簽署正式合同。

  第五條、合同所指價格為折後價。

  第六條、合同填寫完畢後,須先自查一遍,無誤後交客戶審查。

  第七條、請客戶簽字後,將合同送客服部稽核無誤,再送公司簽字蓋章。

  第八條、不得在合同中體現公司未落實的優惠條款。

  第九條、客戶應為交清首付或全部房款,並明確;配套費用的交款時間後方能籤正式合同。

  第十條、補充協議須經公司認可。

合同管理制度2

  1、目的

  對合同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各類經濟合同能有效實施。

  2、適用範圍

  適合本院各部門簽訂的合法、有效的經濟合同文字及其相關資料,與合同事宜有關的往來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圖表等。

  3、職責

  分院負責一般的合同文字的管理及送交上級主管部門備案。重要合同由綜合辦公室管理。

  4、工作程式

  4.1合同的分類

  a.地質勘查合同b.施工合同c.儲量檢測合同

  d.物探合同e.測繪合同g.內部合同h。其它外涉合同

  4.2合同的簽定、管理和使用

  4.2.1本院合同由分院、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4.2.2凡行業主管部門有規定的,一律使用規定的合同文字。

  4.2.3對外簽定合同,必須是院長或其授權人,授權必須辦理書面手續。

  4.2.4合同用印必須經院長或其授權的院領導批准,填寫《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4.2.5合同地辦理完全手續後,退回本院不得少於一式三份,使用正式文字的為:合同執行單位、財務部、存檔,其他使用處為影印本。

  4.2.6屬於合同內容的相關檔案,與合同文字在存檔處儲存。

  4.3合同專用章

  綜合辦公室負責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凡是外出簽定合同需帶合同專用章時承辦人員需辦理批准手續,填寫《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4.4本院合同文字及合同專用章一律不得向私人借用,違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5、質量記錄

  5.1《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5.2《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合同用印登記表

  HBKJ/QR042301.01

  序號日期合同編號合同名稱合同使用部

  門及承辦人經辦人批准人備註

  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

  HBKJ/QR042301.02

  序號日期合同名稱建設單位

  名稱合同專用章使用部門及承辦人經辦人批准人

合同管理制度3

  一、平等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的規定,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訂立合同的原則。

  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佔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於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

  二、自願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的規定,民事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由當事人自願約定。

  訂立合同自願原則的內容包括:

  1、訂不訂立合同自願;

  2、與誰訂合同自願;

  3、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願約定;

  4、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

  5、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

  6、可以自由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願 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三、公平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具體包括:

  1、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

  3、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四、誠實信用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五、善良風俗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規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風俗原則。

  1、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精神和原則。

  2、合同的內容要符合社會上被普遍認可的道德行為準則。

  合同的訂立是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力義務的基礎,當事人必須根據法律規定的原則訂立合法有效的合同,這是合同履行的基礎。

合同管理制度4

  1 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集團勞動合同簽訂及管理,促進勞動合同依法履行,保障集團及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地勞動法規並結合集團公司相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單位(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

  3 檔案換版說明

  本制度為第一版。

  4 相關部門/人員職責

  4.1人力資源部職責

  4.1.1負責集團勞動合同及相關制度的起草、修訂、完善、監督執行及解釋工作。

  4.1.2負責集團各單位(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

  4.1.3負責集團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勞動合同的組織簽訂。

  4.1.4對集團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提供指導與培訓。

  4.2各用人單位第一負責人職責

  4.2.1全面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4.2.2全面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及管理工作執行的規範性與有效性。

  4.2.3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工作。

  4.3 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職責

  4.3.1各單位應設定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4.3.2負責本單位人員勞動合同簽訂的組織、管理、執行、續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4.3.3負責對本單位員工的基本情況、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並記錄員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

  4.3.4 隨時對本單位合同到期員工進行跟蹤管理,及時做好續簽的相關準備工作。

  4.3.5負責監督管理本單位人員勞動合同執行情況,對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指導糾正,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難以解決的問題。

  4.3.6負責向集團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彙報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執行情況、資訊接洽等日常事務。

  4.3.7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變動時,需根據《工作交接制度》相關規定,認真做好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交接工作。

  5 勞動合同的訂立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樣本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當地勞動部門的相關規定及集團有關勞動合同規定並結

  合各單位(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

  6 勞動合同條款設定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用人單位名稱、單位性質、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二)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7 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7.1新員工

  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公司新錄用的員工,主管級以上崗位人員需提供離職證明或失業證明後,在上班一週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生效時間按照員工辦理入廠手續的日期進行約定。

  7.2續簽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願意繼續聘用與之續簽合同的,須提前一個月發放《勞動合同續簽意見徵求通知書》(見附件3)。未按照公司指定時間、指定地點進行勞動合同簽訂的,則視為員工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未繼續聘用及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原勞動合同按期終止。

  8 勞動合同簽訂地點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為防止代簽、非自願簽訂等現象發生,避免因勞動合同簽訂造成的勞動糾紛,要求各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時,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並要求指定地點有錄影監控,並由相關部門保留監控記錄。未在公司規定地點簽訂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勞動合同。

  9 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求

  9.1各單位(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指定專人作為公司代表與員工面對面現場簽訂。不允許員工將勞動合同帶回自行簽訂。

  9.2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持本人身份證,並由指定的公司代表對員工身份進行核實後現場簽訂勞動合同。

  9.3各單位在組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前,需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勞動合同內容及本制度規定。

  9.4勞動者未按照以上要求進行學習、身份證件檢驗及勞動合同簽訂的,屬於無效勞動合同。

  10 勞動合同的填寫要求

  勞動合同上填寫的內容要真實、準確,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工整書寫正楷字型,

  具體填寫規範如下:

  (1)、甲方資料:用人單位、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據企業營業執照內容填寫。 委託代理人:獨立法人單位第一負責人或公司指定代理人。

  (2)、員工編碼:一卡通編號。

  (3)、身份證號碼:如實填寫,如無身份證號碼,可以填寫其他有效證件號碼,但不可缺項。

  (4)、家庭住址欄指現長期居住地地址,戶籍地址指戶籍所在地地址,以上兩項內容填寫格式為:××省××市××區(縣)××鎮(鄉、街道)××村(小區)。

  (5)、勞動合同型別與期限: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兩種勞動合同型別,各崗位需按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一種。

  (6)、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7)、工作內容:根據公司員工工作內容,按照以下幾種類別填寫:

  1、高階管理人員

  2、營銷類

  3、生產類

  4、生產輔助類

  5、後勤服務類

  6、行政人員

  (8)、工作地點:統一填寫為:工作崗位所在地。

  (9)、工作時間: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及員工工作崗位性質,按照以下幾種工時工作制填寫。

