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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5篇)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型別,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資訊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標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呼叫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資訊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型別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資訊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絡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資訊。附件資訊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絡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並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字及電子文件;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資訊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並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類1。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和領域劃分

  1、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農機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劃分

  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藥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2

  為了加強和規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xx有限公司始終堅持安全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狠抓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在企業安全生產、安全管理l作取得長足進步的基礎卜成立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立專職安全監察員負責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實行公司一車間一班組三級安個管理體系。

  二、制定預案的目的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是為了在公司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指揮,及時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資訊等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和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慌亂無序,防止貽誤戰機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制定預案的依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的消防法規、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為依據,嚴格依法實施。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公司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公司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由公司總經理和公司副總經理及有關部門相關成員組成。

  總指揮:由公司總經理擔任。

  副總指揮:由公司生產經理擔任。

  成員:

  消防應急抬揮部職責:指揮協調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下設六個專門上作組

  (一)義務消防隊(滅火行動組)隊長:保安隊長副隊長:保安隊副隊長成員:車間義務消防員,保安隊隊員義務消防隊職責:現場火火、搶救被困人員。義務消防隊可進一步細分為滅火器滅火小組、水槍滅火小組、物資疏散小組等。

  (二)疏散組組長:安全管理員副組長:車間維安成員:各部門主管疏散引導組職責:引導人員流散自救,確保人員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錯的地點安排專人值守,其餘人員分片搜尋未及時疏散的人員,並將其疏散至安全區域。

  (三)安全防護救護組組長:倉庫主任。副組長:車間助理成員:所有倉庫人員,車間助理人員安全防護救護組職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並視情轉送醫療機構。

  (四)火災現場警戒組組長:總務主管成員:總務人員火災現場警戒組職責:控制各出口,無關人員只許出不許進,火災撲滅後,保護現場。

  (五)後勤保障組組長:工程部主管副組長:前臺主管成員:工程部各水電工、前臺後勤保障組職責:負責通訊聯絡、車輛調配、道路暢通、供電控制、水源保障。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3

  為加強對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施工生產的實際,特製本專案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 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施工的進行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情況

  本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分為一、二級編制,專案部設定急應預案實施的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施工現場設定應急計劃實施的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

  三、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分工、組成

  (一)、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各部門的職能及職責

  1、應急預案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 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型別、潛在後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型別;

  ② 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③ 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④ 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⑤ 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

  ⑥ 協調後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

  ⑦ 應急反應組織的啟動;

  ⑧ 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

  ⑨ 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⑩ 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2、應急預案副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 協助應急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

  ② 嚮應急總指揮提出採取的減緩事故後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

  ③ 保持與事故現場副總指揮的直接聯絡;

  ④ 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裝置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⑤ 組織專案部的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施工場區生產過程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⑥ 定期檢查各常設應急反應組織和部門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反應準備狀態;

  ⑦ 根據各施工場區、加工廠的實際條件,努力與周邊有條件的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建立共同應急救援網路和制定應急救援協議。

  3、現場搶救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搶救現場傷員;

  ② 搶救現場物資;

  ③ 組建現場消防隊;

  ④ 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4、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對各施工現場及加工廠特點以及生產安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

  ② 指導生產安全部門安全措施落實和監控工作,減少和避免危險源的事故發生;

  ③ 完善危險源的風險評估資料資訊,為應急反應的評估提供科學的合理的、準確的依據;

  ④ 落實周邊協議應急反應共享資源及應急反應最快捷有效的社會公共資源的報警聯絡方式,為應急反應提供及時的應急反應支援措施;

  ⑤ 確定各種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反應現場指揮中心位置以使應急反應及時啟用;

  ⑥ 科學合理地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

  5、技術處理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根據專案經理部及加工廠的施工生產內容及特點,制訂其可能出現而必須運用建築工程技術解決的應急反應方案,整理歸檔,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務做好技術儲備;

  ② 應急預案啟動後,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嚮應急總指揮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援,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工作。

  6、善後工作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後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能夠穩定,大災之後不發生大亂;

  ② 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協調處理醫療救護單位的相關矛盾;

  ③ 與保險部門一起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④ 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

  7、事故調查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保護事故現場;

  ② 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③ 調查瞭解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④ 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總結。

  8、後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協助制訂施工專案或加工廠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專案施工生產廠場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收集和建立並歸檔;

  ② 定期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管理人員的到位和變更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更新和達標;

  ③ 定期收集和整理各專案經理部施工場區的應急反應物資資源資訊、建立檔案並歸檔,為應急反應行動的啟動,做好物資源資料儲備;

  ④ 應急預案啟動後,按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施工現場,並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後勤服務。

  (二)、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各部門的職能及職責

  1、事故現場副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 所有施工現場操作和協調,包括與指揮中心的協調;

  ② 現場事故評估;

  ③ 保證現場人員和公眾應急反應行動的執行;

  ④ 控制緊急情況;

  ⑤ 做好與消防、醫療、交通管制、搶險救災等各公共救援部門的聯絡;

  2、現場傷員營救組的職能與職責

  ① 引導現場作業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

  ② 對受傷人員進行營救至安全地帶。

  3、物資搶救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搶救可以轉移的場區內物資;

  ② 轉移可能引起新危險源的物資到安全地帶。

  4、消防滅火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啟動場區內的消防滅火裝置和器材進行初期的消防滅火自救工作;

  ② 協助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的輔助工作。

  5、保衛疏導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對場區內外進行有效的隔離工作和維護現場應急救援通道暢通的工作;

  ② 疏散場區內外人員撤出危險地帶。

  6、後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迅速調配搶險物資器材至事故發生點;

  ② 提供和檢查搶險人員的裝備和安全防護;

  ③ 及時提供後續的搶險物資;

  ④ 迅速組織後勤必須供給的物品,並及時輸送後勤物品到搶險人員手中。

  (三)、應急反應組織機構人員的構成

  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在應急總指揮、應急副總指揮的領導下由各職能科室、現場施工的人員分別兼職構成。

  1、 應急總指揮由專案經理擔任;

  2、 應急副總指揮由專案副經理擔任;

  3、 現場搶救組組長由公司的各工程負責人擔任,專案部組成人員為成員;

  4、 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組長由總工擔任,總工辦其他人員為成員;

  5、 技術處理組組長由技術經營科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6、 善後工作組組長由辦公室負責人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7、 後勤供應組組長由財務科、機械管理科、物業管理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8、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質安科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9、 事故現場副指揮由該項工程負責人擔任;

  10、 現場傷員營救組由施工隊長擔任組長,各作業班組分別抽調人員組成;

  11、 物資搶救組由施工員、材料員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12、 消防滅火組由施工現場電工,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13、 後勤供應組、由後勤人員、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四、 應急救援的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按計劃組織施工專案部及施工現場的全體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1、 一級應急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2、 二級應急組織每一專案開工前或半年進行一次培訓;

  3、 新加入的人員及時培訓;

  主要培訓以下內容:

  1、 滅火器的使用以及滅火步驟的訓練;

  2、 施工安全防護、作業區內安全警示設定、個人的防護措施

  施工用電常識、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機械的安全使用;

  3、 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辯識;

  4、 事故報警;

  5、 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

  6、 現場搶救的基本知識。

  (二) 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經過有效的培訓,施工專案部在專案開工後演練一次,根據工程工期長短不定期舉行演練,施工作業人員變動較大時增加演練次數。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後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報告指定機構人員、聯絡電話

  質安科是事故報告的指定機構,聯絡人:**,電話:**,手機:**.質安科接到報告後及時向總指揮報告,總指揮根據有關法規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裝置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六、救援器材、裝置、車輛等落實

  專案部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費用,根據施工生產的性質、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有選擇地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對應急救援器材、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不得挪作他用。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機械裝置、運輸車輛統一納入應急救援工作之中。

  七、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終止和終止後工作恢復

  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救援預案條件時,由應急總指揮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

  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後,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素;應急救援行動已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應急總指揮認為事故的發展狀態必須終止的;應急總指揮下達應急終止令。

  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後,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經有關部門認可後可恢復施工生產。

  對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的全過程,認真科學地作出總結,完善應急救援預案中的不足和缺陷,為今後的預案建立、制訂、修改提供經驗和完善的依據。

  八、其它

  本預案制定後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後正式實施。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4

  一、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情況

  本企業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分為一、二級編制,公司總部設定急應預案實施的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工程專案經理部設定應急計劃實施的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

