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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的出租合同

農村土地的出租合同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村土地的出租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村土地的出租合同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河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位於倉房鎮___村__組172水位線以上___畝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專案)種植、養殖、具有農業特色的農家樂等休閒、度假、餐飲、建設等經營專案。(注:172水位線以下鄰水區域土地也歸乙方管理使用,甲方及其它單位不得佔用或用於經營。)

  土地性質:農村集體土地

  土地型別:甲方未對外承包或租賃的土地

  土地面積:荒山___畝,土地___畝

  四至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詳見出租土地定界圖)

  甲方承諾:該塊土地為非國有土地,也不屬於丹江水庫管理局管轄土地,屬淅川縣倉房鎮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為70年,即自20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年___月__日止。

  三、出租價款及交付時間

  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 (__萬元)(其中包括土地地面附屬物、建築物等)。甲方應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租土地全部交付乙方。

  四、支付方式

  1、乙方以現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2、合同簽訂之日起付清全部租金。

  五、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開發和承包土地必要的條件,幫助乙方協調處理好地方及村民關係。

  2、甲方有權要求在出租期滿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交付出租土地使用權。

  4、甲方有權代理村民與乙方簽訂本合同,並已經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時徵得了當地政府的同意,即對該宗土地享有出租權利。

  5、甲方在所出租土地內所有墓地根據村民意願自主遷出或原地保留。乙方在開發中需要遷墳,甲方有義務協助村民遷出墳墓,費用由乙方承擔,每座墳墓費用2500元。在本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土地範圍內新建墓葬墳地。

  6、乙方獲得土地使用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經營權、收益權和繼承權,乙方可以自主組織土地開發、生產經營和產品營銷。

  7、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自主對第三人轉讓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被轉讓人享有本合同的約定權益。但轉讓期限不得超出甲乙雙方約定的出租期限。

  8、在合同租賃期內,國家所有補償及依法向國家和集體交納的農業稅費,歸乙方享有和承擔,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9、乙方在開發建設中用工,優先使用甲方民工(技術工種除外)。價格隨行就市,甲方不得無故刁難乙方,若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10、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維護乙方在承包區內的合法權益,實行封閉式管理,未經允許,外人不得入內,嚴禁他人砍柴放火、放牧、種植及取土、取石等活動,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六、合同的變更、展期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需要依法徵用、使用出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需要,國家給予乙方承包區內所有的賠償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承包期內需要將承包土地使用權指定給繼承人時,可自主與繼承人簽訂繼承檔案,不需要變更本合同,但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

  3、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出租期內無故終止合同。

  4、本合同期滿,甲方若繼續對外出租該土地使用權,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租金標準在原合同總金額上可上浮30%,租賃期限、租賃條件與原合同相同。

  5、本合同期滿,若甲方不再向乙方出租該宗土地的,可聘請雙方都認可的、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乙方在該宗土地的投資(包括但不限於:地上建築、地上附屬物、土地前期開發投資、土地增值收益等)進行評估,由甲方按照評估價值對乙方予以補償。

  6、本合同期滿,若如乙方不再續租,可自行處置承包土地範圍內地面建築物及附屬物並享有受益權。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恪守誠信,遵守承諾,加強協作溝通,建立互信。甲方應當提供其享有對該宗土地享有出租、發包權的相應證明,保證乙方的權益不因甲方出租權瑕疵而遭受損害。

  2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變更登記等手續、協助乙方協調當地村民的關係、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權。

  3甲方應如實提供有關土地檔案證明及村民身份證明,不得出具虛假證明。如有不實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退還租金,並賠償乙方投資全部金額,及違約所造成的連帶損失。因單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情況由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定或法律判決。

  八、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改造、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倉房鎮人民政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可以將合同到倉房鎮政府進行簽證、倉房鎮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機構備案。

  十、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倉房鎮政府簽證機關、備案單位、公證機關各執一份。

  出租方:(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簽字)

