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書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解除合同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解除合同書1
甲方:(藥品經營企業)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藥學技術人員)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資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於甲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職務,現因 ______________原因,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聘用關係,簽訂本解聘協議書,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________
(企業公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備註:
1.本解聘協議書籤訂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否則無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的部分發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由於沒有很好理解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預的關係,導致司法實踐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尤其是勞動合同解除方面的法律糾紛更是困惑著司法實踐,文章圍繞此方面展開探討。
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首先應當對勞動合同法律關係有正確認識。勞動關係本質上是民事主體之間所產生的關係,因此其法律關係應當遵循私法自治原則,出於員工和用人單位地位的懸殊以及社會發展的利益衡量,對勞動關係又更多受公法律調整,所以是《勞動法》是公法與私法相融合而產生的法律,調整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作為其中重要的的一部分,不僅體現了私法性的內容,也體現了公法的理念。當私法上的原則不能確保實質正義的時候,就要用公法的強制手段進行彌補,從而實現真正的公平和正義。也就是說法院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應當遵循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國家公法干預的統一,這是我們正確審理勞動合同的前提,也是正確理解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基礎。解除勞動合同爭議主要涉及到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和合同解除後涉及手續等糾紛。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
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是法律法規賦予員工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只要構成前述條件,便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因此員工提前解除合同的,是行使辭職權的行為,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也談不上違約金的問題。
我們應當注意到下面情況:第一,員工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員工賠償經濟損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援,因為此規定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不應當支援。
第二、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就服務期有特別約定,員工違反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為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但對於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平原則予以調整,需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應主動調整,應當由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抗辯。
第三、用人單位以提供住房、汽車等特殊待遇為條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因為住房、汽車等返還問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爭議的案件予以受理,具體審理時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勞動合同約定予以處理。
二、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未向員工送達或者在送達不能時沒有以公告、佈告等形式公之於眾的,該決定對員工不發生約束力,員工請求撤銷該決定,法院應當予以撤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僅應當對解除合同的事由負舉證責任,而且應當對決定告知或者書面告知的負舉證責任。
需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決定被撤銷後,應當按照員工的原工資標準賠償員工的損失;如果訴訟期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判令一次性支付員工自勞動合同屆滿之日至判決之日的必要生活費。
勞動合同解除後糾紛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出具爭議。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當查驗解除勞動證明,也就是說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被用人單位錄用稽核的一個條件。勞動合同解除後,根據《合同法》的相關條文,合同關係終止後,合同當事人之間仍然有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所以用人單位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及時向員工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證明內容應當包括合同訂立、履行、解除的時間等內容,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而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的範圍,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及時作出判決,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影響員工就業,員工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支援。
用人單位出具的合同解除證明涉及對當事人人品等評價的,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有侮辱當事人人格等內容,如果用人單位證明的內容侵犯當事人人格權的,當事人可以一般民事案件起訴,不屬於勞動爭議。
二、有關手續的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不及時辦理員工檔案轉移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不得以雙方沒有結清欠款或員工未支付有關賠償金為由扣置員工檔案或不辦理有關手續,員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如因用人單位的行為直接導致員工無法就業而造成員工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競業限制條款的適用問題。
競業限制是指公司的職員(尤其是高階職員)在其任職期間不得兼職於競爭公司或兼營競爭性業務,在其離職後的特定時期和地區內也不得從業於競爭公司或進行競爭性營業活動。競業限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不會隨著職員的流動流向競爭性的企業,保持企業在競爭中的優勢地位。我國競業限制的規定散見於法律法規與部門規章中。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爭議案中涉及商業秘密侵權問題的函》第1條規定,勞動合同中如果明確約定了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內容,由於員工未履行,造成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被侵害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並依據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作出裁決。
但是競業限制條款是一柄雙韌劍。所以我們在審判實踐中應當充分認識此特點。
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時,如果當事人之間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解除後給予員工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經濟補償的,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員工不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關係終止的,競業限制條款應當不具有約束力,除非當事人另有特殊約定並且給員工經濟補償的除外。對競業限制條款的審查也應本著意思自治為主,司法適度干預的原則。當事人對競業限制適用的地區、時間和禁止員工從事行業的範圍約定明顯不合理的,對超出必要程度的`競業限制條款,法院可以認定該條款對員工不產生約束力。
解除合同書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鑑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房地產租賃(居間)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甲方將坐落於 室給乙方作_ _之用。上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為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因業務調整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要求。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
一、違約金的承擔
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止。乙方交存甲方的押金為兩個月租金人民幣 元。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及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兩項衝抵,剩餘人民幣 元,該剩餘部分將在乙方向甲方交房後返還。
二、租賃合同解除時間
甲方同意乙方在核算清甲方所有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後(水電費 元,管理費 元,總計: 元,直接從押金中扣除)於 年 月 日解除租賃合同。租賃合同解除當日,乙方搬離該租賃房屋。雙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甲方(出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解除合同書3
J 函 ungu Consulting Company 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我們鼎力相助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 (請在律師的指導下使用諮詢)
【頒佈日期】19951219
【實施日期】19951219
【正 文】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 浙江省勞動廳:
你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請示》(浙勞政〔1995〕192號)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32條的規定,是對《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具體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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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但由於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六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是對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與勞動者提前30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關係。
解除合同書4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現由於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協商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勞動關係終止。
二、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待遇享受截止為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補償和社會保險待遇等全部給付專案包乾總金額共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上述款項為一次性了結總付金額,包括賠償金、各項經濟補償、工傷醫療待遇、加班工資、 其他勞動報酬和福利等。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後三日內一次付清。