  1、營銷、高階管理人員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2、生產類、生產輔助類及後勤服務類人員執行綜合工時制;

  3、行政人員執行標準工時制。

  (10)、乙方發生符合勞動合同變更書相關的條款時須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

  (11)、簽訂勞動合同時,先由勞動者簽字摁手印,然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最後由用人單位蓋章生效。

  11 勞動合同的稽核流程

  11.1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稽核員工勞動合同的填寫是否規範,對於書寫潦草、填寫不規範的勞動合同不予接收。

  11.2集團人力資源部稽核集團公司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後蓋集團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1.3各中心、部門(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人員稽核本單位人員的勞動合同並上報人力資源部。

  11.4集團人力資源部對各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抽查稽核,對發現不符合勞動合同管理要求的重新簽訂;稽核透過的返回原單位加蓋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具有法人資格公司的公章。

  11.5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根據勞動合同稽核流程,將所屬部門人員當月蓋章生效的勞動合同在系統中進行稽核維護;並需在員工檔案中體現員工簽訂的現行有效勞動

  合同的起止時間及合同期限三項內容。

  11.6集團人力資源部勞動合同管理員必須定期檢查集團公司員工合同到期情況,將各類人員的合同到期情況提前一個半月提供給各單位第一負責人,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與各用人部門負責人討論是否續簽,並將是否續簽合同通知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以便及時辦理合同續簽手續,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

  12 勞動合同的存檔

  勞動合同簽訂一式三份,勞動合同簽訂後一週內返回員工本人儲存一份,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儲存一份,集團人力資源部(公司)檔案管理部門儲存一份。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3 考核細則

  13.1各單位未按照要求組織員工學習本制度及相關要求的,對其單位負責人負激勵200元。

  13.2因公司勞動合同簽訂人員未按照本制度相關簽訂要求進行簽訂或勞動合同管理人員稽核不到位,造成無效合同簽訂的,經舉報或監督部門發現未造成勞動糾紛的,責令其重新簽訂,並在公司範圍內予以通報。

  13.3因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稽核不到位,發生勞動糾紛等負面事件的,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處以不低於300元的罰款,對單位第一負責人處以不低於500元的罰款,並在公司範圍內予以通報。

  13.4因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對勞動合同文字儲存不善或工作交接不到位,導致資料不完整及丟失的,每有一例,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並對其直接上級處以100元連帶處罰。

  14 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與之衝突的勞動合同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合同管理制度5

  1.合同型別。

  涉及學校辦學行為的合同主要包括基建維修合同、採購或服務合同、聘任合同、合作辦學合同、租賃合同、外事合同等。

  總務處為基建、採購、租賃等經濟合同管理部門,辦公室為聘任合同管理部門,教務處為合作辦學合同管理部門,外事處為外事合同管理部門。為規避辦學風險,學校拒絕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擔保、借貸合同,慎重簽訂投資、租賃、合作辦學合同。

  2.簽訂合同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⑴有專案報告並經學校辦公會(校務會議)研究透過。

  ⑵有明確的政策法律授權或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⑶有經過授權的本校正式職工擔任專案負責人。

  ⑷有具體有效的管理措施。

  ⑸有專家或專業機構的論證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

  3.學校針對具體專案成立論證或審定專家小組,具體負責合同的評估論證工作。學校辦公會研究合同前必須透過專家組評估論證。專家組一般由5-7人組成,其構成為:

  ⑴學校相關部門業務負責人或專業教師。

  ⑵專職財務或審計人員。

  ⑶法律顧問(大型專案選用)。

  ⑷社會專業機構專家(大型專案選用,必須確保與本專案決策無關)。

  ⑸本校或上級紀檢人員。

  4.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按照《合同法》和相關政策履行合同管理職責,加強保密工作,處理合同糾紛。凡涉及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合同管理部門都應及時向學校提交報告,依法及時處理。

  5.學校每年對合同進行一次評估和清理。所有合同必須及時歸檔。合同歸檔時,除文字外,須附加會議記錄、審批材料、論證(評估)報告、執行日誌等材料。對有問題的合同、到期的合同必須及時處理。

合同管理制度6

  物業程式檔案:合同(協議)管理程式

  1.目的

  規範和指引公司各部門、管理處對各種合同(協議)的訂立、變更、解除及保管,資金/採購的制定、審批流程。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管理處。

  3.定義

  公司合同分為a、b、c兩類:

  a類合同:是指為明確轄區物業管理責權力關係,與開發商、業主/業主委員會達成的書面約定。如業主公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b類合同:是指為獲取資源,與供方達成的業務書面約定及房產銷售租賃業務的書面約定。如清潔服務合同、工程合同、物品採購合同、銷售租賃合同。

  c類合同:除a、b類以外的合同,包括公司、部門、管理處與內部班組簽訂的各種管理責任書、與政府相關部門,與職員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等。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責任部門負責合同的草擬、初審及履行

  品質管理部負責從品質保證進行稽核

  財務管理部負責對資金管理角度進行稽核

  辦公室負責從法律風險角度、後勤資源保障角度、人力資源管理角度進行評審及公司合同的保管

  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管理處經理負責許可權範圍的合同審批

  5.方法和過程控制

  5.1合同的訂立

  5.1.1合同的訂立應遵循事先簽訂的原則,所有合同須按此程式規定透過評審、簽訂生效後方可履行。

  5.1.2公司所有格式化合同須在釋出生效前進行評審。評審時填寫相應的合同(協議)審批表,在公司內部網公佈。

  5.1.3單項採購/服務費用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需與供方簽訂合同。

  5.1.4下列合同簽訂前不需評審:

  a.各部門與內部班組簽訂的各種管理責任書。

  b.勞動用工合同

  c.與政府相關部門簽訂的格式化合同

  d.公司做為中介方的各類房屋委託、代理、租售合同。此類合同按相關租售業務管理規定訂立。

  5.1.3 a類合同的訂立

  5.1.3.1未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前

  5.1.3.1.1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公約》(臨時)在專案確定物業管理招投標之前,應充分與地產公司進行溝通,並收集相關資料,在確定完全領會開發商需求後,由公司法務人員草擬合同(參照國家、天津、集團示範文字)

  5.1.3.1.2在專案招投標後,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2工作日日內公司法務人員完成《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擬定。之後2工作日內組織召開物業公司合同評審會,根據會議討論意見或建議進行修改,報物業公司內部匯籤,一般情況下3工作日內完成匯籤工作。

  5.1.3.1.3物業公司內部匯籤後,1工作日內上報地產公司,一週內完成地產公司內部匯籤。如有修改意見,於2工作日內完成修改。

  5.1.3.1.4在完成物業公司、地產公司匯籤、修改後,立即上報集團物業管理部備案。

  5.1.3.1.5《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公約》(臨時)整個擬定、稽核、簽訂工作需約30個工作日。