  承租方:(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簽字)

  簽字日期:20____年 ___月 __-日

農村土地的出租合同2

  轉包(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轉包(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專案) 生產經營。

  二、轉包(出租)期限

  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包(出租)價款

  轉包(出租)土地的轉包金(租金)為每年 元人民幣(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國家和集體繳納的農業稅費等)。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包金(租金)。

  1、現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時間為 。

  2、實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實物為: ,支付時間為 。

  五、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轉包(出租)土地 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轉包(出租)合同義務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應與甲方一起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甲方有權在轉包(出租)期滿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4、轉包(出租)期限內遇自然災害,上級給予甲方核減或免除相關土地上的稅費義務和核發的救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辦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轉包(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6、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7、乙方不得改變轉包(租用)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8、乙方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使用轉包(出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乙方在轉包(出租)期限內將轉包(出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並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轉包(出租)期間,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土地被毀而無法復耕的可解除或變更合同。

農村土地的出租合同3

  村(_______)農包字第_______號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耕地租賃給租賃方種植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1致,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地名: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_

  界止:______________

  2、租賃形式:家庭租賃外其他方式租賃

  3、租賃期限: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雙方約定不得超過3年)

  4、上交租賃款: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交款方式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2)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合法使用租賃土地。

  (3)發包方有義務維護租賃者的合法權益。

  (4)創造條件,儘可能為租賃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6、租賃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方有經營自主權。

  (2)租賃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

  (3)租賃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租賃款。

  (4)租賃方未經發包方書面允許不得在租賃地內種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築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變地貌,只允許種植莊稼,嚴禁將租賃地用於違法經營。

  (5)租賃方在租賃期間,如遇意外,其繼承人可以繼續租賃,直至合同期滿。

  7、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租賃範圍土地被徵用或村集體規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徵用後,租賃方只享受地面附著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包方。

  8、違約責任:如1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發包方1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發包土地並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

  9、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本合同1式份,發包方和租賃方各執1份,報市中街道辦事處租賃合同管理機關各備案1份。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公章):______________租賃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的出租合同4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電 話: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 經營權出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位於 第 村民小組的 畝承包 地的承包經營權出租給乙方,出租土地為農業用途,主營專案是生產經營。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餘年限。出租期限為十八年,自 年 月 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

  三、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一)出租按下列第貳種形式計價:

  1.實物。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寫: )稻穀, 共計每年支付 公斤(大寫: )稻穀,按稻穀當年當地大宗上市時均價折算現金。

  2.現金。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整), 共計每年支付人民幣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採取逐年支付的方式,乙方於每年三月一日前支付當年度租金, 且每年遞增0%。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 的土地。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流轉土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壞流轉 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違反城鄉環境規劃、 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或給土地流轉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土地補償款由甲方享受。

  5.甲方於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6.負擔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繳納的各項稅費。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條件的改善。

  8.保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協助乙方 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9.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該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2.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並報經有關部門批准, 可以在流轉土地上修建直接用於農業生產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產設施。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規模性產業發展的獎勵、扶持、 補助。

  4.流轉的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收回時,有權獲得承租土地後的 青苗補償、投資權屬明確歸己的地上附著物補償及相關損失補償。

  5.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流轉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 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定,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按時向甲方交付租金。

  7.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應及時交還承租的土地。需繼續承租 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並於承租前一個月甲方平等協商,重新 訂立合同。

  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 要求過錯方賠償違約金每畝人民幣貳萬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乙方不按期交納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 0.5‰向甲方支付滯納 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天按當年租金的0.5‰承擔違約金。

  3.如果甲方土地有歷史遺留問題或者與政府的其他專案相牴觸,造 成土地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損 失予以賠償。

  4.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 責賠償。

  5.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負 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七、其他約定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相關 事宜(但不限於租金減免事宜)。

  2、租賃期內如遇國家徵用或徵收土地,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 上物補償及經營損失補償等歸乙方所有。