  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各部門的職能及職責

  1、應急預案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型別、潛在後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型別;

  ②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③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④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⑤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

  ⑥協調後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

  ⑦應急反應組織的啟動;

  ⑧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

  ⑨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⑩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2、應急預案副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協助應急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

  ②嚮應急總指揮提出採取的減緩事故後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③保持與事故現場副總指揮的直接聯絡;

  ④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裝置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⑤組織公司總部的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施工場區生產過程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⑥定期檢查各常設應急反應組織和部門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反應準備狀態;

  ⑦根據各施工場區、加工廠的實際條件,努力與周邊有條件的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建立共同應急救援網路和制定應急救援協議。

  3、現場搶救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搶救現場傷員;

  ②搶救現場物資;

  ③組建現場消防隊;

  ④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4、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對各施工現場及加工廠特點以及生產安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

  ②指導生產安全部門安全措施落實和監控工作,減少和避免危險源的事故發生;

  ③完善危險源的風險評估資料資訊,為應急反應的評估提供科學的合理的、準確的依據;

  ④落實周邊協議應急反應共享資源及應急反應最快捷有效的社會公共資源的報警聯絡方式,為應急反應提供及時的應急反應支援措施;

  ⑤確定各種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反應現場指揮中心位置以使應急反應及時啟用;

  ⑥科學合理地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

  5、技術處理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根據各專案經理部及加工廠的施工生產內容及特點,制訂其可能出現而必須運用建築工程技術解決的應急反應方案,整理歸檔,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務做好技術儲備;

  ②應急預案啟動後,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嚮應急總指揮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援,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工作。

  6、善後工作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後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能夠穩定,大災之後不發生大亂;

  ②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協調處理醫療救護單位的相關矛盾;

  ③與保險部門一起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④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

  7、事故調查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保護事故現場;

  ②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③調查瞭解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④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總結。

  8、後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協助制訂施工專案或加工廠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專案施工生產廠場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收集和建立並歸檔;

  ②定期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管理人員的到位和變更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更新和達標;

  ③定期收集和整理各專案經理部施工場區的應急反應物資資源資訊、建立檔案並歸檔,為應急反應行動的啟動,做好物資源資料儲備;

  ④應急預案啟動後,按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施工現場,並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後勤服務。

  (二)、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各部門的職能及職責

  1、事故現場副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所有施工現場操作和協調,包括與指揮中心的協調;

  ②現場事故評估;

  ③保證現場人員和公眾應急反應行動的執行;

  ④控制緊急情況;

  ⑤做好與消防、醫療、交通管制、搶險救災等各公共救援部門的聯絡;

  2、現場傷員營救組的職能與職責

  ①引導現場作業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

  ②對受傷人員進行營救至安全地帶。

  3、物資搶救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搶救可以轉移的場區內物資;

  ②轉移可能引起新危險源的物資到安全地帶。

  4、消防滅火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啟動場區內的消防滅火裝置和器材進行初期的消防滅火自救工作;

  ②協助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的輔助工作。

  5、保衛疏導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對場區內外進行有效的隔離工作和維護現場應急救援通道暢通的工作;

  ②疏散場區內外人員撤出危險地帶。

  6、後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迅速調配搶險物資器材至事故發生點;

  ②提供和檢查搶險人員的裝備和安全防護;

  ③及時提供後續的搶險物資;

  ④迅速組織後勤必須供給的物品,並及時輸送後勤物品到搶險人員手中。

  (三)、應急反應組織機構人員的構成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在應急總指揮、應急副總指揮的領導下由各職能股室、加工廠、專案部的人員分別兼職構成。

  1、應急總指揮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擔任;

  2、應急副總指揮由公司的副總經理擔任;

  3、現場搶救組組長由公司的各工程專案經理擔任,專案部組成人員為成員;

  4、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組長由公司的總工擔任,總工辦其他人員為成員;

  5、技術處理組組長由公司的技術經營股股長擔任,股室人員為成員;

  6、善後工作組組長由公司的工會、辦公室負責人擔任,股室人員為成員;

  7、後勤供應組組長由公司的財務股、機械管理股、物業管理股長擔任,股室人員為成員;

  8、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公司的質安股股長擔任,股室人員為成員;

  9、事故現場副指揮由專案部的專案經理或加工廠負責人擔任;

  10、現場傷員營救組由施工隊長擔任組長,各作業班組分別抽調人員組成;

  11、物資搶救組由施工員、材料員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12、消防滅火組由施工現場或加工廠電工,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13、後勤供應組、施工現場或加工廠由後勤人員、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四、應急救援的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按計劃組織公司總部、施工專案部及加工廠的全體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1、一級應急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2、二級應急組織每一專案開工前或半年進行一次培訓;

  3、新加入的人員及時培訓;主要培訓以下內容:

  1、滅火器的使用以及滅火步驟的訓練;

  2、施工安全防護、作業區內安全警示設定、個人的防護措施、施工用電常識、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機械的安全使用;

  3、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辯識

  4、事故報警;

  5、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

  6、現場搶救的基本知識。

  (二)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經過有效的培訓,公司總部人員、加工廠人員每年演練一次。施工專案部在專案開工後演練一次,根據工程工期長短不定期舉行演練,施工作業人員變動較大時增加演練次數。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後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報告指定機構人員、聯絡電話

  公司的質安科是事故報告的指定機構,聯絡人:。質安科接到報告後及時向總指揮報告,總指揮根據有關法規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裝置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六、救援器材、裝置、車輛等落實公司每年從利潤提取一定比例的費用,根據公司施工生產的性質、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有選擇地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對應急救援器材、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不得挪作他用。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公司的的機械裝置、運輸車輛統一納入應急救援工作之中。

  七、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終止和終止後工作恢復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救援預案條件時,由應急總指揮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5

  為貫徹我國規定的企業負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施工單位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裝置、並定期組織演練。結合企業生產的特性,制定本應急救援處理預案。

  1、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工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2、應急預案的級別

  根據本企業生產的物性,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其有害影響通常只侷限在一個單位工程界區之內,並且幾乎可以被現場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該區內,其影響預期基本不會擴大到社群,故本應急預案按I級進行制定。

  3、應急預案起動涉及的事故內容

  專案經理部施芾場區內發生:

  (1)場區火災

  (2)高聳設計設施傾倒

  (3)腳手架、支架等塌陷

  (4)其他生產性重大安全事故

  (6)其他不可預見突發性事性

  4、應急預案的起動

  施工場區發生重大事故前兆或發生評估預測為:

  (1)死亡數在1人以上;

  (2)直接財產損失在1萬元以上;

  (3)對施工場區外的影響有明顯的破壞或人身傷亡。

  5、應急預案的起動和響應

  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預案條件時,由應急總指揮發出起動應急反應預案令。由應急總指揮,事故現場操作副總指揮同時起動應急反應公司總部一級應急反應行動組織和專案經理二級應急反應行動。根據事態的發燕尾服需要,及進起動協議應急救援資源和社會應急救援公共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減少人員傷亡。

  6、應急預案的終止

  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預案實施之後,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並確保未授權人員不會進入事故現場:不存在其他影響應急預案終止的因素養;應急救援行已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局面已無法控制和挽救的,場內相關人員已經全部撤離;應急總指揮根據事故的發展狀態認為必須終止的,由應急總指揮下達應急反應終止令或授權事故現場操作副總指揮明確應急預案終止的決定。

  7、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

  成立指揮部,總指揮部設在大連乾豪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質管辦,各工地下設分指揮部,指揮部下設領導小組,同時配備車輛與人員。具體設定如下:

  <指揮部>

  總指揮:付X東

  副總指揮:張X宇

  指揮部電話:XX

  <領導小組>

  組長:付X東

  組員:張X宇、韓X、鄶X鬥、回X家、孟X戈

  領導小組電話:87638656

  救援人員:張X宇、韓X、李X等公司全體職工。

  救援車輛清單:車輛4臺;其中麵包車一臺、貨車一臺、轎車一臺、灑水車一臺。

  應急指揮小組工作職責:

  1)接到應急報告後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按照《預案》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

  2)在規定時限內向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報告。

  3)迅速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對有可以進一步擴大的事故現場進行封閉,在已明資料和繪製現場示意圖的前提下清除危險。