  5.1.3.2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後

  5.1.3.2.1《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在業主會成立後或原服務合同到期前,由該管理處指定人員,充分與業主委員會人員進行溝通,在完全領會業主需求後,擬定合同(參照國家、天津、集團示範文字)。

  5.1.3.2.2合同上報審批流程參考5.1.3.1.3、5.1.3.1.4和5.1.3.1.5

  5.1.3.3 a類合同擬製、稽核、批准許可權

  合同名稱擬製更改稽核批准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法務人員法務人員辦公室主任/品質管理部經理/財務管理部經理/分管負責人/財務負責人

  地產總辦/銷售部/地產分管副總物業公司總經理

  地產公司總經理

  《業主公約》

  (臨時)法務人員法務人員辦公室主任/品質管理部經理/分管負責人

  地產總辦/銷售部/地產分管副總物業公司總經理

  地產公司總經理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管理處指定人員/業主委員會管理處指定人員/業主委員會管理處經理/辦公室/品質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

  地產總辦物業公司總經理

  地產分管副總

  《業主公約》管理處指定人員/業主委員會管理處指定人員/業主委員會管理處經理/品質管理部/辦公室/分管領導物業公司總經理

  5.1.4b類合同的訂立

  5.1.4.1簽訂b類合同前,須對供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資信、價格、風險控制及合同條款等進行評估,進行合同評審時,由經辦人所在部門、管理處填寫相應的合同(協議)審批表,後附合同草案,按審批許可權報相關部門、領導稽核/審批。

  5.1.4.2審批許可權如下:

  許可權

  合同總金額主管經理相關職能部門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總經理

  20xx元以下申請審批////

  20xx-10000元申請稽核稽核稽核審批/

  10000元以上申請稽核稽核稽核稽核審批

  備註1.公司做為中介方的各類房屋委託、代理、租售合同不按照此原則審批

  2.採購物品合同遵循以上審批原則,但應以公司公佈的合格供應商為採購方,專業性極強物資(如電子電腦配件等)採購,應事先徵得相關職能部門同意

  3.資產類採購從於固定資產審批方式。

  5.1.4.3審批對應明細:

  合同型別職能部門審批過程審批期限審批表備註

  工程合同品質管理部-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稽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部門《工程合同(協議)審批及履行情況表》包括工程外包、裝置維修保養、工程改造等合同

  非標準管理合同服務類品質管理部-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稽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部門《非標準管理合同(協議)審批表》包括清潔合同(外包、清掏、拓荒等)、綠化養護合同

  物品採購類辦公室/品質管理部-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稽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部門《非標準管理合同(協議)審批表》資金、物品採購計劃外耗材採購、電子辦公裝置、固定資產類採購由辦公室、財務管理部稽核

  物業管理專業裝置、ci標識採購由品質

  管理部、財務管理部稽核

  經營銷售合同銷售類合同按地產公司批准價以上出售,由經營管理部批准,並抄報分管負責人、總經理。租賃類合同由經營管理部稽核,報分管負責人審批,抄送總經理。每口稽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經營銷售合同(協議)審批表》

  5.1.4.3審批過程傳遞要求:

  5.1.4.3.1管理處/部門經理在許可權內決定操作的事項,要按業務類別抄送職能專業部門、財務管理部和承辦部門的分管負責人。

  5.1.4.3.2需財務負責人審批的事項,應從發起開始,在主送下一審批環節的同時,抄送該審批流程涉及的所有人員、財務管理部及總經理。

  5.1.4.3.3需總經理審批的事項,應從發起開始,在主送下一審批環節的同時,抄送該審批流程涉及的所有人員及財務管理部。同時抄送總經理秘書。

  5.1.4.3.4對於緊急事件的處理:可採用先行告知、獲准後實施,後期按流程補報的方式。

  5.1.4.3.5財務管理部對全程進行監控,對於超出月度計劃範圍的事項要及時提出反饋意見。

  5.1.4.3.6對未按上述流程操作或未經審批先執行的情況,將採用扣減管理積分3分/次的方式進行處理。

  5.1.4.4審批過程時間要求:

  5.1.4.4.1正常業務的審批:各審批環節應在收到郵件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批覆。有疑義的事項直接回復發起人,抄送要求按5.1.4.3內容執行。

  5.1.4.4.2對於以下幾種情況時間另行約定:

  5.1.4.4.3需要履行招投標程式的事項: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該環節的審批;需要市場調研、現場查勘核對及價格比對的事項:應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該環節的審批;需要報地產審批的事項: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該流程的審批。

  5.1.4.4.4對於未按上述要求執行的情況,將採用扣減管理積分3分/次的方式進行處理。

  5.2合同的履行

  5.2.1合同訂立後,經辦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履行進行跟蹤;財務管理部負責對合同的收、付款內容進行監督;其他相關部門給予必要協助。

  5.2.2工程類合同在工程竣工後,必須實施驗收,申請部門填寫《工程驗收表》,工程完工後由施工單位向管理處報驗收申請,管理處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自驗,而後上報品質管理部,品質管理部在接到申請3工作日內,與施工單位、管理處完成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後方可報財務管理部付款。

  5.2.3根據合同需要分批付款的如清潔、綠化、電梯維保等,由經辦人所在部門、管理處填寫《供方服務付款評估表》,按流程審批後,報財務管理部付款。

  5.2.4當合同當事人發生或可能發生違約時,或者發生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時,經辦人員須及時向管理處/部門經理報告並知會公司相關部門。

  5.2.5當合同須變更、中止、續簽時,責任部門應參照合同訂立程式報審,另行簽訂合同或補充合同,或按審批意見執行。

  5.3合同的管理

  5.3.1各管理處應指定專人負責合同及合同相關資料的保管,並登記在《合同登記表》上;公司合同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5.3.2保密合同的合同經辦人員、合同管理人員及所有有條件知悉合同內容的人員須對合同的保密負責;保密合同的查閱、影印須經保管部門第一負責人批准,並予以記錄。相關部門因業務需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後,可儲存合同影印件;財務管理部儲存非格式化經營類合同的影印件。

  6.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7.2.2-z01-f1《工程合同(協議)審批及履行情況表》

  tjzzwy7.2.2-z01-f2《非標準管理合同(協議)審批表》

  tjzzwy7.2.2-z01-f3《經營銷售合同(協議)審批表》

  tjzzwy7.2.2-z01-f4《工程驗收表》

  tjzzwy7.2.2-z01-f5《供方付款評估表》

合同管理制度7

  簡單講述了企業合同管理上的合同管理的概念以及特徵和組成與注重性、管理規律、合同管理的意義,企業合同管理內的合同管理重點是說企業對企業合同展開管理,重點是使用合同的草書與簽寫與實施和監察來做到確保企業收得利益最強化。給合同管理的基礎定義展開確立,提出一系列完備的方式方法。