三、乙方對甲方應付其勞動報酬和各項經濟補償等款項的金額予以確認並沒有爭議。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以外亦無其他爭議。假設存在其他權益爭議,甲乙雙方均同意將其放棄。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解除合同書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國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現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解除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達成協議如下:
一、解除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並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約定於20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乙方自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後,承諾在簽定協議書後的當天內按公司規定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乙方於20xx年xx月xx日入職,在公司工作xx天,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標準和具體金額為:
(1)依據相關法規定,支付給乙方1個月的工資,合計金額:1500元(大寫壹仟伍佰元整)。
(2)乙方於20xx年xx月xx日前辦理完畢一切離職手續,在20xx年xx月xx日公司發薪時,已經將補償金和12月份的薪資一併結清。
(3)乙方離職甲方實際還應扣除乙方應承擔20xx年xx月xx日的社會保險費用和公積金的個人部分、乙方個人所得稅部分。
三、此經濟補償涉及工作期間的所有勞資權益含合同、工資、休息休假、補償、加班等。雙方費用已結清,無任何勞資糾紛。同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表明雙方在勞動關係期間的各項權利義務已經全部結清,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事項。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姓名):簽字: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解除合同書6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雙方於20xx年x月x日簽訂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20xx年x月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xx0000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x0000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x0000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20xx年x月x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6、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字或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
解除合同書7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職甲方,甲乙雙方簽訂的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班後,乙方在家突發腦溢血,甲方予以積極協助。根據規定,乙方3個月的醫療期截止20xx年12月日結束。
根據保險條例規定,雙方一致認為,該次事故不屬於工傷範圍,故乙方同意放棄工傷認定申請。現因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於 年月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相關協議內容如下:
二、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之日止乙方醫療期工資元。
2、甲方發給乙方相當於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於9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人民幣元。
上述1、2、3、4項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同意現金領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資帳戶中。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於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
四、乙方承諾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甲方將提供協助。
五、乙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乙方同意此後放棄向有關機構(包括乙方、勞動部門、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張其它工資(含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畫押):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家屬(簽字畫押):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合同書8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 ________條 第________款 第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一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佔企業職 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 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解除合同書9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年齡 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因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根據《勞動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規定,本公司解除和該員工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特此證明。
(公司用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合同書10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解除勞動關係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因乙方自20xx年7月3日起至今一直患病未能上班,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20xx年1月4日起正式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關係)。
二、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給予乙方相關補償款人民幣_____元,該款項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及失業保險等)補償、工資福利補償等)。
三、乙方取得上條所述款項後,不得再以勞動關係為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乙雙方就解除勞動關係事項全部了結,甲方不再為乙方承擔或支付勞動關係解除前後的任何社會保險金等費用。
四、本協議簽訂之日,雙方已經結清所有賬目(包括但不限於工資、獎金、津貼、補助、加班費等所有債權債務),雙方之間已沒有任何經濟關係。雙方共同承諾:今後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五、乙方離開甲方公司後,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及本協議相關解除勞動關係事項等,負有保密義務。
六、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當誠信守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解除合同書1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單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 》,合同簽訂後甲乙單方均依照合同履行了各自的合同義務,但由拆遷,該房產的產權人王提早告訴甲方解除租賃合同,以至甲乙單方的合同無奈繼續履行,現甲乙單方經敵對協商,在平等自願的準則下特訂立本協定:
一、房產坐落於杭州 區______村______鄰______路。
二、甲乙單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於本協定生效之日起提早終止。
三、單方分歧確認:甲方已收取乙方交納的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租金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現甲方贊同扣除乙方已經實際租賃天數的租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後,將剩餘的租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退還給乙方,乙方收款後,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
四、乙方應將標的物上之訊號塔裝置拆除。
五、單方其他要求事項全部放棄。
六、本協定書一式兩份,甲乙單方各執一份,效能等同,自單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解除合同書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______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__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10、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11、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解除合同書13
甲方:_________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鑑於:
1.教育是立國之本,改善學校環境,美化學校場地,讓村民的子女有個良好的學習場所是我們的願望。
2.乙方原租賃學校西側地期限未滿,但考慮到甲方的實際需要,表示大力支援。
3.經雙方認真協商,同時考慮到乙方的損失情況,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解除土地租賃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據發展需要提出來的。(乙方原租賃場地合同簽訂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一次性應補償乙方基建投資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的六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款在合同生效後10天內付清。
第三條 甲方應一次性補償乙方生產裝置投資額(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的三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後30天內付清。
第四條 乙方應按原合同規定繳交_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規費,不得拖欠。
第五條 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賃場地上建築物及其內外物品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處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原甲、乙雙方簽訂租賃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解除合同書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方)因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____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或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合同書15
甲方:
乙方:
甲乙方雙方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 甲方繼續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資,共 元,於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 甲方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當於乙方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 元,於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係轉出手續。
五、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譭、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 補充說明:
八、 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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