  4)接待並配合相關部門進行事故的初步調查,組織接待並籍慰事故人員家屬和社會關注方。

  5)組織、調動各方面的資源進行事故人員的求治和事故現場的整頓和整改。

  6)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板和處理工作。

  7)應急預案中的內部人員的聯絡電話(包括手機號碼)應張貼或放置於相關部門及各專案部的明顯位置。

  8、施工現場安全應急處理

  (一)施工現場的火警火災急救

  1、火災急救

  施工現場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時,應立即瞭解起火的部位,燃燒的物質等基本情況,撥打"119"向消防部門報警,同時組織撤離和撲救。

  在消防部門到達前,對易引燃易爆的物質採取正確有效的隔離。如切斷電源、撤離火場內的人員和周圍易燃易爆物及一切貴重物品,根據火場情況,機動靈活地選擇滅火器具。

  在撲救現場,應行動統一,如火勢擴大,一般撲救不可能時,應及時組織撤退撲救人員,避免不必要的傷亡。

  撲滅火情可單獨採用、也可同時採用幾種滅火方法(法卻法、窒息法、隔離支、化學中斷法)進行撲救。在撲救的同時要注意周圍情況,防止中毒、坍塌、墜落、觸電、物體打擊等二次事故的發生。

  2、人員傷亡

  在出事現場,立即採取急求措施,使傷員儘快與致傷因互脫離接觸,以免繼續傷害深層組織。

  經現場處理後的傷員迅速轉送醫院救治,轉送過程中要注意觀察呼吸、脈搏、血壓等的變化。

  (二)觸電

  1、使觸電者儘快脫離電源。如開關箱在附近,可立即拉下閘刀或撥掉插頭,斷開電源;如距離閘刀較遠,應迅速用絕緣良好的電工鉗或有乾燥木柄的利器砍斷電線,或用乾燥的木棒竹竿、硬塑膠管等物迅速將電線拔離觸電者;若現場無任何合適的絕緣材料可利用,可用幾層乾燥衣服將手包裹好,站在乾燥木板上,拉觸電人的衣服,使其脫離電源;

  2、對高壓觸電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停電,或迅速拉下開關或由電工採取特殊措施切斷電源;

  3、對觸電者進行搶救。對於神志清醒的觸電者派專人照顧,觀察,情況穩定後方可活動;對於輕度昏迷者或呼吸微弱者可針刺或掐人中、十宣、湧泉等穴位,並送醫院搶救;對有呼吸但心臟停止跳動者,則立即進行心臟擠壓法搶救;對於觸電者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則須同時採用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法搶救,並立即送醫院搶救。

  (三)中毒

  1、分析原因是氣體(乙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還是工業品(瀝青、砼新增劑、苯系物)中毒;

  2、戴防毒面具或先採取通風后再進入現場;

  3、排除毒物:有害氣體中毒應使中毒者儘快離開現場;接觸性中毒,應儘快用肥皂洗淨皮膚區域性;食入性中毒,可用雞毛或手指刺激咽喉部,或服用大量溫鹽水催吐,必要時送醫院洗胃、導瀉或灌腸。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6

  一、 編制目的:

  根據我公司化學品可能發生燃燒和化學品皮膚燒傷的特點,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職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著預防和應急並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二、 危險性分析:

  1、企業概況:

  我公司位於臨朐縣冶源鎮宮家坡村東,公司佔地面積15000平方米,其中庫房面積520平方米,車間540平方米,職工50人,生產工人20人,主要生產造紙化學品。

  2、危險性分析:

  本公司所用的化工原料硬脂酸和AKD原粉能夠燃燒。丙烯酸對人體有強腐蝕,易灼傷皮膚,眼睛直接接觸能造成灼傷。

  三、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公司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組。

  1、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總指揮:馮益成

  副總指揮、:車文忠

  成員:趙永敬 譚佔軍 程世玉

  指揮部主要職責:

  ⑴、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製度。

  ⑵、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⑶、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⑷、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⑸、及時準確報告和生產安全事故。

  2、工作組成員和職責:

  滅火組:負責消防、搶險。

  程世玉 李洪俊 鄭軍波 鞠錄民 車秀文 劉興斌

  救護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夏明娟 馬佔玉

  通訊組:負責通訊、供應、後勤。

  張洪波 魏先坤

  警戒組:負責現場治安、疏導、交通管理。

  衣光臨 孫福濤

  運輸組:負責運送傷員。

  王秀海 宮軍

  四、 預防與預警:

  1、事故預防措施:

  ⑴、建立安全生產製度,落實安全責任制。

  ⑵、定期安全檢查,強化安全教育。

  ⑶、加強車間通訊,完善避雷設施。

  ⑷、減少車間存料,原料與電器氧化劑障離。

  ⑸、保證消防器材設施可靠有效使用。

  ⑹、採用便捷有效的報警措施。

  2、報警與通訊:

  公司的消防救援,防護通訊器材確保處於完好狀況。

  ①應急電話:

  火 警:119

  匪 警:110

  醫療急救:120

  ②應急物資:

  乾粉滅火器、防火沙、消防泵、防火鍁、水桶。

  ③通訊器材:

  固定電話一部、行動電話管理人員人均一部。

  ④防護用品:

  安全帽、防護鏡、工作服、膠手套。

  五、 應急響應:

  1、事故預防措施:

  ⑴、發現火情現場工作人員立即採取措施處理,防止火勢蔓延並迅速報告。

  ⑵、滅火組按照應急處置程式採取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而且首先切斷電源。

  ⑶、總指揮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總指揮不在現場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

  ⑷、警戒組依據火災類別危害程度級別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和交通疏導。

  ⑸、救護組對需要送醫院的傷員送至醫院。

  ⑹、運輸組對急需消防物資和保管員負責運送到指定地點。

  ⑺、通訊組視火情撥打110報警求救,併到明顯位置迎接消防車。

  ⑻、撲救人員要保護好自身安全。

  2、化學品皮膚傷處置方案:

  丙烯酸燒傷:

  ①、立即移離現場,脫去被汙柒的衣服鞋襪等到。

  ②、立即用清水沖洗創面10-15分鐘。

  ③、新鮮創面不要隨便塗油膏或紅藥水。

  ④、視燒傷情況由急救組和運輸組送醫院治療。

  ⑤、如果眼睛被傷立即用清水沖洗,沖洗時一定掰開眼皮。

  六、 應急結束

  七、應急滅火或搶救結束後,總指揮部應派人對現場實施警戒保護,嚴禁在場無關人員進現場確保現場的原始狀態,並配合調查人員做好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總指揮部安排做好搶修恢復工作並總結經驗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7

  一、目的

  為加強農機行業處理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農機行業迅速有效地處置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將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維護農機行業社會形象和保障農機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農機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1、違反農業機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農機作業操作規程引發的人身傷亡和較大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2、農機具機庫、油料庫、農機具生產車間、農機具維修銷售網點突發火災事故。

  3、颱風、暴雨、洪水、高溫、雷擊和低溫冷凍等自然災害導致的意外事件。

  4、行業內其它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突發事故。

  三、應急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透過採取各種措施,建立處置突發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的機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預防為主。透過採取得力的防範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狀態,消滅在隱患期間,儘可能避免造成惡劣影響和災難性後果。

  3、依法規範。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為指導,全面規範處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決策科學,措施得當。

  4、迅速反應。發生重大傷亡、火災、水災等突發農機安全生產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市農機化辦報告,根據指令,迅速、果斷、有效起動應急方案,市農機化辦組織統一指揮和積極妥善處理。

  5、明確職責。按照安全生產負責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6、公眾參與。廣泛做好公眾宣傳教育工作,向幹部群眾闡明危害得失,識大體顧大局。準確釋出預警及處置資訊,積極做好善後工作。

  四、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市安全生產工作條例》、《生產事故安全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五、應急響應

  1、一般級別的突發事故,由事發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力量處置。事故發生後有關領導和人員須及時趕到現場,控制現場、收集現場資訊和開展救助等工作,並立即將情況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根據上報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較大和重大突發事故,由市辦領導小組啟動預案,組織各方面的力量處置。主管單位領導接報後,須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指揮救援工作。並按相關程式報市農委應急處置指揮小組。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報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指揮部。

  3、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單位領導接報後,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救援,並在1小時內上報。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市辦領導小組接報後,立即啟動本系統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各方面力量積極進行救援。同時在2小時內上報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指揮部。