  八、合同變更、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雙方當事人可以採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租賃合同進行變更或者 解除,並報村委會備案。

  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請 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雙方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 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簽訂本合同時,對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樹木、竹林、地上附著 物由甲方處置,必須在土地交付日期前清理完畢,土地交付後甲方沒有 處置的,視為甲方放棄所有權。合同到期後,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 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由乙方處置,甲方無權干涉。

  2.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 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 則遵循本合同第六條第4 款約定。

  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4.乙方可以對土地進行再流轉,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

  流轉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 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在發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可以請求富興鄉人民政府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 的,可以向長寧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長 寧縣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政府備案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表人:

  村委會:(章)

  代表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的出租合同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訂立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鄒莊鎮鄒埠村 組 地 長、 寬 畝 (以實際丈量為準)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給乙方種植,用於設施農業鋼架大棚建設。今年秋天一定要建鋼架大棚。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支付時間與方式

  租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在國家調整糧食價格時,以調整的比例及土地市場價調整,採取現金支付,第一年的土地租金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給甲方,以後的土地租金乙方應於每年的十月一日之前一次性付清給甲方。先交款後使用。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租金;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出租地用於設施農業的鋼架大棚建設,制止乙方損壞承包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在規定時限內由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產環境和社會環境,積極保護乙方合法收益權。

  4、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約定行使土地使用權,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應及時兌現本地發展設施農業方面優惠政策。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在承包和開發的土地上建造鋼架大棚,用於農業生產,並有權享受甲方出臺的關於發展設施農業方面的優惠政策。在開發的水面中,用於特種水產養殖。

  2、乙方在承租地塊上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在承包土地期間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權利。

  4、乙方在承包土地期間被依法徵用、佔用時,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5、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租金。

  6、承租期滿,及時向甲方交還承租的土地;需要繼續租賃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先承租權。

  7、乙方在承包期限內將承包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可以對外出租部分鋼架大棚或水面,乙方享有收益權。

  8、乙方無需向原承包戶承擔任何支付租金的義務,原承包戶直接和甲方結算租金等相關費用,原承包戶和當地農戶與乙方無任何經濟和物質上的牽扯,如有牽扯全部由甲方負責承擔。

  六、承包合同到期後乙方新增加的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和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壞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1、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新開發出來土地的,未用甲方規定建設標準鋼架大棚或溫室大棚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每年在規定時間內不按時限交納土地租金的。

  4、不守法經營損壞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5、在租期內違反甲方規定種植其它作物的,土地租用金拒退。

  八、違約責任

  1、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需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2、甲方干預乙方生產經營,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費用的1%承擔違約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租金的1%承擔違約金。

  5、乙方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恢復原狀或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6、乙方在承包期內,中途拆除鋼架大棚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追回已享受的政府補貼,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可以向市、鎮兩級人民政府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2、國家提供的支農惠農政策性補貼由甲方或發包方享有。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有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分別報村委會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

  5、在生產經營中,如發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6、為彌補自然災害造成損失乙方可自願參加農業保險。

  7、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章):身份證號:住址:聯絡電話:簽約日期:簽證意見:鑑證人:負責人:鑑證單位:(簽章)簽證日期:

  乙方代表人(簽章):身份證號:住址:聯絡電話:

農村土地的出租合同6

  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住所:聯絡方式: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住所: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位於鄉(鎮)或街道村或社群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畝承包地(詳見附件)的承包經營權出租給乙方,出租土地用途為:養殖業及配套設施。

  二、出租期限

  土地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1.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小麥等),按該品種當年當地9月中旬均價折算現金支付給甲方。

  2.租金逐年支付。於每年日前支付租金。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享有該租憑土地的所有權。

  2.租憑土地期間若國家依法徵收、佔用時,按當時國家政策辦理土地的補償費、安置費以及按土地面積或人頭而補償的農田的補償款歸甲方所有。

  3.甲方負責協商周邊關係,維持乙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干涉乙方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條件的改善。