  一、中國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狀況和不利現象

  1、企業合同管理程度不足,管理方式滯後

  首先企業合同管理理念滯後,沒有根據時代進步。企業的進步不只是一種經濟利益的進步,並且也是一種運營思想的進步,這樣的運營思想在企業管理上就是利用多樣管理體系來詳細表現出來的,看成企業危險管理的主要保證體系,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同樣為企業運營思想的一樣詳細體現。在事實上,中國國內企業的形成大部分是用中小企業做主,而這些企業存在本身高度能力的競爭水平,同樣也存在很大基礎的約束性,這種中小型企業大部分在管理中,管理不嚴密,體系不完善。這種企業合同管理思維的滯後即使沒有快速遭到直接的耗費,然而跟隨時間的更改,社會經濟的進步,給企業發生的問題結果是愈發的顯現出來,最後使企業出現不可挽回的耗損。在中國很多大型企業上的領導工作者以及高層管理工作者都相對輕視了企業合同管理對企業本身進步的主要性,並且這些工作者還時常輕視對企業合同管理整體性、體制性的主要作用,一些管理工作者以為企業的合同管理相當於企業平時工作的監督,唯有簡易的合同簽寫、實施以及督查等等,給企業帶來了潛在的威脅。

  2、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專業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

  如今企業合同管理不只是一個簡易的起草、簽訂、實施的過程,即便重點是根據上述的三個內容組成,然而在這三個內容中每一個步驟的進步都是變幻莫測的,而針對這些變化莫測是要求存在高專業文化以及高文化的精英展開管理的`,而在中國企業的狀況上,不同中小企業的合同體系管理經常是根據本身企業的許多非專業工作者管理,而這些工作者,廣泛出現專業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的不足,使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造成許多的混亂以及漏洞百出。

  3、企業合同管理方式滯後致使合同管理成效偏低,資訊傳輸不適時

  具備專業的、法律思想強的合同管理體系也無法確定可以產生一種高成效以及高運營的企業合同管理,在企業進步的狀況上,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方式滯後,管理成效的偏低和資訊傳送的不適時都是如今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發生的重點體現情況。在中國出現的大部分企業上,現在很多企業合同管理方式相對老舊,企業合同管理資訊技能型無法做到根據時代發展,合同的管理和詳細內容的整頓、存留和督查方式方法老舊,缺乏對企業合同管理媒介的開拓以及實際使用,同時很少存在企業可以依據如今企業合同管理的管理思想以及思維對於企業合同管理的過程展開新型構造以及展開更深度的優質,致使企業合同管理成效越來越不明顯,企業內部能源技能訊息的傳送不適時。

  二、我國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完備

  1、加強企業合同管理作業的重要意義

  現在的各樣企業領導以及企業的管理工作者,不止應該提升本身的專業技能文化,更需要加強本身對其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性的瞭解,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的樹立的基本首要重點是應該屬於企業合同管理的專管型部門以及專管型團隊,聘請擁有有關專業文化的同時擁有對應的技能的合同管理工作者,加強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樹立的管理引導,促進以及監督其他方的合同簽訂以及合同實施,確保企業合同的擬定以及合同實施的順利結束。針對許多的大型國有企業應該逐漸樹立起一種從上到下的多角度高管理體系的管理結構以及管理體系,從而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高度執行以及高成效。

  2、完備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樹立正確的管理方式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備是利用管理體制以及體制流程倆部分來展開的。當中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管理制度重點是說企業本身的管理部門應該以上到下產生一種正確高效的合同管理團隊,這才可以確保企業合同管理可以包含到企業本身的各個部門以及步驟,因此關係到企業的企業條件以及知識。而企業合同管理體系上的制度流程就是指企業在企業合同管理上的全部部門以及全部涉及程序,一部不完備以及產生存在一定能夠執行性的流程以及體制,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有憑據可守。

  3、樹立完備企業合同管理體系

  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完備以及一步步的樹立是保證企業合同管理的先決條件以及保證。透過對企業合同的整頓,確定要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簽訂、實行以及執行的整個過程;加強企業合同全面性掌控;一步步產生一種存在流程化以及體系化的和企業本身相符合的合同管理體系;使企業合同管理的詳細運營有根據以及參考。

  4、加強企業工作者的教育訓練

  企業合同簽署能不能夠達到成功,企業合同管理危機可不可以成功防禦很多狀況中決定在於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和基層工作者的法律思想以及素養強度。因此為了讓企業合同管理可以成功使用一定要對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以及基層工作者展開詳細的教育以及訓練,讓工作者可以熟練的掌握以及控制和企業合同有關的法律規定以及簽訂合同的詳細步驟技能經驗,讓企業合同管理有關的全部工作者可以擁有優秀的企業合同危機預防思想,因此讓企業合同管理體系能夠更優秀的施行。

  三、企業合同管理體制

  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樹立以及完備是要求時間以及事實的一步步發展產生的,這種體系的樹立不只要求法律體系的有關完備,更要求企業以及社會的高度注重,唯有一起共同的進步才可以協助讓企業合同管理體系進入一種越來越優秀的方向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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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蘇欣.企業合同管理制度動態化探究[J].大眾科技,20xx,(1):85-86.

  [3]張海容.國企合同管理制度的最佳化性探究[J].新經濟,20xx,(5):71.

  作者簡介:馬秀琴(1981-),女,籍貫:湖北黃岡,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氣專案經理部合同管理崗位。研究方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探究。

  (作者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氣專案經理部)

合同管理制度8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責任。所以,廣義地說,承包工程專案的實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範圍。合同管理貫穿於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但從管理的角度出發,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證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任務。它是承包工程專案管理的核心和靈魂。在工程專案合同管理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建立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以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務性工作有秩序地進行,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二、監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並協調各方面的合同實施工作。同時也應監督,協助業主和業主的工程師完成他們的合同責任,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三、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將實際情況和合同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離,對工程實施進行診斷,向專案經理提出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合同變更管理:

  對合同變更進行事務性處理,如落實變更措施,修改變更相關的資料,檢查變更措施落實情況。

  五、日常的索賠和反索賠:

  1、與業主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2、與分包商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與業主、總(分)包商、材料供應商、銀行等之間都可能有索賠或反索賠。::合同管理人員承擔著主要的索賠(反索賠)任務,負責日常的索賠(反索賠)處理事項。主要有:

  1)對收到的對方的索賠報告進行審查分析,收集反駁理由和證據,複核索賠值,起草並提出反索賠報告。

  2)對由於干擾事件引起的損失,向責任者提出索賠要求;收集索賠證據和理由,分析干擾事件的影響,計算索賠值,起草並提出索賠報告。

  3)參加索賠談判;對索賠(反索賠)中涉及到的問題進行處理。

  專案合同管理是指對專案管理所涉及或發生的各類經濟合同協議等法律檔案,從談判、簽約、履約、過程控制到結算等一系列環節進行全過程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