  4、應急結束

  事故處置完畢後,市辦領導小組決定應急工作結束。根據突發事故性質和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專業機構和主管單位開展事故調查及善後工作。對事發原因、處置單位履行職責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援助範圍等進行全面評估,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經核實審查無誤後上報市農委突發事故處置指揮小組。

  六、保障措施

  (一)通訊與工程、交通保障

  1、各單位要保證應急指揮通訊系統正常工作,確保事故突發時通訊通暢。

  2、各單位加強水、電、氣等工程維護,保證其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執行狀況良好。

  3、指揮系統要能夠呼叫必要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加強救援器材日常維護,確保其效能穩定;制定交通運輸工具呼叫方案,確保事故突發時車輛能正常使用。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單位應依據職能組建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急專門隊伍,配備足夠人員,增加必要投入,提高裝備水平。根據應急處置方案,積極開展突發事故應對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隊伍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整體處置水平。

  (三)經費保障

  本市農機行業要建立專款專用的應急救援資金。各單位要保證安全防範與應急處置所需資金的投入。

  (四)社會動員保障

  各單位要積極組建突發事故應急志願者隊伍,實行以民為主,專群結合。對志願者隊伍的組建、管理和日常訓練等工作予以積極指導和專業支援。

  (五)技術檢測保障

  各單位加強業務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安全經營的檢測與檢查工作,重點加強農機產品庫房和油料庫房消防、農機田間作業等重點環節的事故突發預測預報工作。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1、各單位要結合日常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重點是事故防範、緊急應對和正確處置等基本常識和技能。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突發安全生產事故自救互救技能培訓和演練活動。

  2、市農機安全生產突發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每兩年組織開展一次全行業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綜合演練。本行業突發事故處置人員的技能業務培訓,由市辦突發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3、各單位每年要分期對專職、兼職事故處置和救援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每兩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本單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高效、有序地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消除事故影響,確保正常的施工生產工作秩序,維護企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2.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1.2.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1.2.5《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1.2.6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手冊》;

  1.2.7中建五局《施工管理手冊》;

  1.2.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GB/T28001-20xx;

  1.2.9《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xx

  1.3適用範圍

  1.3.1適用區域範圍

  本《預案》針對公司各專案重大風險因素的預控措施,制定了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同樣適用於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救援、處置(恢復)、結束等應急程式,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指導性檔案,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各工程專案部/區域公司。

  1.3.2適用事故型別、級別

  本《預案》適用於工程專案發生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觸電、火災爆炸、中毒等各類各級事故的應急救援。

  1.3.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遵循本《預案》,協助或者配合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1.4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特點,編制公司層面的應急預案,即本預案。

  各工程專案部依據本工程專案的特點、地域、氣候等,針對本專案建築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型別及潛在的重大危險因素,結合本《預案》,編制專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公司級預案--專案級預案--專項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可作為專案綜合應急預案的一部分,針對專項工程和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明確救援程式和救援措施。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並透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大模板工程應急預案;腳手架工程應急預案;深基礎土方工程應急預案;起重機械應急預案;電動吊籃應急預案;消防安全應急預案;防汛(防大風)應急預案;法定傳染病暴發與流行事件應急預案;高溫、低溫作業應急預案;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1.5應急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資源共享,應急迅速”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屬地為主,分工協作。將事前預防與事故應急有機結合,把應急預案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救援能力。應急行動中,執行預案但不唯預案,依據事故不同情形的實際情況加以判斷,做出及時調整,及時響應,迅速控制事態發展,消除事故影響。

  2、公司專案施工生產的危險性分析

  2.1公司/專案概況

  公司是建築工程施工企業,工程專案遍及東三省各地,危險性主要來自各工程專案。

  專案概況(本處略,專案部編制時應詳細說明)。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開展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形成重大危險源清單。危險源辨識全面考慮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六種型別(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性、行為性和其他危險因素),專案部應對施工生產全過程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和評價,確認存在的重大風險因素,形成《危險源識辨與評價表》和《重大危險源清單》。

  公司重大危險源見附錄一:《重大風險因素清單》(公司層面)

  對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應適時進行辨識和評價,對確定為重大風險因素的危險源,制定預防和嚴格控制措施。當出現新的重大風險因素時,應及時進行評價、監控和預案管理。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3.1.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組成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總經理任總指揮長,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總監、總工任副總指揮長,成員由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綜合辦公室、財務資金部、物資裝置部、辦公室(工會、後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擔負各自應急職責。

  3.1.2各專案部成立應急指揮小組(領導小組),專案經理任組長,其他相關成員(崗位)、分包隊負責人參與,實行分級協作。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生產安全部,負責日常事務管理。

  (附錄二:應急組織體系圖)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負責全司範圍內重大風險的監控和應急準備、響應、救援、恢復、演練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推動工作。各專案部應急指揮小組作為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下設機構,在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負責本專案部重大風險的監控和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救援、處置、恢復、演練等應急救援工作。

  3.2.1公司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部署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快速有效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搶險救援。並對應急行動中發生的不協調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二)根據事故發展嚴重程度,決定調集或協調全司資源,展開應急救援。對危及到的周邊單位和人員時,及時指揮、組織疏散工作。

  (三)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做好資訊處理,協調做好穩定工作,控制或降低負面影響。同時協調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四)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確保應急救援預案不斷得到規範和完善。

  3.2.2總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根據事故大小和嚴重程度,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

  (二)負責組織在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時,向上級局和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請求啟動局級應急預案;

  (三)根據事故災害與發展情況,決定停止初始撲救,緊急撤離等措施,依據事態擴充套件狀況,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3.2.3副總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總指揮,具體負責應急響應和救援、處置行動。嚮應急總指揮提出控制事故擴大的應急對策和建議;

  (二)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救援所需的資源,迅速有效的組織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三)協調救援行動,負責與企業外部應急人員、組織和機構的聯絡與溝通;採取有效措施保證事故影響區域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財產損失。

  3.2.4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生產安全部:具體負責事故報告工作,向上級彙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執行、傳達應急救援命令,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技術質量部: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為救援提供技術支援(技術方案、技術措施等)

  財務資金部:負責應急資金的儲備和落實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綜合辦公室:負責現場保衛,協調現場周圍重要物資的轉移,組織人員的疏散與安置,及事故善後工作;阻止非應急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和未經批准的現場拍攝、採訪。負責資訊釋出及接待工作;負責應急指揮車輛的準備和排程工作。

  物資裝置部:負責應急物資的採購、調撥、儲存,並保持完好待用。

  人力資源部:組織、協調應急人員配備、教育、培訓工作。

  專案部應急小組:負責制定具體救援措施,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救援和善後處理,協調社會關係,必要時向公司發出救援請求;負責專案應急物資、器材、裝置等的準備、保管、調配和運輸。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生產安全部負責重大危險源資訊的收集、評價、分析、處理、監控,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監測、預警等應急機制和應急系統,依託公司資訊平臺及區域網絡,構建安全監控資訊網,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於一體的高度資訊化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預警體系。釋出安全預警資訊及相應預防措施,實現資源共享。

  4.1.2各專案部應當根據專案危險源清單和控制措施,按照不同時段及時更新,具體制定和落實監控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資訊,並跟蹤隱患治理、整改情況。

  4.2預警行動

  生產安全部針對施工過程中(包括氣候變化)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進行風險分析和安全評價,透過公司區域網絡平臺、QQ資訊、手機簡訊(微信)等形式釋出安全預警。當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以隱患整改通知、通報等形式傳遞預警資訊,並責令責任單位立即進行隱患整改,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督促消除隱患。

  專案部應針對不同時段、不同部位的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分析,制定防範和控制措施,向施工單位和作業人員釋出安全預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隱患監控臺賬。做到事前有預防、事中有檢查監控、事後有總結;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4.3資訊報告與處置

  4.3.1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現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專案負責人報告;專案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親臨現場初步判定事故性質,採取適當措施,實施應急救援。

  發生重傷或較大經濟損失事故時,專案部應立即向公司生產安全部報告。發生死亡責任事故,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並根據事故等級向當地安監機構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拖延遲報。事故發生後,事故專案部應在24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生產安全部。(見附錄四:事故快報表)

  4.3.2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按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記、拍照、錄影、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封存內業資料,為事故調查提供原始資料。