  4.甲方在簽訂租地協議並收到乙方租金後三日內將土地交給乙方使用。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2.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規模性產業發展的獎勵、扶持、補助。

  3.該土地被國家依法徵收、佔用、收回時,有權獲得租憑土地上的青苗、綠化、建構築物補償及投資權屬歸乙方的地上附著物補償及相關損失補償。

  4.按照協議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租憑費用。

  5.土地租憑期內因乙方原因不再租用的及租憑期滿乙方不再續租的,乙方三個月內恢復土地原貌,如不能恢復土地原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兩年的土地租金作為復耕費用。租憑期滿乙方需續租的,在同等價格下享有優先租憑權。

  6.乙方在租憑期間,不得改變土地使用性質。

  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違反此協議。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可變更;

  2.因戰爭、疫病使協議無法履行的;

  3.因國家依法徵用、佔用時,並於徵地公示之日起1個月內此土地權屬必須交給甲方,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他

1.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則遵循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約定。

  2.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3.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村委會一份,報送蘇稽鎮人民政府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村民代表:

  村民委員會:

  鎮人民政府:

  年月日

農村土地的出租合同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村民小組畝土地(詳情見下表)出租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出租土地詳細情況

  總面積: 畝,其中:田 畝,土 畝; 村社;姓名: ;面積: ;田: ;土: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按斤黃谷,並參照當地上年中等市場價格折算為現金(按江津市糧食主管部門書面證明或協商價格計算), 年按0.7元/斤計算支付),由乙方交給甲方作為下一年租金。

  四、支付時間

  提前1年支付,即於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擬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出租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8.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流轉費。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9.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10.其他約定:乙方簽訂協議之日提前支付復耕費(按 年租金等額支付給甲方)。今後合同解除或到期後,不再另行支付違約金及復耕費。

  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全部無償歸甲方所有。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九、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的出租合同8

  甲方 (租賃方) :

  乙方 (承租方) :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在國家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產業。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由 在 租用土 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租地租金為 元/畝,20xx年 月 日支付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的租金,次年 月 日之前付下一年的租金。

  第五條 如土地被國家、政府徵用,普通青苗費屬於農戶所得,地表基礎設施和鋼架大棚為公司所得(田埂及界石不動)。

  第六條 土地退還農戶須提前半年通知農戶,如未通知,損失由乙方承擔,土地內的所有設施由乙方負責清理乾淨。

  第七條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的出租合同9

  甲方(轉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絡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住所: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位於 鄉(鎮) 村或社群 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 畝承包地《流轉土地登記表》的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轉包/出租土地為農業用途,主營專案是 生產經營。

  二、轉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餘年限。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包/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一)轉包/出租按下列第 種形式計價:

  1.實物。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寫: ) (稻穀、玉米、小麥等),共計每年支付 公斤(大寫: ) (稻穀、玉米、小麥等),按該品種當年當地大宗上市時均價折算現金。

  2.現金。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共計每年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

  3.其他。 。

  (二)轉包費/租金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於每年 月 日前支付 (當年度/下年度)轉包費/租金,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

  2.其他方式。 。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流轉土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壞流轉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違反城鄉環境規劃、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除按投資權屬明確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外的其他補償由甲方享受。

  5.甲方於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條件的改善。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該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臵權。

  2.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並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在流轉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於農業生產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產設施。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規模性產業發展的獎勵、扶持、補助。

  4.流轉的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收回時,有權獲得接包/承租土地後的青苗補償、投資權屬明確歸己的地上附著物補償及相關損失補償。

  5.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流轉的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

  6.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應及時交還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繼續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並於接包/承租期滿前 個月與甲方平等協商,重新訂立合同。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按照當年轉包費/租金的 %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轉包費/租金,每日按當年應支付金額的 ‰承擔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當年轉包費/租金的 ‰承擔違約金。