  現根據公司要求,結合本專案具體情況,為搞好專案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專案的管理水平,使專案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個新臺階,特制訂專案部合同管理制度,請專案各(科)室嚴格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一、實行招投標制度:

  材料採購、勞務、分包等合同實行招投標制度,凡萬元以上的專案(含一萬元)鬚髮出招標檔案,招標檔案由各專業技術部門負責根據圖紙、技術要求和供應時間共同起草,對於工程數量由技術和成本室共同核對籤認後,作為合同數量。由專案各專業技術、工程及材料聯合對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單位進行考察,並寫出詳細的考察報告,根據考察報告,確定投標單位,投標檔案收齊後,由專案工程、技術、材料、成本、經理等聯合組織開標,根據考察的結果和投標價格確定中標單位。

  二、合同管理:

  1.成本經理在專案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專案的合同管理工作。專案任何直接費用支出均應簽定正式合同,並按已經定出的原則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檔案及相關資料原件由成本經理統一保管,具體執行人員可執有副本或影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負責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後定稿,定稿後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

  3.勞務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負責起草,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後定稿,定稿後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對於合同外發生的工作和內容必須由用工和派工人在當天籤認,每月26日前由工程經理將當月各隊所有結算資料轉交成本室核算,當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結算。

  4.專案經理組織責任人員對重要的合同文字進行學習,提高員工的合同意識。各業務主管人員以合同為日常管理的依據,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追蹤,並及時做好記錄。各業務科室主管向成本經理提供分包單位和供應商的合同履行情況及相關證據。成本經理在進行工費、材料費等費用支出結算時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況為依據。

  5.嚴禁後補合同。

  三、變更洽商管理:

  1.專案對甲方的洽商,必須先辦理完變更洽商,當天交一份給成本室備案,成本室根據變更洽商內容::編制工程概算或預算上報給甲方,甲方批准後,方可進行變更洽商內容的施工,否則不能進行變更洽商的施工。

  2.對於勞務、分包和材料採購的技術交底應與變更洽商應嚴格區分開來,變更洽商應附有甲方籤認洽商的原始資料,方可進行調整合同價款,否則不能調整合同價款。技術交底只是作為工程施工的依據,而不能作為變更洽商和結帳的依據,凡以技術交底作為結算依據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認可。

合同管理制度9

  1、合同管理的方法及要點

  為確保工程專案的順利實施,提供法律保證和保證工程專案實施過程中依法全面履行,以保證工程專案目標的實現。因此這是一個融法律、經濟技術於一體的綜合性工作。

  在招投標階段,合同管理任務是訂立一個詳盡完善的承包合同,為保證工程專案的實施提供法律保證。在專案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的任務是依據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協調合同雙方的糾紛、爭議,對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變更、索賠、分包、違約責任等履行合同條款的事宜。

  為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監理應建立健全專案合同的管理制度,要做好合同分析,仔細分析合同條款的內涵,以求對合同作出正確的解釋,明確合同的法律依據。要熟悉合同,建立完整的合同資料檔案和合同網路,收集資料,憑資料說話,隨時掌握各項合同條款實施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要加強對合同實施的監督、檢查。承包人、業主、監理各方履約情況,糾正各種不符合合同條款內容的各種做法、文字、檔案等,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2、合同管理的內容

  對於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業主、承包人各自風險,必須正確作出評估,及時地提醒承包人及業主,以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⑴工程變更

  監理工程師對工程上任何形式、質量、數量和內容上的變動,根據合同有關規定進行稽核,並報業主審批後釋出工程變更令,在與業主和承包人協調商量後,確定變更工程的單價和費率。

  在合同執行期間,由於價格漲跌(含因此發生的材料調差工作)、政策性調整等因素對專案成本的影響,對合同價格不予調整。

  ⑵工程索賠

  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費用索賠申請,將依據合同規定的程式進行審查,確認承包人所提出的申請是否符合規定,證據是否充足,計算方法和合同依據是否正確,並通知有關監理人員做好資料收集、記錄工作。同時要檢查索賠事件的時效性,對承包人如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時提出索賠意向的,應對其實際損失及自身的失職造成的損失進行分析,各自承擔,對業主方逾期未答覆,而承包人採取措施減少損失所發生的費用應由業主承擔。

  ⑶工程延期

  總監理工程師在確認下述條件滿足並報總監(辦)批准後方能工程延期:

  ①工程由於非承包人的責任,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

  ②承包人在影響延期情況發生一個月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延期報告;

  ③承包人在影響延期事件終止後的一個月內,正式提交延期申請資料。

  ⑷工程分包

  對承包人提出的分包申請,監理工程師需進行嚴格的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分包人的資格證明及情況、工程專案及內容,工程數量及金額、工程工期、承包人與分包人的合同責任。在執行過程中,監理工程師透過承包人對分包工程進行管理。只有經業主同意,承包人才能進行合同轉記。

  對於嚴格限制分包的主體結構及工程超過合同價款規定比例的將不予分包。

  ⑸保險

  對承包人的保險種類、範圍、數額、時間、有效期、保險單及保險收據進行檢查,以確保各種保險的落實。

  ⑹爭端與仲裁

  當工程發生爭議時,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的期限,進行爭議事件的全面調查、取證,並對爭議做出書面決定,通知業主和承包人。若業主和承包人不同意監理工程師作出的決定,可提交有關部門進行仲裁。

  ⑺違約

  監理工程師對業主違約進行確認並按合同規定進行處理,依據的事實主要為:

  ①宣告破產,或作為一個公司宣告停業整頓,但清理不是為了改組或合併;

  ②由於不可預見的理由,而不可能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

  ③沒有在規定的合理時間內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支付證書向承包人付款,或干涉、阻撓、拒絕支付證書的頒發。

  ⑻違約處理

  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違約,將依據下列事實進行確認,並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處理:

  ①無力償還債務或陷入破產,或主要財產被接管或主要資產被抵押或停業整頓等,因而放棄合同;

  ②無正當理由不開工或拖延工期;

  ③無視監理工程師的警告,一貫公然忽視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④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隨意分包工程、或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

  3、嚴格控制和管理好分包

  對分包管理的目的是防止出現合同糾紛和帶來質量、進度上的混亂,致力於發揚專業分包隊伍的優勢,有效地促進工程質量。對分包的管理,監理工程師要做到履行批准和開工申請手續,利用檢查和工地會議瞭解情況;杜絕分包過多;核實分包人的隊伍組成和技術管理人員情況;對較大的分包專案,應指定專門的監理工程師監管;跨越時間較長的分包合同,應對其進行中期審查;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嚴格處理。