  4.3.3當自有應急能力無法保證控制事態發展時,應尋求外部支援。

  4.3.4為保證資訊傳遞及時準確,應急指揮中心及各單位的應急小組須保持通訊通暢,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3.5應急指揮中心、專案部值守電話:見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分級響應條件時,事故專案應按照應急響應程式,啟動相應級別響應,開展應急行動,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5.1.1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重傷(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特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裝置事故、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④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的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1.2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1-2人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②造成3-9人重傷(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300萬元的重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裝置事故、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④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重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1.3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2人以下(含2人)重傷(含中毒)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10萬-100萬元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裝置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③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2響應程式

  應急響應程式為:接警與通報、指揮與控制、現場救援、擴大應急、應急恢復、應急結束等程式。見附錄三:應急響應流程圖

  5.2.1Ⅰ級響應行動

  ①發生Ⅰ級響應事故及險情,事故單位(專案部)應立即報告公司,同時立即啟動專案部應急救援行動,並及時向公司副總指揮報告事故發展狀況、險情控制進展和應急救援情況。

  ②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組成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重大應急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向局報告,請求啟動局級應急預案,並將有關情況上報。

  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④迅速成立企業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公司小組和專案小組合併為一個領導小組),確定應急方案,進行現場救援,通報地方主管部門。

  ⑤當出現救援人員及現場人員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應急負責人應宣佈應急避險命令;當初始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蔓延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立即決定擴大應急程式,請求外部支援(地方應急機構和救援部門的支援)。

  ⑥根據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的意見或建議,確定具體應急救援方案。

  ⑦企業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確定的應急救援方案,指揮應急隊伍實施應急救援,或配合地方應急救援中心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5.2.2Ⅱ級響應行動

  ①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公司負責啟動,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公司級應急預案,組成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重大應急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並將有關情況上報。

  ②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前往事故地點,組成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故救援方案,並根據事故情況通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或應急中心指導救援行動。

  ③依據確定的事故救援方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控制事故擴大、蔓延,展開醫療救護、後勤保障、善後處理、資訊釋出、治安保衛、事故調查等應急工作。

  ④出現救援人員及現場人員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救援負責人應宣佈應急避險命令;當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⑥隨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有關事故進展情況。

  5.2.3Ⅲ級響應行動

  發生Ⅲ級及以下應急響應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專案按其制訂的應急預案啟動應急行動,採取相應措施,減少損失,消除社會影響。

  當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向公司報告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5.2.4發生安全事故或集體事件後,專案部應積極採取應急措施,儘自身一切能力實施救援和處置,不得消極對待、拖延處置。

  5.3應急結束

  5.3.1經過現場搶險救援,事故事態得以控制,險情已排除,人員、財產、公共安全和環境汙染破壞的危害性已消除,傷亡人員和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妥善安置,財產得到妥善保護,現場經檢測沒有衍生事故隱患和危險,經現場應急指揮小組批准,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釋出應急結束指令,通知相關單位或周邊社群,事故危險已解除,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5.3.2應急結束後,各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將現場保護情況向事故調查組陳述,同時移交現場物證、攝像、照片和事故現場圖等原始資料。

  5.3.3緊急事件或事故應急處理結束後,相關人員應進行總結、分析,寫出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和事故報告,報上級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

  5.3.4應急處理結束後,事故單位應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責任,認真吸取教訓,制訂防範措施。

  6、資訊釋出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應與地方主管部門溝通,及時準確地向新聞媒體、社會各界通報事故資訊,未經指揮中心允許,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向外釋出事故資訊,嚴禁誇大事實、編造和傳播謠言,防止造成負面影響或引起恐慌。

  7、後期處置

  事故責任單位在應急結束後,應組織現場對事故造成的水電、通訊、交通破壞以及汙染物等進行修復和恢復,清理施工現場,制定預防措施,全面治理和消除隱患,儘快恢復生產,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對搶險過程、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寫出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意見,以便修訂、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8、保障措施

  8.1通訊與資訊保障

  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與當地相關部門協商,共同建立應急救援通訊保障體系,確保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指揮通訊暢通,應急迅速。

  (見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8.2應急隊伍保障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絕大部分發生在施工現場,根據作業人員的流動性特點,專案部應組織分包單位共同組成各專業的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反應快速。(附件六:xxx專業應急救援人員名單)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根據建築工程事故類別、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應急救援常用物資裝備在施工現場配備,各專案部應配備指揮用車和運輸車輛,配備常見事故應急所必須的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協調好社會資源,以保證應急狀態時的呼叫和擴大應急之需。

  (附錄八:常用應急物資清單)

  8.4應急經費保障

  財務部門全面負責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的資金,根據本單位可能發生安全事故和突發緊急事件的實際情況,對應急所需財力儲備進行統一規劃,監督落實。

  8.5其他保障:

  8.5.1應急救援治安保障

  事故發生時,專案綜合辦公室(黨群綜合部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裝置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動員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8.5.2應急技術支援保障

  公司及各專案部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技術裝置設施資源和技術資訊資源,由安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編制應急救援技術措施和技術方案,為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和救援技術支援。

  9、培訓與演練

  應急救援人員及施工人員應明確“做什麼”、“怎麼做”、“誰來做”,專案部和公司應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應急培訓與演練。(附培訓計劃)

  9.1培訓

  應急預案確立後,按計劃對應急指揮中心人員和應急隊伍每年進行一次有效的培訓,對新加入的人員應及時培訓。從而掌握應急知識、具備完成應急任務的技能。

  9.2演練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過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應急反應協、協調能力,專案部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各個專業預案的演練。演練時,應急小組成員和義務應急隊員應全數參加。

  演練內容應包括:現場人員發現事故(風險)、報告事故;專案負責人接到報告,親臨現場初步瞭解事故概況,通知應急小組成員和應急隊員參與應急,落實應急物資、車輛;判斷事故性質和可能的發展情況,疏散人員,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或發生二次事故,進行事故上報;在不會造成二次傷害的情況下,立即搶救傷員、重要財產,同時對現場進行記錄;傷者現場救治及施救方法,應急器材的使用方法;維持現場秩序和交通道路暢通。在自身能力不能處理時,尋求社會支援的方法。

  演練應制定方案,及時做好演練記錄,並對演練進行評估,寫出演練總結。

  10、獎懲

  在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由指揮中心提出申請,報經領導批准後給予表彰和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因翫忽職守未做應急準備,或隱瞞真相,謊報實情,導致指揮救援工作延誤,造成嚴重後果者,以及在救援過程中藉故躲避,臨陣脫逃或拒不執行救援命令者,應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專項應急預案(本項內容由各專案部根據自身特點編制)

  1.大模板工程應急預案;2.腳手架工程應急預案;

  3.深基礎土方工程應急預案;4.起重機械應急預案;

  5.電動吊籃應急預案;6.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7.防汛(防大風)應急預案;8.法定傳染病暴發與流行事件應急預案;

  9.高溫、低溫作業應急預案;10.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11.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12、專項應急處置方案(本項內容由各專案部根據專項預案編制)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9

  為增強社群對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搶救的快速放映能力,從思想上、組織上做到高效保障,及時地開展安全事故處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州、市有關檔案精神及法律法規要求,結合社群安全生產點多面廣的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本預案適合於全鎮範圍內可能發生的性質嚴重,損失重大的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以下型別:

  1、重大自然火災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4、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重大安全事故;

  6、重大流行疾病災害。

  二、成立北浦社群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肖宗彥 北浦社群書記、主任

  副組長:陳定美 北浦社群副書記

  陳 麗 北浦社群副主任

  馬恩華 北浦社群副主任

  組員: 李 莉 北浦社群委員

  李 豔 北浦社群委員

  張有豔 北浦社群委員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全鎮轄區範圍內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並督促各村(居)委會、各單位、企業認真參與實施,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督促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不得越級上報,根據特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情況和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動員全體社群工作人員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王玲擔任,何瑞同志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負責資訊上報,組織協調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搶險措施

  1、值班報告,社群實行全年值班制度,在本轄區範圍內發生特大安全事故,值班人員應迅速核實情況;並以最快捷的方式向主管部門和社群領導報告,同時通知所有工作人員到場並立刻報告公安、消防、安監、衛生等部門。

  2、緊急救援,確認轄區範圍內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所有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應在20分鐘內到達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狀態開展搶險救援行動。

  3、分工負責,合理處置,按照社群分開情況:工作人員在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按照各自分工情況迅速就位,實施救援。