  3.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從事違反相關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國家有關機關的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其他

  1.簽訂合同時,對甲方留在轉包/出租土地上的樹木、竹林、地上附著物等的處理約定: ;合同到期後,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的約定: 。

  2.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則遵循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約定。

  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4.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經協商,決定申請 (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

  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後又反悔的,可以請求 村民(居民)委員會、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後又反悔的,可以向平昌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平昌縣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或鑑證機構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的出租合同10

  合同編號:125374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電話: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出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情況下:(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市路號的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農村土地的出租合同1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農村土地出租承包經營權的事宜,協商一致,特立以下合同:

  一、承包面積和承包金額

  1、出租承包面積約

  2、承包費每畝每年

  二、承包期限

  從年月日開始至年日結束,共出租承包期為 年。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現有的乙方承包田四周、圩頭、圩尾所有權歸乙方,甲方不得種植其它農作物。

  2、乙方在承包期內,甲方在夏秋季種植時,甲方保證乙方正常用水,打水電費、打水人員工資按面積負擔(和本組一樣)。

  3、乙方在第一年實行先交錢後種田的原則,以後每年則由稻收後支付。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內,甲方保證道路暢通,不準隨意挖掘,甲方不得以無故理由刁難乙方,如在道路上的油菜、黃豆和其它種植物,如損失乙方一律不負責賠償。

  2、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後,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可以優先享有承包權。

  五、違約責任

  此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所有損失。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的出租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專案) 生產經營。

  出租土地詳細情況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標準為,良田統一定價為:每年每畝田400元(稻穀400斤),已當年九月稻穀單斤價乘總數支付(稻穀單斤價1.2元內不做調價)。每年每畝土300元(玉米300斤),已當年玉米單斤價乘總數支付(玉米單斤價1.2元內不做調價),荒坡、荒溝、路、渠等不計承包費。

  四、支付時間

  承包費的支付方式為一年內分一次支付,不遲於每年九月三十日。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擬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為準。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 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乙方與甲方的承包合同在合同期內有效。乙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乙方不能改變土地現壯。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乙方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出租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 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政府性補助由甲方農戶享受,但是乙方所經營規模性國家補助由乙方享受。

  8. 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承包費。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9. 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申請退耕還林。

  10乙方必須向甲方交復耕費押金( )元,由乙方開戶村長出面保管,承包期滿後歸還。

  11.如有國家政策性變化及土地被國家徵用,本合同失效。

  12.本社社員(甲方)因死亡在承包地內選擇墓地,不受乙方干預,但所佔地面經濟作物應做適當賠償,甲方向乙方協商處理。

  13.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只有在乙方明確拒絕繼續承包時將土地復耕還原,甲方才可以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包給他人。

  七、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 為實現農業生產經營目的,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設的附屬設施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於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3、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4、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穫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採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5、 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穫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6、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築物、設施、裝置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臵成本價值。

  7、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穫之時。

  8、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穫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並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9、 乙方有權在其建築物、設施、裝置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10、 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智慧財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 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九、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十一、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2.在本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一份送村委會,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的出租合同1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為解決甲方員工上下班問題,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承租乙方大巴車(下稱班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租賃標的:

  (1)甲方承租乙方大巴車兩輛分別:品牌:車型:車牌號:車輛購置時間,品牌:車型:車牌號:車輛購置時間:

  2、租賃期間:

  (1)租期共計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租金按實際使用天數結算。

  (3)合同到期甲方未提出解除合同並繼續支付乙方租金的,視為本合同自動續定。

  3、班車路線及時間

  (1)起點華典佳園或藍領公寓,終點奇瑞汽車工業園。

  (2)甲方租賃乙方車輛作為接送員工上、下班的班車。甲方為乙方提供固定的行車路線和停車位置。甲方員工不得私自提出變更行車路線及停車地點,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與乙方協商解決。