  4、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式

  工程變更程式框圖

  延期申報、審批程式框圖

  索賠申報、審批程式框圖

合同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範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採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採用標準合同文字的則必須採用標準文字。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瞭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託分固定期限委託和業務委託

  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採用固定期限委託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採用業務委託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託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託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專案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註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註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並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字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字上必須註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絡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註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字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稽核通過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稽核意見簽署於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稽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後留存並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字上蓋章並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後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後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字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後,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範對合同進行編號並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字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字及影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採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稽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再轉財務稽核付款。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稽核透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採用書面

  形式,並按規定經稽核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覆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字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範圍。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後,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彙總各自的工作範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並向總經理彙報。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後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燬、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並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字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範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彙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11

  合同管理是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為規範公司合同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約定、等合同類文書均適用本制度。補充協議、補充約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補充類文書是原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從屬於原合同,同樣適用本制度。

  3.職責

  3.1董事長負責標的3萬以上合同的審批簽署;

  3.2公司總經理受董事長委託負責標的3萬以下合同的審批簽署;

  3.3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在有需要情況下介入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

  3.3.2負責制定銷售、採購合同統一文字;

  3.3.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字、法人授權委託書的發放和管理;

  3.3.4負責各職能部門/專案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3.5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3.3.6負責合同的檔案日常管理;

  3.3.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4職能部門/專案負責各類相關業務的合同談判。

  4.合同的簽訂

  4.1所有合同必須由公司簽訂,任何職能部門、專案、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4.2簽訂合同前須審查的資料:

  4.2.1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營業執照、法人機構程式碼證、身份證明檔案等。

  4.2.2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如資產證明、信譽紀錄、企業規模和狀況、相關的資質證明等。

  4.3合同的審批

  公司簽訂的合同,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4.3.1具體許可權如下:

  4.3.1.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4.3.1.2標的超過3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

  4.3.1.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4.3.2合同原則上由經辦部門/專案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相關職責部門、品質督導部、總辦、總經理(董事長)審閱後按合同審批許可權簽署。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4.4.1.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4.3.2.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4.3.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4.3.3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視情況是否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4不得與沒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簽訂與法人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員工簽訂合同的,該員工為公司委託人。公司委託人,可以在公司授權範圍內代表公司簽約。公司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公司負責。若公司委託人超出委託許可權簽約,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按照有關本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4.6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本制度有關規定嚴懲。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時結算付清款項的合同外,一律採用書面合同,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字。

  4.8合同的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4.8.1當事人的情況:記載清楚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個人的要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地址、聯絡方式,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8.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說明材料如圖紙等作為合同的附件。

  4.8.3數量:合同應採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約定標的物數量,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8.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採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8.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採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託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後多少日內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誌,如託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8.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8.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字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8.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資訊、技術資訊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8.10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合同糾紛解決的約定:為了方便公司控制訴訟成本,合同糾紛統一約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員會處理。

  4.9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式:

  4.9.1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2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並影印對方當事人所有的相關資料如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等留存。

  4.9.2銷售、採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籤表報審批,由總經公編寫合同編號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10

  .3除銷售、採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籤表報批,審批程式按照本制度4.3規定執行,合同審批通過後再經公司簽章生效。

  4.10.4若合同要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登記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後由總經辦依法及時辦理。

  4.10.5合同正式簽訂後,合同文字及有關材料影印件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及相關資料的原件和會審表交存公司總經辦備案。

  5.合同的履行

  5.1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並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的經辦員工應當負責公司依約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的,公司將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追究經辦人的責任。

  5.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並經必須做好對方確認工作。

  其中,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採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5.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並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同時及時書面上報總經辦處理,並報總經理。

  5.3.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5.3.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5.3.3喪失商業信譽;

  5.3.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5.4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5.4.1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採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5.4.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並、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6.合同糾紛的處理

  6.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根據法律和公司規定,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由經辦人、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與對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解決;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6.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並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

  6.3公司決定採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總經辦。

  6.4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6.4.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6.4.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6.4.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6.4.4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6.5凡由總辦處理的合同糾紛,所有相關職能部門及專案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6.5.1合同的文字(包括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6.5.2送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6.5.3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6.5.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6.5.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5.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6.6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的處理意見、仲裁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在正式生效後,應影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職能部門/專案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

  6.7對於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彙報。

  6.8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統一由總經辦處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並把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總經辦。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6.9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職能部門/專案,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考。

  7.合同的變更、解除

  7.1公司的合同變更、解除,按照合同簽訂程式報原審批人員批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7.2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經雙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

  7.3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有關規定:

  7.3.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必須繼續履行。公司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覆。

  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經辦人應當及時向公司合同的審批程式原審批人員報告情況。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7.3.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7.3.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3.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3.2.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7.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8.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原件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專案留存合同的影印件。總經理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專案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8.1.2.1建立合同檔案;

  8.1.2.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8.1.2.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8.2公司的公章專人管理,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也由專人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授權委託書均由總辦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並記錄領取情況,業務人員不得隨身攜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託書、空白合同出外,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准的除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

  權委託書、已簽訂的合同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登報宣告。

  8.3合同有關的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職能部門/專案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總經辦隨合同保管。

  8.4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託書移交完畢,經總經辦和有關部門確認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總經辦應在情況發生當日二週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專案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總經辦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准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擅自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3.4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造成損失的。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生糾紛後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事發後沒有立即報告公司的按隱瞞不報處理;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6以上未明晰獎罰的行為均透過年度績效考核體現。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廣州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由總經理批准後生效,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12

  第1條目的

  為了規範合同的簽訂管理工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合同稽核人員

  行政部法務人員負責合同稽核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參與重大合同專案的論證、考察、招標投標和合同談判等工作。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有關檔案規定,負責對擬簽訂合同的內容、形式等進行稽核。

  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負責制定常用合同示範文字。

  4、協助有關部門對合同簽訂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3條公司合同稽核的範圍

  1、建設工程(含維修)合同。

  2、採購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賃合同。

  5、有償服務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4條合同稽核要點

  1、合同主體是否適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當。

  3、合同內容、合同形式及程式是否合法。

  第5條合同稽核要求

  1、合同的受理。業務部門應及時將擬簽訂合同送交行政部進行稽核。送交擬籤合同文字時,應附送相關材料。

  2、稽核意見審批。法務人員負責做好合同稽核工作並提出初步稽核意見,經行政部經理複核後,報公司主管負責人審批。

  3、稽核意見反饋。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合同稽核部門應及時將稽核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業務部門,並將送審合同文字原件、相關材料退回業務部門。