  4、保護現場: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全體參與搶險工作人員及現場群眾都負有嚴格保護現場的責任和義務,因搶救傷員、疏導交通、防止擴大事態等必須移動現場有關物品時應妥善做好取證、記錄、標誌等工作。

  北浦社群綜治委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0

  一、 總 則

  (一)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制度和工作秩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XX集團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要求和標準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集團及其所屬單位發生的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重傷1人以上(含1人)或經濟損失70萬元以上(含7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四) 應急預案體系

  綜合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主要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工作原則,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資訊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五) 應急工作原則

  應急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二、 風險描述

  (一) XX集團基本情況、主要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XX集團要主危險源主要有道路橋樑工程建設,建築工地,XX混凝土有限公司、XX混凝土生產有限公司廠內壓力容器、鍋爐、倉庫等,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如下8類:

  1、火災事故;

  2、交通事故;

  3、建築工程(包括拆遷工程)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品安全事故;

  5、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裝置安全事故;

  7、非煤礦山安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 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XX集團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XX集團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集團安全督查組、各部室及各子公司負責人組成。

  (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由集團安全督查小組負責。

  1、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監督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子公司各部室負責人組成。

  2、生產安全事故的報道由集團綜合辦負責。綜合辦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眾釋出有關事故情況,新聞稿件須經辦公室稽核。

  3、專門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事故處理組和搶險救災組,警戒保衛組按照各自的分工開展工作。

  4、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制訂緊急情況下的物資保障服務方案,牽頭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5、善後處理,牽頭負責事故發生後的傷亡人員、善後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發生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指揮長,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特殊情況由集團指定勞動、工會、保險或其他部門牽頭負責。

  (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的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4、在本轄區範圍內緊急呼叫各類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適時釋出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眾;

  8、處理辦公室日常事務,辦理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 預警及資訊報告

  (一) 危險源監控

  1、危險源監控方式

  XX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對區內主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透過預測、預報和預警的方式逐級上報,分級管理。

  2、預防措施

  主要危險源所轄單位應落實逐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開展經常性的防火防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嚴格動火管理制度,加強壓力系統及電力設施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消除各類隱患,加強安全設施的管理,全面提高預防,抵禦突發性事故帶來的各種不利因素的綜合能力。

  (二)預警行動

  1、預警的條件

  一旦發生突發性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2、預警的方式

  當突發性安全發生時,最早發現的人應立即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同時通知有關領導、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和擴大。

  3、預警的方法

  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導致突發性安全事故的資訊後,要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相關有關部門迅速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並通知各職能部門,各應急救援隊進行預警狀態,並連續跟蹤事態發展。

  (三) 資訊報告與處置

  1、資訊釋出程式

  各職能部門、各應急救援隊及各單位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突發性事故的資訊後,按照預警資訊及時研究確定解決方案,通知相關部門啟動相應預案。

  2、資訊報告與通知

  突發性安全事故發生後,最早發現的人應及時、主動、準確地將資訊上報給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應立即報告給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總指揮。

  引發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可直接嚮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報告。

  3、資訊上報

  (1)事故資訊上報採取分級上報原則,逐級報告,特殊情況可越級報告。

  (2)資訊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資訊傳遞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現場值班室—→本單位應急救援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各單位應急救援隊—→各職能部門、各單位。

  五、 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輕微、一般、嚴重、特別嚴重四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以下應急響應級別:

  輕微由本單位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一般由本單位應急救援總指揮負責;嚴重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特別嚴重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

  (二)事故應急響應

  1、重特大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職責和許可權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安排救援隊伍,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2、應急響應發生後,應急指揮部各專業組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實施搶險救護和緊急處置行動。

  3、現場搶險救護工作要按照應急方案的程式有效進行,需要改變救援方案的,必須在確保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情況下進行,同時應報告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4、如果事故事態急劇惡化,出現了緊急情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動員和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搶救。

  (三)事故應急結束

  當傷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得以消除後,經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批准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各應急救援隊伍方可撤離現場,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後,還應明確: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六、 資訊釋出

  由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對外發布事故資訊,本著如實、公開的原則釋出對外資訊;由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對內及時釋出事故資訊。

  七、 後期處置

  後期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汙染物處理

  (二)事故後果影響消除

  (三)生產秩序恢復

  (四)善後賠償

  (五)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

  (六)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八、 保障措施

  (一) 通 信

  見附錄二。

  (二) 應急隊伍保障

  各單位應選取單位骨幹,建立自己的應急救援隊。

  (三)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在專項應急預案中,應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型別、數量、效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絡方式等內容。

  (四) 經費保障

  財務部負責應急專項經費,並確定使用範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能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九、 培訓與演練

  (一)各單位要結合各自特點,積極向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全體員工宣傳、學習事故應急預案,避險、自救、互救常識,提高全體員工的應急救援能力。

  (二) 各單位、各部門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演練前必須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範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演練結束後,要及時總結演練實戰經驗,修訂和完善本單位、本部門的應急預案。

  (三)集團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各單位、各部門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具有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的權利。

  十、 獎勵與責任追究

  (一)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應酌情給予獎勵:

  1、能出色完成應急救援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財產和人員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二)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對有關單位或個人給予責任追究。

  1、不按照規定製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通報事故情況,少報、漏報事故損失情況,甚至隱瞞事故真相的,私自處理事故的。

  3、拒不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的,甚至在關鍵時刻臨陣脫逃的。

  4、在應急救援任務中配合不力、推諉扯皮的單位或個人。

  十一、 附則

  (一)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預案。

  1、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2、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3、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有關組織或人員採取的應急行動。

  4、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採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5、 恢復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後,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儘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採取的措施或行動。

  (二) 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向XX市安監局備案。

  (三) 維護和更新

  應急預案應在應急演練或突發事故後進行評審,以實現可持續改進。

  (四)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XX集團負責制定;本預案具體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由XX集團負責解釋。

  (五)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20xx年 月 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1

   要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首先要對本轄區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全面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對於那些一旦發生事故以後給周邊人員和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危險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採取緊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應積極配合地方政府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

   制定地方政府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三個階段,即重大危險源的普查、預案編制、預案演習。

   1重大危險源的普查

   在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前首先應對本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普查,徹底掌握本轄區範圍內重大危險源的基本狀況。

   重大危險源如如果缺乏系統、有效的監控管理,地方政府對轄區範圍內的重大危險源的分佈、分類和動態情況不清,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監測、控制、預警系統以及防範突發性事故的應急救援系統,則重、特大事故難免就會發生,並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因此,進行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成為防範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和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前提。

   危險源的普查程式是向本轄區內的企業發放重大危險源普查表以及相關的填表說明,由企業先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在此基礎上對危險源進行分類,按危險源的指標體系進行填表、申報工作,最後由地方政府對本轄區內的危險源普查表進行彙總、統計、分析,以達到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分佈及其狀況,從而建立重大危險源資訊管理系統,併為建立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打好基礎,為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提供依據。

   1)重大危險源分類

   重大危險源分類是重大危險源申報、普查的基礎,科學、合理的分類有助於客觀地反映重大危險源的本質特徵,有利於重大危險源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綜合考慮多種因素,重大危險源分類遵循以下原則:

   從可操作性出發,以重大危險源所處的場所或裝置、設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分類;再按相似相容性原則,依據各大類重大危險源各自的特性進行有層次的展開。

   按上述原則重大危險源分為7大類:

   ①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貯罐區(貯罐);

   ②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庫區(庫);

   ③具有火災、爆炸、中毒危險的生產場所;

   ④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建(構)築物;

   ⑤壓力管道;

   ⑥鍋爐;

   ⑦壓力容器。

   2)重大危險源普查的指標體系

   重大危險源普查指標體系應能全面反映重大危險源的客觀狀況以及影響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所反映的資訊應能滿足重大危險源資訊管理以及快速評價分級的要求。

   重大危險源普查的指標如下:

   ①重大危險源所在地的基本情況

   重大危險源所在地的基本情況包括法人單位名稱、單位程式碼、經濟型別、佔地面積、行業程式碼、主管機關、通訊地址、郵政編碼、所屬委辦、隸屬關係、主要產品等有關重大危險源所在地基本情況資訊的17個指標。

   ②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依據重大危險源分類,分別制定各類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指標。

   a.貯罐區(貯罐)