  (3)乙方應保證班車按照甲方要求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按時交納車險等。

  4、租金及支付

  (1)租金以月為單位按月結算,月租金為元,每月時間前支付乙方租金。

  (2)租金包含班車在租賃期的保險費、養路費、保養、維修費、年檢等費用。甲方除了定期向乙方支付租金費用外,不再負擔任何其他費用。

  5、使用及維護

  (1)甲方確保其司機使用真實、有效的駕駛證,並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內容。班車司機應相對固定,且須保持車輛外觀及內飾的乾淨整潔。

  (2)乙方須保持班車車輛狀況良好,車輛證照及稅費齊全有效,車內各種設施功能正常。

  (3)甲方應固定司機專人專線駕駛。如發生班車車輛年檢、維修保養等更換司機或車輛,須經乙方事先同意。

  (4)班車車輛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班車如果毀損、丟失或其他形式的滅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從甲方通知乙方車輛丟失之日起不再計算租金。

  6、違約責任

  (1)如發生違約情況,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解決。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原因發生後10日內向對方書面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許延期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

  7、爭議解決

  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透過平等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8、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均應以書面方式作出,並經雙方蓋章確認後方可生效。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農村土地的出租合同14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按照生態優先、最佳化種植結構,發展避災高產、優質高效、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成都市龍泉驛區規劃確定並納入國家的基本農田,實行最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以市場為導向,實行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充分提高耕地產出效益,鼓勵以水為中心的基本農田改造,提高耕地單產效益。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成都市 區 ,總面積約20xx畝,四至界限分別為(以實際標註為準)。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10年,從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800元/畝,於每年12月10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20xx年至20xx年租賃費為1200元/年、畝。三年重新議價時,不涉及經營權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建設大棚溫室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龍泉驛區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5、執行龍泉驛區耕地管理政策,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資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經營,濫墾草原。

  6、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規範的企業法人執照及相關手續。經營時要按照區示範農場標準進行建設。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及管理區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定期限內(7日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規範註冊手續,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10%收取違約手續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現行生態農業示範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30%收取。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的出租合同15

  合同編號:

  甲方(轉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絡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住所: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位於 鄉(鎮)或街道 村或社群 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 畝承包地(詳見附表)的承包經營權生產經營。

  二、轉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餘年限。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包/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一)轉包/出租按下列第 種形式計價:

  1.實物。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寫: )轉包/出租給乙方,轉包/出租土地為農業用途,主營專案是__(稻穀、玉米、小麥等),共計每年支付 公斤(大寫: ) (稻穀、玉米、小麥等),按該品種當年當地大宗上市時均價折算現金。

  2.現金。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共計每年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轉包費/租金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於每年 月 日前支付 (當年度/下年度)轉包費/租金,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

  2.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流轉土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壞流轉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違反城鄉環境規劃、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除按投資權屬明確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外的其他補償由甲方享受。

  5.甲方於 __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條件的改善。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該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2.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並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在流轉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於農業生產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產設施。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規模性產業發展的獎勵、扶持、補助。

  4.流轉的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收回時,有權獲得接包/承租土地後的青苗補償、投資權屬明確歸己的地上附著物補償及相關損失補償。

  5.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流轉的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

  6.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應及時交還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繼續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並於接包/承租期滿前 個月與甲方平等協商,重新訂立合同。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按照當年轉包費/租金的 %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轉包費/租金,每日按當年應支付金額的 0承擔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當年轉包費/租金的 承擔違約金。

  3.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從事違反相關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國家有關機關的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其他

  1.簽訂合同時,對甲方留在轉包/出租土地上的樹木、竹林、地上附著物等的處理約定: ;合同到期後,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的約定: 。

  2.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則遵循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約定。

  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4.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經協商,決定申請 (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後又反悔的,可以請求 村民(居民)委員會、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後又反悔的,可以向 ___縣(市、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縣(市、區)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或鑑證機構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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