  4、稽核重大經濟合同時應召開合同稽核專題會議,實行集體稽核。

  第6條合同稽核時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關有效材料齊全的情況下,稽核標的在萬元以內的合同,一般不超過個工作日;稽核標的在萬元至萬元的合同,一般不超過個工作日;稽核標的在萬元以上、特別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過個工作日。

  第7條檔案管理

  對合同實行分類編號管理,按照合同名稱分類歸檔,並按照稽核順序制定編號,做到管理規範。

  第8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13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相關規定,按照學校合同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合同管理原則

  (一)各類合同的制定、實施和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合同法以及省市有關規定,依法辦事。

  (二)合同是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凡參與合同訂立、實施和管理的部門及個人必須堅持原則,從嚴把關,堅決維護學校、公司利益。

  (三)合同管理實行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分類實施。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是行政辦公室。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管理與實施。

  (四)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二、合同簽訂流程

  (一)合同的起草:合同起草公司(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合同文字應做到條款清晰、標的準確、責任分明。

  (二)合同的稽核:合同由要約事件的責任部門委派專人初審,並經責任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蓋章後,報送學校資產管理處合同管理科或公司法律顧問,申請法律顧問進行稽核。合同要約責任部門負責協調相關單位按照學校法律顧問意見修改合同,並將修訂稿報送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報送合同管理科或法律顧問進行復審,經複審通過後,履行會籤程式。

  (三)合同的會籤:合同提交領導審批前,必須實行嚴格的會簽制度,未經會籤的合同檔案不得提交校領導審批和對外發送。

  1.會籤程式:合同檔案首先由合同要約責任部門進行初審會籤,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蓋章後,報送行政辦公室;其次,由行政辦公室按照公司領導指示確定應會籤的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最後,會簽單返回行政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簽字蓋章後,提交公司領導。

  2.合同會簽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式,會籤部門應認真審閱合同文字,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合同要約責任部門在收到不同會籤意見,認真研究後將研究結果通知會籤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後報送至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將合同報送至合同管理科,進入送審批准程式。

  3.部門會籤時間一般情況下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合同的簽訂:行政辦公室負責將公司合同審批單、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會簽單提交公司領導,公司領導簽字、蓋章後,行政辦公室將合同審批單、合同正本原件(一份)備案,必要時還需交資產管理處合同管理科備案。

  (五)合同傳送:合同是公司重要的機密檔案,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保密規定,控制傳送,

  非責任部門不得持有合同文字。對外因工作需要傳送合同文字時,必須經主管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

合同管理制度14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公司合同管理,規範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包括協議)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二節合同的管理部門

  第三條合同管理責任部門與相關管理部門

  (一)財務部為公司各類合同的總管理責任人,即合同管理責任部門。

  (二)合同相關管理部門及職責:

  1、銷售部門負責產品銷售類專案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2、供應部門負責生產原材料物資採購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3、裝置部門負責各類生產裝置、設施購進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4、財務部門負責公司房地產類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5、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人力資源方面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6、綜合辦公室負責日常辦公用品採購及上述五部門未涵蓋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第三節合同的原則與內容

  第四條合同簽訂原則

  (一)簽訂合同應在公平原則的前提下,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三)不得簽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合同。

  第五條合同的基本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付款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第四節補充協議與合同的修改

  第六條對於合同中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具有1 /3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對於原材料供應在總體合同不變的前提下,價格隨行就市調整亦必須簽訂專門的價格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一併履行並歸檔備查。

  第八條合同經雙方協商後可作修改。修改好的合同必須註明原合同廢止條款。

  第五節關於口頭合同(協議)

  第九條公司不以口頭合同(協議)作為履約依據。所有的履約依據必須是書面形式、雙方簽字生效的文字檔案及其相關附件。

  第十條對於銷售中少量的銷量(一般以商砼300立方左右為限)及現金交易等口頭合同,必須以《銷售合同評審表》予以登記並由分管領導批覆後作為履約依據方可履行。本《銷售合同評審表》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保管、存檔從正式合同管理規定。

  第六節合同的簽訂

  第十一條當事人起草合同文字並經分管領導初步審查確定之後,必須按流程組織合同評審。銷售專案按《銷售合同評審表》、物資採購專案按《物資採購合同評審表》所列流程執行,合同評審表會籤後方可進入正式合同簽訂程式。

  第十二條合同的簽訂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人(即法人代表)、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字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簽字後必須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保管,合同專用章管理與使用按《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節合同的存檔

  第十五條合同簽訂後,當事人應在當日將合同正式文字交付財務部存檔,同時,財務部複製合同影印件交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交接表》上簽字確認。《合同交接表》由財務部制發、填寫、保管,作為各類正式合同的目錄備案。

  第十六條各部門所存合同影印件為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據,與正式合同文字同屬公司商業機密檔案,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存檔要求:

  (一)合同完整齊全,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與之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相關單證等附件,合同文字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二)財務部對所有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實行統一編號,各合同存檔部門應建立合同管理檔案,作好合同存檔、移交等記錄。

  第十八條財務部每季度組織專人對各部門合同管理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檢查、監督、整改,對管理不善者配合人力資源部予以考核。

  第八節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合同的履行由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負責,主要檢查監督合同履行全過程是否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履約偏差,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上級並提請雙方作偏差修正。

  第二十一條合同履行中如發現合同條款疏漏,需及時起草並按合同簽訂流程簽署補充協議對合同予以嚴密規範。

  第二十二條對於無法履行、必須提請訴訟的合同糾紛,由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負責組織材料並進入法律程式。

  第九節合同的借閱

  第二十三條借閱程式、責任

  (一)合同借閱人限於總經辦人員及部門經理。

  (二)因工作需要借閱合同檔案,須填寫“合同檔案借閱單”,註明查閱合同檔案的名稱、編號、查閱人等。經合同存檔部門經理籤批後方能借閱,當天借閱當天歸還,歸還時應認真核對,如需延期須辦理續借手續。

  (三)閱檔人對所借閱合同檔案必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複製、調換、塗改、汙損、劃線等,更不能隨意亂放,以免遺失。

  (四)如借閱期間合同遺失,公司將追究其行政及經濟責任。

  第十節附則

  第二十四條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司將視情節嚴重對當事人予以考核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修改權歸屬財務部。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1、每季度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組織一次法律法規的系統學習,邀請公司法律顧問出席,作專業的講解,使公司管理人員切實認識到切實執行各項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2、每次學習應做好記錄,出席人員應在簽名表上籤到。

  3、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務人員應經過合同法規的系統培訓。

  4、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員應當取得相關培訓合格證書。

  5、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實際工作中碰到的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並做好記錄。

  第二章信用(合同)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負責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事務,設專職的信用(合同)管理員。

  一、信用(合同)管理事務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信用(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2、制訂、修訂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

  3、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

  4、與財務部門配合,進行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對潛在的不良賬款及時採取措施,防範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5、與財務部門配合,進行商賬處理:建立催賬程式,及時制訂對逾期應收賬款的處理方案,並組織有效的追賬。