   貯罐區(貯罐)包括貯罐區基本情況和貯罐情況兩部分。

   貯罐區基本情況包括貯罐區名稱、面積、貯罐個數等9項指標。

   貯罐情況包括:

   a)貯罐:包括貯罐形狀、形式、貯存物質、最大貯存量等16項指標。

   b)進料管道:包括直徑、設計壓力、實際工作壓力等7項指標。

   c)出料管道:包括直徑、設計壓力、實際工作壓力等7項指標。

   b.庫區(庫)

   庫區(庫)包括庫區基本情況、庫房情況以及庫房間距3部分。

   庫區基本情況包括名稱、面積等4項指標。

   庫房情況包括:

   a)基本情況:包括名稱、形式、結構等7項指標;

   b)儲存物品:包括名稱、狀態、最大儲存量、包裝形式等4項指標。

   c.生產場所

   生產場所包括危險單元、危險物質以及單元間距3部分。

   危險單元包括名稱、面積、正常當班人數等4項指標。

   危險物質包括名稱、工藝過程中的物質量、儲存的物質量、廢棄物量等4項指標。

   e.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建(構)築物

   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建(構)築物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建(構)築物概況和安全狀況兩部分:

   a)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建(構)築物概況:包括名稱、用途、面積、高度等16個指標。

   b)安全狀況:包括與建築物安全狀況相關的11個指標。

   f.壓力管道

   壓力管道包括壓力管道概況、調壓站(箱)概況和安全狀況3部分:

   a)壓力管道概況:包括名稱、編號、類別、輸送介質等23個指標。

   b)調壓站(箱)概況:包括名稱、類別、位置、數量等14個指標。

   c)安全狀況:包括與壓力管道安全狀況相關的29個指標。

   g.鍋爐

   鍋爐包括裝置概況、移裝記錄、事故記錄和檢修、改造記錄4部分:

   a)裝置概況:包括型號、名稱、編號、介質出口溫度等13個指標。

   b)移裝記錄:包括日期、驗收報告摘要、經辦人等3個指標。

   c)事故記錄:包括日期、事故原因及損壞情況摘要、經辦人等3個指標。

   d)檢修、改造記錄:包括日期、檢修、改造內容摘要、經辦人和定期檢驗日期等4個指標。

   h.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包括名稱、編號、容積、介質、安全狀況等級等32個指標。

   3)重大危險源周圍環境的基本情況

   重大危險源周圍環境的基本情況包括危險源周邊環境情況和周邊情況對危險源的影響兩個大項,主要考慮危險源一旦發生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以及周邊環境中危險因素對危險源的影響。

   ①危險源周邊環境情況

   危險源周邊環境情況包括可能災害形式、最大危險區域面積和周邊地區情況。

   周邊地區情況主要考慮住宅區、生產單位、機關團體、公共場所、交通要道以及其

   他。主要指標是數量、單位名稱、人數和與危險最近距離。

   ②周邊情況對危險源的影響

   主要考慮的危險因素是:火源、輸配電裝置及其他。

   4)其他資訊

   重大危險源普查往往是使用專業機構設計好的表格,由危險源所在單位在對危險源進行辨識的基礎上,填報危險源資訊表。危險源其他資訊包括危險源所在單位負責人、填報部門負責人、填報人、填報日期、聯絡電話等5項內容。

   2.地方政府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

   在完成本地區重大危險源的普查工作以後,地方政府就可著手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

   (1)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1)建立應急組織

   應急組織包括事故應急指令系統、事故報警系統、指令執行程式、應急指揮中心、事故處理主要負責人(總指揮)的姓名、現場主要指揮者或代理指揮和關鍵崗位人員名單。

   2)保持通訊網路暢通

   事故發生以後,保持通訊網路的暢通是非常重要的。應該確定公安、消防、急救、衛生、安全監督管理、新聞等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聯絡方式,完善通訊設施、通訊網路、電話表等,以便及時掌握事故發展的最新動態,做出快速反應。

   3)特殊應急裝置和設施的排程

   應列出重型提升、挖掘裝置和特殊消防裝置的名稱、型號大小、數量、存放地點、負責人及呼叫方法等。

   4)建立專家諮詢系統

   設立專家諮詢系統,應由和事故有關的各個領域的專家組成,包括專家名單及聯絡方式。

   5)發動志願援助組織

   在事故應急搶救過程中,只依靠生產經營單位或政府部門都難以取得成效,還需要社會各界志願組織單位的共同協作,發動各種志願援助組織的參與能夠起到重要作用。計劃中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和社會各種的志願援助組織的名稱、電話、規模等。

   6)提供危險源的危險資訊

   應包括重大危險源所貯存和使用的化學危險物質的並說明和它們有關的其它危險情況。

   7)得到氣象資訊服務

   應和當地或國家的氣象部門密切配合以得到事故發生當地的氣候條件、天氣預報等情況,以利於科學安排救援行動。

   8)保證救援物資的供應

   應提供儘可能充足的救援物資如交通工具、醫療器材、藥品和衣物、食品、臨時避難場所、資金等。

   9)公開事故資訊

   接待新聞媒介並告之特大事故發生發展情況以及事故救援、傷亡情況。

   10)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評估

   收集事故發生的原因並檢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一方面的有效性,以利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進一步修改、補充和更新。

   (2)地方政府、應急總指揮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1)地方政府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職責

   ●統一安排、組織特大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和實施;

   ●確保讓所有在參與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和人員知道他們應盡的職責;

   ●指派應急總指揮,應急總指揮應和生產經營單位經常保持聯絡,使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不斷得到更新。如果地方政府管轄區記憶體在一個以上重大危險源,地方政府應對每一個危險源的場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協調做出安排。必要的話,應編制一個總體事故計劃。

   2)應急總指揮的職責

   ●應急總指揮應確保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各單位和組織熟悉他們的職責和任務,並能順利完成任務;

   ●和生產經營單位制訂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部門密切配合,保持聯絡,充分了解現場危險源的情況,編制出切實可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充分發揮新聞媒介的作用,並尋求他們的幫助;

   ●應急總指揮應定期使現場和場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結合進行演練,並根據演練經驗補充、修改和更新現場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對於發生重大氣體或液體危險化學品溢位和其它嚴重危害環境的物質洩露事故時,應急總指揮應迅速組織有能力處理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置;

   ●應急總指揮應和事故現場的主管人員在整個事故應急過程中保持密切聯絡,定期通報事故現場的態勢。

   3)生產經營單位在政府制定區域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應做好如下配合工作

   ●向地方政府部門提供事故現場的可能情況、對生產經營單位周邊環境的可能影響情況、事故後果和其它的一些可能發生的情況等以利於政府完善現場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應向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提供技術諮詢,以使這些組織做好事故應急準備;

   ●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將危險源或現場的危險物質的變化情況及時通報政府部門,以利於及時修改、補充和更新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確保讓所有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需發揮作用的人員和組織知道他們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職責;

   ●指定事故應急協調主任,具體負責與政府和有關機構的聯絡。

   (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機構及其職責

   健全的組織機構是控制特大事故及其所造成的影響的組織保證。

   實施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機構主要有公安、消防、衛生等機構及專門的救護組織及急救中心等。其在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職責為:

   1)公安部門

   ●在事故發生後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的安全,負責交通和運輸管理;

   ●控制旁觀者進入事故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負責事故可能危及的地區內的人員疏散和撤離,確定死亡人員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傷員的家屬。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

   2)消防部門

   ●與事故發生生產經營單位消防人員密切配合,撲滅火災;

   ●控制火災、爆炸和毒物洩露事故的現場;

   ●為完成以上任務,消防人員應預先熟悉本轄區範圍內的的重大危險源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險物質、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和裝置的位置等的存放位置。

   3)衛生機構

   ●衛生機構中的醫院、毒物中心、救護中心及其醫務人員負責事故受傷人員搶救;

   ●衛生機構應熟悉在重大危險源一旦發生事故以後的應急搶救程式、事故短期和長期對人們造成的危害;

   ●衛生機構應熟悉重大危險源存在的危險物質或對危險物質進行操作時對環境和人體造成的危害情況、掌握搶救和治療受到危險物質危害人員的方法;

   ●對特大事故的搶救,僅僅依靠醫療機關現有的醫療裝置和設施往往還不夠,所以,衛生機構應充分考慮和其他機關和部門的合作,共同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4)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向政府提供重大危險源的;

   ●檢生產經營單位是否編制和準備了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告了地方政府,如果沒有,應採取必要措施督促其完成;

   ●檢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對特大事故發生後的所有可能緊急情況都制訂了預先應對措施;

   ●檢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模擬演習和演練;

   ●特大事故處理結束以後,決定需要妥善保護的現場部分,應就事故現場和受事故影響地區可否人員進入等問題,向生產經營單位和應急協調主任提出建議;

   ●評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性;

   ●事故調查的組織管理工作。

   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者在編制過程中由於經驗、理論水平的限制,完全預測出未來可能發生事故的現場的具體情況是不可能的,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往往會有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發生,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模擬演練可以檢驗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完成以後,應保證讓所有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有關的人員以及應急機構都知道。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應和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起進行,根據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檢查、修訂和完善,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期間通訊系統是否能運作;

   (2)人員是否能安全撤離;

   (3)應急服務機構能否及時參與事故搶救;

   (4)能否有效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

   以上論述了地方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原則、內容、方法和步驟,不難看出,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它以危險源普查,評估和控制為基礎,以系統管理為手段,以減少事故危害後果為目的。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特大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應委託專業機構或組織本地專家經過大量艱苦的工作後,制定出切合實際情況並能在事故搶險中發揮作用的預案,切不可草草行事,悔之莫及。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2

  一、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界定範圍。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同一起事故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組織領導。

  鎮黨委、政府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

  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基地指揮部和前線指揮部。基地指揮部負責上傳、下達指令,組織指揮,協調各村、單位,提供後勤保障,鎮長林安順同志任基地指揮,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長黃乃贛任基地副指揮。前線指揮部負責上傳,執行指令和臨場組織指揮處置,控制現場,副書記甘乾棠同志任前線指揮。前線指揮部設事故救援小組、醫療急救組、安全保障組、事故救緩組,由黨委辦、人武辦、政府辦、安辦、應急分隊組成,由黃乃贛同志負責。醫療急救組由衛生院120急救中心組成,由衛生院院長高恩良同志負責。安全保障組由派出所、民政辦組成,由派出所所長章建平同志負責。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緊急報告和應急處理程式。

  1、重、特大工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和直接損失的初步估計以及事故情況,一個小時內報告鎮政府。聯絡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鎮領導和安全生產辦公室同志在接到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並在2個小時內向上級主管局報告事故基本情況。

  3、鎮領導核實事故發生後立即起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基地指揮部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力量趕赴事故現場,並協調各單位做好後勤保障。前線指揮部三個小組迅速趕往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應急處理搶救受傷人員。事故救援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救助、疏散人員、搶救受傷人員,醫療急救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和轉運工作,安全保障組負責維持現場的秩序,封鎖保護現場等待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鑑定。同時將事故情況準確向上級政府報告。

  4、指導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善後工作,維護秩序,指導事故單位保護事故現場,待調查上級調查組到達後方可清理事故現場。

  5、按照事故調查的程式,許可權範圍,屬於鎮政府協調調查處理的,應全力配合開展調查。事故調查應按上級的規定開展,發生重、特大事故後,鎮政府領導以及分管領導應及時組織人員、力量,趕赴現場查清基本情況和事故的原因、性質、責任,制定防範措施,以防沿發和擴大。

  6、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對有關事故單位隱瞞不報、謊報,事故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拒絕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嚴格按照國務院第302號、493號令規定追究有關人員和行政領導的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援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願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並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資訊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資訊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資訊,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並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資訊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並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並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援。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後,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型別,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群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採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資訊釋出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資訊的釋出工作。

  4.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佈應急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及時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訊與資訊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資訊網路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資訊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資訊資料庫;規範資訊獲取、分析、釋出、報送格式和程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資訊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資訊支援。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資訊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資訊,重要資訊和變更資訊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資訊。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並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路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裝置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裝置、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呼叫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資訊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援。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群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幹部培訓的課程。

  6.4.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

  6.5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汙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絡,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4

  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在事故發生後能夠有序進行救援工作,降低損失,便於日後的調查取證,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北京市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制定該項工作預案。

  “預案”中所稱重大事故,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裝置損壞和安全設施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 公司指揮部的組成及職責

  1. 公司指揮部組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任指揮長,是第一責任人;主管生產的副經理任副指揮長。

  1) 搶救組:由總工辦、市場經營部、施工部組成。根據案情具體情況在指揮長的指揮下迅速搶救傷員,疏散人員、物資或投入救援工作。預案件啟動時攜帶物品包括:氧氣袋、急救箱、剪刀、繃帶、擔架等基礎醫療裝置,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由指揮部或醫療機構調配其他專業醫療器材。

  施工現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公司快速組織搶救的同時,受傷者或附近人員應盡力自救,在公司範圍內廣泛進行自救知識技能宣傳與培訓就顯得相當重要。自救知識技能培訓包括處理簡單外傷、輕微中毒及骨折固定、止血等力所能及的有效的救援技能,使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頭腦能夠保持清醒,在第一時間施救,待公司搶救小組到達後提供及時、詳細、準確的傷亡資訊及救援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經濟、人員損失。

  搶救組施救及個人自救需具的醫療常識詳見附件。

  2) 警衛組:由警衛班負責。維持秩序,保證必經道路通暢,疏導現場人員,呼叫救護車輛。

  3) 聯絡組:由辦公室人員組成。在指揮長的指揮下,根據事故情況及時上報區、派出所、急救部門,保障通訊聯絡及所使用的工具、藥品等供應工作。重大傷亡事故應按照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中程式執行。

  4) 安撫組:由財務部人員組成。接待受傷人員家屬,做好安撫工作,保障應急資金,做好善後準備。

  5) 護送組:立即將傷員送往醫院,辦理治療、住院等手續。

  2. 生產的預防和預警

  1) 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公司各部室及各專案部要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狠抓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符合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平時的監督檢查,及時排除隱患,做到“防範勝於救災”。

  2) 各級領導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責任重於泰山”的安全教育。各專案部要完善預防和預警機制,加強緊急搶險救援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制定並落實相應的應急工作預案。

  3) 做好購齊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準備,如藥箱、繃帶、一般急救藥品、溫度計、手術剪等。常用工具如扳手、鋼釺、大錘、鐵鍬、鐵鎬、手電筒、大剪等,做好工具維護、保養、保證正常使用。

  4)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公司指揮部接到專案部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奔赴現場,指揮、協助現場指揮部急救工作。確保應急處理工作高效、有序進行,使突發性事件得到控制或終止,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災害。

  5) 公司辦公室(可攜帶公司警衛人員)與現場保衛人員組成突發事件現場保衛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防止發生社會混亂。防止肇事者及有關人員逃逸。總工辦、施工部配合指揮長實施搶救工作,避免救護人員傷亡,快速投入搶救工作。

  6) 搶救結束後由指揮長指派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在指揮長的領導下工作。做好傷、亡經濟損失的統計,上報區建委指揮部。協助上級各部門調查、處理。寫出事故報告,汲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對責任人給予責任追究。

  二、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

  1.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除應按照以上程式組織救援外,還應立即報告區建委,並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填寫安全生產事故快報表。

  2.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應包含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工程專案、企業名稱和事故發生的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估計以及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控制等情況。

  3. 由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工會主席、主管生產副經理、施工部負責人組成的事故處理小組配合由上級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展開調查。

  三、 預案啟動

  公司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目擊者或小組成員的事故報告後,預案即為啟動。

  預案啟動後由指揮部調配車輛,搶救組成員立即趕往事故現場,將現場情況及時彙報給指揮部,本著高效原則組織搶救,儘量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搶救受傷人員。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5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結合我區建築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臨川區建設工程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指在臨川區域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傷合計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建築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裝置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築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應急處理

  (一)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建設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二)成立臨川區建設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建設局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組成。

  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設在區建設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局工程綜合管理站,負責落實值班和應急處理具體工作。

  三、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佈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呼叫各類物資、人員、裝置和佔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佈。

  四、重特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及時、如實地的報區指揮部辦公室,並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區政府。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企業規模;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指揮部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區政府並通知相關單位,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區公安局或駐軍及武警部隊,請求給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四)區建築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電話:8436110、8447990、8282627。

  報警電話:110或119。

  醫療救護報警電話:120。

  五、應急處理方案

  (一)接報事故後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區建設局主要領導,並迅速上報區政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建設開發單位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裝置。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裝置。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

  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需要的機械裝置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群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2)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絡,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

  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裝置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六、其它事項

  (一)區建設局針對有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建築開發單位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並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三)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資訊後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為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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