  二、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重視公司信用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

  大問題;

  (2)定期瞭解公司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2、董事會秘書辦公室主任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2)制訂、修訂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

  (3)對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進行監督;

  (4)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範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5)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式;

  (6)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係。

  3、信用(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問題或糾紛;

  (4)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及時向所屬領導報告;

  (5)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6)定期向直屬領導彙報信用管理情況;

  (7)參與商賬催收;

  (8)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合同)管理員考核與獎勵

  1、考核範圍:本公司專職或兼職信用(合同)管理員。

  2、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相關部門(信用)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3、考核內容序號考核內容

  序號考核內容應得分

  一1、掌握合同的有關法律、法規的應知應會基礎知識。

  2、認真參加部門或公司舉辦的業務和有關法律法規學習。

  二1、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實性、可行性)。

  2、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五審查”(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授7權代理是否合法,資信是否有保證,經營範圍是否超出,合同結算方法和程式是否符合規定)。

  3、檢查除即時清結外,是否簽訂了書面合同。

  4、檢查使用各類合同文字的正確性和合同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手續完備。

  5、檢查簽訂合同人員的有效代理範圍和許可權。

  6、檢查杜絕無效合同的出現。

  三1、經常督促合同的履約情況。

  2、全面瞭解本部門的信用管理情況。

  四1、檢查本部門的合同變更、解除手續的及時辦理和手續齊全。

  2、協助做好資訊反饋和信訪工作。

  五1、做好相關資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六1、在信用(合同)管理上有所創新。

  合計100

  4、考核部門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由公司企業管理辦公室在進行公司年度績效考核時統一進行。

  5、獎懲方法

  信用(合同)管理員的獎勵等級設三等:即先進(95分以上)、優勝(90—95分)和表揚(80—90分);獲獎者以精神鼓勵為主,並分別給予適當的物質鼓勵。

  考核總分首次達不到60分者,由部門給予教育或扣發獎金,考核總分兩次達不到60分者,取消信用(合同)管理員資格。

  第三章法人授權委託及合同簽訂前的評審制度

  一、法人授權委託管理制度

  (一)被授予“法人委託書”者的條件

  1、必須是公司經營活動中確需簽訂合同並具有經濟工作經驗的業務人員。

  2、應當經過《合同法》培訓。

  (二)“法人委託書”的管理

  1、凡持有“法人委託書”的對外簽訂合同者,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制訂的信用(合同)管理規定及相關配套制度。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辦理變更或登出手續:

  (1)“法人委託書”授權內容變更;

  (2)證件有效期屆滿,不再續展;

  (3)持證人因工作變動不再對外簽約;

  (4)持證人因調離公司、退休或死亡;

  (5)持證人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情節嚴重的;

  (6)其他

  3、“法人委託書”遺失的,持證人應書面向部門領導報告,將部門領導批示意見送信用(合同)管理員,由其作出處理。

  (三)責任

  1、各部門應加強對持證人的教育和管理,發現嚴重違反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簽約或利用證件進行違法活動,或失職、瀆職等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應依規定追究責任。

  2、持證人應當嚴格按照授權範圍和授權期限簽訂合同,如因超越授權範圍或者期限發生糾紛,其經濟及法律責任由持證人承擔。

  第四章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制度

  一、合同簽訂管理

  1、合同承辦人簽訂合同前應當對對方主體資格、代理身份、代理資格、履約能力及合同可行性進行審查。

  2、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或者取得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經濟組織。

  3、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進

  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4、除即時清結的,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5、合同及其有關書面材料,應當用語規範,字跡清楚,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合同條款應當完備。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8、訂立依法應當辦理批准、登記、見證、鑑證、公證等程式的合同時,應當依法辦理特別手續。

  9、合同承辦人應當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二、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進行跟蹤調查。發現問題的,合同承辦人應及時處理。

  3、接受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式。對不符標準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依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4、合同結算必須透過財務部門進行。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當在約定期限內結算,未經合法授權或超越許可權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信用(合同)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變更和解除由合同承辦人與信用(合同)管理員一同參與進行。

  2、對方當事人作為貨款接受人而要求變更接受人的,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

  3、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

  4、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

  5、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以書;

  第五章客戶授信與年審評價制度

  1、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聯絡溝通,及時掌握客戶的信用資訊,對客戶實行分級管理,分別制訂不同信用等級所對應的信用額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制訂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覆客戶的標準信用函等表格;受理客戶信用申請;採用對客戶進行走訪、調查、向有關部門收集客戶資信狀況資料等方式掌握客戶資訊,填寫客戶調查表,對客戶進行信用評級,確定信用等級,並及時回覆客戶。

  3、對客戶實行跟蹤管理,根據年審報告及時調整客戶信用等級與授信額度。

  4、各業務人員應及時收集客戶資訊並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反饋,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應定期將客戶信用狀況評價結果反饋給各相關部門。

  第六章客戶信用檔案建立與管理制度

  1、信用(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完整的合同檔案。

  2、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後一個月內,應將合同資料移交信用(合同)管理員。

  3、完整的客戶信用資料,包括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

  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覆客戶的標準信用函、客戶信用表單、授信資料、年審評價報告等,並附客戶概況、財務狀況、商帳追討記錄、往來銀行、經營狀況等調查資料。

  4、配備具有資料庫檢索服務能力和經驗的人員任專職檔案管理員。

  第七章應收帳款與商帳追收管理制度

  1、建立應收帳款帳目,明確應收貨款,分期應收帳款和應收票據的數額、期限、應付款人等內容。

  2、依照應收帳款帳齡將應收帳款進行分期,制訂相應的催收措施。

  3、對應收帳款加強日常監督,根據實際情況每週或每月打印出會計帳上全部接近到期的應收帳款記錄進行分析,對每筆帳款作出處理意見。

  4、制訂商帳追收辦法,培訓催收、追收人員。

  5、設計商帳追收工作流程,包括內勤提示、外勤催收、法律訴訟等程式。

  第八章失信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1、對方發生失信違法行為的,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取消賒銷條件;

  (2)停止供貨;

  (3)取消供貨資格;

  (4)訴諸法律。

  2、本公司發生個人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並違約或騙取款物、產品合格率未達標、拖欠貨款及其他失信違法行為的,可依據具體情形,作出糾正措施:

  (1)及時書面告知對方,說明原因;

  (2)依法賠償對方損失;

  (3)撤消過錯當事人職務、開除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合同糾紛處理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並通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提供材料。

  2、為解決合同糾紛所採取的各項措施,應當確保在法定訴訟時效內進行。

  3、合同糾紛發生後,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合同承辦人員應配合好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參加仲裁或訴訟。

  4、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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